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盘政办发[2011]2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盘锦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盘锦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一、总则1.1编制目的做好城市洪涝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盘锦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盘锦市城区范围内的江河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二、城市概况2.1自然地理盘锦市位于东北松辽平原南部,地处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
东经121°34'至122°29',北纬40°41'至41°27'之间。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5]25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05.04.07【实施日期】2005.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2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0]2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值班和重要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辽政办传[2002]10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辽宁省重特大事故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5号)下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值班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了值班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明确了值班和重要情况报告责任制,使值班工作有了较大改进,为省政府领导及时了解和处置重大事件提供了依据,但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值班制度不落实,上下联络不畅通;有的对因工作失误或人为原因引发的重大情况上报不及时甚至隐瞒不报;有的存在侥幸心理,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后,往往等到处理不了了才报告,延误了时间。
因此,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紧急重大情况时有发生,使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情况,影响了对紧急重大情况进行及时妥善处理。
为切实加强值班信息和重要情况报告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值班工作是各级政府机关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也是做好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送和处置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和谐辽宁的高度,切实加强值班工作,建立健全值班网络,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情况处理及时。
1.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值班工作,并落实值班工作人员和值班制度。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通知-盘政发〔2014〕3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通知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通知盘政发〔2014〕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盘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试行)》已经2014年11月14日盘锦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26日盘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盘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重大决策”)包括以下事项:(一)制定或者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二)制定或者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三)重要的改革方案以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文化卫生、教育科技、环境保护、公共交通、价格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四)重大建设项目与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重大的政府采购项目和特殊建设项目用地政策;(五)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方案、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六)农村建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共交通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面的重大行政措施;(七)市政府重要机构的设立、撤并和职能调整,重大行政区划调整、重大地名的命名和更名以及重要的奖惩事项;(八)市政府重大决策需要报市委或者上一级政府批准的,需要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九)其他涉及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7•【字号】盘政办发[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3〕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7日盘锦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目录一、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二、组织体系和职责2.1 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2.2 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2.3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2.4 专家组三、海洋自然灾害(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3.1 风暴潮应急响应标准3.2 海浪灾害应急响应标准3.3 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标准3.4 海冰灾害应急响应标准3.5 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四、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报告与发布4.1 海洋自然灾害的监测4.2 海洋自然灾害的预警4.3 海洋自然灾害的报告与发布五、应急响应5.1 海洋自然灾害Ⅰ级应急响应程序5.2 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Ⅱ级、Ⅲ级、Ⅳ级和赤潮灾害Ⅱ级应急响应程序5.3 低于预警启动标准的赤潮灾害应急响应程序5.4 预警处置的要求5.5 应急响应终止六、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调查评估七、保障措施7.1 监测措施保障7.2 通信与信息保障7.3 救援与装备保障7.4 资金与物资保障7.5 宣传、培训和演习7.6 监督检查八、奖励与责任8.1 奖励8.2 责任追究九、附则9.1 名词术语解释9.2 预案管理与更新9.3 制定与解释部门9.4 预案实施时间盘锦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海洋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对我市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平安和谐盘锦。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02•【字号】盘政办发[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4.0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盘政办发〔2014〕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为加强对我市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有效应对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隐患,及时评估和处置突发事件(事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盘锦市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组成如下:组长:高科市长副组长:姜冰副市长潘元松副市长刘志虹副市长XXX 副市长胡立杰副市长王庆良副市长王永威副市长臧宝宁副市长孙占明副市级干部朱中国副市级干部、市信访局局长XXX 市政府秘书长成员:李建中市经信委副主任王太水市教育局局长王庆国市民委主任刘溯市公安局副局长郭长印市监察局局长王春明市民政局局长王秀英市司法局局长王岩市财政局局长老颜武市人社局局长袁宏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之栋市住建委主任高雪松市交通局局长梁建柏市农委主任王晓东市水利局局长史伟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徐洪峰市服务业委主任张岩市旅游局局长郭康生市文化广电局局长杨旭光市卫计委主任王永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尚君市环保局局长徐光市安监局局长蔺海宁市信访局副局长王宁市法制办主任沙影市人民防空办主任高佩亮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刘玉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晓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柳洪路市油田办副主任赵彦彬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徐杰市地震局局长陈友昌市港口与口岸局局长吴东平市规划局局长方永波市国家安全局局长赵志刚市气象局局长孙宏玲市海事局副局长王忠刚市消防局局长宋连峻国网盘锦供电公司总经理孙雨盘山县县长陈林松大洼县县长冯英双台子区区长陈宝库兴隆台区区长张志焕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任杨昕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主任一、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社会安全稳定工作。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2•【字号】盘政办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4〕3号),我市共承接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160项,其中,与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重复78项,剩余82项工作任务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统筹推进。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2日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序号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分管领导1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
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刘占明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刘占明3加快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抓好高铁网、新型电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设施建设。
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刘占明4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争取更多优质项目落地辽宁。
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刘占明5推动一批省级示范步行街改造提升。
