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行政救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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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王云鹏)

行政救济(王云鹏)
案例:2006年,某市经省政府批准,征地300余亩。在经批准的 征地方案中,征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3万元。用地单位按照上述 标准,向该市征地部门支付了这笔资金。随后,征地部门将该 笔资金转拨给区政府,用于实施征地补偿。区政府接到这笔资 金后,在向乡政府拨付征地补偿费时,将补偿费标准降至每亩 2.5万元,乡镇政府在向村集体支付补偿费时,又把补偿标准降 至每亩2万元。其中的差价,被区和乡两级政府以征地工作经费 为由截留。截留的补偿费,大部分用于购买小轿车等开支。本 案中,区、乡两级政府,以征地工作经费为由,从征地补偿费 中扣留资金,就是巧立名目挪用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
2 行政内救济优先原则
行政内救济优先原则是指与司法救济途径相比,行政内 救济应当处于优先地位。对某一个行政争议,除法律另 有规定的以外,相对人应当首先通过行政内救济途径加 以解决;行政内救济途径不能解决或者当事人对行政内 救济途径解决不满意的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救济。
行政内救济优先原则主要是基于现代行政管理的专业性 和效率性要求而考虑的。
5 救济机构地位独立性原则 行政救济制度中,救济机构地位独立性原 则要求,实施救济的机构应当保持地位的 独立性,特别是在机构的设置上保持独立, 从而使得救济机制在运作时既不偏袒原告, 也不偏向被告。
一、行政救济的特征 二、行政救济的途径
行政救济的特征
一、以行政纠纷的存在为基础
二、以损害为前提 三、目的在于补救相对人
( 三 )
目 的 是 补 救 相 对 人
行政救济最实质的目的,在于补救 相对人受损害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中不停止的行 政行为的执行,而不管这种具体行 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恰当,是否 保护相对人权益,相对人在诉讼过 程中都必须服从。法院在未作出任 何裁决之前吗,具体行政行为不受 任何阻却”

什么是行政救济(一)2024

什么是行政救济(一)2024

什么是行政救济(一)引言概述:行政救济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解决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可能引发的不当损害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从行政救济的概念、种类、适用条件、程序以及相关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一、行政救济的概念1. 定义:行政救济是指被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损害的个人、组织通过法定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要求其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保障受损害的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

2. 与司法救济的区别: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不同,其强调的是在行政层面上由行政机关自行解决行政行为可能引起的问题,并以补救和调整为主要目的。

二、行政救济的种类1. 行政复议:指行政机关在收到行政行为的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后,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重新决定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2. 行政诉讼: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解决争议和维护自身权益。

三、行政救济的适用条件1. 相对性原则:行政救济的适用条件之一是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存在行政法律关系。

2. 合法性要求:行政救济的适用条件之二是行政行为必须存在违法、不当或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3. 救济时限:行政救济的适用条件之三是需要在一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逾期则可能失去救济的机会。

四、行政救济的程序1. 申请:当事人提出行政救济申请时,需书面提出申请,并详细陈述申请事项和理由。

2. 受理和审查:行政机关对行政救济申请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救济条件。

3. 调查和听证:行政机关在接受行政救济申请后,可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听证,收集相关证据和意见。

4. 决定与执行:行政机关根据调查和审查结果,做出行政救济决定,并进行相应的执行。

5. 评估与监督:行政救济决定执行完毕后,需要对行政救济的效果进行评估,并进行监督,以确保救济决定得到有效实施。

五、行政救济的权益保障1. 法律保障:行政救济的权益保障主要依靠相关行政法律法规来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行政救济的概念

行政救济的概念

1.行政救济的概念:是指为受到国家公共行政(国家公行政和社会公行政)侵害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行政法上的补救制度。

2.行政复议的概念: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3.行政概念的特征(5):行政复议所处理的争议时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听证的方式审理;一种依法申请而产生的行为;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4.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5)合法原则(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公正原则(1行政机关应当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层面来审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查明所有与案件有关的实施,审查被申请人用于作出被申请的具体行为的证据是否合法取得,对事实的认定和案件的定性是否符合规则……3行政机关应当正当、合理地行使行政复议自由量裁);公开原则(行政复议过程公开、行政信息公开);及时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的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敦促行政复议当事人遵守法定的期限);便民原则(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为当事人进行复议活动的便利条件)5.一级复议制度:是指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并作出裁决之后,申请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向有关行政机关再次申请的复议,而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一种法律制度。

2内容:1,行政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只能行使一次行政复议的申请权。

2,行政复议机关对一个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作出一个行政复议决定3只有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多级行政复议的,才能构成一级行政复议制度的例外)6.书面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度。

