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需要被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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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当被信仰

法律应当被信仰

民才有 可能 积极 地 、有效地 参与 政治 生活 ,维护 自身的 合法 权利
和 利益 。 四是 公 民政治 参 与的素 质。 政冶 参 与是 种 奏际 酾 政治 ’ r
行 为 ,而从 实质 上看 ,只有 普通公 民 实际地 介入 了一 定 的政 治过 程 ,才是 真正 意 义上 的政 治参与 。如 若公 民对 自身政 治 参与 的权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能演 变成 少数人 之 问的权 力角逐 ,那 就 完全 背 离 了改革 的 正确
方 向 。再 次 , 以人 为 本 是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的 标 准 定 位 。对 于 任 何 一
因为 ,首 先 ,法律 信 仰具 有 精神 激励 功 能 ,作 为一 种精 神 纽 带 ,
项 改革 来说 , 产 力标准 和人 民利 益 标准 都是 不 可分 割 的 , 生 生产
民 主 社 会 的
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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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是 基 础 . 直 接 标 准 , 解 放 生 产 力 、 展 生 产 力 , 根 到 底 是 是 而 发 归
能使 法律 和人 两相 受 益 ,并 可 以以此 为契机促 成 一个 国 家和 民族
精神 的养成 。其 次 ,法律 信 仰具有 文化 整合 和凝 聚功 能 有助 于
对 中 国现 代 法 文 化 进 行 导 航 和 定 位 , 并 时 中 国 现 代 法 律 职 业 文 化 一
能 性 和 现 实性 的 , 可 以 通 过 建 构 实 在 法 、伦 理 法 和 自 然 汝 三 位 一 、
体 的 法律 信仰 的理 想 图景 ,来 解开 僵化 的 “ 度之 网” 制 ,弥合 法
律 文 化 的 断 裂 和 混 乱 。 另 一 方 面 , 法 律 更 是 应 3 被 信 仰 的 。 这 是 - '

浅谈法律信仰

浅谈法律信仰
实 际 就 是 人 们 的道 德信 仰 。
有些人出于法律的威慑作用而 守法 , 他们之所 以遵守法律 , 之所 以依法行事, 也并非 出于其对法律 的信仰 。 为法律 的实施是 以国家 因 的强 制 力 为 保 障 的 , 们违 反 法律 要 受到 相 应 的 惩 罚 , 至 可 能受 到 人 甚 刑法的制裁。 以人们遵守它是畏惧违反法律所可 能受到 的惩罚 , 所 跟 法律信仰无关。 有 些 人 从利 益 出发而 守法 , 这种 功 利 主 义 思想 使 人 们 决 定 是否 守 法 取 决于 利 益 的 计 算 , 果 违 法 比 守 法 能 够 给 自己 带来 更 大 的利 益 , 如 他 宁愿 选 择 违 法 ; 之 则 守 法 。对 于立 法 者来 说 , 必 须保 证 对 违 法 反 就 行 为何必要的威慑职 不能因违法而获利 ; 对于执法者米说 , 也必须有 足 够 的预 防和 惩 戒 机 制 , 使 任 何 违 法 行 为 都逃 不脱 应 有 的 惩 罚 。 否
出发 分析 了我 国法律 信仰 的现 状 , 历 史传 统和现 实中的 法律现 象两大视 角透视 我 国 民众缺 乏法律 信仰 的 主要原 因, 从 并从 立法、 法 、 执 司法 、 民 的普 法等 多个 角度 , 寻培 养我 国民众法律 信仰 的途 径 和方 法。 公 探 关键 词 法律信 仰 法 律传 统 法律信 仰 的培 养 中图分 类 号 : 9 D0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 9(0 90—2 —2 10—5 220 )4040
法律 必须被信仰 法律信仰是人们对于法律的一种尊崇敬仰的态度 , 一 是对 自愿接受 法律统 治的一种信仰 的姿态 , 一种大众对 于法律 的忠诚 , 是对法治的 种心悦诚服 的认 同感 , 是对 在法律之下 生活 的德性的一种确信, 表 明人 们 愿 意 热 忱 地 投入 到 捍 卫 法 律尊 严 和 权 威 的 斗争 中 , 并把 参 与 这 种 斗争 视为 自己的一个庄严 的使命 和责任 。人们从对法律的服从和 信仰中获得了心灵的归属感和家园之感 0 个 人 从 出 生 的 那 一 天 起 , 置 于 法 律 的羽 翼之 下 , 处不 受 它 就 无 的 庇佑 和 呵 护 。法 律 不 仅 仅 是 一 种 规 则 、 一 种秩 序 和一 种 统 治 的 工 具 , 重要 的是 , 律本 身 隐含 着 一 种 公平 正 义 的 价值 , 表 着一 种 理 更 法 代 想信念。 法律是公平 、 正义、 道德的化身 , 是人类对 理想境 界和美好生 活 向往 和 追 求 的 具 体 体 现 。 惩 是 为 了更 好 的 保 护 , 限 制是 为 了 它 它 更 多 的 自 由。人 类 应 当崇 尚它 , 仰 它 , 守 它 。 苏 格 拉底 一 追 求 景 遵 生 正 义 的 实 现 , 后 他 的生 命 也 就 与正 义 划 上 了等 号 , 最 当苏 格 拉底 被 指 控 违 反 城 邦 宗 教 、 神 和 腐 化 青 年 等 罪 被 判 处 死 刑 时 , 虽 然有 机 会 滨 他 逃脱 , 但仍然坚持一 个公民必须遵 守法律 的信念 , 最终 以身殉法。他 的 理 由是 : 是 被 国 家 法 律判 决 有罪 的 , 果 我 逃 走 , 律 得 不 到遵 我 如 法 守 , 律 就 会 失 去它 的应 有 效 力 与权 威 。 当法 律 失 去 了 权 威 , 义 也 法 正 就 不 存 在 了 。这 是 一个 智者 用 生命 在 诠 释 法 治的 真 正 含 义— — 法 律 只有 被 遵 守才 有 权 威 性 只有 法 律树 立 了权 威 , 能 有 国 家秩 序 与 而 才 社 会 正 义 的存 在 。 见 , 格 拉 底 早 在 两干 多年 前 就 已经 用 生 命 向 我 可 苏 们 诠 释 了法 治 命 题 的 全 部含 义— — 法 律 必 须 被 遵 守 。 法 治 作为 一种 理 想 的社 会 秩 序 , 既是 现 实 中人 们 努 力 追求 的 奋 它 斗 目标 , 同时也是现实中人的一种现实的生存形式和生活方式。 而法 律信仰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依法治国进程 中的理念基 石, 中国法治大厦需要法律信仰这个精神支柱来支撑 。如果将“ 物质 性的法律制度” 比作“ 硬件” 的话 , 那么“ 培育法 律信仰 ” 是实现依法 将 治国的“ 件” 软 。惟 有 “ 件 ” “ 硬 和 软件 ” 的结 合 , 法 治 才 能顺 利 进 依 行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 时 “ 件 ” 着 关 键 性 的作 用 所 以受 想 更 完 美 有 软 起 的 实 现 法 治 社 会 , 要 努 力 培 养 公 民 对 法 律 的 发 自内心 的信 仰 。 就 法 律 信 仰 不 是 被 灌 输 出 来 的 , 不 是 被 教 导出来 的 , 是基 于 人 亦 而 们 对 法 律 的 自觉 信 服 和 认 可 而使 法 律 被 认 为是 值 得 尊 敬 的 、 当尊 敬 应 的。人们通过 自己参与到法律实践的过程, 借助一系列的社会实践 、 个 别 经 验 和 亲 身 感 受 而 逐 步 到 对 法 律 的 归 依 , 法 { 神 圣性 的 认 同 。 对 j } 正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 “ 否则它将形同虚

