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制度汇编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标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制度汇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制度汇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1月1日建 设 用 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是做好各项城建工作的基础,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就是让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这是保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尊重人民主权理念,确保工作坐标要素的核心。用科学管权、确保权力为民、公正行使 用科学管事、确保事业发展、办事透明 用科学管人、确保各尽其能、才尽其用,这是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目 录一、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 一政务公开制度二首问责任制度三一次告知制度四办文办事限时制度五涉企检查报批制度六延时服务制度七机关AB岗工作制度八效能考评制度九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十勤廉公示制度二、纪检监察六项制度一办事规则二会议制度三组织制度四培训制度五调研制度六监察制度三、行政执法十二项制度一行政许可公示制度二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决定制度 三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四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 五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六行政处罚调查审核决定三分离制度 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八工作人员学法制度九工作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十行政许可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十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十二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四、政风行风六项制度一改进机关领导作风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三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四向社会公开承诺事项五机关工作人员基本要求六文明礼仪基本规范五、各项《目标责任书》工作制度六、请销假及考勤管理制度七、车辆维护使用管理制度八、机关办公室工作制度九、机关工作人员办事制度十、公文收发阅办管理制度十一、文秘工作制度十二、文印工作制度十三、印章管理制度十四、保密工作制度十五、财务管理制度十七、城建档案管理制度十八、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十九、工作会议制度二十、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二十一、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二十二、信访工作制度二十三、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二十四、作风纪律制度二十五、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二十六、纠风工作制度二十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二十八、服务承诺制度二十九、民主决策制度三十、工会综合五项制度一工会常规工作制度二职代会制度三民主管理制度及民主监督制度四会员联系制度五送温暖制度三十一、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三十二、办公设备资产使用管理制度三十三、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三十四、统计工作流程制度 三十五、卫生保洁制度三十六、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三十七、安全

生产工作制度三十八、事故专报制度三十九、行政效能建设公示制度四十、行政效能督查工作制度四十一、检查督办制度四十二、值班保卫制度四十三、大事记编撰工作制度四十四、老干部工作制度四十五、中央八项规定四十六、新疆十项规定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职责。拟订住房保障、廉租住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廉租住房资金的使用。三、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提出房地产的行业发展规划建议。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产权属管理、房屋转让出租、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五、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六、拟订城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城镇体系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相关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组织验收。负责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城镇管理的有关工作。七、承担规范、指导农村牧区村镇建设职责。拟订村镇建设规划,指导农村牧区村镇建设、生态移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八、承担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九、负责监督各类住房资金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十、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一、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 一政务公开制度为保障公众对城建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城建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廉洁勤政、依法行政,根据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建系统基本职能为内容,以便于群众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

上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使城建工作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二、政务公开遵循下列原则1、依法全面公开。政务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行。除属于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涉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及无公开价值的外,全面对社会、公众公开。2、真实公正,有利监督。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方便公众办事,便于公众知情,有利于公众监督。3、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三、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1、办事程序简化,工作效率提高,机关作风明显好转。2、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政建设显著。3、行政行为规范,依法行政水平提高。4、干部职工民主意识增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公众对城建工作满意程度明显提高。四、政务公开的内容凡被社会和公众、企事业单位普遍的城建工作政务内容,经局委会审查后对外公开。坚持对社会公开和对内部公开相结合,以对社会公开为重点,凡是不涉及国家机密和单位秘密,不涉及社会稳定的都要公开。1、对社会公开 公开城建工作的政策法规依据,包括涉及各项城建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公开各项城建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公开城建工作机构、办事人员、工作职权、职责,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守则、廉政准则、工作纪律 公开举报,监督复议办法与措施。公开城建资金的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公开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意见、处罚结果。公开城建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以及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处理情况等。2、对系统内部公开 公开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吃请、拒收礼品和上交钱物的情况。公开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以及工作人员的调整、工作任务的变化情况。公开财务收支情况,以及重大开支的预算和决算。公开重大项目的研究和决策过程。公开公用物资的使用和消耗情况。公开接待标准和开支情况。公开考勤情况.五、政务公开的形式1、政务公开的内容在当地住建局政务网上公布,并加强舆论宣传,做到广为人知。2、在政务网上设立政务公开拦,公布办事机构及职能、办事人员,办事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标准。方便群众查询城建法规、标准、动态、信息等事项。3、机关办公室摆放有姓名、职务、职责的桌牌。4、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箱。设立举报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确定专人负责群众意见的收集、登记、交办、反馈、归档等。5、对内实行重大决策集体

