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评价
《论法的精神》书评
《论法的精神》书评第一篇:《论法的精神》书评《论法的精神》读后感我的著作没有意思非难任何国家已经建立了的东西,每个国家将在这本书里找到自己的准则所以建立的理由。
————孟德斯鸠在大一的时候曾经读过《论法的精神》,虽是匆匆读完一遍,但是当时就为孟德斯鸠的才华,做为一名学法学的学生,我从未想到,法律不仅跟政体和领导者有关,也和地理、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都有关系,而这些关系也就是法的精神。
这学期,老师给我们推荐的一些名著,当发现里面有论法的精神时我就决定再将它读一遍,因为我知道,虽然自己曾经读过它,但对于其中的真正含义,自己可能连皮毛都没摸到,经过再一次的阅读,虽自己可能依然有很多不懂的地方,但愿意去谈一下自己的感受。
一、作者出身孟德斯鸠与1689年1月18日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柏烈德庄园。
他起初的名字叫做查理·德·色贡达,出身贵族,历代服务于纳瓦尔朝廷.1713年父亲去世,1716年他继承伯父任波尔多会议长的职务,并依遗嘱继承了伯父“孟德斯鸠男爵”的尊号,所以他的名字成为“查理·路易·德·色贡达,拉柏烈德和孟德斯鸠男爵”,这个称号就标记着他贵族世家的出身。
之后,他与加尔文教派的一位有钱的女子结婚并得到十万嫁资。
后来他卖掉议长职务,约得六十万英镑左右。
他每年从买金中得到的利息收入达到两万九千镑之多,家庭经济生活十分富裕。
他年轻时代专攻法律,也当过律师,又有过从政经验,但也喜欢历史、哲学、自然科学等多种学问。
这些方面的爱好也奠定了他在其著作中能将法律与那么多社会的自然的因素联系起来,他既好学,又有经济力量和充裕的时间去周游列国,吸收经验和知识,从事著述,终于完成了《论法的精神》。
他于1755年2月2日去世。
二、所处背景在高中时期的历史课本学习中,我们知道,孟德斯鸠所处的启蒙运动时期是一个思想著作百花齐放的时期。
但实际上孟德斯鸠所生活的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前半期,是法国腐朽的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发展到最高峰正要急剧转向没落的时代,当时法国的通知阶级是封建主阶级,包括贵族和高级僧侣两大社会集团,其余的则是第三等级。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最近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可真是让我大开了眼界,也让我的脑袋里像是塞进了一团乱麻,得好好地理一理。
孟德斯鸠在书中提出了很多独特的观点和见解,让我对法律的本质、目的以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
书中提到,法律应该与一个国家的政体、气候、土壤、面积大小等因素相适应。
这让我想起了咱中国的法律体系。
中国地域辽阔,各地的风俗习惯、经济发展水平都大不相同。
比如说,在一些偏远的山区,可能还保留着一些传统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而在繁华的大都市,人们更多地依赖于健全的法律条文和严格的司法程序。
这就像是不同的土壤长出了不同的庄稼,法律也得因地制宜,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还有一个让我印象特别深刻的观点,孟德斯鸠说“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这让我想到了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事。
就拿交通规则来说吧,红灯停绿灯行,这看起来是限制了我们过马路的自由,但实际上,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规则,我们才能在马路上安全地行走,不至于乱成一团麻。
如果每个人都随心所欲地过马路,那估计马路上天天都会像战场一样,事故不断。
再说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这让我想起了小区里的一件事儿。
有个邻居总是把垃圾随意扔在楼道里,弄得楼道里臭气熏天。
大家都对他很有意见,可他就是不改。
后来小区出台了规定,乱扔垃圾要罚款,这一下,那个邻居终于不敢再乱扔了。
这其实就是法律在发挥作用,当道德约束不了的时候,就得靠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另外,孟德斯鸠还强调了权力制衡的重要性。
他认为,如果权力不受制约,就必然会导致腐败和滥用。
这让我想到了一些贪污腐败的案例。
那些落马的官员,不就是因为手中的权力太大,又没有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吗?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就像是在一个充满智慧的迷宫里探索,每走一步都能发现新的宝藏。
但有时候也会被一些复杂的概念和论述搞得晕头转向。
比如说,孟德斯鸠对于不同政体下法律特点的分析,什么君主政体、共和政体,一开始真的让我有点摸不着头脑。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最近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可真是让我大开眼界,也让我对法律这个看似严肃刻板的东西有了全新的认识。
孟德斯鸠在书中提到了很多关于法律与各种因素相互关系的深刻见解。
比如说,他谈到法律与政体的关系,不同的政体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这让我想到了咱们现实生活中的例子。
就拿民主政体来说吧,在这种体制下,法律就得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和自由,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去。
要是法律不能做到这点,那所谓的民主不就成了一句空话?还有法律与气候、土壤等自然环境的关系,这一点也特别有意思。
他说在寒冷的地方,人们往往比较勇敢和坚强,所以法律可能就不需要那么严格;而在炎热的地方,人们可能更容易冲动和懒惰,这时候法律就得更严厉些,才能约束人们的行为。
这让我想起了自己的一次旅行经历。
有一年夏天,我去了一个特别炎热的地方度假。
那地方热得让人喘不过气来,走在路上都感觉自己像被放在蒸笼里一样。
我发现当地的人们生活节奏确实比较慢,而且有时候脾气也比较急躁。
有一次,我在一个小商店买东西,就因为一点小事,店主和顾客居然吵了起来,声音大得吓人。
后来我仔细一想,也许这和当地炎热的气候有关系,人们在这样的环境下容易变得烦躁,所以需要更严格的法律和规则来规范大家的行为,不然社会秩序可能就会变得混乱不堪。
再说说法律与经济的关系。
孟德斯鸠认为,不同的经济状况会影响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在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社会,法律可能会更注重土地的分配和使用;而在一个商业发达的社会,法律就得保障贸易的公平和自由。
这让我联想到了咱们国家这些年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咱们的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更新,比如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就是为了适应越来越多的创新和发明,保障创造者的权益,从而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另外,书中还提到了法律与宗教、道德等方面的关系。
孟德斯鸠认为宗教和道德可以对法律起到补充和辅助的作用,它们共同维护着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社区里的一些事儿。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可真是让我大开眼界!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仿佛置身于一个充满智慧和思考的世界。
