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单耗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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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的规定

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的规定

一、单耗管理(一)单耗管理含义单耗管理是指海关依照有关规定,规范、制定、审定、报备单耗标准,监督检查、指导单耗标准的执行和维护使用单耗数据库以及对企业申报单耗的核定等管理工作。

(二)单耗管理目的1.规范单耗标准制定工作。

2.规范加工企业单耗的申报行为。

防止企业伪报加工单耗骗取核销,逃税擅自内销保税料件和成品。

3.规范海关核定单耗的执法行为。

规范对单耗核定及单耗标准的执行工作;增加海关工作透明度,限制经办关员自由裁量权;减少执法偏差。

做到企业经营有规范,海关执法有规范,核查企业有标准,审计海关有依据,海关执法评估系统可监控考核。

二、单耗(一)单耗、净耗与工艺损耗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产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净耗是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出口产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成品(包括结转深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工艺性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有形损耗是指直观可看见的原材料工艺损耗部分,如无法直接回收的边角料;无形损耗是指直观上看不见的原材料工艺损耗部分如原材料在加工中因挥发、溶解等部分。

(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列消耗不属工艺损耗:1.因生产过程中突发停电、停水、停汽或人为原因等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2.因失窃、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以上1及2情况,按有关规定作补税处理。

3.对加工贸易企业未经加工或组装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在运输移动和仓储放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耗(遗洒、蒸发、挥发、沾罐、沾管、挂壁、挂仓等)。

4.因进口保税料件或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品质、数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约定,以至造成加工用料增加或成品短少的损耗。

5.加工生产过程中被检测出的不合格进口保税料件,以及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进口料件所产生的损耗。

黄埔海关属地管理企业报核前申报单耗管理办法

黄埔海关属地管理企业报核前申报单耗管理办法

黄埔海关属地管理企业报核前申报单耗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便利企业办理单耗申报手续,提高单耗申报的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操作规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经黄埔海关批准的属地管理企业,选择在加工贸易手册报核前申报单耗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申请条件】“属地管理企业”申请报核前申报单耗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因生产工艺原因,无法在成品出口前申报实际单耗的;(二)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能够妥善保存可反映其生产实际单耗的相关资料,如生产BOM 表、工艺流程图、排料图,工料单,配料表,质量检测标准等相关资料,能保证海关在成品出口后核查、核定单耗的;(三)企业内部留存的相关资料应与成品出口报关单形成对应关系,生产过程中料号级的成品与出口报关单中经过归并后的项号级成品应建立对应的关联关系;(四)企业配合海关进行单耗核查、核定的。

第四条【申请时间】企业应在合同备案前向海关提出报核前申报单耗的申请。

第五条【申请资料】企业申请报核前申报单耗,应递交以下资料:(一)《加工贸易企业报核前申报单耗申请审批表》(附表);(二)企业生产工艺流程说明及企业内部管理流程;(三)能够按要求留存并提供可反映其生产实际单耗的相关资料,同意配合海关进行单耗核查、核定的书面报告。

第六条【申请审核】主管海关对企业申请报核前申报单耗实行三级审批。

第七条【单耗备案】经海关审批同意报核前申报单耗的,企业应在合同备案环节进行单耗备案,备案单耗不得超出单耗标准。

在合同备案的同时应将单耗申报环节勾选为“报核前”。

第八条【单耗申报】经海关审批同意报核前申报单耗的,企业应在全部成品出口完毕后,合同报核前向海关进行单耗申报。

第九条【申报资料】企业在报核前申报单耗时,应递交以下单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二)经海关审批同意的《加工贸易企业报核前申报单耗申请审批表》。

单耗的说明

单耗的说明

一、何谓单耗《办法》规定:“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

”根据这一定义,文中所称的“单耗”是指排除了突发停电、停水、停气或者其他人为原因以及不可抗力等异常情况后,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原料的量,对于同一料件中既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包括非保税料件的耗用量。

对于非正常条件下造成的原料耗用,不能作为单耗计算依据向海关申报、备案和核销。

这里的量是指质量、数量等,海关只对保税料件进行监管、核销。

二、何谓单耗标准《办法》规定:“单耗标准是指供通用或者重复使用的加工贸易单位成品耗料量的准则。

”一般设定为最高上限值,其中出口应税成品单耗标准增设最低下限值。

由于加工贸易进口原料是保税的,海关依法对保税料件进行监管,依据加工成品的单耗计算保税料件的耗用量,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

