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防火设计
高层住宅建筑防火设计要点
高层住宅建筑防火设计要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高层住宅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这些高耸的建筑为人们提供了舒适的居住环境,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挑战。
由于高层住宅建筑人员密集、疏散困难、火势蔓延迅速等特点,防火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探讨高层住宅建筑防火设计的要点,以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建筑总体布局1、防火间距高层住宅建筑与周边建筑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根据相关规范,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3 米。
防火间距的设置可以有效防止火灾蔓延,为消防救援提供有利条件。
2、消防车道小区内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 米,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12 米,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
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被占用或堵塞。
3、登高操作场地高层住宅建筑应在消防车登高操作面一侧设置登高操作场地。
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15 米和 10 米,其坡度不应大于 3%。
登高操作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便于消防车辆展开救援作业。
二、建筑结构防火1、耐火等级高层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如承重墙、柱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0h 等。
2、防火分隔建筑内部应采用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将不同的区域分隔开来,以阻止火势和烟气的蔓延。
例如,楼梯间、前室、电梯井等部位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防止火灾通过竖向通道蔓延。
3、管道井防火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体。
三、安全疏散设计1、疏散楼梯高层住宅建筑应至少设置两部疏散楼梯,且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楼梯的宽度应根据居住人数和疏散要求确定,一般不应小于 11 米。
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第一篇: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以确保建筑在发生火灾时人员可以安全疏散,并降低火灾对建筑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2. 术语和定义2.1 高层民用建筑:指建筑高度超过30米的用于住宅或办公的建筑物。
2.2 防火规范:指根据GB 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所制定的规范要求。
3. 设计原则3.1 分隔措施:建筑内应设置合适的防火分隔,限制火势蔓延。
3.2 疏散通道:建筑内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宽度的疏散通道,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3.3 火灾报警系统:建筑内应配备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出警报。
3.4 自动灭火系统:建筑内应配备适当的自动灭火系统,减少火势蔓延。
3.5 建筑材料:建筑应选择耐火性能良好的材料,减少火灾风险。
4. 设计要求4.1 空间分隔:建筑内不同功能空间应设置相应的防火分隔,如墙体、楼梯间等。
4.2 疏散通道:建筑内应设定足够数量和宽度的疏散通道,并按照人员容纳量进行设置。
4.3 火灾报警系统:建筑内应设置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感探测器、声光报警器等设备。
4.4 自动灭火系统:建筑内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适当的自动灭火系统,如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4.5 材料选择:建筑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耐火性能的材料,如防火板、耐火砖等。
5. 相关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建筑平面图、疏散通道示意图、火灾报警系统接线图等。
6. 法律名词及注释6.1 GB 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该规范规定了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
6.2 防火分隔:指建筑内设置的阻挡火势蔓延的结构措施,如墙体、楼梯间等。
6.3 烟感探测器:指用于检测烟雾的设备,一旦探测到烟雾就会发出火警信号。
第二篇:1. 简介本文档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旨在确保高层民用建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人员,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防火分区:根据建筑的功能和使用要求,将建筑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确定每个分区的防火等级和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分隔构件的要求。
2. 防火隔离间距:根据建筑高度、建筑用途和周边环境等因素,确定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保证在火灾发生时有足够的距离防止火势蔓延。
3. 防火墙和防火门:根据不同的防火分区需求,设置防火墙和防火门,确保火灾时能有效隔离烟气和火势,防止火灾蔓延。
4. 防烟措施:设置防烟楼梯间、防烟走廊等防烟措施,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的通道畅通,避免烟雾阻断人员逃生。
5. 消防系统: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措施进行灭火或报警。
6. 电气防火:采用合适的电缆、导管等电气设备,合理布局、设置火灾警报和自动停电设备,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
7. 疏散路径设计:合理设置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疏散门等,确保人员在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
8. 室内装修材料选择:采用难燃、阻燃等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材料进行室内装修,减少火灾的蔓延。
9. 组织管理和演练:建立健全的火灾应急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火灾演练,提高员工和居民的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
以上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还需根据不同的国家、地区和建筑类型来确定。
建筑单位在进行设计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建筑的防火性能达到规范要求。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火灾防控设计:高层建筑的设计应采取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措施,确保火灾时能够控制火势和人员疏散。
同时,要合理布置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疏散通道等。
2. 结构材料防火:高层建筑的结构材料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能
够在火灾发生时阻止火势蔓延。
常见的做法是采用阻燃材料、耐火
板等。
3. 电气系统安全:高层建筑的电气系统应符合相关的防火标准,保
证电线、配电箱等设备具备良好的绝缘和阻燃性能。
4. 火灾报警系统:高层建筑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火
灾并触发报警,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灭火和疏散。
5. 疏散通道设置:高层建筑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宽度的疏散通道,确
保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
6. 照明和安全标识:高层建筑内部应设置明亮的照明系统,以提供充足的照明。
同时,应设置清晰的安全标识指示火警报警按钮、疏散通道等位置。
总之,高层建筑的设计防火规范主要是为了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减少火灾对建筑物的破坏。
设计人员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建筑的具体情况来合理布局和设计防火措施。
GB500459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篇一: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版)关于商业建筑部分摘要·高层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商住楼。
