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路养护站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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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综合管理规章制度

公路养护综合管理规章制度

公路养护综合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路养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公路养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公路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养护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养护管理责任制度:各级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养护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养护管理职责和权限,做到责任清晰、分工明确。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作安全防护措施:在进行公路养护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养护工作人员资质要求:从事公路养护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才能进行工作。

第六条养护工作设备管理: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对养护工作所需设备进行严格管理,定期检查设备状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七条养护质量检查评估制度: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养护质量检查评估制度,定期对养护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八条养护工作奖惩制度:对养护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存在违规现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第九条养护工作信息化管理: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养护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对养护工作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

第十条养护资金管理制度: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养护资金管理制度,做到经费使用合理、审计透明,确保养护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公路养护综合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广大公路养护工作者严格遵守,共同遵守规章,
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

湖南省公路养护站规章制度

湖南省公路养护站规章制度

湖南省公路养护站规章制度湖南省公路治理局二OO一年十二月一、学习制度1、积极响应党中央创建学习型社会的号召,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公路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刻苦钻研新技术、把握新技能,争做知识型的新一代养路工人。

2、县公路局在每年初制定学习打算并下达各养护站执行。

每年可在适当的时刻由县公路局依照学习打算出题对职工进行考查,以督促学习正常开展并检验学习成效。

3、每月组织职工进行两次学习,学习由养护站站长主持并由记录员做好记录。

4、集中学习应进行考勤,不准迟到、早退,不准处理与学习无关的情况,除因公出差外,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二、劳动考勤制度1、实行人员考勤制度,逐日填写考勤表并存放在学习室内,以便监督和检查。

2、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职工请一天以内的事假由站长批准,三天以内由县局工务股批准,三天以上的事假和婚、丧、产、探亲假由县局批准。

按审批程序逐级由有关负责人签字生效;凡未经批准擅离岗者,不论何种缘故均按旷工处理。

请假期满后应按时销假,不得无故超假;若在请假期间遇有重大专门情形,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因工负伤、非因工负伤及患有各种疾病需请假者,必须有医院证明,当天经站及县局批准签字生效。

3、节假日实行轮休制,一样应在当月休完。

4、养护生产实行定额治理、量化考核。

路肩、边沟、路面清扫等作业项目要责任到人。

实行个人劳动酬劳与生产任务完成情形挂钩,切实提高劳动生产率。

5、考勤必须认真负责,做到真实、及时、准确。

对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情形,一经发觉,将追究养护站站长责任。

三、生产检查验收制度1.生产检查验收采取岗位工人自检,站长、安全质检员、记录员验收的方式进行,并自觉同意上级养护治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2、检查验收应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未经检验合格的施工设备和工程材料不得使用。

4、不合格工程项目,必须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湖南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湖南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湖南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提高桥梁养护工作的操作效率和质量,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所有高速公路桥梁养护工作。

第二章桥梁养护工作组织管理第三条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设立桥梁养护管理部门,负责桥梁养护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设立桥梁养护工作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桥梁进行养护。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部门核发桥梁养护工作牌照,对具备相应资质的桥梁养护企业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六条桥梁养护工作部门负责制定桥梁养护工作的详细方案,并报经所在单位审核和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桥梁养护工作内容第七条桥梁养护工作包括定期巡查、维护修复、结构评估和安全性检测等。

第八条桥梁定期巡查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根据桥梁状况确定巡查频次,并及时记录桥梁的损坏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维护修复工作包括常规保养、日常维护和紧急抢修等,确保桥梁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第十条桥梁结构评估工作要求对桥梁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养护方案。

第十一条桥梁安全性检测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桥梁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

第四章桥梁养护工作人员及培训要求第十二条桥梁养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从事桥梁养护工作。

第十三条桥梁养护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十四条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要定期组织桥梁养护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晋升和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桥梁养护工作质量监督第十五条桥梁养护工作部门要对桥梁养护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桥梁养护工作部门要建立桥梁养护工作记录和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归档和保存。

第十七条桥梁养护工作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养护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公路养护处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处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公路使用效率,保障交通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路养护处及其所属机构的管理和运行。

