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
《珠海市城市绿道网总体规划(2010—2020)》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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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 市 城 市绿 道 网总 体 规 划 (0 一 2 2 )解 析 珠 2 1 O O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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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绿化办法
市长 钟世坚
二○○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珠海市城市绿化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本市绿化事业发展,建设最适宜居住的海滨花园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二十九条 禁止擅自迁移树木。因下列原因确需迁移树木的,建设、养护单位或者业主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因城市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
(二)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三)树木对城市公共设施构成威胁。
(四)树木抚育更新需要。
上述申请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迁移树木,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一)市财政投资的公园、风景区,由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其它城市公共绿地除明确责任主体的,由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由其权属单位负责。
(三)住宅小区绿地,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城市绿化专业单位负责。
(四)生产绿地、经营性园林绿地由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
(五)沿街绿地由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沿街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协助管理门前绿化的责任。
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各管理责任人负责的绿地保护和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对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绿地保护和管理进行检查考评、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七条 除第三十六条规定外,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取的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等费用,应上缴同级财政,列入同级城市绿化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增加城市绿化总量建设。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国务院关于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得批复(国函[2003]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您省《关于上报审批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得请示》(粤府函〔2001〕17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编后得《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珠海就是经济特区,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东南沿海重要得风景旅游城市。
珠海市得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相协调得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推动科技进步与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与效益,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把珠海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得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得全部行政区域7653平方公里得城市规划区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主城区由中心城区(包括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等片区)与南湾城区(包括南屏、湾仔、洪湾等片区)组成。
中心城区以发展第三产业为主,继续按照《总体规划》得要求疏散部分工业;南湾城区以发展第二产业为主。
要以主城区为中心,以金湾区、斗门区为次中心,形成由“主城区——次中心——外围新城——中心镇”构成得组团型城镇空间布局,构建合理得市域城镇体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城市得人口与用地规模,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到2005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7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63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8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72平方公里以内。
到202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01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85平方公里以内。
五、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要重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各种交通枢纽相互衔接得综合交通体系。
要统筹规划与建设给排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得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与水得重复利用率。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纵观历史,都市有其发生与进展的过程。
第一,都市的存在有赖于生态的环境,因此许多都市凭借天时、地利的条件,选择枕山面水或依山傍水之处安营扎寨,然后才能依照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逐步进展壮大。
因此,在都市空间的组织中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这确实是顺应自然、靠近自然。
因为人类具有扎根于大地,拥抱大自然的感情。
都市园林、绿地是都市用地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据瑞典人类都市规划专家G . 索特教授在“自然与绿色空间对都市居民的价值”中的论述,越来越多的研究结果讲明人与物理环境之间的关系,当人们在乡村或公园时,精力获得一种补充。
