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合集下载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18•【字号】苏政发[2004]48号•【施行日期】2004.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04]48号2004年5月18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达到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一)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设施项目;(六)大气环境、河湖水环境治理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防灾减灾项目;(三)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项目;(四)经济适用房、职工集资房;(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39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39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第39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数据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数据标准》为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GJ32/TJ175-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5日
——结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4.11.05
施行日期
2015.01.01
文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39号
主题类别
标准定额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lightweight foam concrete(征求意见稿)前言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6]313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材料;4。

设计;5.施工;6。

验收;附录。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东方人防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4楼,邮政编码:210036)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东方人防实业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常州市鼎达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东南大学江苏省国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许平王先华周盘方高建明徐卫列汪永权黄海鲲陈迪安狄殿忠沙学政韩俊杰顾长江马震宇曹俊曹旦戴小俊陈新吴南伟金波吴德敏目次1 总则 (1)2 术语、符号 (2)2。

1 术语 (2)2.2 主要符号 (3)3 材料 (4)3。

1 原材料 (4)3。

2 配合比 (5)3.3 性能要求 (6)4 设计 (7)4.1 一般规定 (7)4.2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层设计 (7)4.3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暖保温层设计 (8)5 施工 (11)5。

1一般规定 (11)5。

2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层施工 (12)5.3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暖保温层施工 (13)5。

4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下车库保温层施工 (13)5.5 养护 (14)5。

标准图集

标准图集

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苏二建技字[09]第8号

关于认真做好现行标准图集、
江苏省建设工程地方标准核查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分公司、公司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建设厅、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官方网站提供的信息,对现行国标图集、省标图集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地方标准(截止至2009年5月31日)进行统一整理、汇总,汇总整理结果详见附录。

请各分公司、公司有关部门对照附录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相应的配备工作,对已有的标准图集、标准规程进行统一梳理,将标准图集纳入受控文件管理体系,做好有效性识别和相应的更新替换工作,并将其有效性管理纳入日常技术管理、检查工作中。

特此通知
附:现行常用标准图集、江苏省建设工程地方标准目录
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录:
现行常用标准图集、江苏省建设工程地方标准目录
(截止至2009年5月31日)
一、现行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规程。

江苏省地标

江苏省地标
2006-06-06
保留
55
DGJ32/J40-2006
第十四分册电气工程
2006-06-06
保留
56
DGJ32/J41-2006
第十五分册通风空调工程
2006-06-06
保留
57
DGJ32/J42-2006
第十六分册工业管道工程
2006-06-06
保留
58
DGJ32/J43-2006
第十七分册焊接工程
桩承载力自平衡测试技术规程
1999-04-26
废止
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共21分册
2
DB32/293-1999
第一分册土石方与爆破工程
1999-06-10
废止
DGJ32/J27-2006
3
DB32/294-1999
第二分册地基与基础工程
1999-06-10
废止
DGJ32/J28-2006
保留、拟修订
10
DB32/T479-2001
粉煤灰空心砖
2001-07-18
保留
11
DB32/T538-2002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2003-02-28
保留
12
DGJ32/D01-2003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2003-08-01
保留
13
DGJ32/TJ01-2003
江苏省节能住宅小区评估方法
7
DB32/298-1999
第六分册钢网架工程
1999-06-10
废止
DGJ32/J32-2006
8
DB32/299-1999
第七分册地面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江苏省地方标准

江苏省地方标准DB J DB32/*** —2019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质量检验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for Precast ConcreteComponents(征求意见稿)2020—00—00 发布2020—00—00 实施江苏省地方标准前言为推进江苏省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进程,完善江苏省建筑工业化工程质量检验体系,规范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制作,加强产品质量检验管理,促进预制构件标准化、系列化、产业化发展。

