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风电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风电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全球对清洁能源的需求不断增长,风能作为一种可再生和环保的能源形式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然而,风电场建设和运营中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也不可忽视。
为了保护环境,确保风电场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和执行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风电场环境保护管理原则1. 综合规划:在风电场选择和建设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环境评估和项目规划。
考虑到当地的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保护区以及人类居住区等因素,确保风电场的布局和建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2. 节约资源:风电场应合理利用土地、水资源和能源,在项目设计和运营过程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益,降低资源的浪费。
3. 减少污染:建设风电场时必须遵循环保法规,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噪音、空气污染和水污染。
例如,在风机设计中加装降噪装置,使用清洁能源或减排设备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4. 生态修复:风电场建设过程中可能会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因此需要在项目规划中进行相应的生态修复计划。
在风电场运营期间,要定期监测生态环境的变化,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维护和保护。
5. 信息公开:风电场运营商应及时向公众披露与环境相关的信息,包括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监测数据、环保工作计划等,促进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
三、风电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环境影响评估:在风电场建设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评估风电场对土地、水、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控制和补救措施。
2. 噪音控制:风电场应制定噪音控制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风机和变电站所产生的噪音,确保噪音不会超出当地法规规定的限值。
3. 废水处理:风电场应建立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废水的收集、处理和排放。
确保废水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不对水资源和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4. 废弃物管理:风电场应制定废弃物管理计划,对风电设备的拆除和废弃物处理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废弃物的正确处理和处置。
风电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风电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全球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增加,风电成为发展最快的清洁能源之一。
然而,虽然风电是非常环保和可持续的,但它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也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如鸟类和蝙蝠的死亡、风电机翼旋转引起的噪音和光污染等。
为了保护环境和各种生物,风电场需要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二、风电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2.1 目标和原则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在风电场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生态优先原则。
风电场应该尊重自然环境,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
(2)综合治理原则。
风电场应该注重环保,协调解决各种环境问题。
(3)公众参与原则。
风电场应该尊重公众的合法权益,开展公众参与,增加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强社会接受度。
2.2 风电场建设阶段环境保护管理(1)环境影响评价。
在风电场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环境保护措施和监测计划。
(2)场区规划。
风电场场区内应划分生态保护区、水土保持区、安全用地等,保障生态系统完整性和人员安全。
(3)施工管理。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土地破坏和水土流失等不良影响,避免用难降解的材料和化学品。
(4)监测管理。
风电场建设阶段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对风电场周边的环境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2.3 风电场运营阶段环境保护管理(1)运营管理。
风电场应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设立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实施严格的环境监测、评估、处理和报告制度,确保环保工作的落实。
(2)鸟类和蝙蝠保护。
风电机组的运转会造成鸟类和蝙蝠的死亡,风电场应在鸟类和蝙蝠通道和迁徙路线附近安装散光装置、鸟笼、鸟架等设施,开展鸟类和蝙蝠出入口监测。
(3)噪音、光污染等控制。
风电场应制定噪声控制计划,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同时,应控制夜间灯光的明亮度和照射范围,减少光污染。
(4)土地保护。
风电场应制定土地保护计划,加强土地养护,减少土地荒漠化、沙化和水土流失。
2.4 环境监测与报告风电场运营阶段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系统。
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背景随着国家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环保意识的加强,风能发电作为清洁能源在我国的应用得到了迅速发展。
截至2020年底,我国风电总装机容量已达到了2.01亿千瓦,居世界第一。
为了规范风电开发建设行为,保障风电产业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于2012年制定了《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主要内容立项前的审批管理在立项前,申请单位需要提交“风电场选址意见书”和“风电场选址申报书”,由当地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同时,申请单位还需要提交项目开发建设计划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相关材料。
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选址及规划阶段。
风电场选址及规划风电场选址及规划工作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划、环保、国土资源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应从不选”的态度,不能盲目选址。
同时,对选址范围内的环境和生态条件进行全面调查,制定风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生态保护措施,保障环境生态安全。
设计与施工风电场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设计时需考虑安全、经济、美观等多方面因素,同时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施工时需要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特别是对于高空作业要严格把关。
施工结束后还需要进行产权移交、竣工验收等程序。
运维与保养风电场建设完成后,需要进行运维与保养。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人员培训、设备维护与管理、环境保护等。
特别是设备故障和事故处理,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处置,保障风电场的安全运行。
监管和考核为保障风电开发建设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相关部门将对风电场进行监管和考核。
监管主要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举报核实等,考核则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得分,其中得分较高的风电场将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
总结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我国风电场建设的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和责任分工,保障了风电产业的发展和环保目标的实现。
同时,该法规的推行也使风电产业的运行更加规范和透明,促进了风能发电技术的进一步推广和运用,有利于实现我国能源结构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风电开发建设项目流程及法规总结
风电开发建设项目流程及法规总结企业开发建设风电项目涉及到风电场工程的建设规划、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核准、竣工验收、运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并且各个环节均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下文对风电开发建设项目的流程及涉及的相关法规进行了梳理。