规定单耗的上限值的作用一是规范海关执法,提高通关效率;二是促进加工企业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降低单耗;三是防止企业通过高报单耗节余保税料件,规避海关监管。

规定下限值的意义是对于出口征税和涉证的产品,防止加工企业通过低报单耗,多出成品,将非加工贸易成品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规避贸易管制。

单耗标准是由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负责起草制订,专家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公布执行的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准则。

单耗标准分为两级:国家单耗标准与关区单耗标准。

单耗标准的制定原则:一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该行业加工贸易企业的平均生产水平为基础;二是贯彻国家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三是有利于促进加工贸易企业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四是便于有效监管。

(海关总署令第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对规范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为了适应加工贸易发展形势和海关监管改革的迫切需要,海关总署2007年以155号总署令的形式公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学习手册-操作导航单耗申报

学习手册-操作导航单耗申报

[职场点津]如何申报单耗单耗的计算公式“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净耗”是指加工后料件通过物理变化或化学反应存在或转化到单位成品中的量;“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工艺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须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转化到成品中的量,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工艺损耗率”是指工艺损耗占所耗用料件的百分比。

单耗的计算公式:单耗=净耗/(1-工艺损耗率)耗用料件数量=单耗*成品数量企业如何申报单耗哪些企业需要申报加工贸易单耗适用于海关对保税加工项下加工贸易料件和成品的备案、核查和核销的管理应用,并延伸至货物通关环节的审核及查验业务中。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以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单耗标准内向海关备案或申报保税料件单耗。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适用单耗标准。

企业应当在什么时候申报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应当在加工贸易货物备案环节向海关备案单耗,备案单耗时应明确单耗申报环节。

通常,加工贸易企业应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加工贸易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申报单耗的,应当留存成品样品及相关单证,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内销前提出书面中请,经主管海关批礁,可以在报核前申报单耗。

单耗的变更或者撤销因生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企业产品单耗发生变化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单耗变更或者撤销手续。

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保税成品已经申报出口的;保税成品已经办理深加工结转的;保税成品已经申请内销的;海关已经对单耗进行核定的;海关已经对加工贸易企业立案调查的。

企业申报单耗包含的内容1.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应当包含的内容:(1)加工贸易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2)加工贸易项下成品的单耗:(3)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应当申报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4)其他必要的单证资料。

海关总署第155号令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第155号令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第155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更新时间:2019-2-7 16:51:00 点击:1279次海关总署第1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21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2002年3月11日海关总署令第9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二○○七年一月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加工贸易单耗(以下简称单耗)管理,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对单耗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第四条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备案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

第五条单耗管理应当遵循如实申报、据实核销的原则。

第六条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关保密并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的,海关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加工贸易企业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单耗标准第七条单耗标准是指供通用或者重复使用的加工贸易单位成品耗料量的准则。

单耗标准设定最高上限值,其中出口应税成品单耗标准增设最低下限值。

第八条单耗标准由海关根据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耗标准应当以海关公告形式对外发布。

第十条单耗标准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适用单耗标准。

第十一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单耗标准内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或者单耗申报。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在单耗标准内的,海关按照申报的单耗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申报的单耗超出单耗标准的,海关按照单耗标准的最高上限值或者最低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

单耗管理部分操作手册

单耗管理部分操作手册

预录入系统10月14日更新内容(单耗管理部分操作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5号)》,为完善加工贸易手册、电子手册及无纸化手册的单耗管理,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手册备案时、出口前或手册报核前申报单耗,且现在企业申报单耗分为两次:先申报备案单耗、再申报申报单耗(以前直接申报申报单耗)。

下面以无纸化手册系统为例对各新增字段进行说明,加工贸易手册和电子手册系统类似。

(1)各新增字段填写规范系统的“通关手册备案”表头增加了“单耗申报环节”字段,料件表增加了“非保税料件比例”字段,成品表增加了“申报状态”字段(指单耗申报状态)。

