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制度的国际经验和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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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中国股份制改革的盲点(一)

优先股:中国股份制改革的盲点(一)

优先股:中国股份制改革的盲点(一)一、问题的提出优先股是国际通行的股份种类,具有与普通股同等重要的地位。

只要实行股份制度的国家没有不存在优先股的,西方国家普遍采用了优先股种类。

但是,在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几年后,回顾股份制改革和证券市场发展历程,我们注意到,优先股这种西方国家普遍存在的股份种类在我国没有被采用,成为我国股份制改革的盲点。

表现在:(1)理论上探讨得很少。

笔者曾在1995年10月27日《金融时报》发表了题为“我国需要优先股——关于我国试行优先股若干问题的思考”的文章(以后又陆续发表了几篇),引起了理论界的广泛兴趣;该报专门开辟了“话说优先股”的当月话题,连续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就此进行了讨论。

从讨论的情况看,对我国是否试行优先股大多数人持“赞成”的态度,当然也有少数“反对”的意见。

但可惜的是这场讨论没有引起管理层和实业界的关注,后来也就不了了之。

近年来,没有再看到优先股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和讨论。

(2)法律上一片空白。

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中没有“优先股”的概念,也没有做出相近的规定,只是在第135条指出“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的股票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票,另行作出规定。

”这里“其他种类的股票”是否包含优先股,不得而知,另行规定似乎也一直没有出台。

同样,后来颁布的《证券法》也对优先股只字未提。

这是十分令人遗憾的。

(3)实践中少有采用。

1995年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发布公告,将1890万股国有股改为优先股(占总股本的21.6%),开始了优先股在我国的尝试。

后来一些地方的公司也试行了优先股,但相关的报道不是很多。

那么,中国需不需要优先股?《公司法》是否要对优先股作出规定?中国应该如何试行优先股?目前试行优先股的突破口在哪里?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股份制改革的深化和创新,值得引起高度重视和深入思考。

二、优先股是国际通行的股份种类优先股是国际通行的一种基本股份种类,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与普通股相对称的,在公司利润分配和破产清偿时享有优先权的一种特殊类型股份。

优先股制度很适合中国国情

优先股制度很适合中国国情

优先股制度很适合中国国情作者:钮文新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13年第21期2012年9月19日,《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作为重要的顶层设计文件出台,文件在谈到股票市场时明确指出:探索建立优先股制度。

而现在,前任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没能去做的事情,被现任主席肖钢提上了议事日程。

最近,对于优先股的议论十分热络,我个人的观点,当然是支持。

为什么支持?我认为,优先股的许多特质非常适合于中国国情。

什么特质?在我看来优先股核心特质是:似债非债、似股非股。

一般而言,优先股是投融资双方商议并达成的一种私募股权转让协议。

这个协议可以非常灵活,通常具备几个特征:第一,固定收益,并先于普通股分红,后于债务清偿;第二,可以规定期限,到期时可由公司赎回或按协议规定全部或部分转为普通股;第三,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

这样的制度安排对中国意义重大。

第一,优先股为机构投资者,尤其是保险或社保类机构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非常适宜的投资工具,减小了此类机构的投资风险和投资难度。

第二,该类资本对公司而言属于“股权类资本”,而不是“债权类资本”。

公司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优先股融资减低资产负债比例。

这必将大幅降低中国的债务风险。

第三,如果国有公司部分股权可以转化为优先股划转到社保基金,那对社保基金将更具吸引力,会大大增强中国社保实力,国民之福也。

当然,如果能通过立法将全部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可有效解决国有股权一股独大的问题,解决国有公司决策机制的问题,提高其效率和效益。

第四,更适合于中小企业融资。

优先股的制度安排将大大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难度。

第五,地方融资平台恐怕非常适合于这样的融资方式。

金融危机发生期间,我们看到美国大量的优先股融资。

比如,美国政府所收购的金融巨头的股权都是优先股。

它不但避免了市场对美国政府“国有化”银行的担忧,避免了政府干涉到公司经营,而且为美国政府带来了丰厚的股息收益。

除了美国政府,巴菲特管理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在2008年以50亿美元购买的高盛集团股权,同样是优先股。

优先股在中国公司法上的设置研究

优先股在中国公司法上的设置研究

优先股在中国公司法上的设置研究引言一、中国公司法对优先股设置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的股份有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

优先股是指在分配股利和清算公司财产时,在普通股股东之前享有优先权的股份。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优先股。

