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2定额说明与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解释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量计算(1)工程数量的计算工程数量的计算应按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在单价中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
电力电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含预留长度及附加长度);桥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配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以单线长度计算(含预留长度);配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定额工程量计算电气配管工程量计算定额说明:1、各种配管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2、配管工程中未包括钢索架设及拉紧装置、接线箱、盒、支架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一、配管工程量计算配管工程以所配管的材质、敷设方式以及按管的规格划分定额子目。
(一)计算规则及其要领:1、计算规则:各种配管工程量以管材质、规格和敷设方式不同,按“延长米”计量,不扣除接线盒(箱)、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2、计算要领:从配电箱起按各个回路进行计算,或按建筑物自然层划分计算,或按建筑平面形状特点及系统图的组成特点分片划块计算,然后汇总。
千万不要“跳算”,防止混乱,影响工程量计算的正确性。
(二)计算方法:计算配管的工程量,分两步走,先算水平配管,再算垂直配管。
1、水平方向敷设的管,以施工平面布置图的管线走向和敷设部位为依据,并借用建筑物平面图所标墙、柱轴线尺寸进行线管长度的计算,2、垂直方向敷设的管(沿墙、柱引上或引下),其工程量计算与楼层高度及与箱、柜、盘、板、开关等设备安装高度有关。
3、当埋地配管时(FC),水平方向的配管按墙、柱轴线尺寸及设备定位尺寸进行计算。
穿出地面向设备或向墙上电气开关配管时,按埋的深度和引向墙、柱的高度进行计算(三)配管工程量计算时应注意的问题1.不论明配还是暗配管,其工程量均以管子轴线为理论长度计算。
2012土建定额计算规则
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说明及其计算规则A.1土石方工程 (4)一、定额说明 (4)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6)A.2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0)一、定额说明 (10)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2)A.3砌筑工程 (15)一、定额说明 (15)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6)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0)一、定额说明 (20)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21)A.5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28)一、定额说明 (28)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28)A.6金属结构工程 (30)一、定额说明 (30)二、工程量计算说明 (31)A.7屋面及防水工程 (32)一、定额说明 (32)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33)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36)一、定额说明 (36)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37)A.9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40)一、定额说明 (40)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41)A.10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43)一﹑定额说明 (43)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44)A.11脚手架工程 (46)一、定额说明 (46)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47)A.12模板工程 (50)一、定额说明 (50)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51)A.13垂直运输工程 (55)一、定额说明 (55)二、工程量计算 (57)A.14建筑物超高费 (58)一、定额说明 (58)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58)A.15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60)一、定额说明 (60)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62)A.16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63)一、定额说明 (63)附录一配合比 (64)A.1土石方工程一、定额说明1.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土石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材料为准,含水率≥25%时为湿土。
人工挖湿土时,乘以系数1.18;机械挖湿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完整版)天津2012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天津2012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计价依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控制价和编审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与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生产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作说明,但基价中已予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规定和说明:1.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的《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考虑了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在施工现场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考虑。
2.人工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参照天津市劳动力价格水平综合测算的。
按技术含量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96元;二类工每工日77元;三类工每工日61元。
3.人工单价是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以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其中包括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4.人工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项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规定和说明: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和材料采购保管费。
主要材料为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在本基价中逐一列出消耗量;零星材料费为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材料,以“元”为单位在本基价中列出;材料采购保管费是指施工单位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并包括工地仓库的储存损耗。
天津2012定额计算规则(钢筋砼工程)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制作,升板工程,钢筋工程,预制混凝土构件拼装、安装,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等6节;共224条基价子目。
二、项目的界定1.基础垫层与混凝土基础按混凝土的厚度划分:混凝土的厚度在12cm以内者执行垫层子目;厚度在12cm以外者执行基础子目。
2.有梁式带形基础:其梁高与梁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有梁式带形基础计算;超过4:1时,其基础底板按无梁式基础计算,以上部分按墙计算。
