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浙江移动通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为适应移动通信工程建设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尽快取得在建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和《浙江移动通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的最后一项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
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权限、验收程序、及相关的验收内容分述如下:一、工程项目的验收组织和权限(一)工程项目分集团主管项目、省管项目和市管项目。
集团主管项目由集团公司统一立项,省管项目及市管项目由省公司规划技术部立项确立。
(二)集团主管项目主管单位为集团公司,建设单位为省公司,各地市公司配合建设;省管项目项目主管单位为省公司,各地市分公司和省公司具有工程建设职能的部门为项目建设单位;市管项目承担项目管理职能及建设职能的单位为市公司。
(三)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验收均由建设单位组织,可邀请项目主管单位的相关部门参加。
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工程项目验收应以立项批复项目规模为单位进行,对于较大的工程项目,可以分单项工程组织进行初步验收,交换工程(MSC HLR等)按照单个网元为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基站工程按照分阶段实施计划规模为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基站工程具体应分为基站主设备单项工程、空调单项工程、蓄电池单项工程、开关电源单项工程、机房单项工程、铁塔单项工程组织验收,要求初步验收在各单位工程割接入网并运行稳定后立即进行。
(四)竣工验收由项目主管单位的相关部门组织。
由工程管理、规划、财务、审计、档案、质监、监理、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等专业人员组成临时验收小组,按照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二、工程项目的验收程序(一)初步验收施工单位(包括工程施工单位、设备厂家、系统集成商等)在完成施工任务后,向建设单位报送交(竣)工报告及交工资料(见附件一)。
建设单位将依照竣工验收条件(见附件二),确定组织初步验收。
通信行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通信行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1.31【实施日期】1991.01.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通信行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1991年1月31日邮电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为加强对通信行业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通信全程全网质量指标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实行行业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在邮电部为基本建设司;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邮电管理局。
第三条凡列入邮电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进的通信工程建设以及需进入公用电信网的专用电信网(包括用户小交换机)建设项目,都属于质量监督管理范围,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部、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检验和监督。
未经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不得开工。
未经质量监督站检验合格的工程不得验收投产。
第四条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是代表邮电部和各级人民政府对通信建设质量进行具体监督的执行机构。
其对通信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和邮电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批准的设计文件。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第五条邮电部基本建设司负责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制定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负责组织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资质审查和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考核。
核发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和质量监督员资格证书。
四、掌握工程建设质量动态,组织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拟定提高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五、负责优秀工程设计和优质工程评审,组织协调和督促处理通信工程建设质量争议。
第六条设立“邮电部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为一级监督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根据本地区通信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为二级监督站。
通信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完整

第一十三条原则上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完成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竣工验收。
第六条市分公司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公司验收管理制度以及验收规范要求,规范验收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二)负责落实集团主管、省公司主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验收工作,并按要求上报验收报告。
(三)负责组织市管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及批复。对于市管工程项目可参照省公司主管项目制定验收流程。
第三章 项目验收的范围及依据
(五)工程质量符合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
(六)项目主要资本开支已进入MIS系统并完成转资。工程物资已清点,工程主要资本开支已进入MIS系统,完成转资准备,并向财务部门提交了暂估通知。
第一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具备初步验收条件后,由工程建设组织部门发布工程验收告知书,通知工程验收组织部门进行工程初步验收,工程验收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设备、软件已按设计要求安装调测完毕并上线运行,系统功能、建设方案及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设计及工程合同要求。
(二)施工完毕后,网络组织结构、设备配置符合设计要求。
(三)工程文件、技术档案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工程档案归档要求。
(四)按合同购置的维护用主要仪表、工具和备件等已到货,并满足使用条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通信工程验收工作实行省、市二级管理。省公司通信工程验收的牵头部门为网络部,通信工程验收组织部门为网络部、业务支撑系统部、信息化办公室、数据通信部、增值业务中心、客户服务呼叫中心、网络管理中心、网络优化中心。
通信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通信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4-06-07 生效日期: 1994-06-07发布部门: 交通部发布文号: 交基发[1994]5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信工程建设属基本建设,必须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这是国家以经济法规的形式颁发的,是所有参加单位,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的行动准则和工作规范。
