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制度(一)总则1.校外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训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2.校外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3.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
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4.为促进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校外实训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二)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1.基本功能承担我专业各专业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与合作、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努力把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实践能力训练的实习基地和专业素质培养的实践基地,为培养中、高级技能型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
2.主要任务(1)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生产实践和工程项目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等个人综合素质。
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2)通过校外实训基地建立的一专业列考勤、考核、安全、消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学习,使学生在实训期间便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从思想上热爱本职工作,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实现学生与社会零距离接触。
(3)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校外实训的教材。
(4)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
(5)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校外实践基地管理规章制度
校外实践基地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外实践基地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外实践基地的管理。
第三条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校外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校外单位与我校的良好合作关系。
第四条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应遵守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第五条学生在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实践活动均须遵守本制度,听从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安排。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设立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校外实践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辅导员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校外实践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评估工作。
第九条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对实践基地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实践基地管理办公室设立安全监察组,负责学生在实践基地的安全监督。
第三章实践基地的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在选择校外实践基地前,应对其进行全面考察,确保基地符合教学实践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与实践基地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学生的权益。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实践活动期间,应遵守基地的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安排。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实践活动期间,应保护基地环境,不得破坏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学生在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实践活动期间,应尊重基地工作人员,不得有辱骂、诽谤或伤害行为。
第四章安全防范第十六条学校在选择校外实践基地前,应核查其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生在校外实践期间的安全。
第十七条学生在实践基地进行实践活动期间,应遵守基地的安全规定,不得擅自冒险行为。
第十八条学生在实践基地期间,应做好个人和财产安全保护工作,不得随意外出或与陌生人接触。
第十九条学校安全监察组定期对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基地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学生实训守则
学生实训守则
1. 遵纪守法,不在实验室内喧哗、打闹和进行与实训无关的活动。
2.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实验室。
3.车间实训时要穿着规范,长发者应戴工作帽,要将头发盘到帽子里。
不准穿凉鞋和高跟鞋进入车间。
4. 实训前,必须预习实训教学内容及注意事项,实训后,按时按要求完成实训报告。
5.尊重指导教师,服从安排。
按照指定的时间、工种、工位完成规定的实训任务,不准随意调换工种、工位,严禁争抢工位及工具。
6. 听从指导教师指导。
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处理。
7. 工量刃具按规定摆放,不准相互摞压,乱拿乱放,用毕放回原位。
未经许可不准使用他人工量刃具,自己的工量刃具也不准外借。
8.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
损坏仪器设备、器材,按学院有关规定赔偿;造成重大事故者,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1.每天实训结束时,要按要求填写各种实训记录,将所有工量刃具按清单核对后放入工具箱,做好卫生清扫工作,检查水、电、气源,关好窗门。
经指导教师或班长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9.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5S”,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
10. 虚心请教,勤于思考,在实践中注重提高职业素质。
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够供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的校外场所。
实习基地在培养学生认知社会、理论联系实际和实践创新能力中有重要意义。
根据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为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实习基地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实习基地建立原则第一条实习基地应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科研院所等协商共同建立。
第二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习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立足XX、就地就近。
第三条实习基地建设应有明确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并建立完成教学任务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保障体系。
第四条学校优先支持层次高、规模大、接受学生及教师人数多的实习基地建设。
第二章实习基地建设基本条件第五条立足于地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实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六条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服务、生产、科研设备和条件,有一定经营规模及较高素质的管理、技术人员,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能接受相关专业一定数量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并能提供满足教学需要和完成学生培养方案规定实习内容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能满足学生生活、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实习基地建设双方能坚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义务分担的原则,共同促进产、学、研合作。
第三章合作协议书签订第十条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实习基地建立原则和条件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向学校提出建立实习基地的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学校与共建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