字段填写规范如下:单耗申报环节:必填项,表示在哪个业务环节申报单耗。

可选项为:1-备案,2-出口前,3-报核前。

默认为“2-出口前”。

非保税料件比例:必填项。

填写“%”前的数字即可。

如非保税料件比例为5%,填写“5”即可。

申报状态:必填项。

表示某项成品的单耗申报状态。

可选项为:1-企业不申报(表示企业申报的单耗为备案单耗),2-企业申报(表示企业申报的单耗为申报单耗),9-已核定(表示企业的申报单耗已被海关核定,该选项为海关返填,企业自己不能填写)。

默认为“1-企业不申报”。

(2)各新增字段在各业务环节的填写要求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单耗申报环节和申报状态:若企业的单耗关系比较简单,在手册备案环节即可确定申报单耗,则可在通关手册备案的“单耗申报环节”选择“1-备案”,在“申报状态”选择“2-企业申报”,同时在单耗表中填写该成品的单耗信息,即在手册备案环节即申报申报单耗。

但由于这种情况下海关审批通过后,该成品的申报状态和申报单耗不能再变更,所以建议有单耗变化的企业不要选择在“1-备案”环节申报申报单耗。

若企业的单耗关系比较复杂,在手册备案环节无法确定申报单耗,则可在通关手册备案的“单耗申报环节”选择“2-出口前”(一般企业都选择此项,系统也默认为此项)或“3-报核前”(选择“3-报核前”需经海关批准),在“申报状态”选择“1-企业不申报”,同时在单耗表中填写该成品的单耗信息,该单耗信息在手册备案环节只作为备案单耗申报。

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定

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定

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定二、单耗(一)单耗、净耗与工艺损耗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产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净耗是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出口产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成品(包括结转深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工艺性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有形损耗是指直观可看见的原材料工艺损耗部分,如无法直接回收的边角料;无形损耗是指直观上看不见的原材料工艺损耗部分如原材料在加工中因挥发、溶解等部分。

(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列消耗不属工艺损耗:1.因生产过程中突发停电、停水、停汽或人为原因等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2.因失窃、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以上1及2情况,按有关规定作补税处理。

3.对加工贸易企业未经加工或组装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在运输移动和仓储放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耗(遗洒、蒸发、挥发、沾罐、沾管、挂壁、挂仓等)。

4.因进口保税料件或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品质、数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约定,以至造成加工用料增加或成品短少的损耗。

5.加工生产过程中被检测出的不合格进口保税料件,以及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进口料件所产生的损耗。

以上3、4、5情况,应由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双方协商解决。

6.因不可抗力(台风、地震、海啸、火灾、洪灾)等客观因素引起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毁、灭失或短少等损耗。

以上6情况,视受损情况分别作补税或免税核销处理。

7.加工生产过程中完全不物化在成品中的消耗性材料的损耗。

以上7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保税或征税:(1)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直接用于加工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触媒剂、催化剂、磨料、燃料等,海关免征进口税。

海关总署令第155号

海关总署令第155号

海关总署令第1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2008-02-21一、修订的必要性2007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以海关总署令第155号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海关总署规章级的一个规范性文件,于2007年3月1日正式施行。

与此同时, 2002 年 3 月 11 日海关总署令第 96 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需要修订:(一)保障单耗管理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完善有关程序性规定近年来,广大进出口主体对海关执法的要求不断提高,尤其对海关规范执法、统一执法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执法的规范、统一性需要执法程序进行保障。

96号令中涉及单耗管理的实体性内容甚多,而程序性规定相对比较单薄。

如,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什么环节、以什么方式向海关申报单耗,海关对企业申报的单耗应当如何进行审核等等,在96号令中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影响了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的有效管理,需要作出相应完善。

(二)保障海关单耗审核工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由于保税加工商品涉及的行业广、类别多,影响单耗的因素复杂多变,海关单耗审核工作的难度较大。

为了提高单耗审核工作的准确性,应当建立单耗审核制度,明确海关审核单耗程序,规范单耗审核工作。

因此,需要对96号令作出进一步完善。

(三)实现与现有法规的有效衔接,明确企业申报单耗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已于2004年11月1日施行,该条例第七条(四)项规定伪报单耗是走私行为,第十八条第一款(五)项规定未如实申报单耗是违规行为。

