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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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介绍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介绍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介绍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包含基本和私人保险的多层次制度,旨在保障德国的劳动力在退休后能够有足够的生活保障。

该制度是由德国联邦养老保险保险制度和私人养老保险两部分组成。

德国联邦养老保险是一种基于代际公平原则的社会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在德国就业的雇员和自雇人士。

根据该制度,参与者每月缴纳养老金保险费,他们的雇主也为其缴纳同等金额的保险费。

这些费用被用于支付当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当参与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他们将有资格获得养老金。

养老金的计算基于参与者过去五年的平均薪资和缴纳保险费的年限。

此外,职业对参与者的养老金水平也有影响,例如,具有高薪职业的人将获得更高的养老金。

德国联邦养老保险还为一些特殊群体提供特殊保险制度,如残疾人、失业人员和在家庭照料中的人。

这些特殊保险制度旨在确保他们在退休前或退休时也能够获得足够的保障。

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德国还鼓励居民参加私人养老保险。

私人养老保险通常由私人保险公司提供,以补充联邦养老保险的缺陷。

参与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财务能力选择不同类型的私人养老保险,如养老年金保险、养老储蓄保险和养老投资保险等。

私人养老保险的优势之一是参与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定制,从而更好地满足其个人需求。

此外,与联邦养老保险不同,私人养老保险在养老金支付方面更加灵活,可以提前支付、延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全部金额。

为了鼓励人们参与私人养老保险,德国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参与者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他们的缴纳基于个人收入的比例也不同于联邦养老保险。

尽管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相对健全,但也存在一些挑战。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养老金支出将增加,而缴费人数将减少。

这可能导致养老金体系面临压力,并可能在未来需要进行。

为了应对这个挑战,德国政府已经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如提高退休年龄、增加缴费年限和个人养老金制度等。

总之,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多层次的保障制度,旨在确保德国的劳动力在退休后能够有足够的生活保障。

德国退休金制度

德国退休金制度

德国退休金制度德国作为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退休金制度备受关注。

德国的退休金制度在追求社会公平和保障老年人福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本文将从德国退休金制度的构成、运作方式以及其所面临的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退休金制度的构成德国的退休金制度主要由三个构成部分组成,分别是国家养老金、企业退休金和私人养老金。

国家养老金是德国退休金制度的核心,它由德国社会保险制度承担。

在职期间,工薪阶层每个月会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金保险费,而雇主也需要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

当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就能够获得国家养老金的待遇。

企业退休金是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或员工公约向员工提供的额外养老保障。

企业员工在享受国家养老金的同时,还能够获得企业退休金的待遇。

这种制度可以进一步提高退休收入,并促进员工的福利保障。

私人养老金是个人自主选择和购买的养老保险产品,例如养老年金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等。

德国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激励政策,鼓励个人主动参与私人养老金的缴纳,以提高其退休后的福利水平。

二、退休金制度的运作方式德国的退休金制度主要通过社保实体和退休金保险机构来实现运作。

社保实体负责收集和管理社保费用以及相关的行政事务,而退休金保险机构则负责管理和支付退休金。

国家养老金的发放主要是基于纯延续或者个人账户制度。

纯延续制度是根据在职期间所缴纳的社保费用及个人缴款记录来计算退休金的数额,而个人账户制度则是将个人的缴费金额和投资收益进行累积,退休时通过账户余额来计算退休金的数额。

企业退休金由企业自行负责管理和发放,其标准和计算方式由企业内部规定。

一般情况下,企业会根据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年限、职位和工资水平等因素来决定退休金的数额。

私人养老金的运作方式则是由保险公司负责,个人通过购买养老保险产品来缴纳保费,并在退休后获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三、德国退休金制度面临的挑战尽管德国的退休金制度相对完善,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人口老龄化对退休金制度构成了巨大的压力。

德国养老制度

德国养老制度

德国养老制度德国养老保险制度是世界上最慷慨的制度之一。

德国一位拿平均工资的普通全职工人退休后获得的养老金约占工资的70%,远远高于美国退休人员40%的比例。

自1889年《伤残和老年保险法》发布至今,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120多年的发展历程,虽然近年来德国人口结构的变化,使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一度面临着的挑战,但几经风雨,它始终保持了效能和偿付能力,管理规范、法制完善的德国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世界养老保险制度的典范。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德国养老金具有工资替代功能和赡养功能,在年老、丧失或部分丧失就业能力、遗属三种情况下提供社会保障,保障投保人大体上保持就业时的生活标准和投保人死亡后其遗属的生活标准。

德国养老保险体系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自愿保险等多种形式组成。

法定养老保险是德国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也是最重要的支柱,涵盖了最广泛的人群。

根据法律规定,几乎所有雇佣劳动者及一些特定的独立经营者均有义务参加法定养老保险。

医生、律师、零售商等高收入者不属于义务参保人范围,但这些人年满16周岁均可自愿参加保险。

除此以外,依法属于解除投保义务的人员,也可以自愿投保。

公务员和法官是国家终身雇佣人员,有自己独立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参加法定养老保险。

自谋职业的农业人员有独立的“农民养老保险”。

由于历史原因,德国经办法定养老保险的机构一共有27个,包括:23个州养老保险局,负责管理工人的养老保险;1个联邦职员养老保险局,负责管理职员的养老保险;采矿、海运和铁路行业各有1个自己的养老保险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本行业工人和职员的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的待遇规定和保险资金统一适用于所有人员。

