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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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票风控管理制度

公司发票风控管理制度

公司发票风控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发票管理流程,提高发票使用效率,防范发票相关风险,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符合国家税务法规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发票管理的部门及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销售部、采购部等。

三、管理原则1. 合规性原则:所有发票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 真实性原则:发票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交易事项,禁止虚开发票。

3. 完整性原则:发票的领用、保管、开具、报销、归档等各个环节均需完整记录,确保可追溯。

4.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发票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和泄露。

四、发票领用与保管1. 发票由财务部统一领用,设立专人负责发票的保管工作。

2. 发票存放地点应安全、防潮、防火,且不易被外人接触。

3. 发票使用前需进行登记,记录发票种类、号码等信息。

五、发票开具与审核1. 发票开具应由授权人员操作,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 发票内容应包括客户名称、地址、税号、开票金额、开票日期等要素。

3. 发票开具后,应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交付给客户。

六、发票报销与核销1. 员工报销时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原始发票,并填写报销单。

2. 财务部应对报销发票进行核验,包括发票真伪、金额、事项等。

3. 发票一经报销,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在系统中进行标记,避免重复报销。

七、发票遗失与处理1. 如发生发票遗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并进行内部调查。

2. 根据调查结果,必要时应向税务机关报告,并按规定进行补发或作废处理。

3. 对于因发票遗失造成的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定期检查与风险评估1. 财务部应定期对发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发票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发票管理流程的合规性、内控有效性等。

九、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级、解聘等处罚。

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篇一: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发票、收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收据(统称为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部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票据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监督。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开具、保管及核对、核算工作,财务部设置票据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票据的按规领取,发放登记、回收核对、收入对账等项工作。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票据的按规开具及妥善保管、按照财务部门要求的期限及时交回,接受财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票据存根联次的核对,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

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安全性负全责,对票据管理人员有定期进行法治教育的责任。

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作出评估报告,上报企业经理审核批准,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不同性质,及时反馈执行部门,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结果。

第三章发票领购第九条:企业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应当提出购票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应在领取票据时,首先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申请单由领用人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会计签字后,再由财务部部长审查批准,交票据管理人员,根据票据的种类、数量、号码及日期填写票据领用登记簿,并由领用人亲自签字后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领取票据。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人应当建立票据登记簿,将领取的票据按照号码顺序依次登记,并将每张票据收入的金额、时间及交存情况记录详细,定期与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核对收入账目及票据的保管情况。

单位收款收据管理制度

单位收款收据管理制度

单位收款收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收款收据管理,提高单位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涉及收款收据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收款人员操作、收据开具、领用、存储、核对、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单位应建立规范的收款收据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保证收款行为合法、规范、安全,并确保收款收据真实有效。

第四条单位应加强收款收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降低风险。

第二章收款收据的定义和分类第五条收款收据是单位在向客户或供应商收取款项时,开具的证明收款事实的合法证据。

第六条收款收据按照形式可分为纸质收据和电子收据。

纸质收据包括收据本、收据单等;电子收据包括电子凭证、短信、邮件等形式。

第七条收款收据按照用途可分为收据、发票等,具体分类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第八条收款收据应包含以下内容:单位名称、收据编号、收款人员、收款方式、收款金额、收款时间、交易内容、签发人等信息。

第三章收款收据管理流程第九条收款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收款操作,如收取现金或转账等,并在收款时开具相应的收据。

第十条收款人员应向单位会计部门提交收据,会计部门进行核对、审核,并在财务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保留纸质收据或整理电子收据。

第十一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收款收据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建立收据档案库、设置保密措施、定期清点检查等,并设立专人对档案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单位应定期对已开具的收据进行清点核对,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收据的真实有效性。

第四章职责和权限第十三条单位领导应明确收款收据管理的工作责任,不得确保工作中的不履行。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求设置相应的收款收据管理岗位,明确工作职责,保证收款收据管理的顺畅进行。

第十五条收款人员应受过专业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保密意识。

第十六条单位会计部门应加强对收款收据的审核和录入工作,确保收款收据与实际交易一致,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4篇)

