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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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第二章

保险学第二章

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五、按是否足额投保分类 (二)不足额保险
1、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出险时的完好价值) 2、原因 • 自愿部分投保 • 对财产价值估计不足 • 标的物价值上涨 3、赔款计算 例:企业投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00万元,在保险期限
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损失50万元,出险时 标的的实际价值为320万元,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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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三、按业务承保方式分类 (三)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关系 • 保险关系 • 风险的分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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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四、按保险价值确定方式分类 • 定值保险 • 不定值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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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四、按保险价值确定方式分类 (一)定值保险 1、定义 投保时已经确定保险价值,并以此作为保
投保时在合同中约定保险金额作为损 失的最高赔偿限额,在计算损失时以出 险时的保险价值为依据。 保险金额的确定 2、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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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四、按保险价值确定方式分类 (二)不定值保险 3、赔款计算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障程度 损失金额=损失当时标的完好实际价值-
残值 保障程度=保险金第额16页÷/共2损5页失当时标的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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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Leabharlann 分类五、按是否足额投保分类 (一)足额保险
1、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出险时的完好价值) 2、赔款计算 例:企业投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00万元,在
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损 失50万元,出险时标的的实际价值为300万元, 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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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在理赔时,按规定的金额承担保险金给付。 2、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1)我国人身险保险金额的确定 • 需要加能力、法律允许、协商约定 • 双十原则 (2)国外 • 生命价值理论(一个人的生命价值是他今后净收

保险学 第二章课件

保险学  第二章课件
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主要是指保险作 为经济单位或个人风险管理的财务手段所产生 的对微观主体的经济效应。 (一)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二)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三)有利于均衡个人财务收支
不定值保险:最高限为合同列明的保额 某企业投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800000元,发生损 失为10000元,事后保险人对财产的估价为1000000 元,在施救中花费300元,保险人应支付的金额是?
按是否足额投保(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关 系)
足额保险 全损失 委付 不足额保险 超额保险
1.3.1按保险性质(是否盈 利)分类
商业保险:营利为目的,双方订立合同 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 政策保险:以保险技术实现一定目的,如农业
保险、信用保险、输出保险、巨灾保险
1.3.2 按保险标的分类
人身保险:人的身体或生命
财产保险:财产及与之相关的利益 责任保险:对第三方负有的责任
4、 保险与救济的区别
• 都是补偿灾害事故损失的经济制度,但 是 (1)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有偿的;救济 不是合同行为。 (2)保险是双方行为,以投保人缴费为 前提,是对价交易;救济是单方行为, 没有对价作基础; (3)保险赔偿金大小依据损失情况而定; 而救济多少分情况。
第二节 保险的基本分类
• • • • • • • • • • 按保险性质分类 根据保险标的分类 按风险转移层次分类 根据实施形式的不同 根据是否盈利的标准 按经营主体分类 按保险客户分类 按承保风险分类 按保额确定方式分类 按是否足额分类
三、保险与其他相似制度 (或行为)的比较
1、保险与储蓄 2、保险与救济 3、保险与赌博 4、保险与担保
1、 保险与赌博
• 都存在一定的偶然性,但是, (1) 在赌博场合,风险是由赌博行为本身创造 出来的,风险从参赛者一方转移到另一方;而 在保险场合,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可以通过保 险转移。 (2) 赌博所面临的风险是投机风险;而保险所 面临的风险是纯粹风险。 (3) 目的不同。