精神疲劳的人在这种环境中复原较快。
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人的心理健康。
然而,随着经济的进展、人口的膨胀、工业的大量集中以及机动车辆的迅猛增加,产生了空气浑浊、水质污染、噪声等严峻的环境污染,绿地在都市中心区的进展中趋于减少,这种环境恶化的咨询题,威逼到人类的生存与进展。
因此,作为大力进展旅行业的古城开封,更应该树立起生态都市的观念,把开封建成一个优美、清洁、文明的现代化的生态良性循环的都市。
都市空间是人们进行生活活动和相互交往的场所。
它的形成与进展既要满足人类各种活动的需要,又要符合当时当地的客观实际,利用大自然所给予的优厚条件,基于人类具有扎根土地、依附大自然的本性,多数都市差不多上在自然环境中“加工”而成的。
因此在都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同时,应尽可能的把原有自然环境保留下来,融汇到人工环境中去。
要使居民不脱离大自然的怀抱,同时使都市具有鲜亮的特色。
都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目的要紧是:美化都市,涵养水源,吸尘杀菌,净化空气,降低噪声,调剂小气候,提高都市生态环境质量,爱护都市生态平稳,制造一个现代化的生态良性循环的都市。
一、位置与范畴:开封位于河南省东部、黄河中下游之南岸。
它背靠黄河、南通淮蔡,东联青徐、西峙嵩丘,平畴沃野,人杰地灵,素有“汴京富丽天下无”,“夷门自古帝王州”之称誉。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5年修订)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5年修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4.17
•【字号】珠府函〔2015〕110号
•【施行日期】2015.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年)(2015年修订)的通知
珠府函〔2015〕110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5年修订)》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17日。
(完整版)纲要: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第1章总则 (3)第2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4)第3章城市性质 (6)第4章城市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7)第5章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及其对策 (8)第6章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 (9)第7章城市发展结构与用地布局 (11)第8章城市住区发展与居住用地规划 (15)第9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7)第10章城市工业和仓储用地规划 (21)第11章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23)第12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25)第13章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28)第14章城市景观风貌与历史保护规划 (30)第15章城市旅游规划 (32)第16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3)第17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39)第18章城市防灾规划 (41)第19章主城区规划指引 (43)第20章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51)第21章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53)第22章实施规划的措施 (54)第23章附则 (56)附录一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56)附录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58)附录三城市主要道路一览表 (60)附录四主城区公园一览表 (63)附录五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图纸目录 (65)附录六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强制性内容 (68)第1章总则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珠海市上一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4、国务院“国发【2002】13号”文件及建规【2002】204号文件5、《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研究(1995年)》6、《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发展目标纲要》、《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7、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法规第3条本次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区、主城区两个层次:1、市区范围为珠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全境约7653平方公里。
浅谈珠海市市域绿地系统功能与结构
部分 , 不但维持 和改善城市 区域近地范 围内 的大气碳 循环与氧平 市布局结 构相 呼应 , 分利用 和发 挥珠海 的 自然地形 、 貌 的优 充 地 衡, 还起到连 接 城市 与周边 环 境 的作用 。对 绿 地进 行合 理 规划 势 , 基本形成 以各 山体为 中心 , 以海河岸线 、 道路 绿化为纽带 的格 后, 绿地 区域会形成 明显 的低 温气 流 , 城市 的温度起 到 调节作 局。但其 中也存在 以下 问题 : 对 用 。完善的市域绿 地 系统规 划把 城市 内与周 边各类 型绿 地连成 1生态绿地未形成 系统 网络 , ) 生态 服务功能须强化 。珠海市 系统 , 使城 市作为一个 嵌块体 在大 系统 中循环 , 对提 高城 市生态 的现状绿地虽然数 量较 多 , 尚未连 成较完 善 的网络 , 但 无法 将其 环境质量 , 走可持续发展 的道路有着 重要的意义 。下 面通过珠海 生态功能发挥 到最 优。
4 珠 海市 现存 的绿 地 中, ) 有一部 分是绿化 的空 置地 , 这部分
从 将不利 于珠 口为 1 37 0 .2万人。其 中绿地 面积为 312 0 a 占市域建成 区 绿地 将改作 他用。因此 , 可持续发展 的角度 来看 , 5 .6h , 海市绿地 的持续性增加 。 面积 的 3 .2%。人均绿地 面积为 2 .5m23 , 中公园绿 地 43 8 2 / .其
境” 。如中国江南的私家园林 , 在造 园中运用 以少胜 多 、 以小胜 大 特点 , 中国传统哲学 是倾 向于整体 考察 的辩证 思维 , 种辩证 思 这
等造 园构景 手法 , 之 中国园林所特 别具有 的借景 、 加 透景 、 漏景 、 维强调整体关照 、 系统把握 、 有机联 系、 动态平衡 与天人合一 。例 补景 ……将 自然再现于 园林 中但又赋予高于 自然的意趣 。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2024)
引言概述:
正文内容:
一、保护自然资源:
1.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在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的重要性。
2.制定合理的园林保护区划,保护珠海经济特区的自然景观和独特植物物种。
3.推动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恢复,加强湿地保护,维护生态平衡。
