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区别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定义特种作业人员定义: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义: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技术管理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使用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二、本公司各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电工作业:指从事送电、变电、配电和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继电保护、高压试验、电气仪表及维修等作业的人员;叉车工作业:指操纵叉车进行装车、卸车、搬运等作业并对叉车进行维护保养的人员;根据特种作业的定义,由省级安全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人员;三、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程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安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地、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四、凡本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公司安全环境课审查同意后,报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五、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六、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原则上由公司先进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七、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八、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九、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司安全环境课报告,声明作废,补发证等费用自理;十、处单位来本公司作业的作业人员要服从公司安全环境课的管理;十一、安全环境课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十二、特种作业人员脱岗半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领导干部带值班制度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基础与现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拟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厂;二、带班对象:本厂全体领导;三、带班安排工厂要列出带班人员表,实行滚动带班,每天要安排一位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值班;四、值班时间:值班为全天侯24小时在岗;五、值班要求:工厂在门卫悬挂或张贴每个月的厂领导带值班,当日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当日值班人员要把保障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认真落实好管理的相关规定;当值人员在值班期间排查出的隐患应要求相关岗位或部门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问题,必须下达隐患整改的通知单;严格落实“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部;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要求立即组织、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总经理安全职责总经理是本公司行政最高领导者,是企业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的全权负责人;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1、建立、健全本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等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职业病防治教育、环境保护教育和相关的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环境保护投入、职业病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职业病事故隐患和环境违法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在1小时内通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政府;8、积极组织公司部部门推广和应用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9、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要求,明确设置本公司的安全、环保、职业病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10、领导和主挂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定期组织开好工厂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
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区别在工程建设、机械加工、化工生产等领域,为了保障工作安全,经常要使用到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虽然它们都属于特种工种,但是它们还是存在一些区别。
下文将对这些区别进行详细介绍。
定义首先,需要明确它们两个的定义。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国家规定的特定领域内,进行高空、井下、隧道、爆破、拆除、焊接、氧割、挖掘、起重、铲土、深基坑、地质勘探等施工作业,使用特种设备或者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
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则是指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承担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操作、检查、维修、保养等任务的人员。
岗位职责由于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不同,它们的岗位职责也不一样。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负责进行危险特种作业任务的人员,其职责包括:•遵守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现场的安全;•正确使用特种作业设备和工具;•设置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则是负责特种设备的操作、检查、维修和保养等任务。
其主要职责包括:•熟悉特种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以及相关操作规程;•负责检查特种设备的各项参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进行特种设备的操作,确保操作的合理和安全;•定期维修和保养特种设备,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培训和考核要求由于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工作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对于这两个岗位都有相应的培训和考核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一名特种作业人员需要经过以下培训和检验:•认真学习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接受特种作业操作技能的培训;•参加特种作业安全作业技能考试。
只有通过了考试并获得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才能从事这项特殊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也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试。
•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培训;•通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操作考试;•通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鉴定,获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鉴定书。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区别
受聘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
4
证件
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5
考核发证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
6
具备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7
考试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
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安全技术理论、实际操作
8
有效期
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年
9
复审
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学历;
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序号
项目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2
常见工种
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区别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需要持证上岗,同一个人可以既是特种作业人员又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比如某化工企业氯碱岗位操作人员,就需要取得双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常见的两种不同的人员,不仅仅是名字中的两字之差,在方方面面都有巨大的差异。
但是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底怎么区分呢?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40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第140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对比,来谈谈两者之间的区别一、定义概念不同特种作业人员定义: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的种类主要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义: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作业种类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相关管理、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气瓶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客运索道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安全附件维修作业、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的区别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的区别相信大家都会有这样的疑惑,究竟安监总局制定的特种作业范围和质检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作业如何区分呢?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如:电工、电焊工等。
