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考评方式采取技能鉴定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综合评审分为初审和终审。
1.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按相应国家职业标准及《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命题、考试,并事先将理论知识考试题报中国轻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备案。
考试考核成绩填入《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栏内,两项成绩皆达 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综合评审阶段的工作。
2.初审①业绩考评单位内业绩考评。
实行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能力考核强调解决实际问题,业绩评定突出实际贡献。
各单位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要素和内容。
申报人所在基层单位写出《综合材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考评组给出考核意见,填入《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工作业绩考核”栏内(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者,方可进入撰写技术论文和论文答辩阶段的工作。
②撰写技术论文或论文答辩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均需撰写技术总结或论文。
技术总结或论文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技术观点准确,阐述明晰。
重点反映申报人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及工作经验解决生产问题的能力。
申报高级技师要对申报人撰写的技术总结或论文进行答辩,申报技师是否组织答辩,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提出建议报轻工指导中心审核决定。
技师、高级技师答辩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组织行业3名以上该职业高级考评员(取得国家高级考评员证书)组成答辩小组,对申报人撰写的技术总结或论文进行答辩,轻工指导中心可根据需要选聘1到2名行业专家进入答辩小组工作。
答辩要有一定的理论和专业深度。
答辩的全过程要有专门记录,并按优、良、中、差四档给出答辩成绩,填入《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考试考核成绩记录“技术总结或论文答辩”栏内,答辩成绩为“中”及以上方可进入综合评议阶段的工作,答辩记录随申报材料一起送审。
技师和高级技师潜在水平考核办法
附件4:技师和高级技师潜在水平考核办法技师和高级技师潜在水平考核采取由申报人提交结合生产实际工作撰写的技术论文(可未发表),由公司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有关考评机构评审、答辩的方式进行。
现就潜在水平考核有关问题要求如下:一、提交的技术论文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业资格以来,在本专业技术工作所涉及的主要技术、经济、管理方面取得的较好工作业绩,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论证、建议、方案及收获、体会等内容。
1.本专业技术工作解决的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难题。
2.主持或参与的较大的工程、试验和调试项目,或技术操作、科研课题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及取得的成效。
3.在生产技术、安全工作、经济管理等方面提出的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方案、改进措施及其实际效果.4.主持或参与专业技术革新和科技研究开发的成果及其应用情况.5.在生产技术、经济、管理等有关课题方面较深入并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专门研究数据、报告或改革设想。
6.专业技术工作涉及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应用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
7.本专业技术方面的专题著作或翻译资料等。
二、技术论文评审、答辩由公司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授权有关考核鉴定机构,统一组织技术论文的评审、答辩工作,一方面对申报人提交的技术论文分论证、建树、文字结构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其中,以论证和建树作为评价的重点;另一方面就技术论文所涉及的有关内容提出问题,由申报人现场答辩,考评人员根据申报人答辩所反映出的论辩能力及内容的深度、广度作出评价.(技师和高级技师潜在水平考核评分表、成绩汇总表附后)1.考核内容及分数:满分100分,其中申报技师60分及以上为合格,申报高级技师80分及以上为合格。
(1)论证:对技术论文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论点的论据讨论和验证过程充分、正确程度的评价.(20分)(2)建树:对技术论文提出较新的、科学的观点或具有较大实施价值的建议或方案的评价.(20分)(3)文字结构:对技术论文的格式、文章结构和论述过程中词语造句准确性的评价。
高级技师、技师绩效考评办法
高级技师、技师绩效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技术工人的工作能力和业绩,引导和激励技术工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聘高级技师、技师。
第三条高级技师绩效考评采取单位考评与公司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单位考评占技能津贴发放总额的80%,公司考评占技能津贴发放总额的20%。
第四条技师绩效考评由单位负责。
第五条考评周期:各单位考评实行月度考评制,公司考评实行年度考评制。
第二章考评办法第六条单位月度考评的绩效指标项目由技术经济指标,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等组成。
具体考评实施细则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七条公司考评由人事处负责,其绩效指标项目由技艺传授、技能学习、技术革新、技能荣誉及其它等组成,具体考评内容见下表:高级技师年度业绩评分标准第三章考评基本程序第八条各单位每月对高级技师、技师进行绩效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公示和存档。
第九条各单位高级技师每年填写《高级技师年度评分表》(见附件)以及材料原件于每年年底12月10日前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履行年度考核职责。
第四章考评结果及其运用第十条各单位高级技师考核等级分为四个: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第十一条考评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将作为高级技师续聘和技能津贴发放依据。
1、根据月度考评结果,被评为不称职者予以解聘2、高级技师月度津贴由公司按高级技师受聘人数(公司支付津贴人数不超过符合聘任条件人数的50%),以人均400元,按月划拨给各单位。
由各单位根据月度考评结果发放;高级技师聘任条件:具备相应工种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在工人岗位的员工;3、高级技师年度津贴基数为1200元,此津贴由人事处4、对技师的考核,由各单位参照高级技师月度考核办法执行,公司以符合聘任条件人数的20%的比例,按年人均2000元的标准将金额拨予各有关单位,技师聘任条件:具备相应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在工人岗位的员工;第十二条人事处分别于每年1月5日前和3月31日前确定各单位全年发放高级技师、技师技能津贴人数上限,原则上一年内不做调整。
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
附件5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械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行业技术水平,鼓励机械行业技术工人学习技术,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机械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师、高级技师是在技术工人或职业技术院校相关教师中设置的技术职务,分别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对应。
第三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涉及机械行业的职业或工种。
第四条技师、高级技师实行考评结合。
