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河长制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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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精品)

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精品)

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精品)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实,强化考核问责和激励,依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XX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XX市《XX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XX县《XX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及我镇出台的《XX 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XX镇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和各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年度考核问责和激励。

第二章考核第三条考核对象(一)村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二)XX镇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第四条考核组织XX镇河长制办公室在总河长、河长的领导下开展对村和XX镇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负责拟订河长制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及公布考核结果;XX镇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考核方案职责分工协助承担对村相关考核工作。

第五条考核原则(一)协调性原则。

河长制考核与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相衔接、同部署。

(二)动态性原则。

按照XX镇河长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和重点。

(三)权责对等原则。

考核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由XX 镇相关责任单位分别负责。

第六条考核内容(一)全面建立河长制情况;(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三)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情况;(四)全面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情况;(五)加大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情况;(六)加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情况;(七)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情况。

第七条考核程序(一)制定考核方案。

根据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由XX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制定对村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以及XX镇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年度考核方案,并报河长或河长会议审议批准,内容包括: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及时间安排等。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开展年度考核。

按照已批准的考核方案,XX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考核。

2023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2023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2023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促进我镇河湖长制工作部署落实,根据《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X河长制办发〔2023〕X号)文件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XX镇2023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河长工作职责到位、禁渔工作、河道清洁工作、信息上报、巡河日志等指标,并设立相应分值。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由镇河长办实施,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通过工作汇报、现场检查、验阅资料等方法进行。

四、考核评分方式
考核实行百分制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各村(社区)全年目标管理综合考核。

同时,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XX镇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
XX镇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表。

河长制评估细则

河长制评估细则

河长制评估细则1. 引言河长制是指以河长为主体,涉及多部门、多层级、多方参与的综合治理模式,旨在保护、管理和恢复水体的生态环境。

为确保河长制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需要制定科学、全面的评估细则。

本文将介绍河长制评估的具体细则,包括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

2. 评估内容河长制评估的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2.1 河道管理情况评估河道管理情况包括河道清理、疏浚、护岸、堤防维护等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评估指标可包括清理疏浚频率、河道护岸完好率、堤防巡查记录等。

2.2 水质状况评估水质状况主要关注水体的污染程度和治理效果。

评估指标包括水质监测数据、水体功能区划、水功能区达标情况等。

2.3 生态保护情况评估生态保护情况包括湿地保护、河道生态修复、生态植被种植等。

评估指标可包括湿地面积增加情况、植被覆盖率、生物多样性指数等。

2.4 水资源管理评估水资源管理情况包括水资源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等方面。

评估指标可包括水资源利用率、水资源污染防治措施等。

2.5 河长制组织和管理评估河长制组织和管理情况包括河长制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计划和任务完成情况。

评估指标包括河长制组织结构是否完善、河长制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

3. 评估指标河长制的评估指标应从综合性、科学性和量化性等方面考虑。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评估指标示例:•河道清理频率:评估河道清理的次数和周期。

•河道护岸完好率:评估护岸的修复和保护情况。

•水质监测数据:评估水体的主要污染指标,如COD、总氮、总磷等。

•湿地面积增加情况:评估湿地的恢复和保护情况。

•植被覆盖率:评估河道两岸植被的覆盖面积。

•水资源利用率:评估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

•河长制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评估工作计划是否按时完成。

4. 评估方法河长制评估可以采用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包括实地调查、数据收集和问卷调查等。

4.1 实地调查通过实地调查可以了解河道管理情况、水质状况和生态保护情况等实际情况。

河长制实施方案细则

河长制实施方案细则

河长制实施方案细则一、总则河长制是指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河道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推动河道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河道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

为了规范河长制的实施,制定本细则。

二、河长制的基本要求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2. 完善考核评价,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河长制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参与。

加强对河长制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

4. 加强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

建立健全河长制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三、河长制的具体措施1. 加强河道巡查监管。

河长制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河道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河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 完善河道保护设施。

