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检察机关五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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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调研报告

职务犯罪案调研报告

职务犯罪案调研报告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某一职务期间,利用自身的职权或者职务便利,以非法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避免损失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职务犯罪现象在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法制建设。

因此,本文将对职务犯罪案进行调研,分析其现状及原因,并提出相应应对措施。

一、职务犯罪案现状据调查统计,职务犯罪案件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挪用公款、渎职侵权为主。

其中,贪污受贿案件数量最多,占据了职务犯罪案件的70%以上。

滥用职权和挪用公款也是较为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二、职务犯罪案的原因1.利益驱动职务犯罪往往是由于贪图利益而产生。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甚至经常是直接索取贿赂、受贿形式,发生这种犯罪,其实就是利用自己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个体心理因素在职务犯罪案中还存在一些个体的心理因素。

某些公职人员可能因为心理扭曲而搞出各种离谱的事情,滥用职权或虐待职权;一部分官员面对利益诱惑,从而主动地挑动了职务犯罪的火种。

3.缺乏有效监管缺乏有效监管也是职务犯罪的原因之一。

在一些地区,对于公职人员的监管较为松散,监督机构不够有力,自然会激发出公职人员若干行贿受贿的行为。

三、职务犯罪案应对措施1.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管,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规和制度,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加强对公职人员的一系列评估和监管。

2.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职务犯罪,公开整治案件。

同时,加强扫黑除恶,建立落地机制,做到旗帜鲜明打击犯罪分子,震慑犯罪分子的活动。

3.提高审查调查能力提高有关机构的审查调查能力,加强对职务犯罪的调查力度。

加强协作,做好信息共享和制度互动,确保职务犯罪能够及时被发现和纠正。

4.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和警惕性。

并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让公职人员自觉履行职责,加强医生安全意识和纪律意识,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在职务犯罪的案件中,我们看到的是法制的缺失、失职渎职,但是更深刻的原因是少数人的丧失信仰和价值观。

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篇一: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对某市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2009-5-7 16:25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活动秩序,致使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国家机关信誉遭受严重损害的犯罪行为。

其共涉及四类四十二个罪名,主要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过程中。

由于此类犯罪非贪利型犯罪,多发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其社会危害性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晓,且因其“为公”获罪反而会博取某些不明真相领导和群众的同情,致使此类不仅发现难、查处难、取证难,而且在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往往从轻判处刑罚。

对此,本课题组择取某市检察院2004年1月—2007年10月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问题之概况2004年1月—2007年10月,某市两级检察院共受理渎职侵权犯罪线索163 人,立案侦查113 人,侦查终结106人,移送起诉90 人,决定提起公诉60 人,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结36人。

在调研活动中,课题组对有关案卷进行了调卷查阅,与两级院从事反渎职侵权的检察官进行了交流,并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进行深入分析。

二、问题之剖析(一)反渎职侵权案件立案率低,四年平均立案率为69.33%。

立案率低的原因主要是:1、渎职侵权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不同,贪污贿赂犯罪一般是“由人到事”,当检察机关从公众举报或办案中获知某人可能涉嫌受贿、贪污、挪用等犯罪线索后,从其经手的经济活动中较为容易查获其犯罪事实。

而渎职侵权犯罪更多隐藏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当前我国普遍存在的政务不够公开、透明,公共决策机制不够科学民主化,公众知情权难以保障等原因,除非在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或造成国家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才会“由事到人”,反查出其中可能涉嫌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全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我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查处职务犯罪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作法X年以来,我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6件23人、立案侦查渎职案件3件31人,其中大案12件19人、要案3件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60余万元。

在办案中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案件数量和质量都有了新的提高。

一是加强查办案件的组织领导。

院党组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由检察长亲自抓、分管检察长具体抓,其他分管检察长和各部门配合抓,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带动其它业务工作全面发展,形成了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每年年初,院党组都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半年听取工作进度汇报,并及时对办案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确保了办案力度不减、数量不减、质量不减。

二是突出办案重点,加大打击力度。

我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把服务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肃查办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的案件,重点岗位和关键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失职渎职案件,以及其他各类危害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

办案中既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小官大贪”,又积极查办发生在决策层、管理层的大要案件。

X年以来,立案侦查国家涉农资金管理、社保资金管理、国家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贪污案件5件10人、贿赂案件9件13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玩忽职守案件3件3人、滥用职权案件1件2人,有力打击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的职务犯罪。

积极参加省院部署开展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涉农惠民扶贫补贴”两个专项行动,立案侦查环境领域系列贿赂案件3件3人,为全省打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职务犯罪提供了突破口。

在“涉农惠民扶贫补贴”专项行动中,立案侦查泥草房改造、涉农直补工作中发生的贪污案件5件10人、玩忽职守案件1件25人,保障了国家涉农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

依法规范高效办理省院、市院交办的大要案件。

办理了省院交办的工程建设领域滥用职权和行贿案件1件2人、涉嫌商业贿赂的单位行贿案件1件3人、受贿案件2件2人,严厉打击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

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

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

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发表时间:2009-10-02T20:56:43.543Z 来源:《魅力中国》2009年第9期作者:张海滨曹帅强[导读] 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是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是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也是我国老百姓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