行政法行政处罚程序与救济途径

行政法行政处罚程序与救济途径

森林报春读后感(精选3篇)森林报春读后感(精选3篇)细细品味一本名著后,相信大家都有很多值得分享的东西,是时候静下心来好好写写读后感了。

那么我们如何去写读后感呢?以下是帮大家的森林报春读后感(精选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老师常常告诉我们:“读万卷书,行千里路。

”诗人杜甫说:“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所以在寒假里,我读了《森林报·春》这本书,令我最感动的是《麻雀事件》这个故事。

主要内容是这样的:屋檐下有一条缝隙,有个水泥工正在修补着,要不下雨天来了可就不好了,几只麻雀正在屋檐下叽叽喳喳地叫着,看样子正玩得快乐呢!可是当发现屋檐底下的缝隙被糊上了以后,它们便大声叫着向水泥工的脸扑去水泥工拿着小铲子想赶走这些讨厌的家伙,可他那里知道,他辛辛苦苦封上的缝隙里,还有麻雀下的蛋呢!看到这里,我泪流满面,对麻雀有了全新的认识。

原来不太喜欢麻雀,感觉它们就是一群只喜欢偷吃农民粮食的家伙,但是现在,对麻雀油然而生敬仰之情,麻雀妈妈为了自己的孩子,可以攻击强大的敌人,这是多么伟大呀!母爱是伟大的,我们应该爱我们的母亲!《森林报·春》是苏联著名科普作家维·比安基的代表作。

在普通报纸上,尽刊登人的消息,人的事情。

可是,谁知到森林里的生物是怎样生存的呢?我们都想知道飞禽走兽和昆虫是怎样生活的。

森林里的新闻并不比城市里的少,森林也在工作,森里发生过很多奇怪的事情,森林里有森林里的强盗和英雄,这些事情城市报纸并不报道,所以谁也不知道这类中的新闻。

比方:有谁看见过,严寒的冬季,没有翅膀的小蚊虫从土里钻出来,光着脚丫在雪地上乱跑?你在什么报上能看到关于”林中大汉“驼鹿打群架,留鸟搬家和秧鸡徒步走过整个欧洲的令人发笑的'旅行消息。

《森林报·春》教会了我们如何去比较、思考和研究大自然的方法。

现在,我终于明白了,大自然不是枯竭的,而是奇妙的!这天我读了一本搞笑的故事书,叫《森林报春》。

基础法律知识行政法中的行政裁决与救济

基础法律知识行政法中的行政裁决与救济

基础法律知识行政法中的行政裁决与救济行政法是研究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学科,它规范了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和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

在行政法中,行政裁决与救济是非常重要的概念和程序。

本文将对行政法中的行政裁决与救济进行详细介绍。

一、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方式,是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案件作出结论的行为。

它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特殊程序。

行政裁决具有以下特点:1. 掌握行政权力: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形式,行政机关在行政裁决中对特定案件进行处理,具有解决争议、保障公共利益的作用。

2. 具有强制力: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对争议进行裁定的结果,具有强制力。

当行政机关作出裁决后,受裁决方必须按照裁决结果执行,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3. 只适用于特定案件:行政裁决只适用于特定的行政案件,对于法律规定需要由行政裁决解决的争议,行政机关才可以行使行政裁决的权力。

行政裁决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立案: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或者自行发现需要行政裁决的案件时,应当立案,并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调查。

2. 听证:对于一些重大的行政争议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

3. 作出裁决:经过审查和调查后,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行政案件作出裁决。

4. 送达裁决书:行政机关作出裁决后,将裁决书送达给当事人,告知其裁决结果和相关权利义务。

二、行政救济行政救济是指对行政行为产生的不满或不服通过特定程序寻求补救或解决的方式。

它是行政机关为了解决行政争议,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而设立的救济制度。

行政救济具有以下特点:1. 法定主体:行政救济主体为行政机关,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了行政救济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救济服务。

2. 有条件限制:行政救济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的限制,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救济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3. 具有特殊性:行政救济是行政机关对特定的行政争议进行处理和裁决的过程,它具有独特的程序和特殊的救济形式。

