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内医疗广告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医院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管理规定
第五条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发布前报请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严格按照审批规定的样式、内容、时间予以发布,并接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
第六条本管理规定之外的信息发布按照医院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医院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管理规定
第一条医院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正确舆论方向,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为医院中心工作服务。
第二条医院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实行归口管理,原则上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医务科、护理部做好医院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的监管、采集、汇总工作。
医院医疗广告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医疗广告的管理,保障医疗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维护患者权益,提高医院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广告的管理原则1.合法性原则:医院医疗广告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发布虚假、误导性广告。
2.真实性原则:医院医疗广告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内容。
3.科学性原则:医院医疗广告必须符合医学科学原理,不得含有不科学、不严谨的内容。
4.规范性原则:医院医疗广告的发布、制作、传播等环节必须遵循规范,确保广告内容、形式、渠道的合法性。
三、医疗广告的管理内容1.医疗广告的审批(1)医院医疗广告发布前,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批。
(2)审批内容包括:广告内容、形式、渠道、时间等。
(3)审批通过的医疗广告,应在广告中注明审批文号。
2.医疗广告的内容(1)广告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2)广告内容应与医院实际开展的业务相符,不得夸大或隐瞒医院的服务能力。
(3)广告内容不得含有医疗技术、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的疗效或安全性保证。
3.医疗广告的形式(1)医院医疗广告应以文字、图像、声音等形式表现,不得使用电影、电视剧等形式。
(2)广告中不得使用患者、医护人员等形象。
(3)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武警等形象。
4.医疗广告的渠道(1)医院医疗广告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渠道发布。
(2)通过互联网发布医疗广告,需遵守《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医疗广告的管理责任1.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广告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2.医院广告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策划、制作、审核、发布等工作。
3.医院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广告部门做好医疗广告管理工作。
4.医院应定期对医疗广告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制度的处理1.违反本制度,发布虚假、误导性医疗广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一、总则与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疗广告活动,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维护广告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医疗广告。
二、广告内容规范医疗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有虚假或误导性的内容。
广告内容应当明确说明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诊疗科目等信息。
不得夸大其词,过度承诺或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绝对化的用语或涉及疗效的保证。
三、发布渠道与形式医疗广告应通过合法渠道发布,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
不得在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地方擅自张贴、悬挂医疗广告。
四、审查与惩罚机制所有医疗广告在发布前,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确保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广告,相关部门有权进行查处,并依法追究广告主的法律责任。
五、医疗机构资质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必须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其广告内容与其实际执业范围相一致。
六、广告审查要求广告审查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
审查部门应当对广告内容、形式、发布渠道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七、发布要求与渠道医疗广告应当明确标注“广告”字样,以区别于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应当选择正规的广告发布渠道,确保广告的广泛传播和有效覆盖。
八、监督管理与责任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广告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广告。
医疗机构和广告主应当对其发布的医疗广告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因违法广告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医院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医疗广告的发布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广告的发布。
三、医疗广告的界定医疗广告是指医疗机构通过任何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其医疗业务、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设备、医疗人员等,以招揽患者为目的的广告。
四、医疗广告发布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2. 公平性原则:医疗广告不得含有损害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人员的信誉、声誉的内容。
3. 诚信原则: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4. 适度原则:医疗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医疗机构的实际服务能力相匹配,不得夸大其词。
