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信委、省文化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六届中国工艺

合集下载

湖北省经信委、省文化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经信委、省文化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经信委、省文化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7.06•【字号】鄂经信轻纺[2011]191号•【施行日期】201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经信委、省文化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鄂经信轻纺〔2011〕19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委,文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1〕259号,以下简称《评审通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8个部委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2个行业组织联合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

为切实做好我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加强我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参照国家部级层面组织架构,结合我省实际,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轻工行业协会秘书处等部门成立湖北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审推荐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和评审监督检查组,评审办下设评审专家组。

评审办设在省经信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评审专家组和评审监督检查组,分别负责评审工作和评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地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牵头部门,由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文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可参照省级层面评审组织架构确定),具体负责辖区内申报人员的评审推荐工作。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2.06.17•【字号】鄂文旅发〔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项目保护单位,省非遗保护中心: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发〔2022〕85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水平。

二、认定标准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将严格按认定标准开展推荐认定,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相关情况等,重视部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着力加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25年以上;2.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3.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4.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认定为该项目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钱六姐与贱三爷》华师出版社出版(19865)(主编)《钱六姐研究》

《钱六姐与贱三爷》华师出版社出版(19865)(主编)《钱六姐研究》

《钱六姐与贱三爷》华师出版社出版(19865)(主编)《钱六姐研究》守望者·采风类刘民从艺简历:1958年6月支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1963年调到车一场任政治处宣教助理员。

1975年7月安置在湖北省咸宁县官埠公社任宣传干事,1979年9月调到咸宁县文化馆。

1980年开展民间歌曲普查,为以后守望这片民间文化泛土,打开了眼界,坚定了决心。

1981年春参加湖北省文化厅、省文联在应城县汤池举办的民间文学学习班,正式开始了民间艺术生涯。

1982年主编了咸宁文化馆第一本铅印物《钱六姐的故事》组织召开了全国机智人物学术研讨会。

1996年退休以后,致力于鄂南民间文化搜集、整理、研究工作至今。

主要成果:《钱六姐与贱三爷》华师出版社出版(1986.5)(主编)《钱六姐研究》湖北省民协编印(1987.10)(主编)《装哑戏知县》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出版1989.9(主编)《咸宁市民间故事集成》咸宁市群艺馆编印1989.12(主编)《咸宁市民间歌谣集成》咸宁市群艺馆编印(主编)《咸宁市民间谚语集成》咸宁市群艺馆编印(主编)《仙人爹讲的故事》咸宁市群艺馆编印1989.12(主编)《嫦娥文化》咸宁市咸安区委宣传部等编印2009(副主编)《现世嫦娥钱六姐研究文集》长江出版社出版2011.11(副主编)《咸宁民间长篇叙事山歌》长江出版社出版主编万立煌2008(副主编)《嫦娥文化研究》长江出版社出版主编黄大明等(编委协编)《咸宁地区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出版(编委协编)《咸宁地区民间歌谣集成》中国民间出版社出版(编委协编)《咸宁地区民间谚语谋集成》中国民间出版社出版(编委协编)专业奖励情况:湖北省三民集成工作屈原二等奖(87.12)、一等奖(91.10)省文化厅省文联省民宗委湖北省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纂一等奖1999.2省文化厅,省文联省民宗委全国民间文学集成编纂先进工作者(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民间文学集成全国编辑委员会)1991.7 “德艺双馨文艺家”称号。

30个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介绍

30个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介绍

30个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介绍1、昆曲入选时间: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宣布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以下简称“代表作”)名单,共有19个申报项目入选,其中包括中国的昆曲艺术,中国成为首次获此殊荣的19个国家之一。

当选原因:发源于江苏昆山至今已有600多年历史的昆曲被称为'百戏之祖,百戏之师',许多地方剧种,像晋剧、蒲剧、上党戏、湘剧、川剧、赣剧、桂剧、邕剧、越剧和广东粤剧、闽剧、婺剧、滇剧等等,都受到过昆剧艺术多方面的哺育和滋养。

中国戏曲自形成以来一直在舞台上流传,随着时代的变化,从剧本到声腔、表演不断变革,昆曲则变化较少,对戏曲传统特点保留较多,剧目又极为丰富,被称为“活化石”。

2、古琴艺术入选时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1月7日在其巴黎总部宣布了世界第二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国的古琴艺术名列其中。

当选理由:古琴是最早的弹弦乐器,最古老也是最纯粹的华夏本土乐器,具有深厚的民族文化色彩。

是中国古代地位最崇高的乐器,位列“琴棋书画”之首有着3000年悠久历史的古琴音乐,是中国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代表。

