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管理-关于收益的几点思考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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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益的几点思考
内容摘要:收益对企业来说是一项很重要的会计要素,企业所提供的关于收益的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否,不仅受到企业管理层的高度重视,而且也为企业以外会计信息需求者的重视.收益的内容、确认的原则、方法都会受会计环境的影响,只有具体结合会计环境选择确认的原则、方法才能得到真实的会计信息.本文结合实际对收益的含义、确认的原则、方法及实际中与收益确认有关的几个问题发表了笔者的看法.本文首先介绍了传统收益的含义,然后介绍了全面收益的概念,并对两者进行了比较,得出了收益概念发展的大致方向.接着本文就收益确认的原则和方法阐述了笔者的观点,对现行原则、方法进行了评价,并给出了笔者的建议.最后,笔者结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实务中与收益确认有关的几个问题—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借款费用和收入的确认进行了分析,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笔者的看法,并给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收益收入利得确认企业会计准则
收益既是现代企业经营的主要目的之一,又是会计上的一个主要概念。在复试簿记产生以前,记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业主所经营的资产,即所谓的受托责任。因而簿记主要反映的是资产,而不是利润,更没有为了精确计算收益而规定的资产计价和摊销制度。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上人们开始重视收益的计算,从而使收益的计算代替资产的经营责任,成为簿记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复式簿记就在这时应运而生,并逐步发展和完善。可以说,五百年来,通过成本和收入的来确定收益,一直是复式记账的主要特征,也是整个会计体系的核心和灵魂。然而在十七世纪以前,收益的确认还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因为那时的经营活动大多是单独的、互不关联的短期活动,商人们只要计算交易前后自己所拥有的资产,就能得出交易的收益。随着“持续经营”概念和股份公司的出现,收益确定的重要性才日益为人们所理解。收益的确定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而收益的正确确定也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一辑《论财务会计概念》中指出:“编制财务报告的首要重点是通过收益及其组成内容的计量提供关于企业经营业绩的信息。”可见,收益已成为会计理论研究的一个重点。
一、收益的含义
(一)经济学上的收益概念
经济学上的收益概念一般称为经济收益概念,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其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最早将收益定义为“财富的增加”。后来英国经济学家J?R?希克斯(Hicks)对经济收益下了一个广为流传的定义,他认为,一个人的收益是他在期末和期初保持同等富有程度的前提下,可能消费的最大金额。企业收益也可以用这个最基本的定义来解释,即在期末和期初企业资本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企业本期可以用以消费和分配的最大金额。至于什么是“同等富有程度”,会计上专门用资本保全这个词来表示,即资本得以保持或成本得到补偿之后,多余的部分才可以确认为收益。
(二)会计学上的收益概念
会计学上的收益概念称为会计收益。根据传统观点,会计收益指来自企业期间交易的已实现收入和相应的差额。或者说会计收益是指本期已实现的收入与其相关历史成本之间的差额,即与经济学家通常所说的利润相同。企业一般通过损益表反映当期的传统收益。会计收益一般有以下特征:
1、会计收益是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以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获得销售收入,减去为实现销售收入所支出的成本得出的。
2、会计收益的成本是以历史成本计列的。
3、会计收益的确认要遵循收益确认的原则,只有在与资产增加相关条件得以满足之后,才能产生收益。收益和增值必须能够可靠的计量,并且是确实或不可改变的,还必须通过一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来加以证实,即所谓的实现原则和稳健原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指南中对收益定义为“企业在会计期间内增加的除所有者投资以外的经济利益。收益包括收入和利得。”笔者认为这个定义与上述传统会计中认为的收益是一致的,这从后面对收入和利得的分析中可以证明。
从西方国家会计理论界来看,会计收益概念正向经济收益概念发展。美国FASB于1980年12月首先提出了一个不同于传统收益的名词的新概念——全面收益,并将它定义为:企业在报告期内,由企业同所有者以外的交易及其他事项与情况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变动。并于1997年6月正式发布关于全面收益的第130号财务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对收益(INE)的定义为:“收益指企业在会计期间内经济利益的增加,其表现形式为资产的流入和增值、负债的减少,从而导致权益增加。但不包括与权益所有者出资有关的那些事项。”国际会计准则对收益的定义基本上同美国FASB提出的全面收益的概念比较接近。该收益相当于会计界习惯上讲的总收入概念,而不是利润的概念。
