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内政策规定,制定本《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项目申报与评审1. 项目申报(1)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需符合国家及四川省科技发展战略方向,明确创新目标、组织机构和项目执行计划等相关内容。
(2)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研究方案、预算等,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2. 项目评审(1)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主要由专家组和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及预期成果等。
(2)评审结果将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如需修改或补充材料,申请人应在限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
三、项目立项与合同签订1. 项目立项(1)经评审通过的科技计划项目将予以立项,并发布项目批准书。
(2)项目批准书包括项目名称、批准金额、执行期限、组织机构及责任单位等信息。
2. 合同签订(1)项目立项后,承担单位与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将签署项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
(2)项目合同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工作内容、合同款项及支付方式、项目管理要求等内容。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1. 项目实施(1)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的达到预期目标。
(2)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动,须及时向项目经费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报备批准。
2. 项目管理(1)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将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进展报告、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确保透明、合规使用项目经费。
五、项目结题与验收1. 项目结题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编制项目结题报告,报送项目经费管理部门。
2. 项目验收(1)项目结题报告将由专家组进行评审,对项目的完成情况、成果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
(2)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将办理结题手续,并进行项目成果的宣传和推广。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4篇)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推动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提高我国科技竞争力,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科技政策,制定本办法。
二、任务目标本办法旨在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的落地,加快科技进步。
三、项目申报1. 项目申报时间:每年定期公布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不得晚于规定时间。
2. 项目申报要求:项目申报需按照规定的申报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并附上必要的申报材料。
3. 项目申报范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产业化项目等。
4. 项目评审:项目评审会根据项目的申报材料和评审指标,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进行排名和分级。
四、项目资金管理1. 项目资金来源: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企事业单位自筹、社会资金等。
2. 资金使用范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科技研发、试验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3. 资金管理要求:项目资金使用应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相关法规进行管理,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五、项目实施1. 项目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前,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的实施内容、任务、时间、费用等。
2. 项目实施过程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进行,及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3. 项目成果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需提交相应的成果报告,并进行专家评审和验收,确保项目成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六、项目评估1. 项目评估时间:每年定期进行项目评估,评估时间一般在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
2. 评估内容:项目评估主要包括项目的科学性、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评估。
3. 评估结果利用:项目评估结果将用于项目的后续决策和资金安排,以及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七、项目成果转化1. 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应积极转化为产品、技术、服务等,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2. 支持政策:对于科技成果转化较好的项目,将给予一定的支持政策,包括财政奖励、知识产权保护等。
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的科技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规范和加强2024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
第三条 2024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科技部门在2024年实施的,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而组织实施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
第四条 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第五条设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2024科技计划项目。
第六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组织制定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招标选人、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总结等。
第七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应由专业的科技管理人员组成,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完善项目管理流程,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九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应当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向和政策进行,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申报。
第十条项目申报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目标和任务、项目预期成果、项目预算和项目实施计划等内容。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应严格按照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主要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科研水平和团队组成等方面。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结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并告知申报人。
第四章项目资金管理第十三条项目资金应建立专门的账户进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项目资金应按照项目计划的实际需要进行拨付,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的规定。
第十五条项目资金使用应建立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配置。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项目组应成立专门的管理人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进展。
第十七条项目组应建立科学的工作分工和信息沟通机制,形成高效的团队合作,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提高科技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果,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根据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科技计划的设立、实施、监督和评价,以及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和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民主参与;(二)公开、公平、公正;(三)效率优先,注重绩效;(四)依法管理,规范操作。