讨论决定制度、公示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6、政务公开实行事前公开工作计划、事中公开办事过程、事后公开办事结果。7、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群众评议活动,把群众评议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内容之一。8、聘请社会各方面的人员,担当政务公开监督员,经常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政务公开方面的意见。走访重点企业,宣传城建法律法规,介绍城建政务公开工作动态,征询对城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做好超前服务工作六、政 ……""5999…… 更多相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制度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事迹材料2016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述责述德述廉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述责述德述廉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述职报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县住房保障局党总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难题与对策建议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工作总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述职报告城乡建设局局长半年工作会议讲话稿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2016年工作小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五年工作总结和今后五年工作思路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干部下基层活动总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服务水平。B、履职尽责情况 做到专业、高效、责任心强。C、落实内部管理制度 如考勤制度、行政效能十项制度等。D、工作效率 切实保证为基层办事和为群众办事高效。E、群众满意程度 及时、准确解答相关问题咨询,做到“三个一次清”,即登记文书一次给清、咨询事项一次答清、办事程序一次讲清。热情为群众服务。五、考评方法考评实行百分制,由县住建局机关组成效能建设考评小组,结合平时明察暗访、效能投诉和效能处理的情况,按上述内容量化分解,统一进行考评,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凡得90分以上的为达标先进单位,80—89分为达标单位,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六、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将在县住建系统内通报。附 《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试行》《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动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效能考评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效果,提高执法效能和办事效率,促进效能建设和依法行政,建立一个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二、考评对象城建系统各单位。三、考评内容和方法1、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十个方面 1组织机构6分 2制度建设8分 3行政

审批8分 4行政执法10分 5执法监督8分 6窗口服务15分 7服务效能10分 8政务公开15分 9廉政建设15分 10机关作风5分。2、考评方法 抽调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效能建设考评小组,结合平时明察暗访、效能投诉和效能处理的情况,年终统一进行考评,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凡得90分以上的为达标先进单位,80—89分为达标单位,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四、考评结果处理将考评结果通报。被评为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的,由住建局统一进行表彰奖励 被评为不达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九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切实纠正人浮于事、政令不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不良行为,确保住建系统职能全面、正确地履行制定本制度。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l、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上级指令的贯彻落实情况 2、重大事项报告和重要政务、业务信息的报送情况 3、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干部选拔任用和重要岗位人员变动情况 6、财政预算收支及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7、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及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行政过错责任的界定与认定l、行政过错责任的认定 一是上级机关查处,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进行过错责任追究的问题 二是经调查核实的上级批转及群众反映的符合上述行政过错责任范围的问题 三是上级职能处室和局机关职能科室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符合上述行政过错责任范围的问题。2、行政过错责任的界定 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上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内出现问题,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为一般责任 产生不良影响的为较大责任 出现严重后果的为重大责任。三、实施责任追究的程序l、系统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出现符合上述七项过错责任追究范围任何一项一般责任的,按程序核查属实后,给予基层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给予或建议对分管领导提出诫免 出现较大责任的,给予或建议对基层单位主要领导提出诫免、给予分管领导行政处分 出现重大责任的,给予或建议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行政处分、分管领导加重处分。2、对符合行政责任追究的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及人员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四、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和依据1、责任追究的原则 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应遵循实事求是、依纪办事、程序严谨、处理适当的原则。2、责任追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 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有关规定 《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有关财经纪律、《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十勤廉公示制度为不断丰富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和程序,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吸引、鼓励和支持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特制定本制度。一、勤廉公示制度的适用范围局及局属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二、勤政廉政公示的主要内容1、勤政公示的内容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 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情况 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分管工作和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开展情况。2、廉政公示的内容 执行不准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支付凭证规定的情况 执行严禁“跑官要官”等规定的情况 执行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费用,以及严禁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等规定的情况 执行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规定的情况 执行不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等规定的情况 执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的规定的情况 执行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升学、参军等机会收钱敛财等规定的情况 执行不准违反规定建房、分房、购房和公款装修住房,超标准或多占住房的规定的情况 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等有关规定 执行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批量物品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等规定的情况 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 执行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脱离实际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以及借各种名目搞节庆和达标评比活动等规定的情况 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其它规定的情况。三、实施勤廉公示制度的方法步骤1、实施方法勤廉公示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级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并与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同时进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2、实施步骤学习动员阶段 一是确定对象。勤廉公示对象的确定,按照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局办公室讨论研究,提出初步方案,提请党组研究确定。二是宣传发动。公示对象确定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公示对象姓名、单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实行公示工作的目的、内容、方式方法以及监督举报等,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三是对照检查。公示对象要自觉地对照规定找问题,对照先进找差距,面对丑恶思清廉,认真排查自身在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对实施勤廉公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真心诚意地接受群众监督。3、组织实施阶段 1“点题”述职述廉报告内容。 2个人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审核述职述廉报告。 4群众评议述职述廉报告。3、考核评定阶段 1民意测评。 2组织考察。 3结果评定。勤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优秀”、 “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廉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评定以民意测评的结果为基础,同时综合考虑全面考核的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充分讨论,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客观公正。4、总结整改阶段 1公开评定结果。 2实行谈话提醒。 3建立廉政档案制度。勤廉公示的有关资料及测评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并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四、切实加强对勤廉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勤廉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具体有机关办公室负责本系统勤廉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各基层直属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考核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勤廉工作。2、加强指导协调。考核领导小组要在党组的领导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掌握公示工作开展情况,并按照勤廉公示的步骤和要求,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公示对象按照规定的进度和要求,认真做好公示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勤廉公示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3、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勤廉公示工作的宣传引导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勤廉公示的指导思想、目的和意义,以及涌现出的优秀勤廉典型,有选择地解剖反面案例,为勤廉公示工作营造浓厚广泛的社会舆论氛围。二、纪检监察六项制度为规范住建局纪检监察工作程序,保证我局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