第二条通信工程建设质量应满足国家和交通系统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需要以及安全生产的要求。
所以通信工程建设必须以确保通信工程建设质量为目的,以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从技术的角度出发,以科学的检查、检测为手段,实现上述之目的。
第三条交通专用通信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全程全网的技术要求,必须满足与公众网各种接口的配合和经济效益的预测。
第四条通信工程完成后,先要进行自检,再经过一定时间开通试运行后,确认一切工作具备验收要求,然后申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第五条验收委员会或小组,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成员必须精通技术,熟悉有关规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地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和等级做出合理的评定。
第六条本标准由交通部基建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一节技术文件的编辑第一条通信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是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也是运行后养、用、管、修的重要技术档案。
第二条安装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编辑竣工技术文件一式三份交建设单位。
第三条竣工技术文件内容:1.工程可行性报告及批复文件;2.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包括:规划部门划红线批件、土地管理、消防、环卫等部门批件,有关频率的批件、设计修改、调整概算等文件及批复文件);3.施工图设计及审定意见;4.进口设备,批件、技术资料、合同;5.设备合格证明文件;6.试运行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试运行起止时间、出现和排除故障情况说明及存在问题和建议。
7.材料核销及财务决算;8.安装工程量总表,已安装的设备明细表;见表1-2-1,表1-2-29.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书”见表1-2-310.质量监督“通知书”;见表1-2-411.开工报告:见表1-2-5,表1-2-612.工程质量中间检查,检测记录表;见表1-2-71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签证单及图像资料;见表1-2-81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表;见表1-2-915.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表;见表1-2-1016.施工质量纠纷仲裁书面材料;17.工程变更表;见表1-2-1118.单项工程竣工“工程质量合格证”见表1-2-1219.“完工通知书”;见表1-2-1320.竣工报告、竣工说明书;见表1-2-1421.工程初步验收报告;见表1-2-1522.设备、主要材料检验、复验证明;23.竣工图纸;施工图设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客观需要根据批准文件等对施工图将有变更,为有利于交付使用时维修和保养,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正式竣工图(一式三份)。
通信竣工验收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

通信竣工验收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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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管道竣工验收程序

通信管沟工程竣工验收(试行)办法竣工工程必须符合竣工工程的基本要求,才能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办理,竣工验收以会议形式进行。
西安市地下管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了严格验收管理程序,明确了竣工工程必须符合的基本要求,制订了竣工验收(试行)办法,望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竣工工程必须符合的基本要求: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2、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
3、《竣工报告》。
4、《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6、有完整的技术资料、竣工图。
7、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实验报告。
8、通信管沟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9、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0、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11、批准的工程甩项报告(如果有)。
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如果有)、设计单位参加),工程竣工(包含管孔涂色)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单位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竣工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相关单位形成竣工验收技术资料:(1)、施工单位:a、施工单位编制《竣工报告》。
b、工程技术资料。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单位:编制《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如果有)(4)、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建设单位(管网公司经营部):工程竣工验收前3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各参加验收单位。
(二)、竣工验收程序:1、工程预验收合格后3日内,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通信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篇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1、目的和要求隐蔽工程验收,使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体系贯穿到操作工人的工序中,从产品内部层层把关,求得产品整体质量得到保证.隐蔽工程验收是承建单位完善质量体系的基础,通过承建单位完善的隐蔽工程验收体系,使建设单位得到一个可信任的产品.隐蔽工程验收是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它应和分部分项验收评级同时进行,两者缺一不可.隐蔽工程验收,应以文件的形式来表达,要求文件内容明确和完整.2、范围隐蔽工程是指产品工序进行中间环节半成品的验收,是指产品工艺进行中,产品的内部质量验收.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以及需要验证是否和设计要求一致的地基工程.埋入保温及结构内部的焊缝检验工程.各种暗管及暗埋电气线路.各种防水工程.安装工程中机械解体检修记录.电气设备安装中变压器吊芯检查.安装设备在扣盖前或有关设备内部已完工的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是通过文件记录来表达其验收成果.3、内容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量.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验收和检验的主要手段及成果数据.相应原材料及半成品化验单编号.缺陷情况及处理记录.有关接口文件.