保险学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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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949—1968年中国 1949—1968年中国 保险
• 194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 194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 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 垄断中国保险市场。 垄断中国保险市场。 • 1968年,国内保险业全面停办 。 1968年
25
(三)1979年至今的中国保 1979年至今的中国保 险业
16
信用、 信用、保证保险的产生和 发展
• 1919 年英国首先成立出口信用担保局, 政府开始 1919年英国首先成立出口信用担保局 , 年英国首先成立出口信用担保局 介入信用保险领域。 介入信用保险领域。 • 1934 年 , 英 、 法 、 意大利 、 西班牙发起成立 “ 国 1934年 意大利、 西班牙发起成立“ 际信用与投资保险人协会” 际信用与投资保险人协会”。 • 二战之后 , 美国实施马歇尔计划 , 实行投资风险 二战之后, 美国实施马歇尔计划, 保险制度。 保险制度。 • 20 世纪 60 年代 , 为了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国有化 , 20世纪 60年代 为了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国有化, 世纪60 年代, 鼓励对外投资,发达国家创办了投资保证保险。 鼓励对外投资,发达国家创办了投资保证保险。
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保险组织,最重要的保险市场,是世界保险业的一面旗帜。
13
火灾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 1591年德国汉堡市酿酒业者成立了 1591年德国汉堡市酿酒业者成立了 火灾合作社。 火灾合作社。 • 1667年,伦敦大火之后,英国牙医 1667年 伦敦大火之后, 巴蓬独资开办火灾营业所, 巴蓬独资开办火灾营业所,采用差 别费率, 别费率,开创了私营火灾保险的先 成为“现代火灾保险之父” 例。成为“现代火灾保险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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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保险学第二章(2015)

保险学第二章(2015)

2.法律角度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保险法》第13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 险合同成立”。
《保险法》第11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 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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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功能角度
保险是一种风险损失转移机制 保险有“社会稳定器”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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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以合同方式建立保险关系,集合多 数单位和个人的风险,用科学计算的方法 共同聚资,建立专用基金,对特定的灾害 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约定事件的发生, 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与自保
比较
保险与储蓄
保险与救济
保险与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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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与自保
自保
经济单位自己提留一定的货币或实物,作为 对灾害事故所致损失进行补偿的后备基金。

相同:
都是对灾害事故所
区别:
(1)所采取的具体方法不同 (2)保障程度不同 (3)对基金的权利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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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经济损失进行补
偿的方法。
(二)保险与储蓄
相同:
观点:保险是为了安定经济生活,将多数经营单 位组织起来,根据大数法则积聚经济上的财富并 留为共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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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的性质
1
经济角度
保险 性质
3
2
法律角度
社会功能角度
13
1.经济角度
(1)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 (2)保险是一种金融行为 (3)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看,保险起到 了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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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财产
2.人身保险
以人的身体或寿命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 在保险期内因保险危险的发生而伤残、死亡 或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约定的保险 金的保险。

保险学课件-保险学(第二章)

保险学课件-保险学(第二章)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再保险等。财产保险主要承保财产及其相关利益因自 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人身保险则是以人的 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再保险则是保险公司 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 的行为。
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
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 一个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通常由两大部分构 成:一是国家通过制定保险法律法规,对本 国保险业进行宏观指导与管理;二是国家专 司保险监管职能的机构依据法律或行政授权 对保险业进行行政管理,以保证保险法规的 贯彻执行。
保险监管的目的
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 序,确保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促进 保险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与治理结构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保险公司可分为股份有限保险 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等。不同组 织形式的保险公司在股权结构、经营目标、管理方式 等方面存在差异。
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
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构,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是公司 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财务和业务进 行监督;高级管理层则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保险单
保险人接受投保人的要约并承诺承担保险 责任的凭证。
批单
保险人批改保险合同时出具的证明文件。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要约
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订立保险合同的意 思表示。
Hale Waihona Puke VS承诺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的 表示。

保 险 学(第二章)