开展,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内各项规章制度得以顺利贯彻执行,加强行政监察,促进我局干部职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特制定本制度。一办事规则一、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与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的基本工作方针。二、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禁上宽下严或亲者宽疏者严的做法。三、坚持党纪、政纪、法纪分开的原则,尊重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四、坚持走群众路线。在制定规章制度和执行纪律时,要深入群众中去,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重视群众的意见,对群众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形成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五、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秉公执纪,慎重处理,正确执行党的纪律。1、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局领导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对已经调查核实的问题应作理意见,必要时还须向上级汇报和向群众通报。2、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要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仔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弄清事实,分清是非,妥善处理。对来信来访人的意见不要轻易肯定或否定,遇到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意见不同时,应从客观事实出发,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避免出现偏听偏信、道听途说、先入为主,掺杂个人情绪的问题。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重调查研究,重事实证据,克服带个人框框、主观意断等偏向,确实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后,再作结论。4、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严守秘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顺利进行。六、实行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二会议制度一、纪检工作会议是研究决策、重大纪检事项的主要形式,纪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须经党组纪检工作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二、纪检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增减会议次数。参加人员 局党组纪检班子成员。三、会议议题由局纪检组长确定,纪检组长有局党组书记担任,提交局党组会议审定。会前须将开会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四、会议由纪检组长主持。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三分之二与会人员到会,才能举行。凡接到开会通知,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在会前向局长请假,申述原因。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也应在会议前天提出。凡应参加而未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后应主动到纪检组了解会议精神。六、会议要作出决定的问题,必须得到与会人员超过半数以上的同意,才能决定。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步调查研