孟德斯鸠对于法律的见解深刻而独到,让我对法的理解不再停留在表面。
书中提到的很多观点都让我深受启发。
比如说,他强调法律应该与一个国家的气候、土壤、风俗习惯等因素相适应。
这让我想到了咱们生活中的实际情况。
就拿交通法规来说吧,在大城市里,人口密集,车辆众多,所以交通法规就会制定得非常严格和细致,比如严格规定各种车辆的行驶路线、速度限制等等。
但是在一些偏远的小乡村,道路狭窄,车辆稀少,交通法规可能就不会那么复杂,更多的是依靠大家的自觉和相互的默契。
这就是法律根据不同的环境和情况做出的调整,就像孟德斯鸠说的那样,法律得适应它所适用的地方。
还有他说的关于权力制衡的观点,也让我感触颇深。
他认为,如果权力过于集中在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手中,就很容易导致腐败和滥用权力。
这让我想起了一些新闻报道里的事情。
有的地方官员因为手中的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为所欲为,贪污受贿,给老百姓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而在一些权力制衡做得比较好的地方,政府的决策更加透明、公正,老百姓也能更好地参与到社会的管理和监督中来。
这让我明白了,一个好的法律体系,不仅要规定人们的行为准则,还要保证权力的合理分配和监督,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和正义。
另外,孟德斯鸠对于法律与自由的关系的论述也让我思考了很久。
他说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自由。
这让我想到了我们平时的生活。
比如说,我们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这个自由并不是说我们可以随便造谣、诽谤他人,而是要在尊重他人权利和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表达自己的观点。
就像在网络上,我们可以自由地交流和分享信息,但是如果有人利用网络传播不良信息或者进行违法活动,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说,法律并不是限制自由,而是保障自由的实现,让我们在一个有序的环境中享受真正的自由。
读完这本书,我深深地感受到,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影响着我们的方方面面。
论法的精神 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读完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我仿佛经历了一场思想的盛宴,脑海中不断翻腾着书中的观点和思考。
这本书可真是不简单呐!孟德斯鸠在书中对法律的探讨深入而全面,让我这个普通读者也能沉浸其中,有所感悟。
在书中,孟德斯鸠强调了法律与各种因素的关系,像是地理环境、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等。
这让我想到了我们生活中的种种法律现象。
比如说,在不同的地区,对于某些行为的法律规定和处罚力度可能就不太一样。
这可不是法律不公平,而是因为各地的情况不同,需要因地制宜。
就像在一些山区,交通不便,对于交通违规的处罚可能会更注重教育和引导,而在繁华的都市,交通法规就会更加严格和细致。
还有啊,孟德斯鸠提到了权力的制衡。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单位里的一些事儿。
我们单位不大,但也有各个部门和领导。
有时候,某个部门的权力过大,就容易出现一些不太公平的决策。
这就好像一个天平,如果一边太重,整个天平就失衡了。
所以呢,在单位里也需要有一定的制衡机制,让各个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这样才能保证决策的公正和合理。
说到法律与风俗习惯的关系,我就想起了老家的一些传统习俗。
在我们老家,逢年过节都有一些特别的规矩和仪式。
这些习俗虽然没有写进法律条文,但大家都会自觉遵守。
比如过年的时候,晚辈要给长辈拜年,这看似是一种民间的传统,但其实也蕴含着一种尊重和秩序。
而法律呢,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这种社会秩序的规范和保障。
孟德斯鸠还谈到了法律对于自由的保障。
这让我联想到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我们都渴望自由,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生活、工作和娱乐。
但这种自由可不是无限制的,法律就像是一条边界线,告诉我们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不能越界。
比如说,我们有言论自由,但不能恶意诽谤他人;我们有行动自由,但不能违法犯罪。
法律给了我们一个框架,让我们在这个框架内能够安心地享受自由。
回想起来,以前我对法律的理解比较简单,觉得法律就是一些条文和规定,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但读完《论法的精神》,我才深刻地认识到,法律是一门极其复杂而又充满智慧的学问。
《论法的精神》点评
《论法的精神》点评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杰作,该书深
入剖析了法律与政体、权力、自由、气候、土壤、民族习惯、人口、贸易、货币、民事制度以及国家重大事件等多个方面的复杂关系。
作为一部跨越多个领域的鸿篇巨制,其深度和广度都令人叹服。
首先,孟德斯鸠在书中提出的“三权分立”理论,是政治哲学
中的一项重大创新。
他主张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应该分别由不同的机关行使,以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和滥用。
这一理论不仅为后来的许多国家的政治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也对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其次,孟德斯鸠对法律的理解十分深刻。
他认为,法律不仅
是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础,更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
他强调,法律应该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而不是简单地服从于某个人的意志或利益。
这种对法律的理性和客观的理解,对于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此外,孟德斯鸠在书中还深入探讨了地理环境对法律和政治
制度的影响。
他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和政治制度应该与其地理环境相适应,这是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核心思想。
虽然这一观点在今天看来可能有些过于简单和片面,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全新的视角和思考方式。
总的来说,《论法的精神》是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政治哲学著作。
它不仅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宝贵的思想和观点,更重要的是,它启发了我们对于法律、政治和社会制度的深入思考和探索。
在今天这个复杂多变的世界里,我们仍然可以从这本书中汲取智慧和启示,为未来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有力的思想支撑。