发证单位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指操作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
如:锅炉的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
发证单位是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作业:①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等;②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③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司机、司索工,安全与维修工等;④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⑤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拆除、维修工等;⑥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水质化验工;⑦压力容器作业。
含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等:⑧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操作、维修工;⑨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工爆破工;⑩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风机操作工,测风测尘工等;11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信号工,拥罐(把钩)工等;14采掘(剥)作业;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运输押运工和储存保管员;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序号作业种类项目备注01 锅炉作业锅炉操作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水处理作业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02 压力容器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含带压密封、罐车充装)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气瓶充装注明气体种类和作业级别氧舱维护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03 压力管道作业压力管道操作(含带压密封)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04 电梯作业机械安装维修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电气安装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电气维修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电梯司机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05 起重机械作业机械安装维修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电气安装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电气维修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司索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指挥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司机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06 客运索道作业安装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维修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司机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编索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07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安装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维修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操作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序号作业种类项目备注08 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司机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维修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09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承压焊注明作业级别结构焊注明作业级别10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安全阀维修注明作业级别11 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安全管理注明作业级别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注明作业级别气瓶充装安全管理注明作业级别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注明作业级别电梯安全管理注明作业级别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注明作业级别客运索道安全管理注明作业级别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注明作业级别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正确理解特殊作业中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有关要求
正确理解特殊作业中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有关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4.9条明确要求:“特殊作业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特殊作业中可能涉及到的特种作业主要有:电工作业,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其中以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为主。
以上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之附件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特殊作业中可能涉及到的特种设备作业主要有:起重机作业,含起重机指挥和起重机司机;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含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
以上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一、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于电工作业,在特殊作业过程中,主要以低压电工作业为主,也就是在特殊作业中的临时用电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涉及的是低压电气设备,需要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专业电工进行接电、拆电以及对用电单位的各类电气设备是否满足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一般可能不会涉及高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
二、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于高处作业,不能简单机械地将所有在距离坠落基准面≥2米的操作或作业都视为高处作业、要求相关人员都要取得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对于高处作业的定义明确提出:“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所以,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定要区分哪些人员是专门或经常地从事高处作业,哪些人员是偶尔进行高处作业。
特种作业特殊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到底什么意思?
特种作业特殊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到底什么意思?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特种作业、特殊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区别接触安全生产领域的朋友肯定或多或少都听到过有关特种作业的概念,我们一般都认为特种作业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但有时候又听到特种设备作业、特殊作业、甚至危险作业等等概念,立马就糊涂了,有些人以为这都是一回事,其实不然,三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作者精心整理出三种概念的差别,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在以后的工作中不再对这三种概念傻傻分不清了,否则容易闹笑话,尤其是作为领导人员的您,如果在公开场合发表错误言论,您的安全管理人员瞬间就知道您是外行了。
一、基本概念首先,我们要认识到,特种作业、特殊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是三种完全不同的概念。
具体如下:(一)特种作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现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附1:特种作业目录)(二)特殊作业源于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3.1:特殊作业special work指: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按照该标准规定,进行上述八类特殊作业(有时也称为危险作业)时,必须向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作业票或者安全作业证(如:动火证、高处作业证等)。
该规定延伸到安全生产各个领域,在化工行业之外的各个行业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三)特种设备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需要持证上岗,同一个人可以既是特种作业人员又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比如某化工企业氯碱岗位操作人员,就需要取得双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常见的两种不同的人员,不仅仅是名字中的两字之差,在方方面面都有巨大的差异。