下面,笔者就近些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主要问题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查办了一大批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地打击了职务犯罪行为。

但是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仍存在着“立不准、诉不出、判不了”的普遍问题,其直接表现为“两高一低”,即撤案率高、不诉率高、判决率低。

这种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检察机关多年的“老大难”问题。

二、成因分析(一)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由于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各级检察机关都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检察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于是“立案数”便成了工作成绩的标准之一,有的还直接、间接地规定了“办案指标”,甚至对完不成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这样,在办案过程中,一些单位为了完成任务数就搞一些“凑数案子”。

这就给以后案件的起诉、判决工作埋下了隐患,最后又不得不为处理这类案件找台阶下,就出现了“两高一低”的问题。

(二)存在着重初查、轻侦查的问题从办案的程序上看,初查是立案前的调查,只是为立案侦做准备的,侦查是为移送审查起诉创造条件。

而侦查过程中的强制措施、侦查技术等的运用对全面地固定证据或深挖犯罪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但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一些办案人员往往不能正确地把握这一点,认为只要初查一结束,就等于案件已经大功告成,心中自然就有松一口气的想法。

其结果是长时间的搁置案件造成了证据不能及时固定,以至于给职务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喘息的机会,为其进行反侦查创造了条件,许多后来“流产”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就是这样造成的。

(三)存在着重口供、轻证据的问题从基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上不难看出,一些办案人员在具体侦查工作中还缺少证据意识,总是习惯于先拿下口供的作法,认为只要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突破了,就意味着案件成功告破。

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及预防对策

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及预防对策

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及预防对策作者:高晓云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12期【摘要】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大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为主的职务犯罪在某些领域仍有滋生和蔓延之势,在此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就临河院近三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数据、态势分析、成因及预防对策进行探讨,以期对工作实践有所借鉴和帮助。

【关键词】检查机关;查办;植物犯罪一、临河院近三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情况(一)查办案件的数量2009年—2011年我院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41件61人。

2009年立案12件16人;2010年立案9件20人;2011年立案20件25人。

总体呈上升趋势。

其中反贪部门立案35件52人,占受案总数的85%;渎侵部门立案6件9人,占受案总数的15%。

(二)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从嫌疑人的文化程度看,已查办的61人中,专科以上文化27人,占总人数的44%,中专文化8人,占总人数的13%;高中及高中以下26人,占总人数的43%。

突出显现此类案件中高学历犯罪所占比重很大。

从嫌疑人的年龄来看,35岁至55岁共49人,不满35岁的8人,55岁以上4人。

数据显示中青年犯罪比重大。

(三)犯罪嫌疑人的身份61名犯罪嫌疑人中,行政执法工作人员27人,占总数的44%;国有事业单位人员13人,占总数的21%;教育系统3人,占总数5%;银行系统3人,占总数5%;个体户、农民、无业人员15人(行贿罪),占总数的25%。

(四)涉嫌的犯罪数额涉嫌贪污罪的数额最高为36.9万元,最低为1万元;挪用公款罪最高为148万元,最低为3万元;行贿罪最高为20万元,最低为8千元;受贿罪最高为47.6万元,最低为1.4万元。

仅我院近三年查办的职务犯罪,犯罪嫌疑人就给国家造成了1074万余元的巨大经济损失。

二、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分析(一)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日渐突出,且犯罪手段多样化随着市场经济纷繁快速发展,社会管理体制亟待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作为社会管理者被赋予了更多的职能与权力。

检察院职务犯罪调研汇报

检察院职务犯罪调研汇报

检察院职务犯罪调研汇报检察院职务犯罪调研汇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的安排,前段时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对我市人民检察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

期间,查看了市检察院警示教育展厅,听取了市检察院工作情况汇报,并召开了市检察院有关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市检察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职能作用,逐步强化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措施,不断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抓预防,强力推进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市检察院多措并举,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一是突出加强个案预防,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

2006年以来,共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64个,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2份,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148条,防止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取得了较好的预防效果。

二是全面推进系统预防,积极帮助构建单位预防网络。

近三年来,先后与市卫生局、地税局、交通局、电力公司等11个部门和行业,签署了《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讨预防对策,加强信息交流,规范案件线索移交,共开展系统预防52项。

三是扎实开展专项预防,提前介入政府采购、招投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近三年来,共开展专项预防20余次,参与招投标活动180余次,纠正违法问题7次,为国家节约资金150余万元。

今年,在市政府确定了我市老环城路综合改造等7个重点工程项目之后,检察院提前介入,把这些项目作为专项预防的重点工程,实行“同步监督、同步教育、同步服务”的工作制度,突出抓了对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有力地促进了从业人员廉洁自律,实现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

四是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大力开展警示教育。

通过广泛开展预防宣传、举办法制讲座、进行检企(税、医)共建等活动,在充分发挥传统预防工作优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工作情况的汇报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现在,我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市检察院今年反腐败查办大要案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反腐败查办大要案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今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指示精神,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始终将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定位在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上,集中查处了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为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加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止九月底,共立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9件20人,其中大案18件19人,案件数与去年持平,大案比例增加了31个百分点。

在侦查终结的案件中,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0件10人。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查办大要案的决心。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是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更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为此,检察机关针对目前客观环境条件变化,办案要求高、难度大,少数干警存有畏难情绪的实际,从加强党的政权建设,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不断用党的十六大和各级关于反腐败斗争的要求深化认识,统一思想。