五、医疗广告的审查1. 医疗机构在发布医疗广告前,应当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审查。
2. 医疗广告审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广告内容真实、合法;(2)广告内容与医疗机构实际服务能力相匹配;(3)广告内容符合医疗行业规范;(4)广告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
3. 审查机关应当在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六、医疗广告的发布1. 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发布医疗广告,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发布医疗广告。
2. 医疗广告的发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2)户外广告、公共交通工具广告、医疗机构内部广告等;(3)宣传册、宣传单、海报等。
3.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2)不得发布虚假、误导性医疗广告;(3)不得发布损害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人员的信誉、声誉的医疗广告;(4)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医疗广告。
七、医疗广告的监管1.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2. 医疗机构应当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十四、医疗广告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
1.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疗广告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专业人士等在医疗广告监督中的作用。
2.建立医疗广告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公益精神的人员担任监督员,协助监管部门开展监督工作。
3.定期组织医疗广告公众开放日活动,增进公众对医疗广告审查、监管工作的了解和信任。
3.对信用不良的医疗机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实施惩戒措施,限制其发布医疗广告,直至纳入失信名单。
十行政管理部门、网信办等多部门参与的医疗广告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2.定期召开跨部门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医疗广告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高协同监管效能。
3.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提交《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广告内容。
四、医疗广告发布管理
1.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广告发布者应当核验医疗广告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
2.医疗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广告发布审查制度,对医疗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医疗广告发布渠道管理
1.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广告发布渠道,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
2.互联网医疗广告应当遵守《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便于用户识别。
十六、医疗广告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
1.建立医疗广告信息反馈机制,广泛收集社会公众、医疗机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医疗广告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一、前言医疗广告是指在医疗服务机构、医师、医药保健品等方面进行宣传推广的广告活动。
为了规范医疗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广告的诚信度和可信度,国家制定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二、医疗广告的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医疗广告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伦理道德,不得与医疗服务实践相冲突。
2. 真实性原则:医疗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医疗服务的情况,不得有虚假、夸大、误导、欺骗性宣传。
3. 诚信性原则:医疗广告必须尊重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诋毁、诽谤竞争对手。
三、医疗广告的禁止行为1. 虚假宣传:医疗广告不得宣传无法证实的疗效,不得使用虚假的医疗案例。
2. 夸大宣传:医疗广告不得夸大病情、治愈率等内容,不得使用绝对化、保证化的用语。
3. 恶意竞争:医疗广告不得进行与其他医疗机构、医生进行恶意比较的宣传。
4. 干扰医疗秩序:医疗广告不得有鼓励过度治疗、频繁检查等行为,不得诱导消费者做过多、过频繁的医疗服务。
四、医疗广告的发布和审核1. 医疗广告发布机构:医疗广告的发布机构必须是经过合法注册的机构,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
2. 广告审查机构:国家设立医疗广告审查机构负责对医疗广告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广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诚信性等。
3. 发布程序:医疗广告发布前必须经过审查机构的审核,并取得审核通过的文件后才能发布。
五、医疗广告的监督和处罚1. 监督机构:国家设立医疗广告监督机构负责对医疗广告的发布和宣传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机构和个人,将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广告发布、罚款、吊销广告发布资格等。
六、医疗广告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对于因医疗广告引发消费者的损失,医疗机构、医生等将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名誉等。
2. 行政责任:对于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医生等将受到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暂停业务等。
医院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扩大医院品牌影响,推广新技术,保证医疗广告发布的合法、规范、统。
二、适用范围
全院各科室
三、标准
1.宣教中心负责医院广告的发布、管理、监督等工作。
每年初向医院上报全年的广告计划及实施方案,经院领导审批后严格执行。
重大活动之前向医院主管领导汇报具体的发布媒体、内容及费用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广告宣传包括各种媒介广告、专家访谈、健康科普及宣传栏、宣传页、条幅及屏幕广告等。
3.所有广告宣传必须严格执行《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禁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4.医院宣教中心每两年向XX市卫计委申请并办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在医院网站刊登文章时严格按核准的内容发布。