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分为初审(业绩考评、论文审阅与答辩和综合评议)和终审(成绩复核、评审表决和核发证书)。
第五条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全国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组织制定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有关政策、标准和制度,组织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
各行业、地区鉴定分中心、实训基地等鉴定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地区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鉴定、受委托组织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的初审工作。
第六条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受委托,可以承担对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者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5年以上,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6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4年以上,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的,必须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累计20年以上相关职业(工种)工作经历,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5、取得本职业相关专业助理级技术职务(助理工程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6年以上,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6、取得本职业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工程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技师考评办法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制度,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4]15号)和《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级技师是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职业(工种)中设置的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名称设置见附件1。
第三条高级技师鉴定考评遵循标准统一、自主报名、专业考评、综合评审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电力行业设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
(一)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负责组建。
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
主任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担任,委员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各发电集团公司、各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1、全面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制定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2、指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3、组织开展电力行业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工作,并对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认定;4、协调解决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指导中心代章。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考核评审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高级技师申报材料接收、初审、汇总、分类工作;3、负责评审专家数据库的更新和管理。
(三)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属性划分。
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实施方案
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实施方案一、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的组织方式1、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地市鉴定中心”)共同参与,分片实施。
分片采取方便就近的原则,将全省分为五个片区开展综合评审工作:2、省鉴定中心负责成立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委员会。
综合评审委员会由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及省鉴定中心和各地市鉴定中心相关管理人员组成。
每次各片区组织综合评审时,省中心负责指派1/3技术专家,各片区鉴定中心可推荐2/3技术专家报省鉴定中心审核认可,共同组成本次评审专家小组,开展评审活动;3、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每两月组织一次,轮流由各片区地市鉴定中心承担考评组织服务工作。
二、综合评审的主要内容1、综合评审主要内容由申报考生的资格审查、考生工作业绩评定和考生论文评审三部分组成;2、综合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考生的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考生工作业绩材料进行评定,并将审查评审结果登记在《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登记表》(见附件一);3、评审专家小组主要负责对考生提交专业论文进行评审,主要包括:论文格式、封面要求;论文内容与专业要求;论文真实性、创新性等。
采取百分制评定同时技术专家签名,论文评审成绩登记在《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登记表》(见附件一)。
三、综合评审的运行程序1、各地鉴定中心在技师、高级技师考试后十日内将操作技能成绩合格的考生的考务信息、整理成册的考生申报档案资料与生成的《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登记表》(见附件一)一并上报省鉴定中心地方考务管理部;2、省鉴定中心地方考务管理部按要求对上报考生信息进行复查及审核,并分片区对考生论文进行有序整理和归档,为下一步综合评审做准备;3、省鉴定中心地方考务管理部根据统计的各片区技师、高级技师考试人数、职业(工种)情况;确定各片区综合评审时间,指定各片区综合评审所在地;成立各片区评审专家小组,报省中心领导批准后实施;4、指定的各片区的综合评审所在地的鉴定中心,要根据综合评审的相关要求,配合省鉴定中心完成相关组织接待保障工作,并拟定当次综合评审的组织实施方案报省中心地方考务管理部。
技师、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评分办法
2
各类评价记录时间为取得上个等级证书以后。每一项加分、减分都要在申报材料里
备注 提供复印件、照片等证明材料,人事处审核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审核章,人事处按要
求对量化考评表进行公示、在申报材料里出具公示情况说明(注明公示无异议)。
科技进步奖:省级一二等奖,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得4分;剩下的三分之二和市级一二等奖前三分之一得3分;剩下的三分之二和区级一 二等奖前三分之一得2分;其余1分
业绩评 价(基 准分为0
分)
等奖以上、设区市综合技能竞赛二等奖、设区市非 综合竞赛前6名,记2分; 省级综合技能竞赛和省级非综合技能竞赛其他得奖 、设区市综合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设区市非综合 竞赛前10名,记1分。
(以上均为人社部门参与组织的竞赛;人社部门未
参与组织的竞赛及参加部级竞赛得奖由省工考办核
技师、高级技师量化考评单位评价方法参考
评价内 容
分项
加、减分项目
每项次加 最高累 减分分值 计分
品德评 价(如加分项1 Nhomakorabea政治品德、社会公德、敬业奉献方面表现突出,被 新闻媒体报道
1
3
无其他 加、减
加分项2
在品德研究方面有成果,并在报刊公开发表的(独 自发表或第一作者)
1
2
分项, 减分项1 涉个人品德方面问题,曾受到通报批评的