企业申报单耗是认定上述走私、违规行为的前提,没有申报行为就没法认定伪报单耗或者单耗申报不实。

由于96号令对单耗申报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海关经常难以认定企业是否存在申报单耗行为,难以追究企业的相应责任,使《处罚条例》的上述规定难以得到有效实施。

单耗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8第62号)

单耗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8第62号)

单耗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8 〕62 号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的管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操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备案、申报、变更、核查、复核等环节中的管理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以下简称总署加贸司)是全国海关单耗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海关总署北京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公室业务工作受总署加贸易司指导,负责指导、规范、协调、监督、检查全国海关的单耗管理工作。

直属海关保税监管职能部门是关区单耗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指导、规范、协调、监督、检查关区单耗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辖区内加工贸易单耗审核、核定、核查等工作。

第二章单耗审核第一节备案审核第四条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时,对单耗的备案,海关应重点审核以下要素:(一)单耗申报环节是否明确;(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商品编号、计量单位申报是否规范;(三)备案的单位成品保税料件耗用量是否超单耗标准。

第五条经审核,企业单耗备案符合规定的,海关应当受理企业单耗备案。

企业单耗备案不符合规定的,按以下要求处理:(一)单耗申报环节不明确的,退回企业重报;(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商品编号、计量单位申报不规范的,退回企业重报;(三)企业备案的单位成品保税料件耗用量超单耗标准的,超标部分不予备案。

第六条企业申请在报核前申报单耗的,海关应收取《加工贸易企业报核前申报单耗申请审批表》(附件1 ) ,及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等材料。

报关实务讲义5.2 电子化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的认知

报关实务讲义5.2 电子化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的认知

一、电子化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除了和一般进出口报关程序一样有进出境报关阶段外,还有备案申请保税阶段和报核申请结案阶段。

二、合同备案(一)合同备案基本程序认知1.合同备案的含义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凭证的行为。

海关受理合同备案,是指海关根据国家规定,在接受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后,批准合同约定的进口料件保税,并把合同内容转化为电子化手册内容或作必要的登记,然后核准电子化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凭证的海关行政许可。

2、合同备案的企业由经营企业到加工企业的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

(1)经营企业主要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2)加工企业是接受经营企业委托,主要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的工厂。

3、备案单证①《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②加工贸易合同或合同副本③“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及“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④属于加工贸易国家管制商品的需交验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⑤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有关资料;⑥其他。

4、备案商品①加工贸易商品分为禁止类商品、限制类商品、允许类商品三种。

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商品的具体商品目录由国家颁布。

主要包括1.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商品2.为种植、养殖而进出口商品3.其他列名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4.可能引起高耗能、高污染的商品5.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商品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主要有:塑料原料中的初级形状的聚乙烯、聚醋切片,化纤原料中的化纤纤维短纤,棉花,棉纱,棉坯布和钢材中的铁及非合金钢材、不锈钢,食糖,植物油(未经化学改性),天然橡胶,羊毛,冻鸡等。

其他商品为允许类商品。

②备案时需要提供许可证的商品:a、易制毒化学品;b、监控化学品;c、消耗臭氧层物资。

海关保税及单损耗简介

海关保税及单损耗简介

保税料件、非保税料件问题(一)常用知识点积累1.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收税款:包括关税和增值税,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核定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返还已征收的税款。

2.串料: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6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七条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3.非保税料件:海关总署令第168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企业因加工工艺需要,必须使用非保税料件的,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海关核销时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

(二)常见固定回答模式1.关于保税成品中允许使用进口料件的最低比例是多少?海关有明文规定吗?答:目前对于料件比例方面总署没有明确的规定。

2.由于公司内仓库有限,保税料件无法全部存放,可以在公司附近租赁存放吗?如可以,要向当地海关办理何种手续?答:请事先向主管海关报告保税货物的存储情况。

3.生产过程中,产生保税料件对于盘盈和盘亏,如何操作才符合海关规定?答:盘亏的料件,需要补税。

盘盈的料件,如可以继续用于加工贸易生产,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应结转手续。

4.加工贸易企业能否委托专业仓储物流企业管理料件(仓储物流企业属一般非海关监管企业)?加贸企业与物流企业订立仓储协议,仓储企业每天向加贸企业提供出入库及库存报表,同时加贸企业每月做一次监督盘点,海关的政策能否支持?答:加工贸易企业委托一般仓储物流企业管理保税料件目前没有政策依据的支持,你司可考虑将保税料件存入保税仓库或保税物流中心进行管理。