优先股的发行数量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的百分之二十。

优先股发行价不得低于面值,不得分割。

优先股的种类、数量、价格、期限和权利限制,应当载入公司章程。

”二、优先股在中国实践中的应用情况尽管《公司法》对于优先股的设置进行了规定,然而在中国实践中,优先股的应用情况并不普遍。

这主要是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的特殊性和监管制度的限制导致的。

中国资本市场长期以来以股票融资为主,债券和其他衍生品市场相对不发达,导致了公司融资渠道的单一化。

中国证监会对于优先股的发行设置了严格的监管规定,要求公司必须符合一系列条件才能获准发行优先股,这使得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面临较大的监管压力和限制。

中国投资者对于优先股的认知和理解还比较匮乏,很少有人能够准确理解和评估优先股的风险和收益,因此对于这种特殊的股权融资工具并不感兴趣。

在中国实践中,优先股的应用情况并不理想,很少有公司采用优先股作为融资工具。

在A股市场,几乎没有公司发行过优先股,这与中国资本市场长期以来对于股票融资的偏好有关。

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也很少采用优先股融资,主要是由于监管和法律规定的限制导致的。

优先股在中国实践中的应用情况十分有限,需要在监管政策和市场理解等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三、优先股在中国的发展趋势在未来,优先股有望在中国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在实践中,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也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以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和认识优先股的风险和收益。

监管部门也应当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对于优先股的监管政策进行适时调整和改进,以便更好地促进优先股市场的发展。

优先股在我国发展前景和政策建议

优先股在我国发展前景和政策建议

目前 ,我 国上市公司股价与 国民生产总值的 比值远远小 于发达国
家, 而我国经济的增长需要依赖股市 的发展 , 这意味着我 国经济的
而对于投资者而言, 他们更想找到 目前 , 大 多数发达 国家都有关 于优 先股制度 的规定 , 优先 股 增长要依赖于股民投资的增加。
在 国际金融市场上散发着巨大的活力 。根据标普统计 , 美 国的优 收益与风险相匹配 的场所 ,那些追求长期稳定发展的上市公司往 先股 市场 规模 由 1 9 9 0年 的 5 3 0亿 美元增 长 至 2 0 0 5年 的 1 9 3 0 往无法吸引他们的眼球 , 所 以造成股民大量从股市撤资。而优先股
提 上 了 日程 。

委员会 等十部委联合 颁布《 创业投 资企业管理 暂行办法 》 , 根据 企业可 以以股权和优先股 、可转换优先股等 准股 权方式对未上
市 企 业 进 行投 资 。 2 0 1 3 年 5 月, 证 监 会 计 划 重 启 优 先股 试 点 改 革
月, 证监会计划推 出优先股试点方案 , 这无疑 为中国资本市场带 该办法 第 1 5条 规定 , 经于被投 资企业签订 投资协议 , 创业 投资
具有固定收益 , 风险较低 , 恰恰 为这些保守稳健型投资者提供 了一
而在我 国 , 由于没有 出台健全 的法律法规 , 对优先股缺乏充 项新的投资工具 , 拓展 了投资渠道 , 满足 了投资人多样化的投 资需
求, 也为股市的稳定发展注入了新 的力量。
3 . 优先股有利于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 , 推动国家宏观调控
股 份 通 常 没 有 表决 权 。 ” 在我 国, 优先股的定义是 : “ 优 先 股 是 相
方面 ,优先股兼具债务性和权益性 的特点 ,相 对于普通股而

浅析优先股制度在我国的建立

浅析优先股制度在我国的建立

浅析优先股制度在我国的建立作者:吴睿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0期【摘要】在西方国家公司运用优先股融资具有十分成熟的运作体制,但是在我国仍然处于立法空白,在此着重探讨优先股相关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建立与适用问题。

【关键词】优先股股权;法律困境;制度建立随着19世纪初期,优先股在英国和美国的相继在铁路建设融资方面的出现,其产生和发展很好地调和了融资需求者与资金提供者之间利益分配的矛盾,解决公司在发行新股扩大资本的同时所带来的控制权被稀释和扩散的问题。

在公司法中建立优先股制度,有利于为我国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工具,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尤其是为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优先股在我国的发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法律体制的不健全以及资本市场的不成熟,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件层出不穷的现状,因此,如何建设和健全我国的优先股制度应当成为当下公司法改革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优先股的概念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对优先股的定义是:“一种给予其持有者在公司盈余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中的优先权的股份类别,这一股份通常没有表决权。