只有采矿业在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方面与其他行业有所不同。

德国法定养老保险金主要来源是雇主和雇员缴费,费率根据实际得工资水平每年都会发生变化。

另外,国家财政补贴也是德国养老保险金来源的重要渠道,约占其总支出的1/5。

2011年德国法定养老保险的费率为19.9%,雇主和雇员各分担一半。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修改版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修改版

一、历史发展1、1889-1956阶段:由俾斯麦引入养老保险机制2、1957-1991:部分现收现付制定及早期遗属养老保险制度建立3、1989年的改革:基于净工薪所得的指数化处理二、德国养老保险体系的覆盖范围问题德国养老保险体系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自愿保险等多种形式组成。

1、第一支柱---法定养老保险体制法定养老保险为强制性保险,所有的投保人都有义务依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有两个渠道,一个是雇主和雇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这是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

另一个是国家财政补贴。

养老金根据退休者退休时的工资和工龄长短计算,但最高不超过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5%。

(1)德国政府机关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2)专业协会养老金制度安排(3)自主就业者2、第二支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四种形式:(1)通过储备账户进行融资的养老金计划(2)支持基金(3)养老保险基金(4)直接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法定养老保险的补充。

与法定养老保险不同的是,企业补充养老不是政府行为,而是企业行为。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趋严重以及减轻国家养老负担压力的需要,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越来越受政府的关注。

在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对劳动力的覆盖率高达65%,它是养老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并得到法律的支持。

筹资方式、组织形式、款额及受保人均可自由选择。

尽管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属于自愿性养老保险,并由私人公司经营,但政府对其进行宏观调控。

为了防止雇主因宣布破产而无法支付养老金的风险,德国设立了雇主组织的养老保险基金会作为担保机构,规定开办企业养老保险的雇主有义务向担保机构投保,如果企业破产导致无法支付本企业的补充养老金,则由该基金会支付。

3、第三支柱—自愿保险自愿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医生、牙医、药剂师、律师等。

公务员和法官是国家终身雇佣人员,不参加法定养老保险,有独立的养老保险制度。

政府对于退休农民养老金的支付,是根据农民的收入决定的。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的养⽼保险制度 德国养⽼保险体系由法定养⽼保险、企业补充养⽼保险、⾃愿保险、特定群体的养⽼保险等多种形式组成。

德国的养⽼保险相当完善,较全⾯地规定了养⽼保险的适⽤范围、资⾦来源、缴费标准和筹集⽅法等。

法定养⽼保险起源于俾斯麦时期的“⾃助资助”模式。

规定养⽼保险费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共同承担,并主要由雇主和雇员承担,国家只作⼀定的补贴。

这⼀模式是典型的收⼊关联年⾦计划。

在这种年⾦计划下,缴费和津贴的多少与个⼈的⼯资⽔平直接相关,通常是根据劳动者的⼯资收⼊⽔平、就业年限、交费期限、收⼊替代率及调节系数等基本要素确定,并侧重体现收⼊关联和收⼊再分配的特征。

此外,德国对缴费基⾦采取统筹和共济的⽅式进⾏筹集和分配,从⽽使⼯资收⼊⽔平不同的⼈在退休后所享受的养⽼⾦差别较⼩,使社会公平⽬标相对得以实现。

法定养⽼保险的保险项⽬包括:养⽼保险、病残保险、遗嘱抚恤。

保险的对象包括所有雇佣劳动者及独⽴经营者等。

独⽴经营者主要是领航员、艺术家、家庭⼿⼯业者、助产⼠等。

⽬前,法定养⽼保险覆盖了从业⼈员的90%,是德国养⽼保险制度的主⼲。

覆盖范围包括了除公务员和法官以外所有蓝领和⽩领的⼈员,可分为⼯⼈养⽼保险和职员养⽼保险两⼤分⽀。

此外还包括按照⾏业设置的海员、铁路⼯⼈和矿⼯养⽼保险。

公务员适⽤《联邦公务员社会保险法》。

资⾦的筹集管理也分别由不同的经办机构负责。

法定养⽼保险为强制性保险,所有的投保⼈都有义务依法按时缴纳养⽼保险费。

养⽼保险资⾦的来源有两个渠道,⼀个是雇主和雇员缴纳的养⽼保险费,这是养⽼保险资⾦来源的主要渠道。

另⼀个是国家财政补贴。

每年获得国家财政补贴的数额占养⽼保险费的五分之⼀。

企业补充养⽼保险是法定养⽼保险的补充,已成为养⽼保险体系中的⼀⼤重要⽀柱。

与法定养⽼保险不同的是,企业补充养⽼不是政府⾏为,⽽是企业⾏为。

随着⼈⼝⽼龄化的⽇趋严重以及减轻国家养⽼负担压⼒的需要,企业补充养⽼保险越来越受政府的关注。

关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分析感悟

关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分析感悟

关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分析感悟1. 引言1.1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概述德国社会养老保险是德国政府为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它是基于分配制度,通过职工和雇主的共同缴纳来提供老年人基本的生活保障。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是确保老年人可以在退休后享受到足够的生活水平,并避免因经济原因而陷入贫困境地。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在德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来的。

它包括了养老金、抚恤金、残疾金等多种福利项目,旨在提供全面的保障。

在德国社会养老保险中,职工和雇主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在退休后便可领取养老金。

政府也会对一些特殊群体提供补贴和特殊的养老待遇。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老年人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面临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压力的挑战下,如何保障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2. 正文2.1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历史背景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历史背景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

