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手术记录的书写要求
⼿术记录由⼿术医师或第⼀助⼿书写于“⼿术记录单”,上级医师审签。
在⼿术后24⼩时内完成(危重病⼈及时完成)。
其内容包括:
(1)⼿术⽇期及时间。
(2)⼿术前诊断。
(3)⼿术名称。
(4)⼿术后诊断。
(5)参加⼿术的医务⼈员。
(6)⿇醉⽅法和⿇醉⼈员。
(7)⿇醉前⽤药及术中⽤药。
(8)⼿术过程。
如病⼈体位、⽪肤消毒及铺⼱⽅法,⼿术切⼝、显露⽅法,探查过程和发现,决定继续⼿术的依据,⼿术的主要步骤,所⽤缝线的种类和号数,缝合⽅式,引流材料及其放置位置和数⽬,吸出物或取出物名称、性质和数量,曾送何种标本检验、培养或病理检查,术中及⼿术结束时病⼈的情况和⿇醉效果,出⾎量及输⾎量,输液内容及数量等。
(9)术中如遇意外,应详细记录其抢救措施及过程。
日间手术病历书写规范
XX省日间手术病历书写规范第一条日间手术是指患者按照诊疗计划在一日(24小时)内入、出院完成的手术或操作(不含门诊手术),因病情需要延期住院的特殊病例,住院时间不超过48小时。
本规范适用于日间手术住院病历的书写,不包括非计划性的24小时入出院。
第二条日间手术病历的书写要求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24小时入出院记录的要求。
内容包括:患者基本情况、主诉、入院情况、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见附表1)。
第三条日间手术病历入院情况应记录患者主要症状特点、伴随症状及诊断相关阳性或阴性资料、入院前评估、入院诊断等,应填写《入院/术前评估记录单》(见附表2);医疗机构也可根据日间病房收治病种特点,制订相应的专科入院评估记录单。
第四条日间手术出院情况应记录患者出院时的一般情况、症状与体征、相关检查结果、出院诊断等,填写日间手术患者《出院评估记录单》(见附表3)。
出院医嘱包括出院注意事项、出院带药、随访计划等。
出院注意事项应具体明确,注明发生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联系电话等;随访计划应明确首次及后续随访安排,委托其他医疗机构随访的应在随访计划中说明。
出院医嘱应以书面形式交患方。
第五条日间手术病历入出院记录、入院/术前及出院评估记录应由由经治医师书写,主管医师审核签字。
第六条患者入院时应向患者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及风险,具体可在《入院告知书》或其他相关诊疗知情同意书中予以说明,内容包括:患者经入院前评估,符合日间手术收住标准;日间手术住院时限;可能的延期出院或转专科治疗风险;出院后可能再次入院治疗的风险;出院后随访有关事项。
第七条患者因达不到出院标准无法在24小时内出院(延期住院)的特殊病例,应在诊疗经过后记录患者延期住院的原因,并告知患者或代理人。
第八条患者延期住院(48小时内)仍达不到出院标准或发生非预期病情变化、意外死亡等情况,应按以下要求书写病历:(1)患者转入普通住院流程管理,应在诊疗经过后记录患者病情及留院进一步治疗的原因,并告知患者或代理人,同时书写转科或转普通住院相关记录。
病历书写规范及医疗质量相关管理规定
2.1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2.2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应遵循全面、全程、全员原则,加强医疗质量监控,确保医疗安全。
2.3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内部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价。
2.4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权益。
6.3评价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6.4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并跟踪改进效果,形成闭环管理。
6.5鼓励患者参与医疗质量评价,通过患者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了解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服务流程。
七、医疗质量培训与教育
7.1制定系统的医疗质量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层级的医务人员,提供相应的医疗质量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病历书写规范及医疗质量相关管理规定
一、病历书写规范
1.1病历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1.2病历应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病历、护理病历等,各类病历应根据相关规定格式和要求进行书写。
1.3门(急)诊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及随访等内容。
11.5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医疗资源共享,促进医疗服务均衡发展。
十二、跨专业协作与团队建设
12.1鼓励跨专业协作,建立多学科诊疗团队,提升复杂疾病的治疗效果。
12.2制定团队协作流程和沟通机制,确保团队成员之间信息畅通,协同工作。
12.3定期组织团队建设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提高团队工作效率。
12.4开展跨专业培训,提升医务人员在多学科协作中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手术病历书写规范
手术病历书写标准要求1.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2.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响,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3.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 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生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4,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考前须知,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 5,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由现的问题及应对举措所作的讨论.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由现的意外及防范举措、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6,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7.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术前特殊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式及日期、麻醉方式、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始及结束时间、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麻醉期间特殊或突发情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8.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工程〔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由现的情况及处理等.9.手术平安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10.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11.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 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举措、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12.