简述行政救济的途径

简述行政救济的途径

1.简述行政救?济的途径。

监察救济立法救济复议救济诉讼救济2.简述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认定评价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法?律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以该?机关为被告?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共同点:·法律位阶相?同,为我国基本?法·制定制度目?的相同(维权与监督?)·程序启动方?式相同(不告不理)·为一种居中?裁决行为、基本原则(合法、公开、公正)✍不同点:·受理机构及?人员性质不?同·特征及其审?查范围不同?(准司法及合?理性审查)·申请形式和?审理方式不?同·受案范围不?一致(人身权财产?权为限、具体行为)·审查依据和?是否适用调?解规定不同?(除行政赔偿?外不适用)·是否收取案?件受理费·审级规制和?法律效力不?同·提起时间和?审理期限不?同3简述行政?诉讼。

调整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系统?,包括规定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的各种诉讼?活动的规则?,以及规范与?此有关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则?。

4简述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诉讼目的·提起诉讼主?体(双方、反诉)·举证责任·适用法律5简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宪法的要求?·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6简述行政?诉讼法的功?能。

行政法基础行政行为的效力与救济的法律依据与适用原则

行政法基础行政行为的效力与救济的法律依据与适用原则

行政法基础行政行为的效力与救济的法律依据与适用原则在行政法中,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对象采取的具体措施或者具有明确含义的意思表示。

行政行为的效力及相关的救济问题一直是行政法学研究和实践中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从行政行为效力的法律依据和救济的适用原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行为的效力法律依据1. 依法办事原则行政行为的效力首先应依法产生。

我国行政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因此,行政行为的效力必须符合依法办事的原则。

行政机关只有在行使法定的职权、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依照法律的规定作出的行政行为,才具有合法的效力。

2. 法定授权原则行政行为的效力还必须遵循法定授权的原则。

行政机关的权力是来源于法律的授权,行政行为的效力也必须依据于相应的法定授权。

如果行政机关超越了法律授权范围,行使了法律不具备的权力,其行政行为的效力就会受到侵害。

3. 公共利益原则行政行为的效力还必须以公共利益为根据。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因此,行政行为的效力应当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行政行为救济的法律依据与适用原则1.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对不服行政行为的当事人提起的、由行政机关自行处理的救济程序。

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主要适用于行政行为被视为违法或者不当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来寻求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复议和改正。

2.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通过司法机关提起的救济程序。

我国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3. 行政和解行政和解是当事人通过协商和约定解决争议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行政和解的法律依据主要在《行政程序法》中。

行政和解适用于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但均愿意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争议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协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从而终结纠纷。

行政救济的是哪些

行政救济的是哪些

行政救济:1、相对人对于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向行政机关请求矫正的一种救济。

因实施救济的主体为行政机关,故称。

是监督行政活动的一种方式。

此种救济可以由原来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或其上级监督机关实施,当事人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都可请求救济,受理行政救济申请的行政机关,在不损害当事人和第三者既得权利的范围内,可以撤销和变更原来的行政决定,也可以在职权范围内作出一个决定代替原来的决定,而且在程序上较之行政诉讼灵活。

缺点是难以保证客观公正。

2、有关国家机关,基于相对人的请求,对行政机关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矫正,以恢复和补救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此种救济以活动的实质为标准,凡指在行政法上能够为相对人提供补救的活动,包括行政机关提供的救济和司法机关提供的救济。

行政救济是行政法的基本制,有权力必有救济,法律上行政机关和公民之间的平等赖此实现。

二、行政救济途径1、行政机关救济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求起行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人就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司法机关救济司法机关救济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因其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所依法应当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在现代国家管理中,行政管理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行政管理的手段也越来越多,行政管理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次,行政纠纷也随之而增多。

中国是发展中国国家,与此相对应,行政救济就显得很重要,在防止行政权滥用的同时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国家社会纠纷是普遍存在的,存在纠纷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如何使这些纠纷能够得到迅速、妥善的解决。

行政法中的行政强制与行政救济

行政法中的行政强制与行政救济

行政法中的行政强制与行政救济行政强制与行政救济是行政法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行政强制指的是行政机关通过某些强制措施,迫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或防止违法行为的行为。

而行政救济则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法律途径,向行政机关寻求帮助或解决争议的机制。

本文将分别对行政强制与行政救济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通过强制手段来实现法定任务和保护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手段。

行政强制的依据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责令执行、行政扣押、行政拘留、罚款等。

通过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可以迅速有效地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然而,行政强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行政强制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不能滥用权力,否则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行政强制的效果和实际执行情况也需要得到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公正性。

最后,对于行政强制决定的检查和救济机制也需要健全,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行政救济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帮助或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行政救济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

行政救济的种类包括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

行政申诉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意见、建议、投诉或控告的一种方式。

行政申诉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行政申诉的成功与否,取决于行政机关是否能够依法处理和解决问题。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上级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和裁决的一种方式。

