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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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七月十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四)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

(五)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

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县城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冀建办[2013]6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县城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冀建办[2013]6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县城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县城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冀建办〔2013〕65号)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八届五次全会和全省县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整合厅机关处室和单位行政资源,合理配置工作力量,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经厅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建立推进县城建设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厅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正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副组长:曲俊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冯玉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苏蕴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梁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桑卫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李贤明省城镇建设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毅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吴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冯长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王志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经济师成员:徐向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李伟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规处处长孙燕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镇化处处长赵春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鲍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处长牛彦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于文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李建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封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王增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处长程才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孙冬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材料装备处处长穆英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财务与对外合作处处长徐兴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厅办公室和城镇化处分工负责。

住建局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住建局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住建局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住建局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住建局作为地方政府管理房地产和城乡建设的部门,其管理规章制度是其日常工作的重要依据。

《住建局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是对住建局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的集中梳理和整理,以便于相关工作人员参阅和遵循。

《住建局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包括了住建局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房屋建筑管理制度等等。

这些规章制度具体规定了住建局在不同领域中的管理职责、工作流程、执法标准等内容,是各级住建局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据和指导。

通过《住建局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各级住建局工作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和遵守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管理行为。

同时,《住建局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也可以作为对外宣传和宣传的依据,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明确住建局的管理制度和执法标准,加强了住建局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总之,《住建局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是住建局的重要管理工具,对于规范和提高住建局的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加强住建局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与互动。

希望各级住建局能够充分重视《住建局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加强对其内容的宣传和落实,进一步提升住建局的管理水平和公信力。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合同目录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指南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2.2 办事指南的作用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3.2 办事流程图3.3 办事步骤详细说明第四章:申请材料要求4.1 材料清单4.2 材料格式要求4.3 材料提交方式第五章:办理时限与费用5.1 办理时限说明5.2 费用标准5.3 费用支付方式第六章:在线办事服务6.1 在线服务平台介绍6.2 在线办事流程6.3 在线办事注意事项第七章:现场办事服务7.1 办事地点与时间7.2 现场办事流程7.3 现场办事须知第八章:咨询与投诉8.1 咨询服务方式8.2 投诉处理流程8.3 反馈机制第九章:常见问题解答9.1 常见问题分类9.2 问题解答列表9.3 补充说明第十章:附录10.1 相关法律法规10.2 表格下载10.3 联系方式第十一章:声明与承诺11.1 用户声明11.2 用户承诺11.3 法律责任签字栏用户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签订地点: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本指南旨在为用户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流程的详细指导,确保用户能够高效、便捷地完成相关事项。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需要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的所有用户。

1.3 指南的法律效力本指南作为办事参考,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具体办事要求以官方公告和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办事指南是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业务办理流程、要求等信息的系统性说明。

2.2 办事指南的作用办事指南用于指导用户了解和掌握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用户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获取本指南。

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用户需根据办事项目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住建局日常管理制度

住建局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住建局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住建部门相关政策。

2.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员工素质培养。

3. 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4. 严谨务实,确保工作质量。

5. 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三、组织架构1. 住建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若干名,负责全面工作。

2. 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

3. 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工作,向局长负责。

四、工作制度1. 办公秩序(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保持办公区域整洁,爱护公共设施。

(3)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2. 工作纪律(1)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2)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擅自离岗。

(3)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会议制度(1)按时参加各类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2)会议期间保持安静,认真记录会议内容。

(3)会后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4. 文件管理(1)严格文件收发、传阅、归档程序。

(2)及时整理归档文件,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3)对重要文件实行专人负责,确保文件安全。

5. 考勤制度(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如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2)每月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汇总,作为绩效考评依据。

(3)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 财务管理(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2)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3)定期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五、奖惩制度1.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力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住建局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住建局管理制度

住建局管理制度

住建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住建局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证部门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住建局的所有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条遵守原则住建局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原则:1.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2.坚守廉洁自律,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3.精通业务,不断提升专业素养;4.讲求效率,提高工作效率;5.公正公平,对内对外一视同仁;6.充分沟通,加强团队合作。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工作规划1.每个职能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包括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2.工作计划需要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3.工作计划要与住建局的总体目标和重点工作保持一致。

第四条工作流程1.每个职能部门应明确工作流程,并将其公示给全体工作人员;2.工作流程应包括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时间限制,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3.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五条信息管理1.职能部门应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安全;2.信息管理系统应包括信息的录入、存储、检索和传递等功能;3.职能部门负责人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绩效考核1.职能部门应按照部门工作计划和目标进行绩效考核;2.绩效考核指标应具体明确,与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相匹配;3.考核结果将作为奖惩和晋升的依据。