宋代陈肠在《乐书》中提到“琴者,乐之统也”,这一语道出了琴在中国古代音乐中的地位。

她以其历史久远,文献浩瀚、内涵丰富和影响深远为世人所珍视。

3、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入选时间:2005年11月2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总部宣布了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国申报的“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榜上有名。

当选理由:“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是流传于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区的各种木卡姆的总称,是集歌、舞、乐于一体的大型综合艺术形式,以“十二木卡姆”为代表。

木卡姆音乐现象分布在中亚、南亚、西亚、北非19个国家和地区,中国新疆处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最东端。

4、蒙古长调入选时间:2005年11月2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总部宣布了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国、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榜上有名。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08•【字号】•【施行日期】2012.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定于2012年10月11日在武汉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总结交流近年来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经验,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新举措,抓住和运用好湖北黄金十年机遇期,营造企业你追我赶、各地竞相服务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加快富民强省建设,奋力推进全省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时间:2012年10月11日上午8:30,会期半天会议地点:东湖国际会议中心荆楚会堂(东湖宾馆内)会议住宿:洪山宾馆(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洪山宾馆特1号)三、参加会议人员(一)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二)各市、州、县(市、区)党委书记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三)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国税局、药监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四)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开发银行省分行、工商银行省分行、农业银行省分行、中国银行省分行、建设银行省分行、省农信联社、进出口银行武汉分行、农发行省分行、交通银行省分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华夏银行武汉分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广发银行武汉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五)受表彰的优秀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名单见附件1)、首批入选湖北省“123”企业家培育计划的民营企业家(名单见附件2),各地重点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名额分配见附件3,具体参会企业由各地市确定);(六)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联主席;(七)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主任,中小企业科(处)长;各县(市、区)经信局长;(八)湖北日报、省广电总台派记者参会。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2.05.23•【字号】鄂文旅发〔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文旅发〔2022〕1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5月23日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大力弘扬荆楚优秀传统文化,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精神力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文化需求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坚持依法保护,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坚持守正创新,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内涵,弘扬其当代价值;坚持打基础管长远,突出地域特色,推进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全省安监系统通讯录的通知-鄂安监办[2012]12号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全省安监系统通讯录的通知-鄂安监办[2012]12号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全省安监系统通讯录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全省安监系统通讯录的通知(鄂安监办〔2012〕12号)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鉴于全省安监系统、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人员变动较大,为方便工作联系,省局办公室拟重新印制通讯录。

请你们按照以下格式,将本单位、本企业分管领导,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企业的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的通讯录在6月底前报省局办公室。

联系人:薛作富电话:************(带传真)邮箱:***************××××(单位名称)值班电话:(区号)××××××××(传真)办公室电话:××××××××(传真)地址:邮编:姓名职务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邮箱分管领导安委会单位联络员或企业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省监察厅、省委宣传部、省编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军区、省检察院、武警湖北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安监局、省国防科工办、省政府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地矿局、省供销社、湖北煤监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华中电监局、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长江航务管理局武汉铁路局、民航湖北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长江海事局、省治安总队、省公安交通管理局、省消防总队省安监局直接监管的企业名单一、中央在鄂企业子公司、分公司(25家):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不含市、县分公司)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中(销售)分公司(含武汉油库、大庄油库、武汉穿江成品油管线)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不含市、县分公司)8.中化集团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9.湖北大峪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湖北鸡笼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11.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12.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3.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4.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5.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17.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18.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宜昌船厂19.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20.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1.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22.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南局23.中石化仪长输油处24.中石化荆门洪荆输油处25.中石油西气东输豫鄂管理处二、省属企业总公司(4家)1.武汉三环集团公司2.湖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3.大冶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结束——。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授予龚从金等同志第四届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通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授予龚从金等同志第四届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通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授予龚从金等同志第四届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12.18
•【字号】鄂经信轻纺[2012]373号
•【施行日期】2012.1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授予龚从金等同志第四届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通报
(鄂经信轻纺〔2012〕37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委:
根据《湖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鄂政令第347号),我委会同省文化、人社、财政、民宗等部门成立了第四届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第四届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工作。

经个人申报、各地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名单公示、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授予龚从金等44位同志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同志再接再厉,为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传承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四届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名单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2月18日附件
第四届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龚从金何平仵峰常量叶加油
何芳李光强马健石有社徐海清
陈汉生曹林瞿光玉钟明万正兰
李华安江城潘红刚胡小刚刘比建
胡金江李进唐洪祥潘文治任本荣
甘行知常海军张先松谈先施张隽先
蔡骁龙王作其史应淼邓小军赵平国
方俊沈必耀吕晓慧宁群晖曹小琴
刘重平邓万春安志柏肖兰。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鄂文旅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项目保护单位,省非遗保护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队伍建设,根据《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湖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审工作。