第四条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的政策、规章和制度;(二)组织科技计划的设立和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三)监督检查科技计划的实施和项目的执行情况;(四)组织科技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科技计划的设立与实施第五条省科技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科技发展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立科技计划。
第六条科技计划的设立应经过专家咨询、社会公示等程序,确保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科技计划的实施应明确目标、任务、预期成果和完成时限,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第三章科技项目的申报与评审第八条科技项目的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内容符合科技计划的支持方向;(二)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条件;(三)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研究经验。
第九条科技项目的评审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预期效益等。
第十条科技项目的立项应根据评审结果,结合科技资源配置的需要,由省科技行政部门决定。
第四章科技项目的执行与监督第十一条科技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省科技行政部门应对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定期向省科技行政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章科技项目的验收与绩效评价第十四条科技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申请验收,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研究成果等相关资料。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公司承担及参加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课题”)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课题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国家相关管理政策,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与课题有关的二级单位。
公司承担的其他省部级课题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科技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会”)对公司承担或参加的课题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科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课题的管理、监督及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承担或参加课题的二级单位应设立课题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课题的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课题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科委会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承担或参加的课题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二)负责组织贯彻、传达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相关的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三)负责审定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四)负责决策与课题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科委会办公室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制订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二)负责落实科委会的决议;(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关于国家课题的政策、法规,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将课题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促进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四)组织课题任务书、课题预算书的形式审查与签订,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工作;(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实施课题的相关经验;(六)汇总课题出现的问题,并商讨解决的方案;(七)审核课题年度及季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汇总后报送有关管理部门;(八)协助项目组织单位组织课题验收工作,推动课题成果宣传扩散。
第九条公司各相关二级单位应设立课题管理小组,组长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津科规〔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2〕7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9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方职责第三章项目形成第四章申报与受理第五章评审与立项第六章实施管理第七章验收与成果转化第八章监督与评估第九章附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以信任为前提、激励为导向、绩效为目标、规范为保障、诚信为底线的新型科研管理模式,进一步支撑我市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科技创新规划、依据年度计划安排组织实施,由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对于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下放立项权限的法人单位,其自主立项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备案后,视同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市财政资金、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引导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业等通过捐赠等方式出资,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四条项目资助方式主要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
前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核定预算,并按照项目执行进度拨付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奖励性后补助。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结束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市科技局给予适当补助资金;奖励性后补助,是指对法人单位取得有助于解决国家及我市急需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科研成果,市科技局给予奖励补助。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公司科技发展战略,推动科技进步,培养创新人才,规范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科委会组织立项、并由公司科技发展基金拨款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按“支撑发展项目、重点攻关项目、成果转化项目”三个类别组织实施。
(一)支撑发展项目围绕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结合行业科技发展趋势,对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前沿技术和前瞻性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培养领军人才的项目。
(二)重点攻关项目以重大项目、难点工程等为载体,为攻克生产、经营、管理中关键技术难题,进行重点研究开发,培养专家型人才的项目。
(三)成果转化项目对推动公司自主研发成果转化应用,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进行再创新,孵化新的经济增长点,培养技术骨干人才的项目。
第四条项目评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行政决策与专家论证相结合。
项目管理注重过程检查、总结验收和实施单位的监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科技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会”)负责科技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一)科委会负责确定公司重点科研领域和方向,制定年度科技项目立项计划;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审定、验收,负责组织科技项目实施及变更管理;(二)科委会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对科技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和验收评审;(三)科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中: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审核科技项目申报材料,组织开展科技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的账务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对科技项目的科研经费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六条二级单位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具体实施。
