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实务—详看我主页7装饰装修构造(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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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411034建筑装饰装修构造要求

一、建筑装修材料分类

1、装修材料可分为:(4项)

结构材料、功能材料、装饰材料、辅助材料。

2、结构材料又分为两类:

隐蔽性结构材料、非隐蔽性结构材料。

(一)、结构材料

1、隐蔽性结构材料

如:木制龙骨、金属龙骨、其他材质龙骨或支架,此部分材料需按规范进行防火、防潮、防腐、防锈等处理。

2、非隐蔽性结构材料

如:不锈钢玻璃夹具、不锈钢栏杆、金属结构等。

(二)、功能材料(4项)

能起到防火、防水、隔声等作用的材料。

如:防火涂料、防水涂料、玻璃棉、岩棉。

(三)、装饰材料(7项)

即面层材料。

如:涂料、吸声板、木饰面、壁纸、石材、玻璃、瓷砖。

(四)、辅助材料(4项)

对各种材料进行粘结、固定的材料。

如:胶粘剂、膨胀螺栓、钉子、水泥。

三、建筑装修材料的连接与固定

1、一个完整的构造包括:(3项)

面层、基层、结构层。

2、目前常用的连接方式有以下三种:

粘结法、机械固定法、焊接法

(钢筋连接方式:焊接连接、机械固定连接、绑扎连接)

(钢结构连接方式:焊接连接、螺栓连接、铆钉连接)

四、吊顶装修构造

(一)、顶棚分类

1、直接式顶棚:直接对土建结构进行装饰的顶棚。

2、悬吊式顶棚:悬吊式顶棚(简称吊顶)目前可分为暗龙骨吊顶和明龙骨吊顶两类。

(1)、吊顶,由吊杆、龙骨、面层组成。

(2)吊杆的主要作用是:承重;

(3)、龙骨一般为由主龙骨、次

龙骨和横撑龙骨以及各种连接件构成

的单层或多层网状体系组成。

(4)、面层结合灯具、风口、喷

淋头、烟感、消防报警、广播、检修

口等设备末端合理布置,达到装饰室

内空间的效果。

(二)、吊顶的装修构造及施工要求

1、吊杆长度超过1.5m时,应设置反支撑或钢制转换层,增加吊顶的稳定性。

2、吊点距主龙骨端部的距离应≤300mm。

3、龙骨在短向跨度上应根据材质适当起拱。

4、大面积吊顶或在吊顶应力集中处应设置分

缝,留缝处龙骨和面层均应断开,以防止吊顶开裂。

5、石膏板等面层抹灰类吊顶,板缝须进行防开

裂处理。

6、未解决振动传声问题,应在吊杆与结构连接之间、四周墙之间设置弹性阻尼材料,减少或隔绝振动传声。

7、对演出性厅堂和会议室等有音质要求的室内,吊顶应采用吸声扩散处理。

8、大量管道和电气线路均安装在吊顶内部;吊顶材料和构造设计根据规范要求,应考虑:防火、防潮、防水处理。

9、抹灰吊顶应设检修人孔及通风口,高大厅堂和管线较多的吊顶内,应留有检修空间,并根据需要设走道板。

10、重型灯具、电扇、风道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五、墙体建筑装修构造

(一)、外墙装修设计

1、外墙饰面砖应进行专项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

(1)、外墙饰面砖的品种、规格、颜色、图案和主要技术性能;

(2)、找平层、粘结层、填缝等所有材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

(3)、基体处理;

(4)、外墙饰面砖的排列方式、分格和图案;

(5)、墙面凹凸部位的防水、排水构造。

2、外墙饰面砖粘帖应设置伸缩缝。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6m,宽度宜为20㎜。伸缩缝应采用耐候密封胶嵌缝。(16改)

3、外墙饰面砖接缝的宽度不应小于5㎜,缝深不宜大于3㎜,也可为平缝。(16改)

4、窗台、檐口、装饰线等墙面凹凸部位应采用防水和排水构造。在水平阳角处,顶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3%,采用顶面砖压立面砖,立面最低一排砖压底平面砖的做法,并应设滴水构造。(16改)

5、点挂外墙板采用开放式构造时,建筑墙面基层应进行防水处理,或在面板与基层之间设置防水构造。(16改)

6、点挂外墙板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锚固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应通过现场拉拔试验进行验证。(16改)

7、点挂外墙板缝隙宽度不应小于6㎜,并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厚度不宜小于5㎜。(16改)

8、点挂外墙板系统不得影响基层墙体防水、保温性能。(16改)

(二)、墙体裱糊工程

1、裱糊工程包括:壁纸、壁布。

2、规格、图案、颜色、燃烧性能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基层

(1)、一般为:抹灰墙、石膏板墙、阻燃型胶合板墙面。

(2)、具有:一定强度、表面平整、干燥、光洁、无浮尘、无裂缝。

(3)、金属壁纸对平整度要求较高,一般基层为打底处理过的石膏板和胶合板。

4、新建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5、旧墙面裱糊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6、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8%;木材基层含水率≤12%。

(三)、织物软包工程

1、织物软包墙面分为:无吸声层织物软包墙面、有吸声层织物软包墙面。

2、软包墙面的构造基本上可分为:龙骨结构层、结构基层、软包基层、面层(饰面层)。

3、软包面层、内衬及边框的材质、颜色、图案、燃烧性能等级、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软包工程的龙骨、衬板、边框应安装牢固,无翘曲,拼缝应平直。

(四)、饰面板工程

1、饰面板木龙骨、木饰面板、塑料饰面板的燃烧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五)、涂饰工程

1、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饰层,并涂刷界面剂。

3、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12%。

4、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裂缝;

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5、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6、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在5~35℃之间。

7、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掉粉。

六、地面装修构造

(一)、地面,由面层、结合层、基层组成(3项)

(二)、面层,分为整体面层、板块面层、木竹面层。(3项)

1、整体面层

包括: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防油渗面

层、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2、板块面层

包括: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预制板块面层(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

3、木竹面层

包括: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条材面层)、竹地板面层。

(三)、基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找平层、垫层、基土。(5项)

(四)、地面装修构造应符合防潮、防水、防滑、耐磨、耐污染、保温。(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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