第三条公路养护处是指专门从事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对公路进行养护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公路养护处的任务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对公路进行定期养护和维护,确保公路畅通、安全、舒适。

第五条公路养护处应当依法履行公路养护管理职责,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公路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公路养护处应当定期进行养护工作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公路养护处应当建立健全规范的养护管理流程和工作制度,加强对养护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第八条公路养护处应当根据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公路进行检测和评估,制定合理的养护方案。

第九条公路养护处应当根据公路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维护周期和方法,确保公路的长期使用安全。

第十条在养护工作中,公路养护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养护工作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公路养护处应当设立管理机构、技术工程部门、维护养护部门等不同职能部门,便于管理和协调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管理机构是公路养护处的领导核心,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和制度。

第十三条技术工程部门是公路养护处的技术支撑和技术监管部门,负责公路检测和评估,制定养护方案。

第十四条维护养护部门是公路养护处的实施部门,负责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维护工作。

第十五条公路养护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同级别的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公路养护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和奖惩机制,确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质量。

第十七条公路养护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升工作效率。

第三章养护工作第十八条公路养护处应当建立完善的养护档案,记录公路养护工作的全过程。

第十九条公路养护处应当制定养护计划,分阶段进行养护维护工作。

公路养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公路养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公路养护方面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作的管理,保障公路交通安全,促进公路建设和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及相关单位对公路养护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作应该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修相结合”的原则,对道路进行及时、科学、有效的养护,确保道路畅通、安全。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公路保持良好的状态,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提高公路运行效率,提供安全、舒适的交通环境。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作应遵循“谁建谁管、谁用谁养、谁违谁补”的原则,养护责任明确,工作清晰。

第六条公路养护工作应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按规定程序开展,确保公路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国家、地方和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公路养护工作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养护工作开展绩效评估,促进公路养护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第二章公路养护管理第八条国家、地方和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完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效率。

第九条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具备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养护工作的制度和规章,明确工作程序和标准,规范养护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一条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合理调配资源,协同推进公路养护工作。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路养护档案,记录养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果,形成可追溯的证据,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第三章公路养护工作第十三条公路养护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包括养护计划编制、养护实施、养护监督和养护评估等环节。

第十四条公路养护工作应当根据道路的种类和等级,确定养护标准和养护内容,分类分级进行养护。

第十五条公路养护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养护标准和养护内容要求开展,确保养护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公路养护工作应当加强预防性养护,及时发现和处理道路上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事故隐患,提高道路使用安全性。

湖南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湖南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湖南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总1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湖南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试行)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二〇〇七年十月湖南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

湖南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湖南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湖南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湖南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试行)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二〇〇七年十月湖南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

管理-制度】省公路养护站规章制度-范本

管理-制度】省公路养护站规章制度-范本

省公路养护站管理制度一、学习制度1、积极响应党中央创建学习型社会的号召,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公路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刻苦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做知识型的新一代养路工人。

2、县公路局在每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并下达各养护站执行。

每年可在适当的时间由县公路局根据学习计划出题对职工进行考查,以督促学习正常开展并检验学习效果。

3、每月组织职工进行两次学习,学习由养护站站长主持并由记录员做好记录。

4、集中学习应进行考勤,不准迟到、早退,不准处理与学习无关的事情,除因公出差外,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二、劳动考勤制度1、实行人员考勤制度,逐日填写考勤表并存放在学习室内,以便监督和检查。

2、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职工请一天以内的事假由站长批准,三天以内由县局工务股批准,三天以上的事假和婚、丧、产、探亲假由县局批准。

按审批程序逐级由有关负责人签字生效;凡未经批准擅离岗者,不论何种原因均按旷工处理。

请假期满后应按时销假,不得无故超假;若在请假期间遇有重大特殊情况,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因工负伤、非因工负伤及患有各种疾病需请假者,必须有医院证明,当天经站及县局批准签字生效。

3、节假日实行轮休制,一般应在当月休完。

4、养护生产实行定额管理、量化考核。

路肩、边沟、路面清扫等作业项目要责任到人。

实行个人劳动报酬与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切实提高劳动生产率。

5、考勤必须认真负责,做到真实、及时、准确。

对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情况,一经发现,将追究养护站站长责任。

三、生产检查验收制度1.生产检查验收采取岗位工人自检,站长、安全质检员、记录员验收的方式进行,并自觉接受上级养护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2、检查验收应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未经检验合格的施工设备和工程材料不得使用。