论法的精神评价
论法的精神评价论法的精神》全书共六卷31章,其中上册是三卷19章,下册是三卷12章。
第一卷主要谈法和法的精神的一般概念以及法律和政体性质与原则的关系。
第二卷讲的是法律和国家安全、法律和战争、宪法与政治自由、刑法和国家税收与公民自由的关系问题;第三卷专论法律与气候、土壤、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和习惯的关系。
第四卷谈法律和贸易;第五卷谈法律和宗教的关系,各种部门法的使用范围等问题;第六卷主要追溯法国法律的起源和变革。
第一章是全书内容的高度浓缩,孟德斯鸠通过对法和法的精神的界定,指出了他在后面将要研讨的所有问题。
孟德斯鸠开宗明义,给法下了定义。
他说,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因此,一切存在物——上帝、物质世界、高于人类的“智灵们”、兽类和人类,都有他们的法。
法的本质是理性,不同国家的政治法和民事法只是人类理性的不同适用。
“法的精神”是各种关系的综合。
这些关系:法律和政体的性质及原则的关系,和一国的自然状态的关系,和气候、土壤以及生活方式的关系,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的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的关系,法律和法律之间的关系。
孟德斯鸠指出,《论法的精神》研讨的正是存在与法律和各种事物之间的种种关系。
第二章探讨法律和政体性质的关系。
孟德斯鸠将政体分为三种,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其中共和政体又分为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两种。
民主政治的性质是: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贵族政治的性质是: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君主政体的性质是:君主单独一个人执政,不过遵照固定的和确定了的法律执政;专制政体的性质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
与各自的性质相对应,民主政治的基本法律是建立投票权的法律。
比如,划分有选举权者、规定用抽签的方式选举、选举公开、人民可以制定法律等等。
贵族政治的基本法律是用选择的方式选举,由参议会去处理贵族团体所不能决定的事务并筹备贵族团体将决定的事务。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介绍如下:
孟德斯鸠(Montesquieu)是18世纪法国的一位思想家,他的著作《论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Laws)被认为是法学领域的经典之作。
该书中提出的“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法律的本质是客观的、普遍的、不变的。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该反映人类普遍的
道德和自然法则,而不应该仅仅取决于当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
因此,法律应该超越特定的国家、民族和阶级的利益,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2.法律应该符合不同国家和民族的习俗和传统。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该符合当地的
社会和文化习俗,否则法律就会失去人们的信仰和认可。
他主张应该在不同的国家和民族之间寻求相似性和普遍性的法律原则。
3.法律的权威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的权威来自于它代表了人民
的利益和普遍的道德原则。
因此,政府和司法机构应该尊重法律的权威,遵循法律的程序和原则来处理案件,防止政治和个人的干扰。
综上所述,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强调法律的客观性、普遍性和不变性,要求法律符合当地的文化和传统,同时要保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这些原则至今仍然是现代法学和法律体系发展的基础。
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姬晓红
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姬晓红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姬晓红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姬晓红孟德斯鸠是法国十八世纪杰出的政治哲学家,启蒙思想家,也是资产阶级理论的创始人和奠基者,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不仅是西方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一部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而且也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古典名著,对近代资产阶级政治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在这部著作中,它所阐释的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政治理论1.关于政体分类的学说《论法的精神》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
他认为共和政体是良好的整体,他对这一良好的政体极力褒扬,对专制政体和教会则作了无情的抨击。
法国的暴政和教会的联盟是他攻击的对象。
他认为当时所存在的腐烂不堪的封建主义和苛政暴政必须消灭,而民主和自由则是他的理论所追求的现实目标。
孟德斯鸠又提出各种政体的原则或动力,他说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惧。
尽管他的说法有显著的缺点,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他的论说中确实具有许多精辟的、富有启发性的论断,同时他还对专制政体和封建性罪恶进行了猛烈的攻击,这对埋葬当时的封建主义和专制暴政,都是极有价值的。
2.分权说和君主立宪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颂扬英国的君主立宪,认为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互相制衡,是公民自由的保障。
英国政制是否如此,是另外的一个问题,重要的是这一理论对资产阶级革命成功政制进行了赞扬,而这实际上就是对法国封建专制政体的批评,所以君主立宪的主张在当时是具有进步的意义的。
同时,孟德斯鸠的分权说也不是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对时代提出的活生生的政治纲领。
它在实质上是“阶级分权”,是新兴资产阶级要参与政权的具体要求,要求法国象英国那样在贵族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取得妥协,即由法国的资产阶级取得立法权和财政控制权,而把行政权留给贵族阶级。
这个政治纲领显然是“妥协”的,但是即使如此,如果不经过激剧的政治斗争也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这种主张在当时是具有革命性和进步性的。
论法的精神 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最近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可真是让我大开眼界,感触颇多呀!孟德斯鸠在书中对法律的探讨那叫一个深入和全面。