-1
就填写 减分项2 曾受到处分的
-3
10分基 准分)
减分项3
因工作不负责,造成较大失误、影响单位声誉或带 来经济损失的
-1~-3
年度考核优秀
2
年度考核通报表扬
1
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类奖励,本单位的0.5分,上
一级的1分,以此类推,逐级加0.5分。
福建省推进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1)
福建省推进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加快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步伐,拓宽高技能人才培养通道,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2]25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报条件(一)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
国家职业标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技师考评。
(1)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含1996年以前地(市)级以上工考委和省行业工考委核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同时具有相近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的;(3)从事本职业工作20年以上或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有较突出业绩并经所在单位确认为本单位技术骨干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考评;(4)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本职业者,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考评(免试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1)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2)获得同专业硕士研究生证书并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3)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相关职业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以上;(4)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继续从事本职业者(免试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二)破格免试认定条件。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暂行办法.doc
****有限责任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才观》,尽快建设一支工种配套、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技能操作人才队伍,加强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生产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天然**股份有限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暂行办法》(**人字〔2001〕16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公司机关及机关直属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实行本办法的员工范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的操作、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技术工人)。
第三条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已列入工人技术等级序列(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5个技术等级),因此,今后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要通过考评合格后方可取得。
第四条考评聘任及管理的原则:(一)实行考评和聘任分开原则。
考评范围和指标限额由**公司统一调控,聘任由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通过考评确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聘任上岗后与有关工资等待遇挂钩。
(二)严格考核标准和条件,确保质量的原则。
凡不符合考评、聘任条件,以及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批准相应职业资格或聘任,以确保技师、高级技师质量。
(三)考评结合,以考为主原则。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通过评议和考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并以理论和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为主。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考评与聘任的程序、条件,考试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结果等,要如实向员工公布,具体操作要做到公正、公平,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五条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周期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公司人事部是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为做好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管理工作,成立**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小组,负责对各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评审及向**推荐人选的确定工作。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二)郑铁劳卫[2009]62号文件--破格申请参加技师考评条件。
凡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职业(工种)和资格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局劳卫处审核,三年内免于职业技能鉴定,直接参加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1.在经过铁路局备案的站(段)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第1名。
2.在经过部备案的铁路局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5名(其中获全路技术能手者可申请直接认定)。
3.在部(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证书(其中获部(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者可申请直接认定)。
4.近三年来获得过路局级及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及以上奖的主要研制人员。
5.荣获“火车头奖章”,省“五一”劳动奖章,省(部)级劳动模范或铁道部“十佳司机”(所列荣誉称号首次破格使用有效)。
6.荣获局劳动模范、局先进生产(工作)者、局安全生产十大标兵或局技术能手(所列荣誉称号首次破格使用有效),并在带徒传艺方面成绩突出。
7.结合本职业(工种)生产实际,研究发明获国家专利,在生产中应用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8.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通过局级及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技术审查的主要完成者。
9.结合本专业(岗位)生产实际,编写3万字以上的职工培训教材或专著,并在段内外得到广泛采用。
10.结合运输安全生产实际,解决本系统技术攻关课题两个及以上,并取得局及以上有关部门鉴定认可或奖励。
11.在本专业领域具有高超技艺、绝招绝技,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12.创造的先进操作法或技术革新成果,在单位实际生产中得到推广运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安全效益。