3.短肢剪力墙结构中墙与柱的划分:截面长度(L1或L2)与厚度(B)之比大于3时,执行混凝土墙基价;小于或等于3时,执行混凝土柱基价(截面长度以该截面最长尺寸为准,包括深入侧面混凝土部分),见下图4.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坡度在10°以内,按基价相应子目执行;坡度在10°以外30°以内,相应基价子目中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1;坡度在30°以外60°以内,相应基价子目中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坡度在60°以外,按现浇混凝土墙相应基价子目执行。
5.预制楼板及屋面板间板缝,下口宽度在2cm以内者,灌缝工程已包括在构件安装子目内,但板缝内如有加固钢筋者,另行计算。
下口宽度在2cm至15cm以内者,执行补缝板子目;宽度在15cm以外者,执行平板子目。
6.零星构件,系指每件体积在0.05m3以内且在本章中未列项目的构件。
三、现浇混凝土1.本章中各项混凝土预算基价中细石混凝土采用AC20预拌混凝土价格,其他混凝土均采用AC30预拌混凝土价格。
如设计要求与基价不同时,采用现场搅拌者按附录二“现场搅拌混凝土基价”所列相应混凝土品种换算;采用预拌混凝土者按预拌混凝土相应强度等级的实际价格列入。
2.混凝土的养护是按一般养护方法考虑的,如采用蒸汽养护或其他特殊养护方法者,应在措施项目中另行计算,本章各混凝土基价子目中包括的养护内容不扣除。
3.施工单位自行制作的混凝土构件,按本基价中相应子目执行。
(完整版)天津2012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天津2012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计价依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控制价和编审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与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生产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作说明,但基价中已予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规定和说明:1.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的《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考虑了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在施工现场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考虑。
2.人工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参照天津市劳动力价格水平综合测算的。
按技术含量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96元;二类工每工日77元;三类工每工日61元。
3.人工单价是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以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其中包括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4.人工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项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规定和说明: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和材料采购保管费。
主要材料为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在本基价中逐一列出消耗量;零星材料费为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材料,以“元”为单位在本基价中列出;材料采购保管费是指施工单位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并包括工地仓库的储存损耗。
天津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土建工程总阐明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DBD29-101-2023(如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规定规定,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23年)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旳。
二、本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旳根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旳基础;是计算投标报价旳参照;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旳基础。
三、本基价合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旳新建与扩建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旳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估原则、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旳,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条件下、采用常规旳施工措施和施工工艺以及合理旳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毕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旳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对应管理费用旳消耗量原则,它反应了本市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旳工作内容仅阐明了重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阐明但基价中已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旳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如下简称“管理费”)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旳阐明和规定:1.本基价旳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旳,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旳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2.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3.人工单价按工种技术含量不一样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59.20元;二类工每工日47.20元;三类工每工日37.70元。
4.人工单价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质补助、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旳辅助工资和劳动保护费等。
5.人工费中包括其他人工费,内容包括:(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中旳人工费。
(2)生产工具用品使用费。
6.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达该工日不作为计算垂直运送旳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旳阐明和规定:1.材料费包括重要材料、零星材料费、其他材料费等。
2012天津建筑工程定额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总则1.0.1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现行国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信的原则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4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控标线、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及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1.0.5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本办法、2012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预算基价”)、2012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以下简称“计价指引”)。