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我省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要认真履行传承义务和责任,培养后继人才,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推动荆楚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进一步提高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省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5月24日附件:湖北省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docx。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报送第六届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参评作品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报送第六届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参评作品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报送第六届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参评作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报送第六届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参评作品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省工艺美术研究所∶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届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拟于近期开展省工艺美术大师初评工作。

现就参评人员报送作品实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时间全省分片集中报送,时间为2022年1月5日至1月7日期间,具体安排:1月5日:咸宁、孝感、黄冈、黄石、鄂州、仙桃、天门、潜江集中报送。

1月6日:宜昌、襄阳、恩施、随州、十堰、荆州、荆门、神农架林区集中报送;1月7日:武汉市集中报送。

二、报送地点及联系人地点:湖北省工艺美术研究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4号)。

联系人:省工艺美术研究所蔡骁龙王莉电话:************150****2911三、相关要求(一)请各地迅速将报送通知传达本地区申报人员,由申报者本人在规定的时间直接将实物作品报送至省工艺美术研究所,并按照省工艺美术所接收要求办理好交接手续。

逾期未报送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审。

(二)所有参评作品须逐一对应报送实物作品,尺寸较大的实物作品请先与接收人员联系。

(三)湖北省工艺美术研究所负责参评实物作品的接收、保管、陈列、布展、归还等具体工作,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规程,确保参评作品有序交接、安全保管。

(四)参评人员报送作品时需出示14天内无中、高风险区通行行程码和健康码绿码,配合接收单位做好防疫工作。

参评作品实物返还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报送第六届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参评作品的通知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1年12月28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国赛项目选手遴选集训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国赛项目选手遴选集训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国赛项目选手遴选集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国赛项目选手遴选集训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57号)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国赛项目组23个项目的比赛拟于12月在广州举办,现就我省选手遴选集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组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实施,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指导管理。

各承办单位负责选手遴选集训具体相关工作,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可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国赛组XXX项目集训队(2020年8月至12月)”。

二、比赛项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参加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国赛组全部23个项目的比赛,并经过评审确定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承办集训队工作并授牌(见附件)。

三、工作内容各项目集训队承办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家教练团队,结合行业比赛、往届参赛情况及技能人才培养情况,从全省各级(类)同职业(工种)的比赛获奖选手中,遴选3至5名组建湖北省集训队,并通过集训阶段考核选拔出1名选手参加全国比赛。

四、相关要求(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班,加强协调、落实保障,力求高质量、高水平的完成各项工作,选拔出优秀的选手代表湖北参加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

(二)各承办单位要于8月20日前,将集训工作方案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技能竞赛部备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专项工作小组、专家教练团队和集训选手名单,集训工作安排,阶段目标,集训阶段考核方案,安全防疫预案,后勤保障措施等。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7〕1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7〕1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若干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7〕1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抢抓建设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大机遇,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定不移地扩大有效投资,增强全省经济发展的新动能,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更加突出招商引资的重要作用。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按照“引大、引新、引优、引强”的要求,各地要把招商引资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招商引资主体责任,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促进招商引资提质增效。

到2020年,全省实际使用外资和省外实际到位资金年均增长8%以上,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超过300家。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外侨办、省旅游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工商联等)(二)以规划引领招商引资。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省“十三五”规划,按照既管行业也管招商的原则,加强对各地产业招商的指导,重点推动汽车、钢铁、石化、建材、纺织服装和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引进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提出本行业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由省商务厅汇总编制《湖北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库》,及时发XXX推介。

文化旅游资源的概念界定

文化旅游资源的概念界定

文化旅游资源的概念界定界定文化旅游资源的范畴是对其进行分类的前提。

通过比较前期研究成果,发现在目前关于文化旅游资源领域的研究中,学界认可的文化旅游资源是剔除自然旅游资源之后的旅游资源。

因此,本文采用广义概念界定文化旅游资源:客观存在于一定地域空间、主要因其所具有的文化价值或赋存的文化元素而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的能被旅游业利用并产生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各事物或因素,包括人类文化遗址遗迹、历史建筑与文化空间、旅游商品、人文活动[4]。

3.2文化旅游资源的类型旅游资源类型的划分,是正确认知、评价和利用旅游资源的基础。

目前旅游规划界使用的旅游资源分类方法主要有自然-人文两分法、世界-国家-省-市-县等级分类法、专题型分类法、功能型分类法、色彩分类法、《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国家标准分类法(简称国标法)和整合分类法。