均为一类高层建筑。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2、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3、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当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5、应设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6、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消防车道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2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引言概述:正文内容:一、设计建筑材料的防火特性1.确保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符合要求:选择不易燃烧、难以燃烧或具有自灭火性能的材料;2.使用防火涂料或涂层:经过防火涂料或涂层处理的建筑材料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3.考虑建筑材料的烟气和有害气体排放:选择排放较少的建筑材料,减少火灾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二、完善建筑结构的防火措施1.设计合理的防火分隔墙:将高层建筑的不同区域分隔开来,减小火势蔓延的可能性;2.设计消防通道和逃生楼梯:确保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从建筑中逃生;3.安装消防设备:如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以及疏散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4.考虑建筑结构的抗火性能:采用耐火材料、耐火缓冲带等,确保建筑结构在火灾中保持稳定。
三、合理设计建筑空间布局1.接纳容纳人员数量的原则:根据建筑的规模和用途,确定合理的人员容纳量,确保人员疏散时不过度拥挤;2.合理布置建筑内部区域:将易燃、易燃烧物料等区域与疏散通道、防火分隔墙等分开;3.考虑建筑的安全纵深:设置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的安全缓冲区,减少火灾发生和蔓延的可能性。
四、加强火灾预防措施1.建筑内进行定期的火灾风险评估:了解建筑内火灾可能性较高的区域和环节,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2.安装火灾预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预警人员并进行紧急疏散;3.增加火灾研究和培训力度:与消防部门合作,定期开展火灾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人员的防火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加强建筑防火监督和管理1.加强建筑主体设计阶段的防火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防火规范和要求;2.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防火检查:监控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防火措施,以确保其符合规范;3.定期进行建筑验收和检测:检查建筑的防火措施是否有效,及时修复和改进。
总结: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确保高层建筑安全的基本保障。
通过合理设计建筑材料的防火特性,完善建筑结构的防火措施,合理设计建筑空间布局,加强火灾预防措施以及加强建筑防火监督和管理,能够有效降低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并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财产的保护。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章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6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2.0.1 裙房skirtbuilding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2.0.2 建筑高度buildingaltitude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2.0.3 耐火极限durationoffireresistance 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2.0.4 不燃烧体non/combustiblecomponent 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5 难燃烧体hard/combustiblecomponent 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2.0.6 燃烧体combustiblecomponent 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7 综合楼multiple/usebuilding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随着城市的发展,高层民用建筑越来越多。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科学合理的防火规范至关重要。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涵盖了众多方面,从建筑的布局到消防设施的设置,每一个环节都有着严格的要求。
首先,在建筑总体布局方面,高层民用建筑与周边建筑之间需要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这是为了防止火灾从一栋建筑蔓延到另一栋建筑。
防火间距的大小根据建筑的高度、使用性质以及周边环境等因素来确定。
同时,高层民用建筑周围要有畅通的消防车道,以便消防车能够迅速到达火灾现场。
消防车道的宽度、坡度和转弯半径都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消防车的通行无阻。
在建筑结构方面,高层民用建筑的主体结构需要具备一定的耐火性能。
这意味着建筑所使用的材料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不发生坍塌等危险情况。
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通常具有较好的耐火性能,而钢结构则需要进行防火处理,如涂抹防火涂料等。
此外,建筑内部的隔墙、楼梯、电梯井等也需要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将建筑划分成若干个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都有其独立的防火要求,以控制火灾的蔓延范围。
疏散设施是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疏散楼梯是人员疏散的主要通道,其数量、宽度和形式都需要满足规定。
一般来说,高层民用建筑需要设置至少两个疏散楼梯,并且楼梯的宽度要根据建筑内的人员数量来计算。
楼梯间需要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形成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要求能够阻挡火灾烟气的侵入,防烟楼梯间则需要配备正压送风系统,以保证楼梯间内处于无烟状态。
除了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的宽度和长度也有严格的要求。
通道内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
同时,高层民用建筑还需要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疏散指示标志要设置在明显的位置,并且能够在黑暗中清晰可见。
应急照明设施要保证在断电的情况下能够持续工作一定时间,为人员疏散提供足够的照明。
消防设施的设置对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至关重要。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df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df1、引言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1.4 基本原则2、建筑分类与防火等级2.1 建筑分类2.2 防火等级3、结构设计与防护3.1 结构设计原则3.2 材料选择3.3 防火涂料与防火涂层3.4 防火隔断与防火间距4、电气设计与防火安全4.1 电气线路布置4.2 电气设备选择与安装4.3 防火墙与电气配线4.4 火灾报警与自动灭火系统5、疏散通道设计与安全5.1 疏散通道布置原则5.2 疏散通道宽度与安全出口5.3 疏散标志与应急照明设备5.4 防烟措施与防烟排烟系统6、火灾应急预案与消防设施6.1 火灾应急预案编制6.2 灭火器与灭火系统6.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4 防火门与防排烟门7、室内装饰与装修材料7.1 室内装修材料选择7.2 室内装饰设计与防火要求7.3 低烟无毒材料使用8、其他防火设施与要求8.1 炊事与燃气设备布置8.2 安全疏散演练8.3 高层建筑火灾风险评估8.4 建筑防火管理责任制度9、附则9.1 防火技术评估9.2 施工期间防火安全9.3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0、附件附件1: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示意图附件2: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施清单附件3:高层民用建筑防火排烟系统示意图11、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消防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本文档涉及附件。
请参见附件部分。