(一)根据公司发展方向和本单位需要,组织申报科技项目,并审核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二)组织完成本单位承担的科技项目,为科技项目提供相应的资源保障,指导和协助科技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开展科研工作,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三)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自验收,并向公司科委会提交相关材料;(四)配合公司科委会办公室对项目实施、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检查。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12.30•【字号】•【施行日期】2022.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2月30日目录总则第二章计划体系设置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四章指南编制第五章项目申报第六章评审立项第七章过程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简称计划项目)管理体系效能,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按照国家、辽宁省和沈阳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计划项目,是指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政策和要求,通过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由沈阳市科学技术局(简称市科技局)组织立项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和专项,主要分为签订合同类计划项目和不签订合同类计划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一)签订合同类计划项目的指南编制、组织申报、立项管理、过程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
(二)不签订合同类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计划项目主要采取前资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
具体支持方式和标准,由市科技局在编制发布的相关专项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计划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依照《沈阳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沈财企〔2022〕107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计划体系设置第六条计划项目按照市科技计划类别实行分类管理,包括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创新生态营造等五大类计划和科技工作专项,每类计划下设若干科技专项。
江苏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管理,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和结题验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实施管理指项目从立项后到结题验收期间,为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执行,并取得预期目标与成果,对项目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实施管理按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进行管理。
重大项目界定为:高技术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部分,以及其他省专项计划中的重点项目。
第四条凡列入省科技厅各类专项科技计划,并获得政府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省财政厅负责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省科技厅的基本职责是:(一)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阶段总结报告、结题验收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和项目经费的预、决算;(二)对项目计划进度执行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监理或评估,根据项目合同执行情况下达分年度拨款经费;(三)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四)组织实施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统计工作;(五)对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目标考核与信用评价。
第七条项目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是:(一)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及时划拨省科技经费,匹配项目约定支付的科技经费,督促项目自筹资金到位;(二)定期报告项目年度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协同省科技厅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监理或评估,审查结题验收项目的研究工作总结和经费决算;(三)协调项目的实施,向省科技厅报告项目实施中难以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四)实施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统计工作;(五)配合省科技厅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
2022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22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1. 前言旨在规范2022年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过程,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并达成预期目标。
该文档适用于所有政府部门及企业机构参与的该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研究计划、开发计划、技术创新计划等。
2. 项目管理流程2.1 项目提出项目提出应由立项单位在制定科技计划时,撰写提案并提交给科技计划编制机构。
提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技术方案、预算、人员配备等。
科技计划编制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立项并制定可行性报告。
2.2 项目立项科技计划编制机构根据评估报告审核项目,如果判定项目可行,应制定立项草案,并提交给科技计划领导小组审批。
审批流程应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立项单位。
2.3 项目实施立项单位在获批之后,应及时完成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应定期向科技计划领导小组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如遇到问题及时汇报,必要时应邀请专家进行指导。
2.4 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毕后,立项单位需向科技计划领导小组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科技计划领导小组对报告进行评估,判定项目是否符合立项要求,同时做出验收结果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2.5 项目结项项目验收通过后,立项单位应向科技计划编制机构提出结项申请,科技计划编制机构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制定结项报告,并提交给科技计划领导小组审批。
审批通过后,科技计划编制机构应进行归档并开展评估工作。
3. 相关附件该文档所涉及的相关附件如下:- 项目提案模板- 项目进展报告模板- 项目验收报告模板- 结项申请模板- 科技计划编制机构评估报告模板4. 法律名词及注释4.1 科技计划政府组织的、针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作出长期性战略规划,以体现国家发展战略和工作任务的综合性、系统性、协调性和先进性的计划。
4.2 立项单位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研究机构、教育机构等。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7.06•【字号】济科发[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科发[2022]19号各区县(含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山东省和济南市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济南市科技局制定了《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7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四章评审立项第五章实施管理第六章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第七章附则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规划,以市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并在一定期限内由法人单位承担和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科技局管理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实施、绩效评价、变更、终止、撤销、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
