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养猪场兽药使用制度

合集下载

养猪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养猪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养猪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猪只健康成长,提高猪只生产效益,保障猪肉质量安全,规范养猪药品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管理1、药品采购应向正规药品生产企业采购,避免购买假冒伪劣药品。

2、应定期对药品库存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合格性和有效性。

3、采购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药品知识,且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后方可从事药品采购工作。

二、药品储存管理1、药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湿度过高。

2、应加强对药品的监控,定期检查药品的保质期和有效期,并做好相应记录。

3、不同种类的药品应分开储存,避免混淆使用。

三、药品使用管理1、药品使用应严格按照医嘱使用,避免滥用和误用。

2、定期对猪只进行体检,确定是否需要使用药品,并按照兽医的建议合理使用药品。

3、使用药品时,应按照说明书上的用药剂量和方法进行使用,严禁随意调整药品的用量和频率。

四、药品记录管理1、建立完整的药品使用记录,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采购日期、使用日期、剂量等信息。

2、对用药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3、药品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上,以备查阅。

五、药品废弃管理1、废弃药品应及时封存,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不能随意丢弃或倾倒。

2、对于过期或已经失效的药品,应及时销毁,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药品使用监督管理1、建立健全的药品使用监督制度,对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2、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3、定期对养猪场进行药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评估,确保药品使用符合规定。

七、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处罚、停止使用等措施。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应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其他本管理制度经过讨论通过后,由相关责任人进行宣传和实施,确保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以上便是养猪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养猪场认真执行,做好猪只的健康管理工作,提高养猪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猪场用药制度

猪场用药制度
14、工作时要集中精力,避免用错药品造成不良后果。
15、保护好医疗器械的消毒效果,取用后随即盖好,以防细菌污染,禁止将整合注射器或针头带入圈舍。
16、疫苗专用注射器和常用注射器要分开摆放,不可混用。
17、爱护室内卫生,药盒、空瓶、废针、包装带不得随便丢弃,要放入垃圾箱统一处理。
8、医疗器械用好后立即放回原处,严禁在药房外闲置。
9、煮沸医疗器械时要有人守候,以防烧毁。
10、装卸和使用金属注射器时要正确操作,小心用力,避免损坏零部件。
小心使用天平和玻璃器皿。
12、用凉开水稀释新生仔猪口服药物。
13、药品均按性状、种类、用途归类整齐排放,用完一盒在开启另一盒并放回原处,不得乱拿乱放。
猪场用药制度
1、使用药物必须仔细阅读说明书,根据病情对症下药。
2、正确配伍,注意配伍禁忌。
3、领取药品必须如实登记。
4、正确计算药物使用剂量,不欠量或超大剂量用药。
5、严禁对妊娠母猪使用“孕畜禁用”标识的药品。
6、激素和剧药要有技术人员指导使用。
7、配置药品必须在药房内完成,不得在其他地方存放或恣意浪费。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模版(2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模版(2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养殖场的兽药使用行为,确保兽药的合理使用和养殖动物的健康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养殖场内所有兽药的使用和管理。

3. 养殖场应当成立专门的兽药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并监督兽药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等活动。

二、兽药的采购和储存1. 养殖场应当与正规的兽药经营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养殖场的兽药采购必须经过授权的人员进行,采购的兽药必须具备合法的注册证和说明书。

2. 养殖场应当建立兽药采购记录,包括兽药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数量、供应商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3. 养殖场应当做好兽药的储存工作,确定专门的储存场所,确保兽药的密封保存,避免受潮、受热和日晒等情况,同时也应当保证储存场所的通风和防火安全。

三、兽药的使用1. 养殖场兽药的使用必须由具备兽医资格证书的兽医指导和监督,并执行兽药使用计划。

2. 养殖场应当进行兽药使用记录,包括兽药名称、使用日期、使用动物种类、使用剂量、使用方法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3. 养殖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兽药使用计划,确保兽药的合理使用和合理用药周期。

4. 养殖场应当定期进行兽药残留检测,确保兽药使用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四、兽药的处置1. 养殖场应当合理使用兽药,确保兽药的有效期内使用完毕,避免过期兽药的使用。

2. 养殖场对于过期、丢失、损坏或者变质的兽药,应当立即进行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使用或者销售。