隐蔽项目的评价.4、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承建单位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根据不同情况通知建设单位、设计、质监部门,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具体执行中几种情况的处理如下:4.1.1监理单位48小时内未按时到场,承建方可自行隐检,建设单位有权提出开挖或解体检查,承建方应按要求开挖或解体.复检时,如质量合格,其检查费由建设单位负责,如质量不合格其检查费和施工费一律由承建方负责.4.2.2承建方未通知监理单位,或经检查后未按建设单位要求返工和修理时,监理单位有权停止施工,停工损失由承建方负责.4.2.3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建单位工地应填隐蔽工程记录,以利双方质检部门检查.检查后,填写该项目的评价.5接口联系隐蔽工程验收和验评工作应同时进行,以利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前,隐检内容要求的各项工作必须进行完善,使之能同步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是单位工程验收的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按国家档案标准或行业规定进行记录,要求清楚、完整、齐全包括摄影、摄像资料并给予足够重视.第二篇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管理制度1、目的和要求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目的,就是要从基础上奠定一个优质工程的开端,从第一道工序开始层层抓质量.从程序上、文件记录上为单位工程的优质质量奠定基础.分部分项验收是三级验收的最基层工序验收,必须在工序进行中进行.按验评质量属于停工待检的工序,必须停工待检.工序验收记录文件,必须在工序验收中填写,不得事后补记.2、内容分项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如下:2.1.1分项工程验收,是生产工序的验收,一般在工序完后按验评项目等级一般待检、记录待检、停工待检进行..、分项工程验评标准中工程量较大,一个分项工程常常需几步施工,而每步施工的验收文件记录和评分文件记录必须正确予以反映,为此要求每施工到一步验评一次,做好完善记录使验评工作正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2.1.3分项工程验收后,必须同时填写两种文件,一种是验收的隐蔽工程文件,作为验收文件性记录,另一种是质量评分文件,作为评分的记录.分部工程验收主要内容如下:2.2.1分部工程验收一般在分项工程完工后,并在有关分项工程质量文件报告结论出来后进行如混凝土标准强度及抗冻、抗渗强度;金属一般强度、疲劳强度;焊缝的无损检验和热处理后.2.2.2分部工程验收以文件记录验收为主,现场实物调查为辅.2.2.3分部工程验收项目划分及验评等级的划分按验评质量进行.3、职责划分施工单位应对提供记录正确性及自检评语负责.工程指挥部应对验评标准掌握尺度及验收评语负责.4、程序管理具体验评办法详见有关标准、规范.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提出,工程技术部审定,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5、质量检验评定按分项、分部工程进行,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5.1.1“一类”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标准的规定;5.1.2“二类”项目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标准的合格规定;5.1.3“三类”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超差点值应不影响结构安全和设备安装.优良5.2.1“一类”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标准的规定;5.2.2“二类”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50%及其以上;5.2.3“三类”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超差点值应不影响结构安装和设备安装.注:“一类”项目应全数检查,“二类”、“三类”项目检查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5.3.1、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5.3.2、经加固补强、补修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应评为合格;5.3.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的;或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所在的分项工程不应评为优良.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工地或公司专职质检员复查、评定质量等级,有些项目应经建设管理单位质量人员核查、核定.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应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评定的基础上,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复查技术资料,评定质量等级,经建设管理单位质量人员核查、核定.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5.6.1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且技术资料应基本齐全、准确.5.6.2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应为优良,且技术资料应齐全、准确.第三篇单位工程验收管理制度1、目的和要求单位工程验收是为全部工程形成生产能力奠定基础.单位工程验收开始时,其主体工程的工程量必须完成95%以上.单位工程验收时,不但在工程形象上要形成生产能力,而且在移交的文件记录上要求完整,同时应在分部工程验评工作完成后进行,三个条件缺一不可.2、内容组织2.1.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正确完成竣工验收资料,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交工程技术部有关专业,由工程技术部组织有关专业来审查合格后,提交指挥部验收委员会批准方可进行验收工作.见表12.1.2、单位工程验收中,必须有施工单位、工程指挥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制造厂等单位参加.2.1.3、单位工程验收中,上述各方派代表参加,由工程技术部组织进行.2.1.4、验收工作按验评标准进行,施工单位应接受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的监督,意见不统一时,可提请上级质量监督中心站裁决.程序2.2.1、单位工程验收分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两次进行.2.2.2、预验收工作,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后,一般在正式验收前足够时间内进行,其组织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内容2.3.1验收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验评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2.3.2单位工程验收文件一般是在整理分部分项工程文件基础上进行,对上述文件整理要求如下:必须按有关要求提出数理统计的文件和报告;应标明文件中必要的接口联系.2.3.3单位工程验收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单位工程竣工移交签证书,明确验收时间和保管责任,明确尾工项目及完成时间.2单位工程竣工图纸,当设计变更较小时,可使用施工图纸代用,但应在有关图纸上注明变更名称及通知单编号.3行业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检查表中有关资料.4制造厂家设计图和说明书.5设备开箱及缺陷处理记录.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安装试验记录.8单位工程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记录.9建筑物及设备基础沉降记录.3、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3.1.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3.1.2技术资料应基本齐全、准确、工整;3.1.3套用“质量通用验评范围表”的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的得分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优良3.2.