行政复议具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和时限,可以确保公民的申诉获得适当的处理和答复。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司法途径,向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方式。

行政诉讼需要依法受理、审理和判决,法院将依法裁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是否需要撤销或更正。

第八章 行政救济

第八章 行政救济

社会对次问题的反映
法律中应该设置精神赔偿, 法律中应该设置精神赔偿, 并且应大幅度提高赔偿金额。 并且应大幅度提高赔偿金额。 一个人被羁押几个月甚至几 年,所受到的精神损害与在 超市被搜身是不一样的。 超市被搜身是不一样的。” 国家应设立国家赔偿基金, 国家应设立国家赔偿基金, 实行滚动式资金积累, 实行滚动式资金积累,让国 家赔偿在资金上有保障。 家赔偿在资金上有保障。
麻旦旦做了处女检查,证明自己是处女。 麻旦旦做了处女检查,证明自己是处女。 2月9日,咸阳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康柳 毅等人带麻旦旦再次做了处检, 毅等人带麻旦旦再次做了处检,证明麻 旦旦仍是处女之身后, 旦旦仍是处女之身后,咸阳市公安局撤 销了泾阳县公安局的错误裁决。 销了泾阳县公安局的错误裁决。此后麻 旦旦将泾阳县、 旦旦将泾阳县、咸阳市两级公安局起诉 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500万元。 500万元 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500万元。 19日咸阳市秦都区法庭一审判决 日咸阳市秦都区法庭一审判决, 5月19日咸阳市秦都区法庭一审判决,麻 旦旦仅获赔74.66 74.66元 麻旦旦不服, 旦旦仅获赔74.66元。麻旦旦不服,坚持 上诉。 上诉。
四、行政赔偿请求人
受害人; 受害人; 受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它组织
五、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 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委托机关为赔偿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撤销后的责任承担 经行政复议后的赔偿义务机关
六、行政赔偿的程序
单独提起 一并提起
七、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人身自由损害的赔偿标准 生命健康权的损害赔偿标准 财产损害的赔偿标准
7月18日,该案二审开庭,12月11日,咸 18日 该案二审开庭,12月11日 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庭 经过审理判令, 经过审理判令,泾阳县公安局支付麻旦 旦违法限制人身自由两天的赔偿金74.66 旦违法限制人身自由两天的赔偿金74.66 加上医疗费、交通费、 元,加上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 180天的误工费共9135元整 天的误工费共9135元整。 180天的误工费共9135元整。

第八章 行政救济

第八章 行政救济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 复诉自由选择 大多数案件均可在收到复 议决定或复议期满后 15 日内起诉,有例 外的从例外 • 复议前置不终局 ①纳税争议②侵犯已经 取得自然资源权利的确认性行为③限制经 营者集中的行为 • 复议前置且终局 侵犯已经取得自然资源 权利的确认性行为,由省级政府在特定条 件下做出了复议决定 • 复议选择但终局 ①出入境处罚②省部级 单位对自身行为的复议决定
其后,鑫利公司需向青岛发货,许某多次找火 柴厂有关人员协商未果。鑫利公司一方强行将自 己的货物运出厂门,双方发生争执斗殴,导致火 柴厂部分物品被毁、5人轻微伤。2001年12月10 日,该市中区公安分局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 决定对许某行政拘留7天。2002年2月22日,市劳 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又以“寻衅滋事”为由作出了 对许某劳动教养1年的决定。许某对劳动教养不服, 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请求其作出撤销劳动 教养决定。
九、行政复议审理
(一)行政复议审查的范围
1.复议审查不受复议申请人 申请范围的限制 2.既审查合法性,也审理合 理性 3.不仅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还可 对抽象行政行为审查
(二)行政复议审理的方式
1.书面审理 2.直接审理
(三)行政复议审理的期限
1.一般复议期限: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 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延长复议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 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二)对申请复议的处理 条件符合 予以受理
不符合条件
不予以受理
书面告知 具体理由
(三)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的 规定 1.一般不停止执行 2.停止执行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 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法行政救济

行政法行政救济

行政法行政救济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规律、行政法律关系的一门法律学科,主要涉及政府机关的权力及其行使,以及与之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保护。

而行政救济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用来解决行政行为所引发的争议和冲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行政救济的定义和背景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到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引发的争议和冲突,通过请求行政机关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种途径和手段。

行政救济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公民的权益和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是现代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行政救济的主体和形式1.主体行政救济的主体分为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两个方面。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有义务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并向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供行政救济。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行政救济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2.形式行政救济的形式分为行政申请和行政复议两种。

行政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向行政机关提出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重新审查行政行为的规定。

