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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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
近年来出生缺陷已经成为我省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根据现有发病情况和疾病负担估测,我省因神经管畸形、21-三体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三类疾病,每年新增治疗负担超过14亿。为加大我省出生缺陷防治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及我省发展规划,2015年起,我省设立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专项,并纳入2015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由省政府牵头推动落实。为做好项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到2017年底,建立健全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三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普及出生缺陷三级筛查和诊断技术。
(二)提高广大群众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到2017年底,全省孕妇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筛查率达到90%以上。
(三)力争到2017年底,全省80%以上致死性身体结构畸形、21-三体综合征胎儿在产前得到确诊,80%的甲低、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患儿可以获得早期诊断,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项目补助对象
(一)供方建设对象:省级和84个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二)需方补助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84个底线民生补助县(市、区)(见附件5)中符合生育政策的广东省户籍孕妇(含配偶为广东省户籍);
2.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符合生育政策、计划在84个底线民生补助县(市、区)分娩的非广东省户籍孕妇;
3.在84个底线民生补助县(市、区)出生的新生儿。
三、项目内容
(一)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大力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的重要意义,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广泛宣传出生缺陷防控项目相关政策和提供出生缺陷防控服务的程序、方法等,将出生缺陷防控宣教工作与常规婚前、孕前、孕期、优生优育等保健宣教相结合,提高宣教工作效率和可及性,提升群众自觉接受出生缺陷防控服务的意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辖区开展出生缺陷防控宣教的骨干,负责组织辖区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出生缺陷防控的健康教育活动。各级助产机构要在孕妇学校、新婚学校等常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课程中,积极宣传出生缺陷防控知识。各地要以育龄人群、婚前、孕前、孕期保健人群为重点人群,以医疗保健机构、学校、公共场所和电视广播等公共视听信息平台为主要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喜闻乐见、深入基层的出生缺陷防控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二)加强出生缺陷防控服务体系建设。
各地要建立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为基础,以综合性医院、医学院校为补充的出生缺陷防控服务体系。
1.省级:“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依托省妇幼保健院和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全省出生缺陷筛查和诊断的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推广应用经济、高效、准确和适宜的出生缺陷检测技术,组织协调各省级出生缺陷诊断防控专项技术指导中心参与项目工作。甄选具备相应条件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医疗保健机构作为省级出生缺陷诊断防控专项技术指导中心,对口承担各地出生缺陷筛查和诊断技术的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
2.地市级: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托地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立“地市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负责本地市出生缺陷出生缺陷筛查和诊断工作,并对辖区承担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实验室检测、新生儿听力障碍检测等服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对不具备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能力的地市,要加强能力建设,尽快建立出生缺陷诊断分中心,自觉接受省级出生缺陷诊断防控专项技术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
3.县级: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托各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立“县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根据建设标准(见附件1)加强能力建设,承担对辖区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助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骨干培训,对开展的出生缺陷初筛情况进行信息统计、报告和分析,并做好辖区出生缺陷筛查阳性孕妇
和新生儿的转诊和随访工作。
(三)出生缺陷防控服务措施。
按照预防为主、知情选择、自愿参加的原则,结合成本效益,实施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措施(见附件2)。
1.一级预防措施:按照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技术规范,对计划怀孕的男女双方进行传染性疾病、感染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检查和咨询,并给予婚育指导意见,重点做好对地中海贫血的筛查诊断和指导,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2.二级预防措施:按照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产前筛查诊断技术规范,通过血清学、超声等技术手段对胎儿结构和发育异常进行产前筛查和诊断,对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重症地中海贫血、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等致命畸形以及染色体异常进行筛查,并对致畸危险因素和家族遗传病史进行调查,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优生咨询指导。对孕妇免费提供HIV、梅毒、乙肝免费筛查和预防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
3.三级预防措施: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为新生儿提供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症等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的筛查,对筛查出的患儿及时给予诊治。
(四)加强出生缺陷防控队伍建设。
1.加强逐级培训。对出生缺陷防治知识、项目管理要求、业务技能等进行培训。重点面向各级助产服务机构的人员包括妇
产科、儿科、产前诊断、检验科、超声科等专业卫生人员,在全省建立一支覆盖全省城乡的出生缺陷防控服务队伍,为群众提供规范、优质、及时有效的出生缺陷防控服务。
2.加强出生缺陷防控科研工作。每年主持2-3项出生缺陷干预科研课题,对我省高发出生缺陷的现状和防控技术进行深入研究,为全省出生缺陷防控策略、政策的制定提供及时、科学的依据。加强出生缺陷防控适宜技术的研发、转化和推广。
(五)完善出生缺陷信息管理机制。
1.在“广东省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信息采集系统”基础上,建立全省互联共享的孕产期保健和出生人口健康档案数据库,整合全省孕产妇与出生人口的围产期保健服务信息。通过电子健康档案与区域信息平台相结合,实现筛查服务、随访管理、跨地区协作、转诊会诊、经费管理、绩效评价等的综合信息管理,采集和分析出生缺陷防控项目监测数据,对出生缺陷流行趋势,动态预测和预警提供信息支持。
2.建设出生缺陷防控远程会诊与质量控制系统。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超声影像远程会诊、疑难病例讨论、培训、新技术应用评价等功能,提高干预服务的同质化、均等化,提高服务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省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工作小组(见附件3),负责项目重大决策、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计委妇幼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