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13.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由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举措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14.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由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15.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根底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16.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17.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工程名称、目的、可能由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18.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一式两份, 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国家卫生部最新病历书写规范文件
国家卫生部最新病历书写规范文件1.病历书写应当准确无误。
Medical records should be written accurately and without errors.2.病历应当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和疾病情况。
The medical record should include basic information about the patient and their condition.3.病历中的诊断、治疗方案和药物使用应当符合医学规范。
Diagnosis, treatment plans, and medication use in medical records should adhere to medical standards.4.病历书写应当清晰易懂,以保证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
Medical records should be written clearly and comprehensively to ensure the efficiency of healthcare professionals.5.病历书写应当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Medical records should protect patient privacy and should not disclose personal information.6.病历中的特殊治疗和手术记录应当详细描述,以便后续跟踪和评估。
Special treatment and surgical records in medical records should be detailed to facilitate follow-up and evaluation.7.病历中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和影像学资料应当清楚、准确,并与相关医嘱对应。
Laboratory test results and imaging data in medical records should be clear, accurate, and correspond to relevant medical orders.8.病历中的过敏史、家族史等重要信息应当得到重视,确保医疗安全。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一、病史书写的基本要求按文件要求。
二、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按文件要求。
三、首次病程录按文件要求。
四、日常病程录要求:1、新入院及术后连续三天要有病程录,危重病人随时记录,一般病人三天记录一次。
2、住院医师每日查房二次,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一周内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以后病程录主治医师查房记录每周二次,主任查房每周一次。
危重病例三天内主任必须每天查房。
3、输血病程录反映办理血指征和输血记录。
4、需要会诊者,病程录有会诊记录。
5、各种辅助检查结果、用药及诊疗措施必须及时记入病程录,并告知家属。
6、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告知患者相关情况,并签署同意书。
7、住院一个月以上者,应每月撰写一次阶段小结。
8、转出录于转科前完成,转入录于24小时内完成。
9、交班记录于交班前完成,接班记录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10、疑难待诊病例二周内完成讨论,侧重记录临床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在临床的鉴别诊断意义以及明确诊断的途径、措施和方法。
11、术前小结应在术前24小时内完成,急症手术应于术前完成,因病情危急须紧急手术者可免写术前小结,但上述内容必须在首次病程录中反映出来。
写明主持人、参加人的姓名和职称。
12、术前讨论:每例手术术前完成,要求按照文件。
写明主持人、参加人的姓名和职称。
13、手术记录术后24小时内完成,由主刀书写。
14、术后首次病程录由主刀书写,术后即时完成。
15、死亡记录于24小时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于一周内完成。
16、一般病例在出院、转院的病程录必须反映主治医师意见;危重、疑难病例在出院、转院的病程录必须反映出主任医师(副主任)的意见。
17、抢救记录应在当日6小时内完成。
18、出院记录,要求按照文件。
19、手术同意书,由主刀或一助谈话签名。
20、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以线划在错字上,不得掩盖原来的字迹,当事人盖章,应注明日期、时间,三处以上重写病历。
病历书写规范及要求
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病历书写规范一、基本要求1.护士需要填写、书写的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病危(病重)患者护理记录单、手术清点记录单。
2.护理文书一律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书写。
3.护理文书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日期用年-月-日,时间采用24小时制,具体到分钟。
4.护理文书记录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规范。
5.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和通用的外文缩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6.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护理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护理人员书写的记录的责任。
7.实习护士、试用期护士、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或未经注册护士书写的护理记录,应由本医疗机构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护士审阅并签名,需修改时用红色笔修改并签名。
8.进修护士由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认定其工作能力后方可书写护理文书。
二、体温单填画要求1.体温单项目分为楣栏、一般项目栏、生命体征绘制栏、特殊项目栏。
2.各项目栏除特殊要求和说明外,均应使用同色笔书写。