1、签订《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依据行业惯例,项目公司一般在进行风电场宏观选址后、开展前期工作前,根据风电场开发范围,与市(县、区、镇)级人民政府签订《风电项目开发协议》。
2、项目前期工作及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1]285号)(以下简称“《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能源[2005]899号)(以下简称“《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选址测风、风能资源评价、建设条件论证、风电场工程规划、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开发申请、可行性研究和项目核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企业在完成选址测风、风能资源评价、预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后,应当向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开发前期工作的申请并编制申请报告,经能源主管部门同意后(一般会出具“关于同意XXX风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开展后续前期工作。
《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风电项目开发企业开展前期工作之前应向省级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开展风电场项目开发前期工作的申请。
按照项目核准权限划分,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开发前期工作申请由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受理后,上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批复。
”企业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后,方可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
根据《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在风电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是政府核准风电项目建设的依据。
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由获得项目开发权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风电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负责完成。
”3、项目核准(1)提交审核申请依据《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项目提交核准申请前,除取得项目开发前期工作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技术审查意见外,项目单位还应当完成如下工作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一)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二) 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风电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函;(四) 电网企业出具的关于风电场接入电网运行的意见,或省级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接入电网的协调意见;(五) 金融机构同意给予项目融资贷款的文件。
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方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机构第三章风电项目选址与规划第四章风电项目建设准备第五章风电项目建设第六章风电项目运行管理第七章风电项目检查与监管第八章风电项目安全管理第九章环境保护与监测第十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和引导,促进风电产业的健康、快速进展,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特订立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中国境内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工作,包括风场选址、规划、建设、运行、检查、监管、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监测等各环节。
第三条风电开发建设应遵从“节省能源、保护环境、可持续进展”的基本方针,依照“能效优先、技术先进、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原则,加强风电工程学科交叉应用和协同创新,推动风电技术创新,提高风电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风电开发建设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调控作用,优化风电产业链布局和产业进展结构,调动社会气力参加风电开发建设,形成良好的进展环境和秩序。
第二章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机构第五条国家能源局是风电开发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订立风电开发建设总体规划、政策、标准和技术指南,对风电开发建设实施监督和管理,处理风电开发建设的重点问题。
第六条国家能源局应当建立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机构,其重要职责包括:拟订年度风电开发建设计划,引导和管理风电开发建设,组织开展风电技术和标准讨论、监测、检查和评估工作等。
第七条地方政府应当依照国家风电开发建设规划定期订立本地区风电开发建设规划,引导和管理本地区风电开发建设。
第八条地方政府应当相应建立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风电开发建设的规划、引导、监管和评估工作等。
第三章风电项目选址与规划第九条风电项目选址应遵从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避开污染、破坏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并考虑风能资源、基础设施、用地情况等综合因素。
第十条风电项目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并参考相关技术标准和导则。
第十一条风电项目建设准备应当充分调查、讨论、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性讨论报告的结论,包括风能资源、选址、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
【管理制度)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制度)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85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中广核集团公司、中节能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为加强风电项目管理,规范风电的产业发展和保障且网运行,现将《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能源局二○壹壹年八月二十五日附: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风能资源开发管理,规范风电项目建设,促进风电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包括风电场工程的建设规划、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核准、竣工验收、运行监督等环节的行政组织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电开发建设管理。
各省(区、市)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于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组织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地区风电开发建设管理。
委托国家风电建设技术归口管理单位承担全国风电技术质量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所有风电项目。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仍应符合《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0〕29号)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划第五条风电场工程建设规划是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依据,要坚持“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方针,协调好风电开发和环境保护、土地及海域利用、军事设施保护、电网建设及运行的关系。
第六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电场工程建设规划(含百万千瓦级、千万千瓦级风电垂地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于进行风能资源评价、风电市场消纳、土地及海域使用、环境保护等建设条件论证的墓础上,确定全国风电建设规模和区域布局。
风力发电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风电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风电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对环保工作任务和环保指标的控制与管理,促进员工环保意识和环保设施管理水平的提高,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杜绝环保事件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以及上级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环境保护工作,是指公司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生产运行中为防止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所实施的各项保护措施和工作,贯穿项目整个寿命的各个阶段。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包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重大环保治理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和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三个方面。
