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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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学生参加各类实习和进行技能培训的场所,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学院各系部应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和实习、实训教学的需要,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实习基地外,必须建立两个及以上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既可以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场所,也可以为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

第三条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打破地区和行业部门界限,根据满足实习、实训需要、方便经济的原则,跨地区、跨行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特别是外地生源比较集中的专业,尽量在离生源地较近的地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和就业需求。

第四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必须满足学专业实习需要,注意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职责,建立学院与实习单位良好的合作关系。第五条有条件的系部和专业,可以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教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章系部及教务处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中的责任

第一条系部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中的责任

1.各系部根据本系的专业特点和实习、实训工作需要以及学生将来的就业方向,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与有关的单位

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签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协议。

2.负责在实习实训基地聘用实习指导教师和其它有关的实习指导人员,与实习、实训基地协商解决学生实习、实训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3.负责实习实训基地与学院之间经常性的联系、业务往来以及项目合作开发等工作的开展。

4.组织生赴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习、实训,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5.负责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院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第二条教务处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中的责任

1.负责管理协调学院各系部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情况,对全院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进行统筹管理。

2.负责审查已经建立的实习实训基地和相关的合作协议。

3.协助做好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习指导教师聘请等方面的工作。第三章实习、实训基地的运行原则

第一条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遵循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二条在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中,实习实训基地应该做到: 1.根据学院实习、实训工作的安排,经双方协商将学生的实践性教学计划纳入本单位的工作安排中去。

2.实习基地负责安排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有较高理论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与学院安排的指导教师一起

指导学生开展实习实训工作。

3.协助学院解决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的食宿以及其它相关问题。

4.协助对学习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确保实习过程的安全。第三条为保障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正常运行,学院各系部应做到:

1.为实习实训基地提供学生实习所必须的实习实训计划等资料, 协助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做好实习、实训安排。

2.在实习、实训现场与实习、实训基地委派的指导教师一起指导学习开展实习,并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

3.根据学生在实习、实训中的反馈结果,邀请实习、实训基地相关人员参与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力争学院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更加贴近就业市场的需求。

4.根据各系部的专业特点,可以为实习、实训基地开展科技和教育方面的服务,加强与基地的业务联系和相互支持。第四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的开展第一条各系部在上学期末制定下一学期的校外实习实训计划, 经教务处和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二条经批准后的校外实习、实训项目,各系部要在准备实施前一个月派专人与实习、实训基地沟通,将学生的实习实训计划、要求交给实习基地,与实习基地协商解决实习、实训安排的相关问题。

第三条聘请的实习、实训基地指导教师应该具有中级的技术资格。

第四条组织实习实训前的培训和动员。在学生开展实习、实训工作前,有关系部要组织对学生进行实习、实训项目的培训。第五条巡

视指导与管理。实习实训项目开展后,有关系部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务处负责监督检查实习、实训项目的开展情况。

第六条实习实训结束后,有关系部要认真听取实习实训单位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实训成绩考评和实习实训的总结。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一条学院必须保障校外实习、实训经费的落实,每学期开学前各系部制定本学期校外实习经费的预算情况。实习经费预算由系部教学副主任进行初步审核,教务处和分管院长签字审批,会同财务处落实经费。

第六章其它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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