他不是简单地说法律是什么,而是从各种角度去剖析法律背后的那些东西,像是政治制度、社会风俗、地理环境等等。
这让我明白了,法律可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和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就拿咱们日常生活中的小事来说吧。
比如说交通规则,这就是一种法律规定。
在大城市里,车水马龙,人来人往。
要是没有交通规则,那不得乱套啦?红灯停,绿灯行,这简单的规则大家都懂。
可有时候,就有人着急赶路,非要闯红灯。
结果呢,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不仅自己受伤,还可能连累别人。
这小小的交通规则,其实体现的就是一种秩序,一种保障大家安全和公平出行的秩序。
再比如说,在小区里,有的业主遛狗不拴绳。
这看似是个人行为,但从法律的角度看,这可能就存在潜在的危险。
万一狗咬伤了人,那责任可就大了。
这时候,法律就应该发挥作用,对这种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保障小区里每个人的安全和权益。
还有啊,咱们在工作中也能感受到法律的存在。
比如说劳动合同法,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要是老板随意开除员工,不按照法律支付工资和补偿,那员工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让我们在工作的时候心里有底,知道自己的权利是受到保护的。
我想起有一次,我去菜市场买菜。
看到两个摊主因为摊位的位置争吵起来,声音越来越大,互不相让。
周围的人都围过来看热闹,可谁也劝不住。
这时候,有人说要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这其实就是大家潜意识里知道,法律能够解决这样的纠纷,能够给出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孟德斯鸠说,法律应该和一个国家的气候、土壤、风俗等相适应。
这太对啦!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情况,法律也不能一刀切。
比如说,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他们有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法律在执行的时候就得考虑到这些因素,不能生搬硬套。
读了这本书,我越发觉得法律不是高高在上、冷冰冰的条文,而是实实在在为了保障我们的生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存在的。
法的精神读后感
法的精神读后感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是一部具有深远影响力的法学巨著,阅读完这本书,让我对法律的本质、起源以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和思考。
在书中,孟德斯鸠强调了法律与地理、气候、宗教、风俗习惯等多种因素的关系。
他指出,法律并非孤立存在的,而是受到所处环境的影响和制约。
这让我意识到,法律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基于人类社会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逐渐形成的。
不同的地域、文化和社会背景会孕育出不同的法律体系,这是因为人们在不同的环境中面临着不同的问题和挑战,需要相应的法律规则来规范和调整社会关系。
孟德斯鸠还深入探讨了政体的分类和特点。
他将政体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并分析了每种政体下法律的不同特点和作用。
这使我明白了政体的选择对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在一个民主的共和政体中,法律应当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体现人民的意志;而在君主政体中,法律则需要在维护君主权威的同时,兼顾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在专制政体下,法律往往成为统治者维护自身权力的工具,缺乏对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这种对政体与法律关系的分析,让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法律在不同政治体制下的地位和作用,也让我对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此外,孟德斯鸠关于权力制衡的思想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他主张将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强调这三种权力应当相互独立、相互制约,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
这一思想对于现代政治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一个健康的社会中,权力不能过于集中,否则就容易导致专制和不公。
只有通过权力的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这让我思考起我们自身所处的社会,权力制衡的原则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贯彻和落实,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权力制衡机制,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书中对于法律与自由的关系的论述也让我深受启发。
孟德斯鸠认为,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的权利。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论法的精神》是中国现代法学家梁启超的经典之作,这本书以对法律精神的深入探讨和思考为主题,对于法律的价值、功能以及法治社会的建设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观点。
读完《论法的精神》,我深受其中所传达的法律精神所感动。
梁启超在书中强调了法律对于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性。
他认为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范行为的工具,更是一种道义和伦理观念的体现。
通过遵守法律,人们能够实现自由、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这使我重新思考了法律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我们每个人应该如何尊重和遵守法律。
梁启超还强调了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他认为一个真正富有活力和进步的社会必须建立在法治基础上。
只有通过依靠公正、透明和可预测的法律制度来调整人际关系和解决纷争,才能实现社会稳定与繁荣。
这让我对于法治建设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法治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每个公民应该积极参与的事业。
在《论法的精神》中,梁启超还探讨了法律教育和法律精英的培养。
他认为优秀的法律人才应该具备宽广的知识视野、扎实的专业素养以及高尚的道德品质。
这使我思考起自己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应该如何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修养,以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总结来说,《论法的精神》是一本富有洞察力和启发性的著作。
