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标法与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
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要求
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要求
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是公共采购中常用的两种评标方式。
这两种方法在不同的
情况下有着各自适用的特点和优劣势。
综合评标法是一种基于多个评价因素综合考虑的评标方式。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
会将在标价基础上考虑各项评价因素,包括技术方案、服务保障、售后支持等。
这些因素
将会被分配相应的权重,不同的标份会根据这些权重得出相应的得分,最后综合计算各个
标份的总得分,确定最终获选的投标人。
综合评标法主要适合于那些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和获得高品质服务的采购项目。
最低评标价法是一种基于投标报价的评标方式。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会在候选
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选择一个最低价作为中标单位。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那些低成本采购
或者紧张的采购预算。
最低评标价法虽然可以确保采购项目尽可能降低成本,但其对质量、服务、技术等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可能会对项目的质量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在实际采购项目中,评标方式的选择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和特点进行权衡。
一般来说,综合评标法既能够保证采购品质,又能够节约成本。
而最低评标价法则适用于一些紧的采
购预算的项目,因为其强调的是价格的最优,而不是品质,同时还可能会降低供应商之间
的竞争,减少供应商的积极性。
因此,建议在选择评标方式时,采购方需要详细评估采购
项目的特点、采购预算、投标人的实力和采购品质等因素,选择最适合该采购项目的方法,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最低评标价法与综合评标法比较
运用 范围
运用范围
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主要适用于通用设备,技术成熟,技术简单或有同一技术性能,市场价 格差别不大的项目。
最低评标价法是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内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的前提下,对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因素进行货币量化折算后,经评审的投 标价格由低到高依次排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一点的设备和技术。
弊端分析
综合评标法
评标因素及权值难以合理界定,具体实施起来,评标办法和标准可能五花八门,很难 统一与规范; 评标专家不适应,由于专家组成员属临时抽调性质,在短时间内让他们充分熟悉被评 项目资料,全面正确掌握评价因素及其权值,有一定的困难; 赋予了评委较大的权力,由于评委的业务水平不尽相同,如果对评委没有有效的约束, 就有可能出现“人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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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范围
综合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适用于技术较为复杂,管理和实施能力要求较高的项目。
综合评标法要求投标人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 综合评估的经济、技术和商务等各项指标设定的权重,要根据不同项目的技术和管理 要求,设置科学合理的分值权重比。
资格 条件
资格条件
最低评标价法的资格、资质等条件采取 “符合—合格,通过”或者“不符合— 淘汰”的做法,不再单独评分。
综合评标法
(1)引入权值的概念,评标结果更具科学性; (2)有利于发挥评标专家的作用,评标时,评委容易对照标准“打分”; (3)比较容易制定具体项目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能有效防止压低价的不正当竞争。
弊端 分析ຫໍສະໝຸດ 弊端分析最低评标价法事先(招标前)的准备工作,要求比较高;特别是对于关键的及技术和商务指标,需 要标注“*”的,需要慎重考虑;那种指标,只要有一项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即可判 定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而作为“不合格”,不能再进入下一轮;
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比较研究
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比较研究从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始实施,经过10多年的时间,招标投标活动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通过对招标投标活动最基础的两种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使用情况、适用范围、以及优缺点比较研究,可以为我们在招标项目上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两种评标方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投标法》从国家法律层面第一次提出了招标项目的评标要求,第四十四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2001年第12号)第一次提出了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2005年第27号)第四十四条提出了货物招标两种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年第89号)从国家法规层面第一次明确:“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二、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发展状况及原因分析在《招标投标法》实施10多年的时间里,综合评估法得到了长足发展,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几乎到了弃用的程度。
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对比分析
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对比分析【内容提要】简述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概念,结合我国现实情况通过对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对比分析阐述两者的依据、优缺点、适用范围及发展改善。