在工业化进程中,德国社会面临着严重的养老问题。

劳动者为了在老年能够得到基本生活保障,需要有一种制度来支持他们。

德国政府在1889年颁布了《社会保险法》,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正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这个制度的核心思想是通过个人和雇主的缴费,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养老金福利。

这标志着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诞生。

随着时间的推移,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20世纪,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德国政府不断调整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养老金水平,延长领取年龄,加强财政支持等措施,以应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挑战。

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一个比较完善和成熟的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了可靠的经济保障。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背景反映了德国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的不懈努力和对劳动者的关爱。

通过建立这样一个制度,德国为解决养老问题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引言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德国作为欧洲经济强国之一,其养老保险制度备受瞩目。

本文将探讨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组成以及特点,以及其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的挑战和未来发展趋势。

一、背景1.1 德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德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在全球范围内也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寿命不断延长,导致老年人口比例逐渐增加。

这给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1.2 养老保险制度的起源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威廉二世时期。

当时,为了解决劳动者在退休后的经济困境,德国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养老保险制度。

此后,该制度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

二、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组成2.1 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基于以下原则:普遍适用性、强制性、团体自助、分配式公正、代际公平和权责匹配。

这些原则保证了制度的公平与可持续性。

2.2 参保对象和缴费方式所有在德国工作的雇员和自雇人士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并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

此外,养老金的领取者也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

2.3 养老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德国的养老金计算方法是通过将参保者的缴费年限和平均工资进行综合考虑来确定。

养老金的计算和支付由德国社会保险机构负责。

三、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3.1 长期稳定和可持续性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稳定和可持续的体系。

政府不断调整制度,以适应不同阶层和年龄层的人群需求。

3.2 公平和平等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注重公平和平等原则,确保每个参保者都能享受到一定程度的福利。

无论性别、种族或社会地位如何,每个人都被视为平等的参保对象。

3.3 多元化的福利体系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提供基本的养老金,还包括其他福利项目,如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这种多元化的福利系统有助于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四、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和未来发展趋势4.1 资金可持续性的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德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资金可持续性的挑战。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介绍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介绍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介绍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套综合性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提供给德国公民保障他们退休后的生活质量。

该制度由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组成:公共养老保险、私人养老保险和社区养老服务。

公共养老保险是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所有德国公民都必须参加。

根据法律规定,雇佣工人和自雇工人必须缴纳公共养老保险费用的一部分,其余部分由雇主缴纳。

养老金的计算基于参保人的工资和缴纳保险费的时长。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参保人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平均收入作为养老金。

私人养老保险是一种可选的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旨在帮助人们在退休后维持更高的生活质量。

德国的私人养老保险市场非常发达,人们可以选择不同的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来满足他们的个人需求。

这些产品和服务可以包括养老储蓄计划、私人养老金保险和养老基金。

社区养老服务是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支持和帮助,旨在帮助他们独立生活和融入社会。

德国的社区养老服务系统非常完善,包括居家护理、日间护理中心和老年人活动中心等。

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健康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服务。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注重公平和可持续性。

为了实现公平性,养老金的计算是基于参保人的工资和缴纳保险费的时长,以确保不同的人群可以公平获得退休金。

为了保证制度的可持续性,德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养老金的可持续支付,包括提高退休年龄、增加保险费率和鼓励个人补充养老金等。

总的来说,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德国公民提供了退休后的生活保障。

通过公共养老保险、私人养老保险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有机组合,德国致力于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在退休后过上有尊严和舒适的生活。

同时,政府也在不断调整和改进养老保险制度,以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变化,确保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德国养老金政策的优势与弱点

德国养老金政策的优势与弱点

德国养老金政策的优势与弱点第一章、引言随着社会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

德国作为欧洲的一个重要经济体,其养老金制度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德国养老金政策的优势和弱点入手,分析其特点及可能的改进方向。

第二章、德国养老金制度的概述德国的养老保障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国家养老金、企业年金以及私人储蓄。

国家养老金是德国最主要的养老金制度,由政府和社会共同出资,并由政府管理。

其核心特点是在一个人工作期间,员工和雇主分别缴纳养老金,退休后从政府统一发放养老金。

企业年金主要由企业自己提供,而私人储蓄则是指个人通过储蓄计划或购买商业保险来积累养老金。

第三章、德国养老金政策的优势德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在全球范围内被认为是成功的典范,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保障水平高德国国家养老金制度规定,参保人在达到公平退休年龄(根据工作年限和出生年份不同而有所不同)时可以获得基本退休金;在此基础上,根据参保人的工作年限和缴费水平等条件可以获得高于基本退休金的额外养老金。

而且,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是全国统一的,而非因居住地或职业不同而有所差异。

(二)公平性强德国养老保障体系中强调公平,避免阶级、职业等差异对养老保障的影响。

从缴费群体的角度来看,所有的员工和雇主都必须参加国家养老金,缴纳同等的养老保险费用。

从养老金的发放角度来看,国家养老金的发放并不依据个人收入和社会地位而有所不同,而是基于缴费年限和金额等客观条件来判断。

(三)稳定性好德国国家养老金制度中规定,无论国家经济状况如何,政府都必须确保养老金的发放。

这种规定保证了德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稳定性。

同时,德国的养老保障体系还注重长效稳定性。

国家养老金的缴纳和发放不顶替当期国家财政收支,以免应付当前支出而产生长期债务,确保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