梁启超通过对于法律精神和法治社会的探讨,引发了我对于法律价值、社会秩序和个人责任等问题的思考。
他强调了法律对于社会稳定和公正的重要性,以及每个人都应该尊重和遵守法律。
这本书不仅给予了我对于法治建设和个人成长的指导,也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所蕴含的伦理与道义。
阅读《论法的精神》让我对于法律的意义和影响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也激励着我在法律领域中不断追求进步和奉献。
浅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浅析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摘要:《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
本文主要是以我自己的理解简要地对孟德斯鸠之“法的精神”分析。
主要分为政体与法律的关系;气候与法律的关系和法律要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相适合。
关键字:法的精神;政体;气候;一般精神;习俗《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抨击封建主义和当时黑暗的君主专制政体的代表作。
利用大量的历史及当下的实例来试图描述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即封建专制必将被资本主义替代。
“法的精神”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必须与下面几个方面有联系:⑴法律要反映一个国家的整体情况。
他说,一个国家的法律能适合另一个国家的情况是非常巧合的事情。
⑵法律要同国家政体的性质,原则相适应。
孟德斯鸠在书中大致将国家政体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所以,法律要与这些国家的政体以及它们治理国家的原则相适应。
⑶法律要和国家的自然条件相适应。
即与气候,土地质量,地形地势等。
还要与人民的生活方式等相适应。
⑷法律要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相适合,与居民的信仰,性情,财富,人口等相适应。
一、政体与法律的关系何为政体,现代人对它的解释是:政体一般指一个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
但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对于政体就有三种解释:⑴政体的意义与公务团体相同,而公务团体就是每一个城邦“最高治权的执行者”,最高治权的执行者人数不确定;⑵政体是城邦公职的分配制度,公民团体凭这个制度分配公职时,或以受职人员的权能为依据,或以所有受职人员之间的某种平等原则为依据;⑶政体是一种宪法,是城邦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其中尤其着重于政治所由以决定的“最高治权”的组织。
到了孟德斯鸠,他对于政体的分类就简单多了,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并用了大量的笔墨讨论政体与法律的关系。
我就孟德斯鸠的想法上简要分析下各政体与法律的关系并加入自己的看法。
《论法的精神》摘要及评论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2010-3-15《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
它以探寻和阐释法的精神为中心内容,又涉及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是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全书共六卷31章,体系完整,其主要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法的精神定义的探讨。
孟德斯鸠把近代思想中的理性主义精神运用到法律的研究中,探讨了法的精神。
“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是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他认为:法律与地理、气候、土壤、政制、宗教、风俗、贸易、习惯、商业等都有关系,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了所谓的“法的精神”。
在这个意义上说,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上帝有上帝的法,兽类有兽类的法,人类有人类的法,世界万物都遵循一定的法。
二是对政体、政治自由和分权问题的探讨,并且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学说。
孟德斯鸠吧政体分成了共和、民主和专制三种,在专制政体中无法律,统治者考的是个人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在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中都是有法可依的,所以他对专制政体进行了无情的抨击。
他认为在法制的国家里,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是被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并且,他还指出,为了保障政治自由,必须实行“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进一步发展了十八世纪英国哲学家、思想家洛克提出的三权划分的理论。
他颂扬英国的君主立宪,主张资产阶级掌握立法权并监督行政权,行政权由君主掌握,君主有权否决立法但无权立法,只能按照法律办事;司法权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来行使,三权同时受制于宪法。
这样,三权分立,相互制约,就可以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
孟德斯鸠最反对的是专制政体,最欣赏共和政体。
因为在他看来,评价政体良莠的标准是“有无法治”,不管是一人之治的君主国,还是众人之治的共和国,只要是建立在法治与自由的基础上,权力能够在法的通知下相互制约、均衡运行,就是良好的政体,就是政治宽和的政体。
对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评价
对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评价
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是一部重要的政治哲学和法学经典,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对该书的评价:
1. 思想基础:孟德斯鸠在该书中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思想和观点,这些思想和观点成为了后来资产阶级革命和民主制度的重要思想基础。
例如,他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应该分立,相互制约,以达到权力平衡的目的。
这一思想对美国宪法、法国宪法等许多国家的宪法和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历史地位:作为一部政治哲学和法学经典,《论法的精神》在历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它不仅对后来的资产阶级革命和民主制度产生了影响,而且对整个世界法律和政治体系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3. 理论价值:该书的理论价值也非常高。