【关键词】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评标评标方法是工程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明确说明: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实际上,选择不同的评标方法很有可能会导致评标的最终结果发生变化,如何科学地选择评标方法,将直接影响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投标决策,即: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主要依据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的评标办法来调整投标姿态,确定投标文件的核心和方向,明确提交何种投标价格、技术和其他商务文件。
一、概念综合评估法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或打分的方法。
需要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综合评估法中最为常见的是百分法,即投标文件的满分为一百分。
这种方法首先确定对标书的评审内容,将评审内容分类后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评标委员会根据事先的评分标准对各类内容细分的小项进行相应的打分,最后计算各标书的累计分值,该分值反映投标人的综合水平,以得分最高者为最优。
综合评标法,是目前在国内运用较为广泛的招标方法。
因为这种方法最能体现招标的意图,运用起来灵活性较强,这种方法的运用也使高报价战胜低报价成为可能。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将投标报价以及相关商务部分的偏差作必要的价格调整和评审,即把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投标。
综合评标法与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
综合评标法”与“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众所周知,在我国的采购与招标中,依据法律法规应用的最为广泛的,就是“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两种方法。
但是,它们到底有何区别?有哪些具体细节的不同?第一,两种做法的概念不同。
同样都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口号下,对各个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但是,两者的概念相差很大.“综合评标法”,是把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各种要求,分门别类,如资格资质的要求,技术水平和方案的要求,交货时间或者工程完工的进度等等;总的投标价格和付款方式等等……所有的要求,总归纳成100分。
每一具体的小项也明确规定各占多少分。
届时,根据规定,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打分”,并且综合相加。
最后,取“分值"最高的投标方为中标者。
所以,这种方法,实际上是一种综合对比招标人要求和投标人响应程度,折算成“百分制"的“打分法”.可以简称为“打分法”。
而所谓“最低评标价法",也不是一个严格的说法。
唐广庆老师多次强调,说成是“经评审最低价格中标"的办法。
注意,这里不是“最低投标价”;可以想象,国际招标中,投标商可能报价采用的是美元;也许是日元或者欧元,必须折算以后再相比较;在比较复杂的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或者大型工程招标中,投标文件很难百分之百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时还有“漏项”或者个别指标偏差(在允许的范围之内),这也需要折算。
所以,严格一点地说,这种办法,是把所有的满足或者偏差的技术、经济指标,均按照招标文件事先的规定统一折算成金额.以上可以简称为“评标价格”。
取其中“评标价格最低者”为中标者。
第二,两种办法抽取和聘请的专家有所不同。
“综合评标法",抽取的专家,多数是“同一类专业”的。
以我所了解的部分情况来看,建筑工程的招标评标,多数聘请的专家是:“造价师”,“监理工程师”等等综合性的人员。
而“最低评标价"中标的办法,聘请的专家,可能是多专业的。
中国现行的货物招标评标方法的比较分析——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supervisory personnel in the bidding process.As a result,in addition to the bidding
resulL people have started paying more attention to the bidding process itself,
development of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due to its correct logic.No matter which evaluation method is used,we should comply with the principle with openness,fairness and justice.Developing a thorough evaluation method takes a long process wim the accumulation of experience and constant improvement in the process. In a word,choosing and making the standard evaluation method is a fundamental and
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 对比分析
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对比分析卢雪瑞090907116内容提要:本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通过对我国现行招投标中最常用最基本的两种方法-------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对比分析,结合已有文献资料,找出各个方法优劣,并提出给进方法和自己见解。
关键词:综合评估法招投标最低报价法1.概念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将投标报价以及相关商务部分的偏差作必要的价格调整和评审,即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投标。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法,也称打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按预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招标文件需评审的要素(报价和其他非价格因素)进行量化、评审记分,以标书综合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单位的方法。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采用综合评估法作为评标方法的项目还是占大多数的。
2. 应用范围根据《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第三十四条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3.综合评估法存在问题和改进3.1.存在问题1.难以保证建设发包方获得合理最低报价。
综合评估法对商务标的核心是基准价,而基准价反映了投标单价的平均报价水平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工程造价的估算(标底),越接近标准价的报价得分越高。
但获得高分的投标报价并不是合理最低报价。
同时,采用综合评估法还会引发串标、泄露标底等不正当行为。
