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
违法建筑认定及拆除方案
违法建筑认定及拆除方案违法建筑是指未经审批或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
这些建筑物通常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和建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因此,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和拆除是必要的。
违法建筑的认定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比如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
在认定过程中,需要进行现场勘查和相关材料的核对,确保认定的准确性。
认定时,需要考虑建筑的用途、建设手续、违规程度等因素。
如果建筑确实违法,认定之后就需要制定拆除方案。
拆除违法建筑的方案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评估:在制定拆除方案之前,首先需要进行安全评估。
通过专业人员的勘查和评估,确定拆除建筑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如果存在安全隐患,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拆除过程中的安全。
2. 执行机构:拆除违法建筑需要有专业的执行机构进行施工,确保拆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该执行机构应有资质证书,并根据需要组织施工队伍和相关设备,确保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拆除方式:根据违法建筑的类型和特点,选择合适的拆除方式。
常见的拆除方式包括爆破拆除、机械拆除、人工拆除等。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并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 废弃物处理: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需要进行合理处理。
可以选择回收再利用、焚烧处理、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置。
需要确保废弃物的处理符合环保标准,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 后续规划:拆除违法建筑之后,需要制定合理的后续规划,防止违法建筑卷土重来。
可以将原违法建筑用地进行恢复,或者规划新的合法建筑,促进城市的发展和改善。
总之,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是城市管理的必要措施,可以提高城市的规划和建设质量。
在拆除方案的制定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安全评估、执行机构、拆除方式、废弃物处理和后续规划等因素,以确保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一旦完成拆除工作,城市可以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违法建筑认定程序
违法建筑认定程序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以下为违法建筑认定程序:
第一步:发现违建。
这可以由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由群众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立案审批。
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现场勘验记录。
记录应该包括违法建筑的详细地理位置、面积、结构和修建时间。
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若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实施强制拆除。
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处理违法建筑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和合理。
违法建设处理方法
违法建设处理方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违法建设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影响城市规划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那么如何处理违法建设问题呢?本文将从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建设处理的方式和方法三个方面探讨违法建设处理。
一、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建设是指未经法定程序,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或仅依据不完全、失实的手续建造住宅和经营性房屋。
我国《城乡规划法》、《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违法建设予以明确规定。
其中,城乡规划法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必要的审批文件;未经审批或超越审批范围建设的,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或者按照规划要求重新设计和审批,情节严重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则规定,对于未经批准的建筑,应当限期拆除或者依法征收,并进行相应的补偿。
此外,还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违法建设的处罚作出了规定。
二、违法建设处理的方式和方法1.主动发现并开展整治对于违法建设,要关注城市规划,加强城市管理,主动发现问题,并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措施进行整治。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如巡查、检查等,对城市建设工程进行监管,对于发现的违法建设及时制定处理措施。
2.加大惩治力度对于一些蓄意违法建设行为或违法建设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加大惩治力度,从严从快进行处罚。
可以采取依法拆除、罚款等措施,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同时,要对违法建设问题严格查处,切实落实“一处查处、处处查处”的原则。
3.鼓励合法建设鼓励合法建设是防止违法建设问题的重要手段。
要着力推进城市规划建设,严格审核规划许可证和建筑许可证。
对于合法建设,要予以重视和支持,同时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管理和打击力度,增强违法建设的风险和成本,营造规划、文明和健康的城市建设环境。
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1. 引言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违章建筑问题已经成为了许多城市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违章建筑不仅给城市的规划和发展带来严重影响,还会给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界定和处理违章建筑问题成为了保障城市良好发展和居民权益的必要措施。
2. 违章建筑的定义违章建筑是指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超出批准范围的建筑活动,违反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建筑行为。
违章建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占用绿地、公共空间建设房屋;违反规划限高、限面积建设;未经审批改建、扩建建筑等。
3. 违章建筑的危害违章建筑给城市和社会带来了许多危害。
首先,违章建筑破坏了城市规划和规划用地的原则,影响城市整体形象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其次,违章建筑通常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容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违章建筑的存在还会带来社会治安问题,给城市的管理和维护增添了难度。
4. 违章建筑的治理对于违章建筑问题,应采取多种手段进行治理。