第四章、德国养老金政策存在的问题德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财政问题由于德国养老金制度的缴费人口不断减少,养老金发放人数不断增加,而政府贷款或在基金中借入的资金已达到2100亿欧元。

德国养老金制度

德国养老金制度

德国养老金制度德国养老金制度是德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保障。

德国的养老金制度是基于职业年金制度和全民保障制度相结合的模式,具有较高的公平性和包容性。

德国的养老金制度是基于职业年金制度的,即个人在工作期间按一定比例缴纳养老金保险费用,用于以后领取退休金。

所有在德国工作的人都需要参加养老保险,即使是短期工作也是如此。

德国养老金制度鼓励个人早期参加养老金计划,并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不同职业群体的养老金标准也有所不同,高收入的人在退休后能获得相对较高的养老金。

与此同时,德国的养老金制度也包含了全民保障制度的要素。

即使是没有工作的人,或者是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支付养老金保险费用的人,也能够获得一定的基本养老金。

这种全民保障制度的存在确保了所有人都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从而实现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德国养老金制度还注重相互帮助和互助。

德国有一项特殊的规定,叫做“子女抚养期间的养老金抵补”。

这个规定是指,如果有人在抚养子女的时候没有参加工作或只是参加了部分工作,他们在子女抚养期间的时间将被视作参保年限,从而为他们争取到更多的养老金。

德国的养老金制度具有较高的公平性和包容性。

在德国,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是个人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根据个人缴纳养老金保险费的多少,计算出相应的退休金。

这样一种计算方法使得养老金制度具有较高的公平性,保证了个人退休后能够获得相对合理的养老金。

同时,德国的养老金制度还鼓励个人主动参与和缴纳养老金保险费,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增强了制度的包容性。

然而,随着德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金制度面临着一些挑战。

由于养老金支出的增加,养老金资金短缺的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德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提高退休年龄、逐步提高养老金缴费比例等。

此外,德国还鼓励个人通过个人储蓄和投资来补充养老金。

总的来说,德国的养老金制度是一个具有包容性和公平性的制度。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一、德国养老保险的类型二、德国养老保险机构的设置三、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四、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五、德国私人养老保险六、德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德国养老保险的类型强制性法定保险自愿保险法定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养老保险退休养老金支付角度丧失工作能力养老金遗属养老金工人养老保险保障对象职员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二、德国养老保险机构设置法定养老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负责工人养老保险的州保险机构(LVA)二是负责职员养老保险的联邦职员保险机构(BFA)三是负责矿工养老保险的矿工联合会(BKN)所有这些法定养老保险机构以自愿的原则组成了德国养老保险机构联合会(VDR)三、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德国法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最大支柱,是旨在保障年老、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员工及其家属基本生活的保险制度。

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分为职员保险和工人保险,海员、铁路、矿业等行业的养老保险相对独立。

(一)德国法定养老保险设计的原则1.保障生活标准原则这是养老保险的最高目标,他使投保人在从职业生涯过渡到退休状态后,其生活质量不至于大幅度下降。

2.养老金与工资、缴费挂钩原则即缴纳养老保险费及以后支付的养老保险金的高低,原则上依据投保人的劳动工资而定。

3.分享原则即养老金领取人员要定期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具体办法是养老金每年随雇员工资收入变化的幅度而变化。

(二)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所有工人和志愿均须参加法定养老保险,它覆盖了近90%的从业人员。

但公务员或类似公务员由国家提供养老保障的人员,以及从事廉价工作的人员,不在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比如,1998年规定每月工作收入620马克(西部)和520马克(东部)以下的人员为廉价工作人员。

(三)法定养老保险的资金筹措现收现付筹资模式即时代协议养老保险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由投保者和其雇主缴费及联邦补贴来负担,加之保险机构的其他少量收入。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知识分享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知识分享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次课件的内容如下:覆盖范围、基金来源及筹集、给付条件、养老保险管理和监管机制以及改革方向。

加上后面的总结吧。

1.德国养老保险体系:德国养老保险体系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自愿保险等多种形式组成。

德国的养老保险较全面地规定了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资金来源、缴费标准和筹集方法等2.覆盖范围: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自愿保险、特定群体的养老保险等多种形式组成。

根据法律规定,所有的工人和职员都参加法定养老保险,目前,法定养老保险覆盖了从业人员的90%,是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干。

自愿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医生、牙医、药剂师、律师、艺术工作者等。

公务员和法官是国家终身雇佣人员,不参加法定养老保险,有独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公务员适用《联邦公务员社会保险法》。

自谋职业的农业人员有独立的“农民养老保险”。

3.基金来源及筹集:法定养老保险为强制性保险,所有的投保人都有义务依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有两个渠道,一个是雇主和雇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这是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

另一个是国家财政补贴。

每年获得国家财政补贴的数额占养老保险费的五分之一。

养老金根据退休者退休时的工资和工龄长短计算,但最高不超过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5%。

德国政府计划,到2030年法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将由目前的19.5%提高至22%,到2020年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占工资的比例由现在的平均53%降为46%,到2030年进一步降至43%。

(德国的法定养老保险起源于俾斯麦时期的“自助资助”模式。

规定养老保险费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担,并主要由雇主和雇员承担,国家只作一定的补贴。