第四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科学发展及可持续发展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公司领导、分级负责、项目牵头、专业管理”的管理和运作模式。
以科学合理地保护环境为出发点,依法经营,推进清洁生产,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努力促进公司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第五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以公司党委和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对整个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依法履行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各场站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公司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安全生产部归口管理公司环境保护日常监督工作。
主任:党委书记、董事长常务副主任: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成员:各部门主任、项目部经理、场站场长第八条公司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公司的环境管理制度、标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企业环境保护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
(二)负责公司环保、水保设施(主要是污水处理站绿化工程、变压器等电气设备防噪声设施)的维护监督管理(三)负责对公司噪声、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和六氟化硫设备、危废、固废等可能对人身及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害因素进行监督。
风电项目开发流程及涉及行业法规(全)
风电开发建设项目流程及涉及法规企业开发建设风电项目涉及到风电场工程的建设规划、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核准、竣工验收、运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并且各个环节均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下文对风电开发建设项目的流程及涉及的相关法规进行了梳理。
1、签订《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依据行业惯例,项目公司一般在进行风电场宏观选址后、开展前期工作前,根据风电场开发范围,与市(县、区、镇)级人民政府签订《风电项目开发协议》。
2、项目前期工作及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1]285号)(以下简称“《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能源[2005]899号)(以下简称“《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选址测风、风能资源评价、建设条件论证、风电场工程规划、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开发申请、可行性研究和项目核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企业在完成选址测风、风能资源评价、预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后,应当向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开发前期工作的申请并编制申请报告,经能源主管部门同意后(一般会出具“关于同意XXX风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开展后续前期工作。
《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风电项目开发企业开展前期工作之前应向省级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开展风电场项目开发前期工作的申请。
按照项目核准权限划分,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开发前期工作申请由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受理后,上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批复。
”企业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后,方可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
根据《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在风电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是政府核准风电项目建设的依据。
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由获得项目开发权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风电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负责完成。
”3、项目核准(1)提交审核申请依据《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项目提交核准申请前,除取得项目开发前期工作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技术审查意见外,项目单位还应当完成如下工作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一)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风电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函;(四)电网企业出具的关于风电场接入电网运行的意见,或省级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接入电网的协调意见;(五)金融机构同意给予项目融资贷款的文件。
对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办理的分析
对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办理的分析发布时间:2023-02-17T01:55:51.844Z 来源:《科技新时代》2022年19期作者:邵黎明[导读] 风电场建设工程属于核准类项目,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才能开工,邵黎明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保定 074299摘要:风电场建设工程属于核准类项目,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才能开工,本文主要基于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办理主要规定,而后重点对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流程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落实执行风电场建设项目。
关键词: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办理1 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国家对能源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
为解决新能源发展所带来的能源供应问题,国家对风电项目建设越来越重视,在政策上也越来越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由于风电场建设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才能开工建设;而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风电场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应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用地预审文件、用地调查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
本文主要对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办理过程进行分析,从申请、审查受理以及审批的内容进行分析,以指导相关单位合理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手续。
2 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办理主要规定2.1 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方面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风电场开发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建设过程中,应遵循节约、集约、合理使用的原则,并按批准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批,同时还需要附有土地主管机关对工程用地的初步审查意见。
2.2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主管部门负责风电项目的土地预审。
建设用地单位应先获得土地预审审批文件,然后再办理审批手续。
未经审查或者初审不合格的,不能批准建设工程。
通过批准的风电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程序申请使用,涉及到农用地和集体用地的,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3 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手续的办理流程3.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中,应当征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__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__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__ 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__ 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促进__ 风电有序开发、规范建设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__ 风电项目是指沿海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海域的风电项目,包括在相应开发海域内无居民海岛上的风电项目。