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1.园林绿化条例的制定对于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的作用。
2.鼓励植被覆盖率的提高,增加城市的绿地面积。
3.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水生态系统的建设和改善。
三、促进经济发展:
1.园林绿化项目的引入和实施,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
2.支持园林景观产业的创新和发展,打造珠海经济特区的绿色经济品牌。
3.鼓励公众参与园林绿化,在城市发展中实现利益共享。
四、提高市民生活品质:
1.提供良好的城市绿地和休闲设施,满足市民的休闲需求。
2.制定合理的绿化规划和建设标准,确保园林绿地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3.加强公园管理和维护,提高市民对园林绿化的认可和满意度。
五、加强法规实施与监督:
1.健全园林绿化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2.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
3.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园林绿化条例的认知和遵守意识。
总结: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护自然资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品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园林绿化工作,珠海经济特区将能够建设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并为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加强条例的实施与监督,可确保园林绿化工作的有效落地,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2016年11月13日起实施《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版)》修订内容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版)》(修订内容)关于《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第2章用地分类与城市用地规划对于第2.1.3.4条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的规定修改如下:第一条A21图书展览用地的内容调整为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等设施用地。
第二条A33用地类别名称调整为中学用地;内容调整为中学用地。
第三条特殊教育用地类别代码调整为A35。
第四条科研用地类别代码调整为A36。
第五条B41的类别名称调整为加油加气用地,内容为零售加油、加气等用地。
第六条调整W物流仓储用地的中类构成,详见下表:新增以下内容:第七条新增R4中类用地,类别名称为四类居住用地,其他详见下表。
第八条新增A34小类用地,类别名称为小学用地;内容为小学用地。
第九条将B14旅馆用地从B1商业用地中剥离出来,增加中类用地B6;类别名称为旅馆用地;内容为宾馆、旅馆、招待所等用地。
第十条新增B42小类用地,类别名称为充电站用地,内容为电动汽车的充电设施用地。
第十一条新增中类用地B7;类别名称为会展用地;内容为各类商业会议展览、商品展销等场所和设施用地。
对于第2.2.4 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新增以下内容:第十二条新增旅馆用地、会展用地、物流用地的适建范围表,调整新型产业用地的适建范围表。
将表中原有的一、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调整为一、二、三类仓储用地。
详见下表:对于第2.4.6条各类用地基准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指标按表2-8新增以下内容:第十三条新增会展用地的控制指标,详见下表。
第3章公共设施对于第3.4.2条新镇、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的设臵,应结合居住人口规模按表3-2的规定执行的修改如下:第十四条调整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文化娱乐设施的项目名称为社区市民艺术中心。
第十五条调整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社会福利设施的配臵标准详见下表:第十六条调整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臵物业服务用房,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三百平方米。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目录第一部分总则1 总则∙∙∙∙∙∙∙∙∙∙∙∙∙∙∙∙∙∙∙∙∙∙∙∙∙∙∙∙∙∙∙∙∙∙∙∙∙∙∙∙∙∙∙∙∙∙∙∙∙∙∙∙∙∙∙∙∙∙∙∙∙∙∙∙∙∙∙∙∙∙∙∙∙∙∙∙∙∙∙∙∙∙∙∙∙∙∙∙∙∙∙∙∙∙∙∙∙∙∙∙∙∙∙∙∙∙∙∙2第二部分234567城市用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4居住用地∙∙∙∙∙∙∙∙∙∙∙∙∙∙∙∙∙∙∙∙∙∙∙∙∙∙∙∙∙∙∙∙∙∙∙∙∙∙∙∙∙∙∙∙∙∙∙∙∙∙∙∙∙∙∙∙∙∙∙∙∙∙∙∙∙∙∙∙∙∙∙∙∙∙∙∙∙∙∙∙∙∙∙∙∙∙∙∙∙∙∙∙∙∙∙∙∙∙17公共设施∙∙∙∙∙∙∙∙∙∙∙∙∙∙∙∙∙∙∙∙∙∙∙∙∙∙∙∙∙∙∙∙∙∙∙∙∙∙∙∙∙∙∙∙∙∙∙∙∙∙∙∙∙∙∙∙∙∙∙∙∙∙∙∙∙∙∙∙∙∙∙∙∙∙∙∙∙∙∙∙∙∙∙∙∙∙∙∙∙∙∙∙∙∙∙∙∙∙23工业用地∙∙∙∙∙∙∙∙∙∙∙∙∙∙∙∙∙∙∙∙∙∙∙∙∙∙∙∙∙∙∙∙∙∙∙∙∙∙∙∙∙∙∙∙∙∙∙∙∙∙∙∙∙∙∙∙∙∙∙∙∙∙∙∙∙∙∙∙∙∙∙∙∙∙∙∙∙∙∙∙∙∙∙∙∙∙∙∙∙∙∙∙∙∙∙∙∙∙33仓储用地∙∙∙∙∙∙∙∙∙∙∙∙∙∙∙∙∙∙∙∙∙∙∙∙∙∙∙∙∙∙∙∙∙∙∙∙∙∙∙∙∙∙∙∙∙∙∙∙∙∙∙∙∙∙∙∙∙∙∙∙∙∙∙∙∙∙∙∙∙∙∙∙∙∙∙∙∙∙∙∙∙∙∙∙∙∙∙∙∙∙∙∙∙∙∙∙∙∙35城市绿地∙∙∙∙∙∙∙∙∙∙∙∙∙∙∙∙∙∙∙∙∙∙∙∙∙∙∙∙∙∙∙∙∙∙∙∙∙∙∙∙∙∙∙∙∙∙∙∙∙∙∙∙∙∙∙∙∙∙∙∙∙∙∙∙∙∙∙∙∙∙∙∙∙∙∙∙∙∙∙∙∙∙∙∙∙∙∙∙∙∙∙∙∙∙∙∙∙∙37第三部分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8 城市设计的一般原则∙∙∙∙∙∙∙∙∙∙∙∙∙∙∙∙∙∙∙∙∙∙∙∙∙∙∙∙∙∙∙∙∙∙∙∙∙∙∙∙∙∙∙∙∙∙∙∙∙∙∙∙∙∙∙∙∙∙∙∙∙∙∙∙∙∙∙∙∙∙∙∙∙∙∙∙∙∙429 建筑物的退让控制∙∙∙∙∙∙∙∙∙∙∙∙∙∙∙∙∙∙∙∙∙∙∙∙∙∙∙∙∙∙∙∙∙∙∙∙∙∙∙∙∙∙∙∙∙∙∙∙∙∙∙∙∙∙∙∙∙∙∙∙∙∙∙∙∙∙∙∙∙∙∙∙∙∙∙∙∙∙∙∙∙∙4710 建筑物的间距控制∙∙∙∙∙∙∙∙∙∙∙∙∙∙∙∙∙∙∙∙∙∙∙∙∙∙∙∙∙∙∙∙∙∙∙∙∙∙∙∙∙∙∙∙∙∙∙∙∙∙∙∙∙∙∙∙∙∙∙∙∙∙∙∙∙∙∙∙∙∙∙∙∙∙∙∙∙∙∙∙5011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54第四部分1213141516171819第五部分2021道路交通与市政工程设施交通设施∙∙∙∙∙∙∙∙∙∙∙∙∙∙∙∙∙∙∙∙∙∙∙∙∙∙∙∙∙∙∙∙∙∙∙∙∙∙∙∙∙∙∙∙∙∙∙∙∙∙∙∙∙∙∙∙∙∙∙∙∙∙∙∙∙∙∙∙∙∙∙∙∙∙∙∙∙∙∙∙∙∙∙∙∙∙∙∙∙∙∙∙∙∙∙∙58给水工程∙∙∙∙∙∙∙∙∙∙∙∙∙∙∙∙∙∙∙∙∙∙∙∙∙∙∙∙∙∙∙∙∙∙∙∙∙∙∙∙∙∙∙∙∙∙∙∙∙∙∙∙∙∙∙∙∙∙∙∙∙∙∙∙∙∙∙∙∙∙∙∙∙∙∙∙∙∙∙∙∙∙∙∙∙∙∙∙∙∙∙∙∙∙∙∙68污水工程∙∙∙∙∙∙∙∙∙∙∙∙∙∙∙∙∙∙∙∙∙∙∙∙∙∙∙∙∙∙∙∙∙∙∙∙∙∙∙∙∙∙∙∙∙∙∙∙∙∙∙∙∙∙∙∙∙∙∙∙∙∙∙∙∙∙∙∙∙∙∙∙∙∙∙∙∙∙∙∙∙∙∙∙∙∙∙∙∙∙∙∙∙∙∙∙74雨水工程∙∙∙∙∙∙∙∙∙∙∙∙∙∙∙∙∙∙∙∙∙∙∙∙∙∙∙∙∙∙∙∙∙∙∙∙∙∙∙∙∙∙∙∙∙∙∙∙∙∙∙∙∙∙∙∙∙∙∙∙∙∙∙∙∙∙∙∙∙∙∙∙∙∙∙∙∙∙∙∙∙∙∙∙∙∙∙∙∙∙∙∙∙∙∙∙77 