FASB关于全面收益的定义同传统收益定义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全面收益是建立在资产负债收益观的基础之上,而传统收益的定义则建立在收入费用收益观即配比概念的基础之上。全面收益不仅包括了损益表所反映的收益,而且还包括不计人当期损益而直接计人资产负债表的利得(或损失),正是由于这些利得(或损失)项目直接进人资产负债表,而未并人损益表中,才导致了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所体现的收益之间出现不协调。
收入费用收益观所确定的收益一开始与资产负债收益观所确定的收益是一致的,这是因为收益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计量遵循历史成本和实现原则,记录遵循复式记账规则。当后来出现了不通过收益表直接进人资产负债表影响权益变动的项目,如可销售证券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资产重估增值等才出现两者的不一致。但根源却在于计量属性的选择。当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时,在初始计量之后,除非该资产进行销售或被处置,否则,一般不存在随后的计量,在资产持有期间,不存在末实现的利得(或损失);但如采用包括公允价值在内的现行价值计量,由于现行价值总在变化着,在初始计量之后,只要资产为企业所持有,随后的计量就不可避免,末实现利得实际上是持有资产现行价值的变化。由于这些未实现的利得进人了资产负债表,而没有在收益表中反映,所
以导致了资产负债收益观和收入费用收益观所确定的收益的不一致。也就是说,两者之所以出现不一致,主要原因有:第一,是具体的会计收益确认的原则——收入确认的实现原则和稳健原则,是会计收益往往少于经济收益;第二,是经济收益的计量通常要考虑经济环境的变化(如物价的变动),这显然不同于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的会计收益的计量。上述现象的出现是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全面了解和评价企业业绩的,也有违资产负债表与收益表的勾稽关系。全面收益概念应用于实务,其结果是使资产负债表和全面收益表在新的基础上实现了勾稽关系,也实现了协调一致。资产负债收益观和收入费用收益观所确定的收益经历了由一致到不一致再到新的一致的发展过程。
资产是财务会计中最核心的要素,收入、费用、收益等要素都是资产要素的派生要素,因此都可以从资产要素中得到解释,所以从资产负债收益观方向来定义收益应该更科学、合理。故而收益概念向全面收益概念的扩展,并不是对会计收益概念的否定,而是在集成会计收益概念基础上的拓展。只有继承会计收益的概念,才能保证损益表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才有更有效地防止人为地操纵会计数字。相关的问题在后面将进行反映。
二、收益与收入、利得的关系
(一)收入
国际会计准则对收入定义为:“收入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导致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总流入,不包括投资者出资所导致的权益的增加。”这里有三点需要注意:第一,正常的经营活动是收入的来源,收入不包括利得;第二,收入是导致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总流入,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观念看,权益增加包括资产的增加、负债的减少,而收入只包括企业自身收到的或应收到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代第三者收取的金额,如销售税金、营业税金和增值税金不是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导致经济利益的增加,因此不包括在收入中;第三,投资者出资所导致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总流入不包括在收入中。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收入的定义相当于营业收入的概念。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对收入的定义为:“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这里也需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收入的来源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级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说明收入是日常活动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即利得不属于收入。第二,收入导致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这里没有提及“权益的增加”的限定。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指南中对收入定义为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作了如下解释: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但收入扣除相关的成本费用后的净额则可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也可减少所有者权益。这里仅指收入本身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而不是收入扣除相关的成本费用后的毛利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所以使用了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第三,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这是对第二条的补充限定。
以上两个准则对收入的定义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一般所说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