5.宣教中心根据广告计划和媒体要求,合理分配各科室的宣传时间和媒体。
6.临床科室进行广告宣传,需先将内容报宣教中心审核,然后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宣教中心统安排发布或制作,严禁科室自行发布广告。
7.宣教中心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及时向媒体发布客观、真实的医疗广告。
四、医疗广告制度审批流程
1.宣教中心前期需准备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登录XX卫生信息网网上办事栏目下载《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进行填写。
3.交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到XX市卫生局办公受理大厅申请。
4.《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仍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医医院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医疗广告管理,维护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广告发布、制作、审查、监测、举报等工作。
三、管理职责1. 医院广告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监测、举报等工作。
2. 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制定、制作、发布等工作。
3. 全体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广告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四、医疗广告审查1. 医疗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科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2. 医疗广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3. 医疗广告内容应当突出医疗服务特色,不得以不正当手段竞争。
4. 医疗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反映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技术等,不得夸大治疗效果。
5. 医疗广告内容应当明确标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不得隐瞒真实信息。
五、医疗广告制作1. 医疗广告制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内容真实、合法、科学;(2)形式规范、美观、大方;(3)突出医疗服务特色,便于患者了解;(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医疗广告制作过程中,应严格审查内容,确保真实、合法。
六、医疗广告发布1. 医疗广告发布应选择合法、正规的广告媒体,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2. 医疗广告发布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在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内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2)不得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3)不得在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上做虚假宣传。
七、医疗广告监测1. 医院广告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疗广告进行监测,发现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应及时制止、举报。
2. 监测内容包括:(1)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2)广告形式是否规范、美观、大方;(3)广告发布媒体是否合法、正规。
《医疗广告管理规范》
《医疗广告管理规范》医疗广告管理规范1. 引言本规范旨在规范医疗广告的发布和管理,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医疗广告的监管工作。
2. 定义- 医疗广告:指以宣传、推广和发布的形式,介绍医药卫生机构、医疗设备和医疗服务的广告内容。
- 广告主体:指发布医疗广告的医药卫生机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医疗服务提供商等。
- 监管机构:指负责监督和管理医疗广告的相关部门或机构。
3. 广告内容要求3.1 广告真实性要求:医疗广告应当真实、准确地介绍广告主体的医疗设备、医药卫生机构或医疗服务等相关信息。
3.2 广告合规要求:医疗广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伦理要求,不得宣传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内容。
3.3 广告禁止内容:医疗广告不得包含敏感信息、涉及禁止宣传的药物或疗法,不得宣传违法行为。
4. 广告发布和管理4.1 广告审批:医疗广告应当依法经过监管机构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布。
4.2 广告备案:广告主体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备案,提供相关广告材料和证明文件,确保广告内容的合规性。
4.3 广告监督和处罚: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督检查,并对违规广告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止发布等。
5. 公众投诉和申诉渠道监管部门应当设立公众投诉和申诉渠道,接收公众对医疗广告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6. 法律责任对于发布虚假、夸大或误导性医疗广告的行为,广告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整顿等。
7. 结论本规范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合法性,提升公众对医疗广告的信任度和依赖度。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力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维护公众的权益和安全。
如有必要,本规范的内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时的修订和更新。
> 注意:本文档为辅助创作生成,翻译过程中有可能存在语义误差,对具体法律事务的处理请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医院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广告发布管理,规范广告行为,提高医院广告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各部门、各科室以及与医院合作的广告公司。
第三条医院广告发布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第二章广告内容管理第四条医院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二)夸大宣传,贬低他人;(三)含有医疗技术、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虚假信息;(四)含有与医疗机构执业范围无关的内容;(五)含有损害患者权益的内容。
第五条医院广告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广告标题、标语应当简明扼要,易于理解;(二)广告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不得使用模糊、夸张的语言;(三)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应当有依据;(四)广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的规定。