”由此可见,优先股最突出的优先权体现在公司盈余优先分配权和剩余财产优先分配权,并且其优先性是相对于普通股股权而言,而非债权。

从权利性质上说,优先股是具有一定债权特点的股权,其股息固定一般在百分之七左右。

因此在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上被视为资产而非像债券被视为债务。

西方国家公司法普遍允许公司根据自身融资需要和投资者的投资喜好来设计、发行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股票。

这些股票可以在盈余分配权、转换权、表决权、回赎权等方面设定单独和多重的权利,附属多重权利的优先股一般都被称为高级优先股。

公司存续期间,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要求公司返还股本,只能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对股东支付的股息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计入成本,不能进行税前扣减。

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优先股都没有表决权,可以将其理解为优先股股东以经营决策方面的表决权为对价交换公司经济权益方面的优先分配权,但在一定条件下优先股股东有权主张恢复其表决权,通常是在优先股股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采取的法律救济中所体现。

浅析我国银行优先股的发展

浅析我国银行优先股的发展

浅析我国银行优先股的发展作者:安哲琳李绩娜来源:《时代金融》2014年第17期【摘要】优先股制度在国外发展已久,其在我国也曾有过短暂的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作为投融资手段之一的优先股却一直没能在公司法中予以明确规定。

而近日《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公布,标志着酝酿已久的优先股试点终于推出。

优先股的发行首先利好银行,本文将分析我国银行优先股的发展状况,并给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优先股银行发展一、优先股的概述(一)优先股的概念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

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与债券相比,债券是在到期时公司必须偿还本息,而优先股只需支付利息,不能要求偿还本金,但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优先股的股息高于债券的利息。

但是在公司清偿时,债券的支付又排在优先股之前。

因此,优先股相对债券风险更大,但收益也较债券高。

(二)主要特征1.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

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2.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

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有限表决权,对于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限财务管理中有严格限制,优先股东在一般股东大会中无表决权或限制表决权,或者缩减表决权,但当召开会议讨论与优先股股东利益有关的事项时,优先股东具有表决权。

3.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二、国内优先股的发展概况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在很长的一段时间没有优先股。

1992年5月15日,由国家计委和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明确规定:“公司设置普通股,并可以设置优先股……优先股不想要公司公积金权益,……公司终止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优先股制度的现状与完善政策分析

优先股制度的现状与完善政策分析
优先股制度是指公司发行的一种特殊股份,其股东在利润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享有优先权,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的权利受到限制。该制度起源于19世纪初的英国,为铁路建设融资而发行,后被西方国家普遍采用。在中国,优先股制度萌芽于1992年,并随着《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优先股试点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办法》的公布实施,正式确立并进入实践阶段。尽管中国优先股制度设计还需进一步完善,但其实施对资本市场融资具有突破性意义。目前,中国优先股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章程自治不足、大股东和董事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等。为完善优先股制度,应加强章程自治视角下的优先股股东权利保护,引入公法手段进一步确认和保护股东权利,并防范大股东和董事违反信义义务。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推动中国优先股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

我国优先股实践初探

我国优先股实践初探
融 、银 行 、制 造业 和 电力 行 业 。
三 、中国优先股试 点起 航 2 0 1 3年 l 1月 3 0日,国务院发布的 《 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 见》从优 先股股 东的权利 与义务 、优先股发行与交易 、组织管理 和配套 政策三个方面明确了相关内容。 《 指导 意见》 中有 四点非常重要 :1 、优先股 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 公 开发行 ;2 、发行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总数的 5 0 %;3 、优先股可 以 作 为并 购重组支付手 段 ;4、企业投 资优先股 的投资 收益 ,符合条件 的 免税。 结合 《 指导 意见》 和 中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 ,我们总结 出 了中国优 先股 的几个 特征 :1 .只是 一种 特定 的融资 安排 ,增 量发 行 ; 2 .优先股 的交易场所与其普通股所在场所是一致的 ,上交所 、深 交所 、 新 三板 的公 司各 自在其 交易所 发行优先 股 ;3 .全 国社保 、企业年金 在 优 先股 的投资上不受现有证券 品种 的限制 。优先股未来的主要投 资主体 是 “ 固定 收益类 ”和 “ 战略投资者 ” ;4 .优 先股 的定 价取决 于 “ 累计 条 款” 、“ 参与条款”、“ 存 续期和赎 回条款 ” 、“ 转换条款 ” 的设 定 ;5 . 优先股对发行企业来说 ,仍存在税收 的压力 。但对于投资者来说 ,具 有 税 收支持 ;6 .对照证监会 《 上市公 司监管 指引第 3号一 上市公司现 金 分 红》 ,优先股对今后 中国股市 中分红的完善将起到推动作用 。 四 、优 先 股 是 中 国 资本 市 场 的 有 益 补 充 目 前开展优先股试点 ,无论对证券市场 、融资企业还是投资者都具 有 多方 面 的积 极 意 义 。 ( 一)丰富 了市场融 资工具 ,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 定。 优先股 主要 面向一些低估值 、大市值 、负债率高 、且现金盈利 能力 稳定 的公 司,比如银行 、电力 、交运等行业 ,这些行业内的公 司往往 规 模较大 ,一旦 出现再融资需求 ,将对二级市场造成较大的压力 。而发行 优先股则可 以有效的缓解其股权融资压力 ,有助于这些公 司进一步扩展 业务 ,提升行业估值 。另外 ,优先股可以在不稀释股东控股权 的前提 下 提 高企业融资能力 ,这也给某些既有融资需求又有控股压力的上市公 司 提供 了新 的融资渠道 。 ( 二 ) 化 解 上 市 公 司 少 分 红 和投 资 者 分红 需 求之 间 的矛 盾 。 优先股由于事先约定了股 息率,一方面不存在强行干预上市公司分红的 问题;另外一方面看中分红的投资者的权益在购买优先股之后也有了保障。 ( 三 ) 有 利 于 为 投 资 者 提供 多元 化 投 资 渠 道 ,增 加 新 型 的 固定 收 益