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4篇)

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销售与收款是任何一个企业都必不可少的一环,为了保障企业的财务安全和减少潜在的风险,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

1. 销售控制制度:- 设立销售政策和程序,明确销售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销售过程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 确定销售计划和目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 设立销售合同的管理程序,包括合同的签署、审核、核实等,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 设立销售退货和退款的程序,对退货和退款进行核实和记录,并确保相关款项的核实与及时返还。

2. 收款控制制度:- 设立收款政策和程序,明确收款的流程和责任分工。

- 设立有效的客户信用审核程序,确保客户的信用可靠性,控制坏账风险。

- 设立收款单据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确保单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建立收款日志和银行对账程序,及时核对收款和银行对账单的差异。

- 设立预防和发现内部欺诈的机制,如双重核查和内部审计等。

3. 监督与检查:- 设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销售与收款过程进行审计,并及时发现和修正问题。

- 建立内部控制部门,负责制定和改进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并定期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 实施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

以上是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进行具体设计和实施,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2)是指企业针对销售和收款流程所设计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措施和制度,旨在确保销售和收款的合规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的要点:1. 销售流程控制:- 设立销售订单和客户开票的控制流程,确保销售订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 确保销售订单和实际出货、发货、运输等环节的一致性,防止虚假出货或未授权出货。

- 设立授权和审批流程,限制销售人员的权限和严格执行销售政策。

2. 收款流程控制:- 设立收款授权程序,确保只有授权收款人能够接收和处理收款。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财务票据管理,强化内部控制,保障公司财务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及全体员工。

三、管理职责1、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财务票据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

2、财务部门负责对公司所有财务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并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和检查。

3、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票据管理制度要求,并保障所负责范围内的票据安全和合规。

四、票据种类及管理要求1、公司财务票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支票、银行对账单、付款凭证等。

2、在公司内所有财务票据均需依照法规要求进行统一编号、盖章、登记和存储。

3、发票、收据及其他相关票据应按期或及时报销和归档,并在备案后进行妥善保存。

4、银行对账单要求每月由财务部门进行核对,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五、票据的开具及使用1、发票、收据等应当由财务部门核准后方可开具和使用,并且应当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

2、发票凭证的开具,必须关联真实的交易业务,不得开具虚假的交易凭证。

3、在使用支票时,必须经过财务主管人员签字才能生效。

4、财务票据一经使用,需在原始凭证上加盖公司印章,同时在财务系统中对其进行记录。

六、审批流程1、所有财务票据的审批流程必须符合公司内部审批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2、审批人需仔细审核票据内容,确保与支出事项相符,并在票据上签字确认。

3、如果涉及大额支出或复杂交易,需会签或报备上级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相关票据。

4、特殊情况下,需进行临时审批的票据必须有相应的书面审批记录和文件。

七、票据归档及保管1、公司内所有财务票据需进行合规的归档和保管。

2、归档的财务票据应按照规定的归档标准和程序进行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和可查阅性。

3、对归档的财务票据应当根据不同的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并进行相应的标识,以便于未来的查阅和管理。

4、对于保密性较高的票据,应进行加密和专门的存储管理,并定期进行备份。

八、财务票据的销毁1、财务票据归档期满后,应当根据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销毁。

物业公司收据发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收据发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收据发票管理制度制度的核心在于确立明确的管理职责。

物业公司应指定专职或兼职的财务人员,负责收据和发票的管理工作。

这些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了解国家有关票据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定期更新知识,以适应政策的变化。

是关于收据和发票的开具。

所有的收费行为必须依据服务合同或收费标准,由财务人员出具正规收据或发票。

收据和发票上应详细记录缴费人姓名、地址、缴费金额、付款方式、开票日期等信息,并加盖物业公司的公章。

任何情况下不得私自印制、伪造或使用非法票据。

收据和发票的存档也非常关键。

所有收据和发票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妥善保存,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双备份系统。

电子档案应上传至安全的财务管理系统,而纸质档案则存放于专用的防火、防潮的文件柜中。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核对,确保信息的完整无误。

