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中世纪西方女性的社会地位及其变化之札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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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中世纪女性地位探析

欧洲中世纪女性地位探析

欧洲中世纪女性地位探析在欧洲中世纪的社会中,女性往往被认为是社会中的弱者,其地位也相对较低。

但实际上,女性在中世纪的社会中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并积极参与到社会生活中。

本文就围绕着欧洲中世纪女性的地位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在当时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

一、社会地位在中世纪的欧洲社会中,女性的地位相对较低,尤其是在政治和经济方面。

他们通常只是家庭的附属品,被认为是男性的财产。

这种看法在《圣经》中有所体现,比如所谓的“男尊女卑”和女性顺从男性的观念。

不过,在当时的社会中,女性也有自己的地位和身份,其中最典型的代表是皇后和贵族妇女。

其中,皇后是中世纪欧洲女性地位的最高点,她们通常是国王的妻子,具有非常高的荣誉和尊严。

在政治和文化方面,皇后有着非常广泛的活动领域。

比如,她们可以参与到贵族的举行仪式、交际活动和宫廷生活中。

此外,在经济方面,皇后往往可以掌控一些官职和土地,她们的财富和权力并不逊于男性。

另外,贵族妇女也是中世纪欧洲女性地位的重要组成部分。

虽然她们的地位相较于皇后来说并不高,但是她们拥有自己的财产和权利。

通常来说,贵族妇女的任务是承担繁衍后代、管理家庭和监管家庭的经济情况,她们的日常活动围绕着婚姻、家庭和家族展开。

二、宗教角色在中世纪的欧洲社会中,基督宗教对于女性的角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基督教教义认为,女性是“神秘的贴身之物”,她们的身体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所以被看作是男性的贞洁和精神纯洁度的象征。

这种观念在当时的社会中非常普遍,很多人认为女性的存在是为了帮助男性实现精神升华,从而得到神的眷顾和保佑。

在此背景下,女性被赋予了宗教的使命,成为了传承和弘扬基督教的重要力量。

在宗教方面,女性的作用在童贞玛丽亚和圣女的教会地位中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

比如,在天主教的信仰中,童贞玛丽亚的存在被认为是洗清人类的罪孽和恢复神圣秩序的关键所在。

此外,圣女的形象也成为了中世纪欧洲社会中非常重要的文化符号。

她们被认为是基督教信仰和文化传统的代表,赢得了大众的崇敬和敬仰。

探析中世纪贵妇社会地位的变化

探析中世纪贵妇社会地位的变化
这个 与她丈夫 的债权人没有什么关联。在婚后 , 女人很有可
她们以后成为贵族家庭成员 时大有 帮助。为 了更好地从 事 家庭管理 ,贵族妇女需要学 习文化 。女儿可 以继 承家庭 土
地 。在很多例子 中, 女儿 以接受嫁妆 的形式继 承 , 还有 就是
结婚时作为礼物继承 。例 如盎 格鲁 一撒克逊 的父母不倾 向
第3 5卷 第 1 期 2 0 1 4年 1月
赤 峰 学 院 学 报 (汉 文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J o u na r l o f C h i f e n g U n i v e r s i t y( S o c . S c i )
Vo 1 . 3 5No 。 1 人 女 阶 段 的 社 会 地 位 考 察
步说 , 在她 的人生 中, 第一次被给予了特殊 的财 富。在结
中世 纪贵妇在为人女阶段之时 ,其在家庭 的社会地位
婚 的时候 , 新娘们接受嫁妆或遗产 。 其 中包括很多财产或遗
是不容忽视 的, 家庭 对于她们 的培养教育也是非常重视 。 贵 族 女儿的需求一般 由母亲和保姆满 足。如果 女儿可 以侥幸
妇 的 尊 重 开创 了 西 方尊 重 女 性 的 先 河 , 同 时也 提 高 了 当 时妇 女 的 社会 地位 , 促 进 了 中世 纪 社 会 文 明 的进 步 。本 文 通 过 对 中世 纪贵 妇 重要 角 色 的 变化 . 分 析得 出她 们 在 具体 的历 史阶 段 所 表 现 出的 社会 地位 , 对 于 研 究 中世 纪社 会 的 妇 女 史具 有 一 定 的 借
鉴意义。
关 键 词 : 中世 纪 ; 贵妇 ; 社会地位 ; 变化
中图分类号 : K 1 2 5

中世纪的社会变化对妇女生活的影响

中世纪的社会变化对妇女生活的影响

中世纪的社会变化对妇女生活的影响中世纪是欧洲历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时期,它涵盖了从公元5世纪到15世纪的时间段。

在这一时期内,妇女的生活和地位发生了很多变化。

从一开始的封建社会到后来的中世纪城市化,妇女的地位也随之有所不同。

本文将讨论中世纪社会变化对妇女生活的影响。

一、封建社会中的妇女生活在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占据绝对统治地位,而妇女被视为男性的附属物,没有任何权利。

她们的生活完全依附于男性。

在这个时代,妇女们的一生基本上都在为家庭生产作出贡献。

她们的日常工作包括照顾家庭、生育后代、缝补衣物、准备食物等。

妇女的教育水平非常低,很少有机会接受正式教育或受到良好的教育。

女性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孩子和照顾家人。

她们不能继承家产或掌管家庭经济,也不能担任政治或宗教领袖。

在社会上,她们的地位是非常低的。

在这个时期,对于妇女的歧视表现在许多方面。

她们被认为是有罪的物品,长时间嫁不出去的女性甚至被认为是魔鬼的信徒。

妇女的主要身份还是作为妻子、母亲或婢女。

她们没有任何权利选择自己的伴侣,婚姻是由父母或其他长者在女孩很小的时候决定。

妻子对丈夫的服从是毫无疑问的。

二、城市化时期的妇女生活中世纪晚期,城市化和商业发展的兴起,给妇女带来了一些机会。

不像封建社会,城市化社会中的妇女可以参与一些具体的工作,例如制作服装、经营家庭小店等。

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专业分工的增加,城市社会需要更多的人来从事各种工作,妇女也可以在这些领域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与此同时,妇女在管理家庭、家庭业务和照顾家庭方面的技能得到了高度评价。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妇女地位发生了一些变化。

妇女离开了传统家庭,追寻自己的生活方式和雇佣职业。

在这个时期,妇女的地位变得更加平等。

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勤奋获得微薄的报酬,成为社会中的重要一员。

此外,妇女也逐渐得到了一些文化和教育的机会,这让她们增强的自信心和自尊心。

三、教会对妇女的影响教会作为中世纪的重要力量之一,对妇女的地位和生活方式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中西方女性社会地位的发展