3.数字除特殊说明外,均使用阿拉伯数字表述,不书写计量单位。
4.体温单填写、绘画过程中出现错误时应重新书写。
【填写说明】:1.楣栏项目包括: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入院日期,均使用正楷字体书写。
2.一般项目栏包括:日期、住院天数、手术后天数等。
(1)日期:住院日期首页第1日及跨年度第1日需填写年-月-日(如:2010-07-29)。
每页体温单的第1日及跨月的第1日需填写月-日(如08-01),其余只填写日期。
(2)住院天数:自入院当日开始计数,直至出院。
(3)手术后天数:自手术次日开始计数,连续书写14天,若在14天内进行第2次手术,则将第1次手术天数作为分母,第2次手术天数作为分子填写。
病历书写规范-范本模板
1、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书写,力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名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
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
医生应签全名。
(2)各种症状、体征的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
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4)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5)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一律采用国际符号.(6)日期和时间写作举例:2002.1。
26。
4/20/am或5pm.(7)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8)中医病历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2、门诊病历书写要求(1)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生日(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由挂号室填写。
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2)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3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检查,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3)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4)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上”同上”或"同前"。
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5)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6)根据病情给患者开诊断证明书,病历上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患者,医师不得开诊断书。
(7)门诊患者需住院检查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闻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
(8)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3、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1)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详至时、分。
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一、必须严格执行《福建省病历书写规范》2003年修订版规定的三个时限即8小时、24小时和48小时。
(一)首次病程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二)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三)24小时入出院记录,应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四)24小时入院死亡记录,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五)手术记录应当于术后24小时内完成。
(六)(六)接班记录应当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七)实习医务人员书写的日常病程记录,带教医师应于24小时内进行审查、修改并签名。
(八)上级医师应在24小时内检查病程记录的正确性,作出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签名。
(九)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
二、三级查房制度和会诊制度的落实情况。
(一)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应详细记载上级医师对病人病情的分析和治疗意见,上级医师应在记录上签名确认。
(二)会诊单应规范书写,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在48小时内到位,申请会诊的医师应在会诊完成后及时记录会诊内容等。
三、病程记录的基本要求:(一)每次记录均应注明日期和时间(按24小时制书写,如09:00)具体内容则另起一行书写二)首次病程记录记录应详细记录患者病例特点、诊断依据、鉴别诊断(不能使用诊断明确无需鉴别字样)、诊疗计划等。
上级医师有诊疗意见时应详细记录并经确认后签名。
危重病例应该细记载病情告知情况(患者本人或患者近家属或单位领导)并请被告知者签字确认。
(三)日常记录应遵循1、2、3、5天时间限制。
1、病危患者应据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每天至少1次,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2、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
3、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
4、新入院患者应连续记录3天病程。
5、手术患者术前应有术者及麻醉师查看记录。
6、术后应连续记录至少3次,后按病情需要记录。
7、记录不要跨格留行。
医师签名不另行。
(四)记录内容要求:1、及时反映疾病病情的变化情况,如病人变症、病情好转等应体现。
病历书写的规范总结
..目录一、基本要求1、普通要求2、对书写时间的要求3、对病历中签字的要求二、病历书写格式与内容要求1、入院记录2、病程记录3、有关下医嘱后病程记录书写要求1) 下病危医嘱2) 下特殊诊疗(即有创操作)医嘱3) 下会诊医嘱4) 下手术医嘱5) 下输血医嘱6) 下介入、导管置入等医嘱4、医嘱记录5、出院记录6、院感调查表7、其他内容要求三、首页填写要求四、病历罗列顺序五、病历质量评定标准六、病历中需使用红笔处..一、基本要求1) 病历书写,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年、月、日和时间,时间采用 24 小时制记录。
2) 各种记录开始皆应顶格书写。
3) 包括上级医师审签均应用红笔,签名注明签修日期年月日时分。
4) 使用笔为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麻醉记录单、出院记录、门诊病历)可用兰或者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5) 病历书写过程中浮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6)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用外文。
7) 经治医师、值班医师是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各级医师。