中国优先股的发展研究

中国优先股的发展研究

中国优先股的发展研究摘要2013年,我国正式发行了关于优先股试点的要求,并对优先股的试点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这一系列举措标志着优先股制度在我国已逐步进入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它将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又一主要制度,也为我国投融资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式。

当前阶段,我国优先股仅有少数几部法律约束和保护,二十几家上市公司尝试发行优先股,发展仅处于起步阶段。

且在我国上市公司在优先股试点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条款设计过度雷同,固定收益特征淡化,优先权利被侵蚀等。

这些问题会极大影响优先股制度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将不利于活跃的优先股投融资市场的形成。

本文旨在通过对优先股实质、性质的分析,探讨中国优先股发行的意义,在当前发行现状下,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优先股试点出现的问题,对其发展和改善提出笔者的建议,使我国上市公司的优先股试点得以更健康的发展。

因为国内优先股的试点开始不久,获得我国资本市场有关优先股的数据比较困难,因此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定性分析法、个案研究法等方法对我国优先股试点问题进行研究。

我国企业主要可以通过三个渠道来融资:发行股票、负债和利润留存。

对于公司来说,不同时期可能需要不同的融资方式;对于投资者来说,在不断变动的市场条件下,也会有不同的投资偏好。

只有既适应公司的融资需求又满足不同投资者投资偏好的资本动作才能获得投融资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优先股作为一种兼具股权资本和债券资本特征的融资工具,有其自身的优势,满足了某些情况下投融资双方的共同需求。

优先股作为公司的一种特别股份在国外的公司制度中早已存在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美国优先股是创业型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也是风险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工具,对金融创新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然而在我国,国务院一直未对优先股作出特别的规定,直至2013年《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出台。

自2013年开展优先股试点工作以来,我国有部分上市公司进行发行优先股的试水,有少数几部法律对其进行约束和保护,发展仅处于起步阶段。

我国优先股政策解读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我国优先股政策解读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我国优先股政策解读及其对企业的影响池兆念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摘 要:优先股在完善及规范资本市场中具有关键影响,其可拓宽融资途径、减小再次筹资融资带来的压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结构。

然而,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优先股这种股票很少被人所知;我国理论界和决策层也普遍缺乏对优先股的认识,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优先股的发行很有必要。

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优先股的相关政策进行溯源并对最新的政策进行解读,在此基础上,分析优先股对企业各个方面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优先股 政策 解读 影响一、引言优先股一般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在企业出现亏损遭受清偿及利益调配时具有的一种优先权的带有特殊意义的股权。

优先股不仅在投融资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市场需求也很大。

在一些经济发展较为繁荣的地区与国家,如美国、英国、欧盟等,做为一种普遍的融资手段优先股早已在市场大受欢迎,已在市场存在多年,并且已是多样化金融资产的重要内容。

在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出现时,英国也开始模仿美国,为多家金融机构利用优先股为其提供经济扶持,以缓解其资金流动性困难。

优先股发行程序相对简单,选择灵活多样,兼有普通股和债券的特征,可以更好的满足市场现阶段的需要。

然而,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优先股鲜为人知,在优先股的认识上,我国理论界和决策层缺乏关注,因此研究优先股很有必要并且具有一定的现实作用。

