辍学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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辍学学生工作登记表

辍学学生工作登记表

对辍学学生工作登记表学生姓名性别年龄年级家长姓名家庭住址义务教育劝学通知书义劝字[ ]第号(监护人姓名):你(们)的被监护人于年月日辍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之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请你们在接到本劝学书7日内,送被监护人复学。

劝学人:学校(盖章)年月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通报书报字[ ]第号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你村(或者居住区)村民(或者居民)(监护人姓名)的被监护人于年月日辍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之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监护人姓名)有义务送被监护人入学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

我校已向(监护人姓名)送达义务教育劝学书(义劝字[ ]第号),限定(监护人姓名)在年月日前送被监护人复学。

请你委员会说服动员(监护人姓名)按照义务教育劝学书限定的时间送被监护人复学。

通报人:学校(盖章)年月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复学通知书义复通字[ ]第号(监护人姓名):你(们)的被监护人于年月日辍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之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你们有义务送被监护人入学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

你们在接到学校送达的义务教育劝学书(义劝字[ ]第号后,仍未在限定时间送被监护人复学,是不应该的。

请你们在接到本通知书7日内,送被监护人复学。

辍学学生情况报告表(跟踪信息台账)

辍学学生情况报告表(跟踪信息台账)
月 日 审核
201 年
月日
说明: 1.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未经请假不回校上课超过5天的应当填写本登记表。
2.本表一般由班主任填写经教务负责人审核报学校。
3.本登记表应作为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永久保管,不得销毁。
与学生关系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主要成员
辍学起始时间
复学起始时间
辍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打"√")
辍学学生在校学习成绩情况(打"√")
1.贫困
2.中等
3.较好
4.富裕
1.后进
2.中等
辍学学生当前情况(选其中一项打"√")
1.进入企事 业单位就业
2.在家族企 业帮手
3.无照经商
4.回乡务农
5.在家照顾 亲人
XX县辍学学生情况报告表(跟踪信息台账)
(本表由班主任填写)
班级:

)班
班主任:
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日
学籍号
班级
现名
曾用名
性别
民族
家庭住址
邮码
户籍地址 学生类别(打"√")
学生户口性质(打"√") 学生户籍(打"√") 姓名
邮码
1.普通学生;2.特殊教育学生。
1.农业居民户;2.非农业居民户
1.本县(市、区);2.本省其他县(市、区);3.外省市区
6.赋闲在家
3.良好 7.其他
4.优秀 8.情况不明
辍学学生去向 (打"√")
1.在本省的:南昌、赣州、九江、吉安、抚州、宜春、景德镇、新余、鹰潭、 萍乡、本市兄弟县、其他; 2.在省外; 3.去向不明。

辍学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辍学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辍学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辍学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三)姓名就读学校父亲姓名母亲姓名其他监护人姓名辍学时间原因班主任做工作情况:
性别就读班级单位单位单位
学籍号
职业职业职业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年学校做工作情况:月日
班主任签字年月日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年当地政府做工作情况月日
校长签字:年月日
学生或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年月日
乡(镇、街道)领导签字:年月日
本表要记录去动员的次数,过程,结果是返校还是辍学。

辍学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三)
本表要记录去动员的次数,过程,结果是返校还是辍学。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去向情况登记表

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去向情况登记表

注:1、家庭住址按乡村组填写;2、年级按一年级、二年级„„九年级填写;3、辍学生去向栏除“其他”栏外填“√”,其他栏填写具体去向。4、统计本学期辍学学生。5、本 表必须于6月19日前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一并上交教育局503室郭汉海老师处。

日 备注 √
学学生。5、本ຫໍສະໝຸດ 六盘水市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去向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 乡镇名称 号 学校名称 填报人(签字) 姓名 学校负责人(签字) 性 出生年月 辍学年级 家长姓名 别 中心校负责人(签字) 家庭住址 家长联系电话 班主任 姓名 乡镇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辍学生去向 班主任联系电话 在 外出 在外 其他 家 务工 流浪

控辍保学样表

控辍保学样表

附件1:安顺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201 ——201 学年度第学期)注:此表为学校汇总表。

附件2:安顺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相关信息登记表附件3:辍学学生返校复学通知书编号:_________同学之父母或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请你于 ______年___月___日前送你的孩子(或被监护人)复学,否则将依照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开发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章)年月日辍学学生返校复学通知书(存根)编号:_________同学之父母或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请你于 ______年___月___日前送你的孩子(或被监护人)复学,否则将依照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开发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章)年月日附件4:“控辍保学”家长承诺书学校: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之规定,本人特作如下承诺:1.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提高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责任意识,并充分认识到适龄子女不上学是违法行为,不按时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不制止子女辍学更是违法行为。

2.关心子女的思想、生活和学习情况,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子女遇到的实际困难,为完成义务教育创造良好条件。

3.配合学校做好对子女的教育工作,主动开展家校联系活动,反馈子女在家劳动、生活、学习情况及德行表现,防止和纠正子女的不良行为。

4.本人于年月日将子女送至学校年级就读,完成相应学历。

5.本人不履行以上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家长或监护人):联系电话:学校证人(班主任):年月日附件5:安顺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追辍”动员。

纳雍县中小学辍学学生登记表

纳雍县中小学辍学学生登记表

羊场中 七(8) 学 羊场中 学 羊场中 学 羊场中 学 羊场中 学 羊场中 学 羊场中 学 羊场中 学 羊场中 学 羊场中 学 羊场中 学 羊场中 学 七(8) 七(8) 七(8) 七(8) 七(8) 七(8) 七(8) 九(8) 九(8) 九(8)
浙江打 工 在家 浙江打 工 浙江打 工 在家 浙江打 工 广州打 工 浙江打 工 浙江打 工 深圳打 工 在家
17 吉学远 男 汉 1998年11月15日 18 黄小松 男 汉 1998年10月29日 19 黄娟 20 夏伟 女 汉 1998年9月16日 男 汉 1999年8月28日
纳雍县羊场乡曾底坝村新屋基组黄佑亮 纳雍县羊场乡新丰村梁子组 黄训超
纳雍县羊场乡新丰村麻塘边组 夏宣刚 纳雍县羊场乡曾底坝村新屋基组张永平 纳雍县羊场乡繁荣村罗家寨 谢中军
七(9) 七(9) 七(9) 七(9)
打工 在家 在家 在家
厌学 厌学 厌学 厌学
秦本江 卢金子 夏超 余江红 朱绪武 刘磊 陈绍贵 刘磊
18212739897 14785177207 13965851889 15285112123 13985369129 15985457180 15885073231 15985457180
纳雍县义务教育阶段初中辍学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羊场中学教学点
主任(签字):
填报人:伍鹏
填报时间:2014年3月13日 控辍保学包保情况 辍学原 因(经 济困难 、厌学 、结婚 包保人 联系电话 、举家 外出) 厌学 伍鹏 15086338313 未到 未到 未到 未到 未到 未到 未到 未到 未到 未到 未到 未到 厌学 厌学 厌学 厌学 厌学 厌学 厌学 厌学 厌学 厌学 厌学 余江红 伍鹏 陈永奎 余江红 伍鹏 夏超 卢金子 陈仕兵 15085768331 陈仕兵 15085768331 陈仕兵 15085768331 九(8) 浙江打 工 陆伟 1839698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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