第七条团队建设1.职能部门应定期组织团队建设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合作能力;2.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指导员工职业发展,并提供培训和学习的机会;3.团队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员工的参与和意见的尊重。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八条工作质量考核1.工作质量考核主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错误率等;2.考核结果将根据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和权重进行评定。

第九条服务水平考核1.服务水平考核主要包括对内对外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应用等;2.考核结果将根据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和权重进行评定。

住建部门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住建部门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住建部门安全生产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七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安全生产措施第八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规模、作业场所、生产工艺、危险因素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保障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一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住建局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住建局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住建局建筑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建筑物的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建筑安全管理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等环节,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对其结构、防火、卫生、设备、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保障和监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住建局所辖的各类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等。

对于地震多发地区、火灾易发地区等特殊场所,建筑安全管理要求更为严格。

第四条住建局建筑安全管理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和建筑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建筑安全。

第二章设计阶段建筑安全管理第五条建筑设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根据建筑工程设计阶段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明确安全设计的内容和要求,并由专业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注重建筑结构的安全性,根据地质、地基、风荷载、活载、雪荷载、自然灾害等相关因素进行计算和设计,确保建筑结构牢固可靠。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注意建筑防火设计,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性质,合理设置防火间距、防火门、防火楼梯、防火通道等防火设施,并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审核,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符合标准。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建筑排水系统、供水系统、天然气、电气系统等,保障建筑物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设计文件应当具备知识产权,原则上禁止抄袭、盗版他人设计。

对于存在抄袭行为的设计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施工阶段建筑安全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合理安排施工队伍,配备合适的施工机械和设备,确保施工的安全性、质量和进度。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标识,制定并落实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和预案,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建设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设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平性、便民性的原则。

第三条建设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以人为本,注重质量,注重效率,服务大众,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强化安全、环保、质量等意识,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建设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进行。

第六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当落实法律法规,加强职业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第七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当重视工作创新,推动科技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当设立建设管理部门,履行建设管理职责,负责实施建设管理工作。

第九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建设管理工作协调,保障建设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监督检查组,加强对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保证建设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技术科,负责解决建设中技术难题,提供技术支持,推动建设工程技术创新。

第十二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设立质量监督组,加强建设质量监督,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建设项目稳定可靠。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三条建设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建设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促进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建设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建设管理计划,跟踪建设进度,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组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发现和纠正建设管理中的问题,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技术科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建设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推动建设工程技术创新,提高建设工程水平。

第十七条质量监督组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建设质量监督,保证建设项目质量,提高建设工程可靠性。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建设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住建局规章制度汇编

住建局规章制度汇编

住建局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管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居住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住宅、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各类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建设、交易、拆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建局是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章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住建局应当依法加强规划管理、建设监督、房地产市场监管、城市更新等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住建局应当按照政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六条住建局应当加强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维护公共利益。

第七条住建局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第八条住建局应当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九条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规划,符合国家、地方的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第十条住建局应当依法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文件,确保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的规划必须符合土地资源利用总体规划,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规划必须考虑交通、绿化、环保等因素,保障公共利益和市民权益。

第十三条住建局应当加强对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确保规划设计质量符合规定。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规划必须经过专业评估机构审核,保证规划方案的科学合理性。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规划必须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规划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第三章建设监督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的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保证建筑质量。

第十七条住建局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经过专业机构审核,保证在法规允许范围内进行。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劳动安全法规,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住建局机关安全生产制度

住建局机关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建局机关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住建局机关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住建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住建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局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下属单位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住建局机关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依法行政、科学管理、责任到人;(三)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四)宣传教育、培训教育、提高意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住建局机关设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住建局机关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住建局机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五)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督促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住建局机关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局长是住建局机关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建设审批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建设审批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建设审批工作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建设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汇编。

1.2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1.3 建设审批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二、审批流程2.1 建设项目申报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向审批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2.2 建设项目审查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向申报单位出具审查意见。

2.3 建设项目许可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建设项目审查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并向申报单位出具许可决定。

2.4 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应当在其施工前由申报单位向审批部门申请,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向申报单位出具施工许可决定。

三、审批部门职责3.1 审批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建设项目审批窗口,负责接收、审查和许可建设项目的申报。