一是从服务大局的高度上,明确查办大要案在整个反腐败斗争中的地位和作用,引导干警从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充分认识查办大要案是党和人民的要求,是改革发展的需要,增强查办大要案的历史使命感;二是从履行职能的责任上,明确查办大要案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引导干警认清职责、忠于职守,增强查办大要案的职业责任感;三是从公正司法的要求上,明确“两法”的修订和法制的完善是历史的必然,引导干警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增强依法查办大要案的自觉性;四是从执法办案的效果上,明确查办大要案有利于显示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坚定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的信心,引导干警以查办大要案的成果,赢得党委的支持和群众的信任,增强查办大要案的积极性。

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始终把领导精力、办案骨干集中到查办有震动、有影响的大要案上,以大要案的突破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调研报告:近五年来XX市教育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分析

调研报告:近五年来XX市教育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分析

近五年来XX市教育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分析教育领域职务犯罪相对于其他职务犯罪,除具有职务犯罪的一般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特殊性,其影响更烈、辐射更广、危害更甚,必须高度重视和惩治预防。

笔者试对近五年来XX市教育领域职务犯罪作以分析并提出对策,不当之处,敬请斧正。

一、教育领域职务犯罪呈现新特点(一)案件数量增幅明显,大案比率较高20XX年至20XX年,XX市检察机关共查办教育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1件33人,涉案金额高达2200万元。

其中20XX年查办1件1人,2012年查办5件7人,2013年查办4件4人,20XX年查办14件14人,20XX年查办7件7人,此类案件发案率较高。

在查办的31件案件中,大案28件,大案率为90.32%。

(二)犯罪主体群体化,窝案串案多发教育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多窝案串案,行贿人往往都是多方行贿,只要查处一个行贿人,就能牵出多个受贿人。

如20XX年陕县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教辅资料供应商李某为了长期给学校销售教辅资料,分别向陕县某中学校长秦某、渑池某中学校长张某、卢氏某中学副校长韩某行贿数万元。

(弘利教育)(三)犯罪主体相对集中,多为教育系统中层以上领导教育领域职务犯罪的主体大多是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及院校领导。

这些人员都拥有对人、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能够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把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近五年查办的33人中,除行贿的5人为教辅资料供应商以外,其余均为各教育单位的一把手或要害部门的领导。

(四)作案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查办的案件中,有的作案时间长达10年,有的犯罪次数多达20余次,有的涉案金额高达近200万元。

如XX市某专业学校校长张某从2003年至2012年多次收受教辅资料供应商、工程承包商和下属教师贿赂共计60.6万元,某教育局成人职业教育科科长王某先后二十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3.8万元,某县教体局局长李某先后收受32人的贿赂共计199.8万元。

(五)涉案罪名相对集中,作案环节多从查办的案件可以发现,教育领域职务犯罪发生在业务活动的各个环节,但涉及的罪名主要为受贿罪和行贿罪。

市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情况的统计分析汇报

市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情况的统计分析汇报

市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情况的统计分析汇报来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逐步深入,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新旧体制的转换、道德意识的危机、个体观念生活方式的转化等等因素,使国家工作人员在生存方式的选择、个体观念的演变等方面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心理和心灵考验,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在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以手中的权利作筹码,坠入了职务犯罪的泥潭。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愈演愈烈,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涵盖面非常宽,既有以权钱交易为主要特征的贿赂犯罪,又有以玩忽职守为主要特征的渎职犯罪,既有以枉法包庇为主要特征的徇私舞弊犯罪,又有以野蛮司法为主要特征的侵犯人权犯罪等等。

为正确认识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发展态势,我们对2001~2005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作一个轮廓式的描述,就腐败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作一汇报。

一、基本情况2001至2005年,xx市院立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3件123人(贪污案46件,贿赂案20件,挪用公款案37件),大案80件,大案率为77.7%;立查渎职侵权案件21件24人(滥用职权案1件,玩忽职守案3件,徇私舞弊案4件,侵权公民民主权利案13件),大案18件,大案率为85.7%。

立查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嫌疑人123人,渎职侵权类职务犯罪嫌疑人24人。

二、案件的主要特点1、从涉嫌罪名来看,立案查办的案件犯罪性质集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仍然占据职务犯罪的主导地位。

查办的124起职务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占到83%,渎职侵权类案件仅占17%。

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类罪名有12个,5年来涉及的罪名仅有5个;渎职侵权类罪名将近40个,5年里涉及的罪名仅有8个。

由此可见,查办职务犯罪新领域案件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2、从涉案领域来看,发案领域和发案部位增多,涉及面广。

由于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阶段,相应的配套法规建设比较滞后,在某些领域甚至出现法律漏洞,客观地导致了腐败现象在一定时期向各个领域、各个部门蔓延的可能,不但司法、交通、银行、医药等热点行业职务犯罪时有发生,甚至一些所谓的“清水衙门”如教育、卫生等部门,也不再是一片净土,一些级别并不高的实权岗位,如财务、供应、保管、销售等岗位,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带”。