对于过期或作废的收据和发票,应有严格的报废流程。

财务人员需登记报废票据的详细信息,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经过授权管理人员审核后,以安全的方式销毁。

在收据和发票的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退费的情况。

此时,物业公司应制定合理的退费流程,确保退费申请的合法性,并由财务人员依照流程办理退款,同时收回原收据或发票,并开具相应的退款凭证。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物业公司还应定期对收据和发票管理工作进行审计。

可以邀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司的票据管理和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违规操作,增强业主和社会公众的信任度。

针对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制度中应包含相应的处罚措施。

一旦发现有员工私自截留、挪用资金或者有其他违反收据和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立即进行处理,并根据情节严重性采取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企业使用发票的规章制度

企业使用发票的规章制度

企业使用发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发票的使用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防范风险,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部门和员工,在企业内部发票管理活动中具有法律效力。

企业内部部门或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企业内部发票管理遵循诚实守信、合法合规、严谨细致的原则,对各类发票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有效。

第四条企业发票管理的相关事宜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其他部门负有协助财务部门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的责任。

第五条除非经相关管理部门书面特别许可,任何部门禁止私自开具发票、私自盖章、私自签字,否则后果自负。

第六条企业应定期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清点核实,保证发票使用合规、准确、无误差。

第七条员工通过电子形式开具的发票同样需要加盖企业专用章,且必须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章发票使用流程第八条企业发票的使用流程包括:开票前准备、发票开具、发票验收、发票存储等环节。

第九条开票前准备包括确认开票项目、核对相关凭证、检查发票号码等工作。

第十条发票开具环节包括填写发票内容、填写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开票日期、盖章签字等步骤。

第十一条发票验收环节由财务部门负责,验收内容包括发票内容、金额等,确保发票的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发票存储应分类管理,按照规定时间保存和整理,确保所有发票均可查证。

第十三条企业员工以个人名义获取发票的,应当按企业要求归档,并在发票上注明具体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企业应定期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发票使用流程的规范和准确。

第十五条企业在发票使用环节中,发现任何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协助解决问题。

第三章发票管理制度第十六条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流程管理发票使用。

第十七条企业应将发票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围,确保发票使用合规。

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对发票使用环节涉及征税、费用报销等方面的风险加以预防。

第十九条企业发票管理各部门应相互合作、配合,确保发票使用环节的协同。

纸质收据管理制度规定范本

纸质收据管理制度规定范本

纸质收据管理制度规定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纸质收据的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收据的种类和用途公司使用的纸质收据分为销售收据、采购收据、费用报销收据等,各类收据分别用于记载销售收入、采购成本、费用支出等相关会计核算事项。

第三条收据的印制和管理1. 收据由财务部统一印制,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复制、变造收据。

2. 财务部应建立收据领用、使用、作废、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收据的安全、有效使用。

3. 收据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印制,含有所属单位名称、收据编号、开票日期、金额、项目、收款人、付款人等基本信息。

第四条收据的使用和核销1. 销售收据由销售部门根据销售业务开具,并按照销售收入进行核算。

2. 采购收据由采购部门根据采购业务开具,并按照采购成本进行核算。

3. 费用报销收据由报销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开具,并按照费用支出进行核算。

4. 收据使用完毕后,应由财务部进行核销,核销时应验证收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收据与会计核算数据相符。

第五条收据的保管和归档1. 收据的保管应实行专人负责制,确保收据的安全、完整。

2. 收据应按照会计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要求。

3. 财务部应定期对收据进行盘点、审计,确保收据的数量、金额与会计核算数据相符。

第六条收据的监督和检查1. 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收据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收据的合规、合法使用。

2. 财务部应定期对收据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3. 公司应加强对收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收据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对故意泄露收据信息、挪用收据、伪造收据等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解除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酒店财务部规章制度之发票、收据管理办法模板

酒店财务部规章制度之发票、收据管理办法模板

酒店财务部规章制度之发票、收据管理办法模板
为加强发票、收据的管理,严格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票、收据是流程控制票据,统一由财务部备案管理,专人保管,专人领用,监督使用,底联回收。