保 险 学(第二章)
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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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利益的含义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特别注意:保险利益建立在保险标的之上,但并非保 险标的本身,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 2.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它的本质内容是投保人以其所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 否则,保险人可以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当保险合同生效 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则 保险合同随之失效;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不 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额度以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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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的商品属性
(二)保险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2.保险商品使用价值的质和量 (1)质的规定性——提供经济保障。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表现为它 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 ,具体表现为: ①免除恐惧——观念上的消费; ②补偿损失——实质上的消费。 保险商品的实质性消费是观念上消费的物质基础,但保险商品的消费 主要是观念上的消费,体现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共济 理念。 (2)量的规定性——保险金额。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量,以货币为衡 量单位,具体表现为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事 件发生后,履行赔付或给付的最高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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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点
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
举办主体
实施方式
保险公司
自愿
政府有关机构
强制
保费来源
保险金额 目的意义 权利义务
投保人
投保人自定 营利;经济保障 对等
个人、企业和财政
国家统一规定 社会公平 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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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政策性保险比较
政策性保险可分为两类,一是社会政策性保险, 即社会保险;另一是经济政策性保险,也就是 政府为实现某项经济政策而举办的保险,如农 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经济政策性保险的 对象一般是关系国计民生比较重大的项目。 (1)举办的主体不同 (2)经营目标不同 (3)承保机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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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给付,则形成积蓄 (二)监督危险职能:合作保险、相互保险在会员之间; 商业保险则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
双保险≠ 双保险≠双赔付
张先生参加了社会医保后,又参加了商业医保,满以为这 样就获得“双重保险”了。可是,当他报销住院医药费时,如 果他先在社保部门报销了,保险公司只能报销其差额部分。这 让张先生大惑不解,明明参加了两份保险,到最后却拿不到双 份保险,这不是吃亏了吗? 保险只是对未来风险的一种经济补偿,并非盈利手段。应 用在商业医疗保险中,偿付以实际医疗费用支出为最高限额。 最多只能获得100%的赔付,不允许被保险人因生病、住院而 获益。(损失补偿原则) 已参加了社会医保的人,在购买商业医保时,可以选择住 院津贴型医疗保险。因为该保险是根据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及 手术项目定额给付保险金的,与社会医疗保险不相干,各赔各 的,理赔时也不需要发票。
保险费率(Premium Rate)
指每一保险金额所应支付的对价比率,通常用百分率 或千分率来表示,人寿保险则按每个人的年龄及保险期限 的平均比率计算。保险费率一般由纯保险费率和附加保险 费率两部分组成。纯费率也称净费率,构成保险费率的基 本部分,在财产保险中主要根据保险标的的损失率(保险 金额与损失赔偿金额的比例)来确定;在人寿保险中,则 是根据人的死亡率或生存率和利率等因素来确定的。保险 赔偿基金就是保险人以纯保险费率计算收取保险费而形成 的。 附加费率,是指一定时间内保险人业务经营费用和预 定利润的总数同保险金额之间的比率。
第三节 保险的作用
微观方面: 微观方面:
【案情介绍】 2002年9月6日,上海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 损失巨大。承保的财产保险公司支付了总额达1.3亿元人民币的 赔款。这是02年国内企业财产保险单项赔款额最大的一件赔案。 【案例分析】 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独立商品生产者 和经营者,要想立于不败之地,需要经受住形形色色的自然灾害 和意外事故所带来的风险考验。一场火灾可以把数十载的艰辛所 创下的辉煌基业付之一炬,一场洪涝灾害也能使企业的巨额财产 转眼间付诸东流。轻则使企业停工停产,重则使企业倒闭。企业 决策者们必须居安思危,加强风险管理。而企业财产保险以保险 所特有的分散风险、提供经济补偿和融通资金等职能,及时为企 业输血,使企业在财产受损后能迅速恢复生产。

保险学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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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1.保险定义:保险是以契约的形式确定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2.可保风险满足的条件:经济上可行;损失的概率分布可以确定;有大量同质风险的存在;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损失可以确定和脊梁3.保险的性质:经济性、互助性、法律性、科学性和服务性。

4.保险的基本职能:分散风险职能;经济损失补偿或给付保险金。

派生职能:防灾防损职能;融资投资职能;资金分配职能;均衡消费职能。

5.保险分类方法:法定分类法;理论分类法;实用分类法。

6.保险的业务种类:根据实施方式的不同,保险可以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以分为: 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根据保险当事人的不同,可以将保险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及共同保险;按保额确定方式分类,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按照是否足额投保分类,可分为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7.保险与救济的比较:第一,就行为性质来看,保险是一种社会互助行为,从事保险活动的组织机构是微观经济主体;救济只是一种救助行为,救济的组织机构是政府或捐资者建立的慈善团体。