这一模式是典型的收入关联年金计划。

在这种年金计划下,缴费和津贴的多少与个人的工资水平直接相关,通常是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就业年限、交费期限、收入替代率及调节系数等基本要素确定,并侧重体现收入关联和收入再分配的特征。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一、德国养老保险的类型二、德国养老保险机构的设置三、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四、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五、德国私人养老保险六、德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德国养老保险的类型强制性法定保险自愿保险法定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养老保险退休养老金支付角度丧失工作能力养老金遗属养老金工人养老保险保障对象职员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二、德国养老保险机构设置法定养老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负责工人养老保险的州保险机构(LVA)二是负责职员养老保险的联邦职员保险机构(BFA)三是负责矿工养老保险的矿工联合会(BKN)所有这些法定养老保险机构以自愿的原则组成了德国养老保险机构联合会(VDR)三、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德国法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最大支柱,是旨在保障年老、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员工及其家属基本生活的保险制度。

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分为职员保险和工人保险,海员、铁路、矿业等行业的养老保险相对独立。

(一)德国法定养老保险设计的原则1.保障生活标准原则这是养老保险的最高目标,他使投保人在从职业生涯过渡到退休状态后,其生活质量不至于大幅度下降。

2.养老金与工资、缴费挂钩原则即缴纳养老保险费及以后支付的养老保险金的高低,原则上依据投保人的劳动工资而定。

3.分享原则即养老金领取人员要定期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具体办法是养老金每年随雇员工资收入变化的幅度而变化。

(二)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所有工人和志愿均须参加法定养老保险,它覆盖了近90%的从业人员。

但公务员或类似公务员由国家提供养老保障的人员,以及从事廉价工作的人员,不在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比如,1998年规定每月工作收入620马克(西部)和520马克(东部)以下的人员为廉价工作人员。

(三)法定养老保险的资金筹措现收现付筹资模式即时代协议养老保险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由投保者和其雇主缴费及联邦补贴来负担,加之保险机构的其他少量收入。

此外,德国公务员是终身制的,实行退休制度,养老金由政府财政预算拨付。

外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外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外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引言: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保障和社会福利。

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各国都在不断探索和改进养老保险制度,以应对养老金支出的增加和养老人口的增长。

本文将详细介绍几个外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情况,包括德国、日本和加拿大。

一、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一。

该制度始于1889年,由政府管理,采用了分配制度。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1. 参保范围广泛:几乎所有在德国工作的人都需要参加养老保险,包括雇员、自雇人士和公务员等。

2. 缴费方式: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缴费比例为9.3%。

3. 养老金计算:养老金的计算基于个人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最高可以达到工资的48%。

4. 提前领取养老金:德国允许提前领取养老金,但会根据提前领取的时间段进行相应的扣减。

二、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由政府和私人共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始于1961年,主要特点如下:1. 公共养老保险:日本实行公共养老保险制度,所有在日本工作的人都需要参加。

同时,日本还鼓励居民参加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计划。

2. 缴费方式: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缴费比例为9.15%。

3. 养老金计算:养老金的计算基于个人的工作年限和缴费金额,同时还考虑了通胀因素。

最高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的50%。

4. 提高退休年龄: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日本政府逐步提高了退休年龄,使得养老金支出更为可持续。

三、加拿大的养老保险制度加拿大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由政府管理的制度,始于1965年。

该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1. 公共养老保险:加拿大实行公共养老保险制度,所有在加拿大工作的人都需要参加。

同时,加拿大还鼓励居民参加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计划。

2. 缴费方式: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缴费比例为9.9%。

3. 养老金计算:养老金的计算基于个人的工作年限和缴费金额,最高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的25%。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德国是一个以社会保障制度著称的国家,其养老保险制度是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为所有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养老保险,以确保他们在退休后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最早始于1889年,当时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全国性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

该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计划来为劳动力提供基本的经济安全,特别是在退休时期。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分为两种类型: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就业人员和自雇人士。

根据该制度,所有参保者都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保险费,以获取养老金的资格。

补充养老保险是一种可选择性的保险制度,适用于那些希望进一步提高退休金水平的人员。

德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相对简单。

每个参保者每月从工资中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该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

这些保险费将被汇集到一个统一的基金中,用于支付已经退休的人员的养老金。

退休金的数额取决于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数额和参保年限。

德国的养老金计算方法相对复杂,主要基于参保年限和缴纳保险费的总额。

根据计算规则,参保者的每一年的缴费金额将被纳入养老金基金,用于计算其退休时的养老金数额。

参保者的退休金将由个人的缴费金额以及一个统一的风险转移基金的资金所组成。

该风险转移基金用于平衡退休金支出和投资收益之间的差异,以保证每一位退休人员都能够获得合理的养老金水平。

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德国还提供了一系列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补充养老保险通常由私人保险公司提供,参保者可以选择购买不同的保险产品,以提高退休金的水平。

这些补充养老保险产品可以提供更高的退休金数额,以及其他额外的保障,例如医疗保险和残疾保险。

总的来说,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相对完善和可靠的社会保障体系。

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结合,德国确保了每一位参保者能够在退休时获得足够的养老金,以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德国养老保险

