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员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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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督学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督〔2018〕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督学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督〔2018〕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督学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督学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督〔2018〕2号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及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教督〔2016〕2号)精神,为更好适应教育督导工作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督学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我们对2007年制定的《上海市督学聘任实施办法(暂行)》进行了修订,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上海市督学的聘任管理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督学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上海市督学聘任工作中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督学聘任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8年8月7日附件上海市督学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市督学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及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教督〔201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督学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的依法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上海市督学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教育督导工作,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熟悉教育督导业务,掌握必要的检查指导、评估验收以及监测方面专业知识和技术,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和综合研究分析能力;(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处级及以上管理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实绩突出;(四)初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深入一线、深入学校、深入师生开展教育督导工作,能够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时间。

教学督导员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督导员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员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为使我院教学督导工作更具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为使教学督导员聘任工作和聘任后的管理工作规范进行,根据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试行)》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院级教学督导员的聘任院级教学督导员分专、兼职两类1、院级兼职督导员由学院直接聘任。

聘任条件为:政治思想素质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学术造诣较深、威望较高并具副高及以上职称现任的教师。

2、院级专职督导员(2—4名)采用院内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

招聘条件为:(1)职称条件:专职督导员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已退休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2)资历条件:专职督导员应具有重点课程建设的经历或系部教学管理的经验,最好具有高职院校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是某专业领域的专家或教学管理专家;(3)素质条件:专职督导员应熟悉国家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教学管理规范,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公道正派的品德和实事求是、认真热情的作风,具有较高的威信;(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胜任较大强度的工作量,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3、聘期督导员的聘期一般为二年,可连聘连任。

二、教学督导员的管理(一)管理权限院级督导员的管理及考核由教务处负责。

(二)工作管理1、学院督导组每学期初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制订出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学院每月召开一次督导工作例会,布置具体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研讨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

2、根据学院工作计划及各系(部)的实施方案,各督导员的具体工作由督导组安排确定。

3、督导员的工作形式根据工作性质可集体行动也可分组个别行动;工作方式根据工作内容确定,一般采用听课、现场调研、专题调研、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全面检查、召开座谈会、查阅教学资料等方式。

4、督导员进行的各项工作都应做详细记录并及时反馈。

听课后填写听课记录表写明评价意见,并与任课教师反馈交流;调研结束后撰写调研报告,反映真实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召开座谈会要做详细记录,会后写出会议纪要,总结分析调研结果;教学检查后,填写教学检查记录表。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督导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的专家机构,其成员由校长聘任,受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直接领导,代表学校行使权力。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有权检查各院(系)教学管理、教学工作运转情况,检查教师的课程教学状态及准备情况。

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由校长从全校已退休或临近退休的专任教师中聘请热爱教学及督导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具有正高职称,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70 岁或在岗教师 55 岁以上的同志担任,每届任期四年。

每一届教学督导委员会由 40 人左右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到两名,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

委员年届 70 岁的单位,应提出续聘委员的建议。

第四条学校施行校院两级督导制度,各院(系)应成立院(系)教学督导委员会。

院(系)教学督导委员会按照学生人数 1:100配备,设主任委员一名,全面负责院(系)督导委员会的工作。

院(系)教学督导委员会由各院(系)领导,并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指导,与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既分工又合作。

院(系)参照本办法制订院(系)督导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掌握教师授课的整体状况,检查、督促各院(系)的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和改革,帮助其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做好教学工作。

第六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定期检查、诊断学校整体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风、学风建设,检查和监督教学工作运转情况,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馈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第七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应积极开展教学质量监控研究、教学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研究,以及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思路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每学年每人在各种活动中听课累计不少于 100 学时。

督学聘任管理制度

督学聘任管理制度

督学聘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督导工作,规范督学聘任管理,提高督学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学是教育督导工作队伍中的专业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第三条督学的聘任应当符合《教育法》《督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督学的聘任应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能力担当、公正廉洁的标准。

第五条督学职称分为高级督学、中级督学、初级督学等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章督学聘任条件第六条督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相关高等学校专业技术类毕业学历;(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七条督学应当熟悉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具备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八条督学应当具备较好的言辞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和批判能力。

第九条督学应当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条督学应当诚实守信,廉洁自律,能够坚持原则,不偏私、不作假、不徇私。

第三章督学聘任程序第十一条督学的聘任程序分为申报、初审、考核、鉴定、公示、聘任等环节。

一、申报:督学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个人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初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督学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核:对通过初审的督学进行业务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考核。