11月30日市商务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胡振乾6完善县乡村电子商务和物流快递配送体系。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意见-盘政办发〔2018〕1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意见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意见盘政办发〔2018〕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市政府八届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盘活各领域财政存量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亟需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对提高资金使用和运行效益,增强部门使用财政资金的责任意识,发挥财政资金稳增长、调结构效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一)总体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8号)要求,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于保障刚性支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主要原则分类处理。
全面摸清各预算单位存量资金情况,分门别类处理。
全面推进。
在市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展开,不留死角,全面挤压存量资金空间。
远近结合。
既要着力盘活当前已有存量资金,也要加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避免新增存量资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7•【字号】盘政办发[2011]49号•【施行日期】2011.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盘政办发〔201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研究决定,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蹇彪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编制、审计方面工作。
高科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及发展改革、财政、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土地、信访、统计、行政审批、经济技术协作、资源型城市转型等方面工作;负责市政府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工作联系;负责联系市国税局、地税局、国家统计局盘锦调查队及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和电力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油田工作办公室、驻北京联络处)、发展和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信访局、统计局、接待办、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投资公司、商业银行、辽滨沿海经济区;协助市长分管编制、审计工作。
刘兴政负责城市建设、规划及城市综合执法、交通、城乡一体化等方面工作;负责市政府与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作联系;负责联系市法院、检察院;负责联系铁路、海事局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住建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划局、交通局。
徐吉生负责城区经济、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外经外贸、对外开放、服务业、外事、侨务、旅游等方面工作;负责联系海关、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市烟草局、通讯及市邮政局旅游、红海滩旅游度假区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外经贸局(开放办)、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服务业委、外事办(侨务办)、对台办(台湾事务办)、旅游局、供销社、贸促会,协助市长分管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协助常务副市长分管土地工作。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2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7日盘锦市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临时救助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性制度,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的一种制度安排。
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救急解难。
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帮助困难群众摆脱临时困境。
(二)全面覆盖。
救助对象要覆盖所有困难群众,凡是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都要实施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三)适度救助。
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立足保基本,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四)统筹实施。
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间的衔接,发挥社会参与力量,形成整体合力,做到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8•【字号】盘政发[2011]30号•【施行日期】2011.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1〕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强化监管,严格执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主要任务。
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城市燃气、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全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演练;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严格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抓好基础建设工作。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0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0日盘锦市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专项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推进《关于落实“四个着力”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相关实施意见的全面落实,将“4+2”大调研工作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进一步提升项目支撑发展的能力,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聚焦“四个着力”,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四个驱动”、“六个新的增长点”部署要求,以全面落实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和推进“四个着力”“1+5”实施意见为总揽,做到优化软环境、完善硬环境、体制机制创新“三个坚持”,实现政府效能、项目建设平台承载能力和要素保障能力“三个提升”,全力推动项目落地,不断培植发展优势,强力推动我市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十三五”总体目标: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投资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构建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市场创业活力进一步释放;产业项目投资实现由“量”到“质”的转换,促进产业结构换档升级。
到2020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保持在6%-8%区间,单项投资亿元以上新开工重点项目超过500项,其中,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50个以上。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31•【字号】盘政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现将《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以“拼抢争实”精神谋划工作,狠抓落实。
1.清单化管理。
每项任务要建台账、列清单,明确责任、明晰路径。
牵头单位要主动担当、牵头抓总,责任单位要主动承接、密切配合。
落实省政府“五个一”工作机制,每项任务制定具体落实举措,设置季度、半年等序时节点完成内容和年度工作目标,有力有序抓实抓好。
2.项目化落实。
每项任务要实化细化到实际项目上,把“大任务”分解成若干个可落地、可推进的“小任务”,形成落实工作任务的具体抓手。
牵头单位要经常深入一线调研,了解掌握具体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帮助化解难题、推进工作、抓出成效。
3.工程化推进。
要加强整体统筹、综合施策,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要坚持领导抓、专心抓、专门抓,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实现预期目标,促进高质量发展。
要发扬斗争精神,严督实考抓落实,坚持季度推进、半年评估、年底考核,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地见效。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31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14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七届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31日盘锦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精神,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消除信息孤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和辽宁省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为抓手,深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为群众办事增便利、为政府运转降成本、为社会治理添助力、为企业发展创条件。
(一)工作原则1.集约高效。
最大程度整合现有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可以从市大数据中心获取的资源,不再重复采购建设;可以集中安全运行和共享的,不再分散运行和独立使用。
2.统筹规划。
根据全市政务信息系统资源情况,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工程规划、标准规范、备案管理、审计监督、评价体系等五方面统一。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2•【字号】盘政办发〔2015〕123号•【施行日期】2015.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日盘锦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盘锦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整体防范水平和抗风险能力,迅速、有效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盘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1.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救援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域管理,属地负责;社会动员,科学应对;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盘锦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所导致的旅游者伤亡(或失踪)及被困事件的应急处置。