3.2 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和许可工作,并出具相应的审查意见和许可决定。

3.3 审批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审批要求。

四、申报单位职责4.1 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并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4.2 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审批决定进行建设,并接受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法律责任5.1 审批部门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审查、许可工作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2 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批决定的,由审批部门撤销审批决定,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附则6.1 本制度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 本制度汇编的解释权归审批部门所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实际制度汇编为准。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制度汇编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制度汇编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市场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并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政府应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监督,打击建设工程领域的违法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设计合理、施工规范、监理严格、验收细致”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建设工程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以次充好,保证工程的安全和耐久。

第七条建设工程应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和地域环境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建设技术和材料,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可靠。

第八条建设工程应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规范施工过程,保证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应独立公正,对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条建设工程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和竣工备案,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合同应根据双方意愿和相关法规,约定工程的基本要求、工期、价款等内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善意的原则,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内容或违约。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监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责。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判和验收。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监理意见,维护工程质量和安全。

住建局管理制度

住建局管理制度

住建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住建局的管理行为,提高生产管理效率,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企业住建局的全部员工,包含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住建局是企业的紧要部门,负责项目的规划、建设、施工、验收等工作。

住建局的管理应本着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住建局的组织架构如下:1.局长:全面负责住建局的日常工作,对项目进度、质量以及工作计划进行监督和管理。

2.副局长:帮助局长的工作,参加项目的决策和管理,负责人员的调配与协调。

3.项目经理:负责具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及质量掌控等工作。

4.工程师:负责项目的技术支持、施工图的编制、工艺流程的订立、施工质量的掌控等工作。

5.施工队长:组织施工人员,监督施工流程,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6.驻地监理员:负责对项目施工的监督和质量验收。

住建局的重要职责包含:1.依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参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工作。

2.组织编制项目规划和设计方案,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订立施工计划和工艺流程。

4.监督和管理项目的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的安全。

5.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供应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文件归档。

6.帮助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进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三章工作流程与管理要求第六条住建局的工作流程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项目立项与规划2.设计与方案审批3.施工准备与组织4.施工实施与质量掌控5.竣工验收与归档第七条在项目立项与规划阶段,住建局应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包含项目规划、土地资源评估、环评、招投标等相关工作。

同时,依据项目特点订立认真的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

第八条在设计与方案审批阶段,住建局应帮助相关部门进行设计方案评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并能够有效实施。

房建工程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房建工程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房建工程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建工程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的房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建设各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推进工程建设。

第二章工程准备阶段第四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文件,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批。

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依法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并对其进行检验、试验,确保质量合格。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施工阶段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进度和投资控制职责,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四章监理阶段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和监理规划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监督,发现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制止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情况,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时予以解决。

第五章竣工验收阶段第十五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功能完善。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六章保修阶段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保修制度,确保工程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功能。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汇编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住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

住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

住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一岗双责”是什么意思?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综合监督管zd理的责任人,对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八大制度《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八大制度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百制度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制度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事故度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7、安全生问产事故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住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扩展资料:《中华人民答共和回国安全答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有哪些1、建设单位,即出资方,负有安全管理、监督等总的安全责任;2、监理单位,负有工程监督管理责任,代理行使业主监督权利;3、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当中的安全责任,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除外,另总包单位承担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力所附的安全责任;4、设计院,责工程设计隐患及缺陷等带来的安全责任;5、县级以上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安监局、所在地建设局安监站、行业内监督组织机构等;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令、法规,上级、公司和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2、做好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以及培训工作。