四、鉴定:对通过考核的督学进行工作表现鉴定和个人品行鉴定。

五、公示:对通过鉴定的督学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任:根据公示结果确定督学聘任人选,并签订聘任合同。

第十二条督学聘任的条件和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规范程序。

第四章督学聘任管理第十三条督学聘任管理主要包括督学绩效考核、督学培训和督学退出等方面。

一、督学绩效考核:对督学进行定期考核,不合格的督学应当纳入督学绩效管理,进行提醒、督促和培训辅导。

二、督学培训:为新聘任的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和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和绩效表现。

督学聘任管理制度

督学聘任管理制度

督学聘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督学聘任管理,促进督学队伍建设,提高督学队伍素质,根据《督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属各类学校督学的聘任管理工作。

第三条督学聘任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和激励的原则,注重考核、选拔和培养相结合,加强了解和认识督学队伍,确保督学队伍的高素质和专业化。

第四条督学聘任管理工作应当秉承以教育教学服务为宗旨,为推进校本教研、教学效能等服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章聘任考核第五条督学聘任考核由学校委托有关聘任单位组织,可依托教育局、聘任部委托的单位等组成专家组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能力、教学观察能力、领导管理能力等。

督学需通过考核方可得到聘任资格。

第六条督学聘任考核主要采用综合面试、试讲等形式。

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其考核成绩无效。

第七条督学聘任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考核工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应当做到考核工作的程序合法,结果合理合法。

第八条对新聘人员和现聘人员进行不定期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的督学考核评估体系。

第三章聘任职责第九条督学聘任机构应当做好日常的督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检查、指导、培训等。

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跟踪和服务。

第十条督学应当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教师专业发展活动,组织学校的教师培训。

第十一条督学应当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发挥督学的专业优势。

第十二条督学应当配合学校的质量监控,做好学校的成长诊断。

第四章聘任管理第十三条学校负责督学的日常管理,包括工资发放、考勤管理等。

第十四条督学应当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做好督学聘任工作。

第十五条督学应当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做到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

第十六条对不符合聘任条件和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聘任考核的督学,学校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如限期整改、降级处理等。

第五章聘任福利第十七条学校应当为督学提供必要的聘任福利,包括聘任津贴、教职工福利等。

XXX大学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

XXX大学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

XXX大学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学督导员队伍,健全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学督导组在教学督导室的统领导和组织下行使对全校教学业务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职权。

第二条校级教学督导组由专职教学督导员和兼职教学督导员组成,约8-12人。

专职教学督导员由满58周岁改任的处级干部和退休人员中推选;兼职教学督导员从在职人员中遴选。

本办法适用于退休专职教学督导员及在职人员兼职教学督导员。

第三条教学督导聘任条件(一)忠诚于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熟悉和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工作,有较丰富的课堂教学或教学管理实践经验,有较高的教学研究能力。

(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与教学管理人员及师生进行良好的沟通。

(四)具有教授或相应的正高专业技术职称。

(五)身体健康,退休教学督导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首次聘任不超过65周岁,在职教学督导员年龄不低于50周岁。

(六)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兼教学督导员的,在校内外未兼其他实职。

第四条教学督导员遴选及聘任程序(一)人事处、教学督导室公布教学督导员选聘条件及人数。

(二)个人申请,填写《XXX大学教学督导员申请表》。

(三)人事处、教学督导室择优推荐拟聘人选,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学校聘任。

(四)教学督导员聘期两年,可连聘连任。

(五)因健康原因,累计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者,原则上终止聘期。

第五条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一)巡查教风学风。

对教风与学风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督导和评价。

遇有违反教学纪律等属于教学差错与事故等情况,当天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反馈。

(二)采集反馈教学状态信息。

通过参加校、院(部)教学工作相关会议、访谈、召开座谈会、专项检查等,全面掌握学校的教学工作动态,发现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发现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及时了解师生需求,适时向教学管理部门和学校反馈。

专职督导员聘用与管理办法

专职督导员聘用与管理办法

专职督导员聘用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院专职督导员工作管理,推动学院科学管理、内涵发展,不断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督导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职督导员条件与聘用(一)专职督导员聘用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高等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在学院长期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丰富,视野开阔,关心学院的教育改革及发展。

3.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办事公道,敢说真话,具有较高威信。

4.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在教学、管理方面有一定经验,年龄不超过60岁且身体健康。

(二)专职督导员聘用。

专职督导员原则上由督导室推荐,经学院研究确定后,由督导室与专职督导员签订聘任协议,聘期两年。

二、专职督导员工作职责对学院的教学、行政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提供必要的咨询指导。