首先,强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严厉打击违章建筑行为,加大违法成本,提高违法成本的风险。
其次,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完善相关政策,加强规划咨询和公众参与。
此外,也要鼓励公众对违章建筑问题进行举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 违章建筑的处置对于已经存在的违章建筑,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首先,对于违反规划限高、限面积等建筑,可以进行改建或拆除。
其次,对于未经审批或改建情况较轻的违章建筑,可以采取补办手续进行合法化。
但对于严重违法的违章建筑,应严格依法予以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 监督与评估在违章建筑治理过程中,监督与评估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违章建筑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同时,还应定期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确保治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7. 结论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是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的重要一环。
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
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虽然没有直接使用“违法建筑”或者“违章建筑”的表述,但其中所规定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实际指的就是违法建筑或者违章建筑。
最高人民法院权威的司法观点认为: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的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应避免通过民事审判变相为违法建筑确权。
当事人请求确认违法建筑权利归属及内容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受理;已经受理的,应驳回起诉。
违法建筑倒塌或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应按照《侵权责任法》有关物件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处理。
违法建筑除了包括违反城乡规划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外,还包括违反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的临时建筑。
从狭义角度说,违法建筑主要是指城镇内的违法建筑;从广义上说,违法建筑也包括乡村建筑。
从立法本意说,只要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规定,未取得城乡规划许可证,不论房屋在乡村或城镇都属于违法建筑,这是因为《城乡规划法》的调整范围包括城镇建筑和乡村建筑。
因此,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城乡建筑和违反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的临时建
筑,都属于违法建筑,对于其他相关问题法律适用的理解作者在北京清算律师网的其他文章中已进行论述。
作者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学增。
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
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违法建设是指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范围的建设行为,是对土地资源、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侵犯,严重影响着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社会秩序。
因此,对于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需要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以便对违法建设进行有效监管和处理。
首先,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使用规划违法,指建设项目未经土地使用规划的审批,或者超出了土地使用规划的范围、用途等限制。
这包括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违反土地使用证规定等情况。
2. 建设工程违法,指建设项目未经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或者超出了审批范围、用途等限制。
这包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等情况。
3. 环境保护违法,指建设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等审批手续,或者超出了审批范围、用途等限制。
这包括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违反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规定等情况。
4. 城市规划违法,指建设项目未经城市规划、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或者超出了审批范围、用途等限制。
这包括未取得城市规划许可证、违反城市规划许可证规定等情况。
其次,对于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规定。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土地资源、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认定标准,并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最后,对于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应当注重实际操作性和适用性。
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认定违法建设时,要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同时,还要注重对违法建设的整改和处理,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罚,以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遏制违法建设的发生。
综上所述,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是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和监管的重要依据,需要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规定,注重实际操作性和适用性,以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监管和处理,确保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完整版)浅析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
浅析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长期以来,“违法建筑”普遍存在于全国各地,执法部门在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时,也常常面临各种疑问,而行政相对人也容易因“违法建筑”的处理问题提起诉讼。
为更好的向执法部门或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本人在此就“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问题进行浅要分析,以作引玉之砖。
一、什么是“违法建筑”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界定什么是“违法建筑”,我个人理解,“违法建筑”应当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因此,“违法建筑”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二是虽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的。