13.国家和部(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办法所述资格条件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取得预备技师资格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在相应岗位上工作满2年。
⑵取得从事现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满2年及以上。
⑶取得从事现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满7年及以上。
⑷连续从事现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11年及以上。
凡符合上述第4至第12项破格条件,但不具备资格条件者,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职业资格等级限制,破格申请参加技师职业资格鉴定、考评。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全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劳卫[2004]129 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统一考核,评聘分开的原则。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条件和标准,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路局统一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从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劳动工资部门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劳动工资部门指导下,实施技师、高级技师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四条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技术等级设置达到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技术等级设置达到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和高级技师。
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完全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种范围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条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由铁道部评审、批准,路局受铁道部委托,代部评审、批准技师职业资格。
二、考评条件第六条考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条件分为正常申报、破格申报和直接认定三种。
第七条凡具备《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者,可以正常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的正常申报条件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技师正常申报条件 1.具备高中或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取得与所申报职业(工种)相同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 2 年及以上。
因路局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而未取得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而需要参加技师考评者,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须满十五年及以上;3.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工作能力较强,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5.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6.具备高超(独特)的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生产工艺或工作中的难题,在复杂设备的安装、调整、检修,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方面起重要作用;7.对防止事故、排除隐患有独到见解或突出贡献,且在近一年内,未发生过行车、人身、设备、质量等险性以上责任事故。
技师、高级技师考核与要求
技师、高级技师考核与要求第一篇:技师、高级技师考核与要求技师、高级技师考核与要求(一)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核时,考评申报表均需由考生本人申报。
(二)考试时交的材料:1、考生本人正确并完整填写的《福建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注;高级技师要填写培养对象推荐表(技师不用)>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3、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4、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5、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6、本人2寸黑白免冠近照一式5张;(高级技师6张)7、近期内由本人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能力总结,一式叁份。
三、技术能力总结撰写要求1、技术能力总结应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由他人代写,也不得侵权。
字数应不少于2000字,文字表述力求简明扼要,做到表达准确。
若有附图应正确描绘,并注明比例。
要体现出所申报专业、级别应有的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和业务实绩。
四、技术能力总结格式1、第一页(封面)用三号仿宋字体图例如下。
2、第二页技术能力总结正文用四号仿宋体字。
如需电子文档资料[申报表及技术能力总结范文]发索要信息至QQ710739967或打联系电话:***联系人:邱荣霞第二篇: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要求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爱岗敬业、团结合作;(3)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工作程序与规范、工艺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4)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勇于开拓和创新;(5)爱护设备、系统及工具、夹具、量具;(6)着装整洁,符合规定;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文明生产。
2.2基础知识2.2.1基础理论知识(1)机械制图(2)工程材料及金属热处理知识(3)机电控制知识(4)计算机基础知识(5)专业英语基础2.2.2机械加工基础知识(1)机械原理(2)常用设备知识(分类、用途、基本结构及维护保养方法)(3)常用金属切削刀具知识(4)典型零件加工工艺(5)设备润滑和冷却液的使用方法(6)工具、夹具、量具的使用与维护知识(7)铣工、镗工基本操作知识 2.2.3安全文明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1)安全操作与劳动保护知识(2)文明生产知识(3)环境保护知识2.2.4质量管理知识(1)企业的质量方针(2)岗位质量要求(3)岗位质量保证措施与责任 2.2.5相关法律、法规知识(1)劳动法的相关知识(2)环境保护法的相关知识(3)知识产权保护法的相关知识3.工作要求本标准对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办法
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文件文件编号:LP/GL/HR019-2009版本号:A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办法第0次修改页码:1/71 目的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员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操作技能,完善操作工分级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车间全体操作工(含维修班)。
其中钣金、焊接、枪手、维修工四个岗位可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其它岗位至高级工即封顶。
3 职责3.1生产车间负责向生产技术部提报拟评定人员名单。
3.2高级工由生产技术部、生产车间共同评定。
3.3技师、高级技师由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共同评定。