1.0.6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价格指数等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及控标线、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的基础。
1.0.7建设工程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及相应的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等。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依据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确定的综合单价法;施工图预算计价是依据各专业预算基价确定的工料单价法。
1.0.8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依法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亦可采用施工图预算计价,但同一工程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定额说明与工程量计算规则
定额说明与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概念,它们对于工程的预算、设计、施工等环节都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下面就定额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详细的介绍。
定额说明是根据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各个工种的工作内容进行详细的编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工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控制成本。
定额说明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工程概述:对于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施工范围、工期等进行详细的介绍,以便施工人员能够全面了解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
2.施工工艺:对于每个工种的施工要求、施工工艺流程等进行详尽的描述,使施工人员能够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工作,确保施工质量。
3.材料和设备:对于施工所需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明确的列举,并标注其规格、数量和使用要求,以便统一采购和使用。
4.施工方法:对于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方法和技术进行描述,以便施工人员能够正确掌握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5.施工安全: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的列举,以便施工人员能够加强安全意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而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根据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定额说明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各项工程量进行准确计算和评估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控制工程项目的成本和进度,并为工程量的结算提供依据。
工程量计算规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工程量计算原则:明确工程量计算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如准确、全面、合理、科学等,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2.工程量计算方法:对于各项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和步骤进行详细的描述,以便施工人员能够根据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避免计算错误。
3.工程量计算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表,明确每项工程量的单位、数量和计算公式等。
4.工程量计算模板:提供一些标准化的工程量计算模板,以便施工人员能够快速、准确地进行工程量计算,并与实际情况相匹配。
5.工程量计算的文件和报表:明确了工程量计算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文件和报表的内容和格式,以便施工人员能够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和提交。
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说明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工程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用于识别和标识不同的工程项目,以便进行管理和记录;2.工程项目的基本要求:包括工程项目的规模、设计标准、施工要求等;3.工程项目的构成部分及其数量:对于复杂的工程项目,需要将其按照不同的部分进行划分,然后分别列出每个部分所需要的数量;4.施工工序及其工作内容:将工程项目按照施工的不同阶段进行划分,然后具体列出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5.材料的消耗数量:列出每个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各种材料的数量,并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6.施工设备和人工的消耗数量: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工作内容,确定所需要的施工设备和人工的数量;7.工时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施工的时间和工程量,并列出计算的具体方法和公式。
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根据定额说明中的内容,对工程项目的工作量、工时、材料消耗等进行计算的一套规则。
在进行工程量计算时,一般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综合考虑工作量:工程量计算时,需要综合考虑施工的不同阶段、工序和工作内容,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2.考虑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在工程量计算中,需要考虑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和性能,以确保施工工作的质量;3.适度测算和估算:在工程量计算中,有些工作内容可能无法进行准确的测量,需要进行估算和推断,但要保证在合理的范围内;4.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计算:在进行工程量计算时,需要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计算,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5.及时修订和调整:随着工程项目的进行,可能会出现一些变化和调整,需要及时修订和调整工程量计算。
总之,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能够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规范和指导,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同时,也为相关方提供了理性和科学的评估依据,有助于进行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控制。
12消防水系统工程量计算规则
• 水灭火系统
• 1、管道安装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以“m”为计量单 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 • 2、镀锌钢管法兰连接项目管件是按成品,弯头两端是按 接短管焊法兰考虑的,估价表中包括直管、管件、法兰等 全部安装工作内容,但管件、法兰及螺栓的主材数量应按 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3、喷头安装按有吊顶、无吊顶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4、报警装置安装按成套产品以“组”为计量单位。 其他报 警装置适用于雨淋、干湿两用及预作用报警装置,其安装 执行湿式报警装置安装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2,其余 不变。
0.265 0.279
0.316
0.385 0.405 0.455 0.607 0.778 1.230 2.395
消防系统工程量计算规则