2.评定因素指标和重要性设置较难达到科学、合理的水平各评定因素指标及其重要性的设置是依赖于各专家的主观经验或偏好。
实际工程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是动态,但专家只能根据对以往工程的了解来确定各评定因素.3.主观因素影响大。
阐述工程招标中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利与弊.doc
阐述工程招标中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利与弊阐述工程招标中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利与弊导读:摘要:从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概念、优缺点及适用范围等方面对比两者在工程招标中的利与弊,对深入理解在工程招标中两种策略的应用非常有利,以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关键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工程招标;利与弊1001-828X(2014)01-00-01工程招标中,投标人中标一般得符合以下两个条件:a.可以使招标文件中综合评价标准得到最大限度满足;b.可以使招标文件中本质要求得到满足,保证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
评标策略主要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及其它评标法。
就国家及相关行业发布的招投标规定和常用策略来看,目前工程招标中综合评估法与最低投标价法是被应用最多的两种策略。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最低投标价法的含义。
所谓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并非指最低投标价者中标,而是通过初步评审与详细评审等环节,将满足招标文件中所列的除投标价外的各项因素折算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淘汰掉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再对通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价格对比,将最低投标价者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最低投标价法除对投标价格因素进行考虑外,还对工期、质量、企业信誉、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业绩等进行了综合性考虑,并尽可能的将这些因素进行量化以折合成货币额[1]。
由此可见,经评审的合理低价就是专家评审且通过过的最低投标价。
2.最低投标价法的使用范围。
首先,这种策略适用于性能标准、通用技术,也就是说招标人对最低投标价法的性能与技术并未有特殊性要求的工程招标项目。
其次,适用于国有与政府投资项目;再次,一定要为工程量清单报价。
确保“价”、“量”相分离,遵循共担风险原则,建设单位主要对“量”的风险进行承担,施工单位主要对“价”的风险进行承担;最后,招标文件必须确保精度与深度,模糊粗糙的招标文件并不能与最低投标价法所规定的要求相符合。
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一、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是指在购物过程中,以合理的价格为标准,选择性价比较高的商品。
合理低价法的核心思想是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基础上,尽量选择价格相对较低的商品。
合理低价法要求我们在购物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比较。
我们可以通过查看不同商家的价格、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信息来比较不同商品的性价比。
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阅读其他消费者的评价和经验分享,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避免盲目购买。
合理低价法要求我们进行价格的分析和评估。
我们可以参考市场价格走势、商品的历史价格以及其他渠道的报价等信息,判断当前商品的价格是否合理。
在购买过程中,我们可以借助比价网站或者价格对比APP,快速获取不同商家的价格信息,从而选择最优惠的商品。
合理低价法还要求我们进行谈判和砍价。
在一些场合,我们可以通过与商家进行沟通和协商,争取到更加优惠的价格。
在谈判过程中,我们可以提出自己的需求和要求,与商家进行交流,寻找双方都满意的价格。
二、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购物过程中,通过综合考虑商品的各个方面因素,给予商品一个综合评分,从而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商品。
综合评分法的核心思想是通过综合考量各个因素,得出一个客观评价,以便做出正确的购买决策。
综合评分法要求我们明确自己的需求和优先级。
我们可以将自己的需求按照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对不同因素进行权重的划分。
例如,对于一款手机,我们可能会考虑品牌、性能、价格、外观、功能等因素,然后根据自己的需求给这些因素进行评分。
综合评分法要求我们收集和整理商品的相关信息。
我们可以通过阅读商品的说明书、产品介绍、用户评价等途径,了解商品的各个方面特点和性能表现。
同时,我们还可以参考专业评测和媒体报道,获取更加客观和权威的评价信息。
综合评分法要求我们进行综合评估和比较。
我们可以将不同商品的各个因素进行综合评分,并进行比较分析。
通过比较不同商品的评分和价格,我们可以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商品。
综合评分法和合理低价法都是在购物过程中的常用方法。
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
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2007年07月23日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是目前政府采购运用较多的两种基本的评标方法,后者又以其简单明了而在实际工作中被广泛运用。
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这种评标方法持有异议,有人甚至认为这是一种无根无据、没有科学依据的“土办法”。
对此,我想结合工作实际谈点个人看法。
一、法律依据最低投标报价法是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评标方法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招标文件中应针对标的的具体情况,主要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一)打分法。
……。
(二)最低投标报价法。
最低投标报价法指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二、适用范围3、结果公示。
公布中标单位,同时公布一名后补中标单位,并进行公示。
当中标单位因资格后审或公示期内的其他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时,由后补中标单位按顺序替补。
四、难点所在招投标法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都强调一个原则,即“低于成本的除外”。
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强调的“明显不合理”显然也是指低于成本的不合理现象。
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有什么不同?