二、发票不得随意转借、虚开和涂改,作废的要全联保存,并盖“作废”章注销。

交回时,要逐项检查名称、日期、金额填写是否完整,是否缺码缺页。

三、餐用定额发票要逐日盘点。

每日终了,收银员需将电脑小票的合计金额与实际库存核对,以便控制发票流失。

四、原则上“以旧换新”领用发票,并控制一次领用量。

收回的底联,必须按码顺序保管存档,以便税务稽核。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1. 目的:通过加强发票、收据管理,以达到规范发票、收据使用,强化内部控制,减少风险的目的。

2.适应范围:本规定合用于公司财务部。

3.职责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管理。

4.相关文件和术语国税发[1993]150 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2022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5.管理内容:5.1 发票、收据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非经营性统一收据、收款收据等。

5.2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5.2.1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普通纳税人(以下简称普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普通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5.2.2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普通纳税人自行确定。

5.2.3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5.2.4 普通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 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5.2.5 普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5.2.5.1 商业企业普通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份)、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5.2.5.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5.2.5.3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5.2.5.4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5.2.5.4.1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5.2.5.4.2 字迹清晰,不得压线、错格;5.2.5.4.3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5.2.5.4.4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房地产公司发票和收据使用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发票和收据使用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发票和收据使用管理办法一、背景与意义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了国家发展经济的重要部分。

而作为大型的企业,房地产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票和收据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发票和收据不仅是公司经营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在财务计算、税务申报、市场竞争等方面的重要凭证。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房地产公司发票和收据使用管理办法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二、管理原则1.严格遵守税务法律法规和财务核算制度,确保发票和收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2.建立健全发票和收据管理体系,确保每一张发票和收据的流转可追溯、可查询、可审计。

3.加强财务风险控制,避免因发票和收据管理不规范而造成的财务风险,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

三、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办法1.发票管理1.1 发票的使用原则1.发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涂改、冲红、套印。

2.发票必须在开票日期之后的次月需完成认证,未完成的发票应当进行注销或者作废。

3.发票号码必须有合理的使用规划,使用过程中不得出现重复或者跳号现象。

1.2 发票的开具流程1.发票开具应当在财务系统中进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按照税务法规和企业财务核算制度进行开票。

2.发票开具应当随时记录开票的具体时间和开票人员的相关信息,并上传至财务系统。

3.发票应当按照发票号码的顺序依次开具,每开一张发票,就应当在财务系统中记录相关信息。

4.发票开具完毕后,应当在财务系统中进行确认,以便后续的认证。

1.3 发票的认证与归档1.发票在开具后次月进行认证,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记录相关信息。

2.已经认证的发票应当按照归档规程进行保存,未认证的发票应当注销或者作废。

3.发票的归档应当按照发票号码进行排序,并按照归档规程进行存档。

2.收据管理2.1 收据的使用原则1.收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涂改、冲红、套印。

2.收据必须由收款人签名,并有缴款人与收款人的双方盖章,以保证收款人身份的真实性。

收支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收支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收支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收支业务的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防止和减少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收支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权责明确。

收支业务的各项职责和权限应当明确划分,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2.程序规范。

收支业务的各个环节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资金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责任追究。

收支业务的各个岗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履行职责,发生错误或者违规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监督检查。

收支业务的各个环节应当接受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本单位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收支业务的管理和核算。

财务部门下设出纳岗、会计岗、审核岗等。

1.出纳岗。

负责收付现金、银行存款等资金,开具收据、发票等凭证,保管现金、银行存款、凭证等财务资料,按时向会计岗报送资金余额和流水情况。

2.会计岗。

负责登记收支业务的账簿和账册,编制财务报表和报告,核算成本和费用,分析财务状况和经营效果,提出财务建议和措施。

3.审核岗。

负责审核收支业务的申请单、合同、发票等单据,审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检查账簿、账册、凭证等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操作流程和要求(一)收入业务1. 收入来源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或者接受非法捐赠。