3. 养殖场应当将兽药包装物进行分类和整理处理,避免污染环境或者对人员造成伤害。

五、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养殖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2. 养殖场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确保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实施。

六、附则1.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养殖场所有。

2.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过期后需重新审查和修改。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殖场兽药的使用,在保障养殖场健康发展的基础上,保护环境和人畜健康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兽药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环境和人畜健康安全的因素。

第三条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合理、规范稳定、安全环保、依法用药。

第四条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的范围包括兽药选用、兽药购买、兽药储存、兽药使用、兽药废弃物处理等。

第二章兽药选用第五条养殖场应根据不同养殖种类、规模和管理要求,选择适合的兽药。

第六条养殖场选择兽药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兽药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二)兽药应具有合理的药效、药理特性和安全度;(三)兽药应具有较低的残留量和对环境的较小影响。

第七条养殖场应对所选兽药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兽药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兽药购买第八条养殖场购买兽药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购买的兽药合法、可靠。

第九条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兽药采购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条养殖场购买兽药应注意以下事项:(一)购买兽药应保证兽药的有效期限;(二)购买兽药应保证兽药的真实性和真实来源;(三)购买兽药应保证合理的价格和质量。

第四章兽药储存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建立专门的兽药储存区域,设置兽药储存设备,确保兽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养殖场兽药储存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兽药储存区域应干燥、通风、避光、防潮;(二)兽药储存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确保兽药的储存和保管质量;(三)兽药储存区域应定期清理和消毒,确保兽药的卫生安全。

第五章兽药使用第十三条养殖场兽药使用应根据养殖需要和兽药说明书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四条养殖场兽药使用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兽药使用前应对兽药进行检查,确保兽药的有效性和质量;(二)兽药使用时应按照使用说明和剂量进行,避免超量或不合理使用;(三)兽药使用后应做好记录,包括兽药品名、使用时间和剂量等。

农村猪场用药管理制度

农村猪场用药管理制度

农村猪场用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农村猪场的用药管理工作,保障猪只健康生长,保障食品安全,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用药管理责任1. 猪场经理是猪场用药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猪场用药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 猪场兽医是猪场用药管理的技术指导者,负责猪只的疾病预防和治疗,及合理用药的指导。

3. 养殖员是猪场用药管理的执行者,严格按照猪场用药管理制度执行,保证用药合规。

三、用药管理流程1. 疫情监测:定期对猪只进行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信息。

2. 疫病防控:采取严格的疫病防控措施,减少疫病传播。

3. 用药决策:根据疾病防控需要,经猪场兽医鉴定后确定使用哪种药物。

4. 药品采购: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渠道采购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5. 药品储存:将药品储存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

6. 用药记录:对每一次用药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用药时间、药物剂量、用药对象等信息。

7. 用药监督:建立用药监督制度,保障用药操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8. 用药效果评估:对用药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四、用药管理注意事项1. 严禁私自购买使用无资质药品,确保使用药品的合法性。

2. 严格遵守药物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剂量使用药品,不可随意增减。

3. 严格遵守药物使用间隔时间,防止药物残留。

4. 禁止药品混用,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引发问题。

5. 对于禁用药物,坚决不可使用,确保猪只健康。

6. 用药后注意观察猪只反应,如有异常及时处理。

七、违规处理1. 对违反用药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猪场规定进行处罚。

2. 严重违规的人员,将追究法律责任。

3. 如因违规用药造成严重后果,责任人需进行赔偿。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解释权归猪场经理所有。

兽药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兽药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兽药规范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的管理,规范兽药的使用,保障动物健康与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兽药的购买、存储、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适用于所有使用兽药的养殖户、兽医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兽药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上的用药剂量和用法进行,不得私自增减剂量,更改用法,或者将兽药用于禁用动物种类。

第四条兽药的购买应当在合法渠道购买,购买时应当查看产品的生产批号、有效期、使用方法等信息,保证商品信息真实有效。

第五条兽药的储存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存放,禁止将兽药与食品、饮料等混放,严禁将过期或已经破损的兽药继续使用。

第六条兽药的使用者应当具备兽医资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兽药,不得将未使用过的兽药转让销售,更不得将过期兽药作为新鲜兽药使用。

