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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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防护装置在事故预防中的作用,保障员工的作业安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防护装置的采购、使用、维修、报废等方面的方法和内容。
2.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装置,包括专用安全设备、与设备配套的安全装置、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等。
3 总则
3.1 安全防护装置是设备、设施的有效组成部分,必须保持与主体设备、设施同时使用、同时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3.2 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建立技术台帐,凡更改、报废均应通过相关部门的鉴定。
4 职责
4.1 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4.2设备部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安装、维修,组织车间进行保养等工作,负责技措项目的安全防护装置的配置,满足技措项目所选用设备的安全及职业卫生要求。
4.3 生产车间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保养。
5 前期管理要求
5.1设备部在技措项目的设备、设施选型时,应会同安全监察部、车间共同选用与主体设备、设施相匹配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5.2 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与主体设备或工程同时安装、调试。
5.3 主体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之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并经安全监察部组织的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4 需要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安全验收审批的,应由安全监察部会同有关单位在投入使用前办理好审批手续。
6 使用管理要求
6.1 安全防护装置在投入使用前,应对操作人员、设备修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6.2 操作人员应当熟悉安全防护装置的主要功能,正确使用,并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
6.3 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安全防护装置或改变安全防护装置的用途。
6.4 操作人员发现安全装置损坏或有其他故障,应及时报告车间领导;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或影响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运转设备,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6.5 安全监察部及各车间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应将安全装置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7 维护管理要求
7.1 因维修设备需要临时拆下安全防护装置的,应制定临时安全措施,并在设备修复后,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当班作业不能完成时,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7.2 安全防护装置需要更换时,应选用同样的规格和型号;选用不同型号或规格的,其安全性能不得低于原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性能。
7.3 安全防护装置改造或更换为不同型号的,设备部必须经使用部门、安全监察部共同确认后进行,改造(更换)完成后,应由上述部门共同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7.4 安全防护装置的报废由设备部会同安全监察部、车间共同确认,已经报废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挪作他用。
8 性能检测
8.1 需要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的,由设备部组织实施,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
8.2 需要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法定检测的项目,由安全监察部实施。
9 考核
9.1 对于研制、开发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集团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9.2 对于违反安全防护装置选型、使用、维修和保养的管理规定,按奖惩制度执行。造成事故,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0附件
附件安全装置更改申请及确认表
附件
安全装置更改申请及确认表ZW—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