电力工程∙∙∙∙∙∙∙∙∙∙∙∙∙∙∙∙∙∙∙∙∙∙∙∙∙∙∙∙∙∙∙∙∙∙∙∙∙∙∙∙∙∙∙∙∙∙∙∙∙∙∙∙∙∙∙∙∙∙∙∙∙∙∙∙∙∙∙∙∙∙∙∙∙∙∙∙∙∙∙∙∙∙∙∙∙∙∙∙∙∙∙∙∙∙∙∙79通信工程∙∙∙∙∙∙∙∙∙∙∙∙∙∙∙∙∙∙∙∙∙∙∙∙∙∙∙∙∙∙∙∙∙∙∙∙∙∙∙∙∙∙∙∙∙∙∙∙∙∙∙∙∙∙∙∙∙∙∙∙∙∙∙∙∙∙∙∙∙∙∙∙∙∙∙∙∙∙∙∙∙∙∙∙∙∙∙∙∙∙∙∙∙∙∙∙85 燃气工程∙∙∙∙∙∙∙∙∙∙∙∙∙∙∙∙∙∙∙∙∙∙∙∙∙∙∙∙∙∙∙∙∙∙∙∙∙∙∙∙∙∙∙∙∙∙∙∙∙∙∙∙∙∙∙∙∙∙∙∙∙∙∙∙∙∙∙∙∙∙∙∙∙∙∙∙∙∙∙∙∙∙∙∙∙∙∙∙∙∙∙∙∙∙∙∙89 管线综合∙∙∙∙∙∙∙∙∙∙∙∙∙∙∙∙∙∙∙∙∙∙∙∙∙∙∙∙∙∙∙∙∙∙∙∙∙∙∙∙∙∙∙∙∙∙∙∙∙∙∙∙∙∙∙∙∙∙∙∙∙∙∙∙∙∙∙∙∙∙∙∙∙∙∙∙∙∙∙∙∙∙∙∙∙∙∙∙∙∙∙∙∙∙∙∙92 其它设施环境卫生∙∙∙∙∙∙∙∙∙∙∙∙∙∙∙∙∙∙∙∙∙∙∙∙∙∙∙∙∙∙∙∙∙∙∙∙∙∙∙∙∙∙∙∙∙∙∙∙∙∙∙∙∙∙∙∙∙∙∙∙∙∙∙∙∙∙∙∙∙∙∙∙∙∙∙∙∙∙∙∙∙∙∙∙∙∙∙∙∙∙∙∙∙∙∙∙97 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101第六部分附录附录A 建筑间距的计算∙∙∙∙∙∙∙∙∙∙∙∙∙∙∙∙∙∙∙∙∙∙∙∙∙∙∙∙∙∙∙∙∙∙∙∙∙∙∙∙∙∙∙∙∙∙∙∙∙∙∙∙∙∙∙∙∙∙∙∙∙∙∙∙∙∙∙∙∙∙∙∙∙∙111附录B 建筑高度的计算∙∙∙∙∙∙∙∙∙∙∙∙∙∙∙∙∙∙∙∙∙∙∙∙∙∙∙∙∙∙∙∙∙∙∙∙∙∙∙∙∙∙∙∙∙∙∙∙∙∙∙∙∙∙∙∙∙∙∙∙∙∙∙∙∙∙∙∙∙∙∙∙∙∙112附录C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114 附录D 居住建筑面宽控制∙∙∙∙∙∙∙∙∙∙∙∙∙∙∙∙∙∙∙∙∙∙∙∙∙∙∙∙∙∙∙∙∙∙∙∙∙∙∙∙∙∙∙∙∙∙∙∙∙∙∙∙∙∙∙∙∙∙∙∙∙∙∙∙∙∙∙∙∙∙118 附录E 沿路一般建筑高度控制∙∙∙∙∙∙∙∙∙∙∙∙∙∙∙∙∙∙∙∙∙∙∙∙∙∙∙∙∙∙∙∙∙∙∙∙∙∙∙∙∙∙∙∙∙∙∙∙∙∙∙∙∙∙∙∙∙∙∙∙∙∙∙119 附录F 居住建筑间距图示∙∙∙∙∙∙∙∙∙∙∙∙∙∙∙∙∙∙∙∙∙∙∙∙∙∙∙∙∙∙∙∙∙∙∙∙∙∙∙∙∙∙∙∙∙∙∙∙∙∙∙∙∙∙∙∙∙∙∙∙∙∙∙∙∙∙∙∙∙∙∙120附录G 珠海市主要道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表∙∙∙∙∙∙∙∙∙∙∙∙∙∙∙∙∙∙∙∙∙∙∙∙∙∙∙∙∙∙123附录H 干道交叉口建筑红线退让范围∙∙∙∙∙∙∙∙∙∙∙∙∙∙∙∙∙∙∙∙∙∙∙∙∙∙∙∙∙∙∙∙∙∙∙∙∙∙∙∙∙∙∙∙∙∙∙∙∙∙130附录I 名词解释∙∙∙∙∙∙∙∙∙∙∙∙∙∙∙∙∙∙∙∙∙∙∙∙∙∙∙∙∙∙∙∙∙∙∙∙∙∙∙∙∙∙∙∙∙∙∙∙∙∙∙∙∙∙∙∙∙∙∙∙∙∙∙∙∙∙∙∙∙∙∙∙∙∙∙∙∙∙∙∙∙∙∙∙∙∙131附录J 本标准用词说明∙∙∙∙∙∙∙∙∙∙∙∙∙∙∙∙∙∙∙∙∙∙∙∙∙∙∙∙∙∙∙∙∙∙∙∙∙∙∙∙∙∙∙∙∙∙∙∙∙∙∙∙∙∙∙∙∙∙∙∙∙∙∙∙∙∙∙∙∙∙∙∙∙∙∙135第一部分总则1 1. 11. 2 1. 3 1. 41. 5 1. 6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总则为实现现代化城市的建设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珠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
珠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规划文本规划文本目录第 1 章总则 (201)第 2 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202)第 3 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结构 (203)第 4 章主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 (204)第 5 章主城区生态健康游憩系统规划(康体绿道) (205)第 6 章主城区绿地分类规划 (206)第7 章主城区防灾避灾绿地规划 (208)第8 章树种规划 (209)第9 章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209)第10 章城市水土保持规划 (210)第11 章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210)第12 章主城区分期建设规划 (211)第13 章规划实施措施 (214)第14 章附则 (215)珠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规划文本第 1 章总则第1条为了适应城市的发展目标,加强珠海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优美的城市景观与可持续的人居环境,把珠海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国家级滨海生态园林城市,增进市民身心健康,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法令等文件编制此规划。
第2条本规划是对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绿地专项规划的深化和完善,作为珠海市园林绿地详细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第3条规划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颁布,199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全国生态保护纲要》●《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城建[1993]784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建设部[2004]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建设部,建城[2000]106号)●《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建[2001]192号)●《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广东省:《区域绿地规划指引》(GDPG-003)●广东省:《环城绿带规划指引》(GDPG-004)●珠海市城市相关规划文件●《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珠海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珠海市珠港新城总体规划》●《珠海市城市生态规划》●《珠海市绿地系统规划(1993-2000)》●《珠海市唐家湾地区分区规划(2005)》●《珠海市金湾区整合规划与研究(2004)》●《珠海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集疏运网络规划(2005-2020)》第4条规划范围与期限●本次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域、主城区两个层次。
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_文本_2009-5
