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防群治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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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防群治工作的建议

所谓群防群治,就是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加强治安防范,预防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有组织的社会活动。这一活动自建国以来,已延续了50多年,在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保卫改革开放,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尤其是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群防群治工作,使群防群治队伍迅速发展壮大,形成了以“两会一队”为主体,治安联防队、护楼护院队、门岗门卫、护厂护校护村护路等等多种形成并存的群防群治组织体系,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

据调查,当前群防群治队伍的组织形式基本上可分为专职、兼职和义务三种:一是专职队伍。在“五管”要害部门、重要公共活动场所、各类机关厂矿学校,一般设有专职治安队伍,包括保卫科属下的门岗门卫、保安公司属下的保安人员、物业公司属下的管理人员、铁路护路办属下的护路队员等等。这些人管理较为规范,实行有偿服务,都有固定的工资收入。二是兼职队伍。在街道、乡村等基层单位,一般配有数量不等的兼职治安人员,包括有固定收入的国家干部、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村干部。这些人除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外,还承担一定的预防犯罪、维护稳定的任务。三是义务队伍。这支队伍一般由老党员、民兵、一些老同志或有事业心的治安积极分子组成,范围较广,成份各异,依靠的是“觉悟加义务等于奉献”的精神,属于一种松散型和义务、服务、责任的混合型的队伍。

从国内某些群防群治工作开展出色城市的情况看,都建有专职治安巡防队伍,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效果。具体如杭州市按照实有人口5‰的比例配备巡防队员,具体模式是:在市综治办设立“平安总队”、在各区综治办设立“平安支队”、在街道设立大队、在社区或单位设立中队。昆明市按照辖区实际居住人口5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巡防队员,大连市在每个区都建立了不少于500人的专职巡防队伍。山东省枣庄市将“治安双保”(保险到户,保安驻村)工作作为党委、政府主抓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目标明确到镇街等各基层单位、责任落实到人。

当然,在我们看到各地市建设专职治安巡防队伍为群防群治工作带来优异效果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工作当中种种的不足之处。从当前群防群治工作运作不畅的各种现状来看,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原因,也有体制原因;既有思想原因,也有组织原因;既有经济原因,也有环境原因。从综合角度来分析,对此类原因作出工作建议,具体有三:

一是在经费投入上,由财政出资或由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解决。按照“大投入、大防控、大平安”的思路,将专职巡防队伍确定为公益性岗位,由各级政府出资买断,既解决治安问题,又解决下岗再就业问题。

二是在管理体制上,由综治部门牵头,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在管理体制上,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综治部门牵头,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由公安机关代管、直接使用。

三是在运行模式上,实行军事化管理。采取统一食宿、统一着装、统一调度的军事化管理模式,采取步巡、自行车巡和机动车巡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地提高了治安防控的效能。

相信在今后,无论何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他们必将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支有生力量,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起到积极的作用:一是可以缓解了公安部门警力不足的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的打击和防范力量;二是可以加强了对社会面的控制,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三是可以进一步维护了治安秩序,加强治安防范,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夯实社会稳定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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