• 7、湿式报警装置按成套考虑,执行时按定 额内的组成考虑,若与定额内的材料不一 致,另行计算。 • 8、末端试水装置定额内已含末端截止阀, 无需另计。 • 9、屋面试验消火栓定额内不含压力表,成 套试验消火栓压力表另计。 • 10、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调试,按报警阀 组数量执行定额。
消防系统工程量计算规则
• 5、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安装、按不同规格均以 “个”为计量单位。 6、末端试水装置按不同规格均以“组”为计量单位。 • 7、室内消火栓安装,区分单栓和双栓以“套”为计 量单位,所带消防按钮的安装另行计算。 • 8、室内消火栓组合卷盘安装,执行室内消火栓安 装项目乘以系 9、室外消火栓安装,区分不同规格、工作压力和覆土深度 以“套”为计量单位。 • 10、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区分不同安装方式和规格以“套” 为计量单位。如设计要求用短管时,其本身价值可另行计 算,其余不变。 • 11、管道支吊架已综合支架、吊架及防晃支架的制作安 装,均以“kg”为计量单位。 • 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水冲洗,区分不同规格以“m” 为计量单位。 • 13、调试: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按照不同点数以“系统”为 计量单位,其点数按多线制与总线制联动控制器的点数计 算。
天津市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
天津市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
1、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相关图集、设计变更、图纸答疑、会审记录。
2、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3、工程量计算规则:
(1)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是以最终产品为对象,按实际完成一个综合实体项目所需工程内容列项。
基础定额项目主要是以施工过程为对象划分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仅是单一的工程内容。
(2)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按工程实体尺寸的净量计算,不考虑施工方法和加工余量。
基础定额项目计量则是考虑了不同施工方法和加工余量的施工过程的实际数量。
(3)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一般采用基本的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
基础定额中的计量单位一般为扩大的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天津定额2012版)
2012定额第2册电气工程第2 册说明一、本册包括变压器安装,配电装置安装,母线安装,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蓄电池安装,电动机检查接线,滑触线装置安装,电缆安装,防雷及接地装置,10kV以内架空配电线路,电气调整试验,配管、配线,照明器具安装,人防设备安装等14章,1 769条基价子目。
二、本基价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10kV以内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
三、本基价以国家和有关工业部门发布现行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
四、本册各子目的工作内容除各章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设备器材、工器具的场内搬运、开箱检查、安装、调整试验、结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
五、本册各子目中不包括以下内容:1.10kV以外及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转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六、主要材料损耗率表如下:┌──┬───────────────────────┬──────┐│序号│材料名称│损耗率│├──┼───────────────────────┼──────┤│ 1 │裸软导线(包括铜、铝、钢线、钢芯铝线) │ 1.3% │├──┼───────────────────────┼──────┤│ 2 │绝缘导线(包括橡皮、塑料、软花线) │ 1.8% │├──┼───────────────────────┼──────┤│ 3 │电力电缆│ 1.0% │├──┼───────────────────────┼──────┤│ 4 │控制电缆│ 1.5% │├──┼───────────────────────┼──────┤│ 5 │硬母线(包括钢、铝、铜、带形、管形、棒形、槽形)│ 2.3% │├──┼───────────────────────┼──────┤│ 6 │钢绞线、镀锌铁线│ 1.5% │├──┼───────────────────────┼──────┤│7 │金属管材、管件│ 3.0% │├──┼───────────────────────┼──────┤│8 │金属板材│ 4.0% │├──┼───────────────────────┼──────┤│9 │型钢│ 5.0% │├──┼───────────────────────┼──────┤│10 │金具│ 1.0% │├──┼───────────────────────┼──────┤│11 │压接线夹、螺栓类│ 2.0% │├──┼───────────────────────┼──────┤│12 │木螺钉、圆钉│ 4.0% │├──┼───────────────────────┼──────┤│13 │绝缘子类│ 2.0% │├──┼───────────────────────┼──────┤│14 │低压瓷横担│ 3.0% │├──┼───────────────────────┼──────┤│15 │瓷夹等小瓷件│ 3.0% │├──┼───────────────────────┼──────┤│16 │一般灯具及附件│ 1.0% │├──┼───────────────────────┼──────┤│17 │荧光灯、水银灯灯泡│ 1.5% │├──┼───────────────────────┼──────┤│18 │灯泡(白炽) │ 3.0% │├──┼───────────────────────┼──────┤│19 │玻璃灯罩│ 5.0% │├──┼───────────────────────┼──────┤│20 │灯头、开关、插座│ 2.0% │├──┼───────────────────────┼──────┤│21 │刀开关、铁壳开关、保险器│ 1.0% │├──┼───────────────────────┼──────┤│22 │塑料制品(槽、板、管) │ 5.0% │├──┼───────────────────────┼──────┤│23 │木槽板、圆木台│ 5.0% │├──┼───────────────────────┼──────┤│24 │木杆类(包括木杆、木横担、横木、桩木等) │ 1.0% │├──┼───────────────────────┼──────┤│25 │混凝土电杆及制品类│0.5% │├──┼───────────────────────┼──────┤│26 │石棉水泥板及制品│8.0% │├──┼───────────────────────┼──────┤│27 │砖、水泥│ 4.0% │├──┼───────────────────────┼──────┤│28 │砂、石│8.0% │├──┼───────────────────────┼──────┤│29 │油类│ 1.8% │├──┼───────────────────────┼──────┤│30 │电缆桥架、钢横担│0.5% │└──┴───────────────────────┴──────┘注:1.绝缘导线、电缆、硬母线和用于母线的裸软导线,其损耗率中不包括为连接电气设备、器具而预留的长度,也不包括因各种弯曲(包括弧度)而增加的长度。
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12定额说明(土建专业)
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12)建筑工程总说明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计价依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控制价和编审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与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生产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1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耗量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作说明,但基价中已予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规定和说明:1.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的《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考虑了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在施工现场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考虑。