(一)教学活动督导与指导。

每周听课4~8节,督促教学过程与教学环节正常进行;指导教学工作,与系(院、部)领导、教师、学生交流沟通,协助系(院、部)和职能部门对教学质量进行督导与评价。

(二)督导检查。

每周对教学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督导检查1次。

(三)学习与交流。

两周一次例会,学习、交流、研究、探讨近两周的工作情况;围绕学院工作重心,提供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相关信息、意见、建议或分析研究报告。

(四)参加全面督查和考评工作。

三、督导工作方式(一)专职督导员原则上不坐班,但要定期开展学习与研讨活动。

(二)专职督导员由督导室负责管理,专职督导员每学期应有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专职督导员应该对在教学、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事人或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各单位工作中的良好典型和适于推广的经验及时反馈给督导室,以便组织学习和推广。

四、考核办法原则上按照专职督导员职责和签订的协议,每学期期末进行考核。

五、本办法由督导室负责解释。

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专职督学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专职督学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专职督学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5.09.14
•【字号】郑政教督〔2015〕17号
•【施行日期】2015.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督导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专职督学聘任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政教督〔2015〕17号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规范督学的聘任和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督学在促进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郑州市教育督导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了《郑州市专职督学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市专职督学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9月14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督学聘任暂行办法-教督[1991]3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督学聘任暂行办法-教督[1991]3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督学聘任暂行办法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督学聘任暂行办法(教督[1991]3号1991年12月21日)第一条为了聘任国家教育委员会督学,根据《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教育委员会聘任的督学,应当具备《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热心于教育督导工作;(二)熟悉基础教育;(三)曾担任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四)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退(离)休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第三条国家教育委员会聘任的督学具有以下工作职责:(一)参加国家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对盛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工作的督导;(二)参与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有关文件的拟定工作;(三)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改革提出建议;(四)可接受邀请,参加当地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督导活动;(五)完成国家教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从盛部级干部中聘任督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名商中央组织部,征得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选聘。

从厅(局)级干部中聘任督学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商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后,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选聘。

第五条国家教育委员会聘任的督学的任期为两年。

期满后根据个人情况及工作需要,可连续聘任。

第六条聘任的督学具有与专职督学同等的职权。

第七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国家教育委员会聘任的督学参加有关会议,提供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

第八条国家教育委员会聘任的督学参加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组织的督导活动,所需的费用以及在京所需的必要工作条件,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

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聘任及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聘任及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聘任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学督导员聘任管理工作,根据《XX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1.坚持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熟悉本院教学规章制度,有一定的高职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沟通、交流、协调能力。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各系部专业教师。

3.遵纪守法、师德高尚、品行端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严谨治学,能积极发表意见,在全院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望,任教期间无任何教学事故。

4.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督导工作。

二、聘任程序招聘兼职教学督导员采用院内公开招聘的方式,由学院督导处和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事宜。

1.督导处和人事处联合发布招聘公告;2.应聘者报名并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申报表》;3.督导处和人事处对应聘者进行初审;4.应聘者签署《XX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聘任协议书》。

三、聘任期管理1兼职教学督导员在业务上接受督导处统管理,在督导处指导下开展工作;2.兼职教学督导员应遵守督导处安排的相关教学督导活动,并按规定提交工作资料;3.督导处对兼职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每年考核一次,并作为续聘或解聘的依据。

四、聘期考核1兼职教学督导员每月必须填写督导工作统计表,并上交督导处规定的各种资料;2.兼职教学督导员工作考核由督导处计算工作量;3.督导处根据月度考核统计情况,对兼职教学督导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月度考核的平均值;4.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类,其中优秀不超过整个兼职教学督导员的15%。

五、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按如下标准发放兼职教学督导员酬金:1考核优秀者按每节课0.6学时计算;2.考核称职者按每节课0.5学时计算;3.考核基本称职者按每节课0.4学时计算;4.考核不称职者按每节课0.3学时计算,下一年度不再续聘。

六、纪律要求对违反督导工作纪律或滥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包庇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督导处随时予以解聘,并按学院相关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聘任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聘任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聘任管理办法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督导新形势的要求,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专业化教育督导队伍,促进全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院令第624号),参照**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督学责任区的划分沾化区根据行政区域和学校布局,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划分为富国富源泊头责任区、古城大高黄升责任区、利国下河滨海责任区、冯家下洼责任区、区直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共5个督学责任区。

