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思修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思修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一、引言作为一个现代社会公民,我们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法律权威。
同时,在发展中的中国,法治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我们需要积极参与进入,共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思修第七章将以此作为主题,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二、了解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法规是增强法律意识的基础。
我们需要了解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颁发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法规性文件,熟悉常见的案例和实践经验。
同时,要时刻关注最近的新闻事件,了解最新的法律政策和法律变化,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是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手段。
尽管很多人都知道不应该做出不法之举,但有时候社会舆论、经济利益等因素会影响我们的判断。
我们必须自觉抵制各种不合法的诱惑,尤其是那些看起来“小题大做”、“无伤大雅”的事情,比如违停、乱扔垃圾等行为。
此外,我们还应自觉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随意诋毁他人的名誉、尊严等。
这些行为都是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
四、维护自身权利维护自身权利是个人增强法律意识的重要方面。
我们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知识产权等权利,同时尽可能多地了解自己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当然,仅有了解是不够的,我们需要懂得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利。
如在人身侵害、财产损失等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报警、起诉、申请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参与法治建设参与法治建设是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方面。
我们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其中,比如自己学习法律知识,加入志愿者组织参与法律援助、提供法律帮助等服务,或者关注和参与法律改革进程,促进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
在人权、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法治等领域,可以参与讨论或组织活动,倡导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发展。
六、结语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不仅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要条件。
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培育法治精神_OK
(一)职业道德教育
1、职业道德——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工作或劳动中所应遵循的行 为规范的总和。
2、职业道德教育的任务
帮助人们树立敬业爱岗意识;帮助人们树立勤业精业意识;帮助人们树立职
业规范意识;引导人们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只有职业分工的不同,而没有高低
贵贱的差别,从事任何职业的人们,在政治上、人格上都是平等的。
3、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教育——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
4、意识观教育——意识是自然界发展和人的实践的产物,人的认 识来源于社会实践。
进行辩证唯物主义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帮助人们掌握辩以证唯物 主义的基本观点去认识和处理问题。
(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
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人类社会的本质及其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 学,是无产阶级的科学的社会历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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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主义民主教育
(一)社会主义民主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全体人民在共同享有对生产资料 的不同形式的所有权、支配权的基础上,享有管理国家的最高权力。
(二)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三、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一)社会主义法制
无产阶级领导广大人民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以及由此而形成 的社会秩序。
0%,石油、天然气人均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 1/15左右。
3.我国的能耗水平要比日、美、欧等发达国家高20%以 上。
4.我国人均矿产资源储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百分之 五十八,在世界各国中排在第五十三位。
5.2008年我国人均收入为1100美元,在全世界排第109
位。前10位分别是:卢森堡43940,挪威43350,瑞士
(三)恋爱婚姻家庭道德教育
教育人们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和家庭观。 要树立无产阶级恋爱观,把共同理想、情趣和相互爱慕作为爱情的基础;要 相互理解、尊重、信任、帮助、忠实专一;要处理好爱情与事业的关系;要22
思修复习第七章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 B )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2.当代中国的法律属于( D )的法律.3.法律区别于道德标准、宗教标准、风俗习惯、社会礼仪、职业标准等其他社会标准的首要之处在于( C )。
C. 它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社会标准D. 它是社会标准4.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认和制裁,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是〔 B 〕5.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标准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的行为是( B )6.国家制定的法律一般以一定的标准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被称为( A )7.法律所表达的是( A )的意志8.法律由( B )决定的.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 B )为核心的。
A. 行政法B.宪法C. 民商法D. 经济法10.以下哪个类型的法律不属于我国的法律部门:〔 A 〕11.我国每一法律部门是由调整( C )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构成的.12.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 C )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13.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标准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称为( C )14.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称为( B )。
15.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称为( A )。
16.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 B 〕17.( B )是国家的审判机关.18.( A )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19.要求人们依法不得作出一定行为,属于( D )20.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 B )21.( A )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
22.( B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