2. 收入金额应当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或者市场价格确定,不得虚增或者虚减。

3. 收入方式应当优先选择银行转账或者电子支付等非现金方式,如需使用现金方式,应当严格控制现金额度,并及时存入银行账户。

4. 收入时间应当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或者工作需要确定,不得提前或者延后收取。

5. 收入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税务规定开具或者索取,凭证内容应当真实、完整、清晰,凭证编号应当连续、一致,不得重复或者遗漏。

公司收款收据管理制度

公司收款收据管理制度

公司收款收据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为规范公司收款行为,确保收款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正客观、重点突出的原则,旨在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收款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租金收取、借款偿还等所有涉及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收款事项。

三、职责分配1. 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监督执行收款操作流程。

2. 销售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按照本制度执行具体的收款工作。

3. 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收款活动进行审计,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

四、操作流程1. 收款前,相关部门应确认收款依据,包括合同协议、订单确认等,并通知财务部门准备收款事宜。

2. 财务部门根据收款依据开具收款通知单,明确收款金额、收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信息。

3. 客户根据收款通知单完成付款,并提供付款凭证。

4. 财务部门收到付款凭证后,核对款项是否与收款通知单一致,确认无误后出具正式收据。

5. 收据应包含收款日期、收款金额、收款事由、付款方信息、收款方信息等要素,并由财务部门签字盖章。

6. 财务部门将收据副本交予客户,正本归档保存,作为会计凭证的一部分。

五、异常处理1. 如发现收款金额与收款通知单不符,应及时与客户沟通解决。

2. 对于逾期未付款的情况,财务部门应提醒相关部门跟进,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公司权益。

六、监督管理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收款收据进行盘点,确保收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 审计部门应对收款活动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任何员工不得私自保管或销毁收据,违者将按公司规定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需经过公司管理层审批后修订。

公司收据发票管理制度

公司收据发票管理制度

公司收据发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保证公司财务收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财务收据和发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收据的开具、登记、存放、审批、使用和销毁等流程。

三、收据的开具1. 收据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制作,格式统一,内容清晰明了。

2. 开具收据时,应当注明收款人、金额、日期、用途等基本信息,并由开票人签字确认无误。

3. 开具收据时,需将收据复印一份存档,在原件上标注“复印件”并存放妥善。

四、收据的登记1. 收据需按照编号顺序登记,每张收据对应一份登记记录。

2. 登记记录应当包括收款人、金额、日期、用途等基本信息,登记人需签字确认。

3. 登记记录需及时更新,确保与实际收据一一对应。

五、收据的存放1. 所有收据应当统一存放在财务部门,并按照时间顺序归档存放。

2. 存放的收据需定期清点,确保完整无误。

3. 存放的收据需设置防火、防盗措施,确保安全。

六、收据的审批1. 所有收据的支出需经过相应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批人需签字确认。

2. 支出审批需依据公司的财务预算和规定进行,严格控制财务支出。

3. 如有特殊支出需求,需提交相应的申请和解释,并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

七、收据的使用1. 收据仅限于公司的合法业务支出,不得私自挪用或转让。

2. 使用收据时需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确保财务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 使用收据时需保存相应的支出凭证和记录,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八、收据的销毁1. 收据的保存期限为3年,过期后需及时销毁。

2. 销毁的收据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无法恢复和查阅。

3. 销毁的收据需由财务部门主管负责,并需有专人监督和确认销毁过程。

九、制度的执行1. 全体员工都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得有违规行为。

2. 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需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3. 对于制度的完善和优化,需及时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制度的实施效果。

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发票、收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收据(统称为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部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票据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监督。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开具、保管及核对、核算工作,财务部设置票据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票据的按规领取,发放登记、回收核对、收入对账等项工作。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票据的按规开具及妥善保管、按照财务部门要求的期限及时交回,接受财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票据存根联次的核对,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

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安全性负全责,对票据管理人员有定期进行法治教育的责任。

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作出评估报告,上报企业经理审核批准,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不同性质,及时反馈执行部门,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结果。