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优艮,所指定的“关键”分部工程必须优良.3.2.2技术资料应基本齐全、准确、工整;3.2.3套用“质量通用验评范围表”的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的得分率应达到85%及其以上.4、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应在所含分部工程全部评定的基础上,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复查整理技术资料,进行观感质量检查评分,评定质量等级,经建设管理单位质检人员和质监部门质监人员核查、核定.5、职责划分施工单位填写竣工申请书,对填写的内容、验收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工程技术部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验收标准,评定合理,对其正确性负责.6、接口联系单位工程验收移交分以下情况:6.1.1单位工程全部竣工具备使用条件,进行竣工移交.6.1.2当单项工程只做一个工序已完工,即进行向下工序正式验收移交.单位工程验收是工程总体移交的基础工作,必须按计划、按项目逐项进行,整理好移交文件,为工程总体移交奠定基础.单位工程验收,是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分部分项工程不验收,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的验收移交.单位工程验收,按行业现行验评标准及双方合同条件进行.。
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工程竣工验收是通信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搞好竣工验收。
为此,根据我国通信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将原《邮电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修订为《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竣工验收的依据第一条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业经上级主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阶段设计还应包括技术设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文件和各专业的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二条当工程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其竣工验收的依据除应符合第一条规定外,还应按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范围第一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均应按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章竣工验收的分工第二条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组织验收。
第三条邮电部管(简称部管)跨省干线建设项目由部组织验收;其它部管建设项目由部或委托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管(简称局管)通信建设项目,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组织验收。
第四章竣工验收条件第五条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 生产、辅助生产、生活用建筑已按设计要求建成;(二) 工艺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并经规定时间的试运转,各项技术性能符合规范要求;(三) 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验合格,并有工程质量评定意见;(四) 技术文件、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五) 维护用主要仪表、工具、车辆和维护备件已按设计要求基本配齐;(六) 生产、维护管理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七) 引进项目除应满足上述(一)至(六)款要求外,还应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竣工验收的方法和步骤第六条除小型建设项目以外,所有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先组织初步验收。
通信竣工验收规范

通信竣工验收规范通信竣工验收规范是指在完成通信工程建设后对工程整体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工程达到预期的效果和质量,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该规范主要适用于移动通信、固定通信、数据通信、广播电视等通信工程项目的验收。
本文将从验收流程、验收标准、验收报告等方面详细介绍通信竣工验收规范。
一、验收流程1. 验收准备阶段验收准备阶段是通信竣工验收的重要阶段,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a. 验收时间和地点的确定,包括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人员名单等。
b. 验收范围和内容的明确,包括验收的设备和系统、验收标准、验收依据、验收要求等。
c. 验收人员的安排和培训,包括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组长的确定、验收人员职责分工、验收标准的培训等。
d. 验收文件和资料的准备,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验收标准、计量证书、质量检测报告等。
2. 验收实施阶段验收实施阶段是通信竣工验收的核心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a. 现场勘查,检查整体设备的安装、开通、调试和使用情况,对主要设备进行测试和测量,包括设备的接收和发送等。
b. 检查工程质量,包括设备完好、外观美观、电缆布线规范等方面的合格情况。
c. 测量和测试,对全部设备进行性能测试和技术参数测量。
d. 软件和系统测试,对系统软件进行测试和整体系统运行情况的评估。
e. 报告和反馈,根据验收结果编写相关验收报告和发现问题反馈,以便进行后续的整改和处理。
3. 验收总结阶段验收总结阶段是通信竣工验收的收尾阶段,在确定评估结果后进行总结,的确保整个工程方案得以恰当地评估和处理。
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a. 验收报告的编写,总结出验收结论,并给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b. 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反馈,记录并整理整个项目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c. 工程经验和教训总结,对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进行总结和评估,为今后的工程和项目提供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二、验收标准通信竣工验收标准是指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的验收方案。
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2005-11-29云南省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信息产业部《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通信工程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通信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技术复杂、规模较大的国家、省重点工程、大中型工程以及总投资300万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应进行初验,初验和试运行合格后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小型工程可进行一次性竣工验收,但验收内容、验收标准不得改变。
第五条竣工验收是通信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认真组织好竣工验收。