加强对河道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河道的安全和畅通。

3. 推动河道环境整治。

加大对河道环境的整治力度,改善河道水质和周边环境,提升河道的生态环境质量。

4. 加强河道治理宣传。

开展河道治理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共同保护好身边的河道。

四、河长制的保障措施1. 加强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河长制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实施。

2. 健全法律法规。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河长制工作的法律依据,保障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河长制的工作机制1.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河长制工作的有序开展。

2. 加强协调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的开展。

六、河长制的评估和考核1.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河长制的考核评价机制,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 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七、河长制的宣传教育1. 加强宣传力度。

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

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

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及意义考核目的:1.评估河长(湖长)在河湖资源管理中的工作成效,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保护河湖环境。

2.推动河湖管理机构更加注重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提高河湖管理水平。

3.激励河长(湖长)在工作中多次递进、不断提高,推动河湖长制向纵深发展。

考核意义:1.增强责任感:河长(湖长)经过考核,可以更好地认识到自己在河湖保护中的责任重要性。

2.完善工作机制:考核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改进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3.促进协作配合:考核结果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互相协调和配合。

二、考核内容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河长(湖长)是否按时、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包括河湖水质监测、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河湖环境治理成效:评估河长(湖长)对河湖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成效,包括水域水质改善情况、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水资源利用的合理性等方面。

3.组织协调能力:评估河长(湖长)是否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包括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社会各界的参与、问题解决的能力等方面。

4.资金管理情况:评估河长(湖长)对河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资金的监管机制、项目建设的进展等方面。

5.宣传教育工作:评估河长(湖长)对河湖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宣传形式的多样性、群众参与度的提高、宣传效果的评估等方面。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分配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总分的30%,包括任务完成的及时性(10%),任务完成的质量(10%),任务完成的效果评估(10%)。

2.河湖环境治理成效:占总分的30%,包括水质改善情况(10%),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10%),水资源利用的合理性(10%)。

3.组织协调能力:占总分的20%,包括与相关部门的协作(8%),社会各界的参与(6%),问题解决的能力(6%)。

4.资金管理情况:占总分的10%,包括资金使用的合理性(6%),资金的监管机制(2%),项目建设的进展(2%)。

河道河塘长效管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河道河塘长效管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河道河塘长效管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河道河塘长效管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1. 工作目标:评估长效管护工作的完成情况和质量,确认责任人的工作表现,为制定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2. 工作内容:a) 河道清理:评估河道清理的完成情况,包括清理的频率、清理的覆盖面积和清理质量等。

将河道清理任务合理分配给责任人,并记录每个责任人的清理工作情况。

b) 水域生态恢复:评估水域生态恢复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植被种植、水质监测和水生物保护等。

确认责任人是否按计划完成植被种植工作,并考核其对水质监测和水生物保护工作的投入和成效。

c) 河岸防护:评估河岸防护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护岸工程的维护和修复、水位监测和河堤巡查等。

记录责任人对护岸工程的维护和修复情况,并评估其对水位监测和河堤巡查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d) 应急响应:评估应急响应能力的提升情况,包括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和紧急处理等。

确认责任人是否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和紧急处理,并评估其在应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和决策能力。

3. 评分标准:a) 完成情况:根据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评分,完成情况越好,得分越高。

b) 质量要求:根据工作质量的满足程度评分,质量要求越高,得分越高。

c) 责任心和积极性:根据责任人在工作中的责任心和积极性评分,责任心和积极性越高,得分越高。

d) 应急响应能力:根据责任人在应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评分,应急响应能力越强,得分越高。

4. 考核流程:a) 制定考核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的时间和考核内容。

b) 考核执行:在考核期间对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记录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果。

c) 评分评定:根据考核的记录和评估准则,对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评分评定。

d) 评估总结:根据评分结果对长效管护工作进行总体评估,确认责任人的工作表现和整体工作质量。

e) 制定改进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和目标,提高长效管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f) 反馈和激励:将评估结果反馈给责任人,并根据评分结果进行激励和奖励,激发责任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2024年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

2024年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

2024年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嘿,各位亲爱的网友们,今天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份新鲜出炉的“2024年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

别看有点官方,但我保证内容绝对接地气,保证让你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一、考核背景与目的先来聊聊考核的背景和目的。