中西方女性社会地位的发展

历朝女性在各种规条的约束下,承受重大的压力。

妇女于社会上的地位低微,饱受歧视。

然而,历史上亦出现一些女性主动反抗礼教的现象。

至近代以来,中国传统社会历经多次社会变革,妇女地位状况亦发生巨大变化,相对古时而言,现今中国女性的地位状况已大为改善。

近代以来,经过维新和多次社会文化变革,妇女地位状况发生巨大变化:从清末的“放足”(即不缠足)、“启智”(即办女学,书报等),以至辛亥革命妇女参政。

民国建立后,五四运动对封建礼教的冲击,婚姻自主、妇女解放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

妇女在社会上,遍及参政、从军、任教、从艺、做工等领域。

当时第一部民法规订婚约应由当事人自行订定。

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包办婚姻、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婚姻家庭制度。

1953年第一部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方面,均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1992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不论从立法和事实,妇女在教育、就业、参政等男女平等进展很快。

1995年又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之一,可见妇女的地位相对古代已大为提高。

欧洲启蒙运动以前,古希腊雅典城邦社会奉行男尊女卑的等级制,排斥妇女参与政治,女性在家需服从父亲和丈夫,此思想以“二元论”为依据。

古罗马也以此规定性别特质,但罗马的贵妇可影响教会和法律,取得较多权利,这有别于儒家认为妇女干政会扰乱家国秩序。

启蒙运动中关于性别的两种观点,以卢梭为代表的认为男女生而有别,妇女是低等性别,应服从男人意志,在家生儿育女,培养理想公民的主张,比男女平等的看法占上风。

玛丽‧沃尔斯通克拉芙特在《为女权一辩》中,批驳卢梭的偏见,她拥护法国革命自由、平等、博爱的原则。

妇女积极参与法国大革命,要求与男人平等权利,但遭到拒绝并镇压妇女对人权的要求。

欧洲工业革命将“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定型,中产阶级妇女成为家庭妇女和男人的附属品,“真正女性的崇拜”和维多利亚时代的“禁欲主义”要求妇女严守道德。

欧洲中世纪的女性史

欧洲中世纪的女性史

欧洲中世纪的女性史中世纪是欧洲历史上一个充满战争和宗教的时代,也是女性受到重重束缚的时代。

在这个时代,女性地位远低于男性,几乎没有独立的权利和地位。

然而,虽然女性在中世纪的地位处于弱势,但她们仍发挥了一定作用,留下了许多影响历史的事迹。

在中世纪,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的角色是完全不同的。

在家庭中,她们主要负责生育和照顾孩子,同时还要帮助男性打理家务。

在社会中,靠着家庭和婚姻关系,女性可以拥有一定的财产和权利。

但是,这些权利和财产都严格受限于男性的支配和掌控。

在中世纪的欧洲,女性通常没有受过教育,因此她们的思想和行为往往被社会和男性所控制。

女性的社会地位也很低,经常被男性歧视和侮辱。

但是,一些女性并没有完全接受这些限制和束缚,她们懂得利用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去争取更多的自由和权利。

比如,在中世纪的法国,有一位名叫纪尧姆·德·詹梅尔的女性,她是一个非常有才干和勇气的女性,常常因为她的勇气和果敢而被人津津乐道。

在一次战斗中,她奋勇作战,最终打败了英格兰的进攻。

在另一次战斗中,纪尧姆担任千年,在为教皇的军队作战时,以身作则、勇冠三军。

此外,中世纪的女性还经常使用自己的智慧和知识来影响人们。

有不少女性成为了重要的思想家和教育家。

比如,意大利的圣女凯瑟琳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宗教家,她常常到城镇和乡村去传道,鼓励人们保持虔诚并诱导分心者回归信仰。

另外,中世纪的女性还发挥着重要的医疗作用,她们经常从事照顾疾病和病人的工作。

比如,14世纪意大利的圣女忒雷萨,就是一个非常有才华的医生,她在医学领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尽管中世纪的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受到重重束缚,但她们依然在不同方面做出了很多非常重要的贡献。

她们勇敢、智慧和努力欲走出自己的生活。

今天,我们应该铭记这些女性的成就,为女性争取更多的机会和权利。

总结起来,中世纪的女性处于自由和权利的限制下,但她们逐渐在不断争取自由和权利的过程中,发扬自己的能力和智慧,留下了许多影响历史的事迹。

西方文化概论学习体会—中西方女性地位变迁

西方文化概论学习体会—中西方女性地位变迁

《西方文化概论》学习体会——中西方女性地位变迁专业:姓名:学号:经过一段时间对西方文化概论浅层次的学习,我对其中涉及到女性地位变化的问题产生了些许看法,身为女性,特别是当代女大学生,了解这些历史变迁有助于提高我对女性地位的认识。

首先要说到斯巴达的女性。

西方文化起源于古希腊时期,而在古希腊社会中,斯巴达妇女是一个很特殊的女性群体,她们享有财产权与继承权,她们在家庭和整个城邦中的作用也非常重大。

斯巴达人通过各种手段来加强女性的身体健康,包括充足的营养和适当的体育锻炼,因为他们相信这样可以避免分娩疼痛和生出更加健康的小孩;同时斯巴达的母亲对家庭的作用尤为重大,当男人们都外出征战时,家庭的责任便落在母亲身上,她们享有很高的地位和待遇;斯巴达女性对城邦的教育也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

虽然同时期其他城邦的女性的地位没有如此之高,但是女性对社会和家庭的重要性在斯巴达女性身上得以体现,女性并不是男性的专属品和工具,而是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15世纪以来,长达3个世纪的女巫大审判揭示了女性作为力量上的弱者被迫害的惨痛事实。

按照基督教的教义,女性应该绝对服从于男性,而要实现这一点,教会以丑化贬低女性,捏造女巫形象,迫害女人为手段,借助“猎杀女巫”为名,巩固教会地位和宗教统治。

虽然迫害女性的原因很复杂,但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容易被迫害和利用的特点毋庸置疑。

在悬疑小说家丹 布朗的作品《达芬奇密码》中,贯穿整部小说的主题便是基督教与女性的“战争”,也可以说是女性同男性的战争。

女性被他比喻为圣杯,母性和生育的代表,是人类繁衍的重要环节。

但女性在历史上长期受到男性的支配,女性也被认为是男性的附属品而不存在自由,这些观点在小说中被强烈的抨击。

小说中描写的教会和圣杯的秘密的内容也可以理解为女性对作为统治者的男性的抗争。

近几年有报道称在美国出现了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女性在职场上受到了男性的歧视和骚扰。