二、“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根据“违法建筑”所违法律的不同,其认定主体也不同。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章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章的相关规定可知,对违法占地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2、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第65条的规定可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处理。
3、如违法建筑修建于《城乡规划法》实施以前,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则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属于村镇规划区内的,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37条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违法建筑”的处罚方式及程序(一)处罚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以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主要有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和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等五种方式。
浅析违章搭建的解决措施
浅析违章搭建的解决措施前言:在城市的发展当中,规划、建设、管理、执法四个重要环节缺一不可。
违章搭建不仅破坏着正常的城市秩序,而且对城市的良性发展有着严重的危害。
如何对违章搭建进行有效的预防和管理,是當前城市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政府实施城市先行规划设计,维护城市规划建设,保证人民群众良好的生活环境,全面推进城市依法建设的重要一环。
1、违章搭建的现状违章搭建指的是未经正规部门批准允许而擅自搭建的非法建筑。
违章搭建的建设种类、性质各不相同,结构也复杂多样。
从摸底情况看,违法建设普遍存在,有蔓延的趋势。
违章建筑是城市的疤,不仅妨碍市容市貌,安全性与稳定性也令人担忧。
瑞安地处沿海经济发达地带,由于历史与社会各方面的原因,违章建筑屡禁不止,屡禁屡建。
瑞安违章建筑的现状,主要表现在老的违章建筑依然存在,新的违章建筑防不胜防。
一是大多违章建筑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超标准建设;二是建筑材料大多简易低劣;三是建设时间短、平、快;四是随意性、反复性大。
一般作为出租房,也有自身使用,作为厨房、住宅等。
瑞安市违章现状几大特点:从违章建筑主体来看,有本地人、也有外来人口:从违章占地情况来看,有占用房前屋后空地的、道路的;从违章搭建用途来看,有因住房紧张而自用的,有用于拆迁赔偿的,有的是用于出租获利;是从违章搭建速度来看,大多数违章建筑属于个人行为,结构简单,成本低,大多利用节假日、夜间偷建抢建,发现时已经建成。
2、违章搭建的原因经济利益驱动。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成为了每个人的目标,城市作为经济最活跃的地区,同样也就意味着土地资源最为宝贵和稀缺,违章搭建者的正是出于这一私心,不顾政府工作管理而进行违章搭建。
而政府则要保证社会经济环境的平衡,所以要对整个城市的规划进行控制,并不能一味的开发建设。
正是追求利润与平衡发展的矛盾,使得违章搭建的现象屡见不鲜,也使得违章搭建的管理问题成为一个难点。
违章建筑的具体认定及处理
违章建筑的具体认定及处理违章建筑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八种:(1)未经批准、无证建造且政府已出面制止,确属违章建筑的;(2)相关法律出台前已建成的建筑物,不存在合法或者违法之说,法律出台后未办证,相关政府部门也未要求办证;(3)确实无证、客观上属于违章建筑,但在建造过程中当事人主观上不知道是违法;(4)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政府亦违法,不给办证甚至连答复都不给;(5)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是政府默许;(6)通过受让取得他人的违章建筑;(7)棚户区;(8)政府拆迁征收时违法吊销当事人证照造成事实上的违章建筑。
第一种情况属于增量“违章建筑”,也是实实在在由现行行政法律法规规制的违章建筑。
《行政处罚法》第44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根据这一规定,政府部门发现违章建筑在建时,应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
如果违建人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不予履行,在履行公告、告知复议或诉讼、催告等法定程序后,就可以依法拆除。
第二种情况不属于违章建筑的范畴,属于因历史原因合法建造的房屋。
可依《物权法》第30条取得物权,应当完全纳入拆迁征收补偿范围。
第三种情况属于在当事人无违法主观认识下客观上形成的存量违章建筑。
如果自具体认定和处理时间节点往前计算在处罚时效内,按第一种情况处理;如果在处罚时效之外,就应按照《行政处罚法》第29条而不予追究,基于已经稳定的社会关系,应当完全纳入拆迁征收补偿范围。
第四种情况造成的存量违章建筑,当事人与政府均有过错。
由于政府在行政管理关系中的地位处于强势地位,其过错程度也应高一些。
在对该等存量违章建筑进行处理时,应当纳入拆迁征收补偿范围予以适当补偿,比例可以考虑在标准赔偿额的70%以上。
第五种情况是在政府默许的状态下造成的违章建筑。
对于政府应积极履责之行政行为,2年内采取以罚代拆、以罚代管等措施或者不作为也应推定为政府默许,其原因在于:①过错责任原则;②一事不再罚原则;③用姜明安教授的话来说“行政违法行为不像犯罪,也不是个大的事。
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违章建筑问题也日益突出。
违章建筑是指在未经合法审批或者不符合法定建设条件的情况下,私自擅自进行建筑活动或者超出了批准的范围、用途、高度等进行建筑的行为。
违章建筑给城市管理和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因此,界定违章建筑并进行合理处理,成为了城市管理者和法律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违章建筑的界定1.1 法律法规的界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违章建筑的界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未经审批:即在拥有合法建设许可证之前,未经过相应的批准手续进行建筑施工。
2)超范围施工:即超出了批准的范围进行建筑工程,包括建筑面积、高度、用途等。
3)未经验收:即在建筑工程完成后,未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验收,而私自使用。
4)违反规划:即建筑工程未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布局,或者违反了城市规划中的用地性质和高度限制等规定。
1.2 界定的实践操作除了法律法规的界定,违章建筑的界定也需要结合实际操作。
例如,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制定具体的违章建筑判定标准,如对建筑物的结构、外观、功能等进行评估并核对相应的建设许可证和规划手续。
二、违章建筑的处理2.1 拆除和整治对于已经建成的违章建筑,一般采取拆除和整治的方式进行处理。
拆除是指将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以恢复原有的土地使用状态。
整治是指对违章建筑进行改造或者矫正,使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处理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拆除和整治的可行性、成本及社会影响等因素。
2.2 对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对于违反法规建造违章建筑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这包括罚款、责令整改、行政拘留、刑事处罚等措施,以起到惩戒性的作用,增加违法成本,提高依法行事的意识。
2.3 社会共治和监督在界定和处理违章建筑问题时,社会共治和监督作用不可忽视。
社会组织、媒体、公众的参与是推动解决违章建筑问题的重要力量。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加强与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沟通合作,提高信息公开度,增强社会监督的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违章建筑问题的合力。