国家、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赋予市科技局管理职责,由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单位承担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遵循权责明晰、科学公正、公开透明、放管结合、绩效导向的原则,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管理体系为目标,持续优化配置科技资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市科技局是市级科技计划综合管理部门。
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苏州市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绩效,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释放创新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苏委办发〔2018〕10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市科技计划是苏州市政府持续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由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市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使用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组织实施。
第三条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科技项目”)是指列入苏州市科技计划,由承担单位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实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
第四条市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市科技项目的管理遵循“宏观引导、权责明确、规范运行、绩效导向、自主申请、诚实守信”的原则,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充分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
第五条市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市科技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适应本办法。
第二章计划设立与项目分类第六条市科技局根据苏州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需求设置市科技计划,在保持相对稳定与连贯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市科技项目实施分类管理。
(一)按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市科技项目分为前资助、后补助和引导投入项目。
前资助项目是指在项目实施前立项并先行给予资金资助的项目。
后补助项目是指承担单位先行实施项目,在完成项目、取得成果或服务绩效后给予资金补助的项目。
引导投入项目是指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项目。
(二)前资助项目按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根据需要分阶段下达资助经费。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项目背景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进一步提高科技发展水平。
二、项目管理机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由四川省科技厅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并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1. 项目申报(1)申报方式: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四川省科技厅递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2)申报内容:项目申报书应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和预算等。
(3)申报资格:申报人员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并确保能够完成项目研究。
2. 项目评审(1)评审组成:评审专家由四川省科技厅组织,并根据项目的不同领域和特点进行组合。
(2)评审标准:评审专家将根据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和预期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将作为项目立项与资助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需根据评审结果及时进行调整,完善项目计划。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1. 合同签订在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需与四川省科技厅签订相应的项目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责与义务。
2. 资金管理(1)资金拨付:按照合同约定,四川省科技厅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2)资金使用: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项目资金,并及时报销、结算。
3. 项目执行项目负责人需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组织开展项目研究与实施工作,并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4. 项目监督与评估(1)监督管理:四川省科技厅将通过定期考核、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监督与管理。
(2)项目评估:项目结束后,将进行项目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结题与资金决算的依据。
五、项目成果转化与应用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研究成果,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提高经济社会效益。
六、违约与处罚如项目负责人发生违约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四川省科技厅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资金拨付、责令停止项目实施等。
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与目的: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科技计划项目已经成为各国推动科技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执行和监督等关键环节,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能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增强国家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申报与评审:1. 项目申报阶段(1) 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对象为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等科技创新主体。
(2)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研究计划书等。
申请书应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研究目标、预期成果、时间节点等要素。
(3) 申请书应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在线提交。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承担信息提交的法律责任。
2. 项目评审阶段(1) 评审机构由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包括评审专家委员会、学术团体、同行评审等。
(2) 评审标准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经济效益等。
评审结果将纳入申报单位的综合评价。
(3) 所有评审程序应公正、公平、透明,并将评审结果及时告知申报单位。
三、执行与监督:1. 项目合同签订(1) 申报单位与科技计划资助方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的内容、目标、预算、时间等关键信息。
(2) 项目合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2. 项目执行与管理(1) 项目执行期间,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要求,组织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
(2) 申报单位应及时向科技计划资助方提交项目执行情况、科研进展、经费使用等相关报告。
(3) 科技计划资助方应建立项目管理系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3. 项目审计与问责(1) 对项目的经费使用和科研成果进行审计,确保科技计划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
(2) 对项目出现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对涉及科研人员虚报、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将追究学术道德和法律责任。
四、成果转化和应用:1. 项目成果产权的确定(1) 项目成果的产权归属应明确规定。
