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充电机维护与检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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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充电机维护与检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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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

厦门电厂

2004年10月

1 总则

1.1 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制造厂的技术要求,结合我厂设备的实际情况和历年来的检修经验而编制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110KV电压等级直流电源装置(包括蓄电池、充电机、微机监控器)的维护与检修的技术要求。

1.3 目的:保证直流电源装置有良好的运行状态,从而延长其使用年限;保证直流母线电压在合格范围;保证蓄电池组有合格的放电容量;保证直流电源装置的供电可靠性。

1.4 积极创造条件,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诊断技术,推行预测检修。

1.5 为保证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搞好备品备件管理工作。

1.6 建立和健全大修人工、材料消耗和费用的管理制度。

1.7 检修前要认真编制网络计划、并在检修的全过程确实执行,认真做好检修全过程记录工作、验收工作,及时做好台帐和大修报告。1.8 认真落实和贯彻各项安全措施,备足安全防护用品,确实防止发

生人身的设备事故。

2 蓄电池、充电机的主要技术数据

蓄电池、充电机主要技术数据如表一、表二。

3 检修周期和检修试验项目

3.1 检修周期

3.1.1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阀控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以后每隔1—2年进行一次核对性试验;运行6年以后的阀控蓄电池组,应每年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3.1.2直流充电装置:两年一次部分检验,六年一次全部检验;也可以结合蓄电池充放电试验时检验。

3.2检修试验项目:

3.2.1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

3.2.1.1蓄电池外观及运行环境检查:蓄电池铭牌与厂家持有资料一致;

蓄电池外观和极性检查试验记录表格:

蓄电池室环境温度

3.2.1.2极性检测及开路电压试验:

①极性检测:用万用表检查每个蓄电池极性,如有极性错误应立即纠正。

②开路电压试验:蓄电池组在环境温度5℃~35℃的条件下,完全充电后并静置24小时,测各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对标称电压为2V的蓄电池,开路电压最大值最小值差值≤0.03V。

3.2.1.3蓄电池组连接条压降试验:蓄电池组按I10(10小时率放电电流)电流放电时,在蓄电池极柱根部测量相邻两个蓄电池之间的连接条电压降,其值应≤8mV。

3.2.1.4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①阀控蓄电池组的全核对性放电试验:应断开负荷,在环境温度为5℃~35℃范围内,将蓄电池组完全充电,静置1~24小时,待蓄电池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开始放电,放电过程中温度保持基本稳

定。测量并记录蓄电池组放电前的温度与开路电压、开始放电时的端电压和放电电流。蓄电池温度是指放电开始槽外壁中心的温度。蓄电池组放电过程中,其10h率放电电流I10的电流波动不得超过±1%,若需人工调整,放电电流不得超过规定值的±5%,调整时间不得超过20S。蓄电池组放电期间,每一时间间隔,应测量并记录环境温度、蓄电池端电压、放电电流和放电时间。其测量时间间隔:10h率容量蓄电池组试验时间间隔为1h,1h率容量蓄电池组试验时间间隔为10min。在放电末期要随时监视测量并记录,以便确定蓄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时的准确时间。标称电压为2V的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

1.8V。

②蓄电池组容量的考核:放电试验时,当整组蓄电池中,电压最低的蓄电池达到放电终止电压时,应停止放电。对新安装的蓄电池组,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100%,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如果一次充放电试验就达到额定容量的100%,就不必进行三次试验)对投入运行后进行检修试验的蓄电池组,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如果一次充放电试验就达到额定容量的80%,就不必进行三次试验)若只是个别蓄电池容量不足,可以对个别蓄电池进行更换,并用单个蓄电池的充放电装置进行试验,合格后投入运行。

③蓄电池组容量的折算:蓄电池放电温度若不是25℃,则需将实测容量Ct按以下公式换算成25℃基准温度的实际容量Ce

Ce=Ct/[1+K(t-25)]

t—放电开始时蓄电池温度,℃

K—温度系数,10h率容量试验时,K=0.006/℃

1h率容量试验时,,K=0.01/℃注:容量试验前后,应进行直流内阻测试,并观察内阻下降幅度。

3.2.1.5内阻值试验

①用专用仪器测量每只蓄电池内阻值。

②10h率容量试验合格后,将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环境温度5℃~35℃下,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为20℃±2℃时开始试验。

按以下方法,来确定该曲线两个点,以建立放电特性曲线U=f(I)。第1点(U1、I1),以4I10~6I10的放电电流开始放电,放电20s后开始记录放电电流及对应蓄电池端电压值。在25s后,放电中断2 min~5 min。开始确定第2点。

第2点,以20I10~40 I10的电流开始放电,放电5s后开始记录放电电流及对应蓄电池端电压值,试验结束。放电特性曲线U=f(I)线性地延伸到U=0,截距标志短路电流值I sc、内阻值R i也就可以确定。

计算内阻、短路电流值:

R i=(U1-U2)/(I1-I2)(Ω)

I sc=(U1 I2-U2 I1)/(U1-U2)(Ω)

制造厂提供的蓄电池内阻值应与实际测量的蓄电池内阻值一致,允许偏差范围为±10%。

3.2.1.6浮充蓄电池组运行电压偏差值试验:

蓄电池按10h率容量试验合格后,蓄电池在正常浮充运行3~6个

月,在浮充状态下,测蓄电池组端电压,求平均值,再逐只测蓄电池端电压。标称电压为2V的蓄电池端电压与平均值的偏差应≤±0.05V。并对浮充运行电压偏差值太大的蓄电池进行更换。

3.2.2充电装置的检修试验项目

3.2.2.1名牌参数及外观检查:

1、铭牌参数:

2、装置外观及其二次接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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