第六条未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依据及条件第七条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如下: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布的建设标准;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各阶段设计文件;3.工程相关各专业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4.合同文件、施工图、设备技术资料;5.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八条通信建设项目初验应符合以下条件:1.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含设计变更)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2. 项目建设文件和技术资料整理齐全,主要包括:立项文件、立项批复、设计文本、设计批复、工程招标资料、工程建设合同、监理报告、重大障碍和事故处理记录、竣工文件(工程说明、建筑安装工程量总表、已安装的设备明细表、开工报告、停、复工通知、工程变更单、随工检查签证记录、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交(完)工报告、测试记录、竣工图纸等)等。
第九条通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1.主体设备及配套设施和软件,经联动、负荷试运行合格;2.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已按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试运行合格;3. 财务决算已经编制完成;4.提供初验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报告及相关签证;5.投产或投入使用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生产、维护、管理人员已就位;维护用仪表、工具和备品备件已按设计要求基本配齐,能适应连续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最新版)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最新版)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最新版)一、总则本规定是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项目的顺利运行和发展。
二、项目验收的程序和要求1. 项目验收的程序:- 前期准备:项目验收前,项目承建方应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工程施工方案、材料采购清单等。
- 现场检查:验收机构将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检查项目是否按照设计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 设备检测:对通信设备进行必要的测试和检测,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达到验收标准。
- 文件审核:对验收相关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 验收评估:根据现场检查、设备检测和文件审核的结果,评估项目的质量和符合程度,作出验收结论。
2. 项目验收的要求:- 施工质量: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 设备质量:通信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稳定可靠。
- 文件准备:项目承建方必须提供完整的施工和设备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设计图纸、验收报告等。
三、项目验收的责任和权利1. 项目承建方责任:- 提供真实、准确的施工和设备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 按照规定提供相关的工程保修期和维修服务。
- 配合验收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设备测试。
2. 验收机构责任:- 独立、公正地进行项目现场检查和设备测试。
- 对施工和设备进行严格评估,作出验收结论。
- 出具项目验收报告,确认项目的质量和符合程度。
3. 验收机构的权利:- 要求项目承建方提供相关的施工和设备文件和资料。
- 进入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对施工和设备进行测试。
- 根据验收结果,作出验收结论,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相关规定和文件不再适用。
以上是《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最新版)》的内容,用于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达到标准要求。
通信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通信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方案一。
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管理者要到现场组织施工人员对施工的工程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整改(自检,自查),达到标准(国家,行业或企业的)后,才说得上验收。
2.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竣工图,竣工文件,交监理预审,提出竣工验收的书面报告,经业主,监理同意后,组织验收。
3.编制工程竣工决算。
按业主的要求编制。
二.竣工验收依据。
1 . 竣工验收申请,批复。
2. 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批示。
3. 竣工文件资料。
4.该工程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5.建设单位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
6.工程施工合同。
7.主管部门关于工程竣工规定。
三.竣工验收程序。
1.初验。
一般大型一点的工程应进行初验。
初验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维护使用单位进行初验。
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初验报告(申请)。
建设单位接到报告,批复后进行初验。
初验合格后,形成初验会议记录文件,各方签字。
初验过后(具备了交付使用的条件后)再行终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
具备了交付使用的条件,可进行竣工验收。
1)发出《竣工验收申请书》,《交完工报告》2)组织验收。
建设,监理, 施工,设计,维护或相关单位。
3)质量评定。
对工程质量的肯定。
4)签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维护各方签字。
5)办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6)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7)办理工程决算。
如有保修期,要待保修期满后,才能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中国联通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DOC

中国联通计财字[2004]190号中国联通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配合公司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控制工程建设成本,避免经营与投资风险,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竣工验收质量。
根据国家的相关标准及中国联通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通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技术改造等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
对每一个建设项目,要以主体部分及相应的传输、电源、配套等为整体,一并进行竣工验收,原则上不得将竣工验收的项目化整为零、部分验收或以其他的任何方式替代等。
各专业部门,对每个单项工程验收后,必须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一阶段)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初步决算等组织对建设工程进行总体验收。