德国养老保险

根据不同类型的待遇,德国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了不同 的享受资格。被保险人想要领取养老年金,必须达到提 前设定的年龄界限,缴费也已达到规定的最低资格年限 (正常来讲要求缴费满35年),并且提出年金领取申请。 在德国,正常退休年龄是65周岁。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 况下,可以提前(申请者至少要满60周岁)申领养老年 金,但是必须根据现有计算公式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 申请领取残疾年金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由于医学原因而 无法工作及其丧失工作能力的程度(无法从事任何类型 的每天工作超过3小时的申请者被视作完全丧失工作能 力;每天只能工作3~6小时的申请者被视作部分丧失工 作能力)。遗属年金是在被保险人死亡或者失踪的情况 下依其遗属或遗属监护人申请而提供的。
利益相关方(主要是劳资双方)参与民主管理 在养老保险制度设立之初就被引入,并成为自治权 在公共事务决策领域的具体体现。由于单个养老保 险经办机构所涉及的劳资双方人数众多,便采用所 谓的社会选举组成代表大会并进而形成理事会来管 理经办机构、达致劳资合意。这种利益相关方的民 主参与能够尽可能紧密地将被保险人、雇主与社会 事务管理联结起来,也利于将被保险人的需求反馈 给经办机构管理者以便他们做出适意的决策。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内部事务进行自我管 理的最重要的体现是能够自行决定规范具体 事务操作的章程,实现章程自治。当然,它 们对于内部章程的自由裁量权仍不能超过法 律预设的限制。在机构章程的指引下,理事 会成员能够直接参与到相关公共事务中,并 且对机构联合意志的形成施加影响;同时, 他们务必谨慎勤勉地履行管理职责,否则将 被追责。像联邦劳动和社会事务部这样的主 管部门则主要代表国家履行对经办机构的法 律监督责任。
四. 结尾
总之 , 从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可 以看出 ,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我国来说也是一 个渐进而无止境的过程 , 它必须适应不断经济和 社会的发展趋势。目前德国政府正在努力建立 “ 少一些政府 , 多一些个人 ” 的养老保险制 度 , 我国虽然不能全部照搬德国模式 , 但从传统 的政府主导向政府参与、社会自治转化的模式也应 作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

德国养老制度发展现状

德国养老制度发展现状

德国养老制度发展现状德国的养老制度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当时德国政府开始为军人提供养老金和医疗保险。

随着时间的推移,德国的养老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人口老龄化和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德国的养老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国家养老保险、企业养老金和私人养老金。

国家养老保险是最基本的养老保障,在德国几乎所有的工作人员都需要缴纳养老金保险费。

这些费用由雇主和员工共同承担,以确保养老金的支付。

根据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所有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就能够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的数额根据个人职业和缴费年限而定。

除了国家养老保险,企业养老金也是德国养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许多企业为员工设立了养老金计划,员工可以在退休后领取企业养老金。

企业养老金的数额通常与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年限和工资水平有关。

私人养老金是个人在退休前自愿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于在退休后额外提供收入来源。

然而,随着德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制度面临了许多挑战。

第一,退休人数增加,而缴费人数减少,导致养老金支付的困难。

第二,养老金的数额相对较低,无法满足越来越高的生活成本。

第三,养老金支付的可持续性受到了质疑,加之医疗费用的增加,使得养老制度的财政压力增大。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德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革养老制度。

首先,政府提高了退休年龄,以减轻养老金支付的压力。

根据最新规定,德国的退休年龄将逐步提高至67岁。

其次,政府鼓励人们积极参与个人养老金计划,并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政府还加强了养老金管理的监管和透明度,以确保养老基金的稳健运营。

然而,目前的养老制度改革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有人担心,提高退休年龄将导致年龄歧视和就业难题。

另外,私人养老金市场还比较不成熟,人们对其风险和收益缺乏了解。

因此,政府需要继续加强监管,保护个人养老金的利益。

总之,德国的养老制度正在面临挑战,但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来确保养老金的可持续性和人们的退休生活质量。

学习和借鉴国际养老保险制度经验

学习和借鉴国际养老保险制度经验

学习和借鉴国际养老保险制度经验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改革成为各国政府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各国纷纷学习和借鉴国际养老保险制度经验。

本文将从几个典型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入手,探讨其经验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启示。

一、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一,也是最为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一。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采用了“三支柱”模式,即国家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

国家养老保险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企业年金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额外福利,个人储蓄则是个人自愿缴纳的养老金。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经验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有:首先,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了强制性参保,所有雇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确保了养老保险的普惠性和公平性。

其次,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注重了多元化的养老金来源,通过多个渠道筹集养老金,减轻了国家负担,提高了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

最后,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注重了养老金的个人账户管理,每个参保人都有一个个人账户,可以清晰地知道自己的养老金积累情况,增加了参保人对养老保险的信心和满意度。

二、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养老保险制度。

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了全民参保,每个工作年满16岁的瑞典公民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养老金的计算是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来确定的,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

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经验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有:首先,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了个人账户管理,每个参保人都有一个个人账户,可以清晰地知道自己的养老金积累情况,增加了参保人对养老保险的信心和满意度。

其次,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注重了养老金的灵活性,参保人可以选择在何时领取养老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最佳领取时间。

最后,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注重了养老金的可持续性,通过提高退休年龄和逐步增加缴费比例等措施,保证了养老金的长期可支付性。

关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分析感悟

关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分析感悟

关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分析感悟德国社会养老保险是德国政府通过立法来保障老年人的福利与权益的一种制度,它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德国老年人的生存和生活质量。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历史较长,其理念是政府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旨在为德国老年人提供养老金、医疗保障、长期护理、家庭护理等福利服务。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明显的特点:1、义务参加。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的养老保险体系,所有员工和雇主必须按照法定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没有选择权。

这一制度可以保证老年人养老金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2、资金来源。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由雇主和员工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政府也会进行相应的补贴。