第三章广告发布管理第六条医院广告发布实行统一管理,由医院宣传部门负责。
第七条医院广告发布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广告内容审核:广告发布前,由宣传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二)广告审批:审核通过的广告,由宣传部门提交医院领导审批;(三)广告发布:经审批同意的广告,由宣传部门统一发布。
第八条医院广告发布渠道包括:(一)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二)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等;(三)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告。
第九条医院广告发布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在医疗机构内设置广告;(二)不得在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外发布广告;(三)不得在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地方发布广告;(四)不得利用虚假信息、夸大宣传等手段发布广告。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条医院设立广告发布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医院广告发布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医院广告发布监督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对医院广告发布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二)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三)对医院广告发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0年更新的全国医疗广告处理规定
2020年更新的全国医疗广告处理规定一、总则1. 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规范医疗广告活动,保障公民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广告活动。
医疗广告是指医疗机构为宣传自身服务、提高知名度,通过各种方式发布的含有医疗信息的活动。
3. 医疗广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患者至上原则,不得损害患者权益,不得影响医疗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医疗广告内容要求4. 医疗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科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信息。
5. 医疗广告应当明确标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诊疗方式、诊疗资质等信息。
6. 医疗广告不得含有医疗技术、医疗效果、医疗费用等承诺性内容,不得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
7. 医疗广告中涉及医疗诊疗项目的,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医疗诊疗项目目录,不得宣传未经批准的诊疗项目。
三、医疗广告发布与传播8.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审查,并提交真实、合法、科学的广告内容、媒介形式等相关材料。
9.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广告审查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对医疗广告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10. 医疗机构应当自医疗广告审查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审查意见和承诺的内容发布医疗广告。
11.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广告中明确标明审查文号。
12. 禁止通过互联网络、邮寄、电话、电视、广播、报刊等渠道发布医疗广告。
四、监督管理13.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医疗广告活动。
14.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15.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规定的医疗广告活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医院的广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广告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广告宣传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医院广告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公正,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三)科学性原则:广告内容应体现医学科学性和医学伦理。
(四)社会责任原则:广告宣传应积极传递正能量,树立医院良好形象。
第二章广告内容管理第四条医院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宣传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信息。
(二)不得使用患者、医护人员或者其他公众人物的肖像、姓名、言论等,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
(三)不得涉及医院内部管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
(四)不得含有迷信、恐怖、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
(五)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第五条医院广告宣传应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医院概况、特色科室、专业技术、医疗服务水平等。
(二)医疗技术、医疗设备、医疗服务项目等。
(三)医院获得的荣誉、资质、奖项等。
(四)医疗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
第三章广告形式管理第六条医院广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印刷品广告:如宣传册、海报、折页等。
(二)电子显示屏广告:如医院大厅、候诊区等场所的显示屏。
(三)网络广告:如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
(四)户外广告:如医院门口、周边区域等。
第七条医院广告形式管理要求:(一)印刷品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户外广告等应遵守国家有关广告标准。
(二)网络广告应遵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规定。
(三)广告形式应与医院形象、医疗服务水平相匹配,不得过于奢华、庸俗。
(四)广告形式应定期更新,确保内容真实、准确。
第四章广告审批与发布第八条医院广告发布前,须经过以下审批程序:(一)广告内容审查:由医院广告管理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卫生法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广告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医疗广告活动的医疗机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第三条医疗广告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真实、准确、科学、严谨;(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三)鼓励创新,促进医疗事业发展;(四)公开、公平、公正,加强行业自律。