协议书应明确双方合作目的、范围、时间以及具体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实习基地可挂“XX学院XX实习基地”铜牌,具体名称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实习基地管理第十二条实习基地采用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其中教师教育实习基地主要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2019.9**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学校与企业单位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教师挂职锻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平台,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与学生就业竞争力,对于学生职业素质养成、专业技能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必须重视和加强实习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承担学校相应专业的校外实践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努力把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学生专业能力训练和职业素质养成的实践基地,为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一)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企业真实生产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提高学生的岗位技能和解决生产实践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积累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学生团队协作精神、沟通交流和组织管理能力。
(二)通过企业管理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和校企合作共同制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职业素质的教育和养成,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培养爱岗敬业的精神。
(三)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职业岗位的实际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
(四)为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支撑平台,承担校企人才交流和双师素质师资的培养与培训。
(五)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和人才储备,为企业员工提供在职培训与继续教育服务。
(六)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合作课题、信息交流等服务。
第三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第四条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原则(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由学校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基地建设双方本着自愿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义务分担的原则进行。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合法、有效地完成实习实训活动。
以下是一般性的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的要点:
1. 实习实训的安排和审核:学生在校外实习实训前需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实习实训的计划书或申请表。
学院将对实习实训方案进行审核,确认实习实训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2. 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每个实习实训项目都应有一名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实习实训活动,与实习单位保持沟通,并定期评估学生的实习表现。
3. 实习实训的实施:学院应与实习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学生实习实训的安全和有效。
实习单位应提供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不得让学生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或学院规定的活动。
4. 实习实训的保险和责任:学院应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保险,确保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个人安全和财产安全。
任何实习过程中的意外事故都由学院和实习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5. 实习实训的评估和报告:学生在实习实训结束后需提交实习实训报告,描述实习经历、所学技能和经验。
指导教师将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给学院。
6. 学生的权益保护:学院应密切关注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及时解决实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护。
7. 学生违规的处理措施:学生在实习实训中如有违反学院规定或实习单位要求的行为,学院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暂停实习等。
在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时,学院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内容,并与学生、实习单位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学生参加各类实习和进行技能培训的场所,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学院各系部应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和实习、实训教学的需要,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实习基地外,必须建立两个及以上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既可以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场所,也可以为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
第三条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打破地区和行业部门界限,根据满足实习、实训需要、方便经济的原则,跨地区、跨行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特别是外地生源比较集中的专业,尽量在离生源地较近的地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和就业需求。
第四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必须满足学生专业实习需要,注意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职责,建立学院与实习单位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五条有条件的系部和专业,可以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教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章系部及教务处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中的责任第一条系部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中的责任1.各系部根据本系的专业特点和实习、实训工作需要以及学生将来的就业方向,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与有关的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签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协议。
2.负责在实习实训基地聘用实习指导教师和其它有关的实习指导人员,与实习、实训基地协商解决学生实习、实训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3.负责实习实训基地与学院之间经常性的联系、业务往来以及项目合作开发等工作的开展。
4.组织学生赴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习、实训,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5.负责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院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第二条教务处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中的责任1.负责管理协调学院各系部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情况,对全院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进行统筹管理。
校外实训基地学生管理规定
校外实训基地学生管理规定1、实习(实训)人员应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国家财产,尊敬基地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人师傅。
实习期间,一切行动必须听从实训基地和实习带队老师的安排,擅自行动后果自负。
2、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厂纪厂规,注意安全生产,上岗前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校园胸卡;无指导老师时严禁私自上岗;严禁乱动生产设备;严禁在工作场地嘻笑打闹;严禁在厂区吸烟酗酒;严防人为安全事故的出现。
3、严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不得旷工、迟到或早退,不得串岗或随意离开岗位。
迟到、早退一次提出批评教育;两次写出公开检讨,实习成绩下降一个等次;旷工者写出检讨,实习成绩不及格;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严禁打架、骂人,严重者取消实习资格。
4、实习(实训)期间严禁私自外出。
因重要事情或生病不能参加实习(实训)者,需向带队老师请假,否则按旷工或旷课论处。
休息时间外出时,必须先向带队老师请假,且晚上10:30前必须回宿舍就寝。
5、严禁进电游室和网吧。
6、严禁下河下塘(或水库)游泳,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7、讲文明、讲公德、爱卫生,勤学好问,礼貌待人,树立当代中职学生的良好形象。
8、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9、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动用实习单位的仪器设备。
10、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