浅谈法律信仰

浅谈法律信仰

浅谈法律信仰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自晚清沈家本修律,历经民国“六法”体系,至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一甲子之际,在中国已经建立起了体系完备的法律制度。

但我们必须承认,在当代中国法律不仅没有被普遍认同,反而成为了社会公众的嘲弄的对象,甚至走向对立。

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前的雕塑被拆除,源于公众对雕塑原意的曲解,或者说,在我们心中都有这个疑问,在当代中国法律有多大的作用?一、什么是法律信仰冯天策在所著的《信仰导论》一书中,为信仰的内涵做了如下解释:它是人类意识对客观世界及自身生命过程的反映,是人类精神宇宙存在全面沟通与融合的愿望与努力。

它既包括由意识所形成的带有价值参数的有关宇宙、社会和自身存在的一系列观念和知识,以及由这些观念的偶像所构成的信仰对象,又包括人的信仰情感、信仰态度和信仰行为。

具体到法律信仰,似乎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一种特殊的主观把握方式,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法的现象的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感情和意识等各种心理因素的有机的综合体,是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况的上乘境界.二、为什么培养法律信仰1、从历史角度看,培养法律信仰具有应然性和重要性。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文化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应该说在这段漫长的历史时期,不管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学家们,还是西方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家和启蒙思想家,都是致力于培养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崇高情感,即重视“信仰"的权威。

然而,培养对法律的信仰有何重要性呢?对此,笔者将结合历史作如下的阐述:第一,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思维敏捷的法学家把法律提到伦理性的高度加以赞扬,认为“法律是善和衡平的艺术";同时,他们十分重视从社会文化伦理角度解读法的精神本质,将其看成是深藏在实定法之后的最高价值主体,从而确立法律的至高天上的地位,并有利地保护了当时城邦自由民从事商品经济的活动。

让法律成为一种信仰

让法律成为一种信仰

让法律成为一种信仰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苏清柱【内容摘要】:“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通过公正审判,使每个当事人受到一次活生生的法治教育,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只有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法治才能成为一种“国家信仰”,法治才有最坚强的支撑。

【关键词】法律信仰法治人治开篇列举两个大家耳熟能详的故事:第一、“一位校友在德国留学期间,在一家图书馆,钱包被扒手窃走,包里有20欧元。

他不准备报警,可是图书馆的保安却报了警,不到5分钟,一位女警察赶到现场,问了情况,便请他做笔录,女警察说:“图书馆的自动安全系统已经录下了小偷的尊容,警察局今天就可以将小偷的照片张贴到全区各个警察局。

如果乃找不到小偷,我们会把录像带送电视台反复播放,直到破案为止。

”“我看算了,只有20欧元,不必兴师动众。

即使抓到了小偷,所花费的代价也太大了。

”他对女警察说。

“不!我们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讲值不值,而法律的尊严不能用金钱衡量。

小偷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

”女警察严厉地说。

结果,当电视台播出小偷偷钱录像的第二天,小偷就落网了。

”第二、“相传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

这条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

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的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的负累。

但孔子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

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说:“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恻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

法律的宗教和信仰是什么

法律的宗教和信仰是什么

法律的宗教和信仰是什么法律是社会的基石,它的存在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至关重要。

然而,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并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其中涉及到一系列的信仰和价值观念。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宗教和信仰,旨在深入理解法律背后的思想和道德基础。

法律的宗教:宗教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同的宗教信仰对于法律的形成和运行都有一定的影响。

首先,宗教的价值观念对法律的价值取向具有指导意义。

例如,基督教强调爱与仁慈,伊斯兰教注重正义与公正,佛教追求平等与和谐,这些价值观念常常渗透到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形成一种积极的影响。