1.5 旅游突发事件分级旅游突发事件按旅游者的伤亡(或失踪)程度与受困人数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5.1特别重大:指一次造成100名以上旅游者重伤或30名以上旅游者被困,或者30名以上旅游者死亡(或失踪);出现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外,造成特别严重健康的旅游突发事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8•【字号】盘政办发〔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8〕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8日盘锦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一)总体要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凡具有对市场主体执法检查职责的政府部门(以下简称“执法检查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执法检查事项,包括市场监管检查事项和其他执法检查事项,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二)工作目标2018年末前,各执法检查部门实现市场监管检查和执法检查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5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9日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进政府部门工作重心从规范市场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转变、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法治理念。
遵循权责法定,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做到于法有据、便捷适度、监管到位。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找准监管风险点,主动调整不适应新情况、新要求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坚持综合监管。
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加强风险监测、信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形成市场、社会、政府各尽其责、相互支撑的良好局面。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1—5月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盘政发〔2015〕2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1—5月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1—5月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盘政发〔2015〕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2015年6月8日市政府七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市今年1—5月各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如下:今年前五个月,按计划应完成的工作任务有44项,已完成44项。
提前完成任务2项。
按照任务分解进度安排计划,5月份阶段性任务79项,已完成73项,未完成6项。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1—4月份已完成的40项重点任务进行了督查核实,40项工作均已完成。
一、未完成的阶段性任务1.辽东湾新区兴隆七彩城项目未按期复工。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2.沈西工业大道工程大洼县、辽东湾新区路段动迁工作未完成,影响施工。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3.滨海公路绕行线工程,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可研、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未完成,曙欢路欢喜岭街里段动迁工作未完成,欢一支路油田管线动迁工作未完成。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4.2014年宜居乡村建设工程已建成的超市有3家未投入运营。
其中,双台子区2家,盘山县1家。
(牵头单位:市供销社)5.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绕阳河湿地蓄(调)水拦河工程盘山县动迁工作未完成,螃蟹沟综合治理工程动迁工作未完成,影响施工进度。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6.亿元以上新项目开工率应达到80%以上,各县区、经济区均未完成。
其中,大洼县开工率72.4%,辽东湾新区开工率70%,盘山县开工率55.2%,双台子区开工率52%,兴隆台区开工率52%,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无新开工项目。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通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盘政办发[2012]123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通报(盘政办发〔2012〕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自10月15日以来,按照蹇彪市长在几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高科常务副市长、姜伟华副市长到两县两区督查中提出的要求,各县区、经济区和市直各部门及时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生产特点,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带队,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运输、燃气运输、重大危险源企业及建筑施工现场为检查重点,深入开展了隐患的排查治理。
同时,姜冰副市长带队多次到企业进行夜察,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了严厉手段,关停和查封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场所,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县区、经济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1.盘山县:盘山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和建筑工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位副县长带领分管部门深入分管的行业领域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督查。
目前累计检查危化企业66家,一般化工72家,建筑工地31家,其他企业201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507项。
同时安排专人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对重点部位死看死守。
特别是针对305杜台桥有超载车辆通过的问题,进行了全天候设卡堵截超载车辆,确保杜台桥安全。
2.大洼县:严格执行县级领导按照区域进行包片、县安监局领导进行包镇、县安监局执法工作人员包重点企业的责任制度,县主要领导和其他分管副县长组织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烟花爆竹等50余家重点企业、40个建筑工地、68家消防重点单位、7家液化气站、3处交通险桥和县内客运站点、13个排灌站、125艘停泊渔船进行检查,共发现隐患209处,已全部整改。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全市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5〕12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全市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全市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5〕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部门统计工作水平,更好推动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协调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开展部门统计工作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基层单位统计工作的指导,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搜集、报送统计资料的法定职责和义务,统计部门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
二、建设统一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家建设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要求,利用辖区单位信息资源库和相关部门名录信息,建立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各级、各类的普查和常规统计调查等提供调查单位库和抽样框。
各级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税务等掌握单位信息的部门要按季度及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单位以及单位变动信息包括新增、变更、注销等单位详细信息资料,确保新增单位及时入库和注销单位按时退库,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变动单位的实地核查工作。
三、规范设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设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对本系统上级部门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修订或本级新增设统计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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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05]20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4.21
【实施日期】2005.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5]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0〕2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辽宁省重特大事故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值班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为市政府领导及时了解和处置重大事件提供依据,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2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
值班工作是各级政府机关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也是做好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报送和处置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更是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加强组织建设,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提出的基本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要站在建设和谐盘锦的高度,切实加强值班工作,建立健全值班网络,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情况处理及时。
1.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值班工作,并落实值班工作人员和值班制度。
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昼夜24小时有专人值班。
节假日期间,特别是敏感时期,要有单位领导坐班或在岗带班。
2.要加强值班队伍建设,保证值班工作条件。
要选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承担值班工作。
要加强值班室的硬件设施建设,为值班室配备电话、传真机、计算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培训,使值班人员都能熟练使用这些设备。
要加强政府值班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