孟德斯鸠在书中对法律、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许多深刻的思想和观点,为后来的政治哲学、法学、社会学等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总之,《论法的精神》是一部具有重要价值的经典著作,它不仅对后来的资产阶级革命和民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对整个世界法律和政治体系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论法的精神》书评
外国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史结课论文作业题目《论法的精神》书评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专业名称法学班级法学12-2学号*********姓名罗平指导教师宦胜奎《论法的精神》书评一、导语谈到《论法的精神》,人们最容易想到的便是它被誉为资产阶级的百科全书。
诚然,作为法学发展史上的鸿篇巨著,《论法的精神》涉及的领域极广、内容丰富,可谓包罗万象;伏尔泰赞颂其为“理性和自由地法典,人类政治生活的牛顿定理”。
对该书的称颂不可谓不高,但笔者欲脱下其华丽的外衣、驱散耀眼的光环而关注作品本身,即追溯书的创作过程,又追踪作者的行文经历,赏析书中精彩的章节,与读者分享思维的激荡和启迪,最后虽不敢恣意评价之,但也愿竭尽所能,以一人阅读之经历,斗胆给读者一些建议或温馨的提醒,不胜荣幸。
二、《论法的精神》其书《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一生最重要、影响最深远的著作,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对于此书如何得到诸多美誉,如何被渲染了浓重的意识形态的色彩,此不赘述,但其确实凝结了作者毕生的心血,对于著书历程,笔者愿详谈之。
《论法的精神》一书出版于1748年,后不到两年就印行了22版,多种外文译本络绎不绝,成为风行世界的经典之作。
其实,在1726年售出波尔多高等法院的庭长职务、将家业托付给妻子去巴黎后,孟德斯鸠就在酝酿这部巨作,长达二十多年之久,更确切地说,他一生都在不断地酝酿和构思这部著作。
他走遍欧洲,深入研究各国人民的风土人情,努力用客观的眼光观察自己的国家;他游历各地,实地考察形态各异的政治制度、思想文化;他博览群书、引经据典,对如今仅见于世界史册的名人加以审问和裁判,终究达到了一位智者所能到达的顶峰。
题材的重要和广泛,既驱使着他永不止步,却也令他临阵退缩;虽多次放弃写作,但又在朋友的鼓励下重新振作,才得以最终完成此书。
也许唯有读了达朗贝尔作的“孟德斯鸠先生颂词”,才能体味出成书之艰辛吧。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是一本充满智慧和洞察力的著作。
读完这本书,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意义和价值。
作者在书中详细阐述了法律的精神和法律的本质。
他指出,法律不仅仅是一套规则和制度,更是体现了社会公正和公平的理念。
法律的精神就是通过制定公正公平的法律来保护人民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的秩序。
我深深地认同这一观点。
此外,作者还探讨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他认为,法律是道德的一种具体体现,但并不等同于道德。
法律是通过一套明确的制度和程序来保护人民的利益,而道德则是人们内心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这种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解析,让我对法律的本质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读完这本书,我也对法律的实践产生了一些思考。
作者提到,法律的核心在于公正和公平。
而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常常会看到一些不公正的现象存在。
我想,这是因为法律本身并不完美,需要不断地进行完善和改革。
同时,我们作为公民也要有更高的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到法律的实践中,以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公平。
总的来说,读《论法的精神》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它不仅拓宽了我对法律的视野,也让我更加珍惜和尊重法律的价值。
我相信,只有遵守法律,才能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美好和公正。
2024年《论法的精神》读书心得个人书评
2024年《论法的精神》读书心得个人书评《论法的精神》是由刘昌平教授创作的一部法学著作,于2024年出版。
该书以深入浅出的方式阐述了法律的本质和意义,并探讨了法学研究的方法和价值。
通过全面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刘教授深度挖掘了法律的规范力量和社会影响力,为读者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法学思维方式。
在本书中,刘昌平教授首先明确了法律的定义和特征。
他认为,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导人们行为的准则和约束。
与一般规范相比,法律具有强制性和普遍适用性的特点,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
通过深入剖析法律的内涵和外延,刘教授为读者揭示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在书中,刘昌平教授进一步探讨了法学研究的方法和价值。
他强调,法学既是一门实践导向的学科,又是一门理论研究的学科。
在实践层面,法学研究应该服务于法律实施和改革,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提供科学依据。
在理论层面,法学研究应该追求科学性和创新性,通过对法律概念和原理的深入探索,推动法学理论的发展和完善。
刘教授通过丰富的实证研究和深入思考,为读者提供了一种全面的法学研究方法论,对法学研究的意义和价值给予了新的思考。
书中,刘昌平教授还详细阐述了法律与社会的相互关系。
他认为,法律既受社会影响,又对社会产生影响。
在社会层面,法律是反映社会利益和价值观的产物,与社会文化、经济发展和政治体制等密切相关。
在个人层面,法律对于个人权益的保护和自由的限制起着重要的作用。
刘教授通过丰富的实证研究和深入思考,揭示了法律与社会的紧密关系,为读者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法学理解视角。
读完《论法的精神》,我深受启发。
首先,书中的深入剖析和全面论证,使我对法律的本质和意义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法律不仅是一种约束和规范,更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的有力工具。
通过学习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模式,我对法学研究的价值和意义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其次,书中对法律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的分析,让我意识到法律是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重要支撑。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读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就像在思想的大森林里漫步,一会儿碰到参天大树,一会儿又遇到涓涓细流。