13、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请参见法律名词及注释部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消防规范.pdf1、前言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和缩写词2、建筑分类及消防等级2.1 建筑分类2.2 消防等级划分3、建筑结构与材料3.1 结构设计原则3.2 材料选择3.3 防火涂料与防火涂层3.4 防火隔断与防火间距4、电气系统与防火安全4.1 电气线路布置4.2 电气设备选择与安装4.3 防火墙与电气配线4.4 火灾报警与自动灭火系统5、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5.1 疏散通道布置原则5.2 疏散通道宽度与安全出口5.3 疏散标志与应急照明设备5.4 防烟措施与排烟系统6、灭火与消防设施6.1 消防器材配置6.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3 防火门与防排烟门6.4 室内消防栓与灭火器7、室内装饰与装修材料7.1 室内装修材料选择7.2 室内装饰设计与防火要求7.3 低烟无毒材料使用8、其他防火措施与要求8.1 炊事与燃气设备布置8.2 安全疏散演练8.3 高层建筑火灾风险评估8.4 建筑消防管理责任制度9、附则9.1 火灾风险评估9.2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0、附件附件1: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示意图附件2: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清单附件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排烟系统示意图11、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方便使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及与其相连的附属建筑:一、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和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民用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女儿墙的高度。
屋顶上的了望塔、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住宅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米者,不计入层数内。
第1.0.4条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第2.0.1条高层民用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一般可按表2.0.1分类。
建筑物分类表2.0.1----------------------------------|名称|一类|二类||----|-------------|-------------|||高级住宅|||居住建筑|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十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住宅|||----|-------------|-------------|||医院|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教学|||百货楼|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展览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财贸金融楼|省级以下的邮政楼等|||电信楼||||广播楼|||公共建筑|省级邮政楼||||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等||----------------------------------注:①高级旅馆系指建筑标准高、功能复杂、可燃装修多、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②高级住宅系指建筑标准高、可燃装修多、设有空气调节系统或空气调节设备的住宅;③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系指性质重要,建筑标准高,设备、图书、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高层建筑的特点是建筑高度较高,楼层多,人员密集,因此防火设计尤为重要。
下面是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一些主要要点:
1.建筑材料选择:高层建筑的结构和装饰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
的防火性能和耐高温的材料。
例如,外墙使用防火板材料,楼梯间、走道等易燃部位采用阻燃材料。
2.防火分区:高层建筑应设置合理的防火分区,将建筑内部的
空间分隔成若干独立的防火区域。
每个防火分区应配备完整的防火隔离设施,如防火门、防火墙等。
3.疏散通道:高层建筑应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包括楼梯、走
廊等,以保证人员疏散的快速和顺畅。
疏散通道的宽度、出口位置和数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配置完善的消防设施,如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消防栓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
这些设施的检测、报警和启动等功能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5.电气设备安装:高层建筑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的防火要求。
电缆管道应采用防火电缆,电气设备应设置在防火隔离室内。
6.火灾探测与报警:高层建筑应设置火灾探测装置和火灾报警
系统。
火灾探测装置可以及时探测到火灾的烟雾、火焰等信号,并通过火灾报警系统快速通知人员疏散。
总之,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发现、快速报警、有效疏散并控制火势的一系列措施。
只有严格遵守防火规范,并配置合适和完好的消防设施,才能有效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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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成果的审查与验收
审查内容:防火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满足建筑安全和功能需求 验收标准:通过模拟火灾场景进行测试,评估建筑的耐火等级和疏散能力 审查与验收流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资料审核、现场勘查和专家评审等环节 审查与验收的意义:确保高层建筑防火设计在实际应用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的未来 发展
章节副标题
新材料与新技术的应用
添加项标题
新型耐火材料:提高建筑结构的耐火等级,有效延缓火势蔓延。
添加项标题
智能灭火系统:利用传感器和智能化技术,自动探测火源并启动 灭火装置。
添加项标题
新型防火涂料:具有优异的防火性能和装饰效果,为建筑提供额 外的防火保护。
添加项标题
隔热通风双层幕墙:既能够隔热、通风,又能提高建筑的通风性 能和热工性能,为高层建筑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环境。
防火分区与防烟分区的设置建议:在高层建筑防火设计中,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用途、 楼层高度、消防设施等因素,合理设置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以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能。
安全出口与疏散楼梯
பைடு நூலகம்
安全出口的数量 应满足规范要求, 不得少于两个, 并应分散布置。
安全出口的宽度 应满足规范要求, 不得小于0.9米, 并应考虑疏散人 数的需要。
消防设施与器材配置
灭火器:根据建筑用途和危险等级选择合适的灭火器类型和数量,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消火栓:设置足够的消火栓,确保水压和水量满足灭火需求,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建筑特点和危险等级选择合适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确保其与消防控 制中心联动。
火灾报警系统:设置火灾探测器和报警装置,及时发现火情并发出警报,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目录1总则-------------------------------------2术语--------------------------------------------------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置和平面布置----------------------------一般规定-------------------------------------------防火间距-------------------------------------------消防车道-------------------------------------------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防火和防烟分区--------------------------------------防火墙、隔墙和楼板----------------------------------电梯井和管道井--------------------------------------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一般规定--------------------------------------------疏散楼梯间和楼梯------------------------------------消防电梯--------------------------------------------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一般规定---------------------------------------------消防用水量-------------------------------------------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灭火设备---------