珠海市地表⽔环境功能区划修编_⽂本_2009-5珠海市地表⽔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本与图集珠海市规划局珠海市环境保护局⼆OO九年五⽉委托单位:珠海市规划局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单位:中⼭⼤学环境科学研究所项⽬主持:吴仁海(中⼭⼤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总⼯副教授)报告编制:吴仁海(中⼭⼤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韦献⾰(中⼭⼤学环境科学研究所讲师/博⼠)李耀初(中⼭⼤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林海健(中⼭⼤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曾建军(中⼭⼤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技术顾问:汪晋三(中⼭⼤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教授)报告审核:陈新庚(中⼭⼤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教授)《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领导⼩组组长:⽑东信副组长:熊豪品潘明成员:陈⾦华贾建红吴纯德吴锡汉梁⽟昭王淳麦驱海曲波陈长才卢晓波陈永章邵英贤廖中和王泽俊詹林刘荣茂叶建勋刘重阳《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参加⼯作⼈员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梁⽟昭张勇黄汉鹏苏锦顺侯⼩凤李慧毕冬静湛福祥关群顺洪国荣钟浩⽂⽬录1. 总则 (1)1.1修编背景 (1)1.2主要修编依据 (2)1.3修编指导思想 (4)1.4修编范围 (4)1.5修编原则 (5)2. ⾃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6)2.1⾃然环境概况 (6)2.2社会经济概况 (8)2.3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概况 (10)3. 地表⽔资源现状及开发利⽤规划 (12)3.1珠海市河流⽔系及湖库概况 (12)3.2珠海市地表⽔资源开发利⽤现状 (19)3.3珠海市地表⽔资源开发利⽤规划 (20)4. 地表⽔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 (26)4.1河流⽔质现状及变化趋势 (26)4.2⽔库⽔质现状 (27)5. 地表⽔环境功能区划现状及存在问题 (30)5.1珠海市地表⽔环境功能区划现状 (30)5.2珠海市周边地区地表⽔环境功能区划概况 (30)5.3现⾏地表⽔环境功能区划存在的问题 (33)6. 地表⽔环境功能区修编⽅案 (35)6.1⽔库环境功能区修编⽅案 (35)6.2河流环境功能区修编⽅案 (35)附件 (40)⼀、附表 (40)⼆、附图 (46)I1. 总则1.1 修编背景环境功能区划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制定环境规划、实施环境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建设协调发展重要的基础。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认建认养城市绿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认建认养城市绿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3•【字号】珠府办[2006]12号•【施行日期】2006.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认建认养城市绿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6〕12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认建认养城市绿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城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三月十三日珠海市认建认养城市绿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依靠社会力量,推进园林绿地建设,巩固发展园林绿化成果,增强公众园林绿化及环保意识,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绿地认建认养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以自愿为原则,通过一定程序,负责一定面积或数量的城市公共绿地的建设、养护或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而进行的捐款、捐助等公益性行为。
第三条本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珠海市园林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园林处)负责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工作的组织实施。
规划、建设、国土、林业、财政、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工作。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第四条认建认养城市绿地的范围为: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及其它公共绿地。
具体范围由市园林处划出,列出名单,供认建认养人选择。
第五条认建认养内容:(一)绿地的建设或改造。
(二)绿地的养护、保洁。
(三)古树名木养护管理。
(四)种植纪念林、纪念树。
(五)绿化设施的维护。
(六)公共绿地配套设施或其它园林资产的捐赠。
第六条认建认养形式:(一)申请人可以选择第五条的一项或几项内容认建认养城市绿地。
珠海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规范
12 交通设施12.1 道路12.1.1 道路包括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12.1.2 标准12.1.2.1 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宜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5%-25%。
计算道路面积时,道路两侧绿化带及道路内宽度在8米以上的道路绿化用地不计入在内。
12.1.2.2 各级道路的规划指标宜符合表12.1.2.2的规定。
道路网规划指标表12.1.2.2(2)珠海大道含辅道道路宽度为140米。
12.1.3 准则12.1.3.1 道路网的通行能力应与用地性质及土地开发的强度相协调。
12.1.3.2 道路红线宽度除满足交通需求外,还应满足市政管线敷设的需要。
12.1.3.3 规划道路应考虑防洪潮水位、文物古迹和地质条件等限制因素。
12.1.3.4 高速公路的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城市用地规划的要求,且不宜穿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12.1.3.5 高速公路应与城市道路系统合理衔接,其规划应与国家和省级公路规划相协调。
12.1.3.6 快速路宜全部或部分封闭,并设置中间分隔带。
快速路两侧宜设辅道,通向快速路的路口应设置在辅道上;行人及非机动车应与机动车交通完全隔离,并配套相应的隔离设施及立体横穿设施。
12.1.3.7 快速路、主干路及风景名胜区的主要道路应进行道路景观设计;快速路及主、次干路应进行交通专项设计。
12.1.3.8 主、次干路上行人及非机动车应与机动车交通分离。
12.1.3.9 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应与路段及相邻交叉口的通行能力相匹配。
12.1.3.10 平面交叉口的渠化、信号灯以及立体交叉口的设置应结合道路网和交通组织综合考虑。
设置立体交叉口时,应对立交形式进行综合分析。
12.1.3.11 步行交通设施应系统规划,并应与城市用地规划相结合,以行人的流量和流向为依据,因地制宜并结合建筑功能的实际需要,组成地上、地面和地下的步行交通系统,为行人提供安全、畅通、方便及舒适的步行空间。
12.1.3.12 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并设置盲道。
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和目的)为加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提高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各方的行为,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和《珠海市城市绿化办法》等有关法规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附属绿地(居住绿地、道路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市政设施绿地)及其他绿地工程建设项目,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部门和职责)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珠海市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园林环境中心”)负责对市财政投资的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建设施工、工程验收、工程养护、养护移交等进行监督管理。