第三章发票领购第九条:企业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应当提出购票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应在领取票据时,首先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申请单由领用人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会计签字后,再由财务部部长审查批准,交票据管理人员,根据票据的种类、数量、号码及日期填写票据领用登记簿,并由领用人亲自签字后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领取票据。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人应当建立票据登记簿,将领取的票据按照号码顺序依次登记,并将每张票据收入的金额、时间及交存情况记录详细,定期与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核对收入账目及票据的保管情况。

公司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规定

公司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规定

公司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财务发票和收据的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良好的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规定能够帮助公司建立合规性、准确性和透明度,确保财务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的相关流程和要求。

二、定义和范围1.财务发票:指公司与供应商或客户之间进行交易所产生的纸质或电子票据,包括购买发票、销售发票、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等。

2.收据:指公司向客户收取付款后提供的凭证,证明交易的完成和金额的收取。

3.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指对公司财务发票和收据进行组织、记录、归档和审计的全过程管理。

三、财务发票管理1.采购发票管理–所有采购发票应当提供给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和录入。

–核对发票中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和税率等内容,确保与采购合同或协议一致。

–将采购发票按照日期、供应商、金额等进行归类,方便后续查询和统计。

–归档采购发票的电子或纸质副本,确保安全可靠。

2.销售发票管理–销售发票由销售部门负责开具,并提供给财务部门审核。

–核对发票中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和税率等内容,确保与销售合同或协议一致。

–将销售发票按照日期、客户、金额等进行归类,方便后续查询和统计。

–归档销售发票的电子或纸质副本,确保安全可靠。

3.进项发票管理–进项发票由供应商提供,并提供给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和录入。

–核对发票中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和税率等内容,确保与采购合同或协议一致。

–将进项发票按照日期、供应商、金额等进行归类,方便后续查询和统计。

–归档进项发票的电子或纸质副本,确保安全可靠。

4.销项发票管理–销项发票由财务部门负责开具,并提供给客户。

–核对发票中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和税率等内容,确保与销售合同或协议一致。

–将销项发票按照日期、客户、金额等进行归类,方便后续查询和统计。

–归档销项发票的电子或纸质副本,确保安全可靠。

四、收据管理1.客户收据管理–客户收据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付款情况进行开具。

公司关于发票的管理制度

公司关于发票的管理制度

公司关于发票的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公司发票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发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税务风险,保证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有效。

所有涉及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税务法律法规以及本管理制度。

二、发票的领取和保管1. 财务部负责统一领取、保管和发放发票。

任何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保管或使用发票。

2. 发票应存放于专门的保险柜中,由指定的财务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并做好防火、防盗措施。

3. 发票的领用需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每一张发票的流向都清晰可追溯。

三、发票的使用1. 发票开具必须依据真实的交易行为,严禁虚开、伪造或滥用发票。

2. 发票内容应准确无误,包括购买方名称、金额、项目等关键信息,并确保与合同及交易单据一致。

3. 发票一经开具,不得随意更改或作废。

如确需更正或作废,须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办理。

四、发票的审核和报销1. 所有报销请求必须附上相应的合法发票原件,无发票或发票不符合要求的,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2. 财务部应对每笔报销请求进行严格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

3. 发现虚假发票或不当报销行为的,应立即报告公司高层,并按照公司纪律进行处理。

五、发票的归档和保管1. 已使用的发票应及时整理归档,确保资料完整,便于日后查询和审计。

2. 电子发票应妥善保存在安全的电子设备中,并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3. 纸质发票应按年度、类型等分类存放,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六、违规处理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个人或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严重者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票据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票据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票据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1条财务票据应存放在保险箱内,由专人妥善保管。

财务印鉴与银行票据应由财务主管和出纳员分别保管。

非银行票据贯彻保管和使用两分开的原则,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2条内部稽核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财务票据,保证帐实相符。

第3条办理有关票据业务必须经财务主管审查。

第4条出纳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收付款委托书收取或支付银行票据,收取款项时应开具收据或发票。