在民主制度如此发达的美国尚且存在女性歧视现象,其他地区女性的地位也可想而知。

中世纪时期西欧女性的社会地位浅析

中世纪时期西欧女性的社会地位浅析

中世纪时期西欧女性的社会地位浅析摘要:中世纪时期西欧女性的社会地位取决于其所处时代的思想文化观念的支配。

中世纪时期的西欧,基督教成为主流文化,代表着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

在古希腊、古罗马哲学家二元论的影响下形成的基督教妇女观对中世纪时期西欧女性的社会地位起着决定性的影响。

通过基督教妇女观影响下的西欧女性的宗教生活,展现中世纪时期西欧女性的社会地位。

关键词:中世纪;西欧女性;社会地位;基督教中世纪时期的西欧,基督教成为主流文化,代表着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

因此,基督教的妇女观对中世纪时期西欧女性的社会地位起着决定性的影响。

在古希腊古罗马二元论的影响下,出现“男尊女卑”的两性关系,禁欲主义成为基督教的基本教义。

所以,本文旨在讨论基督教的妇女观对中世纪时期西欧女性社会地位的影响。

一、基督教背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人是灵魂和肉体的结合。

灵魂和肉体的结合是一种堕落。

进入肉体的灵魂会受到情欲等干扰与羁绊,不能获得纯粹的知识,不能成为智者。

肉体成了灵魂把握真理、掌握智慧的累赘。

古希腊、古罗马哲学思想中的这种灵魂与肉体的二元对立观用来解释男女间的性别关系,男人的本质是属灵魂的,女性的本质是属肉体的,既然灵魂高于肉体,那么男性也必然高于女性。

基督教神学教父完全继承了古希腊、古罗马哲学家们对女性的看法,并在《圣经》中找到了依据。

关于人是如何被创造出来的,《创世纪》中记载:耶和华上帝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的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耶和华上帝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耶和华上帝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

据此,奥古斯丁认为:上帝创造夏娃的目的,一是为了给亚当提供一位助手来帮助和陪伴他;二是为了给亚当生儿育女。

阿奎那认为:女人受造而分离于男人,但为了生育后代,女人与男人必须结合为一体。

略论西方女性社会地位的演变

略论西方女性社会地位的演变

略论西方女性社会地位的演变作者:吕俊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16年第24期摘要从宏观的历史动态来看,性别不平等并不是恒常,而是农业革命之后的产物。

工业革命加速了女性地位的上升,因为在这一过程中女性有了一定的经济自主权。

二十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更加显著地扩大了这种自主权,从而让女性获得了广泛的政治参与权直到现在。

关键词文明不平等男权社会女性地位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在食物采集时代也就是旧石器时代的人类社会,男女之间的平等关系恐怕要高于任何一个历史时代,因为女性在采集食物方面的贡献丝毫不亚于男性——当时男性的主要任务就是保卫部落和狩猎,而“女性采集得来的食物通常是男人狩猎而得到的食物的两倍”。

一直到上世纪五十年代,研究北美印地安部落的人类学家还发现,这种极富积极意义的男女平等关系依旧在那些部落里存在。

在农业革命之后,人类进入了新石器时代也就是食物生产时代——的确,人类的文明程度增加了,但也付出了代价,这种代价就是丧失了平等,尤其是男女之间的平等。

对于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这件事,男性的先天体力优势是无可取代的——接下来一个持续数千年至今的男权社会诞生了。

但我们应该注意,旧石器时代占据了人类历史的绝大部分时间,在这个时代,男女之间是高度平等的,而所谓的文明时代开始后,伴随它的是女性地位的不平等化。

这种不平等被刻在了《汉谟拉比法典》,这部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法典上说,丈夫是无可争议的一家之主,妻儿就是他的财产,他甚至可以拿妻儿去典当还债;如果一个女性与人通奸,往往她和奸夫都会处以死刑,可是对于男人来讲,没有不忠这种说法——除了正妻之外,法律允许他再纳一个妾还有许多女奴。

不特是古巴比伦,希腊文明也是。

依照现代的立场来看,当时希腊最不能容忍的一个缺点就是对女性的歧视。

歧视程度在各个城邦都是不一样的——最糟糕的竟然是雅典。

雅典妇女没有公民权,不能参加奥林匹克竞赛会。

杰出的剧作家和哲学家们都说女性天生低贱,伟大的政治家伯里克利对寡妇们说:“女人最大的光荣就是做到让男人们极少议论自己。

西方思想史中关于女人角色的笔记

西方思想史中关于女人角色的笔记

各种对哲学和神学历史的叙述,都带有男性指向。

这和如下的事实紧密相联系:大多数历史叙述,一直是由男人从男性视角来撰写的。

但是,它也和在社会中女人被赋予的家庭角色相关,并且和这种精神日程主要由男人设定的事实相关。

这篇笔记的目的,旨在给出一些观察,使人注意到某些相关的文献。

1古代世界总体而言,女人们都缺乏那种向男人开放的种种教育机会,她们未被当成精神上的平等对象来对待。

这点尤其是古代世界的真相。

2然而,也有种种例外。

基于某种平等的基础,女人们得到允许进入毕达哥拉斯的社团。

她们的思想残篇保留了下来。

柏拉图的母亲佩里克蒂奥娜(Perictione),也许曾经是位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成员。

第欧根尼·拉尔修(Diogenes Laertius)在他的《著名哲学家评传》中,提到过许多女人。

他将整章的篇幅,用在犬儒学派的希帕基亚(Hipparchia the Cynic,约公元前300年)身上。

3这位女人着装、行动,都像男性的犬儒论者。

女祭司和教师曼蒂尼亚的第奥逖玛(Diotima of Mantinea),出现在柏拉图的《会饮篇》中。

4在那里,苏格拉底宣称:她教导他“关于爱的哲学。

”她的方法,是通过问答展开的。

性爱(eros)“既不美又不善。

”它是介于有死者与不死者途中的某种强有力的精神。

这种精神,驱使人类产生和理解美。

《会饮篇》中第奥逖玛这个人物,是否只是文学的构思,还是(正如通常在柏拉图对话中那样)基于某个真实的人物,学者们之间对此存在争议。

在《理想国》5中,柏拉图倡导给予女人平等的地位和教育机会,赞成女人成为城邦的守卫者。

但是,这需要和柏拉图不赞成家庭的观点联系起来考虑。

《理想国》中,柏拉图极力主张废除家庭,但在《法律篇》中他放弃他的主张。

他观察发现:女人“天然的性格倾向”“劣于男性。

”6亚里斯多德也认为:“男性优越于女性。

”7他发觉:和其他各种动物具有共同的地方427在于“女性在性格上更加软弱,她们更宁愿驯服,更容易接受抚爱,在学问方面更敏捷。

文艺复兴时期欧洲女性的社会地位

文艺复兴时期欧洲女性的社会地位

文艺复兴时期欧洲女性的社会地位文艺复兴时期是欧洲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它不仅使艺术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也对社会结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这个时期,欧洲女性的社会地位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本文将探讨文艺复兴时期欧洲女性的社会地位,并分析其中的原因。