第三条__ 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包括__ 风电发展规划、项目授予、项目核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施工竣工验收、运行信息管理等环节的行政组织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__ 风电开发建设管理。
沿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__ 风电开发建设管理。
__ 风电技术委托全国风电建设技术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第五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__ 风电开发建设海域使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规划第六条__ 风电规划包括全国__ 风电发展规划和沿海各省(区、市)__ 风电发展规划。
全国__ 风电发展规划和沿海各省(区、市)__ 风电发展规划应当与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全国和沿海各省(区、市)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
沿海各省(区、市)__ 风电发展规划应符合全国__ 风电发展规划。
第七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全国__ 风电发展规划编制和管理,并会同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沿海各省(区、市)__ 风电发展规划。
沿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__ 风电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第八条沿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具有国家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规范要求编制本省(区、市)管理海域内的__ 风电发展规划;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提出用海初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技术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沿海各省(区、市)__ 风电发展规划进行技术审查。
风电项目施工许可适用法规
1、《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第十九条风电场工程项目须经过核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项目核准后2年内不开工建设的,项目原核准机构可按照规定收回项目。
风电场工程开工以第一台风电机组基础施工为标志。
第二十六条风电场工程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获得核准擅自开工建设,不能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电价补贴,电网企业不予接受其并网运行。
第二十七条对于违规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省级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2、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土地整理。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条、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风电场环保管理制度
风电场环保管理制度篇一:风电环保管理制度风电环保管理制度一、废水控制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对本风电场废水的控制,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实现减排,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风电场废水的排放和水污染物的防治管理。
3.职责风电场负责本部门水污染的控制与防治工作。
环保管理部门负责风电场水污染的监测、监督管理工作。
4.作业内容废水来源:生产清洗废水:各风电场及相关部门发生的设备、器具清洗污水。
生活废水:员工生活用水、职工食堂用水的排水、非生产区域卫生用水的排放。
风电场废水实行清污分流,清水循环使用,污水在风电场预处理后进风电场污水处理池。
风电场通过加强管理、增加循环利用装置降低水的排放量。
风电场通过改进设备、改进工艺、加强管理、节能降耗、增设环保设施等措施加强物料回收,控制生产工艺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
风电场清洗设备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排入污水管道,高浓度残液装桶交到风电场指定的废物存放场所,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各风电场污水排放口设置隔油池、过滤网,滤出的工业垃圾按《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执行。
隔油池收集的各种废有机溶剂和化学废液应用容器装好并密封,达到一定量后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遗撒在地上的油及化学品应用抹布擦拭干净或用煤灰、锯末灰等吸附,然后按《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执行,禁止用水冲洗。
禁止用水冲洗的方式搞现场卫生。
各风电场、部门确需用水清洗设备、装置的,应到环保管理部门办理《内部排污许可证》,批准后实施;各风电场、部门出现异常排污要求,也应到环保管理部门办理《内部排污许可证》,批准后按要求实施;生活污水的控制:严禁将残油、剩饭菜渣倒入污水管道;严禁使用含磷洗涤剂冲洗餐具。
食堂污水进民建村排放口,风电场暂不调整。
厕所污水由附近村民运出作肥料用。
严禁在生产区内冲洗汽车,在生产区外洗车应先用抹布擦拭油污,禁止用大量水冲洗。
雨水控制:初期雨水进收集池,经检测合格才能排入清水管,不合格的要进行相应处理;中、后期雨水直接进入清水管道排入沅江。
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风能资源开发管理,规范风电项目建设,促进风电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包括风电场工程的建设规划、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核准、竣工验收、运行监督等环节的行政组织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电开发建设管理。
各省(区、市)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组织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地区风电开发建设管理。
委托国家风电建设技术归口管理单位承担全国风电技术质量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所有风电项目。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还应符合《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0]29号)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划第五条风电场工程建设规划是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依据,要坚持“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方针,协调好风电开发与环境保护、土地及海域利用、军事设施保护、电网建设及运行的关系。
第六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电场工程建设规划(含百万千瓦级、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在进行风能资源评价、风电市场消纳、土地及海域使用、环境保护等建设条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全国风电建设规模和区域布局。
第七条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风电场工程建设规划要求,在落实项目风能资源、项目场址和电网接入等条件的基础上,综合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编制本地区的风电场工程建设规划与年度开发计划,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风电建设技术归口管理单位。
第八条风电建设技术归口管理单位综合考虑风能资源、能源需求和技术进步等因素,负责对各省(区、市)风电场工程建设规划与年度开发计划进行技术经济评价。
第九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法对地方规划进行备案管理,各省(区、市)风电场工程年度开发计划内的项目经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电价补贴。
风电场建设用地相关法律法规-带点评
1.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款所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作日;五,证;民政府批准;织所在地予以公示;九,自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起3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
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2.年第588号令修订,2016年第666建道路、水利、电力下列规定:(一)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申请。
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地面积70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3.关于特殊保护区域的规定《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