编制组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7]409号)的要求,经充分调研和试验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多次研讨和反复修改,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预制构件材料质量检验;5生产过程质量检验;6成品质量验收;7堆放、运输与成品保护;8档案资料;附录。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预制构件材料质量检验 (7)4.1一般规定 (7)4.2混凝土用原材料 (7)4.3钢筋与预应力材料 (9)4.4连接材料 (12)4.5预留预埋件材料 (13)4.6其他材料 (14)5 生产过程质量检验 (15)5.1一般规定 (15)5.2模具和台座 (15)5.3钢筋工程 (17)5.4混凝土工程 (21)5.5预应力工程 (23)6 成品质量验收 (25)6.1一般规定 (25)6.2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25)6.3检验规则 (30)7 堆放、运输与成品保护 (33)8 档案资料 (34)附录A 原材料进场复检清单 (37)附录B 预埋吊装件抗拔性能试验 (39)附录C 纤维增强塑料(FRP)拉结件节点组合性能抗拉试验 (43)附录D 叠合楼板结构性能试验 (45)附录E 叠合梁结构性能试验 (48)附录F 建筑部品组合外墙板静态风压防水性能试验 (52)附录G 预制混凝土叠合板表面粗糙度试验 (53)附录H 预制构件件生产质量资料核查记录 (55)1 总则1.0.1为加强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保证预制构件的生产质量,促进预制构件在建设工程中的推广应用,制定本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

大型厂房设计防火规范Code of design on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for large-scaleindustrial building(报批稿)前言本规范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2]258号)的要求组织编制,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

大型厂房由于建筑结构特点和生产储存物质的特殊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且灭火救援难度大、技战术要求高,为规范我省大型厂房防火设计,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编制,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贯彻国家推行制定适当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大型厂房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在图纸设计、审查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在总结建筑防火、灭火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大量调研问卷,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同时结合国内外有关标准,最后经主管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一般规定、4 消防车道、消防扑救面和灭火救援场地、5 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6 安全疏散、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8 防烟与排烟、9 电气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第3.0.1、3.0.2、3.0.3、3.0.4、3.0.6、3.0.8、3.0.9、3.0.11、3.0.12、3.0.13、3.0.14、4.1.1、4.1.4、4.1.5、4.2.1、4.3.1、4.3.2、5.0.3、5.0.4、5.0.5、5.0.6、5.0.7、5.0.8、5.0.9、5.0.10、6.1.1、6.1.2、6.2.1、6.2.3、6.3.1、6.3.2、6.4.1、6.4.2、6.4.3、7.1.1、7.2.1、7.2.4、7.2.5、7.2.6、8.2.1、8.2.2、8.3.2、9.1.1、9.2.1、9.2.2、9.3.1、9.3.2、9.3.6、9.3.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江苏省《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江苏省《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江苏省《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建标标备便[2008]119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8.11.11
【实施日期】2008.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江苏省《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地方标准
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2008]119号)
江苏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申请备案的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将第5.4.4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将第5.1.1、5.2.1、5.3.1、5.4.1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

其中,直接引用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应在前言中注明。

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266-2008。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
江苏省地方标准《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
5.1.1 建议修改为:
5.1.1节能建筑的体形系数应符合表5.1.1限值的规定。

若体形系数不满足表5.1.1的规定,则应按照第6章的要求进行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判断。

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表5.1.1。

江苏省地方标准

江苏省地方标准

江苏省地方标准江苏省,位于中国东部沿海,自古以来便是繁荣富庶之地。

近年来,江苏省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其中,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提升产品质量、推动创新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领作用。

一、地方标准制定:立足实际,突出应用江苏省在地方标准的制定上,始终坚持立足实际、突出应用的原则。

结合本省的地理、气候、人文等特点,制定出一系列具有江苏特色的地方标准。

这些标准涉及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多个领域,为江苏省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地方标准实施:严格监管,注重实效江苏省对于地方标准的实施,始终坚持严格监管、注重实效的原则。

通过建立完善的标准实施机制,确保各项标准能够真正落地生根。

同时,江苏省还重视标准的更新与升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

三、地方标准引领:推动创新,促进发展江苏省的地方标准不仅注重标准的实用性,还强调标准的创新性和发展性。

通过制定和实施高水平的标准,推动江苏省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进步。

例如,在智能制造、新能源等领域,江苏省的地方标准引领了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潮流。

四、地方标准国际化:接轨国际,引领未来江苏省在地方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始终国际标准动态,积极推动地方标准与国际接轨。