第二,就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来看,投保人出资和保险人收取保费都是有偿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到严格的限制,并具有对等性;救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资金(或物资)的转移是单方向的,一方对另一方并不产生约束力。

第三,就损失补偿的实施看,保险的补偿或给付,以一定的数理计算为依据,而且补偿金额与保险费数额、损失数额等有一定的对等关系,其补偿一般是比较充分的;而救济没有任何规定和约束,救济的数额也以救助人的意愿和救助基金的多少为限,无法补偿回受害人的损失。

8.保险与储蓄的比较:第一,在对价关系上,从单个被保险人来看,被保险人缴纳的保费与其享受的赔款或给付并不一致;而储蓄无论从总体还是个人方面来看,提取的金额等于本金加利息,对每一个储户都保持这种对等的关系。

保险学第二章44页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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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法规定,只有父母才可以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 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除此之外,均不得投保,保险公司 也不得承保。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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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未征得小女孩父母的同意而为其投 保,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是不合法的,该
保单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一)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时限要求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 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如果合同 订立时具有保险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 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
3、责任利益 —— 是被保险人因其对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行为 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它是基于法律上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4、合同利益 —— 是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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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具 有保险利益。
1、本人投保 投保人以自己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投保,当
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 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 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 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 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 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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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大诚信原则产生的原因
保险经营过程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保险标的风险信息的不对称 保险条款信息的不对称
保险经营稳健性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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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 与禁止反言。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

《保险学》第二章 保险与保险基金

《保险学》第二章 保险与保险基金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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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对家庭和个人的作用
一、解除后顾之忧 二、鼓励储蓄 三、转移资产
二、保险的作用
保险的作用,可细分为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和 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其宏观作(见图2-4)。
第二节 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一、保险的职能
二、保险的作用
一、保险的职能
保险的职能是指保险固有的特性,即结合多数人 共同分摊风险,补偿少数人的经济损失(见图2-3)。
图2-3 保险的职能
补偿职能
保险是在特定风险损害发生时,在保险的有 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 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付。这 种赔付原则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 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下得到补偿 ,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 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
案例
小姐"因齐先生是私下给梅小姐购买的,并打算给 她一个惊喜,因此并没有让她当场签字确认"然而 就在此后几天,灾难降临到这对小夫妻头上,梅 小姐在下班回家途中不幸遭遇车祸意外身亡"事 后,痛不欲生的齐先生以受益人身份向保险公司提 出理赔申请。
评析
在社会生活中,除了我们一般认为的家庭成 员、近亲属之外,人与人之间还存在着很亲密的朋 友关系或经济上的联系,比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合 同当事人之间等存在一定经济利益,就存在保险利 益,对此法律允许他们为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或保 障对方的利益而为对方投保,当然,这种投保行为 必须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前提下才有效"由此 也可见,在投保人身保险时,一定要明确投保人和 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利益,这一点非常重要,否则, 即使投了保,但实际上是一纸无效合同,最终还是 会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得不到真正的保障"
第一章复习题

保险学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在保险学中,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构建整个保险体系的基石,它们对于规范保险交易、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持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接下来,让我们逐一探讨这些基本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基础。

在保险交易中,双方都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和诚实守信的态度来参与。

对于投保人来说,这意味着要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相关的重要事实,不得隐瞒或谎报。

比如,在购买健康保险时,投保人需要如实告知自己的过往病史、家族病史等信息。

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保险公司在发现后有权解除合同,甚至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最大诚信原则要求其在订立合同前,要向投保人清晰、准确地说明保险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等重要事项。

不能使用模糊、晦涩的语言来误导投保人。

只有双方都秉持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才能公平、合理地订立和履行。

二、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简单来说,就是保险标的的损失或存在与否会直接影响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

例如,你拥有一辆汽车,那么你对这辆汽车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为其购买保险;但如果你对一辆不属于你的汽车投保,那么这份保险合同就是无效的。

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他可能会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来获取赔偿,从而损害保险公司和其他投保人的利益。