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有什么不同?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是政府采购招标中主要的评标方法。
那么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有什么不同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探讨一下。
定义不同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由于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的不同特点,实际操作中两种方法遇到类似问题时,处理方法也各有不同。
中标候选人确定原则不同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按得分高低)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按报价高低)抽取和聘请的专家有所不同“综合评标法”,抽取的专家,多数是“同一类专业”的。
“最低评标价”中标的办法,聘请的专家,可能是多专业的。
评标过程不同“综合评标法”,除了个别废标以外,每个专家评委,对每一个投标方的文件,均要给“打分”。
最后,计算出每一个投标方的得分;然后,汇总、比较出最佳者。
“最低评标价法”的过程,一般需经历:初审(符合性检查)-深入的资格资质方面检查-商务性检查-技术性符合的检查-价格折算等等过程。
中间可能有质询和答疑,待确定后,评标委员方可作出评价意见。
待最后,计算出“评标价格“时,各个投标方的排序一目了然,最后的中标者也就一目了然。
对于资质,资格条件的要求不同“综合评标法”,一般对资格,资质条件给出一定的分数。
“最低评标价法”,对于资格资质等条件,采取“符合——合格,通过”;“不符合——淘汰“的做法,不再单独评分。
综合评分法与合理低价评标法优劣比较
综合评分法与合理低价评标法优劣比较自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建筑市场实施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后,操作机制趋于成熟、规范,基本杜绝了以往无形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促进了建筑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
对于业主来讲,扩大了竞争范围,打破地区和部门保护主义,可在更大范围内选择施工队伍和建筑产品,可选到质优价廉的建筑新产品和技术水平高、建筑费用低的施工队伍。
各个地方在工作实践中根据自己的情况和特点,摸索出了多种不同的招投标办法,其中综合评分法与合理低价评标法是最常采用的两种方法,现将其具体做法和优缺点比较如下。
一、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招投标中最常用的办法。
综合评分法的关键分值—经济标通常是围绕标底进行的,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造成标底失真,进而影响施工队伍的选择和中标价的确定,采用“A + B”招标法可确保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成功,在实际操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几点:“围标”现象及防止办法“A + B”招标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评标标底是各投标单位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 与业主招标审定的标底(B) 的平均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参加投标的某企业的项目经理同时又挂靠其他几个施工企业以不同的单位参加投标,只要他的几个投标报价比较接近,而又在有效报价范围之内,那么就能控制“A”值,使得“A+B”的平均值向他的投标报价靠拢,达到中标的目的。
这就是俗称的“围标”。
因为这种手段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此,只有对入围投标施工企业进行严格审查,严防各投标企业之间相互串通“围标”,才能保证“A + B”招标的公平、公正。
适当控制投标企业数量,确保投标工作顺利进行组织招标时,不但要注意工程队的级别,还要控制工程队的入围数量,不能有多少队伍报名就让多少队伍参加投标。
同时入围的单位水平参差不齐,资质等级混杂。
相互竞争,本身就失去了许多可比性,很难体现甲方所制定的标底或评分细则的具体要求。
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 对比分析
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对比分析卢雪瑞090907116内容提要:本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通过对我国现行招投标中最常用最基本的两种方法-------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对比分析,结合已有文献资料,找出各个方法优劣,并提出给进方法和自己见解。