4、不合格工程项目,必须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未经检验合格的养护作业项目不予结算。

公路养护段规章制度

公路养护段规章制度

公路养护段规章制度一、总则1. 公路养护段是指国家、省、市和县级政府直接负责公路养护的单位,负责该段路段的养护工作。

2. 公路养护段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段路段的日常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和舒适性。

3. 公路养护段应当加强对养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技术能力。

二、养护责任1. 公路养护段应当定期对辖区内道路进行巡查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道路的畅通和安全。

2. 公路养护段应当维护道路路面的平整度和平整度,确保车辆行驶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3. 公路养护段应当定期清理道路边坡和排水沟,防止积水和泥石流对道路造成损害。

三、养护工作1. 公路养护段应当建立完善的养护工作制度,明确养护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2. 公路养护段应当配备足够的养护人员和设备,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公路养护段应当及时对道路进行维修和大修,确保道路的安全和舒适性。

四、安全管理1. 公路养护段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

2. 公路养护段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监控和管理,确保养护工作的安全进行。

3. 公路养护段应当建立健全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做好危险品的储存、运输和处理工作。

五、环境保护1. 公路养护段应当加强对养护工作对环境的影响评估和管理,确保道路养护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2. 公路养护段应当加强对养护废弃物的处理和回收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 公路养护段应当主动开展环境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养护人员和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

六、监督检查1. 公路养护段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考核。

2. 公路养护段应当对养护工作进行定期自查和自评,及时总结经验和改进工作。

3. 公路养护段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将养护工作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以上规章制度是公路养护段的基本依据,公路养护段应当严格遵守并加强执行,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和舒适性。

公路养护站各项规章制度

公路养护站各项规章制度

公路养护站各项规章制度一、工作时间制度1、公路养护站的工作时间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工作时间应该明确,充分利用时间进行养护作业,确保道路的安全和畅通。

2、领导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准时到岗,履行管理职责,进行工作安排。

3、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认真工作,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领导请假。

4、加班工作应当经过安排,不得私自扩大工作时间,确保职工的休息时间。

5、公路养护站制定并执行值班制度,24小时保持通畅的联系方式。

二、岗位责任制度1、公路养护站应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利,建立合理的职责分工制度。

2、领导人员应带头示范,加强对下属的管理,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3、各职工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养护任务。

4、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配合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5、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和表扬,激励工作积极性。

三、安全管理制度1、公路养护站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定,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2、定期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对于危险作业岗位,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严禁违反规章的行为。

4、每日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5、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并做好善后处理。

四、财务管理制度1、公路养护站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务规定,确保财务收支清晰透明。

2、每月定期进行财务审核,制定财务预算计划,合理利用资金。

3、建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对相关财务文件进行归档保存,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公路养护站应加强对经费的监管,防止浪费和挪用现象发生。

五、纪律管理制度1、公路养护站应建立严格的纪律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进行规范。

2、禁止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私自聚会、打牌、看视频等娱乐行为,严禁大声喧哗,影响工作秩序。

3、公路养护站应建立签到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对迟到、旷工等行为进行处罚。

湖南省公路养护站规章制度精编版

湖南省公路养护站规章制度精编版

湖南省公路养护站规章制度精编版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湖南省公路养护站管理制度湖南省公路管理局二OO一年十二月一、学习制度1、积极响应党中央创建学习型社会的号召,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公路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刻苦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做知识型的新一代养路工人。

2、县公路局在每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并下达各养护站执行。

每年可在适当的时间由县公路局根据学习计划出题对职工进行考查,以督促学习正常开展并检验学习效果。

3、每月组织职工进行两次学习,学习由养护站站长主持并由记录员做好记录。

4、集中学习应进行考勤,不准迟到、早退,不准处理与学习无关的事情,除因公出差外,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二、劳动考勤制度1、实行人员考勤制度,逐日填写考勤表并存放在学习室内,以便监督和检查。

