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取样和样品处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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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取样和样品处理须知

船方对装载货品的责任范围是以船舷为界,即从装港的货品进入船舶的Manifold处开始到卸货港货品卸出Manifold为止。为了明确责任,确定货品装货前和装货后的品质参数是否一致,通常要对岸罐、岸管、船舶出口和船舶货舱进行取样,装港的样品是船方在装货港接收的货品在装货之前至装船后各个阶段的品质证明。在卸港卸货前还必须对货品取样,卸货前的样品是证明船舶交付的货品品质的依据。装货后和卸货前货舱取样样品的比照,是判断所交付的货品品质在船舶管理期间是否变化的重要证据。

1.取样前的准备工作:

1.1取样前,必须彻底清洁取样器具,注意安全,尤其注意静电的影响;

1.2货物取样应以安全方式进行。取样人员应穿着正确的防护设备,例如:眼镜、面罩、

防化手套、防护服、长靴和呼吸器。

2.装货港取样步骤:

2.1装货前船方、商检和LOADING MASTER三方会议上明确样品取样方法和取样地点,

若岸方拒绝联合取样和签署,船长应立即通知商务操作员,在得到妥善解决或商务操作员明确指示后方可开始装货;

2.2开始装货时,由大副会同商检或Loading Master在船上Manifold出口阀处取样(注明:

岸罐样品和Manifold样品比对是评定岸管和岸上货物是否受污染的依据),每票货在Manifold处的取样应不少于一次,第一次的样品最好是在关闭进口阀的状态下进行,取样后应要求商检在现场对样品签字封存。在样品标签上应注明货物名称、取样点、取样时间并经签名后贴在样品瓶上然后进行封存。大副在取得样品后,要仔细观察样品中是否有杂质,悬浮物等异常情况。如果对样品品质有疑问,不得倒掉重取,应立即报告船长。船长如果认为样品有问题,应立即停止货物作业,并报告商务操作员,在未经商务操作员同意前,不得进行装货作业;

2.3Manifold出口阀处所取的样品合格并封存后,可按计划装货;

2.4对于质量要求较高的货品,有时货主要求进行一英尺取样,样品化验的合格表明船

上的管系和舱底板是合格的,符合该种货物的装载要求,可以继续装货;若化验不合格,应立即报告商务操作员,并按照其指示执行;

2.5在装货期间,只要有可能,还要对货物进行目测监控。如有疑问,应立即停止装货,

报告商务操作员,按照其指示执行;

2.6装货结束后应待货物静置30分钟后方可从货舱中进行取样封存,标明舱室、取样时

间等;

2.7对于《IBC Code》或码头规定的需要封闭作业的货品取样时必须使用封闭取样器,确

保取样操作安全。使用封闭取样器之前要检查确认其清洁度满足货品要求,每次使用后要及时清洗。

3.注意事项

3.1商检行为属于公证行为,商检在船上所出具和货物有关的任何公证文件船上必须留有

副本,但是样品封存标签需要正本粘贴在取样瓶上。取样工作至关重要,岸罐、岸管和船上的样品是解决日后发生纠纷时的重要凭证;

3.2对于岸罐、岸管之样品可以要求留存一份,如果合同规定不需要或对方不愿意提供也

不必强求,但是船上必须留存装港Manifold和货舱样品,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3.3取样需要船方和商检相互配合,船方应协同并尽量满足商检的合理要求;样品必须由

商检封存签字盖章,未经商检公证的样品不具备法律效应;

3.4所有样品按规定必须存船一份,船舶不具备存放样品(比如:环氧丙烷、丙烯酸等)

的条件时,船上应记录样品的封签号;样品在船上的存放需符合IBC规则16.5的要求;

3.5通常每票货同时提取样品3-4份,发货人、商检、船舶和收货人各持一份。在某些

特殊情况下,商检为了维护雇主利益而有意“疏忽”不给船舶留存样品。在这种情况下,船舶应该据理力争或通过其他合理的方法,尽量争取。在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所有样品必须留船一份,如果商检拒绝这样做那么船舶必须报告商务操作员,按照其指示执行;

3.6船舶在接收到商检提供的样品后,将样品安全存放在船舶的样品柜内,加以衬垫和固

定,确保不会因船舶在航行中的摇晃和颠簸移位、撞击而破损,同时需考虑到不相容货物的样品必须完全隔离,并记录“SQR-CO-19 货物样品接收和处理记录”;无论如何,不得将货物样品带入生活区(包括货控室)。

3.7在取样结束后,要立即对密闭取样器进行清洗,晾干。然后妥善保存。

4.样品的处置

4.1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对于从事短航次贸易的船舶(航程在15天以内),货物样品通

常在船上保留三个月,对于从事长航线和国际贸易的船舶货物样品通常在船上保留12个月,除非该种样品所对应的货物由于某种原因处于索赔之中;

4.2对于添加抑制剂的货物样品,如抑制剂的时效短于上述规定保管期限,必须在抑制剂

失效前处理,处理前报告商务操作员;

4.3样品处置采用下列程序:

a)所有样品应尽可能送岸处理(附MSDS);

b)所有附则I货物样品和附则II强制预洗货物样品必须送岸处置(附MSDS)。

c)样品容器经清洁后按照MARPOL附则V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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