5.我司是加工贸易B类企业,希望升为A类企业,目前有成品仓、半成品仓、原材料仓,都存放在一个仓库,只在地面有划分区域分开存放,但是没有在各区域标明“成品仓”、“原材料仓”等,请问这样是否符合A类企业的管理要求?答:关于海关物料帐册和会计帐册情况,需设立独立的物料帐册和会计帐册。

1_申请报核前申报单耗报告

1_申请报核前申报单耗报告

申请报核前申报单耗报告
高栏海关:
兹有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在拱北海关为AA类企业。

我司现正办理新手册备案,合同号是:PX-082013-BPZ-001。

我司进口的原材料为对二甲苯,成品为精对苯二甲酸。

因生产原材料以及装置工艺的原因致使我司生产的过程中会造成单耗的不稳定,所以无法在备案时和成品出口前申报准确的单耗。

我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贵发的内部管理,并通过了ISO9001、ISO14001和OHSAS18001的认证。

我司承诺按海关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附清单)保证海关在成品出口后能核查、核定该本合同的生产单耗;在生产完成时留存成品的图样图片,并对生产过程的原料领用、生产数据、成品入库等资料按会计要求输入电脑SAP管理系统,纸质单据保管6年及以上。

在海关进行单耗的核查、核定时保证配合海关的工作,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特向海关申请将该手册的单耗申请为“报核前申报单耗”,恳请贵关给予办理为盼!
给贵关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0日
附:海关核查、核定单耗的相关资料
1、原材料"对二甲苯"领用表
2、备案单耗和实际单耗对比表
3、对二甲苯对应生产出成品"精对苯二甲酸"数量表
4、精对苯二甲酸成品包装入库表。

单耗核查注意事项

单耗核查注意事项

单耗核查注意事项单耗核查注意事项加工贸易管理具有一定的行业特性,电子行业应注意哪些细节?小王所在的某电子电脑有限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主要进口CPU、液晶显示屏、锂电池、硬盘、内存条、集成电路等,生产笔记本电脑。

2012年的一天,海关稽查部门小马带领稽查人员去核查手册料件的单耗情况。

由于公司产品的生产加工工艺主要是组装,工艺损耗为0,故单耗情况还是比较清楚的。

关务小王是根据BOM表申报单耗的,在海关下厂核查之前,小王还特地拿出BOM表核对了一下,全部准确无误,所以对于这次的海关核查,小王表现得信心满满。

会议室里,小王看着一旁的稽查人员小马,他们正认真审核着BOM表资料。

当看到“集成电路”这一项时,小马对企业申报的数据提出了异议。

小王申报的型号为NP305U1A-A05CN(版本号:201206)的成品中“集成电路”的单耗是40,而经稽查人员核实,实际单耗应为36。

小王非常诧异,为什么同样是依据BOM表,海关确认的数据跟自己申报的数据不一致呢?后经了解得知:原来,他向海关申报的单耗引用的是工程BOM表数据,而不是制造BOM表。

但一般而言,制造BOM表是反映生产工单的实际情况的,这是最准确的;工程BOM 表是依据制造BOM表进行变更的,故具有―定的滞后性。

了解清楚了“集成电路”的问题后,小王以为核查就将这样结束了,可是,小马他们却拿着BOM表和一叠工单继续深入研究下去。

随后,小马他们又发现了如下两个问题:第一、在2011年1月至12月间,企业售后服务部门通过PDSVC(维修服务销售)领用CPU1263个;第二、企业仅将其在最后一道工序已制成为成品时所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成品列入“残次品”管理,而在加工过程中,因人为原因导致的料件损坏(如液晶显示屏上的黑点、裂纹等)则列入工艺损耗管理。