3、受益人群。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受益人群包括所有在德国工作的雇主和员工,退休后将获得相应的养老金。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老年人提供了相应的福利保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养老金水平较低。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虽然有明确的缴费比例确保养老金发放,但是在实践中,随着经济变化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金的水平逐渐走低,给德国老年人的养老质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2、养老保险费负担加重。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对于雇主和员工来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较高,给中小企业和低收入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

为解决这些问题,德国政府不断地进行改革,不断地完善保障措施,如在社会福利上加大投资力度,优化养老金的发放机制等等,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总的来说,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值得借鉴的养老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可持续性和公平性,但在实际运行中还需不断完善和调整,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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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作者: ————————————————————————————————日期:ﻩ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一、德国养老保险的类型二、德国养老保险机构的设置三、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四、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五、德国私人养老保险六、德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德国养老保险的类型强制性法定保险自愿保险法定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养老保险退休养老金支付角度丧失工作能力养老金遗属养老金工人养老保险保障对象职员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二、德国养老保险机构设置法定养老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负责工人养老保险的州保险机构(LVA)二是负责职员养老保险的联邦职员保险机构(BFA)三是负责矿工养老保险的矿工联合会(BKN)所有这些法定养老保险机构以自愿的原则组成了德国养老保险机构联合会(VDR)三、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德国法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最大支柱,是旨在保障年老、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员工及其家属基本生活的保险制度。

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分为职员保险和工人保险,海员、铁路、矿业等行业的养老保险相对独立。

(一)德国法定养老保险设计的原则1.保障生活标准原则这是养老保险的最高目标,他使投保人在从职业生涯过渡到退休状态后,其生活质量不至于大幅度下降。

2.养老金与工资、缴费挂钩原则即缴纳养老保险费及以后支付的养老保险金的高低,原则上依据投保人的劳动工资而定。

3.分享原则即养老金领取人员要定期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具体办法是养老金每年随雇员工资收入变化的幅度而变化。

所有工人和志愿均须参加法定养老保险,它覆盖了近90%的从业人员。

但公务员或类似公务员由国家提供养老保障的人员,以及从事廉价工作的人员,不在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比如,1998年规定每月工作收入620马克(西部)和520马克(东部)以下的人员为廉价工作人员。

(三)法定养老保险的资金筹措现收现付筹资模式即时代协议养老保险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由投保者和其雇主缴费及联邦补贴来负担,加之保险机构的其他少量收入。

此外,德国公务员是终身制的,实行退休制度,养老金由政府财政预算拨付。

(四)法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2004年,雇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其月收入限额以下部分的19.5%,由雇员和雇主各负担一半。

超过上限部分的月收入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

1.缴费工资基数在计算养老保险费时,按规定只是以毛工资中一定限额以下的工资收入为基数(称为缴费工资基数)。

2.缴费比率法定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其费率根据情况一年一定。

3.缴费主体工人和职员的养老保险费由其本人和雇主各承担一半,而自愿投保者和独立从业人员必须自己全额承担,他们可以在法定养老保险费率的范围内确定投保缴费率。

法定养老保险缴费的计算公式是: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缴费工资基数X缴费费率某雇员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缴费费率X1/2雇主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X缴费费率X1/2(五)法定养老金待遇的计算养老金计算公式是: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个人的收入分值X养老金类别因子X现在的养老金值个人的收入分值(PEP),是投保人缴费期内每年的工资收入与当年雇员平均工资收入之比的和。

养老金类别因子(RAF),是把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视作 1.0,无工作能力养老金类别因子也为1.0,而无职业能力养老金类别因子为0.667.现在的养老金值(AR),相当于一名年工资收入为全部雇员年均工资水平的雇员某年投保一年所得的养老金水平,该值每年7月1日根据雇员净工资的增幅调整一次。

(1997,西部47,东部40。

)1.退休养老金领取老年养老金的原则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领取全额退休养老金,如果提前退休,所领取的养老金就要做相应的扣除。

关键词:65岁提前领取打折延长职业生涯养老金领取的年限与个人上缴养老金的总额无关。

但养老金的领取标准(月退休金)与个人上缴的总额有关。

2.失去工作能力养老金领取失去工作能力的养老金的前提是雇员失去工作能力,并且上缴了5年的养老保险金。

3.遗属养老金遗属养老金是指投保者死亡以后,由依靠投保者收入生活的投保者家属(一般是配偶)领取的养老金。

德国遗属养老金的发放对象是投保人死亡后的家庭成员。

这里又分为寡妇养老金和孤儿养老金。

支付养老金并非养老保险机构的唯一任务,与此同时还采取相应措施称为“职业康复”,包括:医疗待遇、职业进修或转业培训的资助等。

(七)法定养老金领取者的医疗保险与护理保险对于投保于法定医疗保险机构的养老金领取者,其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有在医疗保险机构投保的义务。

由于投保人可以在不同的医疗保险机构之间选择,而且它们的缴费标准略有差别,因此医疗保险费率基本上是13%~14%之间。

他们也有投护理保险的义务,缴费率目前为1.7%。

无论是医疗保险还是护理保险,由其本人与养老保险机构各承担一半保险费:而自愿投保或投私人保险的养老金领取者也能从养老金保险机构得到一定的、不高于一半的医疗和护理保险费的补贴。

(八)法定养老保险的管理德国的法定养老保险是由国家机构主办的。

德国有23个州级的养老保险局承办法定的工人养老保险;海员和铁路职工养老保险局承办政府职员的养老保险。

此外,还有矿工养老保险局和农业老年保险局。

目前,由于各种原因,收不抵支,便由联邦政府提供补助来弥补不足。

四、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除了法定的养老保险以外,有些企业还为职工支付额外的老年补贴,作为对法定养老金的补充。