都知道咱们国家近年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湖长制就是其中的重要举措。

这个考核方案的目的嘛,就是确保各级河长、湖长履行职责,保护好我们的水资源,让水更清、岸更绿、环境更美。

二、考核对象与内容1.考核对象:各级河长、湖长,以及相关责任单位。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管理等四个方面。

三、考核指标与标准1.水资源保护:主要包括水质达标率、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措施等。

2.水环境治理: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改善、黑臭水体治理等。

3.水生态修复:主要包括湿地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生态系统修复等。

4.河湖管理:主要包括河湖岸线管理、河湖水域管理、河湖执法监管等。

具体的考核标准,我就不一一列举了,是根据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考核流程与方法1.考核流程:分为自查自评、上级检查、第三方评估、综合评定四个阶段。

2.考核方法: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以数据说话,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五、考核结果运用1.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河长、湖长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与年度考核挂钩。

2.对考核不合格的河长、湖长,将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责任。

3.对考核优秀的河长、湖长,将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大家更好地履行职责。

六、注意事项1.各级河长、湖长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3.考核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纪律,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别忘了给我点个赞哦!如果你有什么想法或者建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我们一起为环保事业加油助力!注意事项:1.考核流程要严格遵循,别想着走捷径。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2021年考核评分细则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2021年考核评分细则
5、各级河长公示牌现场设置情况(2分)。在河库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制公示牌,注明河库概况、河长姓名、职务、负责河段的起讫地点、河库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未设立河长公示牌的,扣2分;设立了河长公示牌但上述关键信息缺失的,缺一项扣0.5分,2分扣完为止。
相关制度的制定
河长会议、工作督察、考核验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制度的建立情况。
18
1、河长会议制度(3分)。乡镇(街道)级河长会议制度应明确河长会议分类、会议的召集人、会议的研究范围及内容、会议频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等内容。上述内容缺失一项扣1分,3分扣完为止。
2、工作督察制度(3分)。乡镇(街道)级河长制督察制度应明确督察类别、督察主体、督察对象、督察内容、督察报告的提交、督察反馈、督察整改及督察成果的运用等内容。上述内容缺失一项扣1分,3分扣完为止。
验收、督察与“一河(库)一策”推行情况
乡镇(街道)考核验收情况;河长督察情况;河长办督察情况;部署制定“一河(库)一策”方案的进展情况。
6
1、乡镇(街道)组织对村(社区)考核验收情况(2分)。未进行考核工作的,扣2分。
2、各级河长对所管辖河库(河段)下一级河长的工作督察情况(1分)。未进行工作督察的,扣1分。
3、信息报送制度(3分)。乡镇(街道)级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应明确信息报送的原则,主要内容,建立信息简报制度、“河长制”工作通报制度,确定信息报送的程序及方式,将重大制度、决策、规划等重要信息及河长名单目录进行公开等。缺失一项扣1分,3分扣完为止。
4、信息共享制度(3分)。乡镇(街道)级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应明确信息共享的原则、内容及应急事件的共享报送,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上述内容及要求缺失一项扣1分,3分扣完为止。
5、验收制度(3分)。乡镇(街道)河长制验收制度应包括验收主体、验收对象、验收内容、验收形式、验收办法、验收评分细则、验收结果的运用等内容。上述内容及要求缺失一项扣1分,3分扣完为止。