第七条兽药使用者在使用兽药时应当注意动物的存栏密度和个体差异,避免因为误用导致动物伤害或药物残留问题。

第八条兽药使用者在使用兽药管理记录应当详尽,包括兽药的名称、规格、用量、使用日期、使用部位等信息,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第九条养殖单位和兽医机构等应当定期对使用兽药的记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十条兽药使用者在发现兽药效果不佳或者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寻求兽医的帮助。

第十一条兽药使用者应当加强对兽药知识的学习,及时了解兽药市场情况和法规政策,不得违法使用兽药。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兽药购买与储存管理第十三条兽药的购买应当在兽药合法销售商处购买,购买时务必查看产品说明书,并咨询兽医意见。

第十四条购买回来的兽药应当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存放,避免日光直射,潮湿等环境。

第十五条购买的兽药应当定期清点,确认产品联系方式是否有效,有效期是否合格,以确保能及时联系厂家。

第十六条过期或者破损的兽药应当集中存放并及时销毁,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购买的兽药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要求配备合适的用药器械,并注意清洗消毒。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规范养殖场兽药使用行为,保障畜禽健康与消费者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养殖场的兽药使用管理。

三、兽药采购管理1. 养殖场应根据畜禽疫情和需求情况,进行合理兽药采购计划。

2. 采购前,养殖场应评估供应商的信誉度和兽药质量。

3. 养殖场应与供应商签订兽药采购合同,并保留相关记录。

四、兽药储存管理1. 养殖场应建立兽药仓库,并确保其符合相关卫生安全要求。

2. 养殖场应对兽药进行分类、编号、标识,确保易于辨识和管理。

3. 养殖场应定期检查兽药库存,确保兽药的有效期限。

五、兽药使用管理1. 养殖场应建立兽药使用登记制度,包括兽药名称、用途、用量、使用日期等信息,并及时记录。

2. 根据兽药使用的需要,养殖场应细化兽药使用方案,并明确实施细节和责任。

3. 在兽药使用过程中,养殖场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执行,确保兽药的正确使用。

4. 养殖场应定期对兽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5. 养殖场内应设立兽药专用存放区,严格控制兽药的使用和存放。

六、兽药销售管理1. 养殖场应确保兽药销售的真实合法,不得涉及假冒伪劣兽药。

2. 养殖场应与合法有资质的兽药销售商合作,并签订兽药销售合同。

3. 兽药销售记录应真实完整,包括兽药名称、数量、销售日期、购买单位等信息。

七、兽药废弃物处理管理1. 养殖场应建立废弃兽药的处理制度,包括废弃兽药的收集、储存、处理和销毁。

2. 废弃的兽药应储存在封闭容器中,并及时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和销毁。

3. 养殖场应定期检查废弃兽药处理情况,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八、兽药使用培训和宣传1. 养殖场应定期组织兽药使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兽药知识、正确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

2. 养殖场应加强对员工的兽药使用宣传,提高员工对兽药合理使用和安全使用的认识。

九、监管和违规处理1. 养殖场应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查。

2.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养殖场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证据。

猪场兽药管理制度

猪场兽药管理制度

猪场兽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猪场的兽药使用管理,确保猪只的健康和食品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猪场内所有使用兽药的工作。

第三条猪场应当建立完善的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保障兽药合理使用,确保猪只健康。

第四条猪场应当根据兽医处方使用兽药,不得擅自使用兽药;兽医处方中应当包括兽药种类、用量、使用频率等信息。

第五条猪场应当设立专门的兽药管理部门,负责兽药的采购、储存、使用、记录等工作。

第六条猪场应当配备专业的兽医人员,负责兽药的合理使用和疾病的防控工作。

第七条猪场应当定期组织兽药使用与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兽药的使用理解和安全意识。

第二章兽药采购管理第八条猪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兽药供应商,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猪场应当建立兽药采购登记台账,记录兽药的品名、规格和数量等信息。

第十条猪场应当对购入的兽药进行检验,确保兽药的质量符合要求,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猪场应当对购入的兽药进行储存管理,采取防潮、防晒、防冻等措施,确保兽药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猪场应当定期清点兽药库存,做好兽药的使用情况记录,及时补充不足的兽药。