三、行政救济的原则和程序1.原则行政救济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便利性原则和适用法定程序原则等。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救济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公正性原则要求行政救济的实施必须公正、公平,不能滥用行政权力;便利性原则要求行政救济程序简便、高效,确保公民的权益及时得到保障;适用法定程序原则要求行政救济的实施必须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程序行政救济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作出决定和执行等环节。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救济申请,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在行政救济过程中,申请人有权提供证据、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要求行政机关作出决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救济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行政机关未按决定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法之行政救济篇

行政法之行政救济篇
监督机制
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有权对行政救济活动进行 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公正。
04
行政救济的案例分析
行政复议案例
01
02
03
04
案例一
张某诉某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 定案
案例二
李某诉某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 案
案例三
王某诉某市环保局行政复议决 定案
案例四
赵某诉某县教育局行政复议决 定案
行政诉讼案例
增加行政救济的透明度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 2
公开行政救济过程
通过公开听证、公示等途径,增加行政救济过程 的透明度,让公众了解行政救济的进展和结果。
建立信息披露机制
及时披露行政救济相关信息,包括行政机关的处 理意见、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报告等,增加透明度。
3
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对行政救济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 建议,促进行政救济的公正、效率和透明度。
行政救济的效率问题
行政救济的效率问题也是实践 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由于 行政机关处理案件的程序复杂 、时间长,导致救济效率低下

为提高行政救济的效率,需要 简化行政救济程序,减少不必
要的环节和流程。
建立行政救济的快速处理机制 ,对于一些简单的案件,可以 通过简易程序加速处理。
加强行政救济机构的人员配备 和设施建设,提高其处理案件 的能力和效率。
证据、程序和法律等方面。
调查取证
02
行政机关有权进行调查、询问、勘验等取证活动,当事人应当
配合。
决定程序
03
行政机关应当在审查完毕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维持、撤销、
变更或确认违法的决定。
执行与监督

综合法律知识:行政救济

综合法律知识:行政救济

(⼀)⾏政救济的概念 ⾏政救济是法律救济的⼀种,是指国家通过解决⾏政争议、制⽌、矫正违法或者不法的⾏政侵权⾏为,从⽽使⾏政相对⼈合法权益获得补救的法律制度。

(⼆)⾏政救济的特征 第⼀,⾏政救济是以⾏政争议的存在为前提。

第⼆,⾏政救济的产⽣是因为⾏政相对⼈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政⾏为的侵害。

第三,⾏政救济只能依相对⼈的申请⽽进⾏,实⾏不告不理原则,⾏政相对⼈是救济程序的发动者。

第四,⾏政救济的⽬的是保护⾏政相对⼈的合法权益,其⽬的和实质在于通过矫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政⾏为,对⾏政相对⼈受损害的合法权益进⾏补救,为⾏政相对⼈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护。

(三)我国⾏政救济的途径。

1.诉讼救济。

公民、法⼈和其他组织认为⾏政主体的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民法院依法对具体⾏政⾏为的合法性进⾏审查并做出裁判的⼀种制度。

2.诉讼外救济。

(1)⾏政监察。

是指国家⾏政监察机关检查、督促⾏政机关公务员遵守法纪、履⾏法定职责并实⾏惩戒的⼀种监督制度。

⾏政监察法属于⾏政法,但是不是我们考试的内容。

(2)⾏政复议。

根据⾏政相对⼈的申请,由该⾏政主体的上级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政⾏为进⾏复查的⼀种制度。

(3)⾏政申诉。

是指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机关的⾏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不受管辖等级和期限的限制,向国家有关⾏政机关请求救济的⼀种制度。

⾏政复议和⾏政诉讼都有管辖的限制,⽽⾏政申诉并没有管辖的限制,只要向有关⾏政机关申请,该机关就要注意相关问题。

(4)⽴法救济。

是指⾏政相对⼈认为⾏政主体的⾏政⾏为侵犯了⾃⼰的合法权益,向各级权⼒机关或者通过⼈⼤代表向各级权⼒机关提出申诉,请求救济的⼀种途径。

权⼒机关是各级⼈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相对⼈提出⽴法救济的时候,权⼒机关不仅审查具体⾏政⾏为,⽽且还对作出具体⾏政⾏为的依据,也就是抽象⾏政⾏为进⾏审查。

在⾏政救济中,⾏政诉讼的救济效果最为明显,其次是⾏政复议;对于⾏政申诉和⽴法救济的效⼒⽐⾏政诉讼和⾏政复议要低,但是成本较低,便于⾏政相对⼈保护⾃⼰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的救济程序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救济程序有哪些