同时,它也限定了保险赔偿的额度,赔偿金额不会超过投保人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三、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仅限于弥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使其恢复到受损前的经济状况,但不会让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例如,你的房屋因火灾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经过评估损失为 50 万元,而你购买的房屋保险保额为 80 万元,那么保险公司最多只会赔偿50 万元。

第二章保险学

第二章保险学

2.保险的本质
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 的一种分配关系。
2015/11/24
4
3、保险分配关系的客观必然性 保险分配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经济关系 由于自然力和偶发事件造成的破坏在任何 社会制度下都不可避免的,是不以人的意 志为转移的自然规律,这就决定了在商品 货币经济条件下,保险分配关系存在的客 观必然性,并受一定的生产资料占有形式 所制约的一种经济关系,即生产资料的占 有形式决定着保险分配关系的本质。
17
• •
2015/11/24
1.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比较
商业保险 实施方式 举办主体 保费来源 保险金额 多为自愿保险 专营的保险公司 等价有偿原则 投保人交纳 财产:可保利益 人身:投保人的 需要及其支付 能力所决定 社会保险 均为强制性险种 政府举办 社会安定为目的 雇主和雇员、财政补贴 国家统一规定的 保证基本的生活费 基本的医疗保健费用
损失赔偿说 损失分担说 危险转嫁说

2.二元说:否定人身保险说、择一说。
2015/11/24
2
• • • • •
非损失说: 技术说 欲望满足说 财产共同准备说 相互金融机关说
§2.1 保险的性质
二、保险的概念
1.保险的定义 •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 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 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经济的补偿行为。
§2.4 商业保险
一、保险的商品属性
• 1.保险的商品形态

保险是一种商品,具有经济损失补偿的功 能或能提供经济保障,满足人们转嫁危险 损失的需要。其体化物即保险单。
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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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商业保险
• • •

保险学(第二版)第2章保险概述

保险学(第二版)第2章保险概述
保险学(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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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保险概述
导读
❖ 理论上,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保险是包括商业保险、社会保险 和政策保险在内的整个社会化保障机制;狭义的保险专指商业保险。 ❖ 商业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 约定的风险事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额责任的行为。 ❖ 保险具有经济性、互助性、商品性、法律性和科学性等基本特征。 ❖ 特定风险事故的存在、保险机构和保险合同的存在、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 费率的合理计算以及保险基金的建立是保险的基本要素。 ❖ 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是保险的基本职能,通过与同保险类似行为的比较, 可进一步加深对保险的正确理解。 ❖ 在不同的场合、根据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将保险分成不同的种类。 ❖ 保险的社会定位是基于保险的社会价值所确定的,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 是社会经济增长的助推器,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润滑剂。
专栏2—3 •特别关注
❖ 劳合社 ❖ 劳合社的特点 ❖ 劳合社不是保险公司,相当于一个保险市场。劳合社本身不经营保险业务,只为其成员
提供交易场所和相关服务。在劳合社里由成员自由组合,组成承保辛迪加( underwriting syndicate)。每个辛迪加组织均有个牵头人(leader underwriter),负责与经纪人商谈确定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费率等。投保人不能和 保险人直接接触,而需通过经纪人分业务、出单。劳合社的业务流程如下:“投保人→ 经纪人→辛迪加牵头人(由组织内成员自由决定承保及承保份额)→承保未完转下一个 辛迪加→劳合社出单处换取正式保单→投保人”。劳合社由其社员选举产生的一个理事 会来管理,下设理赔、出版、签单、会计、法律等部,并在100多个国家设有办事处。 ❖
踪了。