1)入院记录: 24 小时内完成2)首次病程记录: 8 小时内完成3)入院诊断: 48 小时内完成4)抢救记录:抢救后 6 小时内完成5)修改病历: 72 小时内完成6)长期医嘱:有效时间 24 小时以上7)暂时医嘱:有效时间 24 小时以内8)死亡病历讨论记录:死亡后一周内讨论9)阶段小结:每月一次,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10)手术记录:术后 24 小时内完成11)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手术后即时书写12)麻醉后:对患者应进行随访,术后 72 小时内完成麻醉后随访记录和麻醉总结。
13)接班记录:接班后 24 小时内完成14)转入记录:接班后 24 小时内完成15)出院记录:出院后 24 小时内完成16)死亡记录:死亡后 24 小时内完成,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17)医院感染调查记录:入院后 24 小时内将楣栏内容填写并签名,凡手术或者操作或者病原学检查或者细菌室对药敏出报告均应在 24 小时内填写18) prn 医嘱有效时间:在24 小时以上经治医师注明住手时间后失效,写在长期医嘱内19)暂时备用医嘱(sos 医嘱):仅在 12 小时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20)普通会诊:24 小时内完成(三甲标准)21)急会诊:应以最快速度赶到并及时会诊,不超过十分钟到场。
病历规范性书写
• 6、用语错误或不规范。例如: • (1)病程记录用非医学术语 • (2)病历记录中汉语与其他语种文字混用 等。 • 7、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病程记录。 • 8、交班、接班、转出、转入记录或阶段小 结,会诊等重要记录有缺项,记录不符合 要求。 • 9、有抢救医嘱、相应的病情记录不清,甚 至缺抢救病程记录。当班医师不写,而由 经管医师补写。
• 术前小结 • 1、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 师对患者病情所做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 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 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等。 • 2、术前小结应在术前24小时内完成,如急 诊手术,则应手术前及时完成;因病情危 急急于手术者可免写术前小结,但术前小 结内容的必须在首次病程记录中反映出来。
• (6)发病的诱因记录不当,如描述过简、牵强附 会,描述错误等。 • (7)诊断依据不充分,如影像学确诊肺癌而缺乏 病理诊断依据,内容过简或无关内容写为诊断依 据。 • (8)体格检查记录错误:如脉率快于心率,意识 障碍表达不清,体征描述矛盾。 • (9)入院诊断记录错误,如主次错误,笼统描述、 遗漏相关诊断或有诊断而无相应的依据。 • (10)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既往史、个人史、 月经史、婚姻史、家族史应写为见第一次入院记 录,而不能写成不详或同前。 • (11)辅助检查未记录或记录不完善或抄写不准 确。
• (6)医嘱的更改及其理由,特殊治疗的效 果及反应。 • (7)各种会诊、院领导的意见及执行情况, 病人亲属及有关人员的反映。 • (8)本科各级医生查房后对病情的分析讨 论,对诊断治疗意见,科内大会诊的意见 要另立专页记录。 • (9)住院时间长的病人,应每月做出病情 阶段小结,并将有关资料整理成图表,以 利于治疗。
• 三、各种病历书写内容要求及注意点 • (一)入院记录 • 1、一般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应写 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民族、籍贯(须 写明省、市及县别)、职业(写明职务及 具体工种)、住址(应注明县、乡、村)、 入院日期(危重症患者应注明时刻)、病 史采集日期、病史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 (旁人代述时应注明与病人的关系)。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引言概述:病历书写是医疗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为了规范病历书写,提高医疗质量,各医疗机构都制定了相应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介绍这些规范与制度。
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1.1 书写规范:病历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和词汇,字迹清晰、工整,不得使用涂改液或者划线修正。
1.2 完整性: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以及医师的签名和日期等内容。
1.3 时间记录:医生在病历中应准确记录患者就诊时间、检查时间、诊断时间等,以便追溯和评估疾病发展。
二、病历书写的注意事项2.1 患者隐私保护:医生在书写病历时要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2.2 诊断与治疗决策的合理性:医生在书写病历时应准确记录诊断和治疗决策的依据,如相关检查结果、专家意见等。
2.3 病情变化的记录:医生应及时记录患者病情的变化,包括症状的加重或者减轻、治疗效果等,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三、病历书写的风险与挑战3.1 记录不许确带来的风险:不许确的病历记录可能导致诊断错误、治疗延误等问题,增加患者的风险。
3.2 书写不规范带来的挑战:医生书写病历时如果不规范,可能给后续医疗工作带来困扰,如查阅不便、信息不完整等。
3.3 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病历中包含患者的个人信息,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四、病历书写的管理制度4.1 培训与考核: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病历书写培训,并对医生的书写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估。
4.2 审核与质控:医疗机构应设立病历审核制度,对病历进行审核和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3 电子病历的应用:医疗机构可以引入电子病历系统,提高病历的可读性和可管理性,减少纸质病历的使用。
五、病历书写的未来发展5.1 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病历书写可能会借助语音识别和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提高效率和准确性。
病历书写规范与质量管理
病历书写规范与质量管理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内医生对患者病历的书写,并加强病历质量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患者权益。
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
二、病历书写规范2.1 病历的基本要求1.患者姓名:填写患者的真实姓名,不得使用化名或简称。
2.性别与年龄:准确填写患者的性别与年龄,不得使用不明确或错误的信息。
3.诊断与病情描述:认真描述患者的病情,包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体格检查等,并依据临床表现做出准确诊断。
4.医嘱与治疗方案:依据诊断结果,订立科学的医嘱与治疗方案,包含药物治疗、手术治疗、饮食调理等。
2.2 病历书写流程1.患者接诊:医生在患者接诊时应认真记录患者的主诉、病情背景等信息,并进行初步检查与诊断。
2.检验与检查结果记录:医生应及时记录患者的检验与检查结果,并与主诊医生合作进行综合分析。
3.诊断与治疗方案:医生应依据患者的病情与检查结果,做出准确诊断,并订立科学的治疗方案。
4.医嘱与护理记录:医生应认真记录针对患者的治疗医嘱与护理措施,并定期更新。
2.3 病历书写要点1.笔记用具与书写规范:医生在书写病历时应使用黑色或蓝色水笔,书写应工整,不得使用涂改液。
书写要注意字迹清楚,不得显现模糊、混乱或难以辨认的情况。
2.时间与签名:医生在每次记录病历时应准确填写时间,并在记录结束处签名确认。