A.社会主义法制B.社会主义民主23.( C )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
思修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思修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一、单选题1.法律表达的是()的意志。
A.全民B.统治阶级C.最高统治者D.国家2.爱护法律权威的关键是()。
A.党的领导B.完善法制C.加强宣传D.依法行政3.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确的说法有()。
A.完善市场经济秩序B.建立法治政府C.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D.提高各党派执政的水平4.()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全然保证。
A.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B.党的领导C.民主集中制D.人民代表大会制5.狭义的法律适用的主体是()。
A.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B.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C.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D.所有的公民和法人1.下列关于法律实施保证力量的观点中错误的是()A.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独力量。
B.法律意识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C.道德观念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D.纪律观念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3.在一个国家里,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称为()A.法系B.法律体系C.法学体系D.法的历史类型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是()。
A.宪法B.行政法C.刑法D.程序法5.在法律运行中,()是最大量、最经常的工作,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
A.刑事执法B.民事执法C.行政执法D.政策调控6.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法学上称为()A.法律执行B.法律制裁C.法律适用D.法律监督7.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
A.党中央B.国务院C.人民群众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8.我国最早规定国家安全相关内容的法律是()A.国家安全法B.刑法C.国防法D.宪法10.在对法律问题的摸索与处理上,应当坚持()优先原则。
A.道德思维B.经济思维C.政治思维D.法律思维二、多选题1.法的差不多特点表现为()。
A.法是行为规范体系B.法具有国家意志属性C.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D.法是全体公民意志的表达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环节是()。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7章
四、权利与义务观念
(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1、结构上:相关
2、总量上:等值
3、功能上:互补
我不同意你所说的,但我誓死 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泰戈尔
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一)传统国家安全观与非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区别
两次德刑之辩:
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之争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 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 且格。” 秦灭亡之后 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法家的法治不等于现在的法治。有法治而无 法制。
柏拉图:
“如果有人根据理性和神的恩惠的阳 光来指导自己的行动,他们就用不着 法律来支配自己……但是,现在找不 到这样的人,即使有也非常少;因此, 必须作出第二种最佳的选择,这就是 法律和秩序。”
思考:刘海洋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2002年2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 依法对刘海洋实施了刑事拘留。2002年3 月26日,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 定,对刘海洋实施取保候审。
审判结果
2003年4月21日,备受关注的“刘海洋 硫酸泼熊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开庭宣判,法庭判决被告人刘海洋犯故 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重点难点
重点 (1)大学生应怎样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2)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难点 (1)如何正确认识知法、守法与维权的关系? (2)如何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3)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义务的性质与关系?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将其变成嘲讽的对象,相机 诬蔑他们,使之成为社会的弃儿。 我们要把精神之根挖掘出来,腐 蚀并摧毁精神道德基础。我们将 这样一代又一代地动摇他们的根 基。对人的争夺将从儿童、青少 年做起,重点放在青年身上,我 们将分化、腐蚀他们、使之蜕化。 把他们变成厚颜无耻的人、鄙俗 的人,变成世界主义者。” ——《第三次世界大战——信息
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一)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法律的内涵和本质,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体系和基本精神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运行的机制,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基本任务。
教学重点与难点:法律的本质与特;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法律渊源;社会主义法律运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教学方法与手段:多媒体演示,理论阐释,案例分析,启发互动等。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过程: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这一节的重点,是法律的本质问题,同时也涉及法律的起源、作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法律的制定和运行等许多内容。
因此,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要充分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本质、法律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任务。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1.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在人类的漫长历史中,法律的历史是很短的。
原始社会的历史很漫长,但那时没有产生法律。
没有法律并不等于没有社会行为规范,原始人类的生产、生活需要大家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
人类只有遵守一定的行为规则,社会才能运转与发展。
在原始社会,人们共同劳动,共同生活,收获和交换的东西都要归公,没有个人和集团的经济利益要特别保护,因而也就没有产生法律的经济社会条件。
后来,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了,社会产品有了一定剩余,一些人将这些产品据为己有,于是社会开始出现占有者阶级;同时由于战争的俘虏不再被杀而出现了奴隶(也有很多穷人成为奴隶),这样就导致阶级对立的形成,随后又出现了暴力机关(国家)。
最早的国家是代表和保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的,而对奴隶则实行压迫和统治。
但要有效地进行统治,客观上就需要法律。
于是奴隶主阶级以国家名义把原始社会的一些规则、习惯确定为法律,这就是习惯法。
奴隶主阶级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还不断制订出新的法律,这些法律是用文字表达出来的,这就有了成文法。