2、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职工请一天以内的事假由站长批准,三天以内由县局工务股批准,三天以上的事假和婚、丧、产、探亲假由县局批准。

按审批程序逐级由有关负责人签字生效;凡未经批准擅离岗者,不论何种原因均按旷工处理。

请假期满后应按时销假,不得无故超假;若在请假期间遇有重大特殊情况,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因工负伤、非因工负伤及患有各种疾病需请假者,必须有医院证明,当天经站及县局批准签字生效。

3、节假日实行轮休制,一般应在当月休完。

4、养护生产实行定额管理、量化考核。

路肩、边沟、路面清扫等作业项目要责任到人。

实行个人劳动报酬与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切实提高劳动生产率。

5、考勤必须认真负责,做到真实、及时、准确。

对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情况,一经发现,将追究养护站站长责任。

三、生产检查验收制度1.生产检查验收采取岗位工人自检,站长、安全质检员、记录员验收的方式进行,并自觉接受上级养护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2、检查验收应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道路养护班站规章制度

道路养护班站规章制度

道路养护班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养护班站的管理和运作,保障道路设施的正常使用,保障道路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道路养护班站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全体员工的权益,维护道路设施的完好。

第三条道路养护班站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发扬团结协作、勇于拼搏的精神。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四条道路养护班站员工在岗工作期间,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服从指挥,做好道路养护工作。

第五条道路养护班站员工应当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第六条道路养护班站员工不得擅自私用车辆、设备等财物。

第七条道路养护班站员工应当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得擅自离岗参加无关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八条道路养护班站员工应当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程序。

第九条道路养护班站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理念,切实保护自身安全。

第十条道路养护班站员工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作业现场整洁,不得有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纪律处分第十一条道路养护班站员工如有违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规定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按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道路养护班站领导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纪律处分,保证处分工作的公平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道路养护班站员工如对纪律处分有异议,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第五章结束语道路养护班站是维护道路安全的重要团队,只有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才能为道路安全出一份力量。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做一个模范员工,为保障路面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以上就是道路养护班站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大家认真遵守,共同维护道路安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16•【字号】湘政办发[2007]64号•【施行日期】2007.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6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农村公路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对促进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着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通乡公路工程和通畅工程的实施,我省农村公路迅速发展,至2006年底,总里程已达14万公里,其中3万公里实现路面硬化,预计到2010年,我省农村公路总量将超过18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实现路面硬化。

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其管理养护问题成为影响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因素。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职责,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管理养护资金渠道,促进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为我省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便捷的交通条件。

改革目标:基本建立符合我省农村实际情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管理养护工作运行机制。

湖南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精编版

湖南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精编版

湖南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湖南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试行)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二〇〇七年十月湖南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

公路养护中心规章制度

公路养护中心规章制度

公路养护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养护中心的管理和运行,保障公路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路养护中心是指负责对公路进行养护、维修和管理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公路养护中心的任务是负责对所管辖的公路进行日常养护、维修,确保公路设施的安全、畅通和正常使用。

第四条各级公路养护中心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公路设施的安全和畅通。

第五条公路养护中心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勤勉尽责,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第六条公路养护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路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公路养护中心应当保护环境,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区域的整洁和安全,做好施工后的清理工作。

第八条公路养护中心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公路养护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工艺和材料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公路养护中心应当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设施的损坏和故障,确保公路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公路养护中心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公路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十二条公路养护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推动公路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中心应当设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第十四条公路养护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人员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十五条公路养护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十六条公路养护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七条公路养护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公路养护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工艺和材料的监督,提高技术水平。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2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2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2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 49号)、《交通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 400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公路指经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主要包括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水毁恢复和危旧桥梁改造、公路安全保障、公路灾害防治、汽车渡口维护、其他配套设施维护、路政管理等。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要树立养护管理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推进养护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做到常态化、规范化养护管理,实现有路必养,不断提高农村公路整体服务水平。

第四条农村公路实行“省级指导,市级考核,县为主体”的养护管理体制。

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监督、指导;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对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公路养护行业的规章制度