首先,文艺复兴时期欧洲女性的社会地位较之前有所改善。

在中世纪,女性的地位相对较低,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几乎没有自主权。

然而,在文艺复兴时期,女性开始获得更多自由和独立的机会。

由于贸易活动的兴起,城市逐渐发展起来,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改变。

许多女性获得了更多的机会参与社会活动,例如经商、制作和销售手工艺品等。

她们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了一定的经济独立性,提升了自己的社会地位。

其次,文艺复兴时期的知识普及也为女性的社会地位提供了更多机会。

在中世纪,教育主要是男性特权,只有少数女性能够接受教育。

然而,在文艺复兴时期,随着印刷术的发展,书籍的出版和流通变得更加容易。

越来越多的女性有机会接触到知识,尤其是文学和艺术方面的知识。

女性开始表现出对知识的渴望,许多女性成为知识的追求者和传播者。

例如,意大利的卡西亚·法尔利亚和英国的玛丽·黛尔在文艺复兴时期成为知名的学者和作家,她们的存在为其他女性树立了榜样。

这些知识的获取和传播使女性逐渐在思想领域拥有了一席之地,提升了她们的社会地位。

另外,在文艺复兴时期,女性在艺术界也展现出了自己的才华和影响力。

女性不再仅仅是作为艺术品的对象存在,她们开始以艺术家的身份参与艺术创作。

这为女性的艺术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和机会。

例如,意大利画家阿尔品迪和莉凡蒂亚·奇蔟丽亚尼等女性艺术家,在当时享有盛誉,并离开了重要的艺术作品。

她们的作品不仅展示了女性艺术家的创造力,也使女性在艺术界获得了更多的认可。

然而,尽管在文艺复兴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有所提升,但仍然存在一些限制和困境。

首先,虽然女性在商业和艺术领域有所涉足,但她们在政治和权力领域的参与仍然非常有限。

欧洲文艺复兴与女性的社会地位提升

欧洲文艺复兴与女性的社会地位提升

欧洲文艺复兴与女性的社会地位提升欧洲文艺复兴是一个催生了许多重大改变的时代,不仅在文化与艺术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还为欧洲女性的社会地位提供了机会与平台的变革。

在中世纪的欧洲社会,女性的地位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依附于男性。

她们的角色主要是围绕家庭生活展开,很少有机会参与公共事务、教育或艺术创作。

然而,随着欧洲文艺复兴的兴起,这种局面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首先,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出现了许多具有突破性思想的女性。

她们在学术、艺术、政治和社会领域里发挥了重要作用。

比如,伊莎贝拉·德联合阿拉贡王后(Isabella d'Este)是一位具有非凡才华的女性,她积极参与政治并充当了一位重要的文化赞助人。

她投资于艺术与文化,为许多艺术家提供了机会,甚至亲自参与绘画与音乐的创作。

她的努力不仅在欧洲广为人知,也为更多的女性树立了榜样。

其次,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启蒙思想和人文主义的兴起也为女性的社会地位提供了契机。

人文主义者们倡导人的尊严与平等,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知识与自由。

这种思想的传播促使人们开始重新审视女性的角色和地位。

伟大的人文主义者伽利略·加里莱奥(Galileo Galilei)曾说过:“女性应该有权利获得教育与发展”。

这种思想观念助推着更多的女性进入学院与图书馆,开始接受正规的教育。

欧洲文艺复兴时期还为女性提供了更广泛的艺术创作空间。

在这个时期,女性成为了画家、雕塑家、诗人和作家。

意大利画家阿尔忒弥斯塔·金克里(Artemisia Gentileschi)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金克里是十世纪意大利最重要的画家之一,她以描绘复杂的历史和神话场景而闻名。

她的作品展现了女性在绘画领域中的实力和创造力。

此外,在文学领域,女性也开始涌现出许多杰出的作家。

例如,伊莎贝拉·代斯特·德·拉·托拉(Isabella d'Este de la Tour d'Auvergne)是一位富有才华的诗人,她的作品在当时广受欢迎,为后来的女性作家铺平了道路。

欧洲文艺复兴的女性角色从被动接受者到积极参与者的转变

欧洲文艺复兴的女性角色从被动接受者到积极参与者的转变

欧洲文艺复兴的女性角色从被动接受者到积极参与者的转变欧洲文艺复兴时期(14世纪至17世纪),发生了许多社会、文化、艺术的变革。

在这个时期,女性角色的地位和形象也发生了重大转变。

从过去的被动接受者,到逐渐成为积极参与者的转变,女性在这个时期扮演着重要而多样化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女性角色的转变以及其对当时社会的影响。

一、女性的社会地位在中世纪,女性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主要被视为家庭和家务的附属品。

然而,随着文艺复兴时期的到来,社会观念开始发生变化,女性的地位也得到一定的提升。

许多贵族女性和富有的市民家庭的女性开始接受教育,她们有机会学习文学、音乐、绘画等艺术领域的知识,从而成为了文艺复兴时期社会和文化活动的积极参与者。

二、女性的文化参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艺术和文学迅速发展,女性开始参与各个领域的创作和表演。

在文学领域,女性作家出现,她们通过诗歌、小说等作品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为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作品增添了独特的风采。

例如,意大利作家玛丽亚·达西(Maria Dasi)以她的诗歌作品《犹利乌斯与路米娅》而闻名。

在绘画领域,女性画家科莱特(Artemisia Gentileschi)以她的作品《疯狂女人》展示了对女性权益的探索和呼唤。

这些女性的参与为当时的文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三、女性的社会影响在文艺复兴时期,女性的积极参与不仅仅体现在艺术和文化领域,她们还在社会、政治以及宗教领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例如,意大利的伊丽莎白·冯·吉奥尔基(Elisabetta Gonzaga)在政治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她通过她的智慧和才智参与了维持她丈夫家族的权力和地位的活动。

此外,一些富有的贵族女性还在慈善活动和社会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努力。

她们为弱势群体提供支持,推动当时社会的变革。

综上所述,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女性角色的转变是一个逐渐从被动接受者到积极参与者的过程。

在这个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了一定的提升,她们开始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并在社会各个领域发挥积极的作用。

中世纪欧洲女性的社会地位与文化活动

中世纪欧洲女性的社会地位与文化活动

中世纪欧洲女性的社会地位与文化活动中世纪欧洲是一个男性主导的社会,女性的地位相对较低,受到了许多限制和束缚。

然而,尽管如此,中世纪欧洲的女性依然积极参与着各种社会和文化活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看看中世纪欧洲女性的社会地位。

在这个时代,女性通常被认为是男性的附属物,无论是在家庭中还是在社会中。

她们的主要角色是作为妻子和母亲,并按照传统的家庭价值观来养育子女。

另外,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也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她们不能参与政治、经济和宗教事务,这些被认为是男性的领域。