孟德斯鸠像是一位特别厉害的导游,带着我们去看不同的风景。
他说的法的精神,就好比是一个地方的风气。
你想啊,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风气,就像不同的人家有不同的家风一样。
有的人家讲究尊老爱幼,这就是他们家的“法”,这股风气就会让家里的人都按照这个规矩来做事。
一个国家也是这样,它的法的精神就像是家风,让整个国家的人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在书里,孟德斯鸠谈到了政体的事儿。
他说有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这就好比是三种不同的管理模式的大家庭。
共和政体呢,就像是大家一起商量着办事的家庭,每个人都能说上话,都有自己的想法,大家共同努力把这个家管好。
君主政体呢,就像是有一个大家长,这个大家长挺开明的,他虽然有很大的权力,但是也会听听家里其他人的意见。
专制政体就不行了,那就是一个独裁的家长,他说啥就是啥,家里人都得听他的,一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
我们肯定都希望生活在像共和政体或者君主政体这样比较民主、开明的家庭模式的国家里呀,谁愿意在专制政体那种压抑的环境里呢?孟德斯鸠还提到了三权分立。
这可太有趣了,就像是把一个大蛋糕分成三块。
一块是立法权,这就好比是做蛋糕的配方,决定这个蛋糕该怎么做;一块是行政权,就像是做蛋糕的师傅,按照配方来做蛋糕;还有一块是司法权,就像是品尝蛋糕的人,看看这个蛋糕做得到底好不好,有没有按照配方来做。
如果这三块权力都集中在一个人或者一个小团体手里,那这个蛋糕可能就会被做坏了。
要是这三块权力分开呢,就像大家分工合作,蛋糕就会做得又好看又好吃。
他在书里还谈到了很多关于地理环境对法的影响。
这就像是不同的土壤适合种不同的庄稼一样。
在寒冷的地方,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在炎热的地方就不一样。
寒冷地方的人可能更加坚强、勇敢,因为他们要对抗恶劣的环境。
而炎热地方的人可能更加热情、开朗。
那不同地方的法也得根据当地的人的特点来制定呀。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可真是让我大开眼界!在翻开它之前,我对“法”的理解还停留在表面,觉得法就是那些条条框框,用来约束人的行为。
但读了这本书之后,我才发现自己的想法太过简单。
书中所阐述的关于法与各种因素的关系,让我仿佛置身于一个充满智慧和思考的世界。
孟德斯鸠对于政体、气候、土壤、宗教等与法律相互影响的剖析,是那么的深刻和独到。
不过,在这里我不想像个老学究一样,给您罗列那些深奥的理论和分析。
我想跟您聊聊,这本书让我联想到的一件发生在我身边的真实小事,从这个小事情里,我对“法的精神”有了一些自己特别的感悟。
那是一个再平常不过的周末,阳光正好,微风不燥。
我所在的小区里,人们都在享受着这份惬意。
孩子们在小广场上嬉笑玩耍,老人们坐在长椅上晒着太阳唠着家常。
我呢,正准备出门去超市买点东西。
就在我经过小区花园的时候,突然听到了一阵激烈的争吵声。
顺着声音望去,只见两个男人正脸红脖子粗地对峙着。
一个是小区的业主李大哥,另一个是小区门口杂货店的老板王大叔。
周围已经围了不少人,大家都在七嘴八舌地劝着,但两人根本不听,争吵还在不断升级。
我好奇地凑过去,听了半天才弄明白是怎么回事。
原来,李大哥在王大叔的杂货店里买了一个电水壶。
可没用几天,这电水壶就坏了。
李大哥觉得这是质量问题,要求王大叔退货退款。
王大叔却坚持说这电水壶没问题,是李大哥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肯退货。
这看似是一个小小的消费纠纷,但仔细想想,这里面可涉及到了“法”的问题。
按照咱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李大哥有权要求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保证质量,出现问题有权退换。
可王大叔呢,他只凭自己的主观判断,就拒绝了李大哥的合理要求。
这时候,小区里一位懂法律的张大爷站了出来。
张大爷平时就是个热心肠,还经常给大家普及一些法律知识。
只见他不紧不慢地说:“你们俩别吵啦!咱们得依法办事。
李大哥,你买东西有发票或者小票吗?”李大哥赶忙从兜里掏出了小票。
张大爷接着说:“这就好,按照法律规定,商品在质保期内出了问题,商家就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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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全书共六卷31章,其中上册是三卷19章,下册是三卷12章。
第一卷主要谈法和法的精神的一般概念以及法律和政体性质与原则的关系。
第二卷讲的是法律和国家安全、法律和战争、宪法与政治自由、刑法和国家税收与公民自由的关系问题;第三卷专论法律与气候、土壤、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和习惯的关系。
第四卷谈法律和贸易;第五卷谈法律和宗教的关系,各种部门法的使用范围等问题;第六卷主要追溯法国法律的起源和变革。
第一章是全书内容的高度浓缩,孟德斯鸠通过对法和法的精神的界定,指出了他在后面将要研讨的所有问题。
孟德斯鸠开宗明义,给法下了定义。
他说,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因此,一切存在物——上帝、物质世界、高于人类的“智灵们”、兽类和人类,都有他们的法。
法的本质是理性,不同国家的政治法和民事法只是人类理性的不同适用。
“法的精神”是各种关系的综合。
这些关系:法律和政体的性质及原则的关系,和一国的自然状态的关系,和气候、土壤以及生活方式的关系,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的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的关系,法律和法律之间的关系。
孟德斯鸠指出,《论法的精神》研讨的正是存在与法律和各种事物之间的种种关系。
第二章探讨法律和政体性质的关系。
孟德斯鸠将政体分为三种,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其中共和政体又分为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两种。
民主政治的性质是: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贵族政治的性质是: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君主政体的性质是:君主单独一个人执政,不过遵照固定的和确定了的法律执政;专制政体的性质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
与各自的性质相对应,民主政治的基本法律是建立投票权的法律。
比如,划分有选举权者、规定用抽签的方式选举、选举公开、人民可以制定法律等等。
贵族政治的基本法律是用选择的方式选举,由参议会去处理贵族团体所不能决定的事务并筹备贵族团体将决定的事务。
君主政体的基本法律是以贵族作为中间的、附属的权力,并设有法律保卫机构。
专制政体的基本法律是设置一个宰相。
第三章探讨法律和政体原则的关系。
孟德斯鸠首先区分了政体的性质和原则。
他说,政体的性质是构成政体的东西,而政体的原则是使政体行动的东西。
民主政体的原则是品德,贵族政体的原则是以品德为基础的节制,君主政体的品德是荣誉,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
第四章分析了适应各类政体原则的教育的法律。
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原则不同,教育的法律也不同。
君主国教育的法律是荣誉,荣誉在社会当中处处在引导着人们;在共和国里,教育的法律是品德,也就是注意激发人们对法律和国家的热爱;在专制国里,教育只把恐怖置于人们的心里,把一些极简单的宗教原则置于人们的精神里而已。