第四条当工程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合同中另有规定时,其竣工验收的依据除应符合第三章内容外,还应按照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对现有的各种验收标准及办法仍然有效,无论那种标准当遇到本办法与国家新颁布的标准有冲突时,以国家标准为准,本办法与其他办法有冲突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六条负责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组成验收小组,该小组严格按照国家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依据本办法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对不合格的单项、未完工程应有准确、平等、公正、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第七条根据信息产业部及中国联通的规定,原则上按专业项目的分级管理程序组织竣工验收,具体分工如下:1、总部计划财务部,是竣工验收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检查、督促、指导竣工验收工作、会签大中型项目的竣工验收意见,审批总部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等,二个月或不定期地通报整个公司已建工程的竣工验收情况。
2、总部各业务部,负责本部门审批项目及所属生产中心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并参加相关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分公司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对已建设完成的工程,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省际干线项目按照生产中心项目组织竣工验收。
9.通信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第九章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管理规定一、通信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和编制工程竣工资料是记录和反映施工项目全过程工程技术与管理档案的总称。
整理工程竣工资料是指建设工程承包人按照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按时收集、整理相关文件,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给发包人,由其汇总、归档、备案的管理过程。
一、竣工资料的收集和编制要求l,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要依据施工程序,遵循其内在规律,保持资料的内在联系。
施工技术文件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当从合同签定及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直到竣工为止,其内容应贯穿于施工活动的全过程,必须完整,不得遗漏、丢失和损毁。
2.建设项目的竣工资料,内容应齐全,真实可靠,并能如实反映工程和施工中的情况,不得擅自修改,更不得伪造。
3.竣工技术文件必须符合设计文件、最新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国家及行业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竣工文件应规格形式一致,数据准确,标记详细,缮写清楚,图样清晰,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5.竣工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工具,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有条件时应用机器打印。
6.建设项目的竣工资料应满足合同的要求。
7.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内容建设项目竣工资料分为三大部分:竣工文件、竣工图、竣工测试记录。
(一)竣工文件部分竣工文件包括:案卷封面;案卷目录;竣工文件封面;竣工文件目录;工程说明;建筑安装工程量总表;已安装设备明细表;工程材料盘点单;开工报告;停(复)工报告;完工通知;工程变更单和洽商记录;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验收证书;交接书;隐蔽工程签证记录;备考表。
1.工程说明:本项目的简要说明。
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地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名称;实施时间;施工依据、工程经济技术指标;完成的主要工程量;过程的简述;存在的问题,运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1.09•【文号】•【施行日期】1996.01.0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1996年1月9日邮电部)工程竣工验收是通信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搞好竣工验收。
为此,根据我国通信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将原《邮电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修订为《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竣工验收的依据第一条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阶段设计还应包括技术设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文件和各专业的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二条当工程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其竣工验收的依据除应符合第一条规定外,还应按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范围第三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均应按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章竣工验收的分工第四条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组织验收。
第五条邮电部管(简称部管)跨省干线建设项目由部组织验收;其它部管建设项目由部或委托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局管(简称局管)通信建设项目,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局组织验收。
第四章竣工验收条件第七条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生产、辅助生产、生活用建筑已按设计要求建成;(二)工艺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并经规定时间的试运转,各项技术性能符合规范要求;(三)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验合格,并有工程质量评定意见;(四)技术文件、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五)维护用主要仪表、工具、车辆和维护备件已按设计要求基本配齐;(六)生产、维护、管理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七)引进项目除应满足上述(一)至(七)款要求外,还应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
通信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江西公司通信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项目验收的范围及依据第四章项目验收的组织第五章初步验收第六章试运行第七章竣工验收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信工程验收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