3.用语规范:医生应使用准确、简洁的语言进行描述,避开使用口语化、隐晦或模糊的表达方式。
4.页面标识与增补记录:医生在书写病历时,应在每页右上角标明页码和日期。
如需增补记录,应在原记录下方续写,并标明增补时间。
三、病历质量管理3.1 审核与监督1.医务科负责人应负责对各科室病历书写进行定期审核,并督促医生遵守规范。
2.定期组织病历质量评估工作,对病历进行评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2 病历存档与保密1.病历应依照规定的时间规定存档,确保病历的完整性与安全性,并进行质量备份。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改)11111111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
1 2 经治医师
(非经治医师书 写为单项否决)
主诉
3 现病史 •本次住院前 历次有关住 院诊疗经过 进行小结 •本次入院 的现病史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书写者:
经治医师 (非经治医师书写为单项否决)
内容
⑴ 姓名 ⑵ 性别 ⑶ 年龄 ⑷ 职业 ⑸ 入院时间 ⑹ 死亡时间 ⑺ 主诉 ⑻ 入院情况 ⑼ 入院诊断 ⑽ 诊疗经过(抢救经过) ⑾ 死亡原因 ⑿ 死亡诊断 ⒀ 医师签名
术前小结
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的情况
术前讨论记录
(开展新手术与大型手术缺科主 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为 单项否决)
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麻醉医师本人书写
手术记录
(缺此项为单项否决)
• 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麻醉实施前 •手术开始前 • 病人离室前 手术简要经过
• 术后首次病程记录
• 麻醉术后访视记录
通用门诊 病历患者 信息由本 人提供, 首诊医疗 机构人员 填写
须书写医院 全称或规范 简称、科别、 就诊日期, 签署本人全 名和/或盖本 人医用印章。
•手工书写 •电脑书写 者打印并 粘贴在相 应位置 •须医生手 工签名
•检验检查报 告由患者依 时间顺 序粘 贴 •同级医院检 查结果互认 •重复检查项 目和患者沟 通、告知
注意事项
• 入院超过8小时须写首次病程 • 病历包括死亡记录、心电图直线、死亡 讨论、死亡通知书、死亡报告书
病程记录
•首次病程记录 •日常病程记录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其他病程记录
首次病程记录
时间:入院8小时内完成
书写者: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
(非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为单项否决)
病历书写规范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 湖北省08版》第60页说明“(4)日常病程记录内容包括:……”
中,将第四行“诊疗操作或”删除,并新增(5)日常病程记录 新增
应记录临床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 应记录临床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 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 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 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 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 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 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 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 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湖北省08版》第73页“麻醉记录格式及说明”修改为“麻醉记录及
术后访视单格式及说明”,并根据《规范》的内容要求改动。 术后访视单格式 《湖北省08版》第74页“说明”解读 (1)分麻醉记录单(客观部分)和麻醉记录及术后访视单(主观部 分)另页书写 (2)及(3)麻醉记录单内容、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根据《规范》的内 容要求改动 (4)麻醉记录及术后访视单(主观部分)仅记一份。要求与麻醉记 录单一起归档。 (5)麻醉师当场与接诊护士测量并记录患者的P、R、BP,交接麻醉知 情同意书、麻醉记录单和麻醉记录,分别签名。有条件的,可交接血 氧饱和度。
间、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麻醉期间特殊或突 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 发情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 发情况及处理、 新增!(十九)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
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 ,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 ,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 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范本)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2020年最新医院病历书写规范
2020年最新医院病历书写规范一)病历书写者应当在病历书写或电子病历录入完成后及时签名,并注明签名时间和职务。
二)病历书写者签名应当工整、清晰、规范,不得使用代签、空签、追加签名等方式。
三)病历书写者应当对病历内容负责,不得将病历书写或电子病历录入工作委托给未经过培训和考核的人员代为完成。
四)病历书写者签名后,病历内容不得再进行修改,如需更正应当注明原因、时间、签名并经过审核确认。
第二章病历书写技巧第八条病历书写应当注意以下技巧:一)病历书写应当按照时间顺序记录,避免漏诊、误诊、重复诊疗等情况。
二)病历书写应当注重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遗漏重要信息和错误记录。
三)病历书写应当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明确的词语和语句,如“可能”、“似乎”、“好转”等。
四)病历书写应当遵循医学伦理和法律法规,不得涉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
五)病历书写应当注意语言文明,避免使用粗俗、侮辱、歧视等不当言论。
第三章病历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加强对病历书写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病历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病历进行妥善保管,防止病历遗失、损毁和泄露,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病历进行归档和整理,便于医疗质量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查阅和使用制度,严格控制病历的查阅和使用权限,防止病历被非法查阅和使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建立电子病历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电子病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医院病历书写规范为了规范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行为,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医疗质量,我们制定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改稿)》。