二、医疗广告内容管理第四条医疗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信息。
第五条医疗广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二)医疗服务项目、诊疗技术、收费标准等;(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诊疗科目、诊疗范围等;(四)医疗广告应当注明“广告”字样,并标明广告发布日期。
第六条下列内容不得在医疗广告中使用:(一)未经批准的医疗新技术、新设备、新药品;(二)夸大医疗效果,如“包治”、“根治”等;(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民族风俗等。
三、医疗广告审查与发布第七条医疗广告发布前,应当经医疗机构审核,并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核、发布工作。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广告审查制度,对医疗广告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第十条医疗广告审查内容包括:(一)广告内容是否符合本制度规定;(二)广告发布者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三)广告发布媒体是否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医疗广告审查通过后,医疗机构方可发布广告。
四、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依法承担医疗广告的审查责任,对审查不严、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医院医疗广告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医疗广告管理制度范文医院医疗广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广告行为,提高医疗服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部门、所有人员从事医疗广告活动。
第三条医院医疗广告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合法、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医疗广告的内容、形式和发布平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医疗伦理和社会道德。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广告审查机构,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和监督。
第二章广告内容第六条医院医疗广告应当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进行虚假夸大宣传。
第七条医院医疗广告应当遵循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的原则,不得夸大疗效或者作出不实承诺。
第八条医院医疗广告不得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广告的内容。
第九条医院医疗广告不得使用与医疗服务无关的各种手段,如反动、淫秽、暴力、迷信等。
第十条医院医疗广告应当注明医疗服务的风险提示,不得隐瞒或者误导患者。
第三章广告形式第十一条医院医疗广告应当规范广告形式,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二条医院医疗广告应当注明广告的发布机构,不得以虚假或者模糊的方式掩盖医院的真实身份。
第十三条医院医疗广告应当注明广告的发布日期,及时更新广告内容,确保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发布平台第十四条医院医疗广告应当选择合法、可靠的广告发布平台,不得在非法或者未经审查的平台发布广告。
第十五条医院医疗广告在发布前应当经过医疗广告审查机构的审查,确保广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医院的要求。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广告发布的登记制度,记录广告发布的时间、广告内容、发布平台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医院医疗广告应当妥善保管广告材料和发布登记信息,提供必要的审查和监督材料。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医院医疗广告审查机构应当定期对医院广告进行监督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医院医疗广告审查机构应当将审查结果报告医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的处理和决策依据。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广告行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健康权益,根据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从事医疗广告活动的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医疗广告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 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其词;
2. 不得含有迷惑、夸大疗效的内容;
3. 不得宣传虚假医疗机构或者非法医疗行为;
4. 不得含有不当诱导、误导或者恶意竞争的内容;
5. 不得侮辱、诽谤医务人员或者贬低医务人员职业形象;
6. 不得包含科学性或者医学性未经证实的内容。
第二章医疗广告审查
第四条医疗广告应当依法经过审查后才能发布。
广告发布者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第五条广告审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广告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果的决定。
第六条发布医疗广告的主体应当保留广告审查机构要求保留的相关材料,以备查阅。
第七条广告审查机构应当定期对已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广告,应当责令发布者作出相应调整或撤回广告。
第三章违法行为的处理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对虚假医疗广告的发布者,广告审查机构应当注销其广告发布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第十条对故意诋毁医务人员形象的医疗广告,广告审查机构应当注销其广告发布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医疗广告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广告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疗广告的发布、制作、审核和管理。
第三条医疗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第四条医疗广告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严格监管;(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加强自律,规范行为。
第二章医疗广告内容管理第五条医疗广告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广告主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医院的基本情况、医疗服务项目、技术力量、专家团队等;(二)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信息;(三)广告内容不得涉及未经批准的治疗方法、药物和医疗器械;(四)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迷信、恐怖、暴力等不良信息;(五)广告内容不得利用患者、医务人员、患者家属等名义进行宣传。