公路养护行业的规章制度

公路养护行业的规章制度一、总则公路养护行业是保障公路安全通行的重要工作,为了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道路通行的顺畅,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二、养护管理1.公路养护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公路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养护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养护工作制度,划分养护责任区域,明确养护工作任务和标准。

2.养护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公路设施的定期维护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及时解决公路设施存在的问题。

3.公路养护工作人员应加强自身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培训,做到熟练掌握养护技术和操作规程,确保养护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三、养护人员1.养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方可从事公路养护工作。

2.养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着装,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生产措施。

3.养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养护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养护方案或者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将受到处罚。

四、养护设备1.养护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购买和维护使用,保证养护设备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2.养护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常操作设备。

3.养护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做到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五、养护资金1.养护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养护资金预算,合理分配和使用养护资金,确保公路养护工作的正常进行。

2.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应及时公开,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3.对于公路设施的特殊养护工作,如大修、改建等,应通过程序合法审批,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六、监督检查1.养护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公路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定期对公路设施的养护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要求其立即整改。

3.对养护工作人员的考核和绩效评价应定期进行,对工作出色的人员应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人员应进行处罚。

七、责任追究1.对养护管理部门和养护人员不履行职责,导致公路设施受损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应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关于湖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十一五”养护管理发展规划

关于湖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十一五”养护管理发展规划

关于湖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十一五”养护管理发展规划关于湖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十一五”养护管理发展规划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十一五”养护管理发展规划湖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管第一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还贷性、经营性收费高速公路。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通畅,创新管理、保证质量,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护环境、依法治路。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综合考核,依法监管”。

第五条省交通厅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实施行政监督;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承担行业管理职责和监督职能;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所辖路段高速公路养护工作。

第六条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高速公路养护特点,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分为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四类。

第七条维修保养是对管养的高速公路范围内的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

专项工程是对管养的高速公路范围内的公路及其沿线设施局部功能出现的病害实施维修,以恢复高速公路原有技术状况。

大修工程是针对运营的高速公路整体功能出现的缺损,实施改善性维修。

改建工程是针对运营的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出现的不足,实施提升性改造。

第八条各运营管理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下年度养护工程计划。

按照运营路段的性质,还贷性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计划报省高管局审核汇总报省交通厅,省财政厅批准;经营性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计划报经营公司或董事会批准,报省高管局备案。

第九条高速公路养护经费安排与通行费征收、通车年限、交通流量和路段情况等因素挂钩。

还贷性高速公路每年由省交通厅适当安排预留经费,用于水毁工程及应急工程项目,以利及时组织实施。

公路养护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养护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提高公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养护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障质量、注重效益、环保节能、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公路养护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养护管理单位的职责和权限,实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养护管理组织第六条各级养护管理单位应根据公路等级、技术状况、地域特点和养护任务,合理设置养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养护管理体系。

第七条养护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其养护管理任务相适应的养护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其养护管理任务相适应的养护设备和技术设施;(三)有完善的养护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四)有相应的资金保障。

第八条养护管理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公路养护计划和实施方案,报上级养护管理单位批准;(二)组织实施公路养护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三)定期检查公路技术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养护问题;(四)建立健全公路养护档案,定期汇总、分析养护数据;(五)负责公路养护资金的申报和使用管理;(六)组织公路养护技术培训和交流。

第三章养护计划与资金管理第九条各级养护管理单位应根据公路技术状况、交通需求和养护资源,编制公路养护计划,报上级养护管理单位批准。

第十条公路养护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养护工程的项目、规模、地点和期限;(二)养护工程的预算和资金来源;(三)养护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进度要求;(四)养护工程的安全和环保措施。

第十一条公路养护资金来源包括:(一)国家财政拨付的资金;(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三)社会资本投入;(四)其他合法来源。

第十二条各级养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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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路养护站规章
制度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湖南省公路养护站管理制度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
二OO一年十二月
一、学习制度
1、积极响应党中央创建学习型社会的号召,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公路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刻苦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做知识型的新一代养路工人。