二、优先股政策的历史沿革与解读1.萌芽阶段。

20世纪80年代是优先股的萌芽阶段,那时的公司对外发行的股权与目前的参与性优先股具有相同性质,都具备债券与股票的特性,不仅能根据拥有股权比重参与利润分配,还能接受到固定股息(利息同金融机构定期存款利息一致)。

但这种股权同目前的优先股有所差别,主要体现在:早期公司没有像如今将普通股和优先股分别公开发行,而只是发行其中的一种,公司对股东分配的股息可在税前支出。

而目前的优先股的股息是采用公司的税后利益分配的(参见《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1997年第70条有关条款))。

浅析优先股对于巩固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作用

浅析优先股对于巩固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作用

浅析优先股对于巩固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作用摘要:建立优先股制度对我国资本市场意义重大,除了有助于金融投资工具多元化,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缓解”大小非”减持压力外,还有助于巩固我国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文在介绍优先股的定义和特征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其在避免削弱表决权、增强表决权、化解生存危机、应对敌意收购的作用,得出优先股对于巩固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具有重要作用的结论,并给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优先股;控制权上世纪90年代,我国部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数量不多的优先股。

然而在1993年《公司法》颁布后,随着天目药业将当时市场最后一只优先股转为普通股,优先股就暂时退出了我国资本市场。

目前,我国再次推出优先股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优先股的重启工作。

优先股制度对于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意义重大,发达国家优先股制度已有上百年历史,其中美国优先股市场规模已接近4000亿美元。

优先股制度的设立除了有助于金融投资工具多元化,为投资者提供一种稳定回报的投资工具外,还有助于拓宽上市公司融资渠道,完善公司治理。

然而,优先股制度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重要作用——有助于上市公司巩固公司控制权。

在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的背景下,研究优先股对于巩固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优先股的概念、特征及分类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一种特别股,是指在有关利益分配等财产权利上,如分配盈余、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等方面享有优先权的股份。

[1]在享受优先权利的同时,优先股要放弃一些其他的权能,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公司治理不享有表决权。

[2]优先股主要有以下四个特征:1.股息固定。

优先股的股息率通常是事先明确的,对投资者来说回报稳定,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

2.权利范围小。

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3.索偿权优先。

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但次于债权人。

[优先股,前景,我国]优先股在我国的应用前景

[优先股,前景,我国]优先股在我国的应用前景

优先股在我国的应用前景优先股在国外己经是一个成熟的证券品种,但在我国才刚刚起步。

2013年11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2014年3月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相继颁布,标志着我国优先股试点正式启动。

在此背景下,本文对优先股在我国的应用前景进行研究。

什么是优先股。

1. 1优先股的含义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1. 2优先股的优先权1. 2. 1优先分配利润。

优先股股东可以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

公司在以现金形式向优先股股东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1.2.2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有关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支付的按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1.2.3优先股转换和回购。

优先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按照章程规定以一定的价格和比例转换为普通股或由发行人回购。

转换或回购的选择权可以由发行人或优先股股东行使。

1. 3优先股的权利受限优先股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的权利受到限制。

根据规定,除股东大会决议可能直接影响优先股股东权益或对其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外,如修订章程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或发行优先股,减少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公司累计3个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2.试点优先股的意义当前我国开展优先股试点对发行企业、投资者以及资本市场都有重要意义。

对发行企业而言,提供了灵活的直接融资工具,有利于调整财务结构,推动兼并重组。

优先股作为一种灵活的融资工具,可以在不影响控制权结构的前提下,帮助企业提升直接融资比例,补充资本金,降低负债率,调整财务结构。

优先股在我国发展前景和政策建议

优先股在我国发展前景和政策建议

优先股在我国发展前景和政策建议作者:张嘉桐来源:《商场现代化》2013年第29期摘要:本文介绍了优先股的概念、特征以及优先股在中国的发展历程,指出优先股的作用,分析优先股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及应注意的问题,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优先股政策提出建议。

关键词:优先股发展前景政策建议优先股作为一项重要的资本工具,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但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却鲜有应用。

2013年5月,证监会计划推出优先股试点方案,这无疑为中国资本市场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将优先股的普及推广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上了日程。

一、优先股的概念和特征《布莱克法律词典》对优先股的定义是:“一种给予其持有者在公司盈余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中的优先权的股份类别,这一股份通常没有表决权。

”在我国,优先股的定义是:“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既具有权益性又具有债务性。

首先,优先股与普通股一样都是一种股东权益凭证,但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的优先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股利优先分配且通常为固定股利,二是剩余财产优先分配权仅次于债权人。