------------------------------------8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一般规定----------------------------------------------自然排烟----------------------------------------------机械防烟----------------------------------------------机械排烟----------------------------------------------通风和空气调节----------------------------------------9电气-----------------------------------------------------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漏电火灾报警系统---------------------------------------1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3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高层建筑超过24m的公共建筑.1.0.4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1.0.5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1.0.6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裙房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2.0.2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2.0.3耐火极限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2.0.4不燃烧体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2.0.5难燃烧体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2.0.6燃烧体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2.0.7综合楼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2.0.8商住楼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2.0.9网局级电力调度楼可调度若干个省区电力业务的工作楼.高级旅馆具备星级条件的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高级住宅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12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性质重要,建筑装修标准高,设备、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一半者.安全出口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挡烟垂壁用不燃烧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活动挡烟垂璧系指火灾时因感温、感烟或其它控制设备的作用,自动下垂的挡烟垂壁.商业服务网点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采用耐火极限大于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3.0.1建筑分类表3.0.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表3.0.2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等级可按附表A 确定. 3.0.3 3.0.4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3.0.5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3.0.6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3.0.7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 h .3.0.8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0.8.1窗滥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3.0.8.2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 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高度不低于0.80m 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3.0.8.3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3.0.9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一般规定4.1.1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注:厂房、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甲、乙、丙类液体的划分,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4.1.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与高层建筑贴邻布置时,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有防火墙与高层建筑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高层建筑中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4.1.2.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4.1.2.3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隔墙和的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门窗;4.1.2.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00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4.1.2.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墙隔开;4.1.2.6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4.1.2.7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4.1.2.8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除卤代烷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4.1.2.9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和独立的通风系统.采用燃气作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采用燃油作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3次/h,事故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次/h.4.1.3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高层建筑和裙房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4.1.3.1可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以下.柴油的闪点不应小于55℃;4.1.3.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隔墙和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4.1.3.3机房内设置储油间,其总量储存量不应超过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4.1.3.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除卤代烷1211、1301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4.1.4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隔墙和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4.1.5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放映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4.1.5.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4.1.5.2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4.1.5.3必须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1.5.4幕布和窗帘应经阻燃处理的织物.4.1.5A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舞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端和尽端,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放映厅为人/㎡,其它场所为人/㎡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隔墙和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4.1.5A.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4.1.5A.