其次,宗教信仰还可以影响法律的规范内容。

例如,穆斯林国家的法律普遍以伊斯兰法为基础,犹太教对于食物和行为的规定也得到犹太教法的支持。

最后,宗教信仰对法律的适用和执行也有一定的影响。

一些国家的护法制度能够保护宗教信仰自由,避免对宗教社群的侵犯。

法律的信仰:除了宗教,信仰也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仰可以是思想信仰,如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精神;也可以是道德信仰,如人权、平等和正义的信仰。

首先,思想信仰在法律中占据重要地位。

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国家的价值观和理念,它们赋予了人民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国家的运行和社会的发展方向。

其次,道德信仰也是法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人权、平等和正义都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这些信仰可以促进法律的公正和对公民权益的保护。

法律的宗教和信仰在不同国家和文化中表现出多样性。

每个国家和社会都有自己独特的法律文化,其中包括对于宗教和信仰的不同态度和理解。

一些国家倡导世俗主义,通过分离宗教和国家来确保法律的中立性和公正性;而另一些国家则将宗教作为法律的基础,法律与宗教高度融合。

这种多样性反映了不同社会对于法律和信仰关系的理解和追求。

然而,尽管法律的宗教和信仰在不同国家和文化中表现出多样性,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即为社会提供普遍适用的规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

无论是宗教信仰还是思想信仰,它们都为法律提供了道德和伦理的基础,塑造了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

法律与信仰

法律与信仰

法律与信仰——读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朱琼[评论书籍:[美] 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版。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这句话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法律学者笔下和口中都十分之流行,以至于引用者常常省略了这个引语所由出的那本书——《法律与宗教》和它的作者哈罗德J.伯尔曼。

正如这本书的介绍中所言,这是一个法学家写的历史书哲学书。

它的前身,是作者1971年在波士顿大学罗威尔神学院讲座所作的一系列讲座。

作者不仅简要论述了历史上法律与宗教的关系,而且在学理上分析了法律与宗教之间的内在的深沉的关系。

但是这本书谈的法律和宗教不是流俗意义上的那种。

作者的意图,似乎只是为解决他的国家和人民正置身其中的冲突提供某种理论指导,然而体现与作者对问题把握之中的深邃的历史意识与不同寻常的哲学领悟力,却使这本书具有了普遍意义。

一、《法律与宗教》这本书的结构分析在分析这本书的结构之前我们先来看看伯尔曼这个人。

他出生于1918年,那年代出生的人,不论是东方人还是西方人,都容易染上“忧患意识”。

伯尔曼教授此书中流露出的危机感和对人类生存状况的强烈关注,大概也可以追溯到他儿时的经验。

毕竟,第一次世界大战标志着那个时代的厄运。

人类在短短四十年的时间里面,接连遭到世界大战和全球性经济崩溃的打击,它对于曾为世界带来繁荣与希望的旧秩序的信仰,便从根本上动摇了。

人们突然发现,他们正置身于一个陌生的世界,在这里,就日里熟知的信念意义尽失,即便理性本身也已变得可疑,不足信赖。

未来变得不可捉摸,当下也同样难以理解。

从这里,产生出现代人的失落、荒谬感与焦虑,产生出五、六十年代西方世界的一系列文化思潮与社会运动。

在伯尔曼教授的这本书中,因为其看到整个社会对于法律与宗教的信仰地严重丧失所以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这首先要明白一点,这里的法律与宗教尤其是宗教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狭义的宗教,这里,法律被看成用以解决纷争以及通过权利义务的分配创造合作纽带的程序,宗教则被界定为对于生活之终极意义和目的的集体关切和献身。

法治是一种信仰

法治是一种信仰

试论法理学中的法律信仰卢梭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

法律信仰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备要件。

一、法律信仰的重要性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先生告诉我们,“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对法律的信仰是一种内在的心理信念,这种内在的心理信念对法律权威的确立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法律信仰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1、法律本身蕴藏着一种理想,需要民众的认同和尊重。

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制度、一种秩序和一种统治工具,而且更重要的是法律本身隐藏着一种公平正义的价值、代表了一种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

人类必须有自己的精神家园,人类必须对法律存有信仰,只有外在的法律诉之于人性,符合人的心理或情感,并从内心敬重法律、信仰法律时,法律才真正找到了自己的根,并发挥作用。

2、由服从法律到信仰法律,是实现法治的必由之路。

法治需要相应的意识,而意识从消极服从到自觉信仰的提升才是法治化的动力源泉。

服从法律与信仰法律的关系是这样的,即公众在对法律价值作出认同之后就会去服从法律,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又满足了主体内心的需要从而在主体内心中产生了对法律的信仰,相应的法律信仰一旦生成又会促使主体更加自觉得服从法律,爱护法律。

正如伯尔曼所说的:“法律只有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制力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依赖警察。

”法治的实现是建立在人们对法的信仰的理念之上,从服从法律到信仰法律是实现法治的必然趋势。

3、法律信仰是法律获得权威性的根源。

法律的至上性、权威性形成所依赖的是公众对法的一种神圣感情,它不是靠严刑峻法下社会成员初于畏惧法律而被动的服从法律来完成,而是寄希望于社会公众发自内心的对法的真诚信仰,一种类似于宗教般的情怀。

只有在这种信仰中,人们对法的信任、尊重之情才会被激发,法律的至上性和最高权威性也才可能得以真正的确立和维持。

二、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当代中国公众对法律缺乏信仰,主要与传统中国的法律文化、政治文化、民众法律意识淡薄等等诸多因素有关。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法律必须被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便形同虚设。