3、直接负责生产的领导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监督各级管理、生产人员的安全行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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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制度汇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制度汇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1月1日建 设 用 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是做好各项城建工作的基础,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就是让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这是保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尊重人民主权理念,确保工作坐标要素的核心。用科学管权、确保权力为民、公正行使 用科学管事、确保事业发展、办事透明 用科学管人、确保各尽其能、才尽其用,这是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目 录一、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 一政务公开制度二首问责任制度三一次告知制度四办文办事限时制度五涉企检查报批制度六延时服务制度七机关AB岗工作制度八效能考评制度九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十勤廉公示制度二、纪检监察六项制度一办事规则二会议制度三组织制度四培训制度五调研制度六监察制度三、行政执法十二项制度一行政许可公示制度二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决定制度 三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四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 五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六行政处罚调查审核决定三分离制度 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八工作人员学法制度九工作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十行政许可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十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十二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四、政风行风六项制度一改进机关领导作风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三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四向社会公开承诺事项五机关工作人员基本要求六文明礼仪基本规范五、各项《目标责任书》工作制度六、请销假及考勤管理制度七、车辆维护使用管理制度八、机关办公室工作制度九、机关工作人员办事制度十、公文收发阅办管理制度十一、文秘工作制度十二、文印工作制度十三、印章管理制度十四、保密工作制度十五、财务管理制度十七、城建档案管理制度十八、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十九、工作会议制度二十、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二十一、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二十二、信访工作制度二十三、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二十四、作风纪律制度二十五、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二十六、纠风工作制度二十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二十八、服务承诺制度二十九、民主决策制度三十、工会综合五项制度一工会常规工作制度二职代会制度三民主管理制度及民主监督制度四会员联系制度五送温暖制度三十一、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三十二、办公设备资产使用管理制度三十三、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三十四、统计工作流程制度 三十五、卫生保洁制度三十六、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三十七、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三十八、事故专报制度三十九、行政效能建设公示制度四十、行政效能督查工作制度四十一、检查督办制度四十二、值班保卫制度四十三、大事记编撰工作制度四十四、老干部工作制度四十五、中央八项规定四十六、新疆十项规定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职责。拟订住房保障、廉租住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廉租住房资金的使用。三、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提出房地产的行业发展规划建议。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产权属管理、房屋转让出租、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五、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六、拟订城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城镇体系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相关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组织验收。负责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城镇管理的有关工作。七、承担规范、指导农村牧区村镇建设职责。拟订村镇建设规划,指导农村牧区村镇建设、生态移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八、承担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九、负责监督各类住房资金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十、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一、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 一政务公开制度为保障公众对城建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城建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廉洁勤政、依法行政,根据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建系统基本职能为内容,以便于群众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使城建工作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二、政务公开遵循下列原则1、依法全面公开。政务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行。除属于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涉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及无公开价值的外,全面对社会、公众公开。2、真实公正,有利监督。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方便公众办事,便于公众知情,有利于公众监督。3、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三、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1、办事程序简化,工作效率提高,机关作风明显好转。2、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政建设显著。3、行政行为规范,依法行政水平提高。4、干部职工民主意识增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公众对城建工作满意程度明显提高。四、政务公开的内容凡被社会和公众、企事业单位普遍的城建工作政务内容,经局委会审查后对外公开。坚持对社会公开和对内部公开相结合,以对社会公开为重点,凡是不涉及国家机密和单位秘密,不涉及社会稳定的都要公开。1、对社会公开 公开城建工作的政策法规依据,包括涉及各项城建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公开各项城建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公开城建工作机构、办事人员、工作职权、职责,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守则、廉政准则、工作纪律 公开举报,监督复议办法与措施。公开城建资金的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公开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意见、处罚结果。公开城建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以及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处理情况等。2、对系统内部公开 公开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吃请、拒收礼品和上交钱物的情况。公开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以及工作人员的调整、工作任务的变化情况。公开财务收支情况,以及重大开支的预算和决算。公开重大项目的研究和决策过程。公开公用物资的使用和消耗情况。公开接待标准和开支情况。公开考勤情况.五、政务公开的形式1、政务公开的内容在当地住建局政务网上公布,并加强舆论宣传,做到广为人知。2、在政务网上设立政务公开拦,公布办事机构及职能、办事人员,办事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标准。方便群众查询城建法规、标准、动态、信息等事项。3、机关办公室摆放有姓名、职务、职责的桌牌。4、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箱。设立举报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确定专人负责群众意见的收集、登记、交办、反馈、归档等。5、对内实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公示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6、政务公开实行事前公开工作计划、事中公开办事过程、事后公开办事结果。7、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群众评议活动,把群众评议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内容之一。8、聘请社会各方面的人员,担当政务公开监督员,经常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政务公开方面的意见。走访重点企业,宣传城建法律法规,介绍城建政务公开工作动态,征询对城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做好超前服务工作六、政 ……""5999…… 更多相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制度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事迹材料2016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述责述德述廉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述责述德述廉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述职报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县住房保障局党总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难题与对策建议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工作总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述职报告城乡建设局局长半年工作会议讲话稿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2016年工作小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五年工作总结和今后五年工作思路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干部下基层活动总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服务水平。