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4.1.5A.3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可设置一个出口;4.1.5A.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1.5A.5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4.1.5A.6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4.1.5B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4.1.5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4.1.5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4.1.5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1.5当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4.1.5应设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4.1.5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4.1.6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4.1.7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4.1.8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停车库,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GB50067的规定.4.1.9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液体储罐总储量不应超过15m3当直埋于高层建筑或裙房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0m 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2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0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当高层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1.00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可与裙房贴邻建造..2总储量超过1.00m3而不超过3.00 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3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4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5电气设计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破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6其它要求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设置在建筑物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3燃料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防火间距4.2.1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表4.2.1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的部分外缘算起.4.2.2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4.2.3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4.2.4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等级极限不低于,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表4.2.5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璧算起.2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直埋时,本表的防火间距可减少50%.4.2.6高层医院等的液氧储罐总容量不超过3.00m3时,储罐间可一面贴邻所属高层建筑外墙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4.2.7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的防火间距m表4.2.74.2.8高层民用建筑与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和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消防车道4.3.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型消防车道.当设环型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m.4.3.2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4.3.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4.3.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4.3.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4.3.6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4.3.7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防火和防烟分区5.1.1每个防火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表5.1.1增加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局部面积的倍计算. 2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50%.5.1.2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 5.1.3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倍.5.1.4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5.1.5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5.1.5.1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5.1.5.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的防火卷帘分隔.5.1.5.3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1.5.4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1.6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0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火墙、隔墙和楼板5.2.1防火墙不宜设在U、L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4.0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5.2.2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当水平距离小于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5.2.3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5.2.4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空隙填塞密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5.2.5管道穿过隔墙、楼板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缝隙填塞密实.5.2.6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有缝隙.5.2.7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隔墙,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5.2.8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电梯井和管道井5.3.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璧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洞外,不应开设其它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5.3.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5.3.3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与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隔墙.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5.3.4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不应设在楼梯间内.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宜设在垃圾道前室内,该前室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垃圾斗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能自行关闭.