第六条医疗广告中不得使用以下用语:(一)绝对化用语;(二)表示治愈或效果保证的用语;(三)与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相悖的用语;(四)国家禁止使用的用语。
第七条医疗广告中不得使用以下形式:(一)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二)以健康讲座、专家访谈等形式发布医疗广告;(三)以公益广告、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医疗广告;(四)以其他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第三章医疗广告审核与发布第八条医疗广告发布前,应当由医院广告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第九条医疗广告审核内容包括:(一)广告主资格;(二)广告内容真实性;(三)广告形式合法性;(四)广告发布媒体合规性。
第十条医疗广告审核通过后,由医院广告管理部门统一发布。
第四章医疗广告违规处理第十一条医疗广告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由医院广告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一)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二)发布未经审核的医疗广告;(三)发布含有违法违规内容的医疗广告;(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二条医疗广告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责令改正;(二)停止发布;(三)罚款;(四)吊销广告发布许可证;(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措施。
医疗广告与宣传管理制度
医疗广告与宣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的医疗广告和宣传行为,加强对医疗广告和宣传的管理,提高医院的知名度和社会声誉,供应科学、真实、可靠的医疗信息,保护患者和广阔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审核方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章医疗广告内容和渠道管理第二条评估医疗广告的真实性和正确性1.医疗广告应确保所声称的医疗效果真实可靠,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或误导患者。
2.广告主办方在发布医疗广告前,应对广告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进行评估,供应相应的医疗证据和数据,确保广告内容符合医学原理和学术规范。
第三条禁止使用虚假宣传手法1.涉及医疗广告的内容不得使用诳骗、夸大、混淆、引人误会的手法。
2.禁止使用不科学、夸张、未经验证的结果来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药品等。
第四条广告核准和登记1.医院全部医疗广告都必需事先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核准。
2.广告核准包含对广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学术合规性的审核。
3.医院将对通过核准的广告进行登记,包含广告内容、发布渠道、时间等信息的录入。
第五条广告发布渠道的选择和管理1.医院应选择合法、有影响力、公信力强的媒体和渠道发布医疗广告,如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
2.医院应建立广告发布渠道的管理机制,定期评估和监督广告媒体的行为规范和声誉情形。
3.医院禁止通过过度宣传、付费帖子、软文广告等方式发布医疗广告。
第三章医疗广告和宣传的监督与惩罚第六条连续监督和跟踪1.医院应设立医疗广告和宣传管理监督小组,定期对医院内外的医疗广告和宣传进行监督和跟踪。
2.监督小组要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的广告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广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七条违规处理1.对于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宣传、误导患者等违规行为的,医院将采取如下措施:–取消广告发布资格;–限制其宣传活动一段时间;–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医院将依法向相关部门报告,搭配进行调查处理。
医院院内医疗广告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医院院内医疗广告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医院院内医疗广告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医疗广告信息管理,规范医院发布医疗广告信息行为,保证其真实可靠,正确引导群众就医,保障人民身心健康,本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一条: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医院发布医疗广告信息行为,保障人民身心健康。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院内医疗广告信息,是指利用各种媒介(含微信、微博等传播手段)直接或间接介绍医院或科室、医务人员医疗服务的广告信息(不含对内的通知、讲座等)。
第三条:审批流程院内发布医疗广告信息,应当经过相应流程审批,不得私自以科室、个人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第四条:可发布医疗广告、信息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二)精神文明、廉政建设;三)科室简介、专家简介;四)医院新技术、新疗法;五)大型义诊、卫生日宣传活动;有关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xx医院”名称,但不能出现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
六)医院在其法定控制地带标示仅含有医疗机构名称、标识、联系方式的自设性户外广告。
第五条:禁止内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处方药广告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与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烟草及相关产品广告,保健品、婴儿奶粉广告;五)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七)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含企业)的名义、形象做证明的;八)利用新闻报道,医疗资讯服务类节(栏)目或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九)违反其他有关法律、发规的。
第六条:审批和制作管理依据《XXX标识系统、宣传制品管理办法》来执行我院院内医疗广告信息发布的审批和制作。
第七条:监督检查院办作为院内宣传发布机构对各类宣传制品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严格把关,做到内容健康向上、形式美观大方、文字准确无误。
医院广告制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广告制作行为,提升医院品牌形象,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广告制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册、海报、视频、网络广告等。
第三条医院广告制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2. 诚实守信,真实合法;3. 体现医院核心价值观,弘扬医院精神;4. 便于患者了解医院信息,提高医院知名度。