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违章建筑一般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和设施。
分类(1)违背规划型,即没有获得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或者超出规划审批的范围建设而成的建筑,包括擅自占用已规划的公共用地进行建设的审批或者超出规划审批的范围建设而成的建筑,包括擅自占用已规划的公共用地进行建设。
比如明珠小区车库就属于擅自占用已规划的公共用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2)非法用地型,即没有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违反土地用途管理制度而为的建筑。
(3)不当施工型,即未取得施工许可而进行施工或者虽有施工许可但未按许可范围进行施工的建筑。
(4)擅自搭建型,即在已有的建筑物基础上未经审批而搭建附属设施,或擅自改变建筑物的正常结构或者通常使用功能而形成的建筑。
(5)临建超期型,即在审批所规定的存续期届满后仍不拆除的一切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6)其它类型,即在用地、选址、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违反规划、建筑和土地管理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外的其它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建筑物或设施。
比如仅取得土地证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超范围建设的项目、西区邮政局大楼未按规划设计施工的违法行为。
违章建筑处理(一)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
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二)处理和处罚阶段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
违法建筑的概念界定及拆除问题
违法建筑的概念界定及拆除问题在近两年的社会发展中,越来越多的违法建筑问题随着时间的沉淀变得更加棘手,而其中的法律问题非常复杂,在如何处理违法建筑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违法建筑在法律上的相关意义,在把握好它的概念下研究违法建筑的相关问题,以下着重针对违法建筑的概念、分类以及拆除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相关阐述。
标签:违法建筑;分类拆除自1978年改革开发以来,中国经历发展十分迅猛,尤其是在近两年的发展中,经济总量也出现了惊人的增长。
在工业化的过程中,有很大一部分建筑物都是在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先行建造而产生,这就为其以后的解决产生了极大的阻碍。
一、违法建筑的概念界定(一)违法建筑与违章建筑很多人都认为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是一样的,实则不然。
其实违法建筑并没有在法律上为它下一个比较准确的定义,也正是这样才会存在不同的标准,由此产生更加复杂的相关问题待解决。
和违章建筑相比,违法建筑的范围比较宅,它仅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其中的法律法规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而违章建筑则更为宽泛,它的规章限制更加宽泛,所以可以说违法建筑是违章建筑的其中一部分,违章建筑包括违法建筑。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违法建筑进行明确的解释。
首先,违法建筑在各个地区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各个地域的现实情况不同,地方政策也有差异,所以在界定违法建筑时会存在一定的偏差,为了更加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违法建筑都是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来界定其范围,从而让违法建筑的相关问题得到更加合理公正的解决。
(二)违法建筑的种类1、程序性违法建筑和实质性违法建筑根据违法建筑所违背的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可以将其划分为实质性违法建筑和程序性违法建筑,根据我国现实情况来说,程序性违法建筑的社会危害性较小。
首先,这样的建筑只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就像是石家庄一样,在快速发展的几年中,很多建筑都是在沒有相关的手续办理之下就已经建成,甚至是在住宅区已经开始居住的情况下,很多审批手续依然没有得到及时的办理。
违章搭建的认定及处理
违章搭建的认定及处理
违章搭建是指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未经审批或未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擅自在城市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行为。
违章搭建的认定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发现违章搭建:通常是由城市管理部门、规划部门、建设部门或居民举报等方式发现。
2. 确认违章事实:城市管理部门会对涉嫌违章搭建的建筑物或设施进行实地勘查,确定违章事实。
3. 确定责任人:认定违章建筑或设施的责任人,一般为建设或使用单位、业主或个人。
4. 下达处理通知书:城市管理部门会下发违章建筑或设施的处理通知书,要求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或恢复原状。
5. 强制拆除:如果责任人未按照处理通知书要求拆除或恢复原状,城市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违章搭建的处理方式包括:
1. 拆除:对违章建筑或设施进行拆除处理,恢复原状。
2. 处罚:对责任人进行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3. 吊销证照: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单位吊销其相关证照,如工商营业执照、建筑资质等。
4. 制止行为: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制止,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总而言之,违章搭建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的行为,被认定后应及时进行处理,纠正错误,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建房中的违建处理与法律后果
建房中的违建处理与法律后果违建是指未经批准、超越规划、设计或未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建设的建筑物。
在建房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违建情况,不仅会涉及到执法部门的处罚,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探讨建房中的违建处理与法律后果,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与应对违建的问题。
一、违建的概念与分类违建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划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建造的房屋。
按照违建规模与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小型违建、大型违建和严重违建。
其中,小型违建指占地面积相对较小,影响较轻微的违法建筑;大型违建一般指建筑面积超过规划标准、超过批准范围的建筑物;而严重违建则更进一步,包括对规划、环境、安全等方面造成重大损害的非法建筑。
二、违建处理的程序与措施对于发现的违建问题,执法部门将会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处理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挂牌督办:执法部门会在违建的现场张贴公告,要求违建者限期整改,并督促其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拆除或合法化处理。