关键词:综合评估法招投标最低报价法1.概念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将投标报价以及相关商务部分的偏差作必要的价格调整和评审,即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投标。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法,也称打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按预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招标文件需评审的要素(报价和其他非价格因素)进行量化、评审记分,以标书综合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单位的方法。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采用综合评估法作为评标方法的项目还是占大多数的。
2. 应用范围根据《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第三十四条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3.综合评估法存在问题和改进3.1.存在问题1.难以保证建设发包方获得合理最低报价。
综合评估法对商务标的核心是基准价,而基准价反映了投标单价的平均报价水平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工程造价的估算(标底),越接近标准价的报价得分越高。
但获得高分的投标报价并不是合理最低报价。
同时,采用综合评估法还会引发串标、泄露标底等不正当行为。
2.评定因素指标和重要性设置较难达到科学、合理的水平各评定因素指标及其重要性的设置是依赖于各专家的主观经验或偏好。
实际工程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是动态,但专家只能根据对以往工程的了解来确定各评定因素.3.主观因素影响大。
最低评标价法与综合评标法对比.doc
最低评标价法与综合评标法对比最低评标价法与综合评标法有哪些不同?区别有哪些?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最低评标价法与综合评标法对比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运用范围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主要适用于通用设备,技术成熟,技术简单或有同一技术性能,市场价格差别不大的项目。
最低评标价法是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内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对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因素进行货币量化折算后,经评审的投标价格由低到高依次排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较为复杂,管理和实施能力要求较高的项目。
综合评估法要求投标人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
综合评估的经济、技术和商务等各项指标设定的权重,要根据不同项目的技术和管理要求,设置科学合理的分值权重比。
二、资格条件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的资格、资质等条件采取“符合——合格,通过”或者“不符合——淘汰“的做法,不再单独评分。
综合评标法综合评标法一般给出资格、资质条件一定的分数。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最高者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优先,还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依次类推。
三、优势分析最低评标价法有利于较大程度节约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
遏止腐败现象,规范市场行为;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国际市场的竞争方式主要是最低评标价法,此评标方法更利于与国际接轨。
综合评标法引入权值的概念,评标结果更具科学性;有利于发挥评标专家的作用;有效防止压低价的不正当竞争。
四、弊端分析最低评标价法评标价格最低,并不能保证服务和质量最优;投标方会对投标有所顾虑;成本价不易界定,是最低评标价法受到质疑的核心问题。
综合评标法评标因素及权值难以合理界定;评标专家不适应,由于专家组成员属临时抽调性质,在短时间内让他们充分熟悉被评项目资料,全面正确掌握评价因素及其权值,有一定的困难;赋予了评委较大的权力,由于评委的业务水平不尽相同,如果对评委没有有效的约束,就有可能出现“人情标”。
最低价评标法和综合评标法
一、引言在工程招标过程中,评标方法的选择对于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招标结果的公正性至关重要。
目前,常用的评标方法主要有最低价评标法和综合评标法。
本文将对这两种评标方法进行详细介绍,分析其优缺点,以供招标人在实际操作中参考。
二、最低价评标法1. 定义最低价评标法,顾名思义,是以投标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设定一个投标报价的最低限价,所有投标人的报价都必须高于这个限价。
最终,以报价最低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 优点(1)降低招标成本:最低价评标法可以有效地降低招标项目的建设成本,提高招标人的经济效益。
(2)提高招标效率:由于评标过程简单,可以缩短评标时间,提高招标效率。
(3)有利于市场竞争:最低价评标法可以鼓励投标企业通过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降低成本,从而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3. 缺点(1)可能导致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问题:在追求最低报价的同时,投标企业可能会牺牲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要求,给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带来隐患。
