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教学能手评选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州市教学能手(学科教学类)评选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公开、公平、公正地评选中小学各学段各学科教学能手,为广大教师搭建展示才华的平台,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公开,过程透明,阳光操作;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自愿报名,层层推选,好中选优。
第三条评选时间与数额。每两年评选一届,一般在10—11月份举行。各学段各学科根据年度专任教师总数按比例确定评选推荐数额。
第四条参评条件。参评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市现在岗教师;担任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取得青州市及以上教研部门颁发的优质课(或教坛新秀、公开课、示范课)证书;上学期师德考核为优秀等级。
第五条方法与步骤
(一)组织动员。青州市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市教研室”)下发通知,各基层学校宣传发动,参照通知要求及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推选方案,并获全体教职工85%以上满意度通过。
(二)教师申报。符合该年度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三)资格审查。市直学校、教管办对照当年度评选要求,审查申报参评教师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然后对参评教师进行教师、
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三项满意度测评有一项低于90%或上学期师德考核结果非优秀者,取消参评资格。
(四)基层推荐。市直学校、教管办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汇总,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1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研室。
(五)师德和办学行为审核查。市教研室将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人名单汇总,交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督导室进行师德考核等级核查和办学行为审查,上学期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且无违规办学行为者方可参评。
(六)组织评选
1.教学业绩评价。分学段成立评审组,各评审组由5—7名评委组成。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根据《青州市教学能手评选教育教学业绩评价标准》(见附件1)进行业绩评分,按业绩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业绩成绩在讲课前公布。
2.课堂教学评价。①根据参评教师业绩,按比例确定各学段各学科参加讲课人员名单。②讲课准备。各学段各学科根据讲课人数确定讲课时间、讲课地点,提前一天抽取讲课课题、讲课顺序。③讲课。各学段各学科分别组织讲课。评委根据《潍坊市中小学课堂教学评价量表》(见附件2)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课堂教学最终成绩。课堂教学成绩每半日一公布。
(七)成绩计算。参评教师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根据教育教学业绩和课堂教学成绩综合评定,其中教学业绩占40%,课堂教学成绩占60%。总成绩如遇并列,则依次按业绩成绩、课堂教学
成绩、参评教师年龄由高到低、由大到小确定人选。
(八)公示与监督。市教研室将初选人选报市教育局,经教育局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正式人选,并通过青州市教育信息港、青州教研网予以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证书。公示期间如发现与评选办法不符之处,本着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评委组成。评委由市教育局选调。原则上业绩评价评委从本市普通中小学抽调中层及以上业务领导担任,课堂教学评价评委从本市或外地市选聘。本市评委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青州市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②获得青州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称号的学科教研组长或学校中层以上领导;③获得潍坊市级以上教学能手称号或潍坊市学科优质课一等奖以上的骨干教师。
第七条评委必须遵守师德规范,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执行评选规程和评分标准。
第八条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青州市教学能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评选工作。评选管理的具体事宜由市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督导室配合做好相关项目审核工作,市教育局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教研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评选推荐潍坊市及以上教学能手可参照本办法。
附:1.青州市教学能手评选教育教学业绩评价标准
2.潍坊市中小学课堂教学评价量表
附件1:
青州市教学能手评选教育教学业绩
评价标准
一、制定的依据和原则
此评分标准参照潍坊市教科院评选教学能手对教学业绩的评价办法,结合青州实际制定。采用百分制,每位参评教师满分为100分。
二、评分项目及分值
1、综合荣誉(25分)
获青州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与人事部门共同)颁发的劳动模范、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师德标兵等综合荣誉称号的,分别按国家级25分、省级20分、潍坊市级15分、青州市级10分记分。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层次奖项中的一项计分,不累加。
2、教学业绩(45分)
(1)教学成果奖(25分)
获山东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表彰的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一等奖25分、二等奖22分、三等奖19分计分;获潍坊市政府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一等奖18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2分计分;获青州市政府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9分计分。获潍坊市中小学重大教育教学问题行动研究奖及创新(燎原)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
等奖6分计分,青州市级分别计6分、5分、4分。同一成果获不同奖项的取最高分,不累加;不同成果可累加。该项最高计25分。
(2)优质课、公开课(15分)
省、地、市教研部门组织评定的优质课,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15分、13分、11分计分;潍坊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10分、8分、6分计分;青州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6分、4分、3分计分。优质课不分等次的按二等奖记分。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按省级8分、潍坊市级4分、青州市级2分计分。优质课取最高层次记分,不累加;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可累加。该项最高记15分。
(3)竞赛辅导(5分)
辅导学生参加由教研部门(包括学科奥赛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竞赛并获优秀辅导教师奖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分、4分、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分、3分、2分;潍坊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分、2分、1分;青州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分、1分、0.8分。辅导学生参加由各级教育学会(学术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竞赛并获指导教师奖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分、2分、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分、1分、0.5分;潍坊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分、0.8分、0.6分;青州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0.8分、0.6分、0.4分。指导学生在正式教育刊物发表作品,教师获得指导奖或刊物中标明指导教师的,国家、省、潍坊市、青州市分别记3、2、1、0.8分。同一类奖项取最高项计分,不累加;不同类可累加。该项最高计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