2. 罚款处罚:如果违建者拒不整改,或限期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执法部门将对其处以相应的罚款,并依法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拆除措施。
3. 拆除违建:对于严重违建或拒不配合整改的情况,执法部门将会采取拆除违建的措施,并由相关部门进行清理和修复工作。
三、违建的法律后果建筑违法行为将会带来一系列法律后果,其中包括:1. 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建者可能会面临罚款、责令改正、积分扣除等行政处罚。
同时,相关单位或个人还可能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影响日后的信用评级和申请贷款等。
2. 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违建所造成的损害需要由违建者承担民事责任。
违建可能给周围环境带来污染、噪音、阻挡通行等问题,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违建者可能会被要求进行赔偿或修复工作。
3. 刑事处罚:在严重违建或违法承建工程的情况下,相关责任人员可能会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比如,伪造施工许可证、骗取资金等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接受法律追究。
对违章建筑认定和处理几个问题的分析
对违章建筑认定和处理几个问题的分析一、违章建筑认定的依据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这一规定有力地遏制了违章建筑的生存和蔓延,保护了开发、建设单位的利益。
但是,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却往往忽略对房屋的鉴定环节,直接以被执行人有无房屋证照作为界定违章建筑的依据,即对无证照房屋一律视为违章建筑。
实际上,认定是否是公民合法财产,必须以国家的相关法律为依据。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是处理城市和乡、村庄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权,当然也是违章建筑的确认机关,即便是人民法院也无权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确认违章建筑的性质。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笔者认为,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应同时考虑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
(一)关于实体法依据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根据法的内容进行划分的结果,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是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内容,以实体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是实体法,以程序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是程序法。
从实体法看,目前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
从属性上看,建筑物必须以土地为依托,离开了土地,建筑物不可能存在,依靠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用途的管制可以有效地限制违章建筑;从违章问题严重程度看,城市的违章建筑确实要比其他地方违章建筑突出,依照城乡规划法可以处理大部分违章建筑。
但仅仅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两部法律所界定的违章建筑,适用范围较窄,事实上,我国法律对违章建筑的限制很多,范围也很广。
违建房屋的法律处理手段探讨评析
违建房屋的法律处理手段探讨评析违建房屋是指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范围的建设行为,违反了国家建设规划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这些违法建筑往往给城市建设和社会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来处理。
本文将探讨违建房屋的法律处理手段,并对其进行评析。
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目前对违建房屋进行处理的主要手段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违建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一般而言,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改、拆除等措施。
行政处罚的优势在于执行效果快速,可以有效遏制违建行为。
然而,由于对个别违建案件的处理过于简单粗暴,也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行政处罚往往只解决了事务性的问题,对于产生违建行为的根本原因并未得到根治。
此外,行政处罚的效果也受到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的影响。
二、刑事追究在某些严重的违建案件中,涉及到违建者故意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可能会触犯刑法。
此时,有关部门可以立案侦查,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追究的优势在于强力打击违建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然而,刑事追究不适用于所有违建案件,只能解决其中的个别重大案件。
此外,刑事司法程序复杂,办案周期长,对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负荷也较大。
三、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违建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比于其他处理手段,民事诉讼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当违建者拒绝整改或者造成明显损失时,受损害方可以选择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民事诉讼还可以通过司法裁决的方式进行赔偿,还受损害方以一种经济的方式进行补偿。
然而,民事诉讼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它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费用,可能限制了追究责任的效果。
此外,一些受害者可能因为诉讼风险大而不愿意采取这种方式。
四、社会监督除了以上的法律手段,社会监督也是防止违建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
非法建筑处理方案
非法建筑处理方案非法建筑是指未经合法手续批准或未按照规定条件建造的建筑物。
这些非法建筑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破坏了城市规划和建设秩序,还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因此,制定一套合理有效的非法建筑处理方案至关重要。
首先,针对已经建造完工的非法建筑,应当进行合法程序的取缔和拆除。
对于这些非法建筑,应该优先区分轻微违法和严重违法的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轻微违法的建筑,可以考虑补办手续或者进行整改,以符合相关规定。
而对于严重违法的建筑,必须立即予以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当地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确保非法建筑的拆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其次,对于正在建设或者正在规划中的非法建筑,应当立即中止施工,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停止违法行为。
中止施工的非法建筑必须通过合法程序进行审查和取缔,确保城市建设规划的顺利进行。
政府部门应全面加大对非法建筑的巡查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确保非法建筑不得持续扩大。