究后,再重新讨论决定。七、每次会议由专人作好记录,并整理归档,必要时写出会议纪要,经审核后,发给有关部门和人员。三组织制度一、局成立纪检组,与机关党支部换届同时进行。二、局设立纪检监察室,配备专兼职纪监干部两名。三、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四、纪检监察工作应提倡团结协作和集体主义精神,反对自由主义倾向 1、纪监人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配合、互相谅解、团结协作。2、对组织的工作有意见,要在会上说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在群众中议论纪监工作内部的问题。3、会议上讨论的内容,在没有发文公布或公开传达之前,与会人员均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传播,更不允许歪曲会议决定的意见和传播不同意见。四培训制度一、自我培训。通过平时自我学习书本和报刊杂志有关专业知识及文件材料,总结工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向先进学习,接受榜样力量的影响等等,达到自我提高之目的。二、参加上级培训。根据需要和上级安排,每年有目的、有计划的、有针对性地安排专兼职纪监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三、本局组织培训。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兼职纪监干部进行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五调研制度一、纪检干部原则上坚持每月半天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二、纪检组在每季度一次的会议上,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纪国法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普遍和重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检查落实工作。三、根据每年纪监理论研讨课题,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调研、撰写纪监工作论文,确保每年上交纪监论文不少于一篇。四、根据需要,有目的地组织纪检人员到兄弟单位学习取经,尤其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比较好的单位考擦。六监察制度一、对上级下发的文件、接到的举报信件和领导批办的案件,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登记,3日内提理意见,认真抓好落实。二、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半年向局党组汇报一次,工作总结按要求报送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三、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求报送的综合性、专题性材料和报表等,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四、本级纪检监察机构经过初查,达到立案标准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立案调查,无特殊原因的,在6个月内结案。五、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本局领导批办的案件,按要求如期结案,并上报结果。六、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规范案件档案,做到一人案一卷、材料齐全、组卷科学、编目清楚、手续完备。七、建立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小组,严格办案程序,认真

做好案件审理工作,保证办案质量。八、坚持重要案件线索报告制度。发现重大案件线索,5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上级纪检监察机构。三、行政执法十二项制度一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一、为确保行政许可的公正透明,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促进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依法对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许可依据、申办条件、办理程序、法定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予以公示。三、作出的行政许可结果含有关证明文件,包括准予行政许可含核发、换发、变更许可证及其内容、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的有关事项、单位、、许可范围、许可证 、许可时间、许可机关,予以公示。 四、公示内容由住建局各职能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分类制定《流程示意图》及相关文字内容,提交专人并通过住建局进行公示。 五、局各职能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依照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做好行政许可公示工作,应当公示而未按照要求公示的,由办公室提醒并督促公示,若仍违反规定拒不公示,根据《行政许可法》追究责任。二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决定制度 一、为规范本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与决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行政许可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现场调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检测、鉴定、考试、考核等方式。三、行政许可审查步骤可以包括承办科室承办人审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承办科室主任复审、相关科室会签、主管局长审定、局办公会讨论决定等。四、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承办科室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核实过程应当进行记录,填写《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核实记录》。五、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的,承办科室应当通过《行政许可事项陈述申辩通知书》方式,或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以公告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的权利 承办科室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的过程,应当记录,填写《行政许可事项陈述申辩笔录》。六、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本局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七、本局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写明申请人、许可决定机关、许可事项名称、许可决定、许可事项有效期,行政许可决定做出日期或者生效日期,并加盖本局公章。八、本局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决定,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书面决定或者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行政许可证件包括 许可证书 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九、本局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写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途径、期限。十、本局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十一、行政许可事项承办科室申请延长行政许可期限的,应当填写《行政许可事项延期办理审批表》,报本局负责人。行政许可期限确定延长的,承办科室负责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事项延期办理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的理由。十二、依法应当先经本局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的行政许可,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十三、本局的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五个工作日。十四、本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承办科室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事项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通知书》,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局法定审查与决定期限内。十五、被许可人提出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是本局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并且被许可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有效期内。 2、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上应当写明申请变更的事项和理由。变更项目主体的,应当提交原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和原项目单位做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许可变更按照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程序,做出书面变更决定。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局变更决定做出后,承办科室应当根据许可事项具体情况收回或废止最初核发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在原行政许可证件上注明废止。十六、本局做出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需要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延续按照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程序,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书面决定。本局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十七、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