各区(功能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非市财政投资的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建设施工、工程验收、工程养护、养护移交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第四条(项目审核)建设单位编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含项目选址等文件),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及性质报市或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批。
在取得立项批准后按项目实际情况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和土地使用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要求编制初步设计,编制的初步设计报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条(建设活动各参与方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任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安全生产条件,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接的业务。
第六条(管理协调责任)建设单位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负全面管理协调责任,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进行质量安全履约管理。
(完整版)《珠海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2020)修编》解读
《珠海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2006—2020)修编》解读一、《规划》修编背景城市供水设施是衡量一座城市基础设施是否完善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水资源的日益紧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水型城市建设,城建、发改、财政、水利、环保等多部委发布了一系列节水政策及措施。
随着“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重要治水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新水务理念对给水、污水、雨洪的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系统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5年修订)于2015年1月获国务院批复,《珠海市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确定城市远景将形成一核、两心、六片的发展格局,总规、概规确定的城市定位、空间结构、产业布局均发生一定调整,用地规模、规划人口均有较大提高,城市供水系统亟待结合新形势进行优化升级。
同时,近年来咸潮上溯日益严重,水源保护区区划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唐家湾高新区、西部中心城区、富山产业新城等城市新区的开发建设以及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的不断推进,对市政基础设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供水系统需进行相应的优化完善。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型城市、海绵城市等新水务理念,确保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更好的服务城市发展,有效保障珠澳两地的生活、生产用水需求,对06版给水规划进行修编显得尤为必要,总规、概规的编制完成也为给水规划修编创造了条件。
为此,我局适时开展了《珠海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2006-2020)修编》(以下简称《规划》)工作,以较好的指导珠海市供水工作的开展。
二、规划范围及规划期限(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珠海市域行政管理辖区内的陆域范围和近海岛屿,包括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总面积7827km2,其中陆域面积约1724km2,海域面积约6103km2。
规划范围示意图(二)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2014年规划期限:2014~2020年远景同《珠海城市概念空间发展规划》确定的规划年限一致,为2060年。
珠海市城市绿化办法
珠海市城市绿化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4•【字号】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施行日期】2008.06.2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珠海市城市绿化办法》已经2008年4月14日七届5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8年6月24日起施行。
市长钟世坚二○○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珠海市城市绿化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本市绿化事业发展,建设最适宜居住的海滨花园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本市林业用地、林木的管理,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植树、栽花、种草、育苗等兴建各类城市绿地的绿化活动。
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管理处是本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确定的职能分工,负责辖区内相关的城市绿化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负责指导辖区内的单位、住宅小区等的绿化和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机构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六条本市城市绿化遵循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市、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经费上予以保证。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赞助、认建、认种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化和履行植树的义务。