同时,还应加强对非法建筑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非法建筑的产生往往与建筑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和监管不力有关。
因此,要加强对建筑从业人员的行业教育和道德约束,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非法建筑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惩处,形成有效的警示和威慑。
此外,为了预防和控制非法建筑的发生,政府应加强规划管理和土地利用监管。
应当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工作,合理规划和布局土地资源,确保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
同时,要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批和监督,防止非法建筑的出现。
最后,非法建筑处理方案的实施还应注重社会参与和公众意见的征求。
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对非法建筑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社会广大群众的合法意识。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非法建筑的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的举报,确保相关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综上所述,解决非法建筑问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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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长期以来,“违法建筑”普遍存在于全国各地,执法部门在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时,也常常面临各种疑问,而行政相对人也容易因“违法建筑”的处理问题提起诉讼。
为更好的向执法部门或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本人在此就“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问题进行浅要分析,以作引玉之砖。
一、什么是“违法建筑”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界定什么是“违法建筑”,我个人理解,“违法建筑”应当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因此,“违法建筑”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二是虽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的。
二、“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根据“违法建筑”所违法律的不同,其认定主体也不同。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章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章的相关规定可知,对违法占地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2、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第65条的规定可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处理。
3、如违法建筑修建于《城乡规划法》实施以前,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则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属于村镇规划区内的,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37条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违法建筑”的处罚方式及程序(一)处罚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以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主要有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和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等五种方式。
(ppt第6页)(二)处罚程序1、处罚决定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违法建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一般程序是:(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陈述、申辩、听证等)(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告知救济途径)。
2、强制执行程序。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要进行如下程序:1、经县级政府批准,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限期拆除)并公告;2、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3、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6、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7、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7、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8、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9、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案例一:2008年4月,主营服装销售的A公司以房地产开发商B公司名义,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了500平方米的营业用房扩建许可手续。
同年6月,在A公司建房过程中,有关部门依据举报线索查实了A公司骗取建设许可的情况,随即撤销了颁发给B公司的建房许可并通知A公司、B公司停止建设。
但A公司并未停工,同年8月建成了扩建的营业用房。
同年10月,有关部门对A公司的500平方米扩建营业用房实施了强制拆除。
A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有关部门强拆行为违法并恢复原状。
这是一起典型的程序违法案件。
以《行政处罚法》为视角,该案中有关部门在实施强制拆违前至少缺失五个重要程序:未履行权利告知(包括听证权的告知)、未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未送达责令停止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当事人不停止施工时未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实施强拆前未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
以《行政强制法》为视角,则更有很多程序需要完善:一是完善处罚程序。
在行政处罚决定都没有作出的情形下,即使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拆违的决定并进行催告、公告后,也不能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所以,有关部门在准备强制拆违前,务必先对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程序进行梳理审查,对其中的瑕疵及时予以完善。
二是催告和公告。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条、第44条的规定,在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向当事人送达催告书,催告书载明当事人自行拆除的合理期限以及享有的程序权利。
在催告的同时,行政执法机关还必须依法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四是充分听取意见。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8条、第36条的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履行听取意见的义务。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与理由、证据,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进行记录和复核。