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细则

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细则

题1次扣1分,扣完为止)
1、年召开联系会议不少于两次;(未召开扣1分) 2、将河湖长制纳入村级考核工作;(未考核扣2分) 3、建立河湖长制问题通报及反馈机制;(未建立扣2分)
查阅相关档案资料
1、对基层开展相关业务培训;(3分,每年至少1次,未开展
不得分) 2、河湖长制“六进”工作,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
查阅相关档案资料
村、进社区、进校园;(2分,每年至少1次,未开展不得分)
15分 5分 5分
3 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 扣5分);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现场查看
”)
3、抽查河流(每个乡镇不少于2条),发现1处扣2分,扣完为
止。
1、出台实施方案;(未出台方案扣2分);
2、建立小微水体问题清单,形成“一村一台账”(5分,无台
4
小微水体推行河湖长制体系落实情况
账不得分); 3、按规定设置并公示小微水体河湖长名单及“一长两员”。
查阅相关档案资料
(5分,合理设置但未公示得2分,未设置也未公示不得分)
4、小微水体日常管护情况。(5分,发现1处问题扣1分)
分值 15分 10分 20分
15分
5 落实河湖长述职制度
1、乡级河湖长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少1人扣2分)
查阅相关档案资料
15分
6 河湖长制日常工作推进情况 7 河湖长制会议及考核 8 宣传培训情况
1、河湖长制工作按照文件等要求执行到位;(4分,未按要求
执行1次扣1分,如:河长办督办事项未回复未整改等);
2、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3分,未完成工作任务1
次扣1分); 3、及时上报各类河湖长制工作信息;(3分,未及时上报1次
查阅相关档案资料

河长制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河长制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落实河湖长制,保障河湖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

第三条河湖长制是指由各级政府领导担任河湖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的制度。

第四条河湖长制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三)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四)公众参与,共同保护。

第二章河湖长制组织体系第五条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包括:(一)国家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三)市(地级市、自治州)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四)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五)乡(镇、街道)河湖长制组织体系。

第六条国家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一)设立国家河长办公室,负责全国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二)国家河长办公室下设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三)国家河长办公室设立河湖长制工作专家组,为河湖长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省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一)设立省级河长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二)省级河长办公室下设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三)省级河长办公室设立河湖长制工作专家组,为河湖长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条市级、县级、乡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参照省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设立。

第三章河湖长职责第九条河湖长主要职责:(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二)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三)组织实施河湖长制工作;(四)组织开展河湖巡查、执法、考核等工作;(五)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

第十条河湖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二)熟悉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

2023年镇街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2023年镇街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2023年镇街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为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全力推进我区河湖长制工作,使河湖管护工作扎实推进,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XX省河(湖)长制工作规范》要求,特制定2023年镇街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分5个考核项目, 由区河长办牵头考核。

一、考核目标对各单位河(湖)长制工作开展、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措施,奖优罚劣,不断提升河湖管护水平,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

二、考核对象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街道和XX 镇。

三、考核项目1.基础工作(15分)。

实现本行政区域河长全覆盖,管护责任体系明确、完整,基础资料更新及时,制定完整的“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年度计划,召开年度河长制工作部署会, 此项基础分为满分15分,未实现河长全覆盖,缺少一条河道扣1分,未制定“一河一策”,缺少一条河道扣1分,未召开年度河长制工作部署会议扣5分。

2.工作督查(25分)。

此项基础分为满分25分,考核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对在要求时间期限内未及时整改落实的,涉及区级的每起扣1分, 涉及市级的每起扣2分,涉及省级的每起扣3分。

在美丽瓯海(文明城市)专项行动中被发现辖区内江河湖渠存在环境问题的,每起扣1分。

3.河(湖)长履职评价(20分)。

此项基础分为满分20 分,因履职不到位,辖区内河道河长被省、市、区约谈的每起扣1分、被问责处理的每起扣2分。

4.河长制工作创新举措及宣传信息(15分)。

河长制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省、市、区领导批示表扬的。

省领导批示一项加5分;市领导批示一项加3分;区领导批示1项加2 分,总分不超过5分。

积极主动报送河长制工作信息、工作进展,报送的正面动态信息被省、市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录用一条加2分;区级录用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河(湖)长制、防汛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细则(水利局)