保险学第2章

保险学第2章

(2)欲望满足说--以人们的欲望和满足欲望的手段来
理解保险。认为“保险是以损失赔偿和满足经济需要 的欲望为其性质的”
意大利的戈比(U.Gobi)认为,保险的目的,是当意外 事故发生时,以最少的费用满足对所需资金的偶发欲 望,并予以充分可靠的经济保障。 德国的马纳斯(A.Mnes) 认为:“保险是保障因保险事 故引起金钱上的欲望的组织”。
内容提要
1
保险的定义
2
保险的特性
3 与其它类似经济行为的比较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4
(一)可保风险
1.概念
广义 狭义
2.可保风险具有的条件:
(1)非投机性 (2)偶然性 (3)意外性
(4)普遍性 (5)严重性
(二)不保风险:保险人一般不予 承保的风险。
1.市场方面 2.社会方面 3.故意行为 4.保险公司无力承担的其他风险
保险是一种经济关系,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 一种财务安排。
保险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处于分配环节,在 商品经济条件下体现着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 被保险人相互之间的特殊的经济关系,即商品货 币关系。
(4)相互金融机关说--立足于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来解
释保险 代表人物:日本的米谷龙三
当今的经济是货币经济,所有经济活动都是用货币的收 支来表现的。因此,保险作为应付经济不安定的善后措施, 需要以调整货币的收支为目的,而保险费的收取和保险赔 款的支付都是用货币进行的,所以,保险是金融机关。
小结:非损失说各种释义的特点都是 企图完全抛开“损失”的概念。
德国的华格纳(A.Wagner):“从经济意义上说,保险是把个别 人由于未来特定的、偶然的、不可预测的事故在财产上所受 的不利结果,使处于同一危险之中,由未遭遇事故的多数人 给与分担以排除或减轻灾害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保险学第二章课件(保险的性质)