通过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引入国际先进标准等方式,提升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国际化水平。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江苏省的国际竞争力,也为国内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江苏省地方标准是该省在质量提升与创新发展方面的重要成果。

通过科学制定、严格实施、创新引领及国际化发展等举措,江苏省地方标准已成为推动该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典范。

未来,随着标准化工作的深入推进,江苏省地方标准将继续发挥引领作用,为构建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作出更大贡献。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_江苏省地方标准标题: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江苏省地方标准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水资源,江苏省制定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地方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32TJ11-201X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条文释义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32TJ11-201X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条文释义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16)条文释义二0一六目次1总则2名词术语3基本规定4供配电系统4.1负荷分级4.2负荷计算4.3居住区供电4.4配套设施4.5配电装置接地4.6电能计量4.7智能化要求5设备选型5.1中压设备5.2低压设备5.3直流电源系统5.4计量表箱附录A 居住区典型供电方案示例附录B 主要配电设备技术参数表附录C 计量箱电气配置要求附录D 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建设方针政策,进一步规范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使其适应江苏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供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及住宅等居住类建筑的供配电设施建设,改建、扩建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释义]本条说明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即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居住区及住宅建筑,主要指采用计量到户形式的居住类建筑,其供配电设施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居住区及住宅等居住类建筑在进行改建、扩建时应参照本标准进行供配电设施的建设。

本标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电能计量装置止的电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1.0.3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被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释义]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中城市居住区的定义修改。

本标准将城市居住区定义中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围合改为被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将对应的人口规模要求删除,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被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生活聚居地。

泛指住宅等居住类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包括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零星住宅。

江苏省地方标准设计图集

江苏省地方标准设计图集

订购册数
(一)建筑专业
1 2 3 4 5 6 7 8 9
10 蒸气轻质加气混凝土(ALC)板构造图集 11 05系列---施工说明 12 村镇住房构造图集--建筑部分 13 05系列---塑料门窗图集 14 FC复合实心条板建筑构造图集(试用图) 15 05系列---地下工程防水做法 16 W-LC轻质高强镁质复合墙板构造图集 17 SGF型轻质高强保温墙板构造图集(试用图) 18 05系列---阳台 19 页岩模数多孔砖(JYM砖)建筑构造图集 20 06系列---楼 梯
标准编号
苏J9201 苏J9401 苏J9414 苏J9415 苏J9503 苏J9506 苏J9508 苏J01-2000 苏J01-2002上册 苏J01-2002下册 苏J01-2005 苏CJ02-2006 苏J02-2000 苏J02-2002 苏J02-2003 苏J03-2000 苏J03-2002 苏J04-2005 苏J05-2002 苏J05-2006 J9505 J9504 J9502 J9501
19 人工挖孔灌注桩(建筑工程部分) 20 人工挖孔灌注桩(桥梁工程部分) 21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空心板梁 (推荐图) 22 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 (试用图) 23 预应力混凝土双T板 24 HWS120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 25 预应力混凝土马鞍形壳板
苏G08-2003A 苏G08-2003B 苏G/T10-2004 苏G11-2003 苏G/T12-2005 苏G/T13-2005 苏G/T14-2005
说明:、本栏目共列江苏省地方标准设计图集91种,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城市道路、勘察等顺序排列。省内购书200元以上免收邮寄费。
江苏省地方标准设计图集
序号 标准名称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科[2006]363号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科[2006]363号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科(2006)363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建标[2004]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到我厅科研设计处。

附件: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设厅二ОО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补充、细化和提高,是工程建设管理的技术依据。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发XXX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审定、批准发XXX实施管理工作。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制(修订)、审查、发行、解释等工作委托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具体实施。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实施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织研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发展规划纲要,并纳入全省建设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编制单位的申报分年度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和专项支出预算。

列入计划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填写《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表》。

江苏工程建设标准DGJ

江苏工程建设标准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 J*****-200* DGJ**/***——200*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检测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withDrilled-core of Wall-thermal-insulation-layer(征求意见稿)200*-*-* 发布200*-*-* 实施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发布前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节能质量检测工作,加强对建筑节能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管.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8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放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08]80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检测技术规程》,该规程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为地方标准,编号为DGJ**/***——200*。