成文法既是统治者的有效统治工具,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教学目的:了解法律的起源,掌握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理解其本质,领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本章的重点与难点:1、法律概念、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本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2、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3、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古往今来,剥削阶级的思想家、法学家们一直没能科学地解释法律的起源问题。
他们当中的许多人认为,法律与人类社会一同产生,并将伴同人类社会永恒地存在下去。
但是,事实证明,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法律和国家一样,仅仅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现象。
法律是生产力的发展达到一定的水平,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才出现的。
在人类的历史上,社会主义法律是最新的、最高的也是最后一个类型的法律。
它的产生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这种必然性表现在,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必须建立社会主义法律,才能实现自己伟大的历史任务。
一、法律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家们认为:法律和国家一样,仅仅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现象。
1、法律的产生最初的人类社会是原始社会;原始社会中最典型、最重要的社会组织,是稍后时期形成的氏族;对所有人都有同样的约束力的是原始社会的习惯。
2、法律的发展奴隶制法律:奴隶制法律的经济基础,是奴隶主阶级对于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的完全占有。
封建制法律:封建制法律的经济基础,是封建主阶级占有绝大部分土地和不完全占有生产者。
资产阶级法律:资产阶级法律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掌握在少数资本家手里,而无产阶级被剥夺生产资料,不得不出卖劳动力,为资本家创造利润和维持整个社会的生存。
在人类的历史上,社会主义法律是最新的、最高的也是最后一个类型的法律。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1、法律的一般含义我国的“法”字,古代写作“灋”。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00004)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的一般含义是()。
A.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B.法律是被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C.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D.法律由社会精神生活条件决定难易程度:易答案:A2.法律主要是( )意志的表现。
A.全民的B.统治阶级的C.政党的D.整个社会的难易程度:易答案:B3. 法之所以具有普遍约束力,直接原因是因为法是( )。
A.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B.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C.上层建筑现象之一D.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难易程度:易答案:B4.根据约定俗成原则,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法律”是指()A.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B.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C.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D.法律整体即广义上的法律难易程度:中答案:A5.法存在于()。
A.资本主义社会B.整个阶级社会C.整个人类社会D.原始社会难易程度:易答案:B6.在我国,依据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和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A.行政法B.宪法C.社会保障法D.民法难易程度:中答案:B7.划分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的( )而划分的。
A.历史顺序B.制定和实施的主体C.制定和表现的形式D.阶级本质和借以建立的经济基础难易程度:中答案:D8.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 )所决定的。
A.意志B.思想C.物质生活条件D.上层建筑难易程度:中答案:C9.法律的国家强制力表现为( )。
A.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制裁B.国家对不合法行为的保护C.法律的每一个实施过程都要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D.国家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难易程度:中答案:A10.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的司法机关。
A.司法部B.人民检察院C.监察部D.安全局难易程度:中答案:B11.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的执法机关。
A.审判机关B.检察机关C.各级人民政府D.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难易程度:难答案:C12.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b 对于大学生来说,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 面:
b 一要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b 二要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b 三是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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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b (一)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的程序 第一步,提出法律议案 第二步,审议法律草案 第三步,通过法律草案 第四步,公布法律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 、 执法为民 、公平正义 、服务大局 、党的领 导五个方面的内容。
• 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 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 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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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 特征:讲法律 讲证据 讲程序 讲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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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孙志刚案
b 孙志刚,男,27岁,湖北武汉人,2001 年在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结业。
b 2003年2月24日受聘于广州达奇服装有限 公司。3月17日10时许,孙外出上网,途 遇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检查身份证, 因未带身份证,被作为“三无人员”带 回派出所。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b 二.法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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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问题一:法律的主要作用就是制裁违法犯罪吗? 不违法犯罪就用不着学法了吗?
使用词汇描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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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法律的主要作用就是制裁违法犯罪吗? 不违法犯罪就用不着学法了吗?
在描述法律时,使用最多的词 汇是:判刑、 监狱、拘留、 逮捕、罚款、枪毙、通缉、 审讯、破案、追逃、严打等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纳税 赡养父母 消防员救火 警察制止犯罪 ………
必须做
杀人 放火 抢劫 ………
结婚 改名字 ………
不能做
可以做或可以 选择不做
2、法律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D:\汤\[今日说法]就为一分钱(2009.12.21)
案例思考:以下大学生的行为合法吗?给我们的启示是什 么?