确需使用的,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实行占补平衡,报告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的通知》严禁不符合国家级森林公园主体功能的开发活动和行为。
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以外,电、抽水蓄能电站源或自然景观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第十八条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
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其他项目,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决定由法律、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新《文物法》(2017年11月4过)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避开的,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准。
构件等,4.护的区域。
风电规划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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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员、国土资源部、国
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发改能源[2005)1511号
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局)、环保局(厅):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积极支持和促进我国风电发展,规范和加快风电场开发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支持风电发展,规
范和加快风电场开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风电场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划建设的风电场工程项目。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条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应本着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尽量使
用未利用土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并尽量避开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依法批准的需
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第四条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和征地。
其中,非封闭管理的风电场中的风电机组用地,按照基础实际占用面积征地;风电场其它永久设施用地按照实际占地面积征地;建设施工期临时用地依法按规定办理。
第五条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工作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建设用地单位在申请核准前要取得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用地预审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等,对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需提出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核准项目时,必须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建设项目。
第八条风电场项目经核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和集体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第三章环境保护
第九条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风电场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由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凡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征求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认真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风电规划、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都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篇章,对风电建设的环境问题、拟采取措施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项目申请核准前要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提交“风电场工
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核准项目时,必须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没有审批意见或审批未通过的,不得核准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风电场工程经核准后,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加强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第四章其它
第十四条各省(区、市)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由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风电场规划用地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做好与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规划的环境问题进行审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建设用地预审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执行。
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和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见附件一~附件三。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
填表说明:
1批准(授权)文号:填写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开发权授权文件;
2规划依据:填写项目依据的国家规划、行业规划、省级有关规划等;
3补充耕地资金标准和总额、补充耕地拟采取方式及措施:没有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可不填写;
4备注:填写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中,有关土地利用方面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5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情况: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规划选址情况出具的审核意见。
附件二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XXX项目是列入 (为实施)《XXX》规划的能源类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为XXX千瓦,建设内容主要为XXX,拟定总投资为XX亿元。
拟选址情况:XXXXXX项目位于X省X市X县X乡(镇)X村。
选址比较的简况和拟选址用地的充足理由,等等。
拟建项目用地情况:拟用地总规模XX公顷,拟占用农用地XX公顷,拟占用的农用地中耕地XX公顷(其中拟占用基本农田XX公顷);拟占用建设用地XX 公顷;拟占用未利用地XX公顷。
总用地中:XX部分占用XX公顷,XX部分占用XX公顷,……等等(根据项目各组成部分(功能分区)用地情况填写)。
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填写):是否已经将补充耕地的资金列入工程投资(预算);拟采取 (自行组织开垦、缴纳耕地开垦费委托开垦)的方式补充耕地,委托开垦的是否承诺按照当地XX元/亩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等等。
其它: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压覆/未压覆矿产资源证明材料,有关地质灾害性评估意见。
附件三
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评价单位(盖章):
制编日期年日月
评价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一、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风电场总平面布置图
应标明风电场范围、风电机组布置、变电站位置、道路、周边环境敏感区域 (如有)等。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简况
1自然环境简况
1) 地形
2)地貌
3) 地质
4) 气候
5) 气象
6) 动植物
2社会环境简况
1)社会经济结构
2)土地利用*
3)交通旅游
4)文物保护
3主要环境保护对象(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四、评价适用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水、气、声)"
2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2主要污染源强
1)噪声
2)弃渣
3)生活污水
六、环境影响分析、拟采取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1)噪声
2)弃渣
3)生活污水
4)施工期粉尘
5)主要生态影响
七、环境效益
1)节能效益,节约原煤等;
2)减排效益,减排有害气体等。
八、评价结论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