第三章兽药使用管理第十三条猪场应当按照兽医处方的要求使用兽药,不得超量使用或擅自更改兽医处方。

第十四条猪场应当按照兽药的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兽药,不得私自改变使用方法或剂量。

第十五条猪场应当配备专业的兽医人员对猪只进行定期体检,确保及时发现疾病并进行治疗。

第十六条猪场应当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台账,记录兽药的使用情况、疗效、副作用等信息。

第十七条猪场应当对使用兽药的猪只进行追踪管理,及时调整兽药使用方案,确保疾病的有效治疗。

第十八条猪场应当对使用不良反应的兽药及时进行报废处理,不得再次使用。

第四章兽药废弃处理第十九条猪场应当建立废弃兽药的回收制度,不得将废弃兽药随意丢弃或流入环境中。

第二十条猪场应当统一收集不合格的废弃兽药,送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确保环境污染的最小化。

养殖场畜禽用药管理制度

养殖场畜禽用药管理制度

xx教育集团xx项目养殖场畜禽用药管理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生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第1页共1页。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养殖场的兽药使用行为,确保兽药的合理使用和养殖动物的健康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养殖场内所有兽药的使用和管理。

3. 养殖场应当成立专门的兽药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并监督兽药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等活动。

二、兽药的采购和储存1. 养殖场应当与正规的兽药经营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养殖场的兽药采购必须经过授权的人员进行,采购的兽药必须具备合法的注册证和说明书。

2. 养殖场应当建立兽药采购记录,包括兽药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数量、供应商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3. 养殖场应当做好兽药的储存工作,确定专门的储存场所,确保兽药的密封保存,避免受潮、受热和日晒等情况,同时也应当保证储存场所的通风和防火安全。

三、兽药的使用1. 养殖场兽药的使用必须由具备兽医资格证书的兽医指导和监督,并执行兽药使用计划。

2. 养殖场应当进行兽药使用记录,包括兽药名称、使用日期、使用动物种类、使用剂量、使用方法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3. 养殖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兽药使用计划,确保兽药的合理使用和合理用药周期。

4. 养殖场应当定期进行兽药残留检测,确保兽药使用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四、兽药的处置1. 养殖场应当合理使用兽药,确保兽药的有效期内使用完毕,避免过期兽药的使用。

2. 养殖场对于过期、丢失、损坏或者变质的兽药,应当立即进行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使用或者销售。

3. 养殖场应当将兽药包装物进行分类和整理处理,避免污染环境或者对人员造成伤害。

五、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养殖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2. 养殖场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确保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实施。

六、附则1.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养殖场所有。

2.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过期后需重新审查和修改。

标准养猪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标准养猪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标准养猪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2、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

3、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4、对入库的所有疫苗要及时检查验收并填写入库记录,发现疫苗情况异常立即报告。

检查验收项目包括:疫苗名称、外观、供应商名称、运输保温或冷藏措施、批号、有效期、数量、规格和保存条件等。

5、所有疫苗必须按说明书要求的保存条件分类保存。

6、每周检查一次疫苗的库存情况,疫苗等兽用生物制品出库应进行质量检查,遵循“先进先出”和按批号,先生产先使用的原则使用并填写出库使用记录。

7、每天上下午对冰箱等储存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温度进行一次检查,并及时对相关设备进行养护,确保疫苗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8、发现停电或设备出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同时考虑长期停电的补救措施。

停电后对所有存放冻干生物制品的冰箱和存放油乳剂灭活苗的冷藏柜的门不得开启,若停电时间达12--24小时,要放置冰块进行降温、保温;停电24小时以上或储藏设备出现异常时,所有疫苗等生物制品要设法转移到其他冰箱和冷藏柜中保存。

9、对废弃库存疫苗必须无害化处理(焚烧、高压灭菌、煮沸灭菌等)。

10、无关人员严禁开启冰箱等疫苗储存设备,疫苗储存设备中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11、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驰药。

12、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13、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14、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15、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

16、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17、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养殖场兽药使用制度

养殖场兽药使用制度

养殖场兽药使用制度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养殖场兽药使用制度一、用药原则:1、尽量减少用药,确需用药,兽医指导。