规程以现行国家、省有关强制性、规程、规范、、规定为依据,对检测设备、检测方法、检测结果判定、检测报告格式等作了具体规定。

本规程的编制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经省内外调查研究、广泛征询意见、多次研讨和反复修改完成。

本规程共分七章,分别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检验设备;5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钻芯检测;6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层厚度雷达法检测;7检验报告。

为了不断完善本规程,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执行情况和意见反馈至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邮编:2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参编单位:江苏省建筑节能技术中心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江苏方建工程质量鉴定检测有限公司南京市雨花台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南京市浦口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起草人:张大春金孝权顾颖唐祖萍李勇智陆伟东金瑞娟唐国才管平莫锦林周强许锦峰路宏伟吴纪宁审查人: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 检验设备……………………………………………………………………………………4.1钻芯法检测设备……………………………………………………………………………4.2雷达法检测设备……………………………………………………………………………5 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钻芯检测………………………………………………………5.1 钻取芯样……………………………………………………………………………5.2 检验芯样……………………………………………………………………………5.3 结果判定……………………………………………………………………………6 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层厚度雷达法检测………………………………………7检验报告………………………………………………………………………………本规程用词说明………………………………………………………………1总则1.0.1 为准确检验建筑外墙保温层构造、做法和检测保温层厚度,保证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江苏省建设工程地方标准

江苏省建设工程地方标准

江苏省建设工程地方标准
江苏省建设工程地方标准是指在江苏省范围内,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的建设工程相关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设工程的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

在江苏省,建设工程地方标准涵盖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多个领域。

这些标准不仅包括国家相关标准的内容,还结合了江苏省地方的实际情况和特色,因此具有一定的局部性和针对性。

建设工程地方标准的制定是经过深入调研和专家论证的,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这些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实际工程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江苏省建设工程地方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按照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江苏省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江苏省建设工程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建设工程、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一点,积极支持和配合建设工程地方标准的实施,共同推动江苏省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 J00000-2008 DGJ32/J73-200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Fire safety standard for works area of building engineering(供排版稿)2008-12-04发布 2009-03-01实施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发布前言本标准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科(2007)18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07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会同其他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

本标准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我省建设施工现场的特点,结合工程案例,总结防火、灭火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同时,深入研究和消化吸收相关地区的先进经验,最后经主管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八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总平面布局,施工临时建筑,消防设施等。

本标准由江苏省建设厅归口管理,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解释。

鉴于本标准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标准,政策性强、技术性高、涉及面广,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

如有需要修改的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江苏省建设厅(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南楼三楼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邮编210013),供修编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参编单位:无锡市消防支队常州市消防支队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主要起草人:季俊贤孙志超丁余平梁云红冯婧钰杨正国吴建强蔡钧陈兰频许峰赵媛葛智敏1 总则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江苏省建筑地方标准

江苏省建筑地方标准

江苏省建筑地方标准
江苏省建筑地方标准是指在江苏省范围内制定并实施的建筑行业标准,其主要
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江苏省建筑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升建筑行业整体水平,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江苏省建筑地方标准涵盖了建筑工程的各个方面,包括建筑设计、施工
工艺、材料选用、工程质量验收等内容。

这些标准不仅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要求,还明确了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测试方法,为建筑行业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和依据。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标准,可以有效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减少因规范不足或不规范施工而引发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其次,江苏省建筑地方标准还涉及到建筑工程的环保和节能要求。

随着社会经
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对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因此,建筑地方标准中加入了对建筑材料的环保性能和建筑能耗的限制要求,促进了建筑行业向着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变。

另外,江苏省建筑地方标准还对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提出了要求。

这包括了对
施工组织、施工现场管理、施工人员素质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可以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提高施工效率,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