未经批准,学生一律不准离队单独活动,不准离队外宿。
要培养勤俭节约的优良习惯,不浪费水电,不准私自使用电炉、煤炉等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
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和单位规定或国家有关法纪、法规处理。
13、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迟到、不早退、不旷实习、不擅离职守。
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三天以上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批。
职业技术学院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院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能满足我院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五条能承担我院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院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为院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适合于两个系以上(包括两个系)相关专业开展工作的基地认定为院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仅适合于本系相关专业开展工作的基地认定为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三章学院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第七条学院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职业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训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学生参加校外实习的重要场所。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的质量,对于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1、基地领导积极支持XX教育事业,关心学院和专业的建设和发展;2、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3、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经费开支;4、能提供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5、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6、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
二、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程序1、各系应根据不同专业的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2、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主动与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联系,初步达成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意向,以达成共识。
3、各系向学院提出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报告,经学院研究后确定。
4、由学院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协议。
三、学院与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1、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开发等方面对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2、在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3、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按学院教学要求对实习学生安排实习岗位,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担任指导工作,并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予优惠,免收或少收。
1、实践教学基地应协助学院解决实习生的食宿和学习条件。
2、实践教学基地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1、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可由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实践教学基地执一份,学院执两份(其中教务处、有关系各执一份)。
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基地是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平台。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工作对提高我校实践教学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提高我校实践教学的水平,保证新建的校外实习基地的质量,规范新建校外实习基地的标准、程序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原则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由学校与二级学院分别负责。
学校教务处主要负责建设能适应多专业学生实习需求的大型综合性实习基地。
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建设与本学院专业对口的校外实习基地。
2.二级学院成立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专项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资质审查、建设维护等工作,并对实践教学基地依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3.建设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必须先行调查拟建实习基地的基本情况,要求具有一级法人资质,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并审查其是否符合本学院实践教学的总体质量要求,即符合专业对口和能够接收一定数量实习学生的要求。
4.新建的实习基地要有专门人员负责我校学生参加的实习工作,并且要给每个实习学生配备带教教师。
学校方面由各二级学院及教务处负责与实习基地协调实践教学具体工作。
5.根据专业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学生来源,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
优先考虑建设本市范围内的实习基地,既便于实习工作的开展与管理,也有利于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拓展外省市的实习基地。
6.**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存续期间,学校方与实践教学基地方均有义务维护学校、基地单位及所共建之实习基地的形象声誉,不得进行其它无关的宣传活动。
二、新建校外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实习基地首先要具有一级法人资格,具有一定实习规模且相对稳定,有充足的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和实习场地,能满足我校学生参加各类实习的需要,并能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
实习基地有具体人员负责大学生实践教学的协调工作,并给每个实习学生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带教教师。
学校校外实习与实践基地管理规定
学校校外实习与实践基地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如今,在高校教育中,校外实习与实践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学习形式。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外实习中的学习效果和安全,学校校外实习与实践基地的管理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二、实习基地选定与评估学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需求,选择适合的校外实习基地。
在选择基地的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基地的实践设备、师资力量、学生实习经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估。
三、制定实习计划和安排学校和实习基地应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和安排,明确实习任务、时间、地点等具体内容。
实习计划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实习基地的资源和能力进行制定。
四、实习指导和监督学校应指派专门的指导老师或导师负责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实习指导老师应与实习基地的负责人保持沟通,了解学生的实习进展和问题,并及时提供帮助和指导。
五、实习成果评价学校和实习基地应共同制定实习成果评价的标准和方法。
通过实习报告、实习成果展示等形式,对学生的实习成果进行评价,以确保实习的有效性和学习效果。
六、实习费用和保险学校应与实习基地协商并明确实习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
双方应明确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用的承担责任,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和保障。
七、学生权益保障学校和实习基地应共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在实习期间,享有正当的待遇和福利,实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应与实习基地的规定相符。
八、实习基地提供的资源和支持学校和实习基地应明确实习基地能够提供的资源和支持。
实习基地应提供相应的实践条件、实习岗位和实习设备,以确保学生能够获得良好的实习经验。
九、基地与学校的合作方式学校和实习基地应明确合作模式和合作方式。
可以通过签署合作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实习合作的顺利进行。
十、实习基地的监督和评估学校应建立实习基地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实习基地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评估。