浅议检察机关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监督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浅议检察机关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监督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 摘
要 】检察机关对查办职务犯 罪案件监督存在着监督 法律规 范欠缺 、 查办案手段 原始落后 、 查人 员 侦 侦
素质不 高、 监督 效果不够理 想等 问题 。 强检察机 关查办职务犯 罪案件监督非常必要。 加 可通过 完善 法律制度 、 强 加
侦查队伍建设 、 改进 事后监督 、 完善人 民监督 员制度等途径加 强检察机 关对查办职务犯 罪案件 的监督 。
行法律监督”并专节规定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 , 侦查制度 ,但在仅有的 5 个法条 中根本没有提及 自侦案件 的监督问题 ,相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
对 自侦部 门的侦查 活 动进 行 侦查监 督 。现 行 职务
侦查与起诉 、 侦查与申诉控告相分离。 但在 自侦工
作 中有 的办案人员向侦查对象通风报信 、泄露案
益智能化 , 反侦查手段越来越高 明 , 因此 , 许多国
【 作者简介 】 民诚 (9 2 , , 黎 17一)男 广西南宁人 , 广西南 宁市兴宁 区人 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 法学学士 ; 郑秋卉 (9 4 , , 18一)女
福建福鼎人 , 海南大学法学 院 2 0 级诉讼法学硕士研 究生 , 08 研究方向 : 刑事诉讼法o r a i eJ u n l
F b2 0 e .01
S ra . 5 . e i lNo 1 0 No 2
总 第 10期 第 2期 5
浅议检察机关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监督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⑨ 黎 民诚 郑秋卉 2 ,
(. 1 广西南宁市兴宁 区人 民检察 院 , 广西 南宁 5 0 1 ;. 3022 海南大学法学院 , 海南 海 口 5 00 ) 70 0
是 新律 师法 实施 后 的变化 。二是 少数 办案 人员 面

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汇报

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汇报

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汇报查办职务犯罪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今年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这一主线和全市工作大局,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查办有震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办案数量保持了稳定,办案的质量和效果有了明显提升,对推动我市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围绕中心工作,严格依法办案,服务加快发展我们认真贯彻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不断增强大局观念和中心意识,牢固树立现代执法理念,办案考虑稳定,执法想到发展,自觉把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贯穿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全过程。

一是突出查办严重危害经济发展和投资者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

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集中力量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土地审批、城市建设和管理、项目投资、企业注册、税收征管等行政管理活动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严重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害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妨害市场经济秩序,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企业和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利用企业改革、改制之机,贪污、私分、挪用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严重破坏资源有效配置和市场公平竞争,情节严重的行贿受贿犯罪案件等“三类案件”,为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今年以来,共依法查办“三类案件”件。

二是正确把握法律界限,严格依法办案。

办案中注意正确处理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从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教育干部大多数出发,该打击的坚决打击、该保护的依法保护、能挽救的尽力挽救。

对德安县检察院近五年(2008

对德安县检察院近五年(2008

对德安县检察院近五年(2008查办职务犯罪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德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工作职能,坚持以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为着力点,紧紧抓住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突出办案重点,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笔者对该院近五年(2008-2012)立案查处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预防对策。

一、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2008年至2012年,该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5件45人。

其中贪污贿赂类29件39人,占总数的87%,大案15件,占总数的52%;渎职侵权类6件6人,占总数的13%。

(一)案件数据和涉案人员情况统计表1、案件数据表2、涉案人员情况表(单位:人)(二)对以上统计表格数据的分析1、从罪名分布看,贪污贿赂类犯罪主要集中在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罪,分别为11件16人、13件13人、4件9人,各占36%、29%、20%;渎职侵权类犯罪均为玩忽职守罪,立案6件6人,占总数的13%。

2、从发案领域看,国企人员和乡镇基层干部比例较高,分别为12人和19人,占总数的27%和42%。

其他涉案的机关事业单位主要是一些重点部门和行业,如国土、农业、建设、林业等,其中国土部门涉案率又相对较高,近年来该院一共立案查处了3件3人,均为受贿大案。

3、从案件处理结果看,查办案件的质量较高,起诉33件42人,起诉率达93%,在起诉的案件当中,作出有罪判决的40人,判决率为89%。

无错案、久拖不结案件的现象存在。

4、从涉案人员年龄看,40岁以上人员为34人,占总人数的76%,这个年龄段正处于事业较有成就和取得较多荣誉的时候,且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是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敏感时期。

从文化程度看,高中及以下学历为22人,占49%,主要是国企人员和村干部,大专以上学历23人,占51%,主要为机关、领导干部。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摘要:调研中发现,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开展不平衡,注重对公诉案件监督,对刑事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死刑复核程序监督相对薄弱,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诉案件7251件,监督公诉案件以外的各类案件共计2098件,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发展失衡,注重利用科技手段助力刑事检察工作,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与刑事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提高刑事检察工作科技化水平,深入推进刑事检察工作全面开展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巩中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委员,赴市检察院及利辛县、谯城区,对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开展调研。

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及谯城区、利辛县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亳州市驻所检察室、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调阅了两级人民检察院部分案卷资料,并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征求了监委、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及部分人大代表、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委托涡阳县、蒙城县人大常委会进行调研,提交调研报告。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履行刑事检察监督职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努力提升监督实效,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审查逮捕案件4576件5822人,其中批准和决定逮捕3329件4209人,不捕1247件1613人;审查起诉8744件10829人,其中,决定起诉7251件9017人,决定不诉326件408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68件,督促撤案123件,追加逮捕59人,追加起诉65人。