总的来说,江苏省建筑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提
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共同努力,为江苏省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联合发布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Code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for 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2011-xx-xx 发布2011-xx-xx 实施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DB XXXXX-2011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施行日期:2011 年X 月X 日XXXXX 出版社2011 南京前言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批准,由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解放军理工大学主编,南京市地下工程设计院、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共同编制了《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并对调研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同时参考了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征求了省市规划管理部门、规划设计单位、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规范重点确定了城市各级别居住区的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对各类人防工程功能与布局做出规定,并对城市居住区详细规划中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的表达形式做出了规定。

本规范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负责管理,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解放军理工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江苏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因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人防工程建设实践存在差异,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人防工程系(地址:南京市海福巷1 号,邮编:210007)。

本规范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编单位: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参编单位:南京市地下工程设计院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陈志龙徐利国尹峰张劲吴畏龚华栋郭东军杨红禹吴步旭余有山张敏之李薇董文俊蓝健于倩主要审查人:蒋永生朱海啸朱富坤刘光寰王文娟吕晓宁陈平袁学新殷友兰朱菊燕王荣玉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3)3 配建面积标准 (6)4 功能与布局要求 (7)4.1 大型居住区 (7)4.2 居住区 (9)4.3 居住小区 (10)4.4 居住组团 (12)4.5 其它规定 (13)5 设置要求 (15)5.1 家庭避难所 (15)5.2 人员掩蔽工程 (15)5.3 医疗救护工程 (16)5.4 防空专业队工程 (16)5.5 配套工程 (16)附录A 成果要求 (18)附录B 用词说明 (19)1 总则1.0.1 为指导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规划设计,增强居住区防空、防灾能力,结合我省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防工程建设现状,制定本规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Code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for 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2011-xx-xx 发布2011-xx-xx实施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江苏省民防局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DB XXXXX-2011)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施行日期:2011年X月X日XXXXX出版社2011 南京前言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批准,由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解放军理工大学主编,南京市地下工程设计院、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共同编制了《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并对调研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同时参考了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征求了省市规划管理部门、规划设计单位、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规范重点确定了城市各级别居住区的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对各类人防工程功能与布局做出规定,并对城市居住区详细规划中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的表达形式做出了规定。

本规范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负责管理,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解放军理工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江苏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因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人防工程建设实践存在差异,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人防工程系(地址:南京市海福巷1号,邮编:210007)。

本规范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编单位: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参编单位:南京市地下工程设计院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陈志龙徐利国尹峰张劲吴畏龚华栋郭东军杨红禹吴步旭余有山张敏之李薇董文俊蓝健于倩主要审查人:蒋永生朱海啸朱富坤刘光寰王文娟吕晓宁陈平袁学新殷友兰朱菊燕王荣玉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3)3 配建面积标准 (6)4 功能与布局要求 (7)4.1大型居住区 (7)4.2居住区 (9)4.3居住小区 (10)4.4居住组团 (12)4.5其它规定 (13)5 设置要求 (15)5.1家庭避难所 (15)5.2人员掩蔽工程 (15)5.3医疗救护工程 (16)5.4防空专业队工程 (16)5.5配套工程 (16)附录A 成果要求 (18)附录B 用词说明 (19)1 总则1.0.1 为指导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规划设计,增强居住区防空、防灾能力,结合我省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防工程建设现状,制定本规范。

1.0.2 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含)以上城市新建、改造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均应执行本规范。

县级以下城镇的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应贯彻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以“布局合理、功能配套、体系完整”为目标,并应遵循下列要求:1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设防标准、经济发展、居住区所处的环境条件,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人防工程规划的要求;2 居住区人防工程尽量连通,形成网络;3 满足居民就近掩蔽。

1.0.4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包括人员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及配套工程。

1.0.5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应注重平战结合、平灾结合。

1.0.6 城市居住区规模按规划居住人口分为大型居住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四级,按表1.0.6确定。

表1.0.6 城市居住区分级标准(人)1.0.7 城市居住区人口规模介于表1.0.6确定的各级指标之间时,除配建下一级应配建的各类人防工程以外,还应根据所增加的人数,增配高一级的有关项目及增加有关指标。

1.0.8 城市居住区按用地性质分为一类居住区、二类居住区、三类居住区。

1.0.9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及当地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2 术语2.0.1 城市居住区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2 居住小区residential quarter一般称小区,是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3 居住组团housing cluster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4 一类居住区first-class residential district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居住区。