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5.4.1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乙级应为;丙级应为.5.4.2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5.4.3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5.4.4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为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5.4.5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屋顶金属承重结构和变形缝5.5.15.5.2高层建筑的中庭屋顶承重构件采用金属结构时,应采取外包敷不燃烧材料、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5.3变形缝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在变形缝内.当其穿过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烧材料套管,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套管空隙填塞密实.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一般规定6.1.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1.1.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八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6.1.1.2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6.1.1.3两个防火分区之和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表6.1.1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之和仍应符合本表的规定.6.1.2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2.1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6.1.2.2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墙分隔.6.1.2.3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6.1.3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6.1.3A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6.1.4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6.1.5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安全疏散距离表6.1.6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倍水平投影计算.6.1.7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室和阅览厅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是指对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进行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标准。
其目的是确保高层建筑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效地控制火势蔓延,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1. 建筑材料选择:高层建筑应选用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的建筑材料,如钢结构、非燃性材料等。
对于使用可燃材料的建筑,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2. 防火间距:高层建筑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以防火蔓延。
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高度和周边道路宽度等因素进行规定。
3. 隔热层和火焰阻隔:高层建筑应设置隔热层和火焰阻隔设施,以防止火灾蔓延。
隔热层可以使用防火材料,火焰阻隔设施应具备一定的防火功能。
4. 防火墙和防火分区:高层建筑应设置防火墙和防火分区,以划分不同的火灾烟气控制区域。
防火墙和防火分区应具备一定的耐火性能,能够有效地阻止火势蔓延。
5. 紧急疏散通道:高层建筑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并确保其畅通无阻。
紧急疏散通道应采用防火材料进行装修,配备相应的疏散标识和指示灯,便于人员疏散。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地发现火灾并向人员发出警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覆盖整个建筑,并与消防通讯系统相连。
7. 消防设备: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
消防设备应布置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点,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8. 消防通道和消防电梯: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通道和消防电梯,以便火灾时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救援。
消防通道和消防电梯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并明确标识。
9. 火灾疏散演练:高层建筑应定期进行火灾疏散演练,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能力。
演练应包括疏散指挥、疏散路线的选择和应对火灾的各种情况等内容。
10. 消防安全管理:高层建筑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消防设备和消防通道的检查和维护,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和标准对于确保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合理的防火设计和有效的防火措施才能有效地减少火灾对高层建筑和人员的危害,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完整版)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完整版)模板一: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详细版)1. 引言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制定是为了确保高层建筑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能够有效预防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档旨在规范高层建筑的防火措施,为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和建筑管理者提供准确的指导。
2. 术语和定义2.1 高层建筑:指建筑物高度超过40米的建筑。
3. 高层建筑的防火原则3.1 防火分区原则:高层建筑应划分为多个防火分区,每个分区之间应设置防火墙,以防止火势蔓延。
3.2 防火分隔原则:高层建筑内部的不同功能区域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如防火门、防火墙等,以减少火灾影响范围。
3.3 防火安全通道原则:高层建筑应设置满足安全疏散要求的防火安全通道,确保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3.4 防火设施原则:高层建筑应装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确保火灾得到及时发现和控制。
4. 高层建筑的防火措施4.1 建筑结构设计:高层建筑的结构应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如采用防火墙、耐火构件等。
4.2 电气系统设计:高层建筑的电气系统应符合相关防火标准,如使用阻燃电线、设置防火墙等。
4.3 燃气系统设计:高层建筑的燃气系统应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如设置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合理布置燃气管道等。
4.4 消防设施设置: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栓、消防水炮等消防设施,以供应急灭火使用。
4.5 疏散通道设计:高层建筑应设置合适数量的疏散通道,并保持通畅,确保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4.6 防火门设计:高层建筑内部的防火分隔区域应设置防火门,以阻止火势蔓延。
4.7 火灾报警系统设置:高层建筑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发出警报。
4.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高层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灭火。
5. 监督与检查高层建筑的施工单位和建筑管理者应加强对防火措施的监督与检查工作,确保高层建筑防火设施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6. 附录本文档涉及的附件有:1. 高层建筑防火检查报告模板2. 高层建筑防火设施维护记录表......7. 法律名词及注释1. 防火墙:为抵抗火势蔓延,采用防燃材料建造,能够分隔火灾的建筑物部分。
GB50109-《高层建筑防火安全技术规范》