以下是该规范的主要内容:第一章基本要求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数据、图表、影像、病理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跨科(含跨医疗组)手术操作病历书写规范
关于规范跨科(含跨医疗组)手术等高风险诊疗操作医疗流程及病历书写地通知各临床科室:为保障患者诊疗流程地连贯,强化科间协作,结合环节病历质量出现地问题,对跨科(含跨医疗组)手术等高风险诊疗操作地医疗流程及病历书写予以规范,请遵照执行。
1.跨科(含跨医疗组)手术,是指由于诊疗需要,患者拟行手术由非患者收治科室及非患者主管医疗组医师负责实施地手术(收治科室患者主管医师主导或参与,涉及多学科联合实施地手术除外)。
包含开放手术,介入手术,内镜手术,除手术外地麻醉有创操作,涉及深部结构或脏器地有创操作等高风险诊疗操作。
2.术前讨论由患者主管医师与手术医师同参与,术前讨论记录与术前小结由患者主管医师书写;术前24小时内手术主刀医师应当亲自诊视患者并跨科(含跨医疗组)书写主刀医师查房记录。
3.患者知情告知以手术主刀医师为主,患者主管医师参与,同完成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手术安全核查表有关签名由手术主刀医师完成。
5.手术记录,术后即时病志由手术主刀医师书写,或由手术第一助手书写,手术主刀医师审签。
6.手术过程病理检查结果由患者主管医师负责追踪,分析处置,并在病历及时,如实记录。
7.术后医嘱由手术主刀医师指导患者主管医师开具。
8.术后3天应当体现患者所在科室医疗组三级查房。
术后24小时内手术主刀医师应当亲自诊视患者,术后(24小时内)主刀医师查房记录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形式之一书写:(1)手术主刀医师跨科(含跨医疗组)书写主刀医师查房记录。
(2)由患者主管医师邀请主刀医师会诊后,参照会诊记录书写会诊病志或在手术后首次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体现。
9.跨科病历书写流程:(1)由电子病历系统入患者所在科室"医生工作站",点击窗口最上方"跨科处置申请",弹出"处置申请列表"后双击需要手术地患者姓名,设置"处置类型"与"处置科室"确认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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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病历书写规范要求
1.住院病历内容包括:
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2.有创诊疗操作记录:
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
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
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
3.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
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
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
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
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
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
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4.术前小结
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
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
5.术前讨论记录
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
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
6.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
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
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7.麻醉记录
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
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
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术前特殊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式及日期、麻醉方式、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始及结束时间、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麻醉期间特殊或突发情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
8.手术记录
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
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
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9.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
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10.手术清点记录
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
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11.术后首次病程记录
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
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12.麻醉术后访视记录
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
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
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
日期。
13.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
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
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14.手术同意书
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
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
15.麻醉同意书
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
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16.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17.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
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18.病危(重)通知书
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