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奖惩办法教学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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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医院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奖惩有章可循,根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惩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政策规定为准绳,奖励和惩戒相结合,奖惩与思想教育想结合,以鼓励为主,精神奖励为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岗工作人员,来院进修、实习等人员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由医院考核组负责考核、实施,职工代表参与监督。

第五条本办法经医院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奖励

第一条绩效奖项

根据各科室工作效能及成本控制,每月核算绩效奖,具体见《绩效奖分配方案》。

第二条年终综合考核奖项

每年度结束后,以完成年初制定任务、计划和目标为前提,根据全年的工作实绩(包括医德医风、医护质量、工作量、教研等情况)分等评定年终综合奖,具体奖励由考核领导组研究决定。

第三条科研奖项

1、为实施“科技强院”的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全院广大科技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全面提高医院的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医院医、教、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医院决定在科研的申报、立项结题、获得成果上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规定详见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

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刊登论文(包括译文),医院将根据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奖励第一作者,具体规定详见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中的学术论文发表管理。

3、在市级以上报刊(内部资料)、院报对医院进行正面通讯报道,奖励50—500元。

第四条贡献奖项

1、本年度在医院某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者(包括在学科建设与发展、新技术应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危重病人抢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抢险救灾、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成绩突出者)除给予通报表彰外,另奖励1000-2000元。

2、见义勇为;避免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或减轻国家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打击犯罪,举报或抓获不法分子给予奖励500-5000元;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另予以报功、请功。

第五条在各级各类检查、考试、考核和评比中成绩优异的科室和个人,参照有关规定,酌情给予奖励(其中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奖励1000-2000元,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个人奖励500-1000元)。

第六条综合目标奖、安全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不良事件报告管理:鼓励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时上报每例奖励10-50元,对发现并阻止重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的报告者或科室予以500—1000元奖励。

第三章惩罚

第一条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

1、违反各项准入制度的一次扣发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违反医疗核心制度的,每例次扣发责任人200-1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3、各科药占比每超过核定比例1%,扣科室当季度绩效2000元,抗菌药物比例每超过核定比例1%,扣科室当季度绩效1000元。基药品种比例低于核定比例,酌情扣科室当季度绩效。

4、科主任未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责任,未按要求每月开展质控活动的,每次扣科主任500元,质控医师500元;质控活动走形式,内容简单,未达

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问题的目的,每次扣科主任300元,质控医师300元。对院级医疗质量检查反馈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力,未达到持续改进目的,每次扣科主任200元、责任人200元。

5、未执行病情评估、入院首次沟通、非计划再手术、住院三十天管理制度,每例次扣责任人100—200元。

6、违反围手术期管理制度,每例次扣责任人100-500元。

7、危重病人管理不到位,三查房(主任离岗前查房、夜查房)未执行,每例次扣责任人200元。

8、各科室信息化推行工作,包括电子医嘱、门诊一卡通、LIS、PACS、临床路径等,无故延误或者不执行者,扣个人或科室300-500元/月,扣款至其执行之日止。

9、病案首页填写不规范,每处漏填扣罚责任人50-100元。每周二下午4点前,将周日前出院患者病历归档,上交病历存在质量缺陷者,按未上交处理,问题严重者按乙级病历处理。未交齐病历,按每份每天20元扣款,超过3天按每天50元扣款,借阅病历须在2周内归还,逾期不还,按每份病案每天20元扣款,因个人原因造成病历遗失,每份1000元。乙级病历每份扣发责任人500元,诊疗组长或上级医师、科主任各300元;丙级病历一份扣发责任人2000元,诊疗组长或上级医师、科主任各扣1000元,并及时改正归档。

10、不合理用药(包括抗菌药物)每例次视情况扣发责任人100-200元,科主任承担管理责任,每例次扣发科主任1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1、无指征输注血液或血液制品、输血前检查未告知,每例次扣发责任人100-200元;输血后未及时进行效果评价、输血过程未观察并及时记录每例次扣发责任人100元。

12、各类申请单、报告单、记录单(包括会诊单)、处方等不合格的,每例扣发责任人100元。

13、医技科室不按时出报告,急、危重病人不能及时发出报告,每出现一起扣当事人100元。报告错误、药房发错药,每例次扣发责任人200-1000

元,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扣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4、科室发生纠纷、差错、事故后推卸责任,不积极参与处理,每例次扣发科室500元。医疗纠纷发生后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15、违反其他医疗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每例次扣发责任人

100-1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6、对医疗不良事件隐瞒不报的科室和个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和100-1000元/件处罚。对医疗不良事件未纳入质量与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定期总结、分析、讨论、提出整改措施的科室,给予周会通报批评和500元/次处罚。

第二条门诊管理

1、对三次接诊后未能明确诊断,又不申请多学科综合门诊的接诊医生,发现一例扣罚绩效200元,对延误病情造成医疗纠纷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2、专家门诊原则上不得调整,特殊情况需报门诊部批准,未获批准而私自调班的,每例次扣100元。

3、不按规定上普通门诊的,每例次扣出诊医师100元。

4、门诊病历、处方、申请单、日志登记、传染病报告等不按规定填写的,每份扣当事医师50元。门诊有创操作不按要求管理的,每例次扣100元。

5、预约诊疗不达标科室,扣500—1000元。

第三条护理管理

1、违反护理核心制度的,每例次扣发责任人100—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患者满意度未达标者,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00元。

3、责任制整体护理未落实到位的,发现一次扣20-50元。

4、护士长未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责任,未按要求每周开展质控活动的,每次扣护士长200元;质控不真实,发现一次扣100元;对院级护理质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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