A
某大学生甲,在宿舍丢失现金500元,因怀 疑是宿 舍同学所偷,于是心想:别人偷我的,我也偷别人 的,反正这笔钱要想办法弄回来。于是趁宿舍另一 同学抽屉没锁之机,盗取500元,结果被发现。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天之骄子令人痛心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加爵死刑,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
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殷兆辉故意杀人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北外女生刺死同学案一审判决 罗卡娜死刑。
长春警方破获吉林省的大学生网络卖淫案中组织并参与卖淫的莫某(系 长春市某大学计算机系学生)被拘留。
大学生杨某借 了600元钱给老乡田 某,说好了一个月后 归还,但田某到期后 不仅不还钱,还多次 找借口推托。杨某十 分气愤,于是径直到 其宿舍将他的电脑搬 走,说是抵债。
某大学生一男生宿舍,多次遭到 窃贼的光顾,令同学们深恶痛绝,便设 下埋伏,以期抓获小偷,功夫不负有心 人,小偷终于被同学擒获,为解心头之 恨,同学们你一拳,我一脚,对着小偷 一阵猛打,致使小偷上医院治伤花去医 药费共计1000多元,小偷为此告到法院, 要求打人的学生赔偿损失。
2、民法商法
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 而 是以《民法通则》为核心法律, 辅之以其他 单行民事法律 。 《物权法》 《专利法》 《合同法》 《商标法》 《婚姻法》 《继承法》 《公司法》 《保险法》 《票据法》 《证券法》
思修第七章参考题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法律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社会礼仪、职业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 D )A.它详细的条文条款 B.它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手段C.它有广泛的适用范围D.它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2、法律体系是由各个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国家的根本大法是( A )A.宪法B.民法C.刑法D.程序法3、法律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
在法律运行中,最大量、最经常的工作是( C )A.法律制定B.法律遵守C.行政执法D.法律适用4、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环节中,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是( B )A.立法B.守法C.执法D.司法5、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的部门是( A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B.国务院C.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D.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6、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
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 D )A.依法执政B.建设法治政府C.科学立法D.党的领导7、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领导力量是( C )A.人民群众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中国共产党D.国务院8、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这说明( D )A.法律义务是法律权利的先决条件B.法律权利是法律义务的先决条件C.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相互对立的D.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9、法律思维方式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
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和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依据的准绳是( A )A.法律B.证据C.程序D.法理10、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案件,要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商法,是调整公民、法人之间商事关系和
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目前我国商法主要有:《公司法》、《保 险法》、《票据法》、《证券法》等。
(三)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又 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 一般行政法,是指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 政程序、行政责任等一般规定的法律法规。如: 《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 法》。 特别行政法,是指适用于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 理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防、外交、公安、人 事、国家安全、民族、教育、体育、医药卫生、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法律制定的权限划分:
国家立法权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
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大 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二)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
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 履行法律义务的活动。 守法意味着一切组织和个人严格依法办事 的活动和状态。 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 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因此,不能将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义务, 它还包含着正确行使权利。
(四)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 专门活动。 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 判机关。 人民检查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人 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 得行使国家司法权。
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 这种意义上的法律适用一般被称为法的实 施。 狭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 事项的活动,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司 法人员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 体案件的活动。
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复习题及答案精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复习题及答案一、判断题1、刑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实体法是规定保证权利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或职责得以履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5、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6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7、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8、法治”与法制”虽然仅有一字之差,但从内涵上讲,却有重大区别。
(9、按照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与按照道德思维、经济思维或政治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一定能够得出相同的结论。
(10、一般说来,可以把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概括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三个方面。
(、单项选择题1、我国以(为核心,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A宪法B行政法C民法商法D刑法2、(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
A宪法B行政法C民法商法D刑法3、(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 宪法B民法C刑法D行政法4、(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 行政法B民商法C宪法D经济法5、(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A法律制定B法律遵守C法律执行D法律适用6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作为义务要求人们依法做出一定的行为。
以下各项中,属于作为义务的是(。
A依法纳税B不得挪用公共财产C不得非法持有专用间谍器材D不得侵占公私财物7、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不作为义务要求人们依法不得做出一定的行为。
以下各项中,属于不作为义务的是(。
A依法纳税的义务B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C依法服兵役的义务D依法参加民兵组织8、以下各项中,属于公民权利的是(。
08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案例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案例1 司机气愤乘客不给孕妇让座赌气熄火某市35路公交车,某天,上来一位行动不便,怀孕近八个月的妇女,好心的司机王某叫乘客给这位孕妇让个座,满车的乘客竞无一人起身让座。
最后,这位司机终于耐不住怒火,扬言:“今天要是没有人让座,这车我就不开了。
并且真的赌气熄了火。
这遭到车上一些乘客的强烈反对,声称:“希望你能按时开车,如果你再不开车,耽误了我,造成损失的话,我们就去告你,要你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 亿万富翁袁宝璟雇凶杀人获死刑辽阳市人袁宝璟1992年在怀柔注册了北京建昊实业发展公司,半年之后袁获利200多万元。
随后他转向股票、债券。
1994年袁宝璟离开股票市场,一口气吞下60多家企业,1996年,其资产达到30多个亿。
辽阳市法院经查明:1996年秋天,袁宝璟与袁宝琦以及被害人汪兴会面。
袁宝璟表示,自己在成都炒期货时,损失了9000余万元,怀疑是一个叫刘汉的人与交易所修改规则所致。
汪兴提出找人打刘汉,得到袁宝Z的认可。
尔后,袁宝璟出资16万元让袁宝琦交给汪兴。
1997年2月1日晚9时许,受袁宝璟等人指使,李海洋(已判刑)在四川省广汉市向刘汉近距离连开两枪,但未击中目标。
1997年以来因汪兴多次向袁宝璟借钱未果,便开始以打电话、写信威胁要举报。
2001年初,袁宝璟对袁宝琦提到了汪兴的恐吓威胁,袁宝琦提出杀人,袁宝璟表示“行”,并提供30万元资金。
之后,袁宝琦找到袁宝福,让他把汪兴做掉,袁宝森主动提出去做。
2001年11月15日,袁宝森刺中汪兴数刀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汪兴为重伤。
汪兴被扎伤后,不断威胁、恐吓袁宝璟,袁宝璟对袁宝琦说“不行就办了他”。
之后,袁宝琦对袁宝福说“把尾巴活干完”,并交给袁宝福18万元。