GB50109-《高层建筑防火安全技术规范》1. 总则1.1 编制依据本规范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国高层建筑防火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高层建筑防火安全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1.3 规范要求高层建筑防火安全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筑防火安全。
2.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2.1 防火分区高层建筑应合理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1. 防火分区面积应根据建筑用途、楼层高度、防火墙等因素确定。
2. 防火分区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防火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
3.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墙应具有不低于3.0h的防火性能。
2.2 防火间距高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1. 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高度、防火墙等因素确定。
2.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规定值,且不应小于13m。
3. 防火间距内不应设置可燃物,确需设置时,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2.3 防火构造高层建筑防火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 建筑外墙应采用不燃材料,幕墙应设置防火隔离层。
2.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应符合防火等级要求。
3. 防火门、防火窗、防火阀等防火构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应定期检查、维护。
2.4 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 火灾报警系统3. 防烟排烟系统4. 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5. 灭火器材3. 高层建筑防火施工3.1 施工要求1. 防火构造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2. 防火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应进行现场抽检。
3. 防火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3.2 施工质量控制1. 防火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2. 防火施工过程应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 引言本文档是针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要求制定的规范,旨在保障高层民用建筑的安全性和防火性能。
本规范详细介绍了高层民用建筑各个方面的防火要求,包括建筑结构、防火分区、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内容。
2.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阶段,包括居住楼、宾馆、办公楼、商场、医院等民用建筑。
3. 建筑结构的防火要求3.1 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要求3.2 结构构件的防火涂料和防火包覆材料的使用要求3.3 防火隔离带的设置要求3.4 楼梯间和电梯井的防火要求4. 防火分区划分和布局4.1 正常分区和防火分区的划分要求4.2 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的设置要求4.3 防火分区间的封闭和结构完整性要求5. 疏散通道设计5.1 疏散楼梯和楼梯间的设计要求5.2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设置要求5.3 疏散通道的宽度和高度要求6. 消防设施的设计6.1 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源等6.2 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包括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6.3 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6.4 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7. 其他防火要求7.1 电气线路和设备的防火要求7.2 室内装饰材料和家具的防火要求7.3 电缆穿越和风管穿越的防火要求8. 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高层民用建筑结构设计防火性能测试报告附件2:高层民用建筑疏散通道示意图附件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备清单9.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筑法》;2. 《消防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消防法》;3. 《建筑施工规范》: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规范》(GB 50205-2001)。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原则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原则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是确保建筑物及其内部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疏散并保护其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一环。
以下是高层建筑防火设计的一些原则。
1. 应用火灾分隔带高层建筑应根据不同功能区域划分为不同火灾分隔带,以减少火灾的蔓延速度和范围。
通常,高层建筑内的每个楼层应划分为多个防火分区,通过设置耐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设施来阻止火势蔓延。
2. 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高层建筑应设立足够数量和宽敞的疏散通道,以确保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疏散。
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并保持随时畅通。
此外,应配备疏散楼梯、避难层和消防梯等设施,以便人员在火灾情况下避难或被救援。
3. 采用防火材料和装饰材料在高层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中,应优先选择耐火性能良好的建筑材料,如耐火砖、耐火涂料和耐火保护板等。
内部装饰材料应符合防火要求,减少火灾蔓延的可能性。
此外,电缆和管道等设备应采用耐火材料进行保护。
4. 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层建筑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发出警报并开始喷水灭火。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覆盖整个建筑物,并能自动检测火灾并进行灭火。
此外,建筑物内应安装足够数量和合适位置的灭火器和消防栓。
5. 进行定期的消防检查和演练高层建筑的业主和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确保消防设备和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此外,员工和住户应定期参与消防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应急能力和逃生技巧。
6. 配备适量的消防逃生器材高层建筑内应配备适量的消防逃生器材,如避难层、逃生绳、独立式呼吸器等。
这些逃生器材能够提供额外的保护,并在火灾发生时帮助人员安全疏散。
7. 不滥用防火幕墙虽然防火幕墙是高层建筑中常用的火灾防护措施,但不应滥用。
在设计和使用防火幕墙时,应确保其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避免在幕墙上设置可燃物或可燃装饰物。
通过遵守以上几个原则,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可以有效地减少火灾的发生和蔓延,保护建筑物及其内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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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编号:LX-FS-A37217高层建筑防火设计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高层建筑防火设计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前言由于城市现代化的发展,高层建筑也越来越多,由于高层建筑都有建筑高度高、建筑面积大、用电设备多、供电要求高、人员集中等特点,这些都给建筑的防火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此,本人仅从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方面,粗浅表在个人对这类设计的一些看法。
二、工程实例概况绿洋酒店位于珠海市情侣南路,整个工程由主楼和附楼组成,地下一层为汽车库、保龄球官、桑拿房,主楼一~三层为中、西餐厅、多功能厅等。
四层以上为客房,楼高十一层。
附楼一层为水泵房、配电房空调机房等。
二层为行政办公室、员工餐厅、更衣间。
三层为天台花园,夹层为管道层,四层~十一层为客房,天面安装热水锅炉、空调冷却塔、排烟风机等。
高附楼建筑高度为55米,总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