其中,国标是现阶段主流的分类方案,使用频率最高、类型覆盖相对最全,在旅游界得到广泛应用。

“两分法”把资源分为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便于运用,便于人们记住,但只体现了资源本身的性质,并没有体现出资源的总体意义。

“级别分类法”可以直接地反映出一个旅游资源的吸引程度和质量的好坏,但规划范围的整体价值难以估算。

专题分类方法针对性强、产品开发的指导性强,但不适合旅游资源等级评价和横向比较。

近几年来,文化旅游绿色旅游概念的兴盛说明色彩分类方法生动形象,便于理解记忆,但是尚缺乏科学依据。

国标法统一了全国旅游资源分类的口径,但是国标的个别地方仍存在概念模糊、层次不清、前后重复、细分不够等问题[48][10]。

众多的学者试图根据某种特定类型的旅游资源实际情况,对国标中的一些内容进行适当的修改与改进,以增强其精确性与适用性。

许春晓、胡婷等人所建立的一个比较完善的文化旅游资源分类体系[4],这个体系是在严格遵守国标的基础上呈主类亚类基本类型3级结构,包括4主类、25亚类、142基本类型。

按照资源的基本内容确定主类,包括了人类文化遗址遗迹、历史建筑与文化空间、文化旅游商品、人文活动四大主类;按照资源赋存和主导要素相结合确定亚类,包括了史前人类活动场所、现代综合人文旅游地等25个亚类;按照景观单元及成因确定基本类型,包括了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等142种基本类型。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湖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湖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湖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14•【字号】鄂政办发〔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湖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文化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湖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4日湖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省文化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传统工艺振兴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立足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荆楚优秀传统工艺资源,坚持尊重优秀传统文化、坚守工匠精神、激发创造活力、促进就业增收、推动绿色发展的原则,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传统工艺企业、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和行业协会等,在保护核心技艺的前提下,充分彰显荆楚传统工艺特有文化元素与理念,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与产品品种,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提高产品品质,培育销售市场,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

到2020年,全省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再创造能力、行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业者收入以及对城乡就业的促进作用得到明显提升,打造一批湖北特色、国家水准、影响广泛的知名品牌,培养一支数量较大、后劲较强的传承队伍,推出一批引领时代、技艺精湛的工艺大师,打造一批市场前景好、规模较大的传统工艺企业。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湖北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

以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为重点,遴选出以楚式漆器髹饰技艺为代表的传统漆艺、以汉绣为代表的传统刺绣、以雕花剪纸为代表的传统雕刻、以蕲春艾灸疗法为代表的传统医药、以赵李桥砖茶制作技艺为代表的传统饮食等一批富有荆楚文化特色、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的传统工艺项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鄂人社奖〔2020〕47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省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大专院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进一步激励全省上下积极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为建设“美丽湖北”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鄂政发〔2018〕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拟组织开展第六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以下简称省环保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及评选范围(一)表彰名额表彰集体名额不超过10个,表彰个人名额不超过10名。

(二)评选范围1.授予“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称号的集体范围为全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范围为全省公民、在鄂工作人员(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以及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一般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

2.以2019-2020年度的主要事迹作为申报评选内容。

二、组织领导(一)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为成员。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全省优秀发明项目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发明展览会的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全省优秀发明项目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发明展览会的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全省优秀发明项目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发明展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8.05.22•【字号】鄂知办[2008]51号•【施行日期】200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全省优秀发明项目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发明展览会的通知(鄂知办〔2008〕5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发协字[2008]10号文件精神,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第六届中国国际发明展览会定于2008年10月16日至19日在苏州市国际展览中心举办。

本届国际发明展览会由中国发明协会、发明者协会国际联合会(IFIA)、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苏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江苏省人民政府为支持单位,中国职工技术协会为协办单位。

展览会展出内容以“节能减排,服务三农”为重点,展示国内外技术发明创新成果,并组织全国优秀发明项目对接洽谈,促进发明成果转化,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评选奖励优秀发明成果,促进群众性的发明创造活动。

经研究,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湖北省发明协会决定届时将组团参加展览会,为了做好我省参展发明项目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发明项目及高新技术产品1-2项。

于2008年7月15日前将推荐参展项目的有关材料报送至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二、省知识产权局对报送的推荐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将确定参展的项目通知有关市州知识产权局(如需参加评奖的项目,请按要求组织相关材料报送我局)。