依法提出抗诉案件55件,法院审结33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23件。

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发现并纠正脱管漏管罪犯52人,对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建议收监157人,已监督收监执行126人。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调研报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于纪检监察系统的基础地位,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关键环节,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面临的形势愈加复杂,主要问题和矛盾也比较突出,亟待我们研究对策、解决困难。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市纪委监委准确把握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增强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履责的思想自觉,将“惩治并重”贯穿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以高压态势惩治腐败。

2018年至今,共受理问题线索2589件,立案984件,结案959件,结案率97.46%(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件,占比1.36%);给予党员干部党纪政务处分962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128人,占比13.3%),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066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100人,占比68.49%。

二、当前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一)监审职能分离不够彻底。

**市纪委监委于2021年完成纪检监察室监审分设,设立了7个监督检查室,4个审查调查室,均按3人配备,专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队伍初步形成。

实践中,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机构职能却并未完全分离。

委内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都承担着查办“四种形态”案件的职能,监审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的分开,未达到衔接协作的程度。

从工作实际状况看,现有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队伍存在着明显的人员结构老化、审查调查职能未完全发挥等问题。

以审查调查队伍为例,现有人员11人,25岁至35岁3人,35岁至45岁3人,45岁至55岁4人,55岁以上1人,平均年龄43岁,11人均不是法学专业。

目前,我委查办严重违纪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仍主要采用抽调委内骨干力量成立专案组的形式开展。

(二)干部审查调查业务能力不足。

审查调查能力是执纪能力和执法能力的高度融合,涉及到案件把控、纪法分析、风险应对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要求审查调查人员掌握法律法规、金融财务、心理学等多种专业知识。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一节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现状监所检察部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不仅损害了监管场所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司法工作秩序,同时也损害了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相较于其他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来讲,其社会危害性更大。

从全国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着以下现状:一、职务犯罪案件办案数逐年上升统计数据说明:“从 2023 年以来,全国监所检察部门每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在 600 件左右,并且办案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从发案情况来看,近年来,监所检察部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受贿、玩忽职守、体罚虐待等三类案件。

”二、职务犯罪案件大案要案呈高发状态统计数据说明:“近五年来,查办省级监狱管理局局长、各监狱的正副监狱长、各看守所的正副所长、劳教所的正副所长、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正副局长等200 多人。

”如:“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田丰受贿案,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别人的现金、银行卡、超市卡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 64.2万余元,并为别人在工作调动、罪犯服刑、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

”三、“假立功”等案件的发生社会影响恶劣近年来,一些“假立功”、“花钱买刑”等案件的发生,引起了很大的负面效应,带来了很恶劣的社会影响。

如:社会关注度较大的张海“假立功”一案。

“张海在其被判刑后上诉的过程中及在服刑过程中,通过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获得假立功材料等,从而在二审改判,调监,减刑等过程中获取利益。

截至 2023 年1 月,检察机关对此案共立案 24 人。

其中,司法行政、监狱系统 11 人,看守所系统 3 人,法院系统 1 人,律师 2 人,社会人员 7 人。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 年 10 月依法撤销了对张海的两次减刑裁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对张海的二审讯决予以立案再审。

目前张海已逃往境外,有关部门正在启动追捕和引渡程序。

”如:原广东省江门市副市长林崇中违法保外就医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以钱买刑”案。

盘锦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趋势及对策调查

盘锦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趋势及对策调查
生产 的 。 无论 是 否 发 生 事 故 . 都将 依 法 追 究 矿 主 和有 关 责任 人 的经 济责 任 和 纪律 、 律 责任 。 法
2加 大打 击 力度 十届 全 国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二 . 次会 议 通 过 的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刑法 修 正 案 》 有关 危 对 害 生产 安全 犯 罪 的条 款作 了修 改 和 完 善 . 0 7年 最 高 20 人 民法 院 、 高人 民检 察 院 《 于 办理 危 害 矿 山 生产 安 最 关
者 在 矿 山生 产 安 全 事 故发 生 后 .不 报或 者 谎 报 事 故 情 况 的 . 法 追 究 相应 的刑 事 责任 。 依 ( ) 五 实行 强制 性 安 全培 训 制 度 , 立 安 全 事 故 处 建
理 应 急 机制
检 察 机 关作 为 国家 的 法 律 监 督机 关 .应 当 利 用 自 身优 势 . 密切 配合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 厉 打 击 因失 职 渎 职 严 而 发生 的职 务犯 罪 对 因 失 职渎 职造 成 重 大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发 生 的职 务 犯 罪 行 为要 做 到 发 现 一 起 查 处 一 起 . 对 失 职渎 职 放 任重 大责 任 事 故 发 生 .构 成 职 务 犯 罪 的 工 作 人 员 . 坚 决 给予 严 惩 , 不 姑 息 迁 就 , 要 决 以此 震 慑
1相 关 部 门要 制 定 出具 有 强 制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的 上 . 岗培 训 的规 定 . 持 “ 培 训 . 上 岗 ” 坚 先 后 的原 则 , 矿 山 对 经 营 管 理 者 、 全 监 察 员 、 别 是 一 线 工 人等 进 行 强 制 安 特 培训 . 督促 矿 山企业 加 强 职 工 的安 全 技 术培 训 工 作 。