然而,尽管受到这些限制,中世纪欧洲的女性依然积极参与各种文化活动。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她们在家庭教育和文艺复兴方面的作用。

在家庭环境中,女性扮演着教育子女的角色,她们是家庭的传人,负责将家族的价值观念传承下去。

同时,女性也参与到文艺复兴运动中,成为艺术和文学的重要支持者和传播者。

在文学方面,中世纪欧洲女性为文学的发展和传播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些女性在文学作品中表达了自己的思想和情感,如法国的玛丽·德·弗朗西斯和英国的朱莉安·诺里奇。

她们的作品反映了她们对自由和平等的渴望,同时也揭示了中世纪欧洲女性所面临的困境。

此外,中世纪欧洲女性还在抄写和传播文学作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她们将文学作品传递给更广大的读者群体。

在艺术方面,中世纪欧洲女性也活跃于教会艺术和装饰品制作。

教会在中世纪欧洲的文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女性可以通过参与教会艺术来展示自己的才华和技能。

她们参与到教堂建筑、壁画绘制和教堂装饰品制作等活动中,为艺术事业做出了特殊的贡献。

此外,中世纪欧洲女性还积极参与了一些秘密的女性社团和宗教团体。

这些团体为女性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的空间,她们可以在私下里交流思想、分享经验,并为自己的权益和社会地位争取更多的支持。

这些团体的存在为女性提供了收集信息、进行互助和社交的机会。

总的来说,尽管中世纪欧洲女性的社会地位较低,她们依然积极参与各种文化活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英国历史中的女性权益与社会变迁

英国历史中的女性权益与社会变迁

英国历史中的女性权益与社会变迁在英国历史长河中,女性的权益与社会地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从中世纪至今,女性争取平等和自由的斗争没有停止过,这既是女性自身的奋斗,也与社会变迁密切相关。

中世纪英国社会,女性的地位相当低下。

她们被认为是男性的附属品,没有独立的社会地位。

在政治和经济领域,女性几乎无法发挥作用,大部分时间被限制在家庭角色中。

然而,随着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兴起,女性的地位开始悄然发生变化。

16世纪,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的统治开创了一个新的时代。

她以强大的领导力和智慧治理国家,为女性争取了更多的权益。

她的统治期间,女性在文化、教育和艺术领域开始活跃起来,许多女性作家和艺术家崭露头角。

伊丽莎白一世的成功为后来女性争取平等权益铺平了道路。

然而,女性权益的真正突破发生在19世纪。

工业革命催生了大规模的劳动力需求,这让更多的女性获得了工作的机会。

她们进入工厂和办公室,开始为自己谋求经济独立。

同时,妇女运动的兴起也给予了女性更多的勇气和力量,她们开始争取选举权和平等的教育权。

一些杰出的女性领导者如艾米丽·潘克赫斯特和艾米丽·戈尔德因其不懈的努力而成为妇女运动的标志人物。

20世纪,女性的地位继续得到提升。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女性在家庭和工作中承担了重任。

她们在工厂生产军需品,同时还负责照顾家庭,这使得公众开始重新评价女性的价值和能力。

战后,女性开始逐渐进入职场,争取平等的工作机会和薪资待遇。

爱玛·沃特森和格洛丽亚·斯坦姆等女性权益倡导者的演讲和行动,推动了性别平等的发展。

21世纪,英国女性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的女性领导者层出不穷,如玛格丽特·撒切尔和特蕾莎·梅等。

政府和组织的法律保护措施也加强了对性别歧视的打击,确保了女性在职场和社会中的平等地位。

尽管英国历史中女性权益与社会变迁的进程并不一帆风顺,但在持续不懈的努力下,女性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权益和机会。

【2017年整理】漫谈中世纪西方女性的社会地位及其变化之札记篇[1]1

【2017年整理】漫谈中世纪西方女性的社会地位及其变化之札记篇[1]1

漫谈中世纪西方女性的社会地位及其变化之札记篇自从母系氏族社会过度到父系氏族社会后,妇女的地位便降到一种从属的地位。

千百年来,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妇女最重要的职能只是生儿育女,为夫家传宗接代,延续香火。

由此造成的重男轻女思想在绝大多数文明体系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而在历史悠久的文明样式中表现得更为突出。

贯穿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儒家文明就尤其体现了这点。

孔老夫子早在两千年前就将中国妇女摆到了从属的地位,“从父,从夫,从子”的三从四德标准长期束缚着妇女的生活和社会地位,直到20世纪,中国妇女的这一从属地位才开始驻逐步得到改善。

妇女在许多时候都被认为是男性的附属品或衍生品。

在整个人类历史长河中,妇女在为自己争求权利的路上经历了甚多艰辛,以致有人说妇女问题是理解人类社会的镜子和考察历史进程的视线。

马克思曾说过,要考察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首先女性开始。

美国著名妇女史学者伊沛霞认为:“最好的妇女史并不仅仅告诉我们历史上的女人,妇女史挑动我们重新审视我们对历史和历史进程的理解。

尽管妇女较之男权地位一直处于劣势,但是从整个文明进程来说,它一直是在进步着,妇女的社会地位随着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不断受到重视,不同时代、不同地位都有相应的进步。

即使是中世纪,这个通常被称为“黑暗的世纪”,社会伦理并没有绝对忽略对女性的关注,妇女也并非一律处于男子的附属地位。

在学术话语中,“男尊女卑”仍然是中世纪的主流意识,人们对妇女地位的普遍认定是“附属性”“衍生性”之类的特征。

用当代著名的思想史家唐纳德·R.凯利(Donald R.Kelley)话来说:“中世纪的历史概念所涵盖的兴趣非常广泛,处于世俗的和神圣的之间,国王和教皇之间,圣人和罪人之间,带有明显的阶级烙印。

或许除了宫廷诗歌、圣徒传这种类型外,似乎遗忘了一个因素,那就是性别。

”此外,在《圣经》与《塔木德》时代,犹太律法普遍认为:男性比女性更有价值,比女性更忠诚,遵守的诫命更多,因此女子只能处于屈从男子的边缘化地位。

《女性史:中世纪卷》札记

《女性史:中世纪卷》札记

《女性史:中世纪卷》阅读记录1. 中世纪欧洲女性地位的演变在中世纪欧洲,女性的地位相对较低。

随着时间的推移,女性的地位和权利逐渐得到了改善。

在这一时期,女性在家庭、社会和宗教方面的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

家庭生活:在中世纪早期,女性主要负责家务劳动和照顾孩子。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参与农业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

一些富有的女性也开始涉足政治领域,如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

社会地位:虽然女性在法律上没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但在某些情况下,她们的社会地位可能略高于男性。