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实施、结题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分类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分为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和产业化推广项目三个分类。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第四条申报条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单位在青岛市注册,并拥有相应的法人资格; 2. 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科研背景和技术能力; 3. 项目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申报材料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时,申请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项目申报书; 2. 项目研究方案; 3. 主要研究人员简介; 4. 预期成果及其应用价值。
第六条评审程序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程序分为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 1. 初审:由专家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评估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终审:根据初审结果,决定是否立项,并确定立项资金和期限。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结题第七条项目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申请单位需按照项目计划和要求进行实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八条资金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第九条结题审核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后,申请单位需提交结题报告,并经过专家组的评审和审核,确保项目成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终止和撤销如果科技计划项目无法按照预期进行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管理部门有权终止或撤销该项目的立项。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监督管理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项目评估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后,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结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规行为对于违反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引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项目目标的顺利达成,促进科技创新和研发能力的提升。
本文将从项目立项、组织管理、进度控制和项目评估等方面进行阐述,旨在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者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起点,其目的是明确项目目标、范围、预期成果和可行性分析。
在项目立项阶段,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1 项目背景和意义阐述明确项目的科技背景和重要意义,分析项目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贡献,提出项目的价值和必要性。
1.2 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设计设计项目的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考虑技术可行性、科研资源和成本投入,制定适宜的项目工作计划和研发进程。
1.3 预期成果和评价指标确定明确项目的预期成果和评价指标,包括科技创新成果、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评估和监控提供依据。
二、组织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涉及多个参与方的协同合作,需要建立有效的组织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2.1 项目组织结构设计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度,制定合理的项目组织结构,明确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沟通和协调机制。
2.2 人员配置和培训根据项目需求,明确项目所需的人员类型和数量,合理配置项目团队,并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和知识传授,以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和质量。
2.3 风险管理制定项目风险管理计划,分析和评估项目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和预案,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风险,减少对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影响。
三、进度控制科技计划项目的进度控制是确保项目按时完成的关键环节,需要有效的计划和监管措施。
3.1 项目计划制定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分解、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的设定,明确项目的关键节点和里程碑,为项目执行提供清晰的路线图。
3.2 进度监控和反馈建立进度监控和反馈机制,及时跟踪项目的实施情况,收集并分析项目数据,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问题,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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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我局)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加强我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局项目是指(以下简称公司)项目中安排,由我局组织实施,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我局项目的宗旨是保证安全稳定运行,解决我局发展、建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推动和促进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经济效益的增长,为我局发展奠定技术基础。
第四条我局项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归口管理部门为生产技术处。
第五条项目费用支出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处。
第六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我局项目申请立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选题第七条我局拟申请公司立项的科技项目应符合我局的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为我局建设、生产、经营、信息化、重大工程技术和中长期发展服务的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关键技术;2、对我局发展具有全局性的关键技术的应用理论研究项目;3、生产、建设中涉及安全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亟待解决的重大技术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的工程试验和实用化示范项目;4、解决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共性技术难题;5、先进、成熟、适用,应用对象明确,有广泛的推广应用前景,并可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第八条各单位在启动项目申请前,应根据我局战略和近期重大关键技术的研究领域、技术方向、研究框架以及先进适用技术进行科技计划项目上报资料编制。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九条项目申报包括部门申报、内部评审、向公司申报三个基本程序。
第十条我局项目的申报遵循逐级申报的原则。
也可以由我局管理部门提出。
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承担项目的负责人应由我局正式在职员工担任,并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对其研究项目涉及领域的国内外技术发展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较强的研究与开发能力,能保证足够的精力投入;2、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3、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第十一条申报的程序:1、各部门应在每年1月31日和8月31日前分别完成本部门本年度第二批和下一年度第一批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内容为科技项目申请书和科技项目申报汇总表(附电子文档,格式样本见附件一、附件二),重大项目的申报须附科技查新报告;2、生产技术处要对项目进行初审和汇总;3、生产技术处在每年2月10日和9月10日前,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确定我局本年度第二批和下一年度第一批拟上报公司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
4、生产技术处将评审会的评审结果汇总,并在每年2月15日和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公司我局本年度第二批和下一年度第一批科技项目。
5、连续两次申报未获公司立项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6、为确保项目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每人每年度只能担任一至二项项目负责人。
7、项目一般应在一至二年内完成。
第四章项目批准第十二条已获公司初评通过的科技计划项目的责任单位按要求填写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示范格式样本见附件三)和科技计划项目工作任务书(示范格式样本见附件四),参加公司组织的复审(一式十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待公司下达正式文件后,项目方可实施。
