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区第一水质净化厂二期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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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大亚湾区第一水质净化厂二

期PPP项目

采购文件

采购人:惠州市大亚湾区环境保护局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公共资源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二〇一七年八月

总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协议书(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

(各投标人):

1、鉴于贵公司已通过了惠州市大亚湾区第一水质净化厂二期PPP项目资格预审,具备了投标资格,在此,惠州市大亚湾区环境保护局(下称采购人)邀请贵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如贵公司接受邀请,请于2017年11月2日至2017年11月8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 )领取采购文件;或自行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cn/)或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cn)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要求、时间、地点: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须已报名本项目。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投标人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一次性缴交(转账)足额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分批次缴款,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如联合体投标的需由联合体主办方缴交。

(2)投标保证金为:¥800000.00 元

开户名称:惠州市公共资源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惠州大亚湾澳头支行

银行帐号:69

用途:“惠湾公易采〔2017〕55号投标保证金”(请务必将本项目的采购编号写在用途一栏)

(3)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1日下午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逾期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4)投标保证金核对形式: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请将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时与开标一览表装入同一单独信封密封提交。

4、时间、地点安排:

(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3日10时00分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于2017年11月23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

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拒收,同时,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3)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3日10时00分。

(4)开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 )

5、有关投标事务的联系办法如下:

采购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澳大道13号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516081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公共资源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地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联系电话:

联系人:胡小姐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拟实施的惠州市大亚湾区第一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项目位于大亚湾中心区疏港大道西侧,中兴南路北侧地块,即澳头镇黄鱼涌村田坳背,建设规模为处理水量2.0万 m3/d,占地面积控制在10652平方米以内平方米以内。工程服务范围包括大亚湾澳头老城区、中心区,响水河片区、猴仔湾及上杨片区等区域,采用改良性氧化沟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按照利用一期工程已建成的预留设施建设方式,本项目总投资为4927.07万元,建设投资为4793.18万元,建设期利息为82.08万元,流动资金为51.81万元。

具体建设内容以本项目经批准的有关设计文件和项目实施机构的有关要求为准。

二、项目要求

1、运作方式

项目作为新建项目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中标社会资本出资成立项目公司(SPV),由项目公司在授权的合作期限内具体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事宜。在项目运营期,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运营并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政府根据项目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实际使用量进行付费。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

2、实施机构

惠州大亚湾区环境保护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公开招标工作,经区管委会授权与中标社会资本签署PPP项目合同。

3、项目投融资结构

中选社会资本须在惠州市大亚湾区注册设立项目公司,负责筹集本项目的建设、运营所需资金。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在符合适用法律规定及金融机构融资要求的情形下,由中标社会资本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融资机构要求,足额缴纳到位。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注册资本金可转化为项目资本金。项目其它资金来源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进行融资,融资双方均提供满足融资需要的必要支持。

4、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是建设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由中标社会资本投入资金建设和运营,政府按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根据现行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收费政策,依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项目的投入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合理利润水平以及在合作期限内的预期收益情况进行测算,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具体而言:在运营期内政府方按既定污水处理服务单价和达标污水处理量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5、污水处理费用支付方式

以当月达标污水处理量乘以污水处理服务单价,即为当月应结算的污水处理费,经营期前三年(即第1-3个运营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不变,按中标价计费。从经营期第四个年度开始,可按调价机制进行相应调整。

达标污水处理量是指在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营后,如果实际达标污水量不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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