2、县公路局在每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并下达各养护站执行。

每年可在适当的时间由县公路局根据学习计划出题对职工进行考查,以督促学习正常开展并检验学习效果。

3、每月组织职工进行两次学习,学习由养护站站长主持并由记录员做好记录。

4、集中学习应进行考勤,不准迟到、早退,不准处理与学习无关的事情,除因公出差外,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二、劳动考勤制度
1、实行人员考勤制度,逐日填写考勤表并存放在学习室内,以便监督和检查。

2、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职工请一天以内的事假由站长批准,三天以
内由县局工务股批准,三天以上的事假和婚、丧、产、探亲假由县局批准。

按审批程序逐级由有关负责人签字生效;凡未经批准擅离岗者,不论何种原因均按旷工处理。

请假期满后应按时销假,不得无故超假;若在请假期间遇有重大特殊情况,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因工负伤、非因工负伤及患有各种疾病需请假者,必须有医院证明,当天经站及县局批准签字生效。

3、节假日实行轮休制,一般应在当月休完。

4、养护生产实行定额管理、量化考核。

路肩、边沟、路面清扫等作业项目要责任到人。

实行个人劳动报酬与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切实提高劳动生产率。

5、考勤必须认真负责,做到真实、及时、准确。

对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情况,一经发现,将追究养护站站长责任。

三、生产检查验收制度
1.生产检查验收采取岗位工人自检,站长、安全质检员、记录员验收的方式进行,并自觉接受上级养护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2、检查验收应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未经检验合格的施工设备和工程材料不得使用。

4、不合格工程项目,必须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未经检验合格的养护作业项目不予结算。

因未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5、养护站应按定额、质量标准坚持每天检查生产成绩,量验数量和计算实际工效,认真填写检查验收记录以备核查和结算,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6、在上级养护管理人员指导下,每月由养护站站长、安全质检员和记录员对所养护的路段按《公路养护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查评定,并按时上报。

四、巡路抢修制度
1、巡路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一般情况下应每周进行一次专门巡查,遇到雨、雪、大风等不良天气应每日进行巡查,汛期紧急情况下应昼夜不间断巡查。

平时上路作业途中可顺路巡查。

2、巡查的工作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

3、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处理的及时处理(如清除堆积杂物、清除路面石块、排除积水积雪、疏通排水设施等),不能处理的迅速上报解决。

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险情,应在上报的同时,立即在两端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注意;警示标志未设立之前,应留人值守现场指挥交通或指挥车辆绕道,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养护站应在上报情况的同时不等不靠积极组织排险抢修。

4、巡查时发现违章建筑和侵占路产路权的行为,应及时向路政管理人员反映情况。

5、专门巡查、不良天气巡查时及平时巡查发现问题时,巡查人员应
认真作好路段巡查情况记录。

五、材料机具管理制度
1、机械设备和主要材料要建账、建卡,经管人员变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2、购买的砂石材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砂石材料、油料和生产用具的购买,其原始单据必须要有两人签名方可报账。

3、机械设备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要认真逐日填写行车日记,要实行定期保养制度。

机手应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如违章操作导致发生事故,机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根据损失大小由上级管理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机具设备不准随便借出。

特殊情况经养护站长同意并报上级管理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借出,但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并如期收回,损坏或遗失的由借用单位(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5、路用材料及设备、设施不准让售。

6、建立工具库,生产工具及其他实物大件要分开堆放、专人负责,并经常检查防潮防腐,做到整齐清洁。

小件工具管理责任到人,凡因个人责任造成的损坏遗失一律照价赔偿。

六、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
1、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不准无照开机开车。

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所使用的机
械、设备、保护用具要完好。

机械操作人员不准带病作业,严禁酒后开机开车。

2、出工收工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来往车辆。

施工地段必须实行规范化的交通安全控制,必要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交通。

养护作业时应实行文明生产。

3、上路作业,必须穿着具有反光性能的标志服,并穿戴好防护用品,落石路段应戴好安全帽。

不得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上路作业。

4、及时清除路障,路料做到“路面不堆、弯道内侧不堆、路基陡坡不堆、路肩两边不并排堆、桥头不堆、单行道不堆”。

5、各种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及消防器材等,要按规定配备齐全,保持完好无损。

6、发生工伤事故,应迅速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保护现场及时报请上级调查处理。

7、严格执行《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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