B、履职尽责情况 做到专业、高效、责任心强。C、落实内部管理制度 如考勤制度、行政效能十项制度等。D、工作效率 切实保证为基层办事和为群众办事高效。E、群众满意程度 及时、准确解答相关问题咨询,做到“三个一次清”,即登记文书一次给清、咨询事项一次答清、办事程序一次讲清。热情为群众服务。五、考评方法考评实行百分制,由县住建局机关组成效能建设考评小组,结合平时明察暗访、效能投诉和效能处理的情况,按上述内容量化分解,统一进行考评,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凡得90分以上的为达标先进单位,80—89分为达标单位,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六、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将在县住建系统内通报。附 《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试行》《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动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效能考评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效果,提高执法效能和办事效率,促进效能建设和依法行政,建立一个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二、考评对象城建系统各单位。三、考评内容和方法1、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十个方面 1组织机构6分 2制度建设8分 3行政审批8分 4行政执法10分 5执法监督8分 6窗口服务15分 7服务效能10分 8政务公开15分 9廉政建设15分 10机关作风5分。2、考评方法 抽调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效能建设考评小组,结合平时明察暗访、效能投诉和效能处理的情况,年终统一进行考评,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凡得90分以上的为达标先进单位,80—89分为达标单位,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四、考评结果处理将考评结果通报。被评为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的,由住建局统一进行表彰奖励 被评为不达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九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切实纠正人浮于事、政令不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不良行为,确保住建系统职能全面、正确地履行制定本制度。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l、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上级指令的贯彻落实情况 2、重大事项报告和重要政务、业务信息的报送情况 3、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干部选拔任用和重要岗位人员变动情况 6、财政预算收支及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7、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及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行政过错责任的界定与认定l、行政过错责任的认定 一是上级机关查处,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进行过错责任追究的问题 二是经调查核实的上级批转及群众反映的符合上述行政过错责任范围的问题 三是上级职能处室和局机关职能科室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符合上述行政过错责任范围的问题。2、行政过错责任的界定 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上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内出现问题,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为一般责任 产生不良影响的为较大责任 出现严重后果的为重大责任。三、实施责任追究的程序l、系统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出现符合上述七项过错责任追究范围任何一项一般责任的,按程序核查属实后,给予基层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给予或建议对分管领导提出诫免 出现较大责任的,给予或建议对基层单位主要领导提出诫免、给予分管领导行政处分 出现重大责任的,给予或建议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行政处分、分管领导加重处分。2、对符合行政责任追究的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及人员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四、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和依据1、责任追究的原则 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应遵循实事求是、依纪办事、程序严谨、处理适当的原则。2、责任追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 《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有关财经纪律、《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十勤廉公示制度为不断丰富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和程序,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吸引、鼓励和支持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特制定本制度。一、勤廉公示制度的适用范围局及局属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二、勤政廉政公示的主要内容1、勤政公示的内容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 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情况 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分管工作和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开展情况。2、廉政公示的内容 执行不准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支付凭证规定的情况 执行严禁“跑官要官”等规定的情况 执行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费用,以及严禁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等规定的情况 执行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规定的情况 执行不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等规定的情况 执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的规定的情况 执行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升学、参军等机会收钱敛财等规定的情况 执行不准违反规定建房、分房、购房和公款装修住房,超标准或多占住房的规定的情况 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等有关规定 执行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批量物品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等规定的情况 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 执行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脱离实际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以及借各种名目搞节庆和达标评比活动等规定的情况 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其它规定的情况。三、实施勤廉公示制度的方法步骤1、实施方法勤廉公示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级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并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同时进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2、实施步骤学习动员阶段 一是确定对象。勤廉公示对象的确定,按照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局办公室讨论研究,提出初步方案,提请党组研究确定。二是宣传发动。公示对象确定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公示对象姓名、单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实行公示工作的目的、内容、方式方法以及监督举报等,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三是对照检查。公示对象要自觉地对照规定找问题,对照先进找差距,面对丑恶思清廉,认真排查自身在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对实施勤廉公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真心诚意地接受群众监督。3、组织实施阶段 1“点题”述职述廉报告内容。 2个人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审核述职述廉报告。 4群众评议述职述廉报告。3、考核评定阶段 1民意测评。 2组织考察。 3结果评定。勤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优秀”、 “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廉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评定以民意测评的结果为基础,同时综合考虑全面考核的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充分讨论,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客观公正。4、总结整改阶段 1公开评定结果。 2实行谈话提醒。 3建立廉政档案制度。勤廉公示的有关资料及测评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并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四、切实加强对勤廉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勤廉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具体有机关办公室负责本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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