第5条银行票据、收据及发票必须顺号签发,作废应加盖专用的作废章。

第6条票据管理人员应建立备查登记簿。

发生有关票据的行为时,应及时登记备查簿。

银行票据备查登记簿包括购买及使用日期、号码、金额、用途、经办人及备注等事项。

作废银行票据应粘贴在备查登记簿的相应位置,妥善保管。

非银行票据备查登记簿包括购买及领用日期、号码、数
量、金额、经办人及备注等事项。

第7条会计人员在发现票据遗失或票据拒付等情况时,应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在解决的同时,应向财务主管报告并听取意见。

对重大事故财务主管应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第8条会计人员因调动工作正式离开岗位时,应按规定的日期结束其所担任的全部业务,对于保管的票据、印签及未定事项(应写详细的书面材料),应在交接明细表写明并须签名。

在财务主管的监督下,移交人员向后任的会计人员逐项、逐笔地交接,当面点清确认无误后,由财务主管和后任会计人员在交接明细表上签名确认,移交人员才可离开岗位。

公司对公开票管理制度

公司对公开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票据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子公司及关联公司,涉及各类公开票据的管理和使用。

三、票据种类1. 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发票等。

2. 收据:包括现金收据、转账收据等。

3. 其他票据:如支票、汇票、银行对账单等。

四、票据管理制度1. 票据领用(1)各部门需在票据管理部门办理票据领用手续,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明确领用票据种类、数量、用途等。

(2)票据管理部门对申请领用票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发放票据。

2. 票据开具(1)各部门在开具票据时,应确保票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开具虚假票据。

(2)开具发票时,应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正确填写发票内容,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价税合计等。

3. 票据保管(1)各部门应设立票据专用柜(箱),妥善保管票据。

(2)票据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确保票据数量与领用数量相符。

4. 票据报销(1)报销人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填写《报销单》,注明报销事由、金额等。

(2)财务部门对报销单及票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5. 票据核销(1)票据使用完毕后,需及时进行核销。

(2)核销人员应认真核对票据信息,确保票据核销准确无误。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规开具、使用、保管票据的,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2. 对于伪造、变造、非法购买、出售票据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七、修订本制度如需修订,由公司财务部门提出修订方案,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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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发票、收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收据(统称为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部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票据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监督。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开具、保管及核对、核算工作,财务部设置票据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票据的按规领取,发放登记、回收核对、收入对账等项工作。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票据的按规开具及妥善保管、按照财务部门要求的期限及时交回,接受财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票据存根联次的核对,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

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安全性负全责,对票据管理人员有定期进行法治教育的责任。

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作出评估报告,上报企业经理审核批准,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不同性质,及时反馈执行部门,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结果。

第三章发票领购
第九条:企业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应当提出购票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应在领取票据时,首先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申请单由领用人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会计签字后,再由财务部部长审查批准,交票据管理人员,根据票据的种类、数量、号码及日期填写票据领用登记簿,并由领用人亲自签字后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领取票据。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人应当建立票据登记簿,将领取的票据按照号码顺序依次登记,并将每张票据收入的金额、时间及交存情况记录详细,定期与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核对收入账目及票据的保管情况。

第四章发票的开具
第十三条:票据使用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开具票据时首先应当审查开票的依据是否齐全,订货合同或协议、对方单位的开票信息、货款交付、挂账签单等客户资料,审核无误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第十四条: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按月装订成册。

第十五条: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

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九)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第十六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第十七条: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六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规定用途使用:
(一)第一联为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二)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帐凭证;
(三)第三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帐凭证;
(四)第四联为生产记账联,生产管理部门记账凭证;
(五)第五联为使用部门记账联,使用部门记账凭证;
(六)第六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第五章发票的检查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在发票管理中有权对使用部门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领取、开具、存根交回、票款核对和保管的情况;
(二)调出发票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票据的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票据领用、开具、保管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二)抽样检查票据开具及收款情况;
(三)查阅票据有关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票据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检查票据使用人的职责履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企业经理,并将批复结果及时反馈管理部门,限期整改。

第六章发票的保管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十五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二十三条:发票使用部门对未开完票据应当设置专柜存放,定期交存财务部门审查。

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十五年。

保存期满,报财务部门查验后销毁。

第七章票据管理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本企业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第二十五条: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第八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第二十八条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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