五是开展风险评估。
在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中,行政机关是否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必要的评估,《行政强制法》对此未作规定。
在实践中,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旦走到强制执行阶段,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往往已处于一种对立的状态,矛盾很容易激化。
对于拆除成片的违法建筑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的情形,行政执法机关还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做好应急预案。
通过风险评估及早发现行政强制执行中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把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案例二:2006年9月,某区政府执法部门以甲养殖场擅自搭建的房屋属违法建筑为由,向甲养殖场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如逾期不拆,届时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联合整治,一切后果由甲养殖场自行负责。
甲养殖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房屋。
同年10月,区政府执法部门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养殖场的房屋,房屋内的生产设施等被损毁。
同年12月,甲养殖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被告强拆行为违法,并判令其赔偿原告所有财产损失。
与案例一类似,该案存在的行政执法程序问题也是十分明显的。
作出强制拆违决定后,具体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当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强拆决定要合法。
与行政处罚决定类似,法律对行政强制决定的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包括何时作出决定、决定的内容和形式、如何送达等都有具体规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7条、第44条和《城乡规划法》第68条的规定,经催告和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无正当理仍不履行自行拆除的行政决定,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执法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内容包括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时间和救济途径等。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实践中,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内容和送达方式很容易出现瑕疵甚至违法,引发后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被动,这是需要我们倍加注意的。
比如:强拆决定一定要依法告知当事人复议和诉讼权利,否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当事人的起诉期限将长达2年。
二是强拆决定应公告。
由于限期拆除并非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内容,所以《行政强制法》第44条中的公告不是指对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进行公告。
但从《行政强制法》第1条立法目的看,该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故其监督与规范的重点应当是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从这一角度讲,《行政强制法》第44条所设定的公告程序是有缺陷的。
为弥补这一缺陷,宜采取两次公告的方式,即:对强制执行决定也进行公告。
三是屋内财产要全登记。
强制拆违时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注意对屋内所有财物及时登记造册,如实填写《行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室内物品清单》,并对相关财物妥善保存,必要时还需请公证机构依法对有关财产进行公证,以免日后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造成被动。
四、违法建筑的处罚时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所谓违法行为之连续,是指在一定的较短时间内,连续多次实施了种类、性质相同的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是实质的数个违法行为,处断的一个违法行为。
2005年10月2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出了(国法函[2005]442号)《对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如何确认违法行为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请示〉的复函》,函复内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连续状态,是指当事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行政违法行为,并触犯同一个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形”。
所谓违法行为之继续,是指违反行政管理行为开始实施后,在一定时间内,该违法行为一直继续,并未停止或者中断。
该继续状态不仅是违反行政管理行为的持续,而且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也处于持续之中。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作出[1997]法行字第26号《关于如何计算土地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答复》中明确:“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在未恢复原状之前,应视为具有继续状态,其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是否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对关于违反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设计违法行为追诉时效有关问题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应当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存续期间和违法行为得到纠正之日起两年内实施”根据以上分析可知,非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因用地没有合法来源,其地上建筑物当然为违法建筑,对此处罚的追诉时效从土地恢复原状之日起计算;合法用地上的违法建筑因其违法状态持续,对其处罚的追诉时效应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年。
五、违法建筑的其他问题1、违法建筑与地役权的设立《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的设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因此,违法建筑的建造人虽然不可以办理登记,但是,可以与他人订立书面合同,从而设立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地役权。
2、侵害违法建筑的损害赔偿违法建筑遭受他人的不法侵害后,建造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而损害赔偿的方法有二,金钱赔偿和恢复原状。
而违法建筑的恢复原状属于法律上的不可能,所以,应当采用金钱赔偿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