”这是著名法学家伯尔曼的名言,已在宗教与法律研究领域形成一个命题,引起学者的广泛讨论。

伯尔曼认为,法律必须被信仰,并且法律同宗教之间存在着互动作用。

他说:“当我们谈到相信或是信仰法律的时候,可能指的是立法或行政机构所设立的法律条文、法规或者是规则,法律条文;在另一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一套制度、一种法律的理念,比如:公平、正义、秩序,以及在法庭上伸张正义的权利。

”不管这个世界上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哲学理念和语言差别有多大,大家对公平、正义的法律的追求和信仰都是共同的,对法律的心愿是对整个法律体制的信仰。

我们始终要重视法的精神价值。

人类对和平、友善和爱的追求是法律精神的一部分。

法律的精神公平、怜悯和诚信三个方面。

宗教在法律的形成、完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法律的未来也势必不能同宗教相分离。

因没有宗教的法律,会退化成一种机械的法条主义;没有法律的宗教,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

对中国的法学界来说,伯尔曼的独特之处在于,他把法律与宗教放在一起,从人类文明,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的高度揭示了法律的本质与基础、法律与宗教两者之间根本的联系。

但法律与信仰对中国来说是比较困难而陌生的命题。

因为一直以来,在我国法律同宗教史相分离的,关于法律也不存在信仰的问题。

从伯尔曼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便形同虚设”的观点来说,显然中国的法律缺乏一种比较厚重的基础。

中国的现实就是我们不存在一种普遍的宗教信仰,所以中国的这种法律只能基于一种道德或者称为理性或者哲学的精神基础。

它们和宗教的区别就是其缺乏一种终极的关怀和源头。

然而,缺乏法律信仰在当今社会被视为实际上也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事。

伯尔曼认为,法律与宗教的分离,使当代西方的法律传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法律权威的式微,法律不被世人所信仰,而仅仅视为一套治世的工具、纯粹技术而已;宗教也愈发成为个人的私事,成为私人寻求个人喜好的方式和工具。

法的认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便形同虚设”

法的认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便形同虚设”

法的认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便形同虚设”贾天金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便形同虚设”。

这是著名法学家伯尔曼的一句名言。

法律是公平、正义、伦理及道德的化身,是社会良好秩序的基本制度保障。

法律贯穿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全过程,与我们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我们的衣、食、住、行均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保障。

例如:我们从呱呱坠地那一刻就能闻到法律的气息,就能看到法律的面孔,因为此时此刻,我们便具有了自然人的法律主体资格,享有作为人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生命健康的神圣权利,依法不受添加三聚氰胺的毒奶粉的侵害,不被遗弃、虐待。

当身体有疾病时,有接受医疗服务的权利。

当我们成长到受教育的年龄时,依法应当接受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以及高等教育或职业教育。

我们有宗教信仰权、通信自由权、隐私权、劳动权、选举与被选举权、结社游行示威权等等。

法律最早与宗教密不可分,在欧洲中世纪,一千多年间,法律代表了宗教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具有最高的神圣力量,人们信仰宗教,就必然信仰法律。

随着社会的发展,欧洲的文艺复兴,商业贸易的发达,以及国家世俗统治阶层的大量兴起,法律越来越成为国家、社会管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具,似乎与宗教的联系也越来越微弱,法律也似乎不像从前那样神圣。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兴起,在初期,人们交易活动的频繁,一方面为了能使各方能心服口服地进行公平交易,商人们开始倚重商业贸易方面法律,也开始维护法律的权威。

但在另一方面,为了利益的最大化,也不惜践踏、蹂躏法律,实施制假造假、剥削劳动人民、偷税漏税等行为。

这时,法律仅仅成为了他们捷取利益,满足一己私利的工具。

在资本主义社会的不断演变过程中,工人力量的觉醒和不断的抗争,政府为了社会的稳定,在法律制度上严格制止了资本家的贪婪,平衡了劳资双方的利益。

人们开始遵守法律,尊重法律的权威性。

在这个过程中,有一批资本主义法学家开始研究法律,研究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法律与宗教、政治、社会、科学、文化以及经济之间的关系,并探究法律的定义、价值和法律的体系及表现形式,在程序上确立法律的制定、实施、修改和废止的过程。

法律必须被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
法律不必须被信仰写。

法律是一套规范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规则体系。

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虽然某些法律的制定可能与宗教信仰有关,但法律的本质不依赖于信仰,而是建立在道德、公正和合理的原则之上。

首先,法律是根据社会需求和理性思考而制定的,而不是基于特定宗教教义的盲目信仰。

法律的制定应该根据人类经验和实证研究,以解决社会问题,保护民主权益和公共利益。

法律的目标是为了公正和平等,而不是基于特定宗教信仰的偏见或偏好。

第二,法律必须适用于所有人,不论其宗教信仰。

如果法律仅仅基于特定宗教的教导,将会排斥那些持有不同宗教信仰或无宗教信仰的人。

这将导致不公正和不平等,并且违反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第三,法律应该是一个公共事务,不受个人信仰的影响。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该建立在理性和公正的基础上,而不是个人或特定宗教的偏见。

法律要保持中立,对所有人都适用,而不偏袒任何一种宗教信仰。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宗教不能对法律产生任何影响。