(2)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长期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可能导致企业过度追求低成本,忽视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综合评标法1. 定义综合评标法是在招标过程中,综合考虑投标报价、技术方案、企业信誉、业绩、售后服务等因素,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 优点(1)提高招标质量:综合评标法可以全面考虑招标项目的各个方面,有利于提高招标质量。
(2)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综合评标法可以鼓励企业注重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售后服务,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提高招标透明度:综合评标法将评标标准公开,有利于提高招标透明度。
3. 缺点(1)评标过程复杂:综合评标法需要考虑多个因素,评标过程相对复杂,可能增加评标成本。
(2)评标时间较长:由于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评标时间相对较长。
四、总结最低价评标法和综合评标法各有优缺点,招标人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
浅谈工程招标中常见的几种价格评标办法
浅谈工程招标中常见的几种价格评标办法工程评标要综合考虑投标人资质、技术、价格等多种因素,本文就价格这一单一因素,总结常用的几种评标办法,分析各自的优缺点及控制措施。
关键字:工程招标;投标报价;评标;最低价评标法;综合评标法;标底法引言:在工程评标活动中,评标方法的选择是极其重要的环节。
目前,在工程招标中,有最低价评标法、综合评标法、标底法等多种评标办法。
本文就三种常见的价格评标办法作简要分析。
一、最低价评标法最低价评标法是在多个报价中,选取最低的投标报价评为满分,其它高出该最低价的投标报价,根据高出的比例相应扣分,最高分中标。
如在某工程招标评标办法中规定:最低投标报价得满分,高出最低投标报价1%,扣1分,扣完为止。
这种评标办法的优点是简单实用,投标方能得到充分竞争,招标方可以得到非常优惠的工程价格,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对于技术难度不大,质量标准不高的工程,适宜采用此种方法。
缺点是有可能出现恶意竞争,比如投标方缺项报价或漏项报价,使得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后争取调价的策略。
从而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现象,使工程造价超出预期。
对于此种方法可能出现的几种不利造价控制的现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控制。
1、针对恶意竞争,报低于成本价的情况,招标时通常将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
由于在现实评标过程中,很难界定一个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所以对于第一种办法,可以规定低于次低价或者投标价平均价一定程度的认定为低于成本价。
如在某两个工程招标评标办法中分别规定:低于次低投标报价10%的投标报价,认定为低于成本价;低于所有投标报价平均价格10%的投标报价,认定为低于成本价。
2、而对于采用缺项或漏报价,应采用最低评标价的评标办法。
在评标过程中,从综合单价、各种费率的计取、报价的完整性和符合性等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并对不符合标准的投标报价进行相应调整,从而得出每家投标单位的真实报价,此价格为评标价。
同时,还可以从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源头开始控制,编制完整、准确的工程量清单,使投标单位无空子可钻。
浅析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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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王健 鹏
( 吉林 省敦化 市建筑工程管理 中心 , 吉林 敦化 1 3 3 7 0 0 )
摘 要: 评标 工作是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重要环节 , 从 编制招标文件直至产 生中标 结果评标 方法都起 到至关重要 的作用 。评标方法 包 括 经评 审的最低投标价 法、 综合评估法或者 法律 、 行政 法规 允许 的其他评标方 法。本文就此浅析 经评 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 估法, 阐
明这 两种 评 标 方 法 的优 缺 点 及 适 用 范 围。
