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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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Code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for 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2011-xx-xx 发布2011-xx-xx实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江苏省民防局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DB XXXXX-2011)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民防局
施行日期:2011年X月X日
XXXXX出版社
2011 南京
前言
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批准,由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解放军理工大学主编,南京市地下工程设计院、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共同编制了《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并对调研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同时参考了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征求了省市规划管理部门、规划设计单位、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规范重点确定了城市各级别居住区的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对各类人防工程功能与布局做出规定,并对城市居住区详细规划中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的表达形式做出了规定。
本规范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负责管理,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解放军理工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江苏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因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人防工程建设实践存在差异,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人防工程系(地址:南京市海福巷1号,邮编:210007)。
本规范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编单位: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
参编单位:南京市地下工程设计院
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陈志龙徐利国尹峰张劲吴畏龚华栋郭东军杨红禹吴步旭余有山
张敏之李薇董文俊蓝健于倩主要审查人:蒋永生朱海啸朱富坤刘光寰王文娟吕晓宁陈平袁学新殷友兰朱菊燕
王荣玉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3)
3 配建面积标准 (6)
4 功能与布局要求 (7)
4.1大型居住区 (7)
4.2居住区 (9)
4.3居住小区 (10)
4.4居住组团 (12)
4.5其它规定 (13)
5 设置要求 (15)
5.1家庭避难所 (15)
5.2人员掩蔽工程 (15)
5.3医疗救护工程 (16)
5.4防空专业队工程 (16)
5.5配套工程 (16)
附录A 成果要求 (18)
附录B 用词说明 (19)
1 总则
1.0.1 为指导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规划设计,增强居住区防空、防灾能力,结合我省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防工程建设现状,制定本规范。
1.0.2 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含)以上城市新建、改造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均应执行本规范。县级以下城镇的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应贯彻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以“布局合理、功能配套、体系完整”为目标,并应遵循下列要求:
1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设防标准、经济发展、居住区所处的环境条件,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人防工程规划的要求;
2 居住区人防工程尽量连通,形成网络;
3 满足居民就近掩蔽。
1.0.4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包括人员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及配套工程。
1.0.5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应注重平战结合、平灾结合。
1.0.6 城市居住区规模按规划居住人口分为大型居住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四级,按表1.0.6确定。
表1.0.6 城市居住区分级标准(人)
1.0.7 城市居住区人口规模介于表1.0.6确定的各级指标之间时,除配建下一级应配建的各类人防工程以外,还应根据所增加的人
数,增配高一级的有关项目及增加有关指标。
1.0.8 城市居住区按用地性质分为一类居住区、二类居住区、三类居住区。
1.0.9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及当地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2 术语
2.0.1 城市居住区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
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2 居住小区residential quarter
一般称小区,是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3 居住组团housing cluster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4 一类居住区first-class residential district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居住区。
2.0.5 二类居住区second-class residential district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居住区。
2.0.6 三类居住区third-class residential district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居住区。
2.0.7 保障类居住区supportability- type residential distri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