2003年10月4日23时许,在汪兴开门进楼时,袁宝森持枪近距离对汪连开二枪,汪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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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教学目的及要求】1、帮助大学生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2、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自觉性;3、了解社会主义法律修养的途径与方法。
【教学内容】1、正确认识学法、知法与护法;2、理解和区分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法治观念和法治理念。
【教学重点与难点】1、法律及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2、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观念3、社会主义法律的思维方式【教学时数】2学时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1999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此做出了明文规定,将“依法治国”的方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一)法律的一般含义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所以,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我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它由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组成。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
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二)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
(三)民商法: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规律规范的总称。
(五)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六)程序法:是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权责得以履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
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
(一)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其立法程序包括四个环节: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2、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其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法规;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4、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5、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6、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具有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主地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
(二)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
(三)法律执行1、广义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
2、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其主体包括:(1)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2)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3、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
(四)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三)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四)健全司法体制与制度(五)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六)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关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与法则。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属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标志。
(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根本保证。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
(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两个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
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
二、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1、从来源来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即默示的或推定的权利和义务。
2、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
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
3、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
首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种类及范围,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政治文明程度以及文化发展水平制约,以社会承受能力为限度;其次,每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都有法定界限。
(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首先,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法律这一事物中两个分离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一个表征利益,另一个表征负担;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被动的;其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又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总量上的等值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是等值的。
首先,一个社会的法律权利总量和法律义务总量是相等的;其次,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互相包含。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义务以其强制某些积极行为发生、防范某些消极行为出现的特有约束机制而更有助于建立社会秩序;法律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饿激励机制而更有助于实现人的自由。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首先提出的。
(一)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要求所有公民都必须平等的遵守法律,依照法律规定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法律权利、平等地承担和履行法律义务。
在社会主义国家,不承认有任何享受特权的公民,也不承认任何免除法律义务的公民。
(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保证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
第三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国家安全问题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存亡,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
(一)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理解为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领土安全、政治稳定等。
(二)新的国家安全观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
1、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与核心;2、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
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一)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国家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我国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
(二)国防安全法律制度我国国防安全法律制度主要由《国防法》、《反分裂国家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出境如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
(三)经济安全法律制度我国目前虽然缺乏有关经济安全的专门立法,但很多经济法律法规都包含了有关国家经济安全的规定,具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功能。
1、涉及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经营企业法》等;2、涉及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3、涉及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有《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等;4、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制定、修改了一批与世贸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了对国家经济安全的保障。
(四)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为了维护国家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我国制定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利用互联网实施各种无法行为及其处罚办法。
(五)生态安全法律制度我国的生态安全法律制度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部分是我国制定的有关生态安全保障的法律法规,另一部分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生态安全保护的条约。
(六)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为了保证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国家制定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食品卫生法》等。
2003年国务院公布并施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构成的武装力量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国家的主要力量。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