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本局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十八、本局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可以对外公开,供公众查阅三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一、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设定、实施行政许可,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本制度追究行政许可过错责任。三、实行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查处、惩教结合的原则。四、各职能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以及本局的配套制度,加强层级监督,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五、各职能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通过行政监察等法定程序,对各分管科室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进行行政监察,负责受理对本制度第二条行为的申诉、检举和控告,向局党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处理建议。六、本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许可过错责任 1、没有法定依据设定行政许可的 2、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3、不在指定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行政许可有关材料的 4、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6、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结果择优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或者不根据招标结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违反局机关行政许可办公制度规定,不使用行政许可办理文书的 9、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七、行政许可过错通过下列途径发现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 2、县人大、县政府和县监察局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3、做出的行政许可行为,经行政复议,县政府变更许可决定,或

撤消原许可决定发回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许可行为的 4、做出的行政许可行为,经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撤消、部分撤消的 5、大众传播媒体曝光的 6、县政府法制机构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中发现的 7、其他途径。八、有本制度第六条第1项行为的,责令改正 有本制度第六条第2项至第6项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记过的行政处分 有本制度第六条第7项至第10项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九、行政许可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拒绝提供与过错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必要情况的 2、转移或者销毁有关证据的 3、对过错案件的申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或者案件承办人员打击报复的。十、责任追究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监察室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有关申诉、检举、控告 2、监察室会同有关部门或科室调查核实 3、监察室听取行政许可过错嫌疑人的申诉,对难以认定的责任应组织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4、监察室撰写调查报告,提出责任追究的处理建议 5、经局党组批准,须给予行政许可过错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行政处分的,由监察室、办公室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四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监督检查,是指对本辖区内被许可单位从事发展和改革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工作必须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公开的原则。四、监督检查以日常监督和书面检查为主,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检查。五、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 不得借监督检查牟取利益。六、监督检查职责分工 各行政许可办理职能科室负责人按照各自职能对被许可人从事相应行政许可活动进行日常监督。七、对行政许可办理职能科室的检查内容包括 工作程序、办理的时效、档案管理、公示告知制度、听证制度执行情况等,以及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撤回、撤销、注销手续等。八、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被许可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被许可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或行政许可证件的 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九、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要求被许可人提交与其行政许可事项有关的书面材料。通过核查书面材料,审查被许可人是否按照取得行政许可时所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被许可事项活动。十、行政许可办理部门工作人员有违反《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依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 十一、办理行政许可的部门应采取多方面措施建立对许可人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各科室还应加强与行业自律组织的沟通与联系,引导其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做好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被许可人的违法、不良行为,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十二、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许可人不按要求履行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十三、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许可人有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全面调查、科学分析,运用《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被许可人给予行政处罚 被许可人没有本办法第八条所列的行为,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发展计划部门在法定职权内应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被许可人中有本办法第八条所列的行为,并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十四、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五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为了规范行政许可办事程序,提高行政许可办事效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合理、便民、高效原则。二、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如果申请人口头提出申请,行政许可承办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申请人以书面方式提出或者将其口头申请记录后由申请人亲自签字确认 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收到后应当予以书面登记。申请人委托 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 人的权限, 人也应当出示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对委托 人的资格予以确认。三、申请书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免费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

他材料。四、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五、工作人员形式审查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六、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每收到一份许可申请材料,应按先后顺序登记编 ,并出具加盖本实施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回执表。回执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签收,一份存档备查。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自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证件可采用直接送达、向 人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等方式送达。六行政处罚调查、审核、决定三分离制度 一、行政处罚案件由各职能科室初审、分管局长复审、局长最后审定签发的行政处罚三级审核和办、审、定三分离制度。二、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前应当进行调查或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除按简易程序所办案件外,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自我办案、自我审核、自我决定,所办案件必须经各职能科室审核后报局长作出决定。三、各职能科室应当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审核。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执法依据和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切实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合法、合理的,应予以采信。对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应组织听证。四、本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前,应由分管局长进行认真审核,最后由局长作出决定。对行政处罚中出现的重大案件由局长办公会会审,最后作出决定。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为维护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尊严,防止乱施处罚和其他问题的发生,加大重大行政处罚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处罚工作有条步紊的开展,依据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住建系统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设在局城建档案室,主要负责对重大行政处罚资料的整理、归档备案工作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