第五章谈论的是立法应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孟德斯鸠认为,在民主政治中,爱民主政治就是爱平等、爱俭朴,所以应该把爱平等和俭朴作为立法准则,写入法律,由法律来建立平等,培养俭朴。
在贵族政体下,人们的财富很不平等,因此法律应该鼓励宽和的精神,并努力恢复国家在体制上所必然会失去的平等。
在君主政体下,法律的原则也应该是荣誉。
在专制政体下,恐怖、愚昧、沮丧的人民是不需要许多法律的。
所谓法律,仅仅是君主一时的则已。
第六章是各种政体下面、刑法繁简、判决的形式、处罚等的关系。
孟德斯鸠分析道,在君主国,民事法律条文繁复,特殊案例浩繁,司法事务和判决的矛盾也多;在专制国,立法者无法可立,法官无案可判,一切都按君主同一的、绝对的意志办事。
刑法也是一样。
共和国和君主国同属政治宽和国家,它们越是重视公民的荣誉、财富、生命与自由,所以,他们的诉讼程序就越多。
相反,当一个专权的进修,他首先便是想简化法律。
孟德斯鸠还详细考察了各种政体下的控诉、刑罚的轻重、古代法国的法律、日本的法律、罗马法关于刑罚的规定以及一系列具体的刑罚问题。
第七章是政体原则和节减法律、奢侈以及妇女身份问题。
孟德斯鸠认为,一个共和国,奢侈越少,就越完善。
一旦奢侈之风四起,便无品德可言了。
体制不完善的贵族政体以法律规定必需节减,摒弃违背节制精神的奢侈。
在君主国,奢侈是必要的,因为在这里奢侈是人们享受他们从自由所得到的东西,但是它应该把奢侈扩大到一切人。
专制国的奢侈是人们滥用他们从奴役中得到的好处。
孟德斯鸠在此还专门分析了中国的奢侈及其后果。
第八章说的是三种政体原则的腐化。
孟德斯鸠分析道,巨大的成功将使人民骄傲自满起来。
当人民夺去了国家各种权力的时候,民主政治就归于灭亡,“多数人的专制主义”将出现。
当君主政体逐渐剥夺了团体的或城市的特权的时候,君主政体也就腐败了,“一人的专制主义”将出现。
专制主体的原则在性质上就是腐化的东西,所以它是在不断腐化的。
这种内在的地腐化将导致其灭亡。
孟德斯鸠最后还指出了保持三种政体的“极有效的方法”,即:如果从自然特质上说,小国适于共和政体,中等国适宜君主统治,大帝国宜于专制君主治理的话,要维持原有的政体原则,就应该维持原有的疆域。
第九章谈的是法律和防御力量的关系。
孟德斯鸠认为,小的共和国容易亡于外力,大的共和国容易亡于内部的邪恶。
惟有联邦共和国既能抵御外力,也能防止内部腐败。
专制国家可用荒废边境的办法来阻隔外界。
君主国则要设立要塞、驻守军队以保卫国境。
第十章谈的是法律和攻击力量的关系。
孟德斯鸠在此界定了国际法,他指出,攻击力量由国际法加以界定,国际法是国与国相互关系的政治性法律。
他阐述了何谓战争的权利、征服的权利,列举了不同政体的国家进行征服的场合和一些征服的实例。
第十一章名为“规定政治自由的法律和政制的关系”。
它是《论法的精神》中内容最丰富也最重要的一章。
孟德斯鸠正是在此构思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共和政体,从而对西方、对人类的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孟德斯鸠首先辩析了什么是政治自由,政治自由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存在。
他合乎逻辑地得出了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必需分立,三权之间又必需相互制衡结论。
他详细地阐述了三种权力具体应该如何划分,各自的权限如何,对其他权力如何制约。
孟德斯鸠还以史为据,追溯了古希腊罗马时代君主国的权力划分状况。
他以砋罗马共和国在极盛时期突然丧失自由、蜕变为暴政为例,详细分析了它在三种权力划分模式中的失误。
第十二章名为“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和公民的关系”,孟德斯鸠在此讨论了自由和公民的关系。
他认为,政治自由是要有安全,或者至少自己相信有安全。
而公民的安全或者说公民自由要靠良好的刑法来保护,所以,孟德斯鸠在此主要阐发了他极有价值姝刑法思想。
主要有:提出了罪刑法定主义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坚决反对以思想定罪和以不谨慎的言词定罪;主张宗教和刑法相分离,废除宗教法庭,刑罚人道主义;提出了预防犯罪的思想;指出了刑事诉讼法对于公民安全与自由的重要性等等。
第十三章谈论的是赋税、国库收入的多寡和自由的关系。
孟德斯鸠认为,赋税的多少和赋税的性质不能有统一的标准和不变的尺度,它应该视不同政体的性质而定。
从多少来说,国民所享的自由越多,便越可征较重的赋税,国民所受的奴役越重,便越不能不宽减赋税,这是永恒的通则。
从性质来说,人头税较适合于奴役,商品税较适合于自由。
第十四章讨论了法律和气候性质的关系。
孟德斯鸠认为由于南北方气候的不同,南方人民和北方人民在肌肉、血液等生理上,在对欢乐、疼痛、爱情的感受上,在好奇、上进等心态上都有很大的不。
第十五章讨论了民事权奴隶制的法律和的性质的关系。
孟德斯鸠认为,气候是除了政治制度而外的又一个产生奴隶制的原因。
在天气炎热的国家,人们往往懒惰,缺乏勇气,易于实行奴隶制。
而有的国家,自然的理由就是排除奴隶制的。
第十六章讨论家庭奴隶制的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
孟德斯鸠在此非常详细地列举了不同的气候对于不同地区人们的婚姻制度、妇女的家庭地位、男女双方性心理和生理等方面和影响。
进而分析了东西方不同的道德观、贞操观、治家方式和离婚与休婚等。
第十七章讨论了政治奴役的法律和气候的性质。
孟德斯鸠在此章指出,热带民族常因炎热而怯懦,从而使自己沦为奴役。
而寒冷的气候的民族的勇敢使他们能够维护自己的自由。
即使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也是如此。
所以亚欧的北方民族都是从事征战的。
只是他们征战的结果有所不同。
第十八章从气候转到土壤,讨论法律和土壤性质的关系。
孟德斯鸠的观点是,土地贫瘠的地方,人们勤奋、俭朴、勤劳、勇敢和适于战争,他们的国家常常是“数人统治”。
百土地肥沃的地方人们因生活宽裕而柔弱、怠惰、贪生怕死,容易实行“单人统治的政体”。
孟德斯鸠进而分析了在不同土壤上生活的民族所拥有的各种不同的法律。
第十九章讨论了法律和构成一个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和习惯的关系。
孟德斯鸠在此再次强调,所谓一般精神,就是指气候、宗教、法律、施政的准则、先例、风俗、习惯。
在不违反政体原则的限度内,立法者的职责便是遵从民族的精神,遵从他们的礼仪、风俗和习惯。
孟德斯鸠尤其分析了中国人如何实现宗教、法律、风俗和礼仪的结合,其中明显地流露出他对中国人的偏见和蔑视。
第二十章从贸易的本质和特点论法律对贸易的关系。
孟德斯鸠充分肯定了商业贸易,他认为,商业能够治疗破坏性的偏见。
哪里有商业,哪里就有善良的风俗。
两个国家之间贸易的自然结果是和平。
贸易和抢劫的观念势不两立,但贸易也和某些道德的观念极不相容。
孟德斯鸠具体分析了节俭性贸易的产生和相宜的制度,不正当的专有性贸易、贸易自由等问题,表明了对贸易过程所涉及有关商品的没收、人身的拘禁等一系列法律的看法。
第二十一章从世界贸易的变革论法律与贸易的关系。
孟德斯鸠指出,古今世界情势的变更,引起了贸易变迁。
各民族的需要,相互贸易的范围和贸易的中心都有了很大的变化。
他非常详细地考察了欧洲从古至今各个主要时代的贸易状况。
第二十三章涉及法律和人口的关系。
孟德斯鸠在此讨论了婚姻法、家庭制度、妻子的合法地位、私生子、父亲在婚姻中的权威、暴政和生育、人口与土地和工艺的关系。
人口的繁殖等问题。
分析了古希腊、罗马和法国路易十四时期繁殖人口的法律,最后指出了人口减退的补救办法。
第二十四章开始考察各国国家建立的宗教和法律的关系。
孟德斯鸠首先高度评价基督教,认为基督教让人相亲相爱,是人类最高的福泽。
它和纯粹的专制主义是背道而驰的,因此比较适宜于宽和的政体。
在基督教分列为天主教和新教以后,孟德斯鸠赞赏新教,指责天主教,批判伊斯兰教。
他认为,新教比较适于共和国,天主教比较适于君主国,而伊斯兰教教比较适于专制政体。
孟德斯鸠辩析了宗教和法律的区别:法律是戒律,宗教是劝说,是内心的指导,因此宗教有必要和道德法规相协调。
宗教和法律的主要倾向是使人成为好公民。
二者作用相互弥补,宗教的约束越少,法律的约束就应该越多。
孟德斯鸠接着讨论了法律怎样纠正虚伪的宗教的谬误,宗教法规怎样消弭政治的弊害,国家的宗教如何适当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