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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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3、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高危孕产妇,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4、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5、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6、做好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7、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8、高危孕妇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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