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楼程序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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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楼/收楼流程表

发出

1.发展商

所需资料2.业主收楼

所缴费用

验楼

签收/填写文件

领取

交楼需注意事项

1.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以下统称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2.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发展商需马上向物业管理公司说明,且让旧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结清物业管理费,方可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3.发展商与业主之间的口头承诺或约定一律没有法律效力,都要以书面形式记录到认购书或合同附件中,并且发展商加盖公章。

4.物业交付使用时,发展商需提供收楼通知书和商品房买售合同复印件,通知书上需注明“物业交付日期”及“物业管理费计费起始时间”,如不出示以上文件,物业公司则有权拒绝交楼,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5.发展商应告知业主:若因买受人逾期未收楼,在发展商指定的交楼期届满当天,视为已实际交付买受人使用日,并由该届满日次日起算房屋的物业管理费。

6.发展商销售人员应告知业主:为确保住宅区整齐划一、美观整洁,业主应遵守发展商与业主共同签定的《临时公约》内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立面、原有设施和房屋的使用功能,尤其是不得占用阳台以外的空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7.已出售的物业,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自发展商正式通知交楼之日起,业主需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全额管理费用。

8.业主应按规定缴交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否则处以每日1‰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仍拒绝缴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通过诉讼途径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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