三、省知识产权局承担本次展览会展位费。

并将对获奖项目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四、联系方式:单位名称: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对外合作与发展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广八路8号邮编:430072联系人:刘维电话:************E-mail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首届湖北省工艺美术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首届湖北省工艺美术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首届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精品展送展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经信办轻纺[2012]15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2.04
【实施日期】2012.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首届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精品展送展工
作的通知
(鄂经信办轻纺〔2012〕15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宣传湖北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发展成就,彰显工艺美术大师示范效应,发挥工艺美术大师独特的传承作用,促进技艺交流,推动产业发展,为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由省经信委主办,省工艺美术研究所、省工艺美术协会和省工艺美术学会承办的首届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精品展,将于2012年12月20日至31日在武汉举办。

展会期间,省领导将为第四届省工艺美术大师颁证,同时将配合开展《首届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精品集》
1 / 1。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湖北省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湖北省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湖北省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拟推荐对象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1.09.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湖北省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拟推荐对象的公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2020〕96号)精神,经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办公室初审,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拟推荐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总经理盛永新作为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9月13日至9月17日)。

如对以上人员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联系电话:************-803。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13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荐申报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公示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荐申报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公示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荐申报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布日期】2022.09.27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荐申报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
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公示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

经各地申报、初审、评审会评审、厅党组会研究等程序,拟确定赵兴寿等63人为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对象。

现将推荐申报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9月27日至10月12日)。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

反映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

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如恶意举报或诬告,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3号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邮政编码:430071
联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人:张艳娥联系电话:027-68891910
邮箱:2641356017@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9月27日附件:
六批国家级传承人公示名单.xls。

湖北非遗保护与传承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湖北非遗保护与传承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湖北非遗保护与传承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摘要】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重要部分,它根植于湖北这片广袤的土地上,是湖北人的精神延续,具有丰富的物质和精神价值。

然而伴随着经济建设,城市化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和传承上遇到重重困难,如何在新时代的背景下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焕发新的生机成为当下值得关注的问题。

本文分析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总结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关于相应的对策建议,进而促进非遗的保护、传承及发展。

【关键词】非遗;保护与传承;对策分析引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其中强调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湖北省政府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针对湖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积极措施,但是其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针对部分文化缺乏一些针对性的措施等。

因此,本文在湖北省政府已有的保护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湖北省的实际情况,对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初步探讨,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和社会价值。

一、湖北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现状分析近年来,湖北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进行了一系列措施,并获得了显著成效,在教育上积极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重要性,提高大家的保护意识,政策上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业的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增添新的活力,社会方面也带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社会各行各业一起发力,让非遗文化在新时代条件下焕发新的生机。

在教育方面中,在2023年5月30日,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恩施幼儿园与恩施土家女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演基地达成合作协议,他们凭借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得天独厚的巴土文化资源优势,共同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研学、教育实践基地,让身处校园的学子也有机会感受到巴土文化的魅力。

在该活动中,学生可以和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进行互动交流,在实践中了解传统技艺,潜移默化接受优秀传统文化熏陶,为中华传统文化感到自豪,也一定程度得增强自身的爱国意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经信委、省文化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经信轻纺[2011]19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1.07.06
【实施日期】2011.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经信委、省文化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
工作的通知
(鄂经信轻纺〔2011〕19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委,文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1〕259号,以下简称《评审通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8个部委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2个行业组织联合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

为切实做好我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参照国家部级层面组织架构,结合我省实际,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轻工行业协会秘书处等部门成立湖北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审推荐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和评审监督检查组,评审办下设评审专家组。

评审办设在省经信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评审专家组和评审监督检查组,分别负责评审工作和评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地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牵头部门,由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文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可参照省级层面评审组织架构确定),具体负责辖区内申报人员的评审推荐工作。

各市州评审推荐工作牵头部门请于7月18日前将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编)报省评审办。

二、申报要求
湖北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及评审推荐工作依据《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见工信部网站,网址:HTTP://不另转发)进行。

(一)申报材料
申报者须填写《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可在工信部网站下载),准备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如有已经发表的具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两套;提交主要由本人设计并制作的实物作品(以下简称申报作品)3件(套)(评审结束后退还申报者)。

(二)市州初审
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按《评审通知》中地方评审的要求对申报者填写的《申报表》及提供的有关书面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初审。

审核无误后,以市州为单位于8月5日前将推荐申报者的《申报表》(一式五份)、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作品(三件、套)、市州初审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一并集中报送省评审办。

省直单位可直接向省评审办申报。

我省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按《评审通知》要求建立专家库,确定评审专家组及评审专家,严格按评审程序组织评审。

省评审办在正式推荐名单确定后,通知获得推荐资格的申报者制作现场录像光盘。

申报作品及录像光盘由申报者届时直接向指定地点报送。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

要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