河(湖)长制、防汛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细则(水利局)
河(湖)长制、防汛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细则
为全面落实河(湖)长制、防汛各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开展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根据《2019年度XX县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结合工作任务、要求和工作目标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主体
XX县水利局成立河(湖)长制、防汛工作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河长办、县防指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对考核对象的工作进行评查考核。
10.开展防汛演练。(逐点演练,每缺一个点扣1分)5分
11.制定防汛值班制度并公示,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加强对危险区监测员的履职管理。5分
12.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台账,实现闭环管理。20分
13.发生险情时,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并做好临时安置工作。20分
14.加强档案管理,及时、准确报送防汛报表和资料,无虚报漏报与误报。5分(少报一次扣一分)
10.行业系统因汛灾致人员伤亡情况。10分(无人员伤亡得10分,有伤亡不得分)
自评总分
2019年度防汛工作目标考核表(乡镇)
考核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100分
1.将防汛工作纳入乡(镇)政府目标责任。5分
2.各乡(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并以正式文件印发至所辖行政村。5分
3.编制预案;健全防汛工作各项制度。5分
4.防汛物资储备及管理,建立物资台账,防汛物资仓库落实专人管理。5分
5.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5分。
6.成立防汛应急抢险队伍。5分
7.加强宣传,危险区及隐患点群众告知率和知晓率100%。5分
8.各危险区设置固定避险场所,设置危险区警示牌、避险路线指示牌、避险场地指示牌。5分

河长制考核办法

河长制考核办法

平凉市市级河长制工作考核激励与问责制度(征求意见稿)为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各级河长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全市河长制工作情况,确保河长制制度全面落实,依据《平凉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平办发〔2017〕70号),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组织市督查考核局与市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全市河长制工作考核考评。

市督查考核局将全市河长制工作列入县(区)和市河长制工作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管理中,市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河长制办公室制定考核考评办法并组织考核,市督查考核局指导并参加考核考评。

二、考核考评(一)考核对象市河长制工作部门,各县(区)总河长、河长,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

(二)考核频次河长制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12月下旬。

(三)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围绕河长制年度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工作成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整改落实的原则;— 1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激励问责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河长制工作年度计划工作内容、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

考核考评项目主要包括:河长制制度落实情况、河长履职情况、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日常工作协作配合情况等。

(五)考核考评程序1.制定考核办法。

根据年初制定的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由市督查考核局指导市河长制办公室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及权重、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考核结果审定与运用等,经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市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市级总河长审定后印发实施。

2.拟定方案。

年底考核前,由市河长制办公室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考评要求、考核成员、时间安排等,经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审核、市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定后执行。

3.自查自评。

被考核对象对照河长制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和评分,并形成自查自评报告。

“河长制” 工作考核办法

“河长制” 工作考核办法

政[2018] 号某某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为确保我镇“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村级河长二、考核内容“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式“河长制”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月度考核由镇长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镇农办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四、考核评分“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7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30%,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月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12。

当月考核扣分点在下个月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

考核结果分四档: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二)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5分;发现河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分;未制定年度计划的最高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

(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2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5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4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2分;40分扣完为止。

(五)“河长”工作日志记录情况,每月河长日记不少于2 篇,缺一篇扣2分。

五、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问责其履职不力的责任。

某某镇河长责任制度(一)镇级“河长”职责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挂钩联系河道辖区内河段的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河长制考核细则