为规范通信工程验收的组织管理,明确验收工作要求和通过标准,严把工程质量关,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中国移动通信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中国移动通信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江西移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体管理要求(暂行)》、《中国移动江西公司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范围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各地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除局房土建项目外的所有通信工程项目(包括核心网、无线网、数据网、接入网、新业务网、传送和IP承载网、IT支撑系统业务、支撑系统类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类项目、数据业务类项目、以及通信配套等)的验收管理,省公司和市分公司依照本办法开展验收相关工作。
集团公司投资工程项目(TD、村通项目等)的验收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通信工程验收工作实行省、市二级管理。
省公司通信工程验收的牵头部门为网络部,通信工程验收组织部门为网络部、业务支撑系统部、信息化办公室、数据通信部、增值业务中心、客户服务呼叫中心、网络管理中心、网络优化中心。
第五条省公司工程验收组织部门职责:(一)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或有限公司关于一干通信建设项目验收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省通信工程验收管理,制定工程验收管理制度、各专业验收规范,并监督执行。
(三)按省公司部门职责分工,各验收组织部门负责组织省本部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集团主管、省公司主管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
集团主管、省公司主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流程见附录1、附录2。
通信网络建设工程验收、结算及审计管理办法

XX移动网络建设工程验收、结算及审计管理办法验收是工程项目建设的最后一道工序,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是对工程建设项目能否达到设计要求的一个检验。
为了规范工程验收程序,严把工程质量关,为维护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根据省公司相关规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程验收的组织机构抚州移动网络建设工程验收职能管理部门:工程建设办公室。
二、工程验收条件1、工程项目设备等已按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可试运行)。
2、施工单位已向我公司建设部门递交书面交工报告。
3、施工单位工程文件、技术档案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并已交我公司。
4、工程建设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MIS系统中项目在建工程余额编制初步竣工决算报表。
初步竣工决算报表由工程建设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审核并签字或盖章确认,作为在建工程转固的金额依据,决算的编制参照《江西移动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和审批实施细则》执行。
5、对于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可分阶段进行验收工作。
三、交工资料内容1、工程项目简述;2、开工报告;3、工艺安装工作量明细表;4、已安装设备明细表;5、中间交工验收通知及验收证书;6、各单项工程工艺安装报告;施工与设计出入事项,变更后的竣工图纸(附责任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7、隐蔽工程及主要环节的随工验收记录(附施工和监理或随工验收人员签字);8、施工质量事故或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9、施工过程中的大事记载(包括监理、质监工作记录);10、各项功能试验或性能指标测试记录(附施工和监理或随工人员签字);11、竣工图纸(另册);12、施工设备、备盘、备件、调测料交接书;13、交工证书或交工报告;(项目如未发生可不填报)四、工程初验及终验1、符合以上条件后,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并成立临时验收小组。
2、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将初验报告作为附件上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终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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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2005-11-29
云南省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信息产业部《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通信工程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通信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技术复杂、规模较大的国家、省重点工程、大中型工程以及总投资300万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应进行初验,初验和试运行合格后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小型工程可进行一次性竣工验收,但验收内容、验收标准不得改变。
第五条竣工验收是通信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认真组织好竣工验收。
第六条未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依据及条件
第七条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如下: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布的建设标准;
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各阶段设计文件;
3.工程相关各专业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4.合同文件、施工图、设备技术资料;
5.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八条通信建设项目初验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含设计变更)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2. 项目建设文件和技术资料整理齐全,主要包括:立项文件、立项批复、设计文本、设计批复、工程招标资料、工程建设合同、监理报告、重大障碍和事故处理记录、竣工文件(工程说明、建筑安装工程量总表、已安装的设备明细表、开工报告、停、复工通知、工程变更单、随工检查签证记录、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交(完)工报告、测试记录、竣工图纸等)等。
第九条通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设备及配套设施和软件,经联动、负荷试运行合格;
2.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已按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试运行合格;
3. 财务决算已经编制完成;
4.提供初验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报告及相关签证;
5.投产或投入使用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生产、维护、管理人员已就位;维护用仪表、工具和备品备件已按设计要求基本配齐,能适应连续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6.项目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齐全,符合归档要求。
第十条进行一次性验收的项目,验收条件参照第八条、第九条相关条件。
第三章竣工验收步骤和内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发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后,应整理好相应竣工资料,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接到交工报告后,认为具备初验条件,即可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系统集成、维护和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进行初验。