2.0.5 二类居住区second-class residential district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居住区。

2.0.6 三类居住区third-class residential district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居住区。

2.0.7 保障类居住区supportability- type residential district在二、三类居住用地中,通过土地划拨建设、设有一定准入机制的政策性居住用地,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其他保障性住房等。

2.0.8 人防工程civil air defence works具有预定战时防空功能的地下防护建筑,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0.9 指挥工程command works战时城市防空袭行动中,供指挥人员实施指挥的人防工程。

2.0.10 医疗救护工程woks of medical treatment and rescue战时对伤员独立进行早期救治工作的人防工程。

按照医疗分级和任务的不同,医疗救护工程可分为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等。

2.0.11 人员掩蔽工程personnel shelter主要用于保障人员掩蔽的人防工程。

2.0.12 防空专业队工程service team for civil air defence保障防空专业队(即按专业组成的担负人民防空勤务的组织,其中包括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防化防疫、通信、运输、治安等专业队)掩蔽和执行某些勤务的人防工程。

2.0.13 配套工程indemnificatory works指战时的保障性人防工程(即除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和人员掩蔽工程以外的其他人防工程),主要包括人防物资库、人防汽车库、食品站等。

2.0.14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floor area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人防工程各层外边缘所包围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0.15 人防物资库storehouse of civil air defence为战时储存粮食、医药、油料和其他必需物资的人防工程。

2.0.16 家庭避难所family shelter用于战争、灾害发生时,保障家庭人员掩蔽的地下建筑,一般构筑在住宅下方,也可构筑于家庭院落内部。

3 配建面积标准3.0.1 一类居住区低层住宅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按表3.0.1确定。

表3.0.1 一类居住区低层住宅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3.0.2 二、三类居住区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按表3.0.2确定。

表3.0.2 二、三类居住区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建筑面积,㎡/人)3.0.3 保障类居住区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按表3.0.3确定。

表3.0.3 保障类居住区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建筑面积,㎡/人)4 功能与布局要求4.1 大型居住区4.1.1 二、三类大型居住区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标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 二、三类大型居住区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标(建筑面积,㎡/人)4.1.2 保障类大型居住区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标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 保障类大型居住区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标(建筑面积,㎡/人)4.1.3 大型居住区人防指挥工程宜结合街道办公场所或社区行政中心就近布置。

其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200平方米,防护标准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4.1.4 大型居住区医疗救护工程配置与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 省会城市大型居住区应配建急救医院1处,国家一、二类设防城市大型居住区宜配建急救医院1处。

急救医院结合区域内地面医疗设施布置,建筑面积不小于2200平方米;2 救护站宜结合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布置,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平方米;3 急救医院、救护站防护标准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4.1.5 大型居住区防空专业队工程配置与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类防空专业队工程保障服务半径应小于3000米;2 防空专业队工程类型以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治安、消防为主;3 防空专业队工程总规模按规划居住人口人均指标控制,各类防空专业队工程规模按比例控制,具体按表4.1.5-3确定。

表4.1.5-3 大型居住区防空专业队工程配置表4.1.6 大型居住区配套工程配置与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 配套工程主要包括物资库、食品站、区域电站及区域供水站等工程;2 配套工程人均指标包括物资库、食品站,区域电站及区域供水站面积不计入人均配套工程指标。

工程配置要求按表 4.1.6-2确定。

表4.1.6-2 大型居住区配套工程配置表4.2 居住区4.2.1 二、三类居住区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标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 二、三类居住区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标(建筑面积,㎡/人)4.2.2 保障类居住区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标应符合表 4.2.2的规定。

表4.2.2 保障类居住区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标(建筑面积,㎡/人)4.2.3 居住区医疗救护工程以救护站为主,应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平方米,防护标准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4.2.4 居住区防空专业队工程总规模按规划居住人口人均指标控制,各类专业队工程规模按比例控制,具体按表4.2.4确定。

表4.2.4 居住区防空专业队工程配置表4.2.5 居住区配套工程配置与布局要求按大型居住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