二、责任督学的聘任条件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产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责任督学应坚持原则、敢讲真话、依法督导;要崇尚俭朴、严于律己、恪尽职守;要坚持以平等、民主的精神去督导,树立良好的督学形象。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5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

(三)聘请的责任区督学,应具有完成责任区督学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或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四)责任区督学应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负责。

(五)聘请的责任区督学,熟悉学校的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

三、责任督学的职责责任督学依法行使督政、督学权力,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法督促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引导学校确立发展目标,找准发展定位,挖掘办学特色,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二)开展学校教学和常规管理的经常性检查和随机督查。

(三)关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减负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四)对学校现代化建设、教育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学校教学质量招聘管理制度

学校教学质量招聘管理制度

学校教学质量招聘管理制度教学质量监控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及时了解教学动态,反馈教学信息,指导师生改进教与学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健全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突出教学质量监控的过程性管理功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督导员任职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高级职称。

2、为人师表,仪表端庄,言谈举止文明得体。

3、工作认真负责,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受到学生认可。

4、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在本学科、专业中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5、到本校任教以来无教学违纪和其他违纪行为。

二、教学督导员任命程序和聘期由教学科研部和各个系(部)根据任职条件推荐,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予以公布,聘期2年。

三、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1、每学期随机推门听课不少于15位教师,每次须听完1次连续课时(例如一次安排2课时的课程须听完2课时)。

课后检查本次教案、授课进度、学生作业,听取学生意见,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并将“教学督导员随机听课信息登记表”交教科室存档。

对于不合格课程,应及时报教科室,由教科室组织力量进行后续检查、听课。

2、协助教学科研部开展教学改革试验,进行学校教学奖项的评选。

3、参与教师教学质量评定工作。

四、教学督导员工作考核与续聘1、认真完成本职教育教学工作,学期内无教学事故,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良好以上。

2、认真履行督导员工作职责,教学评价中肯,有效促进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3、教科室每学年对教学督导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者继续聘任。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由教科室报教学校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视谈话结果决定其可否继续担任教学督导员。

对在聘期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因个人行为给学校带来严重不良影响,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由教科室及时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后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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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督导员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为使我院教学督导工作更具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为使教学
督导员聘任工作和聘任后的管理工作规范进行,根据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试行)》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院级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院级教学督导员分专、兼职两类
1、院级兼职督导员由学院直接聘任。

聘任条件为:
政治思想素质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学术造诣较深、威望较高并具副高及以上职称现任的教师。

2、院级专职督导员(2—4名)采用院内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

招聘条件为:
(1)职称条件:专职督导员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
已退休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
(2)资历条件:专职督导员应具有重点课程建设的经历或系部
教学管理的经验,最好具有高职院校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是某专业领域的专家或教学管理专家;
(3)素质条件:专职督导员应熟悉国家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
教学管理规范,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公道正派的品德和实事求是、认真热情的作风,具有较高的威信;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胜任较大强度的
工作量,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3、聘期
督导员的聘期一般为二年,可连聘连任。

二、教学督导员的管理
(一)管理权限
院级督导员的管理及考核由教务处负责。

(二)工作管理
1、学院督导组每学期初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制订出
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学院每月召开一次督导工作例会,布置具体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研讨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

2、根据学院工作计划及各系(部)的实施方案,各督导员的具
体工作由督导组安排确定。

3、督导员的工作形式根据工作性质可集体行动也可分组个别行动;工作方式根据工作内容确定,一般采用听课、现场调研、专题调研、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全面检查、召开座谈会、查阅教学资料
等方式。

4、督导员进行的各项工作都应做详细记录并及时反馈。

听课后
填写听课记录表写明评价意见,并与任课教师反馈交流;调研结束后
撰写调研报告,反映真实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召开座谈会要做详细记录,会后写出会议纪要,总结分析调研结果;教学检查后,填写教学检查记录表。

所有文字记录及表格均须按规定时间交督导室或督导小组。

5、督导员每月填写督导工作登记表,小结当月工作。

期末提交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总结,对本学期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内容包括:基本工作情况、工作效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

6、督导组和系(部)督导小组对各级督导员的工作要给予及时的指导,遇到难点问题应予以协调和帮助。

(三)工作考核及奖惩
1、教务处负责对院级督导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2、考核基本称职的督导员,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帮助,使其尽快胜任工作;考核不称职的督导员应予改聘。

3、考核优秀的督导员,学院将予以奖励。

4、对违反督导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者,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本人,挽回影响。

5、对多次或严重违反督导纪律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包庇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则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撤职直至行政处分。

三、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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