2、建立进货台帐记录,确保采购药品质量合格。

3、所用兽药全部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

4、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定》及相关规定。

5、所用兽药标签必须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二、兽药使用应符合规范1、按规定使用允许使用的药物。

a、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途、使用剂量、疗程、注意事项。

b、遵守休药期、弃蛋期、奶废弃期的规定。

c、注意配伍禁忌。

2、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禁止使用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的兽药。

a、禁止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化合物清单》。

b、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兽药(包括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或已被淘汰的兽药。

c、禁止使用标准、法规中禁用的药物。

3、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畜舍和器具进行消毒,但不能使用酚类消毒剂。

兽药使用准则中附录A未规定休药期的品种应遵守停药时间不少于28天的规定。

三、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1、养殖单位(个人)负有动物疫情报告的法定义务。

2、当动物发生疑似传染病时养殖场负责人或兽医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兽医站或动物疫控中心及动监所报告。

3、报告内容:(1)动物发病时间和地点;(2)发病动物种类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5、采取的措施:(1)将可疑传染病畜禽隔离;(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3)病死畜禽不得销售和食用;(4)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5)限制人员流动。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殖场兽药使用行为,保障养殖场动物健康,提高产品质量与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养殖场所有动物的养殖和兽药使用行为。

第三条养殖场应依法备齐所需的兽药执业医师及技术人员,并确保兽药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养殖场应建立兽药购进、储存、使用、记录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兽药的监督和检验。

第五条养殖场应定期组织兽药使用培训,提高兽药使用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二章兽药购进管理第六条养殖场在购进兽药前,应查验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品种、兽药批准文号等相关信息,确保兽药来源合法。

第七条养殖场应建立兽药购进记录,包括兽药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企业、购买日期等。

第八条养殖场应建立检验兽药质量的制度,定期抽样检测所购兽药的有效成分。

第九条养殖场应建立兽药储存的规范,确保兽药保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第三章兽药使用管理第十条养殖场应根据动物的真实情况和疫病防控需求,制定兽药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包括兽药名称、用药方式、用量、使用日期等。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在兽药使用过程中,严格控制药物的用量,避免过量使用和滥用。

第十三条养殖场应确保兽药使用人员具备一定的医药知识和技能,避免因误用或滥用兽药导致动物伤亡或药物残留问题。

第十四条养殖场应注意兽药的疗效并相应调整兽药剂量和使用频率,以确保动物的健康和生产效益。

第十五条养殖场应建立兽药药物残留检测的管理制度,定期对养殖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测,确保兽药残留不超标。

第四章兽药记录与报告第十六条养殖场应建立兽药使用记录档案,保存兽药购进记录、使用记录、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七条养殖场应及时向上级兽药管理部门报告兽药购进和使用情况,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八条养殖场应将兽药使用记录和检测报告等信息进行分类整理,以备查阅和备案。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养殖场,兽药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停使用兽药等处罚措施。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养殖场应设立专门的废弃物存放场所,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存放和处理。
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养殖场应定期对废弃物处理场所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废弃物处理
养殖场应邀请专业机构或专家对员工进行指导和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兽药使用和管理水平。
兽药使用原则
01
安全、有效、经济、规范使用兽药,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法规和规定。
02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合理、规范使用兽药,减少药物残留和动物疫病的发生。
责任与监督
养殖场负责人对兽药使用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饲养人员正确使用兽药。
02
03
相关表格与记录
相关制度与规定
本制度由养殖场负责解释,对于本制度的任何疑问或争议,由养殖场负责解释和决定。
本制度解释权归养殖场所有
谢谢您的观看
THANKS
异常情况处理与报告
06
附录与附件
记录兽药的采购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采购时间、供应商等。
兽药采购记录表
记录养殖场兽药的使用情况,包括药品名称、使用时间、使用量、使用对象、兽医签名等。
兽药使用登记表
记录养殖场兽药的库存情况,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库存量、存放位置、有效期等。
兽药库存盘点表
01
监督药品使用规范
监督兽药使用过程,确保使用方法和剂量符合规定,防止滥用和超量使用。
用药检查
评估与改进
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发现兽药使用异常情况,如过敏反应、药物中毒等,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养猪场兽药合理使用(兽医法规课件)