但是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底怎么区分呢?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40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第140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对比,来谈谈两者之间的区别一、定义概念不同特种作业人员定义: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的种类主要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义: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作业种类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相关管理、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气瓶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客运索道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安全附件维修作业、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0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2010以上依据确保有效适用。
1、定义: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作业人员操作的环境或者操作的行为会发生较危险的后果和操作的对象为特种设备的人员为特种操作人员。
注重的是人员作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理解为:指操作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紧要相关的人员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注重的是作业对象是特种设备。
主要有三类:特种设备操作员,特种设备制造人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2、区别:A:培训考核考核发证机关:特种作业人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是由安监系统认定的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由安监系统组织考试,其培训机构虽经认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是由质监系统的下设事业单位如锅检所、特检所组织培训,质监局的下设行政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科组织考试发证的B:范围不同特种作业人员:新规中减少了一部分原属于特种设备操作,如大型游览设备、起重机械等但是部分又有重叠。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区别-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需要持证上岗,同一个人可以既是特种作业人员又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比如某化工企业氯碱岗位操作人员,就需要取得双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常见的两种不同的人员,不仅仅是名字中的两字之差,在方方面面都有巨大的差异。
但是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底怎么区分呢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40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第140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对比,来谈谈两者之间的区别一、定义概念不同特种作业人员定义: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的种类主要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义: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作业种类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相关管理、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气瓶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客运索道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安全附件维修作业、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指在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领域中,获得相应证书后,具备相应作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操作人员。
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发的,用于监管和管理特种作业行业的重要证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用于证明操作人员已经具备特种设备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进行特种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特种作业操作证包括钢结构作业、起重作业、焊接作业、施工机械作业等多个类别,每个类别都有相应的操作技术要求和考试内容。
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通过考试,考试内容包括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一般由专门机构或者单位组织,通过后方可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过期后需要重新进行考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指在特种设备作业领域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和维护的人员必须持有的证件。
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等,每种特种设备都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操作考试。
获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需要通过相关考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考试一般分为初次考试和复审考试,初次考试主要测试相关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复审考试主要测试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综合能力。
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作业能力和技术水平,能够安全、有效地进行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工作。
同时,特种作业操作证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颁发也可以促进特种作业行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提高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施工效率。
特种作业操作证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持有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确保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
同时,持证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只有持证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素养,并不断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平,才能更好地为特种作业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HSE安全小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你分得清吗?
HSE安全小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你分得清吗?在日常的EHS管理工作当中需要建立各种“台账”,“特种作业人员台账”便是其中一种。
我们习惯的将电工、焊工、叉车司机、电梯操作工、锅炉工也一同编制在同一台账里。
可是,事实真的就是这样吗?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所持的证件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
所持的证件叫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别注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与“特种作业操作证”是两种不同的证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
两者没有共同点,不通用,证书全国有效。
由此得到,前者的关键词是“设备”,后者的关键词是“作业”。
二者最直观的区别就是,前者是本,后者是卡。
分清楚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的分类或目录,就能对上述两个词汇有清晰的理解。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的规定,将特种作业目录做了清晰的界定。
其中,我们所认为的叉车、电梯、锅炉并未在其中,更不能想当然的将其操作人员称之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目录如下: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煤矿安全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所以,企业应当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与“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此两个台账不可以混淆。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铲车、叉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等限于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管理人员。
包括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司索员、指挥员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锅炉水处理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3、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二、特种设备购置所购置的特种设备,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三、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1、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2、在安装新购置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独立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区别一、大体概念不一样: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平安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平安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治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这两类人员从事的作业都是比较危险的,但相对来讲从事特种作业时直接接触的危险性可能会大一些。