2.人工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参照天津市劳动力价格水平综合测算的。
按技术含量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96元;二类工每工日77元;三类工每工日61元。
3.人工单价是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以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其中包括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4.人工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项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规定和说明: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和材料采购保管费。
主要材料为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1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规格在本基价中逐一列出消耗量;零星材料费为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材料,以“元”为单位在本基价中列出;材料采购保管费是指施工单位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并包括工地仓库的储存损耗。
2012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主要变化
2012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主要变化主讲老师:陈友林一、总体思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结合工程造价管理发展趋势和我市建筑市场实际,合理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促进建设市场的竞争更加健康、和谐、有序地发展,不断完善计价依据体系,优化工程计价方式,充分发挥计价依据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编制出既符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改革方向,又充分体现简洁适用、科学严谨、便于操作的计价依据。
二、编制总则(一)依据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市建交委《关于启动2012年各专业预算基价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市建交委建筑业管理处负责指导建设工程各专业预算基价修编工作,具体工作由天津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负责。
(二)新编预算基价编号由天津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提出申请,经市建交委科教处审定并归档管理。
(三)市政、园林、房管、人防专业定额站接受市建交委的委托和指导,按照市建交委统一部署制定各专业计价依据编制方案。
三、编制依据(一)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二)《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四)《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五)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六)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七)《天津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参考》(八)本市历年预算定额计算资料、有关技术测定、调研和统计资料四、工作原则(一)计价依据的修编要与建筑市场实际紧密结合,以计价依据正确指导市场、方便使用和有效监管为总原则。
(二)充分体现量、价分离的方向,要做到“量”的统一性和科学性与“价”的差异性和指导性密切结合,既有利于合理确定项目投资,又体现为工程建设各方服务的宗旨。
(三)基价项目的划分应力求考虑全面,满足工程计价和结算的需要。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预算基价的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建筑节能与环保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天津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方式介绍及计价办法解读
天津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方式介绍及计价办法解读主讲老师:陈友林总目录一、概述:定额与造价相关知识二、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模式与沿革三、2008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编制与应用四、2008年天津市各专业预算基价概况与主要变化说明五、2008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读一、概述:定额与造价相关知识《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在2000年以前称为《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多年以来,定额是我们从事工程造价的管理人员必备的工具,有关定额的知识是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
做为一个合格的造价员,虽然是既要懂技术、又要懂经济;既要懂政策、还要懂法律,四者缺一不可。
(一)为什么建设工程确定造价要执行定额这是由建筑产品特征所决定。
特征一: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过程的流动性。
固定性:所有的房屋建筑和构筑物都坐落在土地上和大地相连,土地是建筑物实体的一部分。
流动性:各种商品都在车间生产----仓库----市场销售。
但建筑产品是固定的,而从事建筑产品的生产人员、物资、设备,随着建筑物施工地点而转移。
特征之二: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和生产的单件性。
多样件:建筑产品都是根据建设的特殊要求和坐落地点建造的,因此受着各种因素条件的影响,决定着每个工程都各不相同。
单件性: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导致了建筑产品必须单件设计、单件施工、单独定价。
建筑产品是根据它们各自的功能和建设单位的特定要求,在特定条件下单独设计的,因此,具有单件性。
特征之三:体积庞大,生产周期长。
体积庞大----人力、财力、物力、消耗量大。
周期长---- 一般建筑需要一年多到几年,甚至十几年。
建筑产品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建设工程计价必须有定额,才能合理的确定各种不同工程的造价。
从以上三个特征也可以看出提高质量、降低消耗,缩短工期,是提高建筑业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
(二)定额的概念从广义上讲,定额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
正常的生产条件下有以下几点含义:l.劳动组织:预算定额中的劳动效率是以劳动定额为依据,在劳动定额中,对每一工种都有合理的劳动组织的人数及不同技术等级操作人员的合理比例,正常的劳动组织应与此相符合。
天津2012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天津2012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计价依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控制价和编审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与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生产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作说明,但基价中已予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规定和说明:1.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的《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考虑了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在施工现场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考虑。
2.人工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参照天津市劳动力价格水平综合测算的。
按技术含量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96元;二类工每工日77元;三类工每工日61元。