三、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设计情况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方案的确定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时,首先是明确建筑物本身建筑特点和功能特点,了解该建筑的防火工程设计中其它专业的设施,对于电气专业的设计要求,然后根据有关规范对建筑物定性,确定系统的总体结构。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该工程为二类高层建筑,是二级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
本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它的基本构成方框图。
该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基本职责为:控制中心对探测回路进行巡测,当某一探测区域内着火,该处的探测器采集到现场信号,并立即把信号发回控制中心的控制器,控制器将此信号进行判断,若确认着火,控制器则向火灾现场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火灾应急广播。
另外很重要的是必须有效地通过联动控制器向需要联动的消防设备发出执行信号,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灭初期火灾。
2控制中心的组成、功能、特点控制中心设于地面层。
根据规范要求控制中心为双电源供电,以确保供电可靠。
控制中心内主要设备为火灾报警控制器、多线消防联动控制器、总线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电话总机、火灾广播设备、消防联动电源、自备电源等。
在本设计中,选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为ZA128K (H)系列智能中文火灾报警控制器。
从原理上讲,无论是区域报警控制器还是集中报警控制器,都是遵循一工作模式,既收集探测源信号→输入单元→自动监控单元→输出单元。
火灾报警控制器主机部分的基本原理。
报警控制器从职能上分为输入单元既探测系统和输出单元既控制系统两大部分。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输入单元,是通过信号线与探测回路联络的,它不停地对建筑物里每一个探测区域进行巡测,读取现场信息,并进行数据分析,判断是否有火灾发生。
从工作原理上讲,ZA128K(H)的自动报警是模拟量传输式分布智能系统,其主机智能与探测器智能两者相接合,又称为全智能系统。
所谓全智能系统也就是在整个系统中,不仅控制器具有分析能力,探测器也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它先经过自己的分析后,再把这些信息发给控制器。
控制器收到探测回路发来的信息后,再作进一步的分析、处理,完成更复杂的判决并显示出来。
由于各探测器使用环境不同,使用一段时间后所受污染不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误报的因素。
为减少甚至避免上述情况影响,配合智能探测器,控制器运用了模糊控制的相关技术,实现了自动测试功能,也就是控制器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报警预设阈值,系统能对探测器回路送来的火灾探测参数进行分析运算,自动去除环境影响,同时控制器还具有存储火灾参数变化规律曲线的功能,并与现场采集的火灾探测参数比较,来确定是否报警。
ZA128K(H)是无阈值模拟量火灾报警控制器。
ZA128K(H)的信号数据传输方式为二总线制。
探测信号回路为4~32路,根据实际工程的现时需要和发展方便地增减容量,每一回路最大可设定256个探测地址和31个联动模块(联动模块不占用探测地址号)所以整个系统最多可监视8192个探测地址,及输出992个控制接点。
根据本工程的建筑平面,各层的探测点数、联动点数,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共给出14个探测信号回路,其中附楼3个,主楼11个。
每个回路使用容量控制在80%~85%之间,这样有两个好处,对于控制器运行会较稳定,对于建筑物内的格局在二次装修发生变化时可能导致探测点数增加时,整个系统的变动不大。
3探测回路探测回路包括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在设计中选用的感烟探测器是中安的智能型感烟探测器,它是点型光电式减光型探测器,它与以往的开关和模拟量探测器不同。
以往的探测器仅仅根据探测器探测的参数是否达到某一阈值来确定是否报警,起触发器件的作用,而这种智能型感烟探测器是基于新型单片机而出现的一种新型智能型探测器,此探测器内置单片机,具有现场参数采集能力,不再起触发器件的作用,而是产生一个与火灾现象成正比的测量值,提供给控制器分析火情、判别,从而降低误率,同时具有自诊功能,可以根据应用场合不同随时修改探测器的报警灵敏度觉阈值,另外光电式探测器内没有放射元素的存在,因此杜绝了探险测放射泄漏,对人体的伤害及环境的污染,故是一种环保型产品。
中安公司的感温探测器均为点型温式感温探测器,当火灾发生时探测区域空气温度达到一定温度时,向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它不是智能型的探测器。
手动报警按钮在火灾报警系统中是探测器的补充。
主要用来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失灵时,采用人工手动报警方式向消防控制室报火警。
设计中主要设置在各层出入口明显位置高度1 5米处,并满足在一个防火分区内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报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大于25米。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的24.5.4.1条要求不大于25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GB50116-98的8.3.1条要求不大于30米,设计时按前者)。
中安公司的手动报警按钮作为手动报警与其他同类产品相同。
但利达公司产品ZA2000DH型编码手动报警按钮附带了一个电话接口,以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5.6.3.2条中所述报警按钮旁宜设置电话插孔。
4消防广播系统和警报装置本建筑设置了总线制消防广播系统,干线共8根线包括信号线、联动、电源线、背景广播线、事故广播线平时用于正常广播,发生火灾时(甚至在其它意外事事故时),由控制中心输出单元通过信号线相关声光报警驱动模块或总线消防广播模块ZA6804发出指令.如地下室发生火灾,则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若首层与二层具有大的共享空间时,也应接通二层;如首层发生火灾时,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如二层或二以上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火灾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以帮助现场人员疏散逃生.设计院中主要在各层走道、电梯前室外、大厅、地下车库、主要设备房等设置了吸顶式大或壁挂式扬声器,满足在一个防火分区内任何位置到邻近的扬声器步行距离不大于25米的要求.根据各层建筑的格局每层设置了若干数量的总线消防广播模块ZA6804,对各层的扬声器分区域进行控制.对附楼四、五、六层客房内床头柜广播的切换,是通过该层的ZA6807声光报警驱动模块.各报警区域的扬声器基本上共用一个驱动模块控制,每层客房内床头广播共用一个驱动模块控制.这样做,一可以减少控制模块数量,减少了该层广播系统的平面布线根数;二控制中心控制方便很多,当需要对那个报警区域进行报警时,只要联动控制该区的一个模块就达到由背景音响切换到事故广播的目的,同时减少了控制中心主机软件工作量。
为确保在火灾时报警区域发送火灾警报信号,本设计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除了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系统,还在各报警区域内主要通道进出口、楼梯口、电梯间、手动报警按钮及消火栓按钮旁,设置了一定数量的火灾警报装置,如电铃声光讯响等。
各报警区域的警报器基本也是共用一个ZA6807声光报警驱动模块控制。
5消防电话系统消防电话系统为多线制消防电话系统。
它的核心为ZA8000多线制消防电话主机,根据工程需要的数量来确定电话主机的容量。
按照规范要求,设计中在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所、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电梯机房、值班室、控制中心设置了消防电话分机;在各层的手动报警按钮处电话插孔。
由控制中心电话总机以放射式布线,引至消防电话分机和电话插孔。
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与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之间呼叫方式是直通的,线路为独立布线,是独立的消防通信网络。
由于地面层以上各层的层面积并不是很大,根据建筑的格局部分的电话插孔合用一个电话回路。
控制中心电话主机的容量要求为大于40路,最后选用主机容量为60路。
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就是前面提到的控制中心输出单元,是它向消防设备、非消防设备发出控制信号的,是在对火灾确认后的处理单元。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这一职能决定了它工作可靠性是相当重要的,直接关系到消防灭火工作的可靠性是相当重要的,直接关系到消防工作灭火工作的成败。
本设计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是总线制联动系统与多线系统相接合的联动控制和系统,在对火灾确认后,由它们根据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消火栓按钮的动作情况启动设在地下层设备房内相关的消防水泵,启动设在主楼天面的两台、裙楼顶的一台正压送风机,启动报警装置,切换消防广播,迫降所有电梯,控制各个防烟和排烟风机,切断非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停相关范围内的空调风机及其送、排烟风机等等一系列消防措施。
不管是总线联动系统还是多线联动系统,设计时都必须和各个联动设备的一二次线路的设计紧密结合,这是非常重要的。
实际设计过程中,按照有关规范要求,根据每个动控制设备的电控箱二次线路,先考虑该设备的控制需要控制中心发出几个命令、向控制中心返回几个状态信号;然后再选择满足上述要求的控制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