河长制考核细则

2
强化督察督办
5
县河长办
3
总结推广综合执法
2
总结经验,鼓励地方进一步探索 推进河库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 2、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上报了县河长办并在简报、会议、培训上刊登、做典型发言的得1分。(1分)
县水利局、 县政府法制 办、县编办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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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考核项目
各项 分值
考核指标
评分细化指标
永新县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总分 一 巩固成果,提升河长 制工作实效 各项 分值 100 27 1、建立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体系(0.5分)。以相关文件为准,缺失1项扣 0.1分,扣完为止。 2、所有河流水库完善村级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设置(1.5分)。缺少设置三员正式文件或合同的扣0.5分,缺少政府相 关资金投入的扣0.5分,缺少人员酬劳支付文件或凭证的扣0.5分。 县河长办 考核指标 评分细化指标 考核部门
考核部门
4
推进河长制法制化、 标从机构 1、河长制标准化建设(1分)。县级河长办不少于3人,乡级河长办不少于2人,满足条件的得0.2分,以正式文件为准。 设置、人员配备、配套资金及基 础工作等方面,规范和加强基层 河长办能力建设。 2、各乡镇安排河长制年度工作经费5万元以上,工作经费低于5万元不得分(1分)。(以出具财政部门预算为依据)。 县审计部门至少审计1个乡 1、编制了审计实施方案。(0.5分)2、组织现场审计实施。(0.5分)3、出具正式审计意见。(0.5分)4、按时向上级审 (镇),各乡镇选择 1 个行政村 计部门报送审计有关材料。(0.5分) 进行审计。 1、制定并经同级政府批准正式印发了本地一河一策,且一河一策中的“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 抓好一河一策的实施,一河一策 清单”等清晰完整。(1.5分)缺失1项扣0.3分,扣完为止。 方案需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复, 将保护治理措施项目化、清单化 2、制定编制了本级河流的一河一档。一河一档中河流情况清楚、现状问题清楚、河库长巡河和专项整治等工作记录完整 。完善一河一档。 并有图片反映。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0.5分) 1、建立了河库保护管理信息平台PC端并上线运行(1分)。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嘉定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嘉定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嘉定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公布日期】2024.08.27•【字号】嘉水务〔2024〕116号•【施行日期】2024.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嘉定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根据市水务局、市河长办制定的《2024年度“河湖长制及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区水务局制定了《2024年度嘉定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相关要求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2024年8月27日2024年度嘉定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根据市水务局、市河长办制定的《2024年度“河湖长制及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为做好2024年度嘉定区河湖长制工作的考核评价,现制订如下考核评分细则。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12个街镇。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共计3项,包括河湖水质综合评价(30分)、河湖长制重点专项(40分)、河湖长制基础工作(30分)及河湖长制工作有关的加减分项1项(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与程序(一)组织实施。

结合市级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安排,于2024年11月启动,12月底前完成。

考核工作具体由区水务局牵头,会同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委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考核方法1.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自我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利用“上海市河长办工作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更加注重日常考核,不断提高考核工作效率。

2.计分方式。

考核内容中河湖长制按100分设置评分细则,即各街镇考核总得分=河湖长制考核得分±加减分项。

四、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档,优秀比例控制在30%以内。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河长制奖罚制度

河长制奖罚制度

河长制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为确保河流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河长及河流管理相关部门和个人。

二、奖励机制
1. 对于在河流保护和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河长及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提出有效河流治理方案或技术创新,经实施后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3. 对于在河流突发事件中应急处理得当,避免或减少损失的河长及相关人员,给予特别奖励。

三、惩罚机制
1. 对于未能完成河流治理目标的河长及相关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2. 对于在河流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河长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3. 对于违反河流保护法规,造成河流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个人或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并处以罚款。

四、奖罚执行
1. 奖罚决定由河长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评定,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2. 奖罚结果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3. 奖罚资金应专款专用,奖励资金用于激励先进,惩罚资金用于河流治理和修复。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河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制度的实施与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相符合。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印发《嘉定区2024年河长制及水资源管理评价考核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印发《嘉定区2024年河长制及水资源管理评价考核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印发《嘉定区2024年河长制及水资源管理评价考核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公布日期】2024.07.05•【字号】嘉水务〔2024〕84号•【施行日期】2024.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印发《嘉定区2024年河长制及水资源管理评价考核细则》的通知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真新街道:根据嘉委发〔2024〕8号文件《关于2024年街镇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区水务局涉及河长制及水资源管理评价考核指标二项,占比3分。

具体考核细则如下:一、河湖水质优Ⅲ类比例达标(1.5分)1.指标解释2024年镇管及以上河湖断面水质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比例。

2.考核要求根据《2024年嘉定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全区镇管及以上河湖断面水质优Ⅲ类比例不低于年度考核任务。

(详见年度考核任务)3.计分方法2023年11月到2024年10月底,镇管及以上河湖断面水质优Ⅲ类比例不低于年度考核值,得1.5分;未达到考核值的,按比例赋分。

二、河长巡河率达标(1.5分)1.指标解释根据《上海市河长巡河工作制度(试行)》,镇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河,村居级河长每周不少于一次巡河。