浅析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偏低的成因及对策

浅析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偏低的成因及对策

浅析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偏低的成因及对策[摘要]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普遍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产生这些问题既有办案人员自身的原因,也有客观因素的制约,本文试对影响自侦案件质量的原因和应对的方法作一探讨。

[关键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质量成因对策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

要切实履行好这项职责,确保公正执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质量,保证案件立得准、诉得出、判得了,否则就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办案实践中,常常暴露出办案质量不高的现象,其直接表现为“两高一低”,即不诉率高、撤案率高、起诉率低。

本文试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总体质量不高产生的原因和对策作一分析和探讨。

一、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1、办案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不高。

侦破案件是侦查人员搜集固定证据,并用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过程,办案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能力的欠缺,会导致案件在实体方面产生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错误的问题;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技巧能力的欠缺,会导致案件出现非法取证、程序违法的问题。

素质不高的案件承办人,不可能办出高质量的案件,所以说,办案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是决定职务犯罪案件质量最重要的因素。

2、办案人员的执法观念存在误区以及外部监督与内部制约缺位。

在大多数情况下,案件质量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并不仅仅是因为办案人员本身不具备避免这些问题的业务素质,而是由于认识上出现了偏差。

有些办案人员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没有认识到保护犯罪嫌疑人及证人、涉案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查清犯罪事实、打击职务犯罪一样是自己的重要职责,反而认为作为检察干警,只要是为了查处犯罪,自己的那些“轻微”违法行为不能算作是问题,加上外部监督与内部制约的缺位,使得办案人员、办案单位在实施侦查行为时,常常出于赶进度、图方便、提速度等各种各样的原因,有意或无意的简化、省略或变相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导致了违法侦查行为的发生。

某市检察机关五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调研

某市检察机关五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调研

某市检察机关五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调研作者:张鹏飞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12期【摘要】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生命线,为了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促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健康发展,通过对某市检察机关2007年至2011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特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以便努力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

【关键词】职务犯罪;新刑诉法;问题;对策一、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基本情况2007年至2011年期间,某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208件228人。

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79件197人,渎职侵权案件29件31人;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44件,占该类起诉案件总数的80.29%,其中查处县(处)级23人,地(厅)级3人;五年间,该市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起诉率为97.02%,有罪判决率为93.8%,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共计6605.78万元。

二、案件主要特点(一)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绝对数量少,人均数量多五年来该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08件228人,同该省其他地级市相比立案绝对数量相对偏低。

造成上述原因主要是由于该市地域面积较小,人口总量也较少。

但该市检察机关人均立案数、人均起诉案件数及人均判决案件数近几年来内排名一直高居全省第一位。

(二)大案比例高,且成上升趋势五年来该市检察机关大案比例分别为63.16%,67.57%、84.09%、89.66%、96.97%,呈逐年递增的态势。

2011年共起诉案件33件,其中32件均为大案,与2007年相比,大案比例增幅为33.81%。

具体见表1。

(三)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犯罪人数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从贪污贿赂案起诉总人数来看,五年共计起诉212人,其中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为37人,占起诉总人数17.4%。

每年分别起诉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人数为:3人、3人、7人、10人及14人,分别占当年起诉总人数的7.7%、7.3%、14.58%、23.25%及34.14%,通过数据显示上升趋势明显,五年来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起诉人数以及占当年起诉总人数比例均翻涨近5倍。

某年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某年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某年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本调研报告是针对某年度干部职务犯罪情况进行的调查统计。

为了更好地了解当前干部职务犯罪形势,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我们开展了此项调研工作。

一、调研背景干部是领导干部的简称,是指在党和国家的各级组织中,担任专业或管理工作的领导人员。

他们的行为和言论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利益,具有很高的社会影响力。

因此,干部若有失信、腐化堕落的行为,对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都将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干部的职务犯罪也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在某些情况下,一些干部会利用职务之便,从中谋取私利,破坏了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

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还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权益。

二、调研目的本调研旨在全面了解某年度干部职务犯罪的情况,深入分析其原因,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法制观念,促进干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文献调查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相关数据、统计信息、案件详细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得出有关干部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结果。

四、调研结果1. 干部职务犯罪案例据统计,某年度全国共有多起涉及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例,其中最常见的犯罪行为是受贿和贪污。

受贿案件涉及金额巨大,有的超过了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贪污案件数量虽然少于受贿案件,但其犯罪金额同样不小,给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2. 干部职务犯罪类型分析针对干部职务犯罪类型的分析,本次调研将其分为三大类:受贿、贪污、挪用公款。

其中受贿是最多发的一种犯罪类型,占所有案件的80%,贪污及挪用公款分别占10%和5%。

3. 干部职务犯罪原因分析针对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本次调研归纳出以下几点:第一,部分干部法治观念薄弱、自我约束不足,对个人利益诱惑难以抵御; 第二,某些领导干部的权力过大,地方腐败现象较为严重;第三,城乡差距较大,经济收入不足成为某些干部犯罪的原因之一。