监督和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实习基地,以促进其提高实习质量。
十一、反馈和改进学校和实习基地应建立定期的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和优化,以不断提高实习的质量和效果。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出台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实训、竞赛等管理规定出台始末“做学生满意工程,走内涵发展道路”,是我校一直以来坚持的办学方向,要让学生有好的就业途径,就必须要把学生培养成理论扎实、技能高超、素质全面的栋梁之才。
近日,我校连续出台了《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学生实训管理暂行办法》及《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三个文件,对学生在实习、实训、竞赛等方面的组织管理进行了规范。
为规范学生技能竞赛管理,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学生技能竞赛,提高竞赛成绩,打造科创品牌,上述三个文件出台后,成立了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各承办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和竞赛指导小组,加强对竞赛的领导和指导。
其中,技能培训学院是学校负责各类技能竞赛管理的职能部门。
承办部门是技能竞赛的组织和实施部门(承办部门第一责任人即为竞赛负责人),负责训练和参赛的组织工作。
由于我校在各种技能竞赛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
11月5日,第六届全国信息技能应用水平大赛重庆赛区复赛赛场设在了我校。
本次大赛包括了来自重庆邮电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大学以及我校等重庆地区15所高校共计429人参加,我校共有63名同学参加复赛的10项参赛项目,是进入复赛人数和参赛项目最多的高校。
据记者了解,本届比赛是第一次将赛场设置在重庆主城区以外,复赛前三名将赴北京参加总决赛。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为推进我校学生实习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实习效果,我校还特别制订了《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含定向培养实习和非定向培养的勤工助学实习)。
其中重点谈到了学生实习期间的组织和管理;教务处、技能培训学院和各二级学院的相关职责;实习带队指导老师职责;企业指导老师、实习学生职责和学生考核等办法。
学校将实习工作办公室设在了技能培训学院,由技能学院负责指派带队老师具体负责学生外出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到目前为止,我校共有多少家校企合作单位,具体情况如何,让我们听听技能培训学院陈保帆副院长的介绍。
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习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实践环节。
校外实习基地是高职院校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院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
实习基地是学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实现的平台,实训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与学生就业竞争力,对于学生职业素质、专业技能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原则第二条校外实习基地由学院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第三条要根据水利类专业性质,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建立校外实习基地,以满足学生实习需要。
第四条根据专业与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校外实习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能满足完成教学实习、实训任务的要求。
第六条校企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实习基地经费问题由校企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章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第七条实习基地应能满足学院完成实习任务的教学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队伍。
第八条实习基地要能为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任务提供场地和指导人员,接受系有关专业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
第九条实习基地要能够满足实习学生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第十一条实习基地要能与生产教育一体化相结合,能充分体现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教育特色。
第四章校企双方职责第十二条学院职责根据实践教学要求,系部指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制定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提前送交实习基地单位。
系部指导教师,加强对参加实习的学生进行教育,保证在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基地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在人才培训、订单培养、职工培训、技术咨询服务、成果转化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单位给予优先考虑。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允许实习基地单位优先选聘毕业生。
第十三条企业职责按学院提供的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要求,委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参与对学生的指导。
校外实习基地各项规章制度
校外实习基地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基地是指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培训的教育实习场所,具有特定的教育功能和环境条件。
第二条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服务学生、保障安全”的原则,促进学生在实践中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在校外实习基地实习期间,应当遵守实习基地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基地的管理,自觉维护实习基地的形象,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第四条校外实习基地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实习质量。
第二章实习基地的管理与服务第五条校外实习基地应当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负责实习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第六条实习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实习安排制度,明确学生的实习任务和要求,保障学生的实习权利和权益。
第七条实习基地应当定期组织实习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八条实习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第三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学生有权参加实习基地的实习活动,了解实习任务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获得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第十条学生应当遵守实习基地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基地的管理,自觉维护实习基地的形象,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和同学,积极参与实习活动,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实习基地的利益和形象。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安全规定,注意个人安全和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增强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四章实习的评估与奖惩第十三条实习基地应当定期对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评估,根据学生的实习成绩和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奖励。
第十四条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如有违反实习基地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违纪行为,实习基地有权给予相应的惩罚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习基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校外实践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校外实践基地的有序、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校外实践基地的实际情况,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校外实践基地的安全稳定。
三、组织机构1. 校外实践基地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基地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班级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班级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1)基地管理人员和教职工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2)学生入学时,应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基地的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理措施。