其次,优先股与债券一样,都有固定收益且一般不享有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所以优先股在享有低风险的同时也丧失了一定的权利,这可以看作优先股股东以放弃决策权为代价换取优先分配权。

二、优先股在我国的发展历程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有关于优先股制度的规定,优先股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散发着巨大的活力。

根据标普统计,美国的优先股市场规模由1990年的530亿美元增长至2005年的1930亿美元,发展极为迅速。

而在我国,由于没有出台健全的法律法规,对优先股缺乏充分的理论研究,且我国的所有制性质等原因,优先股的发展较为缓慢,至今没有形成成熟的政策体系。

优先股在我国的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

1.萌芽阶段:20世纪80年代。

在当时的股份形式中,股份持有人既能按照固定利息获得固定的投资回报,又能参与公司利润的分红。

浅析我国优先股表决权制度

浅析我国优先股表决权制度

浅析我国优先股表决权制度作者:马朔来源:《人力资源管理》2017年第02期2016年10月28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6项议案中有15项议案(募集配套资金等)因社会公众股东网络投票否决而未获通过,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议案整体未获通过。

其实早在2012年5月,格力电器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时,社会公众股股东(机构投资者)耶鲁大学基金会及鹏华基金就利用累计投票制集中投票的方式,使其推荐的董事代表成功入选格力电器第九届董事会。

上述两个事件是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行使股东表决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标志性事件。

在法律给予中小股东(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同时,我们应当关注到: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社会公众股股东是否具有参与公司管理的动机和专业能力?社会公众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是否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经营治理?上市公司公众股股东与控制股东的利益冲突的原因是什么?权利的背后代表的是不同利益,立法是在复杂的利益关系中寻找利益平衡?怎样建立上市公司有效的股权制衡机制?笔者认为在上市公司中推行优先股制度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现代公司制度中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借鉴国际经验,依据股东利益差别而对股份形式进行分类设N--优先股,可以更好地平衡股东之间的权利,优先股制度规定了优先股股东在享有优先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两项基本优先权的同时,其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表决权受到限制,这在股权结构上确保了公司控制股东对公司治理的控制权,也保证了中小股东(社会公众股东)对其投资的合理期待,同时丰富了公司融资形式,完善了公司治理机制。

股东的表决权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上市公司小股东表决权因制度性、组织性、结构性和目的性等原因被虚化,小股东实际上并不享有股东权中的表决权利益,但却没有与之相对的其他权益补偿,导致小股东权益结构失衡,与其对表决权的虚化进行艰难的防阻,不如果断放弃本就休眠的表决权,换取其他权利的优先,优先股表决权制度恰好符合这一目的。

浅析优先股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浅析优先股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浅析优先股在我国的发展前景作者:陈莉娜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4年第11期摘要:随着证监会《优先股实行管理办法》的出台,我国优先股改革正式起航,优先股的推出将对银行、券商等行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优先股;银行;券商;兼并收购中图分类号:F8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329-02优先股是一种兼具股权性质和债权性质的资本工具,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

在当前股市低迷、银行资本金趋紧的情况下,推出优先股将十分必要。

证监会《优先股试行管理办法》的推出,标志着优先股改革起航。

一、优先股的概念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优先股一般不会上市流通,同时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

具体优先股与普通股、债券的比较见下表。

表1 普通股、优先股、债券的比较普通股优先股债券投资回报形式股利和资本利得固定股息和回购溢价还本付息法律约束不是法律约定不是法定义务,但会触发投票权利复活。

强制还本付息经营控制权强弱无税务不可抵税对于发行人无税收优惠,对于投资人有优惠。

税前列支二、我国优先股及其配套政策的历史沿革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起步较晚, 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理论界才引入优先股这个名词。

1992年,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台《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明确规定公司设置普通股的同时可设置优先股。

随后优先股的推进陷入了沉寂。

2006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如一颗石子激起资本市场的一池春水,但之后又了无生机。

2013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如同一首歌之前奏,随着证监会、中国结算的加入,这首优先股之歌渐入高潮。