关键词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出评价 ; ( 6 ) 推荐中标人 。 《 中华人 民 共和国招投标法》 对最低投标报价的定义是 : “ 中标人 的 例如 : 综合得分 =商务标得分 × 7 0 e /  ̄ 技术标得分 ×3 0 % 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一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 技术标评审内容包括 : 对招标项 目的认识 , 对关键施工技术 、 工艺 、 定的各项综合评分标准 ; ( 二)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 并且经 工程项 目实施的重点 、 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 采用新技术概述 , 企业 的 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经评审的最低 综合业绩等进行阐述。 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 、 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 、 性 商务标评审标准为 : 通过符合 『 生鉴定 , 资格审查及技术标合格且在 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 目。 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投标 人,由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来计算评标基准 该方法对招标前期 的工作质量要求较高,应加强对投标企业 的资 价; 以评标基准价为满分( 1 0 0分 ) , 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百分 比 格审查 , 确保入围企业的资质、 信誉及独立完成项 目的能力 。国外工程 的扣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 不足 1 %的用 内插法计 算。 招标一般采用该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之所以在国外被广泛应 由此看 出, 在综合评估法中, 不仅注重企业的投标报价 , 还加大 了 用, 是因为它与其他评标办法相比肓许多优点 , 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服务 、 业绩 、 信誉等比重 , 最大的好处是使工程能在安全生产 、 创新技术 、 ( 1 ) 节省工程项 目投资。在业主选择承包商过程之 中, 所有投标人 工程质量上有保证, 不会出现低价抢标、 质次价廉的后果。综合评分法 之 间对工程基本上是处于对称信 息下的竞争状况 ( 利用业主提供的工 是 目前我国工程界, 尤其是规模大、 技术难度大 、 施工条件复杂 的大型工 程量清单 编制投标 报价 ) , 投标人为获得承包权展开竞争 , 必须采用低 程普遍采用的评标方法 。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 投标人往往本着保本微 价 中标路线 , 有助于业主方节省工程建设投资。 利的经营思路来进行报价决策, 根据评分标准合理报价, 这样有助于提 ( 2 ) 确保与体现招标投标 中的“ 三公” 原则。由于业主选择承包商是 高企业的报价能力, 同时也可以避免不正当的低价竞争。 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化过程 ,一切 以投标 ^ 、 反映 自身实力的公开报价 这种评标办法 的优点是 : ( 1 )综合考虑 了工程报价 、 工程质量 、 施工 为选择依据, 因此 , 该方法减少暗箱操作. , 是一种真正符合公平 、 公开和 工期、 财务状况 、 综合实力 、 信誉 、 业绩 、 服务 、 优惠条件 、 安全生产 、 文明 公正原则的评标方法 。 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等 ; ( 2 )兼顾了价格技术等方面因素 , 能客观反映工 ( 3 ) 操作方便 。在整个承包商选择过程 中,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程招标文件的要求 ; ( 3 )能全面评估投标单位的总体实力 ; ( 4 )业主可 就是评审投标人 的商务标书 , 谁报价低且合理 , 谁中标 , 简便的招标过 根据工程的实际隋况 , 调节评分项 目及分值权重 , 有利于工程项 目的顺 程节约了招标过程中各环节发生的交易成本。 利 实施 。 ( 4 ) 促进规范的“ 优胜劣汰 、 适者生存 ” 市场竞争机制 的形成和发 综合评估法在实施的过程 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 其主要缺点有 : 展。对投标人来说 , 能促进其加强管理 、 降低成本、 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 ( 1 )评分标准 中某些项 目的量化不科学 ; ( 2 )业主和评委的主观 陛 信誉 。在市场竞争 中投标人想要中标并且能够形成一个长期的 良性循 较大, 评标时间太短 , 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料不能全面仔细的了 核实 , 易出现不公正的评标; ( 3 ) 评审的标准过于全面, 忽略了招标 环, 必须使企业 内部定价优于政府的工程定额标准和现实市场价格 , 这 解 、 就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 努力改进施工技术和组织 方法 , 把新工艺、 人对价格的重视 , 特别是在设置标底 的评标过程中, 常出现价高者得的 新技术 、 新材料及时运用于施工中, 从而降低成本 , 带动投标企业的 自 现象 , 增加了项 目建设成本。 3 结 论 身建设 , 提高企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 。 