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辅助运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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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运输事故主要类型:矿车掉道事故、绞车断绳事故、飞车事故。在运输材料设备的过程由于人员操作、设备“带病”工作造成运输事故。发生事故后,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以人为本”并重的原则。坚持确保抢险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有效地使遇险人员尽快脱险人员尽快脱险和最大程度地降低矿井设备的损害及其影响程度。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在矿井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基础上,完善辅助运输事故应急组织分体系。

公司成立辅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公司调度室。

总指挥: 总经理

第一副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后勤副总经理

通风副总经理

成员组:救护组机电抢修组工程技术组物资供应组

后勤保障组通风组综合协调组治安组医疗组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3.2各机构及分工

3.2.1调度室:负责提供辅助运输事故地点的相对位置及周围存在的设备、材料,对事故现场进行情况分析和调查,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3.2.2安监部:负责监督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并组织或协调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2.3通风技术部: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点及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的破坏情况,协助事故单位通风部门制度相应的通风措施,确保事故区域正确通风,防止瓦斯、煤尘、次生事故的发生。

3.2.4工会、人力综合部: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提供伤亡人员档案及有关资料。

3.2.5供应科、机电技术部:负责提供为处理事故所需材料、设备,保证供电、压风及抢险救员物资及时到位。

3.2.6井口急救站: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工作。

3.2.7保卫科:负责处灾期间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3.2.8矿办公室:负责安排抢险人员的生活,住宿及其它协调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运输伤人事故预防措施

4.1.1电机车车辆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正常行驶时,有跟车工指挥,机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在机车通过时必须能够发出在风门前设有挡车装置,两侧都能接收到的声光信号的装置车辆在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噪声大的地段或遇有行人,以及前后车辆、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号,确认安全后方

可通过,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电机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0m 以上,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标准要求。当巷道中有行人时,必须等行人通过后,当瓦斯浓度超标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待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开车运行。

4.1.2绞车运送物料时要确保货物绑扎牢固,严禁超载、超高、超宽运输,严禁物料混装、严禁爬车。在运送大件、重件设备材料时应充分考虑一下因素:

1)装载重量的均匀分布。

2)装卸地点的工作条件。

3)运输线路状况。

4)装卸顺序与安装顺序等。

4.1.3运送大型设备(如液压支架等),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1.4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4.1.5停车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在斜巷装卸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设置挡车装置,但不得摘除钢丝绳。

2)在平巷停放车时,必须将车辆前后两端加挡车装置。

4.1.6卡轨车、电机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的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体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

4.1.7绞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首先鸣笛示警或打点警示,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绞车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1.8根据运输任务的性质来选择相应的车辆,当听到开车信号时,要清楚开车的方向和快、慢速度并回信号,无线通讯信号可通过对讲机讲清楚。

4.1.9井下轨道的铺设、调度绞车的安装、信号、语音报警装置、挡车装置的安装严格按照《规程》安装或完善;

4.1.10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规程》,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1.1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间距不得小于30米。

4.1.1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4.1.13严禁放飞车。

4.1.14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4.1.15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4.1.16在斜巷运输中,严格按照《规程》执行,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声光报警装置。

4.1.17斜巷运输中的各种安全装置都应齐全、灵活、可靠。

4.1.18运输用的各种绞车,要做到每班班前、班中、班后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

4.1.19绞车司机都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1.20在运输过程中,严禁任何人蹬车、扒车、跳车。

4.1.21重点加强绞车钢丝绳和保险绳的巡回检查,每天必须由检修工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4.1.22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辅助运输设备任何一项不完好,严禁开车运输。

4.2车辆掉道伤人事故预防措施

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检查掉道现场巷道及所有设备、设施有无再次发生事故的隐患,特别是检查掉道车辆稳定性是否可靠,严格执行“先稳车、后处理”的作业制度;平巷车辆掉道复轨必须在掉道区域前后40m的地点设置警示标志和车档;两个或两个以上车辆掉道时,必须逐个进行复轨;超高、超长、超宽的车辆或重心高、重心偏有倾倒危险的车辆复轨时,必须首先采取可靠的防止车辆歪斜和防止装载物品滑脱措施后方可复轨,车辆两侧严禁站人;采用人力杠杆复轨时,杠杆必须牢固定位,严防杠杆转动或滑脱,一次撬抬高度不得超过150mm,撬起车轮垫木料时撬起矿车垫木料时,垫料人不得将头或身体的任何部位放在两车之间及没有采取防歪措施的车辆一侧。斜巷串车车辆掉道复轨前,必须对串车逐个车辆实施可靠的稳车固定;严禁用绞车牵引复轨;超高、超长、超宽的车辆或重心高、重心偏有倾倒危险的车辆复轨时,必须首先采取可靠的防止车辆歪斜和防止装载物品滑脱措施后方可复轨;复轨前应使斜巷各车场的所有阻车器和挡车器处于阻车状态;绞车司机在处理掉道事故过程中,不得离开司机岗位,必须刹紧制动闸;斜巷复轨过程中,不得摘掉钩头、连接装置、保险绳,提升钢丝绳严禁有余绳;斜巷复轨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穿越轨道时,必须从车辆的上方通过,严禁从矿车的下方穿越。连续牵引车及所牵引车辆掉道复轨时,必须先反向点动绞车使牵引钢丝绳缓解张力后方可复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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