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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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

第一条:保证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灵敏可靠,是对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重要手段,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方面,据此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突泉县南厢液化气有限公司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三条:经理是主管本公司计量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本公司的计量工作。负责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校验工作。

第四条:本公司的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包括以下设备:

1、自动充装秤、复秤衡器;

2、压力表;

3、燃气浓度报警仪;

4、温度计;

5、防雷、防静电装置等。

第五条: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检定周期根据其使用场所的不同而定,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规定。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没有规定的,一般不超过1年。

第六条: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校验工作由站长指定专人负责。在计量器具、仪器仪表检验有效期前10天将计量器具、仪器仪表送检。第七条:对使用性能有怀疑的计量器具、安全附件应提前送检。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安全附件,由使用站自编检定规程,同时报

公司技安科备案,并定期自检。

第八条:经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仪器仪表投入使用后,应在计量器具、仪器仪表上粘贴合格标签,注明有效期。标签脱落的,应及时补贴。

第九条:公司责任人负责建立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检验台帐,保存鉴定证书。

第十条:在用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经检定不合格而又无修复价值时,由计量人员报告技术负责人后予以报废,并在台帐中注明。

第十一条:使用过程中发现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有故障时,必须停止使用,及时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新购置的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必须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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