养猪场兽药合理使用(兽医法规课件)
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以及相关 设施、设备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 备案。
第二节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一、场所与设施 (四)连锁经营企业的仓储配置
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在同一县(市)内有多家经营门 店的,可以统一配置仓储和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节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二、特殊兽药的使用
(一)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与管理
1、麻醉药品的供应
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由国家指定的中国医药公司的麻 醉药品供应点统一供应,每季度限购一次。
二、特殊兽药的使用
(一)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与管理
1、麻醉药品的供应
县级以上兽医医疗单位(包括动物园、牧场)和科研大 专院校等部门,可向当地畜牧(农业)局办理申请手续 ,经地区(市、州)畜牧(农业)局批准,核定供应级 别后,发给“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购用时需填写与 印鉴卡相符的“麻醉药品订购单”一式三份(印鉴卡、 订购单可参照卫生部门的式样)。 教学、科研临时需用 的麻醉药品,由需用单位填写“科研、教学单位申请购 用麻醉药品审批单”,一式三份,报经地区以上畜牧( 农业)局批准后,向麻醉药品供应点购用。
二、特殊兽药的使用
(一)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与管理
1、麻醉药品的供应
每季购用麻醉药品的数量,按“兽用麻醉药品品种范围 及每季购用限量表”的规定办理,每季的储存量,不得 超过限量标准。 有特殊需要(如接羔等)者,应专项报 请地区畜牧(农业)局,说明原因和数量,经核实确属 需要后,再行批准,由指定的麻醉药品供应点供应。购 用单位在使用完了时,应向批准单位列表报销备查。
(六)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在饲料中允许添 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养殖场动物用药管理制度(五篇)

养殖场动物用药管理制度(五篇)

养殖场动物用药管理制度(五篇)第一篇:养殖场动物用药管理制度养殖场动物用药管理制度一、采用环保型消毒剂,勿用毒性杀虫剂和毒性灭菌(毒)、防腐药物。

二、药品、添加剂的购入,分发使用及监督指导,需从正规厂家购入,并严格执行国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药品购入、检测和使用需有国家授权和兽药使用规范,并结合各进口国的要求实施,以防止滥用,并尽量减少用药。

药品的分发、使用须有兽医开具处方,并监督指导使用,以改善体内环境,增加抵抗力。

三、兽用生物制品购入、分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四、场房建设有利于消毒隔离,统一生物安全措施与卫生防疫制度。

第二篇:养殖场动物用药管理制度养殖场动物用药管理制度一、养殖场应采用环保型消毒剂,勿用毒性杀虫剂和毒性灭菌、防腐药物。

二、药品、添加剂的购入,分发使用及监督指导,须从正规大型规范厂家购入,并严格执行国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药品购入、检测和使用需由国家授权和兽药使用规范,并结合各进口国的要求实施,以防止滥用。

尽量减少用药。

三、药品的分发,使用须由兽医开具处方,并监督指导使用,以改善体内环境,增加抵抗力。

四、兽用生物制品购入、分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五、养殖舍的建设有利于消毒隔离,统一生物安全措施与卫生防疫消毒制度。

第三篇:养殖场动物消毒管理制度养殖场动物消毒管理制度一、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GB16548-2006进行消毒。

三、存放动物的圈舍、动物的屠宰车间,每天坚持清扫、消毒一次。

四、对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必须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进行严格消毒。

五、对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场所必须定期消毒。

六、对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人员、服务、污染场所进行严格消毒。

七、要规范使用消毒药品,领取、配置应有记录,手续齐全。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一、用药原则:1、尽量减少用药,确需用药,兽医指导。

2、建立进货台账记录,确保采购药品质量合格3、所用兽药全部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

4、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园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饲料和药物添加剂使用规定》及相关规定5、所用兽药标签必须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二、兽药使用应符合规范1、按规定使用允许使用的药物a、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途、使用剂量、疗程、注意事项.b、遵守休药期。

弃蛋期、奶废气期的规定c、注意配药禁忌2、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禁止使用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的兽药. a、禁止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化合物清单》b、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兽药(包括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或已被淘汰的兽药c、禁止使用标准、法规中禁用的药物、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畜舍和器具进行消毒,但不能使用酚类消毒剂,兽药3使用准则中附录A中规定休药期的品种应遵守肉不少于28天的规定。