在英国,贵族家庭通常会为女儿提供教育和婚姻选择的机会。

一些女性还成为了修道院或教堂的院长,这使她们在社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宗教角色:在中世纪,教会对女性的生活和行为有很大的影响。

许多女性成为修女或修道士,以追求精神上的纯洁和救赎。

这些女性在教会中担任重要职务,如教士、执事等。

一些女性还在教会中传播福音,如圣特蕾莎修女。

文化成就:尽管受到社会和宗教的限制,但中世纪女性在文化领域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许多女性成为了著名的诗人、作家和艺术家,如但丁的《神曲》中的贝阿特丽切。

一些女性还通过编纂家谱、撰写传记等方式记录了家族的历史和传统。

中世纪欧洲女性的地位虽然较低,但她们在家庭、社会和宗教方面的贡献不容忽视。

随着时间的推移,女性的地位逐渐得到了改善,她们在各个领域取得了更多的成就。

1.1 古代女性地位的概述本章节主要探讨了古代女性在中世纪社会中的地位及其变迁,作者从多个角度详细描绘了女性在家庭、宗教、社会及政治生活中的角色与地位。

在中世纪的社会背景下,女性的角色和地位受到了当时社会文化、宗教观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古代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相对重要,她们在家庭中扮演着多重角色。

她们要学习家务、礼仪和道德规范;作为妻子,她们需要承担生育和抚养子女的责任,维护家庭和谐;作为母亲,她们要教导子女,传承家族文化和价值观。

女性还参与家庭经济管理,如纺织、农业等生产活动,为家庭创造物质财富。

论中世纪英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及其变化

论中世纪英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及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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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中世 纪英 国妇女 的社会 地 位 及 其 变化
李喜蕊
摘 要 妇女 地 位是 一 个 国家或 时代 文明程 度 的标 志 。 的 来说 , 中世 纪 前半 期 , 国妇 女无 论在 理论 上 、 总 在 英 生活 中还是 法 律 上都 处 于卑微 的地位 , 于 盎格鲁撒 克逊 时期 有 了明显 的下 降, 1 世 纪 的经济 发展 和 宗教 改革 一 定程度上提 高 了妇 相对 但 6 女 尤其 是妻 子在 精 神上 和 家庭生 活 中的地位 , 不过 仍 然没有 改 变其在 经济 、 会 中 的法律 地位 , 子在 家庭 生活 中地位 的上 社 妻 升 并 没有 经济 基础 和 法律 支撑 。 关键 词 中世 纪 英 国 妇 女地位 的 变化 中图 分类 号 : 4 D4 1 文献 标识 码 : A
( ) 一 基督 教 对 妇女 的歧 视是 妇女 地位 下 降的理 论 渊 源和 思 对 全 国 土地拥 有所 有 权 ,封 臣对于 封 土 只有 占有 权而 没有所 有 想基 础
权 。而且 因为 分封 行为 与 战争 中进 行 , 没收边 分封 , 以这 对 英 国的封 建化 与封 建政 治体 制 影响 巨 封 臣的土地 分 散 各地 , 能 形成 与 中央 对抗 的 力量 , 利于 国王 06 05 大 而深 远 。 了巩 固 自己的统 治 , 廉一 方面利 用 教会 使 王权 神 集权 。 1 8 年 威廉 又对 全 国 土地 人 口经 济状 况进行 了调 查 ,将 为 威 圣化, 同时 建立 独 立 的教会 法庭 , 予教 会对 精神 领域 垄 断性 的 赋

英国维多利亚时期的女性地位演变

英国维多利亚时期的女性地位演变

英国维多利亚时期的女性地位演变英国维多利亚时期,从1837年至1901年,是女性社会地位出现显著变化的重要历史时期。

在此期间,女性的社会角色、家庭地位、教育和职业选择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然而,在这个时代之前,女性的社会地位是非常低下的。

一、英国维多利亚时期女性的社会角色在维多利亚时期之前,女性被视为家庭的一部分,既不能在社会中公开出现,也不能向外界展示自己的才能。

女性的社交场合被限制在家庭、教堂和慈善机构里。

大多数女人只有在结婚之后才会有自己的社交圈。

妇女们并没有得到公正待遇,因为她们的财产和收入都被她们的丈夫完全控制。

女性也不能继承地产或同男性一般承袭家庭的头衔和财产。

所以女性在当时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地位的。

然而,在维多利亚时期,随着工业革命、科技的快速发展和现代化的到来,女性的社会地位开始发生变化。

由于工业革命的影响,工厂需要更多的员工,这为妇女提供了就业的机会。

尤其在纺织工业中,女工的数量占到了全部员工的三分之一。

一些妇女也开始了自己的生意和工作,例如开办小型的出版社、艺术品店、裁缝店等等。

这些都意味着妇女在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多的角色。

二、维多利亚时期女性的家庭地位在维多利亚时期,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角色改变了很多。

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家庭结构从传统的大家庭式向核心家庭转移,家庭领导地位开始从父亲转移到丈夫。

到了19世纪中期,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显然提高了许多,成为家庭的管理人员、财政主管和妻子。

这时的家庭形态使妇女更能够寻求更好的家族关系,妇女的地位也随之提高。

此外,在维多利亚时期中的领导型妇女也很受欢迎,她们成为了女性运动的倡导者。

妇女开始参与运动,提出了许多与女性权益、女性地位和妇女教育等方面相关的议题。

从这个角度看,维多利亚时期是一段关于女性影响社会的重要时期。

三、维多利亚时期女性的教育和职业选择在维多利亚时期,女性的职业选择变得越来越多,她们的教育也变得更加重要。

首先,女儿的受教育程度比此前增加了很多。

2021古希腊女性的社会地位探究范文2

2021古希腊女性的社会地位探究范文2

2021古希腊女性的社会地位探究范文 摘要: 古希腊文明作为人类文明的璀璨结晶,始终为普罗大众所歌颂,但缔造这一辉煌的某些参与者却被历史忽略了——正是能顶半边天的女性们。

古希腊世界在体育运动、神话体系、哲学思想等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也都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性别差异,将男性赞誉为人类文明中智慧美好的化身,将女性看成世俗世界低级生活的代表,而在号称自由平等、民主公正的雅典城中,妇女在政治上并不属于公民之列。

关键词: 古希腊;女性; 性别构建; 社会生活; 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曾言,漫长的人类世界历史长河中,仅有四个时代因当时人类思想文明的崇高伟大而足以称为后世典范,“这四个真正享有盛誉的时代中的第一个是菲利浦和亚历山大的时代,或者说是伯利克里、德莫斯提尼、亚里士多德、柏拉图、阿佩尔、费迪阿斯和普拉克西泰尔这类人的时代。