⾏政处罚的救济程序有哪些⾏政机关是有管理⾏政相对⼈的权⼒的,如果⾏政相对⼈违反了相关的⾏政法,⾏政机关是可以进⾏⾏政处罚的,需要送达⾏政处罚决定书。

⾏政相对⼈是可以运⽤法律救济的,那么,⾏政处罚的救济程序有哪些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在⾏政处罚中当事⼈的法律救济途径主要有两条:⼀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是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

⾏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申请1、申请时效。

申请⼈申请⾏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政⾏为作出之⽇起60⽇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障碍消除之⽇起继续计算。

2、申请条件。

(1)申请⼈是认为⾏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2)有明确的被申请⼈;(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依法可申请⾏政复议的范围;(5)相应⾏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政复议机关管辖;(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式。

申请⼈申请⾏政复议,可以书⾯申请,也可以⼝头申请;⼝头申请的,⾏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的基本情况、⾏政复议请求、申请⾏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4、⾏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采取书⾯⽅式向⾏政复议机关申请⾏政复议时,所递交的⾏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

申请⼈如为法⼈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的姓名;(2)被申请⼈的名称、地址;(3)申请⾏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4)提出复议申请的⽇期。

⼆、受理⾏政复议机关收到⾏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内进⾏审查,对不符合⾏政复议法规定的⾏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告知申请⼈;对符合⾏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向有关⾏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上述规定外,⾏政复议申请⾃⾏政复议机构收到之⽇起即为受理。

行政救济法,全文

行政救济法,全文

行政救济法,全文篇一:行政救济法行政救济法行政救济是法律救济的一种,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包括行政机关救济——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行政补偿、行政申诉、行政信访、人事争议仲裁)司法机关救济——国家赔偿(行政赔偿)、行政诉讼。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因履行聘任合同而引发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2007)109号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人事仲裁公正委员会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又称聘用合同制,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

第一部分行政诉讼第一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在我国指的是法院在多方主体的参与下,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裁判的一系列法律制度。

行政法基础行政行为的效力与救济

行政法基础行政行为的效力与救济

行政法基础行政行为的效力与救济行政法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涵盖了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能、行政行为等方面的规范,旨在确保政府的行为合法、公正、有效。

其中,行政行为的效力与救济是行政法中的重要内容,下面将从效力和救济两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所做出的行政决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产生法律效果的能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即合法性和有效性。

1. 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的规定,以及依法行使职权的要求。

只有合法的行政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合法性是行政行为效力的基本前提,也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法定要求,旨在保障行政行为符合法治原则。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依法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充分调查事实、合理评估证据等,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如果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受到法律的限制和制约,可能被撤销或者撤回。

2. 有效性有效性是指行政行为能够生效并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果。

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包括两个方面,即主体的资格和行政行为的正式要件。

主体的资格主要指行政机关是否具有行使该行政行为的职权和权限,只有具备相应的行政权力的机关或者工作人员才有资格做出有效的行政行为。

此外,行政机关还需要依法授权,不能超越职权范围做出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正式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应当具备的法定要素,如作出机关的名称、时间、当事人的身份、具体的内容和决定等,以及制定适当的形式,如书面或者口头决定等。

只有具备了正式要件,行政行为才能生效并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果。

二、行政行为的救济行政行为的救济是指当事人对不合法、不公正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进行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合法手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行政救济程序行政救济程序是指依法设立的一系列程序,用于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时寻求救济的过程。

常见的行政救济程序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意,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决定的过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之行政救济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之行政救济

第十章行政救济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申请人的损失包括()A、所有损失B、直接损失C、间接损失D、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王某被公安机关非法拘禁,该案中赔偿请求人是()A、王某B、王某父母C、王某之妻D、王某的成年子女3、市工商局的赔偿费用由()财政支出。

A、市工商局B、省工商局C、市人民政府D、省人民政府4、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A、5倍B、10倍C、15倍D、20倍5、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实行()A、两审终审制B、一级复议制C、一级审查制D、以上都不对6、对某省一行政公署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向()申请复议。

A、该省人民政府B、该省行政公署C、国务院D、该省人大7、对某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作的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的复议,由()管辖。

A、市公安局B、市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C、西城派出所D、市人民政府8、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A、可以申请复议B、不可以申请复议C、法院判决后,不服可再申请复议D、撤诉后再申请复议二、多项选择题:1、行政复议应遵循()原则。

A、合法、及时、准确、便民B、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复议权C、书面复议原则D、一级复议制2、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

A、申请人B、被申请人C、第三人D、复议代理人3、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为依据。