保险学第二章课件(保险的性质)
• 从社会角度:保险是生产和生活的“稳定器” • 从风险管理角度:保险是风险转移的一种方法
其他关于保险的定义
• 保险是消费者通过缴纳一定金额的资金,将其作为 个体所面临的不确定的大额损失变成了固定的小额 支出
• 保险是一方同意补偿(或给付)另一方的一种合同 安排,同意补偿的一方是保险人,接受补偿的另一 方是被保险人
✓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国家对一定的对象以法律、法令或条例 规定其必须投保的一种保险。法定保险的保险关系产生于国家或政 府的法律效力。法定保险的实施方式有两种选择,或是保险对象 与保险人均由法律限定;或是保险对象由法律限定,但投保人可 以自由选择保险人。然而,不论何种形式的法定保险,大都具有 下列特征:一是全面性;二是统一性。
(三)汽车保险
✓ 汽车保险的内容包括汽车损失保险和汽车责任保险。前者主要承保 汽车车身的损失,有时也承保医疗费用风险。此种医疗费用风险,是 指被保险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同车乘客 直接受到身体伤害时,由其支付医疗费用的风险。后者承保被保险人 因汽车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故称第三者意外责任保险。汽车第 三者意外责任险通常又被区分为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险、第三者财产 损害责任险等。
– 这种法律关系的建立,不是源于法律规定,而 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 第二,保险关系是一方支付保险费,另一 方承担补偿风险损失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 法律关系。
• 第三,我国保险法所指保险特指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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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属于补偿性保险,即 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人身保险属于给付性保险,由保险公司根 据合同约定的数额进行给付
二、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为保险 标的的一种保险。根据保障范围的不同, 人身保险可区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 险和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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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 一、保险的定义
• • • • • •
保险的概念
(一)保险学说不同流派的比较 1.西方保险学说及其评述 1)损失说 A.损失赔偿说 B.损失分担说 C.风险转嫁说
• 2)非损失说 • A.技术特征说 • B.欲望满足说 • C.财产共同准备说 • D.相互金融说
• 3)二元说 • A.人格保险说 • B.否定人身保险说 • C.择一说
• (三)责任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 ——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 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以第三者 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为保险事故的保 险。 • (四)信用保证保险(Credit & Bonds Insurance) ——是以合同双方权利人和义务人的信 用关系为标的,以信用风险为保险事故 的保险。
• 2.马克思主义的保险学说 • 3.我国学者对保险学说的研究 • 1)台湾学者对保险学说的认识 • 2)港澳学者对保险学说的认识 • 3)大陆学者对保险学说的研究
• (二)保险的定义
• 1.保险的经济学定义 • 2.保险的法学定义(《保险法》第二条) •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 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 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 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的商业保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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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保险的起源
• ●起源于1118年冰岛的“黑瑞甫 制” • ●公营火灾保险起源于德国。 1591年,德国酿造业发生一起大 火。灾后,为了筹集重建酿造厂 所需资金和保证不动产的信用而 成立了“火灾保险合作社”。 • ●民营火灾保险起源于英国。
小资料:英国伦敦大火与保险
• 1666年9月2日,在英国伦敦发生 了一场大火,烧毁了全城的一半 ,起因是皇家面包店的烘炉过热 ,火灾持续了5天,有13000幢房 屋和90个教堂被烧毁,20万人无 家可归,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财产 损失。这场特大火灾促使人们重 视火灾保险。 次年一个名叫尼古拉斯· 巴蓬的牙 科医生独资开办了一家专门承保 火险的营业所,开创了私营火灾 保险的先例。由于业务发展,他 于1680年邀集了3人,集资4万英 镑,设立了一个火灾保险合伙组 织。保险费是根据房屋的租金和 结构计算,砖石建筑的费率定为 2.5%的年房租,木屋的费率为 5%。 正因为使用了差别费率,巴蓬有 “现代(财产)保险之父”的称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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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 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担保 业务 • 保证保险是随着资本主义商业信用的普遍 和道德危险的频繁而兴起的,发展的时间 并不长 • 1702年英国开设“主人损失保险公司”承 办诚实保险后,1840年有保证社、1842年 英国保证公司相继成立,美国则于1876年 在纽约开办“确实保证业务”
(二)近、现代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 • • • • 海上保险 火灾保险 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和保证保险
海上保险的起源
• ●海上保险是现代保险之首 • ●海上保险源于航海中的海损分 摊原则(共同海损)、海上借贷(船 舶和货物抵押借款)和“空买卖 契约” • ●现存世界上最古老的保险单就 是 1347年10月23日由热那亚商人 乔治· 勒克维出立的,承保“圣· 克 勒拉”号航船从热那亚到马乔卡 的航程
• (三)保险的构成要素
• 1.必须以特定风险为对象 • 2.必须以多数人的互助共济为基础 • 3.必须以对风险事故所致损失进行补偿为 目的 • 4.合理的保险分担金
第三节
保险的性质和功能
• 一、保险的性质
• (一)保险与赌博 • 联系——两者都是以随机事件为基础,都可能以 较小的支出获得较大的回报 • 区别——1.保险是分散已有风险;赌博是产生新 的风险 • 2.保险是正和游戏;赌博是零和游戏 • 3.保险以诚信为原则;赌博则充满了欺 骗和讹诈
• 公众责任保险——承保企业、机关、家庭、个人以及 各种组织在固定的场所因其疏忽、过失行为而造成他 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的一种保险。 • 产品责任保险——承保产品制作者、销售者因产品缺 陷致使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经济 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 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 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 失而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 雇主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雇主)的雇员在受 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死亡 ,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专业性疾病或根据雇佣合同应 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 back