第九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十条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纲要: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第1章总则 (3)第2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4)第3章城市性质 (6)第4章城市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7)第5章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及其对策 (8)第6章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 (9)第7章城市发展结构与用地布局 (11)第8章城市住区发展与居住用地规划 (15)第9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7)第10章城市工业和仓储用地规划 (21)第11章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23)第12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25)第13章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28)第14章城市景观风貌与历史保护规划 (30)第15章城市旅游规划 (32)第16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3)第17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39)第18章城市防灾规划 (41)第19章主城区规划指引 (43)第20章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51)第21章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53)第22章实施规划的措施 (54)第23章附则 (56)附录一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56)附录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58)附录三城市主要道路一览表 (60)附录四主城区公园一览表 (63)附录五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图纸目录 (65)附录六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强制性内容 (68)第1章总则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珠海市上一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4、国务院“国发【2002】13号”文件及建规【2002】204号文件5、《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研究(1995年)》6、《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发展目标纲要》、《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7、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法规第3条本次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区、主城区两个层次:1、市区范围为珠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全境约7653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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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规划文本规划文本目录第 1 章总则 (201)第 2 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202)第 3 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结构 (203)第 4 章主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 (204)第 5 章主城区生态健康游憩系统规划(康体绿道) (205)第 6 章主城区绿地分类规划 (206)第7 章主城区防灾避灾绿地规划 (208)第8 章树种规划 (209)第9 章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209)第10 章城市水土保持规划 (210)第11 章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210)第12 章主城区分期建设规划 (211)第13 章规划实施措施 (214)第14 章附则 (215)珠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规划文本第 1 章总则第1条为了适应城市的发展目标,加强珠海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优美的城市景观与可持续的人居环境,把珠海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国家级滨海生态园林城市,增进市民身心健康,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法令等文件编制此规划。
第2条本规划是对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绿地专项规划的深化和完善,作为珠海市园林绿地详细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第3条规划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颁布,199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全国生态保护纲要》●《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城建[1993]784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建设部[2004]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建设部,建城[2000]106号)●《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建[2001]192号)●《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广东省:《区域绿地规划指引》(GDPG-003)●广东省:《环城绿带规划指引》(GDPG-004)●珠海市城市相关规划文件●《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珠海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珠海市珠港新城总体规划》●《珠海市城市生态规划》●《珠海市绿地系统规划(1993-2000)》●《珠海市唐家湾地区分区规划(2005)》●《珠海市金湾区整合规划与研究(2004)》●《珠海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集疏运网络规划(2005-2020)》第4条规划范围与期限●本次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域、主城区两个层次。
主城区范围由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南屏、湾仔、洪湾组成。
市域为珠海市全境,包括香洲区、金湾区和斗门区。
●本次绿地系统规划期限为2004-2020年。
近期为2004-2010年,中期为2011—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第5条规划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综合功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与自然共存”的生态健全的健康城市。
●与城市的开发建设相适应,与城市总体布局结构相协调,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建设城市绿地系统。
●健全城市公园游憩绿地系统,满足市民康体娱乐需求。
●建设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和谐融通的城市景观。