A、法律B、法规C、规章D、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4、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管辖。

A、本级工作部门B、本级人民政府C、上一级工作部门D、上一级人民政府5、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的,国家应予赔偿。

A、违法实施行政处罚B、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C、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D、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6、我国行政赔偿的方式除金钱赔偿外,还包括()A、恢复原状B、停止侵害C、排除妨碍D、返还财产7、我国行政赔偿的途径有()A、单独就赔偿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B、单独就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出C、在行政复议程序中与其他问题一并提出D、在行政诉讼中与其他问题一并提出三、判断题: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国家需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第四章 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

第四章  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

⏹第一节行政救济与行政复议救济生活中的救济(物质帮助)法律上的救济(制度)有权利必有救济(权利三项内容)法治原则有权力必有救济(法治原则)依法行政,越权无效—行政法律责任职权范围内的侵权—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行政救济行政救济的本质行政主体—制约之法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之法一、行政救济(一)行政救济的含义和特征1、基本含义是国家为了排除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的侵害,而采取的事后补救手段或措施的总称。

(1)事后补救手段;(2)各种补救手段总称(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控制机制:①事先控制——权力设置;②事中控制——程序规范;③事后控制——行政、司法救济2、特征P166(1)以行政纠纷的存在为基础(2)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不同(3)目的在于补救行政相对人(二)功能1、排除不法侵害,恢复和弥补受损合法权益2、监督制约行政行为的运行,促进和保护行政权力的实现3、调整公私利益,实现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三)行政救济途径P1671、学理上的分类(1)以给予救济的机关系统为标准:①立法救济②行政救济③司法救济(2)以行政救济途径的性质和范围为标准:①行政内的救济——行政复议、监察救济、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后两者只是手段,不是途径)②行政外的救济——诉讼救济2、我国的行政救济途径P169(1)监察救济——行政相对人申诉(2)立法救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3)行政复议——行政内救济(4)诉讼救济二、行政复议(一)含义和特征1、基本含义P171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及其制度。

2、特征(1)行政复议是行政性的救济制度行政复议是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是解决外部行政争议的一种手段。

(2)行政复议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行为,体现行政的层级监督且监督范围广泛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以引起争议的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第八章 行政救济