”[1]。

这种基于作者个人时代背景下的盛赞与划分暂且不论是否客观,至少可以向普罗大众说明一点:古希腊文明的璀璨与伟大已经是历史事实了。

然而这顶桂冠飘落到那些领奖者头顶上时,打眼望去似乎有一丝丝不协调——请问有人看见领奖台上有任何一位女性吗? 尽管人类社会的发展从来不可或缺女性,但人类的古代历史并没太把女性当回事,这在所有文明中都具有惊人的相似性。

古希腊世界当然也不例外。

在号称自由平等、民主公正的雅典城中,妇女在政治上并不属于公民之列,甚至也不被鼓励从事商业活动等,更无从谈起享受其他任何经济政治权利。

除此之外,古希腊世界在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也都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性别差异。

一、古希腊女性在体育运动中的地位 希腊人崇尚体育竞技运动,将奥林匹亚视为荣誉和实力的最高竞赛,男性可以无视年龄、地域之类的个人状况选择参与,而已婚女性则完全被禁止参与赛事和观看比赛。

未婚少女相对来说在体育运动中的参与度较高,奥林匹亚有专门为女孩们举办的短跑项目“赫拉节”。

在诸如皮提亚、尼摩亚、伊斯特摩亚赛会等希腊世界性赛会,和各个城邦举行的地方性赛会中,也仅有未婚少女的参与度和可获得的荣誉则略高于奥林匹亚赛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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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中世纪西方女性的社会地位及其变化之札记篇自从母系氏族社会过度到父系氏族社会后,妇女的地位便降到一种从属的地位。

千百年来,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妇女最重要的职能只是生儿育女,为夫家传宗接代,延续香火。

由此造成的重男轻女思想在绝大多数文明体系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而在历史悠久的文明样式中表现得更为突出。

贯穿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儒家文明就尤其体现了这点。

孔老夫子早在两千年前就将中国妇女摆到了从属的地位,“从父,从夫,从子”的三从四德标准长期束缚着妇女的生活和社会地位,直到20世纪,中国妇女的这一从属地位才开始驻逐步得到改善。

妇女在许多时候都被认为是男性的附属品或衍生品。

在整个人类历史长河中,妇女在为自己争求权利的路上经历了甚多艰辛,以致有人说妇女问题是理解人类社会的镜子和考察历史进程的视线。

马克思曾说过,要考察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首先女性开始。

美国著名妇女史学者伊沛霞认为:“最好的妇女史并不仅仅告诉我们历史上的女人,妇女史挑动我们重新审视我们对历史和历史进程的理解。

尽管妇女较之男权地位一直处于劣势,但是从整个文明进程来说,它一直是在进步着,妇女的社会地位随着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不断受到重视,不同时代、不同地位都有相应的进步。

即使是中世纪,这个通常被称为“黑暗的世纪”,社会伦理并没有绝对忽略对女性的关注,妇女也并非一律处于男子的附属地位。

在学术话语中,“男尊女卑”仍然是中世纪的主流意识,人们对妇女地位的普遍认定是“附属性”“衍生性”之类的特征。

用当代著名的思想史家唐纳德·R.凯利(Donald R.Kelley)话来说:“中世纪的历史概念所涵盖的兴趣非常广泛,处于世俗的和神圣的之间,国王和教皇之间,圣人和罪人之间,带有明显的阶级烙印。

或许除了宫廷诗歌、圣徒传这种类型外,似乎遗忘了一个因素,那就是性别。

”此外,在《圣经》与《塔木德》时代,犹太律法普遍认为:男性比女性更有价值,比女性更忠诚,遵守的诫命更多,因此女子只能处于屈从男子的边缘化地位。

但是,考察11—14世纪西欧犹太妇女在宗教文化、婚姻家庭、社会经济生活等领域的或重要或轻微的变化后,发现妇女地位确实有了提高。

在宗教生活领域,涌现出了妇女祈祷的赞礼员,她们不仅带领妇女一起进行祈祷,还为妇女创作祈祷词、谱写祈祷音乐。

在社会经济领域,出现了经营有方的女性商贾。

她们不仅和封建领主及小农有经济往来,而且还以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向王室和教会放贷;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既有支撑门户、管理家政的女性家长,也有个性鲜明、风格强硬的“反抗的妻子”······一、从婚姻家庭地位来看,西方古代妇女的婚姻和中国大致相同。

妇女作为母亲、妻子或女儿在家庭中的地位很卑下。

妇女和奴隶及未成年人并列在一起,她们没有独立意志,没有独立的行为能力。

妇女不仅要屈从于上帝的意志,而且要服从丈夫或者父亲。

这和中国古代的三从四德不谋而合。

那时,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妇女附属于男子,女儿附属于父亲,妻子附属于丈夫,寡妇要回到她父亲的家里。

妇女不得参加最高级的宗教文化活动。

在《圣经》中,妇女没有独立的人格,被当做男子的私有财产和附属品。

女儿被当做父亲的私有财产。

当少女受到伤害时,法律首先认为是父亲的财产受到了损失,应该进行赔偿。

所以,少女无权决定自己的婚姻,父亲可以不征求她的意见把她许配出去。

比如,在《士师记》中,迦勒说:“谁能攻打基列西弗,将城夺取,我就把我女儿押撒给他为妻。

”在《撒母耳记上》中,扫罗对大卫说:“我将大女儿米拉给你为妻,只要你为我奋勇,为耶和华争战。

”此外,犹太教允许离婚,允许人们有选择离婚和再婚的自由。

但是这些都是只针对男子而言的。

只有丈夫才有权利解除婚姻关系。

在传统的犹太法律中,关于离婚又三个基本特征:第一,离婚只是男子单方面的权利,妇女不可以要求离婚,妇女的权利和意愿没有得到任何的考虑,《圣经》和《塔木德》在离婚的问题上,对男子几乎没有任何道德和法律上的约束。

第二,犹太法律要求,如果丈夫和妻子离婚,他必须给离婚文书,离婚方有效。

没有离婚文书,被休掉的女子不可以再婚。

他可以武断地将一纸休书交到她的手中,然后就将她赶出家门。

整个离婚的过程不需要妻子的参与,妻子只是被动地接受离婚的结果。

第三,离婚不需要法律的干预。

离婚一般需要法庭的裁决,但在犹太历史上,夫妻离婚,完全是私人的事情。

尽管《密西拿》和以后的拉比律法对此作了一点改变,比如社团法庭可以迫使丈夫和妻子离婚,《塔木德》通过婚约制度的建立以及规定递交离婚文书的复杂程序,而给予妇女一定程度的保护,使得男子草率和不公正地休妻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从整体上来说,这并没有改变丈夫单方面掌握离婚权利的实质,妇女依然不能提出离婚,离婚依然不需要经过她的同意。