●建立健全的绿地防灾避灾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系统的防灾、抗灾的特殊功能,以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的破坏。
第 2 章规划目标与指标第6条规划目标珠海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目标是把珠海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国家级滨海生态园林城市。
从区域和城市大环境生态建设的角度出发,构建完善的市域生态系统结构。
主城区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强化城市与山、海的联系,将城市溶解在山水之中。
建设完善的生态健康游憩系统(康体绿道),创造适于步行的城市环境。
第7条规划指标市域:到2010年,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9%和15平方米;到2015年,上述指标分别达到45%和19 平方米;到2020年上述指标分别达到50%和25 平方米。
主城区:到2010年,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8%和14 平方米;到2015年,上述指标分别达到43%和18 平方米;到2020年上述指标分别达到45%和22平方米。
第 3 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结构第8条珠海城市景观风貌的基本要素有:山、海、城市和田园。
第9条珠海市拥有广阔的海域以及蜿蜒百里的海岸线,物种丰富、礁崖、滩涂交错,从而构成了独特的滨海生态景观风貌。
第10条珠海市地处珠江水系西江的出海口,为整个城市提供了自然景观的背景。
在满足水利、河道、园林景观等功能的前提下,成为城市生态的源泉和经济发展的基础。
第11条珠海市丘陵众多,成为城市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已与城市很好地融合,极大地丰富了城市的景观形态及生态效益。
第12条珠海市拥有140多个岛屿,是我国少有的由群岛、列岛、半岛等共同组成的特殊城市地貌,是生物物种保护的理想环境。
第13条珠海市的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形成了众多个城市组团与自然环境相互交融。
第14条根据珠海市域范围内现有绿地的分布状况和自然地貌,规划市域绿地系统结构为“三廊、两带、多绿核”。
第15条“三廊”即景观游憩廊道。
沿珠海大道并延伸至金湾、斗门、香洲、横琴、唐家湾的道路,在其两侧的规划绿地中建设一条集交通、游览、休闲娱乐活动的景观游憩廊道,形成串联珠海市各分区绿地和景点的主动脉。
绿地宽度在城市区段内单侧宽度不小于50米,在其他地段宽度为500米。
第16条“两带”即滨海生态保全带和滨河生态保护带。
滨海生态保全带:由海岛、滨海湿地与滨海山林、游憩绿地共同构成,宽度在城市滨海区域、生产岸线不小于50米,在农村生活岸线不小于100米,在自然岸线、旅游岸线不小于500m。
滨河生态保护带:沿前山河、磨刀门水道、鸡啼门水道、虎跳门水道、崖门水道沿河两岸建设,宽度在城市区段不小于50米,在其他地段不小于1000米,用以保护河、海水域和与其紧密联系的滨水地区生态环境。
第17条“多绿核”是构成珠海市市域绿地系统的绿色核心。
分别为:斗门黄杨山系、香洲凤凰山系、南屏黑白面将军山系、大小横琴山系、三灶山系、南水山系、以及磨刀门水道和白藤湖下游之间的滨海湿地,是珠海市域范围内重要的生态保护区,为珠海市城市发展提供动力和源泉的自然生态核心。
第18条市域绿地系统规划根据总体规划内容,共分为三个层次:自然生态绿地、城市生态绿地和附属生态绿地。
第19条自然生态绿地指全市范围内的山体、岛屿、农田、林地、果园等,包括农田保护区、湿地公园、郊野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用地。
第20条城市生态绿地包括城市公园绿地、城市生产防护绿地、滨海与滨河绿地、具有旅游性质的主题公园、林荫道和道路绿地等用地。
第21条附属生态绿地指其他城市功能用地中所含的绿地,如文化体育设施用地中的绿地及一般居住区、生产区、办公区、商业区中的配套绿地、建筑附属绿地和庭院绿化等。
第22条市域规划指标控制:由于各组团的发展,其绿地系统不断完善,因而整个市域的绿地指标均高于主城区1-2个百分点。
近期:人均绿地面积达到37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15m2,绿地率达到39%中期:人均绿地面积达到41 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19 m2,绿地率达到45%远期:人均绿地面积达到46 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25 m2,绿地率达到50%第23条香洲区绿地规划指标控制:近期:人均绿地面积达到33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14m2,绿地率达到38%中期:人均绿地面积达到39 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19 m2,绿地率达到43%远期:人均绿地面积达到44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23m2,绿地率达到46%第24条金湾区绿地规划指标近期:人均绿地面积达到44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20m2,绿地率达到40%中期:人均绿地面积达到48 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25 m2,绿地率达到47%远期:人均绿地面积达到54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32m2,绿地率达到55%第25条斗门区绿地规划指标近期:人均绿地面积达到41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16m2,绿地率达到40%中期:人均绿地面积达到45 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22 m2,绿地率达到49%远期:人均绿地面积达到48 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29m2,绿地率达到57%第26条在市域范围内规划了三个湿地公园,五个郊野公园、六个森林公园、八个风景区。
详见附表1。
第 4 章主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第27条主城区的绿地系统规划以城市外围山体为背景,以城市内部山体为核心,以沿海、沿河、沿路的带状绿地为联系纽带,以各级公园绿地为主要活动地点的点线面结合的复合式网络结构。
第28条主城区绿地系统结构是:“环心结合、绿廊穿插、绿带纵横”的星形放射网络结构。
第29条“外环”:在城市外圈利用城郊山林、环城绿带、滨河绿带、滨海生态保全带等构建一条完整的环形绿地,将城市包围起来。
第30条“内环”:在城市内部按照组团区域,利用城市道路外侧带状绿地和带状公园建设多个绿环,构成生态健康游憩系统,这些环形绿地成为城市居民生活圈中的微循环系统,环环相套,自成体系。
第31条“绿心”:在中心城区以板障山公园为中心,在它周围建设一个环山的公园群,形成中心城区的绿色核心。
在南湾城区以黑白面将军山为中心,构成南湾城区的绿色核心。
第32条“绿廊”:在“绿心”与“外环”之间,开辟十八条绿色廊道,形成一种放射结构,将城市化解成小型组团斑块镶嵌于绿色之中,通过绿地的联系作用将海、山、城、河有机地沟通起来。
第33条“横”:利用五条东西向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带状绿地形成横向的绿廊。
第34条“纵”:利用五条南北向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带状绿地形成纵向的绿廊。
第 5 章主城区生态健康游憩系统规划(康体绿道)第35条生态健康游憩系统(康体绿道)是贯穿珠海主城区集休闲、游憩、健身、交通、生态廊道于一体的绿色廊道综合体,将各类大型公园与街头游园、带状公园、社区公园等通过道路或绿色廊道连接起来,使居民和游人能够在城市绿地中顺畅游走,形成完整的绿色健康步道系统,创造适于步行的邻里社区,减少对机动车辆的依赖,为城市居民身心锻炼提供场所。
第36条通过生态健康游憩系统(康体绿道)的规划,力争做到居民出行200m以内就可以进入生态健康游憩系统,并顺利到达一处游憩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