宗教信仰可以引发对道德和伦理的思考,进而影响个人对法律的遵守和道德责任感。

宗教也可以提供道德指导和价值观,使人们更好
地理解和尊重法律。

然而,法律本身应该是中立和普遍适用的,不会因为个人宗教信仰而改变或偏离其核心原则。

总之,法律是一个独立于宗教信仰的系统。

它是建立在公正、合理和公共利益上的规则体系,旨在保护公民的权益和推动社会的进步。

尽管宗教信仰可以对法律的遵守和理解产生影响,但法律并不需要依赖宗教信仰来确立其合法性和价值。

培根关于法律名言

培根关于法律名言

培根关于法律名言1.培根对于法律的想法培根《论法律》:阐明司法者的责任只是“实现”法律,而不是制订和变更法律。

且用罗马天主教会的僧侣们为满足自己的私欲,而随意解释《圣经》来说明这个观点。

如果赋予“法官造法”的权力,法律也会沦为法官满足私欲的工具。

对于法官的修养,培根认为他们应当富有知识而不应机敏多变,应当持重庄严,而不是热情奔放,应当谨慎小心,而不是刚愎自用。

法官应该严格执行法律,篡改法律罪大于私迁界石。

于是引出了那句被世界各国的人不断重复的名言,“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这就是为什么人们视司法不公为社会最大的不公、是社会公害的主要原因。

司法如果不能给人们以公正,会让全社会的人产生绝望。

无望、绝望的社会是一个可怕的社会。

培根认为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法官不应被任何压力、诡辩和阴谋所左右。

法官也不应滥用威权。

逼供和诱供的结果肯定会造成冤案。

在世间的一切苦难中,最大的苦难无过于枉法。

在审判案件时,法官除考虑事实外,还应该分析与事实相关联的背景和环境。

尤其是在审理死刑案件时,一方面要考虑正义的实现,同时还应有慈悲救人之心。

在审判中,法官能做的只有四件事,一是调查证据;二是主持庭审时的发言,制止与审判无关的废话;三是审核通过法庭发言所陈示的证据;四是根据法律宣示审判的标准。

法官要做出公平的裁决,就必须有听取证词和辩护的耐心,记忆力低钝和注意力不集中,都会影响裁判的公正性。

法官不能被贪赃枉法的警吏所包围,警吏绝不能用的四种人是:包揽诉讼的讼棍、借司法以谋私的法院寄生虫、狡黠之徒、敲诈勒索之徒。

法官的助手也应正直而富有经验。

他认为所有法官都应牢记罗马十二铜表法结尾的警句,“使人民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

一切法律如果不已这一目标为准绳,所谓的公正就不过是一句呓语。

法官的最高职责,就是贤明地依据法律作出裁判,他引用圣保罗的话,“我们也知道法律是善的,只要人正确地运用它。

法律与宗教关系

法律与宗教关系

为什么“法律必须被信仰” ——法律与宗教关系解读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许多人都知道这句话,都认同这句话。

有人据此论证,若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

有人甚至认为,中国的落后,就在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没有对法律的信仰,而过于注重道德、政治、权力的作用,法律在调整中国的社会关系中没有起到至高无上的权威作用。

因此,法律职业共同体应该为让法律成为圣经、成为社会中唯一具有权威性的规范与机制,而进行斗争。

毫无疑问,就中国的情况而言,得出这样的结论是不奇怪的。

这种观点反映了大家对法律、法治重要性的认识。

但伯尔曼为什么会说这句话,它的含义究竟是什么,许多人可能就不知道了。

如果有人说:“一个社会不能没有法律,也不能没有宗教;虽然法律与宗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但任何一方的繁荣发展都离不开另一方;法律与宗教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大家甚至会感到奇怪——庄严的法律与信仰神灵的宗教怎么会扯到一起呢?对法律的信仰为什么要与对宗教的信仰混为一谈呢?法律与宗教存在着根本上的一致吗?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如何看待和理解法律与宗教的关系的问题,而对法律与宗教关系的理解又直接关系到如何理解“法律必须被信仰”这一命题。

今天,我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一、现代法律制度与宗教的历史渊源当我们谈到今天的法律体系时,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追本溯源,都会回到西方法治主义之源——古希腊、古罗马。

早在那个时期,法律就和宗教就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了。

博登海默说过,“在古希腊的早期阶段,法律和宗教在很大程度上是合一的。

宗教仪式渗透在立法和司法的形式之中,祭祀在司法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国王作为最高法官,其职责和权力也被看作是宙斯亲自赐予的。

”古罗马法律家西塞罗对法律是这样解释的:“法是上帝贯彻始终的意志,上帝的理性依靠强制或者依靠约束支配一切事物。

为此,上帝把刚才赞美过的那个法赋予人类。

法律被信仰

法律被信仰

法律被信仰法律是一种信仰,政治社会主义国家以国家最高意志形成的统治规则,它旨在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法律的存在和信仰是紧密相关的,无论是制定法律的政权还是执行法律的司法机关,都必须信奉法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法律的信仰下,社会获得了一种秩序和保护,人们相信法律能够维护公平正义,使社会更加安宁有序。

首先,法律作为一种信仰,具有权威和普遍性。

法律的权威性来源于其背后的国家意志和公众的认可,它不仅具有行政机关的命令性,还具有法庭的裁决权。

法律的普遍性意味着它适用于每个人,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和权力大小。

法律信仰使人们无法逃避法律的制约,保障了每一个人的权益。

其次,法律信仰是社会公正和民主的体现。

法律是平等的,它起着充当黑白法官的角色,保证公正与公平。

法律信仰使得人们在司法体系中接受公正的审判,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自我辩护。

法律信仰还促进了民主,它赋予了人们行使自己权力的机会,并通过法定程序来解决争议和纠纷。

此外,法律信仰使社会形成一种秩序和稳定。

法律为社会提供了一种规则和准则,使人们可以遵循和遵守。

法律的信仰与法治社会的建立紧密相关,它确保了社会的正常运作和有序发展。

没有法律的信仰,社会将陷入混乱和无序,人们将自私自利,无法共同进步。

法律信仰还能够保护个人权益和人权。

法律确立了一系列的权益和自由,保护人们不受虐待和歧视。

通过法律信仰,社会能够追求正义和人权,打击不公平和不平等。

然而,法律的信仰也面临一些挑战。

法律的秩序和稳定需要人们的共同信仰和遵守,但在现实中,存在着对法律的怀疑和违反。

一些人可能利用法律的漏洞或刻意违反法律,破坏社会的秩序和公平。

此外,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不一定总是公正和合理的,部分法律可能具有片面性和不完善性。