3.人工单价是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以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其中包括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4.人工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项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规定和说明: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和材料采购保管费。
主要材料为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在本基价中逐一列出消耗量;零星材料费为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材料,以“元”为单位在本基价中列出;材料采购保管费是指施工单位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并包括工地仓库的储存损耗。
2012装饰装修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B.1楼地面工程说明一、砂浆、石子浆的厚度、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进行换算。
二、垫层项目如用于基础垫层时,人工、机械乘以1.20(不含满堂基础)。
三、地板采暖房间垫层,按不同材料套用相应定额,人工乘系数 1.80,材料乘系数0.98。
四、地面刷素水泥浆按B.2墙柱面相应项目计算。
五、楼梯找平层按水平投影面积乘系数1.37,台阶乘系数1.48。
六、楼地面块料面层水泥浆结合层厚度每增减1mm,每100m2增减相应人工0.276工日,砂浆0.102m3,灰浆搅拌机(200L)0.012台班。
七、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使用的白水泥、金属嵌条、颜料等,如设计与项目取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八、水泥砂浆地面如压线时,每100 m2增加1.58工日。
九、块料面层现场切割为弧形、异型、拼花及斜铺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系数1.50,块料损耗率按实际调整。
十、平铺陶瓷地砖,如设计有波打线,周长≤2400mm时,其损耗率调整为2.5%;周长>2400mm时,其损耗率调整为4%;波打线执行零星项目。
十一、本章石材楼地面干粉型粘结剂厚度取定4mm,陶瓷地砖楼地面干粉型粘结剂厚度取定2.5mm,干粉型粘结剂厚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每增减1mm厚度,每100 m2增减干粉型粘结剂169kg,水增减0.042m³,其他不变。
十二、同一铺贴面采用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十三、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拼花是按成品考虑的,镶拼面积小于0.015 m2的石材,执行点缀定额项目。
十四、楼地面块料面层、整体面层(现浇水磨石楼地面除外)均未包括找平层,如设计要求时,另行计算。
十五、块料楼地面面层均不包括酸洗、打蜡,发生时可按相应项目计算。
十六、整体面层、块料面层的楼地面项目和楼梯面层(除水泥砂浆及水磨石楼梯外),均不包括踢脚线工料。
楼梯踢脚线按相应踢脚线项目乘1.15计算。
十七、楼梯不包括板底及侧面抹灰。
天津2016定额与2012定额对比分析
天津16定额解析及与12定额对比无五、土钉与锚喷联合支护1、砂浆土钉、砂浆锚杆的钻孔、灌浆,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钻孔深度以长度计算。
无六、土钉与喷锚联合支护注浆项目中注浆管消耗量为摊销量,若为一次性使用可进行调整。
第三章三、本章砌页岩标砖墙基价中综合考虑了除单砖墙以外不同的墙厚、内墙与外墙、清水墙和混水墙的因素,单砖墙应单独计算,执行相应基价子目。
三、本章砌页岩标砖基价中综合考虑了除单砖墙以外不同的墙厚、内墙与外墙、清水墙和混水墙的因素,若砌清水墙占全部砌墙比例大于45%,则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1,管理费乘以系数1.05,单砖墙应单独计算,执行相应基价子目。
有梁式带形基础:其梁高与梁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有梁式带形基础计算;超高4:1时,其基础底板按无梁式基础计算,以上部分按墙计算。
P81:有梁式带形基础,梁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在1.2m以内时合并计算;1.2m以外时基础底板按无梁式带型基础项目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按混凝土墙项目计算。
4.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坡度在10°以内,按计价相应子目执行;坡度在10°以外30°以内,相应计价子目中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1;坡度在30°以外60°以内,相应计价子目中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坡度在60°以外,按现浇混凝土墙相应基价子目执行。
P81:3.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坡度在10°以内,按,基价相应子目执行;坡度在10°以外30°以内,相应基价子目中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1,管理费乘以系数1.05;坡度在30°以外60°以内,相应基价子目中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管理费乘以系数1.1;坡度在60°以外,按现浇混凝土墙相应基价子目执行。
3.短肢剪力墙结构中墙与柱的划分:界面长度(L1或L2)与厚度(B)之比大于3时,执行混凝土墙基价;小于或等于3时,执行混凝土柱基价(截面长度以该截面最长尺寸为准,包括深入侧面混凝土部分)见下图。
2012天津定额及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l.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二、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四、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六、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及清单计算规则)
二、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 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 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 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 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汁算1/2 面积;净 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统筹程序、合理安排 利用基数、连续计算 一次算出,多次使用 结合实际,灵活应用
§5~2 建筑面积计算 一、建筑面积概述
建筑面积的概念 建筑面积,也称为建筑展开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面积 的总和。 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三部分。
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作为生产或生活使 用的净面积之和。 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为辅助生产或辅助生活 所占净面积之和。 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面 积的总和。
7 .回廊 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8 .门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 过渡空间。 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问。 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何,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 设置的走廊。 11. 勒脚 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按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5~1工程量计算依据和方法