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十三条生产技术处下文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单位应完成以下工作:(一)负责项目执行的具体组织工作,保证人员和设备投入;(二)严格执行项目工作任务书内容,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三)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组织实施,接受生产技术处的检查;(四)按规定使用科技经费;(五)按要求向生产技术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六)项目研究结束后,按要求提出总结报告、经费使用及结算情况报告书等材料,接受验收、审计,在需要进行项目成果鉴定时,做好资料和现场测试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生产技术处要对项目实行动态跟踪和过程控制,认真组织的实施和管理,每个月至少检查一次项目实施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完成情况统计工作。
每周三前向生产技术处上报上周项目完成情况。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年度科技项目完成情况统计工作。
每年11月30日前向生产技术处上报科技项目完成情况:1、已完成项目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相关的测试或试验报告、运行或应用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示范格式样本见附件十)和竣工报告(示范格式样本见附件七)。
2、对于未完成的科技项目,上报项目未完成原因、进展情况、费用使用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
第六章项目终止第十七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向生产技术处提出项目终止实施申请:(一)针对特定工程进行的项目,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化,项目研究内容无法实施或目标无法实现的;(二)项目延期超过一年仍无法完成的。
第十八条生产技术处组织召开分析会,如有必要终止该项目,形成分析报告,并报公司申请终止该项目。
第十九条在公司做出终止决定后一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总结报告,做出经费决算,连同固定资产购置情况和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一并上报生产技术处,由生产技术处报送公司核批。
第七章资金管理第二十条科技计划项目费用纳入我局预算管理,执行我局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研发费用的开支,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科技计划项目费用支出范围严格按照财务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核算,严禁截留、挪用、超支。
第二十三条科技计划项目费用使用需履行我局审核程序。
第八章项目验收第二十四条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项目完成后二个月内,项目实施单位向生产技术处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六条申请验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报请生产技术处组织验收。
第二十七条通过我局验收的项目,我局向公司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公司对材料初审合格后,下达项目验收通知并确定验收方式。
第二十八条申请项目验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资料:(一)项目竣工报告书;(二)项目验收申请表(示范格式样本详见附件八);(三)项目技术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技术原理、试验与计算的方法与结果、项目成果、结论等;(四)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五)项目依托工程建设运行、成果应用及效益分析报告。
(六)如项目内容为设备、装置、产品和软件,原则上需同时提供设计书、使用说明书、检测试验报告、用户使用证明,以及专利申请材料等。
第二十九条项目验收工作可视具体情况,采取现场考察、书面评议、专家会议验收等多种方式进行。
需要成立验收小组时,由生产技术处根据项目对象、内容的具体情况,按照权威性、针对性、代表性、互补性原则,遴选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熟悉项目情况和相关技术领域的科技专家和财务人员组成,一般为3-7人。
第三十条项目验收应根据项目的实施方案及责任状的有关考核目标,对项目的完成情况和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关键技术选择、组织方式、协调管理、经费使用,项目取得的成果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成果对相关工程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和影响,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成果的再开发和应用前景等,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第三十一条项目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结题通过、重新审议和不通过验收。
按任务书规定按期完成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经费使用合理,视为验收通过;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无法全部完成的,或完成了规定的主要目标,而其它目标无法继续完成的,视为结题通过;由于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或目标任务完成不够,但原因难以确定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重新审议。
第三十二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一)未达到责任状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不真实的;(三)项目研究的内容、目标、技术路线等已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未曾得到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认可的。
第三十三条需要重新审议的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整改意见通知三个月内,需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第三十四条验收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须将项目验收意见报告(示范格式样本见附件九)和其他所有验收材料装订成册,并在生产技术处存档备查(并附电子文档)。
第九章项目后评估第三十五条项目后评估是对项目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组织管理的有效性,项目成果的技术创新性、先进适用性和实用化水平,项目的综合效益和影响,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前景以及后续的改进等进行客观分析研究并做出综合评价。
第三十三条项目开展依据国家科技部《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科技项目完成后,在1~3年内由公司组织或委托我局对其成果进行后评估。
第三十五条项目后评估由我局组织的专家小组和被评估项目成果的使用者各方共同参与完成。
后评估工作要遵循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在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独立地得到评估结论,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各项保密规定,保守被评估项目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三十六条项目后评估由我局根据项目后评估对象、内容和需求的不同,按照权威性、针对性、代表性、互补性和回避原则,遴选符合要求的评估专家5~11人,组成专家小组,设组长一名。
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出评估意见;2、具有高级技术或经济职称;3、熟悉评估项目所在领域或行业科技经济发展状况,掌握技术、经济、市场、产业政策等方面的情况,了解科技活动的特点与规律,在本领域或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4、具有多年科研生产的实践经验或管理经验;5、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较深的专业知识,有较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第三十七条我局要积极配合公司的评估工作。
在完成自评估(参见国家科技部《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并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完整的科技项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自评估报告;3、项目立项资料(可行性报告、项目合同等);4、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5、经费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6、技术评价证明(包括鉴定报告、查新报告、验收报告等),应用证明或测试报告,效益证明等;7、发表论文、奖励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的复印件;8、成果使用情况报告(项目验收完成至后评估期间应用情况);9、后评估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三十八条科技项目后评估内容分为技术价值、综合效益、组织管理和人才培养等四个方面指标,由参加评估的人员分别按评估指标打分并按权重平均后得到评估最终分。
具体的评估方法参见国家科技部《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章知识产权管理第三十九条在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切实加强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