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信仰,社会需要持续审查和改进法律制度,确保其更加公正和合理。

总之,法律被信仰是保持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石。

法律的信仰赋予了法律权威和普遍性,是社会公正和民主的体现,维护了社会的秩序与稳定,同时也保护了个人权益和人权。

法律的宗教与信仰

法律的宗教与信仰

法律的宗教与信仰一、引言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工具,起着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然而,法律本身也不可避免地与人们的宗教信仰产生交集。

本文将探讨法律与宗教信仰之间的关系,分析宗教信仰对法律的影响。

二、法律与宗教信仰之间的关系1. 宗教信仰的自由现代社会普遍承认个人有选择宗教信仰的自由权利。

法律常常作为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工具,例如宗教信仰自由权被纳入法律法规中,以确保公民对于宗教信仰的选择不受侵犯。

2. 法律对宗教行为的规范尽管法律承认宗教信仰的自由,但也存在一些情况下对宗教行为的规范。

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防止宗教行为侵犯他人权益,例如限制宗教活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法律在这种情况下起到了平衡宗教信仰自由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三、宗教信仰对法律的影响1. 价值观的塑造宗教信仰是塑造个人价值观的重要因素之一。

个人的宗教信仰可以影响其对于道德和伦理原则的理解和评判。

这些价值观对于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法律往往反映了社会普遍的道德概念。

2. 宗教法规的补充某些宗教团体会制定一些自身的法律规范,用以约束信徒的行为。

这些宗教法规与国家法律可能存在冲突,因此,法律常常需要权衡宗教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并进行协调。

四、宗教信仰与法律之间的冲突解决1. 宗教豁免权在一些情况下,个人的宗教信仰可能与法律规定相冲突,此时宗教豁免权可以作为一种解决冲突的方式。

宗教豁免权的基本原则是在不妨碍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前提下,允许个人基于宗教信仰不遵从某些法律规定。

2. 法律的适用性与合理性法律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到社会多元化的宗教信仰和价值观。

如果某项法律过于偏向某一宗教或失去合理性,可能引发不公平的待遇和争议。

因此,制定和修订法律时需要平衡不同宗教信仰和社会多元化的需求。

五、结论法律与宗教信仰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和互动。

尽管宗教信仰对法律有一定的影响,但法律也需要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平衡宗教信仰自由和其他社会利益的关系。

从苏格拉底之死相关理论

从苏格拉底之死相关理论

从苏格拉底之死(法律需要被信仰)按照雅典当时的规定,苏格拉底是可以被免除惩罚,甚至是可以逃跑的。

但是苏格拉底并没有这样做,他告诫他的学生和朋友:“对抗不公正的审判,越狱的确是一种正义,但遵守即便是不公正的法律,同样是正义要求。

否则人人都会以自己认为的正义为借口破坏社会秩序。

”在他看来,法律是神圣的,即便是“恶法”,也要去遵守。

“恶法”非法?如果法律本身就有毛病、不公正,那么是很难树立起法律的权威,赢得人们的信任。

西方著名学者伯尔曼曾经在《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一书中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不会运作;不仅涉及理性和意志,而且涉及感情、自觉和信仰,涉及整个社会的信奉。

”[①]法律的信仰表现为人们对法律要求表现出一种忠诚意识、神圣崇尚、巨大热情和高度信任。

法律只有真正被信仰、崇尚,才能树立起人们对法律的权威意识;法律也只有真正被信仰,才能更好地立法、执法和守法,从而更好地推进法治建设。

信仰作为一种精神上对某种信念持坚定不移的追求方式,那么建立在法律之上的信仰将会怎样呢?一旦人们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内心就会对法律有崇敬感和信任感。

在这种信仰的支配下,人们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社会生活也会步入有秩序的规则之中。

“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治,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

”[②]当人们把自己的生活融进法律的活动中,亲自体验法律、感知法律,对法律的信仰也就自然而生。

如果法律从立法时开始就离开了民众的参与支持,法律越来越职业化、精英化,那么这样还有利于法律信仰的实现吗?法律的核心功能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法律一旦被信仰,我们就无需担心法律得不到普遍的服从和贯彻实施,也无须考虑公民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更无须担心任何个人、团体甚至国家政府的违法行为得不到纠正和惩罚。

”[③]被信仰的法律将会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对立法、执法、守法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

具体而言,法律一旦被信仰,人们会崇尚法律的权威,消费法律,享受法律。

法律信仰到底是信什么

法律信仰到底是信什么

刚学法律时,老是听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如同虚设”,听归听,对它的理解就仅仅局限于它是名言,我们要相信法律,把法律作为信仰,否则它将失去作用。

但是,我却从未去思考过我到底是应该信仰什么,是法律本身还是法律的延伸的作用也即它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让我们相信法律本身???信仰本身会形成理念,理念会造成我们对社会的期望,并有可能把这种期望视为自然而然的,当理念与社会现实不符时,我们会很痛苦,会产生相对剥夺感!昨晚上刑法时,许老师说,学法的人,越把法研究得深,那么TA就会越痛苦,因为TA会发现,法律条文本身与社会生活是有很大的落差的,而这种落差则刚好是建立在我们对社会失望乃至痛恨的基础上的,所以我们不再相信法律,那么我们到底相信法律的什么?在生活中,我们会说,法律是保护当官的,因为就像所有的大贪官一样,无论他们贪污多少,除了原药监局郑局长外,还无看到其他人的会被处真实意义上的死刑,而像许庭这样却有争议的平民,却被处死,所以法律是保护当官的,我们也会说法律是保护有钱人的,就像前些日子的飙车案,我们看到了死去人的是死去了,但是对飙车人的处理却是那么难以平民愤,我们也会说法律本身是有歧视的,因为同是国家的主人,被同一辆车撞死了,会因为农村与城市户口的差别而有所不同,原来生命是有贵贱之分的。