3.4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年12月评定,原则上不允许越级评定,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提出改善改进项目,实施后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预见工作问题,避免重大质量事故的)由车间提出申请,可特别安排。
4.评定办法4.1高级工的评定4.1.1 高级工评定年限要求:原则上要求具有公司初级工资格一年以上或虽未经初级工评定(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前入职),但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或取得国家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的。
4.1.2岗位技能要求:具有基础的和必要的知识、技能;能够运用现有的程序和方法解决问题;能够圆满完成本岗位工作,了解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相关产品知识,熟知本岗位检测标准,按要求执行品检制度;能够理解本岗位工艺的改进和提高;能够发现工艺流程中的一般性问题。
4.1.3每年12月初,车间对报名参加高级工评定的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将满足以上要求人员提报到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会同生产车间对操作工进行评定。
4.1.4高级工的评定内容为:本岗应会(实际操作)、应知(理论考试)。
4.1.4.1 应会(实际操作)2(1)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生产准备,包括更换模具、设定设备参数、正确穿戴112 劳保防护用品等。
(2)操作过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操作指导书和设备操作规程进行。
技师职业标准考评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标准及考评办法
一、技师职业标准:
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资格鉴定,应达到的职业标准是:能够熟练运用本职业(工种)的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工种)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操作技能技术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能培训一般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二、高级技师职业标准:
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资格鉴定,应达到的职业标准是: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工种)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工种)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一般性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三、考评办法:
技师培训与考评由本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和技师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高级技师培训班与考评由总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分为理论考试、实作考核、论文(或技术总结)答辩三部分。
理论考试、实作考核、论文(或技术总结)答辩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打分,60分为及格。
其中实作考核和论文(或技术总结)答辩成绩再合并计算,各占比例为:实作考核成绩占60%,论文(或技术总结)答辩成绩占40%,两项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相加为技能考核成绩。
理论考试、技能考核成绩均为及格并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对理论考试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其中有一项不及格的人员,当年不参加评审,但其及格一项的成绩可保留一年,第二年参加培训后,只对不及格一项进行补考,补考及格后参加当年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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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
考评方式采取技能鉴定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综合评审分为初审和终审。
1.技能鉴定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按相应国家职业标准及《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命题、考试,并事先将理论知识考试题报中国轻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备案。
考试考核成绩填入《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栏内,两项成绩皆达 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综合评审阶段的工作。
2.初审
①业绩考评
单位内业绩考评。
实行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能力考核强调解决实际问题,业绩评定突出实际贡献。
各单位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要素和内容。
申报人所在基层单位写出《综合材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考评组给出考核意见,填入《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工作业绩考核”栏内(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者,方可进入撰写技术论文和论文答辩阶段的工作。
②撰写技术论文或论文答辩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均需撰写技术总结或论文。
技术总结或论文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技术观点准确,阐述明晰。
重点反映申报人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及工作经验解决生产问题的能力。
申报高级技师要对申报人撰写的技术总结或论文进行答辩,申报技师是否组织答辩,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提出建议报轻工指导中心审核决定。
技师、高级技师答辩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组织行业3名以上该职业高级考评员(取得国家高级考评员证书)组成答辩
小组,对申报人撰写的技术总结或论文进行答辩,轻工指导中心可根据需要选聘1到2名行业专家进入答辩小组工作。
答辩要有一定的理论和专业深度。
答辩的全过程要有专门记录,并按优、良、中、差四档给出答辩成绩,填入《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考试考核成绩记录“技术总结或论文答辩”栏内,答辩成绩为“中”及以上方可进入综合评议阶段的工作,答辩记录随申报材料一起送审。
③综合评议
在技能鉴定、业绩考评、撰写论文及论文答辩的基础上,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组成考评组对申报人进行评议,经参加会议考评组成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后,为初审合格。
评议意见及投票结果填写在《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轻工指导中心考评组意见”或“鉴定分中心考评组意见”栏内,由组长签字后上报。
3.终审
终审由中国轻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授权的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组织行业专家实施。
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经初审合格的申报人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经参加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通过后,上报中国轻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备案,确认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并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