五、调研建议针对以上调研结果,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对干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制意识。

反贪案件调研报告

反贪案件调研报告

反贪案件调研报告反贪案件调研报告引言:反腐败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了解反贪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次调研报告主要通过收集数据、访谈相关人员以及资料分析等方法,对反贪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

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主要目的是:1. 了解反贪工作的现状;2. 分析反贪案件的常见类型和特征;3. 探讨反贪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调研方法1. 数据收集:收集了过去五年的反贪案件数据;2. 访谈:与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办案人员进行了深入访谈;3. 资料分析:通过对案件资料及相关文件的分析,获取相关信息。

三、反贪工作的现状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资料分析,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1. 反贪工作的力度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日益加大;2. 反腐败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起到了有效的威慑作用;3. 反贪工作中的协作机制逐渐完善,不同部门之间的联动效果明显提升;4. 民众对反贪工作的关注度上升,加大了打击腐败的舆论压力。

四、反贪案件的常见类型和特征通过对反贪案件的分析,我们总结出了一些常见的类型和特征:1. 贪污: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2. 受贿:公职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满足其个人利益;3. 侵占公款:公职人员据为己有公款;4. 贿选:借助贿赂手段获取选举或任命职务;5. 非法经营:利用职业便利进行违法经营活动;6. 贪污腐败网络:多个人员形成利益集团,共同从事腐败活动。

五、反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相关人员的访谈和资料分析,我们发现反贪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1. 执法力度不足:一些贪腐分子逃避打击,反贪部门的执法力度有待提高;2. 反贪机构的独立性不够:一些反贪机构受到其他权力机关的干扰,导致工作效果不佳;3. 反贪工作的公开透明度不够:一些案件的处理过程缺乏公开和透明,给民众造成疑虑;4. 基层反贪工作力量薄弱:基层反贪力量不足,容易被腐败分子渗透;5. 纪律检查体制不完善:一些党员干部对反腐败工作缺乏敬畏之心,纪律检查体制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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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检察机关五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调研【摘要】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生命线,为了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促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健康发展,通过对某市检察机关2007年至2011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特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以便努力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

【关键词】职务犯罪;新刑诉法;问题;对策一、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基本情况2007年至2011年期间,某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208件228人。

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79件197人,渎职侵权案件29件31人;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44件,占该类起诉案件总数的80.29%,其中查处县(处)级23人,地(厅)级3人;五年间,该市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起诉率为97.02%,有罪判决率为93.8%,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共计6605.78万元。

二、案件主要特点(一)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绝对数量少,人均数量多五年来该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08件228人,同该省其他地级市相比立案绝对数量相对偏低。

造成上述原因主要是由于该市地域面积较小,人口总量也较少。

但该市检察机关人均立案数、人均起诉案件数及人均判决案件数近几年来内排名一直高居全省第一位。

(二)大案比例高,且成上升趋势五年来该市检察机关大案比例分别为63.16%,67.57%、84.09%、89.66%、96.97%,呈逐年递增的态势。

2011年共起诉案件33件,其中32件均为大案,与2007年相比,大案比例增幅为33.81%。

具体见表1。

(三)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犯罪人数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从贪污贿赂案起诉总人数来看,五年共计起诉212人,其中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为37人,占起诉总人数17.4%。

每年分别起诉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人数为:3人、3人、7人、10人及14人,分别占当年起诉总人数的7.7%、7.3%、14.58%、23.25%及34.14%,通过数据显示上升趋势明显,五年来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起诉人数以及占当年起诉总人数比例均翻涨近5倍。

具体见表2。

(一)执法理念存在偏差,影响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案件质量及效果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是检察机关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但是在实际办案过程中,部分办案干警往往偏离这些执法理念。

如有些办案干警由于工作任务重、突破压力大而出现急躁心理,以至于在讯问、取证时态度粗暴、甚至出现一些辱骂嫌疑人、证人的话语,不能以理性、平和的心态对待办案对象。

还有些干警在办案过程中还存在着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如阻挠规避律师介入案情。

还有一些办案人员证据意识淡薄,收集的证据程序不合法或者不确实、充分,以至于案件在公诉环节“诉”不出去,最终只能做“存疑不诉”处理。

经数据统计,该市检察机关五年因证据不足不起诉的人数共计13人,2007年至2009年分别占当年起诉总人数的10.26%、2.44%和2.08%。

造成不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部分干警的执法理念存在偏差也是其因素之一。

(二)传统的侦查取证思维以及过分依赖口供的侦查模式,很难适应刑诉法修改后的新要求该市两级检察机关近年来所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及人员在具体侦查工作中存在着侦查模式过旧过分强调口供,对案件初查工作重视不够以及缺少证据意识等突出问题,办案中往往过分依赖当事人证言定案,认为只要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突破了,就意味着案件成功告破。

其弊端是言词证据稳定性差,容易出现难以事先预料的变化和反复,一旦犯罪嫌疑人翻供或者证人变证,由于缺乏有力的间接证据予以佐证,加上获取再生证据的手段匮乏、难度较大,所以往往会使侦查工作陷入被动。

这都将制约该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活动中,侦查观念与具体工作层面同刑诉法修改后强化辩护权保护要求的适应。