但是,这种情况到了中世纪有了质的改变。

在中世纪的西欧,离婚现象非常普遍。

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这是离婚已不能由男子单方面决定,女子有一定的参与权。

以格尔绍姆为首的中世纪著名拉比学者制定了如下新的离婚法则:1、废除一夫多妻制,反对强制离婚。

这是保障妇女权利的一个重大突破。

在一定程度上,把妇女抬到了和男子平等的地位。

此外,妇女还可以选择皈依天主教,这样等于是她离开了丈夫,这时,丈夫可以再娶。

再反对强迫离婚方面也极大的尊重了妇女的意愿。

在一次市集大会上,还特意强调丈夫不可以在妻子不同意的强况下和妻子离婚。

德国还有这样的规定:离婚除了需要妻子同意以外,丈夫在同妻子离婚之前还必须得到施派尔、沃姆斯和美因兹三个社团的同意。

这说明妇女在婚姻中的财产权利是受到保护的。

2、没有三个社团的同意,任何人都不可以和妻子离婚。

否则,将此人逐出社团。

要知道,当时社团是整个西欧犹太社会最权威的机构。

被逐出社团就像现在被逐出中国共产党一样严重,甚至更严重。

因为毕竟不是共产党员的人还是居多数的,且不会有什么歧视。

但在当时的西欧,被逐出社团相当于失去了依靠,成为游荡之人。

所以,男子不敢轻易违反这一法规。

当时,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出现了一批“反抗的妻子”。

她们拒绝和丈夫过性生活或拒绝做妻子应该做的家务。

所以,这成为律法赞同丈夫离婚的理由。

有人认为,这是一批烈性女子在用自己的方式逼丈夫和自己离婚。

甚至还有推测说是这些女子皈依基督教以后想追求基督教式的精神升华。

以上种种都说明中世纪妇女的地位有了明显的改善。

导致这种局面出现的最主要原因是,妇女的经济地位和家庭地位的稳步改善。

在中世纪的西欧,妇女在结婚时,往往从其父母那里获得数目可观的嫁妆和礼物,其中一部分嫁妆在婚后完全归妻子所有,因此,妇女在结婚以后,在经济上并不完全依赖于丈夫。

而且,妇女带来的嫁妆为其夫家做生意提供了资金,从而为她赢得了家庭其他成员的尊重。

此外,有些丈夫经常外出经商,并在一定程度上将管理家庭的责任或权力转归妻子,从而使得妇女在家庭中享有一定的权威。

二、在经济地位方面,妇女的经济地位是衡量和评价妇女整个社会地位的决定性要素,它直接制约着妇女在社会政治关系、文化教育关系、社会法律关系中的位置,从而成为妇女社会地位的实质基础。

在早期文明中,女子被束缚于“室内工作”,而男子则自由的从事“室外”工作。

所以,纺线织布,生火煮饭就是女子生活的全部工作。

但是,在中世纪西欧的犹太民族中,妇女的经济生活却不仅限于此。

中世纪欧洲的犹太男子往往从事远程贸易,在犹太男子外出经商期间,他们会把管理家政的职能交给妻子,还会把家中的生意完全交给妻子打理并委托妻子管理家庭财产。

这样,女子就成了临时的“家长”。

她们可以更深入的参与到经济生活中去。

有些妇女进入借贷这一行业,还有些协助丈夫经商,也有从事行医和纺织业的。

总之,当时妇女的经济生活丰富了很多。

三、在斯塔夫里阿诺斯的《全球通史》里提到决定中世纪妇女地位的是两种制度,一种是天主教会制度,一种是封建制度。

所以,妇女地位要提高,关键是这两种制度减少对妇女的束缚。

从整体上来说,虽然,在教会内部,妇女不能被授以牧师职,也没有布道的权利。

但是教会提供了一个专门为中世纪妇女设计的重要机构——女修道院。

尽管教会成立它的主要目的是为自己赚取嫁妆(当时要求入女修道院当修女要随时带一份嫁妆,相当于嫁给上帝),但对妇女来说,这为她们追求自己的信仰提供了机会。

在当时的社会,教会有相当大的权力,政教合一的特征让那些为教会服务的人的地位与众不同,而妇女被允许从事这一行业,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妇女地位的提高。

基督教教会中的女修会有着悠久的传统。

修女的生命和修士一样被视为高于其他的教徒。

因此,妇女在僧侣等级里占据了一席之位,从宗教价值观念来看,修女和修士是这一等级中最受人尊敬的成员。

对于修女来说,贞节格外重要,贞洁的修女同圣母玛利亚一样,是耶稣的新娘,她们手上的指环象征着同耶稣的神秘婚姻。

虽然任何修会的女修道院院长都不可以向修女布道,也不能参加总修会的最高会议和地方会议,所有的女修道院都由男性神甫指导,女修道院院长无权为修女举行发愿礼、听忏悔或为她们祝福,但是她们有权要求修女遵守会规,有权惩罚她们,甚至有些女院长把自己的权威置于男性修会之上。

此外,女修道院拥有大量地产,女院长因此在不同的范围内掌握了大量的权力,英国、法国、北尼德兰、南意大利、德国、西班牙都有这种女修道院。

女院长们代表修道院成为地产的所有者,无论是直接经营土地还是以领主身份管辖土地,她们如同其他大地产所有者一样掌握着居住和耕种这些土地的农民的命运。

拥有大地产的女院长们不仅拥有领地权(领主对那些住在土地上的农民的权利,包括关于土地保养得管辖权、监督钱款和粮食的征收和劳役的实施),还拥有领主权和行政管理权。

拥有领主权的女院长们管理领地的民事法庭,有时还拥有更高的司法权,可以审判刑事案件和涉及法律地位的案子。

她们可以像男修道院院长一样征收罚金,利用职业的雇佣军进行封建战争,惩罚罪犯。

修道院土地的转让、出卖、租借、领地内市场和店铺的建立都要事先征求她的许可,在世俗和教会法庭上,她们为保护修道院的财产、收入和司法权力同世俗领主和教会机构据理力争。

中世纪的修女要接受一定程度地教育。

她们要学习读写,背诵祈祷文,还要学习圣经的部分章节,拉丁教父的作品,圣徒和修会创始人的生平事迹,修会教规等。

有些修女在神甫和修士的帮助下,成为圣女和神秘主义者,留下了大量流传千古的著作,如哈肯伯恩的梅希蒂尔德在文中提到的奥利金、圣奥古斯丁、明古的伯尔纳和大阿尔伯特。

四、从封建制度来看,贵族妇女、城市和乡村妇女的生活不同,所体现的地位也有所不同。

中世纪的婚姻都讲究门当户对,所以贵族妇女是作为贵族男子的伴侣生存的。

在封建制度下,贵族妇女一样不会被分到领地,但是他们结婚以后,可以得到继承权。

她们不仅可以继承本家族的遗产,也有权继承亡夫的部分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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