二、保险的发展历史
• (一)古代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 1.公元前 4500 年,古埃及出现应付风险的丧 葬互助协会,被认为是保险的最初雏形 • 2.我国春秋时期孔子提出 “拼三余一” ”— —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 这样连续积储 3 年,便可存足 1 年的粮食, 即“余一”。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 27 年可积存 9 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
• 三、按保险实施方式不同,可分为自愿保险 与强制保险 (一)自愿保险(Voluntary Insurance) ——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 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或自愿组合而建立起 保险关系。 (二)强制保险(Compulsory Insurance) ——是指根据法律、法令或行政命令,投保 人和保险人之间强制建立起保险关系。强制 保险主要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和维护社会安 定。
第二章 保险概述
第一节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 一、“保险”一词的来源 • 原始解释:“保”,左为人,右为呆 ,当灾害来临时,人呆在某个说文解字》:稳妥可靠
• 1805年,“广东保险会社”,当 时称“谏当” • 1835年, Insurance,译为“燕 梳” • 1842年,魏源,《海国图志》, “担保” • 1858年, 王茂荫,“保险”
• (三)共同保险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保 险标的,共同与投保人签订一份保险合同的保险 ,且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可保价 值。 • (四)重复保险 ——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个保险 利益及同一个保险事故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 投保,且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了保险标的的实际可 保价值的保险。
第三节
保险的分类
• 一、按保险标的不同,可分为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一)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 ——是以财产及与之相关的利益为保险标 的,以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为保险事故的 保险。 (二)人身保险(Personal Insurance) ——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以 生死、年老、疾病、意外伤害等人身风险 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 四、按保险人承保方式不同,可分为原保 险、再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 • (一)原保险(Insurance) ——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 同,确立保险关系,投保人将风险损失转 移给保险人。 • (二)再保险(Reinsurance) ——是指保险人将超过自己承保能力以上 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 再进行投保的保险。
• 魏源在《海国图志》中详细介绍 了英国近代保险业的发展情况。 书中把保险译为“担保”,把火 灾保险译为“宅担保”,把海上 保险译为“船担保”,把人寿保 险译为“命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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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茂荫(1798年-1865年),字椿年 ,号子怀,清嘉庆三年(1798年)诞生于 一个徽商家庭。幼年读书非常用功。后 就读于县城紫阳书院。道光十年,根据 家里的决定,赴潞河管理茶庄店务。翌 年,适逢北闱恩科取士,王茂荫即以监 生资格应京兆试,中了举人,次年会试 ,又高中进士,并备官户部。但在此后 长达15年的时间内,他都是在户部任 “主事”、“行走”一类的微职闲官, 直到50岁才被升补为户部贵州司员外 郎。其后擢升为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 事务,成为清廷主管财政货币事务的官 员之一。并历任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卿 、左副都御史、户部、工部、兵部右侍 郎、吏部右侍郎等职务。王茂荫任京官 前后达30年,历道光、咸丰、同治三 朝,不携眷属随任,一人独居歙县会馆 ,以两袖清风,直言敢谏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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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的起源
●责任保险最早出现在英国,1855年,英 国就开办了铁路承运人责任保险。 工业革命后,雇主责任险得以发展,1880 年英国通过了雇主责任法,规定雇主经营 中因过错使工人收到伤害,应付法律责任 ,同年就有雇主责任保险公司成立。 19世纪末,汽车诞生后,汽车责任保险随 之产生,最早的汽车保险是1895年由英国 一家保险公司推出的汽车第三者责任险, 进入20世纪后,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得到极 大发展。
• 二、保险的功能 • (一)保障功能
• 1.财产保险的补偿 • 2.人身保险的给付
• (二)资金融通功能
• (三)社会管理功能 • 1.社会保障管理 • 2.社会风险管理 • 3.社会关系管理 • 4.社会信用管理
• • • • • • •
三、保险的作用 (一)及时补偿灾害事故损失 (二)安定人民生活 (三)促进防灾防损工作 (四)积聚建设资金 (五)促进技术进步 (六)促进国际经济交往
• (二)保险与救济 • 联系——两者都是借助他人安定自身经 济生活的一种方法 • 区别——1.提供保障的主题不同 • 2.提供保障的资金来源不同 • 3.提供的保障的可靠性不同 • 4.提供的保障水平不同
• (三)保险与储蓄 • 联系——都是人们应付未来风险的一种 管理手段,目的都在于保障未来正常的 生产和生活 • 区别——1.储蓄是将风险留给自己;保 险是将风险转移 • 2.银行储蓄不须支出;保险须 付出一定的代价
共同保险
重复保险
• 共同保险是投保人与数个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 险利益、同一风险共同订立一个保险合同。数 个保险人可能以某一保险人的名义签发保险单 ,每个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虽然在保险实务上,投保人仅须与一个保险人 接洽,而不是与所有的保险人;但在法律上, 投保人仍然与所有的保险人直接发生关系。 •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 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 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 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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