(三)职务犯罪案件判决大量实行缓刑、免刑,严重影响了惩治腐败的法律成效目前,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判决率,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免刑判决率居高不下,职务犯罪轻刑化现象十分突出。

从这几年该市检察机关起诉案件的审判结果来看,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共143人、占判决总人数的64.7%,这个比例非常之高,而判处实刑的只有78人,占判决总人数的35.29%,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人数是判处实刑人数的1.83倍。

职务犯罪轻刑化带来的不利后果是容易引起群众对法律和执法的不信任,导致执法公信力的缺失。

(四)重职务犯罪打击轻职务犯罪预防,预防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近年来,该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打击,轻预防的问题,重治标的战役行动,轻治本的战略行动,造成的后果就是往往这边按下去,那边浮上来。

数据显示:五年来该市检察机关每年查办的贪污贿赂大案①在当年查办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有逐年增长的趋势,大案比例2008年同比增长4.41%、2009年同比增长16.52%、2010年同比增长5.57%、2011年同比增长7.31%。

这从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上述所存在的问题。

所以,必须从重打击轻预防,转移到打防并举,重在预防上来。

(五)办案力量少,办案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该市两级检察机关普遍存在人员紧张,年龄结构老化,办案人员素质不高的情况办案力量的不足,使得办案人员特别中老年干警经常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身体的疲劳、体力的下降则很容易使得个别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差错,从而影响案件质量。

四、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对策(一)更新执法理念,树立科学规范的、符合现代理性的办案意识古人曾言:“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

”而法令之行,在于执法者,如果执法者的理念存在问题,法令又怎能正确施行。

因此,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更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要树立人权保障意识。

要体现人文关怀精神,要充分保障嫌疑人的辩护权,对嫌疑人自行辩护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是要树立依法行使权力意识。

执法者行使权力,要严格依法进行,坚决杜绝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

在执法过程中,要让执法更加规范,减少随意性,严格按照规范方案进行操作。

三是要树立程序公正意识。

新刑事诉讼法在许多方面对侦查取证程序进行了修改完善,更加突出侦查取证活动中的程序公正价值,并针对违反法定程序或者不符合程序公正价值的诉讼行为设置了相应的程序性制裁机制。

因此,办案人员应当树立程序意识。

四是要加强与律师的沟通与协作意识。

新刑诉法实施后,要求我们摒弃传统观念,加强与律师的沟通与联系,学会与律师打交道。

在尊重、理解、共识的基础上,对各自掌握的证据进行沟通。

②(二)转变侦察机制,积极应对修改后刑诉法的挑战新刑事诉讼法强化人权保障,从多方面强化对侦查权的监督和制约,新的标准和要求使检察机关的传统侦查工作面临着更大的压力,要从根本上应对这些问题,必须转变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观念,提升侦查技能,建构职务犯罪侦查新模式,确保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适应法制环境的发展变化,提高应变能力及侦查工作的质效。

一是侦查工作重心前移,高度重视初查工作。

二是强化证据意识,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

要努力提高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的水平,牢固树立重证据的侦查观念,坚决排除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

三是转变侦查观念和侦查模式。

对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要全面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摒弃以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为目标的侦查观念和“由人到事”的侦查模式,全面树立侦查取证“零口供”和“由事到人”的侦查模式。

四是充分运用技术侦查手段。

修改后的刑诉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这是一项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必不可少的侦查手段,检察机关应充分借助这一手段,克服侦查取证难,瓦解犯罪嫌疑人订立的攻守同盟,发现和获取新的案件线索及证据。

(三)发挥检察职能,遏制职务犯罪轻刑化加大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力度,确保职务犯罪分子量刑适当、罚当其罪,这不仅有利于震慑和遏制职务犯罪行为,也有助于当前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实现司法公正。

一是强化并完善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

在审判活动中,检察机关应对案件提出量刑建议,对刑种、刑期等方面提出尽量具体的要求。

三是严格对从轻、减轻处罚相关证据的认定及审核。

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公诉部门)在出具、审查如“立功”、“自首”、“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等从轻、减轻处罚的证据时要从严把关,避免审判机关在认定上述证据时导致职务犯罪处罚轻刑化处理。

四是严格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加大对职务犯罪轻刑化的监督力度。

对自侦案件的判决裁定文书要实行专人审查,严格把关。

(四)重视预防工作,坚持惩治腐败与预防犯罪并重要坚持把预防职务犯罪与查办职务犯罪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发挥检察办案开展预防的优势,结合办案,积极开展个案预防,深化系统预防,加强专项预防,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是坚持广泛宣传,推进法制教育。

二是坚持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

通过办案发现发案单位管理漏洞,分析原因、特点、规律,提出检察建议,协助建章立制、弥补漏洞。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推动系统预防。

将涉及公共利益、公共项目、公共资金管理的行业、系统列为预防重点,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分析研究职务犯罪危险源点,落实防控措施,形成系统预防工作机制。

(五)坚持从严治检,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办案人员素质的提高是案件质量及执法水平提高的保证,要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打造一支风清气正、素质过硬的检察官队伍。

注释:①大案标准为贪污贿赂犯罪其犯罪金额在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犯罪其犯罪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

②参见李武.《侦查阶段律师介入制度相关问题的研究》,载《学理论》,2011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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