2013年3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优先股改革正式起航。

我国优先股制度及其完善

我国优先股制度及其完善
票就统称为优先股 。
优先股作为公 司一种举债集资的融资方式 ,它是一类介 于股 票与证 券之间 的混合证券 ,有 的特性和债券类似 ,有的方面却与股票 相通。优 先股具有 以下特性 : ( 一 )优先股的股票特性。优先股 是公 司股票 的基本 类型之 一 ,具 有鲜明 的股票特征 。优先股 的持有人是公司股东 ,优先股股东 购买公司 发行的优先股的对价构成公司的资本 。 ( 二 )优先股的合 同性。优先股股 东享有 优先权 的事项 、优先 权范 围和限制 、回赎条款等都是通过公司与优先股股东约定 好后载 于公司章 程及股东权利证书之上 的,公 司法对此通常不会做出强制性规 定。如果 优先股股东与公 司之间 围绕优先股发生分歧是 ,法院也 以公 司章 程等上 述事项 的法律文件作为依据来进行判定。公司章程性质上是股东 与公司 之间的约定 ,优先股 因此有着 明显的合同性。 二 、优先股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及现状 虽然优先股从起源到发展 已经经历了近 2个世 纪的历程 ,时 至今 日 在西方发达 国家 已经形成 了一个十分完备的体系。但是优先股 在中国的 发展却并没有那么顺利 。现将优先股在我国的发展介绍 如下 : ( 一 )起步阶段。1 9 8 0年 中国成立第一家股 份制公 司,股份 制在我 国开始推进 。上个世纪 8 O年代 ,中国证券 业刚刚 开始起 步,整个 中国 金融业对 于股票和债券 的概念都 区分不清楚 ,导致 了这一时期 的公司股 份都带有股票和债券 的双重特性。当时的公司股份持有 人既可 以从 公司 获得 固定股息也可 以根据其持股 比例参与到公司的分红 当中去 ,这与现 在 的参与优先股 的特性 十分相似 ,只是 当时并 没有 优先股 和普 通股 之 分 。这一 时期带有优先股特性 的股票象征着优先股制度在我国的起步。 ( 二 )初期雏形阶段。随着中国证 券市场 的继续发展 ,对股票 和债 券 的概念开始逐渐 区分开 来 ,股份 制的建设 也逐 渐规范 化。9 O年代 国 家 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范明确 区分普通股和优先股 , 并且对优先股股东 的 股利分配 、 优先股的表决权 、 财产清算等优先股 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诸如 《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 股份制试 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 瞎—— 会 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等等。优先股在实践中不断适用发展。 ( 三 )沉寂阶段。尽管 9 0年代初期 的相关立法为优先股制度在中国 的发展奠定 了基础 ,但是随着 1 9 9 4年 《 公 司法》 的颁 布与实施 ,优 先 股在 中国的发展 陷入 了沉寂 阶段。9 4年的 《 公 司法》 中只规 定 了普 通 股 的设置并且强调一股一权原则 ,优先股制度被排除在 了 中国法律体 系 之外 了。虽然 9 4年 《 公 司法》第 1 3 5条规定 了优 先股 的规 定可 以有 国 务 院另行规定 ,但是这样的规定一直没有出台。 ( 四 )重现与新的发展 机 遇。我 国现 行 的 2 0 0 5年 《 公 司法》 虽 然 对优先股制度也没有 明确的规定 ,但 是与 9 4年的 《 公 司法》 相 比却 为 优先股 留下 了更大 的空 间,为我 国引进 、发展优先股留下 了余地 。比如 现行 《 公司法》 并没有像 9 4 年 《 公司法》 一样要求 只能发行一种类 型 的股票也没有强调股票必须一样 ;在利润分配上 ,现行 公司法也赋予 了 公 司章程更大 的自治权 ,可 以不按照持股 比例进行 分配 。

最新优先股在中国

最新优先股在中国

优先股在中国------------------------------------------作者xxxx------------------------------------------日期xxxx优先股在中国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股份公司一般可以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类型的股票,其中优先股作为一种特殊的股票形式,是普通股的有力补充.它不仅为股份公司提供了有利的筹资方式,而且为投资者提供了风险小、收益高的一种投资方式。

优先股具有悠久的历史,最早出现在16世纪的欧洲。

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优先股这一股票形式已经被西方各个国家普遍采用,并且各个国家都在公司法中对优先股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优先股成为美国各个公司筹措资金,政府挽救企业的主要方式。

而在我国的证券交易市场上,几乎是普通股独霸天下,优先股依旧存在盲点。

2008年9月,金融危机爆发全面之后,美国证券市场上股指全面下跌,投资者信心受到严重打击。

在此情况下,美国政府宣布了一个救援计划,该救援计划包括花费2500亿购入包括美国花旗集团、摩根等9家大型银行的优先股.此消息公布后,美国股市出现了将近70年内最大幅度的上扬。

可见美国政府采用优先股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投资的做法,对恢复证券市场投资者的信心、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一中国优先股的发展历史1 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自1980年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成都市工业展销信托股份公司成立之后,股份制在中国开始推进。