初验由建设单位按以下要求组织:1.建设规模大、建设内容多的建设项目,可依据合同分别进行单项工程验收;
2.有大型成套设备和引进国外设备的,依据合同进行设备考核和验收;
3.按规定需进行专项验收的工程,如环保、消防、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建设单位分别提出专项验收申请,由相关部门完成专项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初步验收应严格检查工程质量,包括安装工艺和技术指标,审查竣工资料。
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解决。
在初步验收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立项
审批部门报送初步验收报告(见附件一)。
第十四条初步验收合格后,应按试运行时间(通信建设项目试运行时间一般为三至六个月)组织试运行。
试运行由建设单位组织设备供应商、设计、施工、维护等部门参加,对设备性能、系统指标和设计、施工质量等进行全面考核。
在试运行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返修。
试运行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系统集成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组成,涉及地方的工程,还应邀请地方有关部门参加。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委员会或者竣工验收组验收内容如下:
1.主要检查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配套项目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发生调整概算的,是否经过审批部门批准;材料、设备购置是否合理,工程其他支出是否符合规定;3.检查建设过程是否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和设计修改,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和设计修改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检查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建筑、安装的竣工图是否编制完成;
5.检查主要工艺、设备是否经过联动试运行,试运行及考核情况;
6.检查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设,是否经检验合格。
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投产或者投入使用准备情况,组织管理机构、岗位人员培训、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
件是否已经落实;
8.检查竣工财务初步决算报表和决算说明书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9.检查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文件等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归档;
10.检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委员会或者竣工验收组还应完成下列工作:
1.通过验收检查,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做出评价,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附件二);2.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予以验收,并核发竣工验收证书(附件三);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提出整改要求,待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后,再行组织竣工验收;
3.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尚遗留少量问题但不影响生产或者使用的,可予以验收,但应对遗留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完成。
4.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证书由竣工验收委员会或者竣工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字,作为建设项目档案内容归档。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审阅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决算及竣工验收证书后,认为合格,做出竣工验收批复。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按照信息产业部《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四章随工验收和部分验收
第二十条工程隐蔽部分和其他需要随工检验部份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随工验收。
随工人员应对随工验收内容作好详细记录并签证。
随工记录可作为竣工技术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除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认为有必要外,一般不再对隐蔽工程和随工验收内容进行复查。
第二十一条通信建设单项工程完成后,为了发挥投资效益,需要提前投产时,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依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部分验收。
部分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
部分验收资料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组成部分。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对已进行部分验收的工程不再复验。
第五章竣工验收通过及问题整改
第二十二条通过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竣工验收资料齐全;
2.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有效;
3.竣工验收程序合法;
4.执行各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无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合格或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
第二十三条当竣工验收发现问题时,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将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或者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检查确认,并在施工单位提交的“整改报告”上签认盖章。
第二十五条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应当以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准。
第六章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交付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将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审查后的初步决算进行修正,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编制建设项目总决算和单项工程决算,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立项审批部门。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
对部分验收的单项工程,应在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云南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初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2.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3.竣工验收证书内容
4.工程文档资料及归档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