一、 概述 工程量是以物 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表示的建筑 工程的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数量。物理计量单位,是 以物体的某种物理属性为计量单位,一般以长度、面积、 体积、重量等为计量单位;自然计量单位,是以物体本身 的自然属性为计量单位,一般用个、组、台、套等为计量 单位。工程量的计量单位,除另有规定外,应遵守下列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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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及相关计价依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控制价和编审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市行政区域新建与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正常生产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作说明,但基价中已予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规定和说明:1.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的《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考虑了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在施工现场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考虑。
2.人工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参照市劳动力价格水平综合测算的。
按技术含量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96元;二类工每工日77元;三类工每工日61元。
3.人工单价是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以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其中包括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4.人工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项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规定和说明: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和材料采购保管费。
主要材料为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在本基价中逐一列出消耗量;零星材料费为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材料,以“元”为单位在本基价中列出;材料采购保管费是指施工单位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并包括工地仓库的储存损耗。
2.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制。
3.材料的消耗量包括按国家消耗量定额标准规定的正常施工消耗和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或加工地点运至施工操作或安装地点的堆放损耗和运输损耗及不可避免的施工操作损耗。
4.材料价格是以2012年市建材市场材料价格综合取定的价格,包括了由材料供应地点运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堆放地点的费用。
5.材料采购保管费按照材料价格的2.1%计取。
由建设单位供料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者,退还建设单位0.875%,施工单位留1.225%;由建设单位供料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者,退还建设单位 1.68%,施工单位留0.42%。
6.工程建设中部分材料由建设单位供料,结算时退还建设单位所购材料的材料款(包括材料采购保管费),材料单价以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材料价格为准,材料数量按实际领用量确定。
7.周转材料费中的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等相关费用。
8.基价中部分材料或成品、半成品的消耗量带有括号,并列于无括号材料消耗量之前,表示该材料未计价,基价总价未包括其价值,计价时应以括号中的消耗量乘以其价格,同时计算其采购保管费,分别计入本基价的材料费和总价中;列于无括号材料消耗量之后,表示基价总价和材料费中已经包括了该材料的价值,括号的材料不再计价。
9.材料消耗量带有“×”号的,“×”号前为材料消耗量,“×”号后为该材料的单价。
数字后带“()”,“()”为规格型号。
九、本基价中机械费的规定和说明:1.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照正常的施工程序、合理的机械配置确定的。
2.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及《市施工机械台班参考基价》确定。
十、本基价除注明者以外,均按建筑物檐高20m以考虑,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时,因施工降效所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按第十七章“超高工程附加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施工用水、电已包括在本基价材料费和机械费中,不另计算。
施工现场应由建设单位安装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和使用,施工单位按表计量,按相应单价计算后退还建设单位。
十二、本基价中凡注明“××以”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基价材料、机械和构件的规格,用数值表示而未说明单位的,其计量单位为毫米;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凡未说明计量单位的,按长度计算的以米为计量单位,按面积计算的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按体积计算的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按质量计算的以吨为计量单位。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l.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二、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四、多层建筑坡屋顶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净高不足1.20m 时不应计算面积。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六、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七、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八、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计算。
九、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十、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一、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十二、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四、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五、建筑物的室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十六、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七、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八、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九、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二十、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
二十一、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二、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三、建筑物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计算。
二十四、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第一章土(石)方、基础垫层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土方回填,逆作暗挖土方工程,基础垫层,桩头处理等6节;共75条基价子目。
二、关于项目的界定1.挖土工程,凡槽底宽度在3m以且符合下列两条件之一者为挖地槽:(1)槽的长度是槽底宽度3倍以外;(2)槽底面积在20m2以。
不符合上述挖地槽条件的挖土为挖土方。
2.垂直方向处理厚度在±30cm以的就地挖、填、找平属于平整场地,处理厚度超过30cm 属于挖土或填土工程。
3.湿土与淤泥(或流砂)的区分:地下静止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具有流动状态的土(或砂)为淤泥(或流砂)。
4.基础垫层与混凝土基础按混凝土的厚度划分,混凝土的厚度在12cm以者为垫层,执行垫层子目;混凝土厚度在12cm以外者为混凝土基础,执行混凝土基础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