第八章 行政救济

案例介绍: 滨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在对该市化妆品市场进行 联合检查过程中,认为三A商场销售的某名牌化妆品是以假充真, 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同署名对该商场做出罚款、销毁 剩余伪劣化妆品的处理决定,并于当日将价值7万元的化妆品予以 销毁。三A商场不服,未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即向 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消费者 协会列为共同被告。诉讼过程中,三A商场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要求赔偿因销毁化妆品造成的经济损失。受诉法院认为,行政赔偿 诉讼应当和行政诉讼同时一并提起,遂裁定对三A商场的行政赔偿 诉讼不予受理。 问题:受诉法院对三A商场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 为什么? [答案]受诉法院对三A商场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裁定不予受理的决定不 正确。 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法理分析]我国《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 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 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因此,在本案中三A商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 向受诉法院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受诉法院应予受理,本题中 受诉法院对三A商场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裁定不予受理是不正确的。
四、行政救济的历史发展 1、产生背景 2、发展进程(初步形成、全面发展) 3、发展趋势 救济类型多样 救济依据法典化 救济范围扩大化 救济标准合理化
第二节 行政赔偿
一、涵义及特征 要件: 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为引起 是行使职权的行为 行为的违法性 现实直接损害 国家责任性质 责任确认及范围法定性(国家赔偿法) 二、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 无过失责任 违法责任
分析要点: 本案民警吴某是某市某港公安局复兴派出所当晚的值班民警, 其在所属辖区内巡逻警戒。而该码头按规定当晚无卸货任务,装卸 公司也无人值班。吴某在值班时发现民船应当查询其卸货手续,是 履行港口执勤民警的职责。而此时未佩带工纠队的标志邹某出面干 涉,吴某要求出示证件,并说清收取管理费的问题,这是基于吴某 要弄清批准卸货的原因,邹某应积极配合,但邹某却不从,这在一 定程度上属于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而何某是当晚服务总值班人, 接到吴某的报告后理应予以协助处理突发情况,这也属于职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 十八条规定“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 予行政处分; 吴某、何某的行为是违法的职务行为,而某市某区公安分局 与吴某、何某之间是相隶属的关系,所以某市某区公安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以“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定 性作出行政处罚属于适用法律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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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公安分局要建一个新大楼,要获得规 划局的许可,这时双方之间是行政关系。公安 分局此时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规划局是行 政主体的地位。公安分局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 议,处于申请人的地位;提起行政诉讼的话, 处于原告的地位。
行政法行政救济(1)
行政法行政救济(1)
2 中央行政机关
行政法行政救济(1)
包括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
资格转移
(1)公民死亡 (2) 组织终止
近亲属 继承权利的组织
行政法行政救济(1)
行政复议法
第三 节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与复议机关
2 被申请人=行政主体
谁做出权力,谁就是被申请人。 1) 独立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 2) 共同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
3)派出机关 4)行政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权力的机关 5)被授权组织 6)派出机构
行政法行政救济(1)
派出机构
行政法行政救济(1)
行政复议法
内容: 一、 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 二 、行政复议的范围 三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和复议机关 四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五 、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
行政法行政救济(1)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发展介绍
1 、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公布的《行政复议条例》, 标志着我国统一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
先具体,后抽象 附带的审查的范围----规章以下的文件(除国务院的规定以外的各种
规定)
行政法行政救济(1)
行政复议法
第三 节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与复议机关
一、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10,12,13,14,15) 1 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相对人+相关人
确定标准
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 利害关系。
被撤消的行政机关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原机关自己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 设立该机构的部门或同级人 民政府 管理该组织的 机关 共同上级行政机关 数单位共同为复议机关
职权标准 行为标准 结果标准
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组织和工作人员的行为 (1)审查具体行政行为,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2)既审查合法性,又审查合理性
当事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行政法行政救济(1)
行政复议法
第二 节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2 列举式规定
肯定式列举
1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许可
1)、国务院的组成
行政法行政救济(1)
2)地方行政机关
行政法行政救济(1)
双重领导(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垂直领导(包括中央垂直领导和省以下垂直领导)
行政法行政救济(1)
行政法行政救济(1)
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皆具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区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相当于地市 一级政府。行政公署是没有同级人大的,但与其同级的地市政府是 有人大的
就无行政。 (法无授权皆禁止;法无禁止皆自由)
2 公平(实质)----指行政行为要合理,(1 种类裁量权;2幅度裁
量权;3 程度裁量权)同等情况同等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考虑 相关因素,不考虑无关因素;比例原则
3 公开(材料、过程、结果)-----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公众参与;
利益回避
4 及时 5 便民 6 复议不停止执行、一级性、准司法
类型
条块管辖
条条 管辖
自我管辖
特 殊 情 形
被申
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与复议机关的确定
复议机关
备注
请人
县级以上政府的部门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国安机关除外
县级以下政府 全国垂直领导机关
上一级政府 只能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行政公署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 国安
省以下垂直领导机关 省、部级单位 政府的派出机关 部门的派出机构 (三 所) 被授权的组织 共同名义的行为 数省部级单位共同
特点: 首先,行政复议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争议); 其次,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监督法律制度(内部 ) ; 再次,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法律制度(依申请) 。
行政法行政救济(1)
行政复议法 第一节 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1 合法 (形式—主体、依据、程序)-----要有明确授权,无法律
4 行政确认
5侵犯经营自主权 6行政合同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8不履行保护职责
9 行政给付
10 其他
否定式列举
1行政法规与规章2 内部行为 3居间行为( 行政调解 、行政 仲裁)
行政法行政救济(1)
行政复议法
第二 节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3 附带申请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并且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行政法行政救济(1)
2020/12/6
行政法行政救济(1)
补充内容:行政主体 1 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先天)和被授权组织(后天) 。 行政机关不一定是行政主体。要享有职权并行使职权行政法行政救济(1)
举例:
某区公安分局办公大楼失火,与业主签订租 赁合同。双方之间是民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 发生争议提起民事诉讼。
2、1999年10月1日《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又标志着我国 统一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建立
3、2007年5月29日,国务院公布并将于2007年8月1日施行 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 度
行政法行政救济(1)
行政复议法
第一节 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
一 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指的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 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 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 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和制度。
行政法行政救济(1)
行政复议法
第三 节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与复议机关
3 第三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第三人是指应该参加到复议中,因各种原因没有参加复议而被复议 机关通知参加复议的人
1) 申请人型第三人 2) 被申请人型第三人 3) 证人型第三人
4 复议机关 =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行政法行政救济(1)
行政法行政救济(1)
行政复议法
第二 节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复议范围(1,2,3,6,7,8)
又称复议机关受案范围,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受 理行政争议案件范围。
二、《行政复议法》对复议范围的规定 (概括+列举)
1 概括式规定----是由统一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范围作出原则性
பைடு நூலகம்的概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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