养殖场消毒制度一、消毒方法:(1)喷雾消毒:用一定浓度的次氯酸钠、有机典混合物、过氧乙酸、新吉尔灭、煤酚等对清洗完毕后的畜禽舍、带畜禽环境、道路和周围及进入厂区的车辆用喷雾方法进行的消毒(2)浸液消毒:用规定浓度的有机典混合物、新洁尔灭、煤酚的水溶液对常用的兽药器械、工作人员用具进行的消毒。

(3)紫外线消毒:在畜禽场的入口处和更衣室设置的紫外线照射消毒 (4)喷洒消毒:在畜禽舍周围、入口、产床、培育床、畜禽舍地面等撒生石灰或火碱以杀灭大量细菌和病毒的消毒方法(5) 火焰消毒:在畜禽经常出入的地方用喷灯的火焰依次瞬间喷射消毒 (6) 熏蒸消毒:用甲醛对饲喂用具和器械在密闭的室内或容器内进行熏蒸二、消毒范围(1) 消毒环境:畜禽舍周围环境每2—3周2%火碱溶液或生石灰消毒1次;畜禽场周围及场内污染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畜禽场、生产区、畜禽舍入口设消毒池,使用2%火碱溶液或煤酚溶液,定期更换消毒液。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一、为了规范使用兽药、器械及生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管员在新购药品、器械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

如有近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部,过期药品报财务注销。

三、建立用药申报制度1、各生产区兽医主管到总药房取药,常规药品由总药房做计划,由公司采购。

专项疫苗、贵重药品、特殊药械等报公司技术部安排采购,如不能采购,必须在3天内反馈给猪场技术管理部说明情况。

2、除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采购药械,如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四、各车间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医签字方可取药,饲养员一律不准随便取药,司药员必须监督执行。

五、领取生物药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否则司药员不予领给。

六、所有器械根据生产单元造册,落实到人,药房对车间,必须以旧换新。

各车间必须设有用药登记本,由使用兽医、防疫员填写,兽医主管及时核对药品领取和使用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对一些特殊药品、疫苗空瓶或受污染物品、场地,查清数量,依据要求派专人消毁和无害化处理。

八、兽医、防疫员对每一批新药,新疫苗,用前要做小范围试验,并对生产技术管理部书面上报试验结果,无异常方可大范围使用。

对每次防疫一定做好以下记录: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使用猪只的阶段、头数、反应情况等,出现异常及时停止使用,报技术管理部,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九、兽药的使用依照上海市《规模化养猪场生产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十、严禁使用国家《无公害食品、生猪生产使用准则》规定中的禁用药品,严格执行允许使用药品休药期,由兽医主管负责落实,如造成危害,由场长和主管兽医负责解释并承担责任。

十一、以上各项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篇:养殖场饲料、兽药、添加剂管理使用制度养殖场饲料、兽药、添加剂管理使用制度1、使用的饲料和产品应购于非疫区,无霉烂变质,不准使用变质,霉变,生虫及污染的饲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标准养猪场兽药使用制度
1、严格依照兽医处方笺(签)所载事项使用兽用处方药,不得盲目、随意用药,或是超期、超量用药。

必须按规定执行休药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原料药、人用药品。

2、不得网购兽用处方药,不得购买上门推销的兽用处方药。

3、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做好记录;兽医处
方笺(签)保存2年以
4、使用抗生素应严格掌握适应症,正确选药,用量适当,疗程充足;联合用药时要有明确的临床指证,并注意药物配合所产生的无关、累积、协同、拮抗作用,及时观察动物的反应,修订用药方案。

5、使用抗寄生虫药应针对寄生虫的生活史选用药物种类、给药方案以及适宜的给药剂量,保证既有效
又无毒副作用;对易产生抗药性的,给药剂量要足、疗程要够,并合理轮换用药;拌料或饮水投药时应混合均匀。

4、使用消毒药应根据不同病原及其特性,选择适宜种类的药物、浓度、作用时间和温度,确定合适的用药方法,如喷雾、泼洒、浸泡、涂擦、冲洗等。

5、应根据不同种类的药物,严格执行停药期制度,严禁超期用药。

6、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栏舍和器具进行消毒时,应符合NY/T 5033的规定。

7、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

8、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9、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10、猪场要实行用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用药档案,以备查考。

用药档案应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疗程、疗效及停药期;用药猪编号、日龄或月龄、体重,实施用药者及主管兽医签字等。

11、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12、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