二、主管部门不一样。
国家平安生产监督治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治理。
一样情形下,特种作业由安监部门治理,特种设备作业由质检部门治理,相应的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都是由对应的部门治理,在一样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与特种设备作业一样都是由企业的平安数门监管与治理。
三、从业条件不一样。
二者的从业条件大体相似,只要年满18周岁,躯体健康,具有必要的平安技术知识与技术都能够申请,但在文化素养方面的要求有明显的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最低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那个地址专门指出的是申请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在部份省市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平安生产从业条件如:《浙江省平安生产监督治理局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平安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20〕45号)中也专门强调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至少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与《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对比区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与《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对
比区分
首先是定义方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及相关规定,经取得特种设备安全作业培训合格并通过考试的人员所持有
的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指根据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特种作业资格培训学习,并符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
证申请条件的人员所持有的资格证书。
其次是要求方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申请者需要通过特种设
备作业操作资格培训,并达到国家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申请者需要通过特种作业资格培训学习,并
参加特种作业资格考试,达到国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要求。
最后是发证方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发证单位是国家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有权威性。
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发证单
位是所在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也具有相应的权威性。
总的来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在定义、要求、申请和发证等方面有所区别,但它们的共同点是都是进行特种
设备操作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的证件,通过特种设备安全作业培训合格并
通过考试才能获得。
这两个证件的存在和合规使用,能够保障特种设备操
作人员的安全和专业水平,促进特种设备操作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种作业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4. 电梯
电梯常见事故及原因
电梯人身伤 害事故主要
表现形式
04 撞 击 : 常 发 生 在 轿 厢 冲 顶 或 底 时 , 使 受 害 人的身体撞击到建筑物或电梯部件上。
触电:受害人的身体接触到控制柜的带电
05 部 分 , 或 施 工 操 作 中 人 体 触 及 到 设 备 的 带 电部分及漏电设备的金属外壳。
02 剪 切 : 比 如 当 乘 客 进 出 轿 门 的 瞬 间 , 轿 厢 突然起动,使受害人在轿门与层门之间被 剪切。
挤压:常见的挤压事故有:受害人被挤压
03 在 轿 厢 围 板 与 井 道 壁 之 间 ; 受 害 人 被 挤 压 在底坑或缓冲器上;人的肢体部分(比如 手)被挤压在转动的轮槽中等。 第8页/共23页
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以及因司机不按规定
使用限重器、限位器、制动器或不按规定归位、锚定
造成的超载、过卷扬、出轨、倾翻等事故;
(3)指挥不当、动作不协调造成的碰撞等。 第13页/共23页
5.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常见事故及原因
(1)吊具失效,如吊钩、抓斗、钢丝绳、网具等损坏 而造成的重物坠落;
(2)起重设备的操纵系统失灵或安全装置失效而引起
(1) 因雷电、阵风、龙卷风、台风、地震等强自 然灾害造成的出轨、倒塌、倾翻等设备事故;
3
环
境
因
素
主
要
有
:
(2) 因场地拥挤、杂乱造成的碰撞、挤压事故;
(3) 因亮度不够和遮挡视线造成的碰撞事故等。 第15页/共23页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6.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 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 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 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区别
编号:SY-AQ-01726(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区别Differences between special operators and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s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区别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需要持证上岗,同一个人可以既是特种作业人员又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比如某化工企业氯碱岗位操作人员,就需要取得双证方可上岗作业。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40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第140号令),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下面就通过对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对比,来谈谈两者之间的区别,一、基本概念不一样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这两类人员从事的作业都是比较危险的,但相对来说从事特种作业时直接接触的危险性可能会大一些。
二、主管部门不一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需要持证上岗,同一个人可以既是特种作业人员又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比如某化工企业氯碱岗位操作人员,就需要取得双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常见的两种不同的人员,不仅仅是名字中的两字之差,在方方面面都有巨大的差异。
但是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底怎么区分呢?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 140 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第 140 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局 30 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对比,来谈谈两者之间的区别一、定义概念不同特种作业人员定义: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的种类主要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义: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作业种类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相关管理、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气瓶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客运索道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安全附件维修作业、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调整后的特种作业范围共11个作业类别、51 个工种。这些特种作业具备以下特点:一是独 立性,必须有独立的岗位,由专人操作的作业,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二是危险性,必须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如果操作不当,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 或物造成伤害,甚至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三是特殊性,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不能很 多,总体上讲,每个类别的特种作业人员 一般不超过该行业或领域全体从业人员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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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规定》和《办法》是目前对特种作业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行之有效管理的依 据,新《规定》出台后对特种作业类别、 工种进行了重大补充和调整,学习和贯彻 该《规定》、《办法》对做好两种人员的 管理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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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二、做好两类人员管理的意义