2. 安全设施管理(1)基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急救药品、安全通道等。
(2)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安全巡查(1)基地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基地进行安全巡查。
(2)巡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电气设备、建筑物、危险品存放等。
4. 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安全责任(1)基地管理人员和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责任。
(2)学生应遵守基地的安全规定,服从管理。
五、应急处理1. 事故报警(1)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等。
2. 应急救援(1)基地应成立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队伍应具备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3. 事故善后处理(1)事故发生后,应做好伤员的救治、善后处理工作。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校外实践基地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为切实落实我校评建工作对实训基地的具体要求、配合我校教学教改工作,提升我校校内实践教学水平,根据《教高(2006)16号文件》和《渝教高(2009)17号文件》,结合专家报告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高职院校实践条件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一、信息学院(信息工程系、艺术系)实践条件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一)2013年评估时高职在校学生数估算按生均实验实训场地8.3平方米的评估要求,需要12400平方米。
(二)目前已有的实践条件1、校内实验实训条件2、校外合作共建实训实习基地(估算):9000平方米。
(三)校内还需建设的实训条件上述规划建设的实训条件与现有的校内外实践条件能够满足评估要求,可以分别满足8个高职专业的教学需要,并可以满足构建如下专业群的需要:1、软件类专业群:包括软件外包服务专业、游戏软件专业和软件技术(移动设备软件开发)专业;2、计算机应用类专业群(包括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专业和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3、艺术类专业群(包括艺术设计专业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建议将计算机类和艺术类专业已有的和待建的实训条件集中到一起,构建较大规模的实训中心。
(四)校内实训条件建设的实施方案1、软件服务外包实训室(二)建设方案(1)建设意义高职“软件外包服务”专业建设需要;迎接高职教学评估的需要;精品课程建设的需要;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的需要。
(2)可开设的实训DotNet项目开发实训、JAVA数据库应用开发实训、软件测试实训、JSP动态网页设计实训、J2EE项目实训、软件外包项目开发综合实训等。
(3)所需购置设备清单(4)场地要求实训场地面积200M2。
(5)师资实训师资由我院现有专业教师及企业技术人员担任。
(6)实训室管理实训室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2、游戏软件实训室建设方案(1)建设意义高职“游戏软件”、“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建设需要;迎接高职教学评估的需要;教师培训的需要;精品课程建设的需要;国家级和市级技能竞赛集训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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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学生参加各类实习和进行技能培训的场所,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学院各系部应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和实习、实训教学的需要,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实习基地外,必须建立两个及以上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既可以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场所,也可以为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
第三条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打破地区和行业部门界限,根据满足实习、实训需要、方便经济的原则,跨地区、跨行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特别是外地生源比较集中的专业,尽量在离生源地较近的地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和就业需求。
第四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必须满足学专业实习需要,注意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职责,建立学院与实习单位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五条有条件的系部和专业,可以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教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章系部及教务处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中的责任
第一条系部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中的责任
1.各系部根据本系的专业特点和实习、实训工作需要以及学生将来的就业方向,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与有关的单位
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签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协议。
2.负责在实习实训基地聘用实习指导教师和其它有关的实习指导人员,与实习、实训基地协商解决学生实习、实训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3.负责实习实训基地与学院之间经常性的联系、业务往来以及项目合作开发等工作的开展。
4.组织生赴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习、实训,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5.负责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院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第二条教务处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中的责任
1.负责管理协调学院各系部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情况,对全院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进行统筹管理。
2.负责审查已经建立的实习实训基地和相关的合作协议。
3.协助做好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习指导教师聘请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实习、实训基地的运行原则
第一条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遵循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二条在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中,实习实训基地应该做到: 1.根据学院实习、实训工作的安排,经双方协商将学生的实践性教学计划纳入本单位的工作安排中去。
2.实习基地负责安排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有较高理论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与学院安排的指导教师一起
指导学生开展实习实训工作。
3.协助学院解决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的食宿以及其它相关问题。
4.协助对学习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确保实习过程的安全。
第三条为保障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正常运行,学院各系部应做到:
1.为实习实训基地提供学生实习所必须的实习实训计划等资料, 协助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做好实习、实训安排。
2.在实习、实训现场与实习、实训基地委派的指导教师一起指导学习开展实习,并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
3.根据学生在实习、实训中的反馈结果,邀请实习、实训基地相关人员参与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力争学院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更加贴近就业市场的需求。
4.根据各系部的专业特点,可以为实习、实训基地开展科技和教育方面的服务,加强与基地的业务联系和相互支持。
第四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的开展第一条各系部在上学期末制定下一学期的校外实习实训计划, 经教务处和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条经批准后的校外实习、实训项目,各系部要在准备实施前一个月派专人与实习、实训基地沟通,将学生的实习实训计划、要求交给实习基地,与实习基地协商解决实习、实训安排的相关问题。
第三条聘请的实习、实训基地指导教师应该具有中级的技术资格。
第四条组织实习实训前的培训和动员。
在学生开展实习、实训工作前,有关系部要组织对学生进行实习、实训项目的培训。
第五条巡
视指导与管理。
实习实训项目开展后,有关系部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务处负责监督检查实习、实训项目的开展情况。
第六条实习实训结束后,有关系部要认真听取实习实训单位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实训成绩考评和实习实训的总结。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一条学院必须保障校外实习、实训经费的落实,每学期开学前各系部制定本学期校外实习经费的预算情况。
实习经费预算由系部教学副主任进行初步审核,教务处和分管院长签字审批,会同财务处落实经费。
第六章其它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