第二章广告内容管理第四条广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第五条广告内容应突出医院的特色和优势,如医疗技术、专家团队、服务质量等,但不得夸大其词。
第六条广告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1. 未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的诊疗项目;2.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产品的广告;3. 损害患者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4. 与医院形象不符的内容。
第七条广告内容应经过医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
第三章广告制作管理第八条医院设立广告制作管理小组,负责广告制作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广告制作应遵循以下程序:1. 提出广告制作申请,填写《医院广告制作申请表》;2. 广告制作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广告制作管理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制作;3. 广告制作完成后,由广告制作管理小组进行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符合规定;4. 审核通过的广告,由相关部门负责发布。
第十条广告制作过程中,应确保以下要求:1. 广告设计美观大方,符合医院形象;2. 广告内容清晰易懂,便于患者阅读;3. 广告制作材料符合环保要求,节约资源。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一条广告制作管理小组对广告制作活动负有监督责任,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对在广告制作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医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广告的发布和管理,保护公众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医疗广告的发布和管理。
第三条医疗广告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医疗广告发布和管理的规定,遵守医疗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四条医疗广告发布的目的应当是宣传医疗产品和服务,提高公众对医疗产品和服务的认识和了解。
第五条医疗广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不得误导或者欺诈公众,不得伤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医疗广告应当重视社会责任,切实履行追求公益、造福人民的使命,不得从事超出其职责范围的经济活动,不得扰乱医疗市场秩序。
第二章医疗广告发布第七条医疗广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不得误导或者欺诈公众,不得伤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明示或者暗示医疗广告内容对人体健康有保障、治愈、疗效切当、无副作用等内容的,应当有充分科学临床依据。
含有手术视频、摹拟手术过程、治愈效果图片等情景的医疗广告应当标明有关实验室的名称、地址、审核日期等。
第八条医疗广告应当注明医疗机构或者医师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证书编号,不得使用虚假或者夸大的行业资质、评比和荣誉等内容。
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承担广告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委托或者变相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发布虚假和夸大宣传内容的广告。
第九条医疗广告应当重点宣传医疗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技术、服务和价格等具体方面,不得宣传医疗机构或者医师的名气和个人风貌。
第十条医疗广告中标明的他人对医疗产品和服务有关评价、推荐和认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或者欺诈公众。
第十一条医疗广告发布应当选用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不得使用手写、口头和各种传单、宣传品等直接向群众进行宣传。
第三章医疗广告管理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广告发布和管理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广告审查制度,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医疗广告进行实质审查,保障医疗广告的合法、规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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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内医疗广告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广告信息管理,规范医院发布医疗广告信息行为,保证其真实可靠,正确引导群众就医,保障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院内医疗广告信息,是指利用各种媒介(含微信、微博等传播手段)直接或间接介绍医院或科室、医务人员医疗服务的广告信息(不含对内的通知、讲座等)。
第三条院内发布医疗广告信息,应当经过相应流程审批,不得私自以科室、个人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第四条可发布医疗广告、信息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精神文明、廉政建设;
(三)科室简介、专家简介;
(四)医院新技术、新疗法;
(五)大型义诊、卫生日宣传活动;
有关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xx医院”名称,但不能出现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
(六)医院在其法定控制地带标示仅含有医疗机构名称、标识、联系方式的自设性户外广告。
第五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处方药广告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与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烟草及相关产品广告,保健品、婴儿奶粉广告;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
(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七)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含企业)的名义、形象做证明的;
(八)利用新闻报道,医疗资讯服务类节(栏)目或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九)违反其他有关法律、发规的。
第六条审批和制作管理
依据《寿宁县医院医院标识系统、宣传制品管理办法》来执行我院院内医疗广告信息发布的审批和制作。
第七条监督检查
院办作为院内宣传发布机构对各类宣传制品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严格把关,做到内容健康向上、形式美观大方、文字准确无误。
院办配合监察室等职能科室对全院范围宣传制品进行定期检查,拆除不符合规定的宣传纸牌。
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科室或个人,将视情结轻重按我院奖惩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7年6月27日起执行。
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