此次核查发现的三个问题,处理结果如下:对于“集成电路”单耗涉嫌申报不实情事,虽然企业无主观故意,但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十一条“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进出口口岸,以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的规定,移交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对于维修领用的CPU1263个予以补征税款;对在加工过程中发现的所有残次品数量,经征求企业意见,折成料件按原料价格补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5.04.1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海关总署2015年4月15日)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单耗的申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单耗定义]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没有突发停电、停水、停气、事故及灾害等)生产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第四条[保密责任] 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关保密并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的,海关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加工贸易企业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条[单耗申报] 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报单耗,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纸质或者电子数据形式,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申报时间]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第一批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申报单耗。

加工贸易企业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延期申报单耗的,应当在第一批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向海关办理延期申报手续,并留存成品样品或者图样以及相关单证、数据,在报核前申报单耗。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实行单耗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报核时或者定期申报单耗。

第七条[满足条件] 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生产设备、工艺在成品生产期间未改进,或者设备、工艺改进对单耗的影响已经计入;(二)生产批量在成品生产期间未增加,或者生产批量增加对单耗的影响已经计入;(三)保税料件得到充分利用,或者已经说明未充分利用的部分对单耗的影响。

第八条[申报内容] 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计量单位、规格型号;(二)净耗、工艺损耗率(包括有形损耗率和无形损耗率)、非保税料件比例数值,不需区分净耗、工艺损耗的成品只申报单耗数值;(三)测量、计算单耗的方法。

加工贸易监管

加工贸易监管
• 联网监管: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满足监 管要求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的一 种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方式
三、加工贸易监管有关用语
• 核查:海关依法对监管期限内的保税加工货物、保税物流货物进行验核查证,检查监督保 税加工企业、保税物流企业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保税业务经营行为真实 性、合法性的行为。
出的采取新的申报方式。 总之,无论任何情况下,发现单耗申报出错,应及时报告海关。
(一)非联网企业
2、相关时限要求: (2005年第9号公告及总署195号令) (1)各类报关事项时限: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保税料件或者成品内销、结
转、放弃、退运等海关手续。 (2)延期期限:申请延期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 (3)报核期限:经营企业应当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
• 受灾保税货物: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出口业务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经海关审核 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制品
三、加工贸易监管有关用语
• 外发加工:经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 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 的行为。
五、加工贸易常见问题-关务操作
1、手册报核不及时 2、申报单耗不准确 3、后续报关拖拉 4、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串换使用不及时申报,
导致核销时无法准确核算保税料件的耗用。 5、未经海关许可外发加工。 6、不重视手册申办、运用以及核销资料的整理归档等环节
(一)非联网企业
1、单耗申报环节: (1)企业在备案环节应慎重选择单耗申报的环节; (2)如果在选择的单耗申报环节,单耗因故未能申报准确,应根据情况选择处理: A、项下成品尚未出口的,在出口前及时到海关进行变更。 B、项下成品已经发生出口的,检查已出口成品单耗是否准确,并及时向海关申明情况,对于未

报核前申报单耗指南

报核前申报单耗指南

报核前申报单耗指南
《报核前申报单耗指南》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报核前申报单耗这事儿。

就说我上次吧,公司要申报一批货物的单耗。

哎呀呀,可把我给忙坏了。

我就像只无头苍蝇似的,到处找资料,问同事,那场面,真是热闹非凡啊!
我先仔细研究了那些货物,一个个看过来,心里琢磨着它们的特点和消耗情况。

这可不是个轻松活儿呀,得特别细心,就像侦探在找线索一样。

然后呢,我又去查了各种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边看边做笔记,生怕漏了啥重要信息。

接着,我开始填写申报单耗的表格啦。

每一项我都认真核对,反复确认,就怕填错了。

我那紧张的呀,手心里都出汗了。

填的时候还在想,这可千万不能出错呀,不然麻烦可就大了。

等终于填完了,我又从头到尾检查了好几遍,感觉自己的眼睛都快看花了。

哎呀,这报核前申报单耗可真是个细致活儿,一点儿都不能马虎。

总之啊,报核前申报单耗可真是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就像走钢丝一样,得小心翼翼的。

大家可一定要重视起来呀,可别像我一开始那样手忙脚乱的哦!希望我的这点小经历能给大家带来点帮助,让大家在申报单耗时都能顺顺利利的!嘿嘿!。

出口前申报单耗操作流程

出口前申报单耗操作流程

出口前申报单耗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1. 准备资料:在申报单耗之前,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包括出口合同、加工贸易手册、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清单、成品清单等。