根据1974年的企业养老金法,企业职工即使在退休年龄之前离开企业,也可以要求支付已经承诺的企业养老金。

前提是,这项承诺已经满10年。

或者是职工在本企业已经工作12年,承诺已满3年。

尽管企业养老保险是宝贵的补充,不过设立的企业数量较少,国家往往用税收优惠等政策大力鼓励企业设立补充养老金。

五、德国私人养老保金(商业保险法)根据法律规定,所有的工人和职员都参加法定养老保险,企业主和自由职业者等高收入人群一般参加私人养老保险。

约有55%的已婚妇女也自愿加入私人养老保险,自保险者的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支付。

参加私人养老保险的人数大致占各类养老保险总人数(含法定养老保险的人数)的10%左右。

六德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金制度并不是一个人或者一个社会抽象的现在利益和未来利益的权衡,而是青年人和老年人的利益权衡问题。

人口结构的变化使养老金收支缺口越来越大,给联邦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因此,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正在酝酿改革。

(一)德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1.发展基础不够稳固,2.国家财政负担沉重,3.代际协议难以为继,4.竞争能力严重受损(二)德国养老保险的基本思路德国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是协调代际公正、巩固养老保险制度、思路是强调个人责任、拓宽保障渠道。

1、减少养老金的领取比例2、提高养老金缴纳比例3、提高退休年龄(从65岁提高到67岁) 4、扩大私人养老保险5、政府将在养老保险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但财政负担相对稳定(三)若干争论养老保险改革是一项社会工程,其引发的思考和反响早已超出改革本身。

从可可持续发展原理出发,德国要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缓解养老金收支失衡,除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外,有三大策略可以选择,其争论也非常激烈。

一是实行更为优惠的鼓励生育政策,从根本上改善人口年龄结构。

二是大量引进年轻移民,在促进科技发展的同时缓解社会老龄化压力。

三是在更高发展阶段上呼唤传统,重构社会关系保险,发挥家庭和亲友在养老保险中的作用。

一,德国养老制度改革面临的挑战:ﻫ1,出生率降低。

德国20世纪50年代初人口出生率略低于为维持人口稳定所必须的出生率。

1998年以后降到了历史最低水平,出生率不到15%。

ﻫ2,人口老龄化严重。

法定工作人群将由2009年的60%下降到2060年的50%,退休后的老人将由2009年的21%上升到2060年的34%。

预计人口抚养比在2060年将为67%。

ﻫ3,养老保险制度经济不可持续。

养老保险金支出在德国一直是规模最大的福利项目。

2010年退休金支出高达2110亿欧元,占社会福利费用的87%,占德国财政支出的18%。

ﻫ二,德国养老保险的改革趋势:1,降低退休金水平。

从2010年的53%降为2020年的46%,进而再降为2030年的43%。

并且将一直低于里斯特养老金水平,两者的差距呈扩大趋2,扩大私人养老保险。

2001年德国政府开始全面推行“里斯特改革”势。

ﻫﻫ法案,规定德国公民只要同保险公司、银行或基金签订私人退休养老金合同,就可以得到国家的补助。

从2008年起,国家把对无子女的德国公民的里斯特退休金的补助金额提高到每年185欧元。

3,提高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

德国法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费,2030年提高为22%。

ﻫ4,提高退休年龄。

1992年德国政府进行养老金改革时,把退休年龄定为男性65岁,女性60岁。

目前德国人的平均退休年龄是60岁,但平均寿命已经达到80岁。

Tips:“小步快走”逐月提高根据新法律,德国在2012至2029年,将逐步把退休年龄提高到67岁。

规定如果不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将拿不到全额退休金。

在实施过程中,新规注重循序渐进,平稳过渡,不搞“一刀切”,避免新规涉及者因为延长工作时间而产生利益受损和不满情绪。

新法规针对的是1947年以后出生的人。

对于1947年出生的人,2012年的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零1个月。

1948年出生的人,退休年龄将再增加1个月。

1958年出生的人,退休年龄提高到66岁。

1958年以后,每晚出生一年,退休时间延长两个月。

这样,到1964年及以后出生的人,法定退休年龄将提高到67岁。

“小步前行”的新法规也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对于参加养老保险达到45年的人,依然可以在65岁退休时领取全额养老金。

对于参加养老保险达到35年的人,可以在63岁开始申请提前退休,但必须承担一定比例的养老金损失——根据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相差的月数,每个月养老金将被扣除0.3%。

对于所有1963年以后出生的人,如果63岁退休,他(她)领取的养老金将被扣除14.4%,并且这个领取比例一直有效。

老年人的就业难题如何解在实施中,新法规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

由于老年人健康状况随着年龄增长逐年下降,德国人实际退休年龄平均为63岁,连65岁都达不到,如何能达到67岁?另一方面,一般企业都不愿雇佣超过50岁的普通员工,老年人失业的风险比较大。

现在,如果退休年龄再提高两岁,专家测算必须增加120万至300万的工作岗位,才能满足这一需求。

为解决这一问题,德国政府提出了一个名为“动议50+”的计划,就是针对50岁及50岁以上的群体,促进他们的就业。

主要办法是:就劳方来说,鼓励失业的老年人从事工资待遇不及失业前的工作,由失业保险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补偿;就资方来说,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条件是公司必须提供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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