当我们说这些的时候,根据常识我们都知道宪法上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33条,第二款),但是我们还是说了这些话,为什么呢?是我们有问题还是法律有问题?或者是社会有问题,想来想去,我觉得还是我们自己本身出了问题,因为我们太过于相信法律本身了,法律给我们的只是抽象的理念,但我们只是常人啊,我们都需要根据实践来认证我们所信是否属实啊,当法律本身在社会中的作用出现了偏差的时候,我们当然有理由相信发生在我们“眼前”的事而不是那些死了的法律条文,这本来就不是问题,之所以成为问题那是因为我们为了记而记,而不是为了学而记,更不是为了理解与思考而记,这真的是个问题!我们都希望法律能得到切实的执行,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信仰的就可以是法律本身了,而不是通过体会违反法律的后果来信仰法律,而且这种信仰还是有讽刺性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如同虚设,这是古人说的,如果让我来概括下我的感受,我会说,法律本身不可信,否则我们将如同虚存,因为我们会生活在理念与现实的落差的痛苦中,当然,我说这句话本身也带有我对这个社会的不满之情,我希望这只是阶段性的,我们都是常人,生活太灵变,我们需要信仰,否则我们会生存得很痛苦!。

法律需要被信仰

法律需要被信仰

法律需要被信仰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和行为导向的体系,它的存在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益,并实现社会公正与公平。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已经成为人们共同信仰的对象,因为它代表了人类文明与进步的成果,具有重要的道德、伦理和文化价值。

以下将从几个方面详细阐述法律为什么需要被信仰。

首先,法律的存在与信仰是息息相关的。

信仰是一种信任和尊重的表现,只有对法律的信仰才能让公民和社会成员遵守法律,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

法律需要被信仰,因为只有信仰才能使人们遵循法律规范,以秩序和法治的方式参与社会活动。

当人们内心深信法律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时,他们会更愿意遵守法律规定,从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其次,法律的信仰有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

信仰法律意味着个人、集体和国家都将在法律框架下行事,并相互尊重彼此的利益和权益。

通过信仰法律,人们能够在相互尊重中处理矛盾和纠纷,以和平与公正的方式解决争议。

法律信仰的呈现使得社会各方更容易建立互信,增进相互理解和共同合作,进而促进社会团结和稳定。

此外,法律的信仰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正义的基石。

法律的存在旨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法律作为一种公共信仰,将人们对公正与合理的追求集中起来,确保法律对每个人都是平等适用的。

只有对法律的信仰,才能有效地保障公民的权益,防止滥权和侵犯,使每个人都能在法律框架下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此外,法律的信仰是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重要保障。

法律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和合作的环境,鼓励创新和进步。

只有对法律的信仰,才能使人们相信他们的权益会得到保护,他们的努力会得到公正的回报,从而激发创造力和社会进步的动力。

同时,法律信仰还能推动社会文明的发展,促进社会规范的形成和遵守,塑造社会价值观和精神风貌,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水平和道德观念。

综上所述,法律需要被信仰是因为它与社会秩序、社会关系、公民权益以及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紧密相关。

法律的信仰能够使人们遵守法律并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促进社会和谐与团结,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和社会公正,推动社会进步与文明发展。

宗教信仰是否应该成为法律的依据辩论辩题

宗教信仰是否应该成为法律的依据辩论辩题

宗教信仰是否应该成为法律的依据辩论辩题正方,宗教信仰应该成为法律的依据。

首先,宗教信仰在很多国家都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因此,宗教信仰作为法律的依据是合理的。

例如,基督教的十诫中规定了不可杀人、不可偷盗等道德规范,这些规范在很大程度上也被现代法律所接受。

因此,宗教信仰可以为法律提供道德准则和价值观念的指引。

其次,宗教信仰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也起着重要作用。

很多宗教教义都强调了人们应该遵守法律、尊重权威等观念,这些都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例如,伊斯兰教教义中规定了对于财产的合理分配和慈善行为,这些也可以为法律的制定提供参考。

最后,宗教信仰作为法律的依据也可以促进宗教自由和多元文化的发展。

宗教信仰的多样性是社会的一种特点,法律应该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宗教信仰自由。

因此,将宗教信仰纳入法律的依据可以更好地保障每个人的宗教权利。

反方,宗教信仰不应该成为法律的依据。

首先,宗教信仰是个人的私人选择,法律应该是公正、中立的,不能偏袒某种宗教信仰。

如果将宗教信仰作为法律的依据,就可能会造成对其他宗教信仰的歧视和排斥,这是违背宪法和人权精神的。

其次,宗教信仰的多样性也会给法律的制定带来困难。

不同宗教信仰对于一些道德准则、价值观念等有着不同的看法,如果将宗教信仰纳入法律的依据,就可能会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和混乱。

例如,对于堕胎、同性恋等问题,不同宗教信仰有着不同的看法,如果将宗教信仰作为法律的依据,就可能会导致法律的不公正和不合理。

最后,宗教信仰作为法律的依据也可能会影响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

宗教信仰往往是个人情感的一部分,如果将宗教信仰纳入法律的依据,就可能会导致宗教情感和政治权力的混淆,从而导致社会的动荡和冲突。

总的来说,宗教信仰不应该成为法律的依据,法律应该是公正、中立的,不能偏袒某种宗教信仰。

同时,宗教信仰的多样性也会给法律的制定带来困难,可能会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和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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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需要被信仰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句引文就在法律学界广为流传。