早期的股份形式一般兼具股票和证券的特征,类似于今天的参与性优先股,表现为股份持有人既能按照当年银行定期存款的利息获得固定的投资回报,又能按照公司比例参与公司盈余收入的分红.但这种股份形式有区别于今天的优先股,表现为企业通常只发行这一种股票,而不像优先股那样区别于普通股的特殊股发行;企业向股东支付的固定股利是作为企业的成本在税前列支的,而不像优先股那样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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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制度的国际经验和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一)优先股制度的国际经验(以美国为例)
优先股起源于欧洲,于17世纪在英国、荷兰等地得到应用。

当时英国铁路建设由于缺乏资金,原有股东不愿再投资,公司的融资能力薄弱,抗风险能力差,公司开始引入优先股。

此后优先股在英国和荷兰市场发展,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早期的优先股发行主要用于公共事业。

19世纪优先股传入美国,为美国的铁路建设募集资金,短短20年时间在美国得到蓬勃的发展。

如今,优先股已有300年的发展历史,在国际融资的舞台上散发着巨大的活力。

在此阐述优先股的国际经验——以美国为例。

1.优先股伴随美国铁路建设而产生
19世纪30年代-50年代,金融危机背景下,美国铁路公司发行的股票却无人问津,此时美国铁路建设急需用资金,铁路公司发行具有固定股息的优先股以吸引投资者。

此后铁路公司大多采用发行优先股的形式进行募资,优先股在开始美国萌芽。

到19世纪中时期,优先股广泛用于美国的公共事业,此时优先股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如参与权和自由转换权,人们把优先股当做金融危机时期股票的替代选择。

2.优先股在并购浪潮中迅速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优先股的用途主要是为公共事业集资,到20世纪80年代,创新革命在金融行业展开,这时开始出现多种形式的优先股以及对优先股股息不同的支付方式,随后优先股得到一定的发展并应用于工业企业中。

在19世纪末20年代早起,在企业的并购的浪潮中优先股已成为并购的一种有效手段,优先股已经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1928年总发行的证券中,优先股的发行占到了20%。

以下是20世纪80年代美国不同种类优先股发行所占的百分比图。

数据来源:NAARS数据库,以1981-1987年间发行的892只优先股为例
图4-1 20世纪80年代美国不同种类优先股发行所占的百分该图通过AARS数据库,以1981-1987年间发行的892只优先股为例所得:20世纪80年美国发行的优先股,两类优先股占到了90%——可转换优先股和可赎
回优先股,可见当时美国发行的优先股的用途是企业兼购
3.20世纪后30年优先股在美国新型产业发展
20世纪后30年,美国一些新型的产业如互联网、生物制药、计算机终端等产业迅速的发展,它们是优先股第二次转型的催化剂。

因为优先股自身较为灵活的特点以及对优先股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优先股制度在这些领域中得到了很大的突破。

直到如今,优先股在美国的风险投资领域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二)优先股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优先股制度在大多数发达国家已有几百年历史,优先股制度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具有巨大的活力。

但在我国由于缺乏法律的保护,税收制度的阻碍等等,优先股制度在我国发展较为缓慢。

优先股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的四个时期:萌芽、发展、消退以及重现。

1.萌芽阶段:20世纪80年代
20世纪80年代,中国资本市场开始推进股份制,那个时候的股票同时具有股票和债券的特点,可以说就是现在的参与型优先股。

其股票的持有者既能按照银行的存款利率获得固定的投资收益,又能按照投资比例获得公司的盈利分红。

但这种股份和优先股相比是存在一定区别的,因为当时公司只能发行这一种股份,并且公司向股东所支付的固定股利是在税前支付的,可以说是一种成本。

这种股份的问世,其原因在于当时中国证券市场刚刚起步,人们尚不能对于股票和债券
的概念还分不太清楚。

2.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
20世纪90年代初,股份制建设逐渐规范化,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并规定优先股股东在股利分配、剩余财产分配以及表决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如《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等。

3.消退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2005年
尽管法规对优先股制度的建立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优先股制度缺乏法律层面的保护,在《公司法》中并未明确优先股的主体地位。

随后的时间中,优先股制度在我国并未有实质性的发展。

4.重现阶段:2006年—如今
随着2006年3月1日《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到之后2013年优先股试点的开展,以及2014年进一步颁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我国优先股的开展已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先后有15家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发行规模达到3834亿,并首先以银行业为试点发行优先股。

数据来源附件1
图4-2 我国发行的优先股在各行业所占的百分比业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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