但实际上 ,我 国目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实际应用中也 综E 所述 , 两种评标办法各有优劣 , 适用的范围不同, 同样 的工程采 遇到了一些问题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3 3 条规定 : “ 投标人 用不同的评标办法评标结果未必相 同,所以我们所能做的也只是尽最 不得 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 这里所讲的成本 , 是指投标人完成项 目 大可能选择 “ 最合适 的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用有其 所需支出的个别成本 , 而不是社会成本。目前我国各施工企业 中项 目成 合适的内外部条件 , 我国 目前距离其所要求的条件 尚不成熟 , 而内外部 决非一蹴而就之事 , 因此应理性对 本核算的做法几乎空白,并没有一个权力机构检验这个企业的成本核 条件的改善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 算是否合理 , 是否符合实际 , 导致评标委员会很难知道投标人的个别成 待 。 一是应多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在逐步推广 , 二是加快建筑行业市场 本是多少 , 在评标过程 中这一工作 由评标委员会承担 , 在实际应用 中, 化改革进程 , 完善工程担保体系 , 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 , : 逐步建立和完 这种办法 比较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 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 、 性 善各项改革措施。综合评估法是 目前建设工程招标 中应 用较多的一种 评标办法。成熟的评标办法 , 往往根植于特定的建设市场, 依托于当时 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 目。 2综合评估法 当地的行业环境、 制度背景、 市场化程度, 乃至单个工程的具体特征。虽 不宜采用经评审 的 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 目, 一般应 当 采用综合 然综合评分法也存在许多问题 离理想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无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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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标法与最低评标价法地区别
综合评标法”与“最低评标价法”地区别
众所周知,在我国地采购与招标中,依据法律法规应用地最为广泛地,就是“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两种方法.但是,它们到底有何区别?有哪些具体细节地不同?
第一,两种做法地概念不同.
同样都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地口号下,对各个投标方地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但是,两者地概念相差很大.“综合评标法”,是把招标人对投标人地各种要求,分门别类,如资格资质地要求,技术水平和方案地要求,交货时间或者工程完工地进度等等;总地投标价格和付款方式等等……所有地要求,总归纳成100分.每一具体地小项也明确规定各占多少分.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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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标法”,地投标价格因素,都可以采取计算机计算,很快得出排序;其他因素,评标专家地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容易给出大致地分值.这样,一般地评标,半天就可以结束.
“最低评标价法”,需要质询,澄清,分析讨论;最后,将所有因素折算成价格,比较简单地,可能在一天内完成;比较复杂地项目,更可能需要几天甚至评委会复会才能作出结论.
第五,评委地工作方式和责任不同.
“综合评标法”采用时,一般强调评委地个人责任,强调纪律,强调暂时“没收手机”;强调每个人单独地评标用计算机……评委之间绝对不允许“交头接耳”,不许私自接待投标人,如有问题需要对话,则通过计算机系统变声处理……,以防腐败,反腐败为重点目地.
“最低评标价法”常常是集体咨询式地工作,评委之间可以讨论,对投标人代表可以面对面地
质询……目地,以追求最佳地评标效果为准.
第六,这两种方式采用地领域不同.
目前,国内招标评标,一般是按照行业,不是按照项目地特点而区分使用评比办法地.商务部主管地机电设备国际招标,采用地是“经评审最低价中标”地办法;世界银行项目,采用地也是这种办法.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建筑工程招标,多数采用“综合评标法”.
对此,钱忠宝先生专门有论述《论评标方法地适用性(论点)》,说地很专业,笔者不在详述.第七,对于资质,资格条件地要求不同.
“综合评标法”,一般对资格,资质条件给出一定地分数.如,工程招标,要求二级建筑企业,给2分;如果来地是一级企业,得过鲁班奖,也许给3分.要求项目经理是2级,给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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