单耗数据二次申报

单耗数据二次申报

单耗数据二次申报一、单耗数据二次申报的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节能减排政策的深入推进,单耗数据二次申报已成为企业降低能耗、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

单耗数据二次申报是指企业在完成初次能耗统计申报后,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能耗数据进行二次申报,以便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能耗状况。

这对企业来说不仅有助于发现能耗黑洞,还能帮助企业享受更多的政策优惠。

二、单耗数据二次申报的申报流程1.准备工作企业在进行单耗数据二次申报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对原始数据进行认真核实;其次,要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确保申报符合政策要求;最后,要组织专门人员负责申报工作。

2.数据填报企业在进行数据填报时,应按照统一规定的表格和格式进行。

表格中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能耗数据、单耗数据等内容。

在填报过程中,要注意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现错填、漏填等情况。

3.数据审核企业在完成数据填报后,要进行严格的内部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审核无误后,企业应按照要求将申报数据上传至相关部门。

4.提交申报企业在完成数据审核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申报数据提交至相关部门。

同时,要做好与部门的沟通工作,确保申报顺利进行。

三、注意事项及实用技巧1.提高数据准确性企业在申报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提高数据准确性。

例如,加强对能耗设备的日常巡检,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定期开展能源审计,查找能耗浪费环节。

2.合理利用政策优惠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合理利用政策优惠。

例如,根据国家对高能耗企业的惩罚性电价政策,企业可通过降低能耗、提高单耗水平,降低生产成本。

3.规范申报表格填写企业在填写申报表格时,要规范操作,确保数据一致性和完整性。

同时,要注意保护企业隐私,避免泄露敏感信息。

四、总结与展望单耗数据二次申报是企业节能减排、降低成本的重要途径。

通过规范申报流程、提高数据准确性、合理利用政策优惠等措施,企业可以实现更好的发展。

展望未来,随着节能减排政策的不断完善,单耗数据二次申报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将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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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耗申报须知
为规范加工贸易企业单耗申报行为,完善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署令第155号),现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备案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备案时应明确单耗申报环节。

二、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

对一些生产工艺流程简单、产品净耗比较稳定、产品单耗关系不太复杂的企业,可以在合同备案环节一并向海关申报单耗。

企业确实无法在备案或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前申报单耗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内销前申报单耗。

三、加工贸易企业申请报核前申报单耗的,应经主管海关关(处)长批准同意,申请报核前申报单耗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
(二)特殊监管区域外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因生产工艺原因,无法在成品出口前申报单耗的;
2、企业资信状况良好且海关管理类别为A类的;
3、企业内部管理规范,相关资料能保证海关在成品出口后核查、核定单耗的;
4、企业配合海关进行单耗核查、核定的;
四、企业申请在报核前申报单耗的,应填报《加工贸易企业报核前申报单耗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等材料。

对同意报核前申报单耗的,企业应留存样品或图样、图片。

五、加工贸易企业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

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加工贸易企业应严格执行不得列入工艺损耗范围的六种情况,非工艺性损耗一律不得纳入加工贸易单耗核算管理。

六、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时,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加工贸易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商品编号、计量单位申报应规范、准确;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的,应申报非保税料件的比例。

七、对已公布单耗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按法定计量单位在单耗标准内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或者单耗申报。

单耗标准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
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适用单耗标准,但需如实申报单耗。

八、企业应按料号级商品逐项备案,建立料件与成品一一对应的关系,不得将料件和成品随意归并,禁止按平均单耗申报。

九、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单耗变更或者撤销手续,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保税成品已经申报出口的;
(二)保税成品已经办理深加工结转的;
(三)保税成品已经申请内销的;
(四)单耗申报环节在备案,并且海关已经对单耗进行核定的;
(五)海关已经对加工贸易企业立案调查的。

十、海关对企业申报的单耗有疑义的,可以进行单耗质疑,企业应按要求提交充分、有效的资料来证明申报单耗的真实性,企业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申报单耗的真实性或不按规定提供资料的,海关将进行单耗核查、核定。

经查实企业申报单耗不实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苏州海关驻吴县办事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苏州海关驻吴县办事处:
我单位已仔细阅读《单耗申报须知》,愿意自觉遵守海关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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