西方人对法律富有宗教性的看法,表面看来对我们中国人建设法制社会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因为中国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民或国家宗教。

但如果按照伯尔曼的观点:“法律最终以道德为基础,道德最后建立于宗教之上”,中国法也同样有着其信仰基础,那恰恰是指儒家的道德伦理教条。

换言之,在中国,被神圣化的道德本身,兼有宗教的功能。

今天,我们倡导全民投身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应该起着同样的重要作用。

因此,了解西方基督宗教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基督宗教的律法观,对找回法律的神圣性、宗教性和建设法制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伯尔曼的这句话,在今天的中国已成为一句引用率相当高的箴言。

也许我们会说这是西方人的观念,对于中国一个政教分离的社会,它又有什么启示呢?表面看来,在中国宗教对法律影响甚微,但实际上宗教与传统法律有着深层的纠葛。

法律原初形态时与宗教不分,汉代提出则天立法,宗教成为历代政治话语中法律权威性和神圣性的合理来源,法律运行中神灵的影响也一直挥之不去,善恶报应的宗教信仰成为传统法律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

同时,中华民族是一个极为重视伦理道德的民族,儒家文化孕育了华夏儿女。

因此,“信仰法律”对我们中国人也有同样的重要意义:若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
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溶入到血液中,落实到行动上。

建设法治社会,仅仅靠人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还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教人“信仰法”,让人们把法律当成信条一样去崇拜、去遵守。

法律与西方基督宗教的关系和基督宗教的律法观这一问题的探讨,也的确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反思,引发了许多感悟。

让我们也拥有希伯来人的智慧,辨清法律的美好与神圣,维护法律的尊严,献身于法制建设的神圣使命之中。

中国现阶段仍处于一种法律半蒙昧的状态——我所谓的法律半
蒙昧状态,是指在任何一个国家法制体系建立完善初期通常所要经历的状况:即公民的法律意识有普遍性提高,开始懂得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整个法制体系的不透明和不系统,又致使大众对法律的认识仅停留于其工具性的一面,并对其具体操作和具体内容疑虑重重。

我们并不排斥法律的高度职业化,但是一旦我们忽视了人们对于法律理念的追求,便很有可能导致人们对法律本质的误解,重蹈西方法律思想危机的覆辙。

法律信仰的实质就是要人们有一种观念,把这种信仰看作是一种法律精神的深层解读和对人生终极目标的关切,通过自身内心感受和外部生活的结合和联系,从而达到一种权利义务分配平衡、纠纷得以顺利解决、公平正义得以彰显、社会秩序得以很好维护的境界。

因此,若要实现这种伯尔曼式的法律信仰,就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前提:首先,人们思维和观念的转变,要对法律有一种全面综合性的认识;其次,通过法律的实施人们可以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即通过诉诸法律当事
人可以得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实现的心理和物质上的公正;再次,法律的发展和延续要与本国国情相结合,我国借鉴和移植了外国许多优秀的法律制度或体系,为了减少法律在推行过程中的阻力,我们需要通过唤醒民众的民族归属感来使其从内心接受于我国国情接轨的法律;最后,谨慎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是保证法律信仰的最要环节。

西方国家所谓的“民权”、“人权”都是在宗教的影响下催生出来的,我国古代的法律也以“天罚”的神权思想为统治者提供了施行法令的合法性理由和依据,也赋予了法律神圣性。

我国现阶段,之所以有不信任法律的现象发生,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传统文化的传承出现了断层,古代优秀的法律文化和伦理道德在一定程度上被摒弃,充斥着大量的负面情绪和糟粕氛围,立法不完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给法律的实施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人们的观念需要更新完善、社会的主流思想需要回归传统经典,只要深刻分析社会现状和国情,然后从本源上杜绝法律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相信法律会成为社会的一种普遍信仰。

从法律的本质和法律信仰的角度来看待中国现阶段的司法理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法谚有云“法律是沉默的法官,法官是能动的法律”,这是目前世界范围内通行的能动司法理念。

法律要想得到一种实质上的运用,需要由司法机关依靠公正来予以体现,就我国的司法独立现状来看,我们发现形势不容乐观,某些因素导致了我国的司法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程度上都相应的受到了不应有的外部影响。

因此,我们应该转变司法理念,更好的培养法律信仰。

中国
的法治道路之所以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民众缺乏对法律的信仰,如何培养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激起人们对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对于中国法治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我们应该借鉴西方法治精神的优秀成分。

同时注重中国法治的本土因素能够转化成现代法治的有关传统、习惯和惯例。

因为法治离不开传统、习惯,离开了传统和习惯就很难很好的发挥作用。

因此,在我国法治化的渐进发展中,我们应注意传统、习惯和惯例的影响,并着重培育民众对法律的信仰。

综上所述,法律是可以被人们信仰的,而且必须被人们所信仰,这种信仰不仅是一种言语上的承诺、一种激情洋溢的决心,更重要的是人们全身心的投入、关注和奋斗。

法律的信仰不是一种个人的主观臆想,是一种社会的全民事业,因为法律规范的是整个社会运行的秩序,不单单是个人的权益保护,而社会的全民行动则在很大程度上通过实践体现出了对法律的尊重。

在我国整个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过程中,人们出于对法律的认可才会去理解法律真正的内涵和价值,进而达到对法律信仰的高度,人们对法律的遵守不仅是一种实现内心公平正义的表现,也是对精神和物质追求的向往。

因此,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要想取得全局性的战略胜利,必须要坚持依法治国的方针,立法技术要不断与时俱进、司法程序要公平公正、执法环节要切实有效。

一切的承诺都是基于对理想的坚持,而信仰则是是坚持得以维系的精神支柱,在这个意义上,法律必须被信仰。

谭朝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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