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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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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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文本目录
第 1 章总则 (201)
第 2 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202)
第 3 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结构 (203)
第 4 章主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 (204)
第 5 章主城区生态健康游憩系统规划(康体绿道) (205)
第 6 章主城区绿地分类规划 (206)
第7 章主城区防灾避灾绿地规划 (208)
第8 章树种规划 (209)
第9 章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209)
第10 章城市水土保持规划 (210)
第11 章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210)
第12 章主城区分期建设规划 (211)
第13 章规划实施措施 (214)
第14 章附则 (215)
珠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规划文本
第 1 章总则
第1条为了适应城市的发展目标,加强珠海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优美的城市景观与可持续的人居环境,把珠海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国家级滨海生态园林城市,增进市民身心健康,促进城市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法令等文件编制此规划。
第2条本规划是对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绿地专项规划的深化和完善,作为珠海市园林绿地详细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第3条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颁布,199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
●《全国生态保护纲要》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城建[1993]784号)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建设部[2004] )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建设部,建城[2000]106号)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建[2001]192号)
●《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
●广东省:《区域绿地规划指引》(GDPG-003)
●广东省:《环城绿带规划指引》(GDPG-004)
●珠海市城市相关规划文件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珠海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
●《珠海市珠港新城总体规划》
●《珠海市城市生态规划》
●《珠海市绿地系统规划(1993-2000)》
●《珠海市唐家湾地区分区规划(2005)》
●《珠海市金湾区整合规划与研究(2004)》
●《珠海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集疏运网络规划(2005-2020)》
第4条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域、主城区两个层次。主城区范围由新老香洲、吉大、
拱北、前山、南屏、湾仔、洪湾组成。市域为珠海市全境,包括香洲区、金湾区和斗
门区。
●本次绿地系统规划期限为2004-2020年。近期为2004-2010年,中期为2011—2015
年,远期为2016—2020年。
第5条规划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综合功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与自然共存”的生态健全
的健康城市。
●与城市的开发建设相适应,与城市总体布局结构相协调,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
建设城市绿地系统。
●健全城市公园游憩绿地系统,满足市民康体娱乐需求。
●建设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和谐融通的城市景观。
●建立健全的绿地防灾避灾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系统的防灾、抗灾的特殊功能,
以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的破坏。
第 2 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6条规划目标
珠海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目标是把珠海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国家级滨海生态园林城市。从区域和城市大环境生态建设的角度出发,构建完善的市域生态系统结构。主城区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强化城市与山、海的联系,将城市溶解在山水之中。建设完善的生态健
康游憩系统(康体绿道),创造适于步行的城市环境。
第7条规划指标
市域:到2010年,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9%和15平方米;到2015年,上述指标分别达到45%和19 平方米;到2020年上述指标分别达到50%和25 平方米。
主城区:到2010年,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8%和14 平方米;到2015年,上述指标分别达到43%和18 平方米;到2020年上述指标分别达到45%和22平方米。
第 3 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结构
第8条珠海城市景观风貌的基本要素有:山、海、城市和田园。
第9条珠海市拥有广阔的海域以及蜿蜒百里的海岸线,物种丰富、礁崖、滩涂交错,从而构成了独特的滨海生态景观风貌。
第10条珠海市地处珠江水系西江的出海口,为整个城市提供了自然景观的背景。在满足水利、河道、园林景观等功能的前提下,成为城市生态的源泉和经济发展的基础。
第11条珠海市丘陵众多,成为城市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已与城市很好地融合,极大地丰富了城市的景观形态及生态效益。
第12条珠海市拥有140多个岛屿,是我国少有的由群岛、列岛、半岛等共同组成的特殊城市地貌,是生物物种保护的理想环境。
第13条珠海市的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形成了众多个城市组团与自然环境相互交融。第14条根据珠海市域范围内现有绿地的分布状况和自然地貌,规划市域绿地系统结构为“三廊、两带、多绿核”。
第15条“三廊”即景观游憩廊道。沿珠海大道并延伸至金湾、斗门、香洲、横琴、唐家湾的道路,在其两侧的规划绿地中建设一条集交通、游览、休闲娱乐活动的景观游憩廊道,形成串联珠海市各分区绿地和景点的主动脉。绿地宽度在城市区段内单侧宽度不小于50米,在其他地段宽度为500米。
第16条“两带”即滨海生态保全带和滨河生态保护带。滨海生态保全带:由海岛、滨海湿地与滨海山林、游憩绿地共同构成,宽度在城市滨海区域、生产岸线不小于50米,在农村生活岸线不小于100米,在自然岸线、旅游岸线不小于500m。滨河生态保护带:沿前山河、磨刀门水道、鸡啼门水道、虎跳门水道、崖门水道沿河两岸建设,宽度在城市区段不小于50米,在其他地段不小于1000米,用以保护河、海水域和与其紧密联系的滨水地区生态环境。第17条“多绿核”是构成珠海市市域绿地系统的绿色核心。分别为:斗门黄杨山系、香洲凤凰山系、南屏黑白面将军山系、大小横琴山系、三灶山系、南水山系、以及磨刀门水道和白藤湖下游之间的滨海湿地,是珠海市域范围内重要的生态保护区,为珠海市城市发展提供动力和源泉的自然生态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