特种作业,不仅危险性大,极易发生群 死群伤的重大伤亡事故,而且对周围环境 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也有着重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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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4、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企事 业单位的大中型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操作 的人员。 5、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指直接从事 化工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维修、维护的 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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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 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 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公司所涉及的特种设备作业包括:锅炉 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厂)内 机动车辆作业、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以及特种设 备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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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需要持证上岗,同一个人可以既是特种作业人员又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比如某化工企业氯碱岗位操作人员,就需要取得双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常见的两种不同的人员,不仅仅是名字中的两字之差,在方方面面都有巨大的差异。
但是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底怎么区分呢?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 140 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第 140 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局30 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对比,来谈谈两者之间的区别一、定义概念不同特种作业人员定义: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的种类主要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义: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作业种类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相关管理、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气瓶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客运索道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安全附件维修作业、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证:由安监部门管理颁发( 2018 年 3 月 13 日起,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划由应争管理部管理),特种设备作业由质检部门管理,相应的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都是由对应的部门管理,在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与特种设备作业一般都是由企业的安全部门监管与管理。
三、从业条件不同特种作业人员,最低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这里特别指出的是申请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在部分省市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中也特别强调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至少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这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没有特别的规定,相对来说要求比较低。
安监总局第 30 号令指出,《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 6 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 3 年复审 1 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 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 6 年 1 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 个学时。
质检总局第140 号令指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格式、印制等事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 4 年复审一次。
对持证人员在 4 年内符合有关。
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
这里必须注意的是,一是复审年限的不同,二是复审时对于安全培训的具体要求不同。
五、违法处罚不同安监总局第 30 号令指出,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 元以上 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质检总局第140 号令指出,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1000 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看出,《特种作业人员证》的证件某种程度上比较“贵”。
这从近年来,发生多起因作业人员无证作业引发意外事故也可以看出,相对来说,无证作业都是违法的,都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11 个种类, 47 个作业项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序种类作业项目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01特种设备相关电梯安全管理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场( 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一级锅炉司炉二级锅炉司炉02 锅炉作业三级锅炉司炉一级锅炉水质处理二级锅炉水质处理锅炉能效作业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03 压力容器作业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氧舱维护保养04 气瓶作业永久气体气瓶充装液化气体气瓶充装项目代号A1A2A3A4A5A6A7A8G1G2G3G4G5G6R1R2R3P1P2溶解乙炔气瓶充装P3液化石油气瓶充装P4车用气瓶充装P5压力管道巡检维护D1 05压力管道作业带压封堵D2带压密封D3电梯机械安装维修T1 06电梯作业电梯电气安装维修T2电梯司机T3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Q1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Q2起重机械指挥Q3桥门式起重机司机Q4 07起重机械作业塔式起重机司机Q5门座式起重机司机Q6缆索式起重机司机Q7流动式起重机司机Q8升降机司机Q9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Q10客运索道安装S1 08客运索道作业客运索道维修S2客运索道司机S3客运索道编索S4大型游乐设施安装Y1 09大型游乐设施大型游乐设施维修Y2 作业大型游乐设施操作Y3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Y4车辆维修N1 场( 厂) 内专用叉车司机N2 10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N3 机动车辆作业内燃观光车司机N4蓄电池观光车司机N5 11安全附件维修安全阀校验F1 作业安全阀维修F212特种设备焊接金属焊接操作(注)作业非金属焊接操作注: 1.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2.表中 A1、A2、A6、 A7、G6、 D2、D3、S1、 S2、S3、S4、 Y1、F1、 F2 项目和金属焊接操作项目中的长输管道、非金属焊接操作项目的考试机构由总局指定,其它项目的考试机构由省局指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见本办法附件。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发证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凭考试结果和相关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审核、发证。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第二章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分级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并在本省范围内公布。
对于数量较少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由设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发证。
第七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师资、监考人员以及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等必备条件和能力,经发证部门批准,方可承担考试工作。
发证部门应当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第九条发证部门和考试机构应当在办公处所公布本办法、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具体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划等事项。
其中,考试报名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考试计划事项,应当在举行考试之日 2 个月前公布。
有条件的应当在有关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十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四)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五)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和作业技能。
没有培训能力的,可以委托发证部门组织进行培训。
作业人员培训的内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大纲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名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考试机构应当制订和认真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组织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确保考试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