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课堂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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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课堂笔记
第一章物
第一节物的概述
一.物的概念与特征
(一)物的概念
广义上的物:指一切具有物理意义上的物
狭义上的物(法律研究的对象):仅限于能够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具体而言是指人身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客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二)物的特征:
1. 必须存在于人体之外
2. 必须为有体物(占据一定的空间,由人的感官可以感觉到的)
3. 必须能够为人力所支配
4. 必须独立为一体,且能够满足人的需要
5. 必须是特定物
二.物和物权客体的区别
物权客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物权客体范围大于物的客体
第二节物的分类
一.不动产和动产
不动产的概念:⑴是指土地以及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和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
⑵指不能移动,若移动会减少其价值的物体
区分二者的法律意义:①流通的范围和性质不同
②物权变动的法定条件不同
③纠纷管辖不同
二.主物和从物
从物:以交易习惯或当事人明确意思表示经常辅助主物而使用的物即为从物。
从物的三个构成要件:①非主物的构成成分②辅助主物使用③主物和从物必须是同一个人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流通物:指能够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流转产生私法上交易效果的物
限制流通物:指按指令性计划限制购销的物品(炸药,烟草,化肥,黄金白银,公民收藏
的文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医疗用的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运动枪支,
国营企业闲置的资产,关停并转的资产)
禁止流通物:军用枪支,国家专有物资,土地,矿藏,水油(指所有 _____________
四.代替物和不代替物
代替物:可以用同品种、数量、质量的物来代替可作为消费的物
不代替物:不可以用同品种、数量、质量的物来代替可作为消费的物(古玩字画)
区别的意义:代替物可以成为消费的物,不可代替物只能作为租赁和租赁的物
五.特定物和不特定物
特定物:指具有独立特征或因权利人的指定而被特别化的物
划定特定物和不特定物的法律价值主要体现在物发生毁损时的后果承担
六.消费物和不消费物
消费物:不能重复使用,一经使用就会改变原有的形态性质
不消费物:可以重复使用,不改变其形态和性质
区分意义:消费物只可作为消费的对象,不消费物可作为借贷和使用的对象
七.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可分物:依物的性质可以分割,且分割后不影响其价值的物
区别意义:①决定债是可分之债还是不可分之债
②共同财产是可分的还是不可分的
八.单一物、合成物和聚合物(集合物)
单一物:形态上独立为一体的物(一物一权)
合成物:由数种物结合而成的物
聚合物:由多个独立存在的单一物或者合成物通过聚集而形成的物,每个物
可独立发生作用
区分三者的法律意义:①有利于对所有权存在状态的判断
②有利于对损害赔偿的判断
九.原物、孳息
原物:指能够产生收益的物,可以自然存在也可以人为创造
孳息:①天然孳息
②法定孳息
必须要与原物脱离,才可以算孳息
十.物的观念的扩张
1. 无形的自然力(声、热、电、光、磁、波),若他们可以为人力所控制,就可以作为种物的扩张
2. 特定的空间
3. 人力尚不能支配的物
十一.特种物
1. 货币(具有高度可替代性的代替物)
特征,占有即所有
2. 有价证券:设定一定的金额,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的权利的书面凭证种类:票据、债券、股票、提
单、仓单
债务人是特定的
第二章占有
第一节占有和占有权的概念
一.占有的概念:对物进行管领的事实占有的构成要件:对物的支配必须是现实的;必须是明确的、肯定的、具有稳定性的;必须具有一定的外观
二.占有权的概念:指物的占有人,根据占有的事实依法享有的权利
1. 占有权与占有权能
所有权其中包括权能,权能又包括①占有②使用③收益④处分
三.占有制的社会作用
1. 占有制有利于稳定现实的占有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2. 占有制有利于维护商品交易的安全,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
3. 占有制有利于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和谐
第二节占有的分类
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自主占有:以所有的意愿为占有
他主占有;不以所有的意愿为占有
区分的法律意义:1.只有自主占有才适用取得实效和先占取得所有权的余地,他主占有不
适用这两种制度
2. 只有自主占有才能依先占原则来取得物的所有权
例:自主占有:在买卖关系中,买受人占有买卖标的物;
他主占有:土地使用权人、借用人、留置权人
二.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直接占有:不以他人的占有为媒介,事实上占有其物,直接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如质
权人、保管人、承租人等基于物权或债权关系而直接占有他人之物)
间接占有:以他人的占有为媒介,非现实的占有,仅对物有间接的管领和支配,基于一定
法律关系对事实上占有其物之人有返还请求权,因而间接的对该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占有(如出
质人、出租人)
区分的法律意义:赋予间接占有有直接占有的一种效果
三.自己占有和辅助占有
自己占有:在不使用辅助人,仅依自己的行为对物进行的占有(例,所有人亲自支配与控制所有物)辅助占有:占有人在使用辅助人的情况下,辅助人依占有人(银行出纳接受储户的存款)
区分的法律意义:1.自己占有为独立存在的占有,辅助占有不能独立存在
2. 占有辅助人不享有因占有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其所管领的物受他人侵害时,不享有占有保
护请求权
四.单独占有和共同占有
单独占有:单独的一个占有人的占有(如某甲对于其房屋的占有)
共同占有:单独的数人同对一物而为的占有(如数人共同租赁一房)
五.正权源占有和无权源占有
正权源:有合法依据的占有(合法占有,有权占有)
无权源:没有合法依据的占有(非法占有,无权占有)
区分的法律意义:有权占有人可以拒绝他人为本权的使用,而无权占有人是有本权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