2.考核要求镇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河,村居级河长每周不少于一次巡河。

3.计分方法镇级河长巡河达标,得0.75分,每1%未完成率,扣0.05分;村居级河长巡河达标,得0.75分,每1%未完成率,扣0.05分。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2024年7月5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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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河长制考核细则(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全市河长制考核工作,明确考核程序,根据《XX市河长制市级考核办法》(办字[2017]90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河长制市级考核聚焦全市河长制中心工作、总体要求和阶段目标任务,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成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整改落实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激励问责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群众意见和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统一协调,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河长制市级考核分三类:对县级总河长考核、县级河长考核和市级河长联系单位考核。

- 1 -
(一)对县级总河长的考核。

由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进行考核,市河长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现场检查时,考核小组由市河长制成员单位领导同志组成。

(二)对县级河长的考核。

由市级河长进行考核,市级河长联系单位负责组织考核,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有关工作的协调。

(三)对市级河长联系单位的考核。

由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进行考核,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小组由市河长制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考核标准。

县级总河长考核执行《XX市河长制县级总河长考核标准》,县级河长考核执行《XX市河长制县级河长考核标准》,市级河长联系单位考核执行《XX市河长制市级河长联系单位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2、3)。

第六条河长制市级考核包括自查、考核、通报、整改、复核、问责。

考核结果报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督委办,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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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自查
第七条自查是指考核对象依据考核标准对在河长制工作中应落实各项工作状况的自查。

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市级河长联系单位应组织专门人员成立自查工作组,按照对应的考核标准进行自查。

通过自查,客观分析河长制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第八条县级总河长自查是对全县河长制整体工作的自查,县级河长自查是对任职河道(河段)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自查,市级河长联系单位自查是对市级河长任职河道(河段)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服务市级河长情况的自查。

自查依据相应市级考核标准自行组织。

第九条编写和提交自查报告。

自查完成后形成自查报告(附赋分表)。

季度自查于次月10日前、年终自查于次年1月15日前,由县级河长办公室(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考核)、市级河长联系单位行文报市河长制办公室,自查报告将作为市河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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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考核赋分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考核
第十条考核时间
季度考核于次月20前完成,年终考核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

涉及到成员单位的,成员单位应提前5日将赋分情况盖章上报市河长制办公室。

2017年度只开展年终(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
(一)县级总河长考核内容。

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市级河长部署事项落实情况;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察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工作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工作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等。

(二)县级河长考核内容。

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市级河长部署事项落实情况;市级重要河湖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察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等。

(三)市级河长联系单位考核内容。

市级河长部署事项落实情况;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事项落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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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信息报送情况等。

第十二条考核方法
对县级总河长、河长、市级河长联系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注重日常工作,主要根据日常工作中任务完成情况、现场检查情况、工作汇报情况、档案资料情况等进行赋分,为减轻基层迎查负担,一般情况采用审阅电子档案和考核单位自行组织两种形式进行,必要时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进行集中检查。

第十三条考核等级
河长制市级年度考核由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组成,实行百分制。

季度考核算术平均得分占年度综合考核分值的20%,年终考核得分占年度综合考核分值的80%。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年度综合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未通过考核)。

其中,县级河长考核评定为合格以下的,所在县总河长考核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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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优秀等级。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应用
按综合考核得分降序排列,以市河长办文件通报。

其中,县级总河长和市级河长联系单位的考核等级由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审定,县级河长的考核等级由对应市级河长审定。

通报印发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市级河长、成员单位、市级河长联系单位,以及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县区河长办公室。

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督委办,将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排名处于末位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处于末位的,有关责任人向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市级河长写出书面说明,市河长制办公室下达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或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对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对河长制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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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有关人员进行严格问责。

第十五条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一)发生重大水环境事件;
(二)发生水污染事件应对不力,严重影响水安全;
(三)伪造考核数据、资料,人为干扰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参与考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确保考核公正公平。

考核对象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正顺利进行。

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XX市河长制县级总河长考核内容及标准
2.XX市河长制县级河长考核内容及标准
3.XX市河长制市级河长联系单位考核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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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XX市河长制县级总河长考核内容及标准(千分制)
- 8 -
涉及各部门的,应征求部门的意见
- 9 -
附件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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