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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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的起源
●责任保险最早出现在英国,1855年,英 国就开办了铁路承运人责任保险。 工业革命后,雇主责任险得以发展,1880 年英国通过了雇主责任法,规定雇主经营 中因过错使工人收到伤害,应付法律责任 ,同年就有雇主责任保险公司成立。 19世纪末,汽车诞生后,汽车责任保险随 之产生,最早的汽车保险是1895年由英国 一家保险公司推出的汽车第三者责任险, 进入20世纪后,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得到极 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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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 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担保 业务 • 保证保险是随着资本主义商业信用的普遍 和道德危险的频繁而兴起的,发展的时间 并不长 • 1702年英国开设“主人损失保险公司”承 办诚实保险后,1840年有保证社、1842年 英国保证公司相继成立,美国则于1876年 在纽约开办“确实保证业务”
第二节
• 一、保险的定义
• • • • • •
保险的概念
(一)保险学说不同流派的比较 1.西方保险学说及其评述 1)损失说 A.损失赔偿说 B.损失分担说 C.风险转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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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损失说 • A.技术特征说 • B.欲望满足说 • C.财产共同准备说 • D.相互金融说
• 3)二元说 • A.人格保险说 • B.否定人身保险说 • C.择一说
(三)中国保险的历史演变
• • • • • 1.外商保险公司垄断时期(1805—1864年) 2.民族保险业的开创和发展时期(1865—1937年) 3.抗战时期保险业的维持阶段(1937—1945年) 4.民族保险业的虚假繁荣时期(1945—1949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业的曲折发展(1949年至今 )
• (三)共同保险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保 险标的,共同与投保人签订一份保险合同的保险 ,且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可保价 值。 • (四)重复保险 ——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个保险 利益及同一个保险事故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 投保,且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了保险标的的实际可 保价值的保险。
二、保险的发展历史
• (一)古代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 1.公元前 4500 年,古埃及出现应付风险的丧 葬互助协会,被认为是保险的最初雏形 • 2.我国春秋时期孔子提出 “拼三余一” ”— —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 这样连续积储 3 年,便可存足 1 年的粮食, 即“余一”。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 27 年可积存 9 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
• 四、按保险人承保方式不同,可分为原保 险、再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 • (一)原保险(Insurance) ——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 同,确立保险关系,投保人将风险损失转 移给保险人。 • (二)再保险(Reinsurance) ——是指保险人将超过自己承保能力以上 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 再进行投保的保险。
第三节
保险的分类
• 一、按保险标的不同,可分为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一)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 ——是以财产及与之相关的利益为保险标 的,以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为保险事故的 保险。 (二)人身保险(Personal Insurance) ——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以 生死、年老、疾病、意外伤害等人身风险 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 信用保险——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 保对方(被保证人)信用的一种保 险。 • 保证保险——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 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的信 用的一种保险。
• 二、按经营目的不同,可分为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 • (一)商业保险(Business Insurance) ——是由商业性保险公司提供的,以权力 义务对等关系为基础的,以盈利为目的的 保险。 (二)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 ——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 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疾病、失业时,提供 一定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 会保障制度。
• 公众责任保险——承保企业、机关、家庭、个人以及 各种组织在固定的场所因其疏忽、过失行为而造成他 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的一种保险。 • 产品责任保险——承保产品制作者、销售者因产品缺 陷致使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经济 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 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 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 失而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 雇主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雇主)的雇员在受 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死亡 ,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专业性疾病或根据雇佣合同应 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 back
• 魏源在《海国图志》中详细介绍 了英国近代保险业的发展情况。 书中把保险译为“担保”,把火 灾保险译为“宅担保”,把海上 保险译为“船担保”,把人寿保 险译为“命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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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茂荫(1798年-1865年),字椿年 ,号子怀,清嘉庆三年(1798年)诞生于 一个徽商家庭。幼年读书非常用功。后 就读于县城紫阳书院。道光十年,根据 家里的决定,赴潞河管理茶庄店务。翌 年,适逢北闱恩科取士,王茂荫即以监 生资格应京兆试,中了举人,次年会试 ,又高中进士,并备官户部。但在此后 长达15年的时间内,他都是在户部任 “主事”、“行走”一类的微职闲官, 直到50岁才被升补为户部贵州司员外 郎。其后擢升为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 事务,成为清廷主管财政货币事务的官 员之一。并历任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卿 、左副都御史、户部、工部、兵部右侍 郎、吏部右侍郎等职务。王茂荫任京官 前后达30年,历道光、咸丰、同治三 朝,不携眷属随任,一人独居歙县会馆 ,以两袖清风,直言敢谏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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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保险的起源
• ●起源于1118年冰岛的“黑瑞甫 制” • ●公营火灾保险起源于德国。 1591年,德国酿造业发生一起大 火。灾后,为了筹集重建酿造厂 所需资金和保证不动产的信用而 成立了“火灾保险合作社”。 • ●民营火灾保险起源于英国。
小资料:英国伦敦大火与保险
• 1666年9月2日,在英国伦敦发生 了一场大火,烧毁了全城的一半 ,起因是皇家面包店的烘炉过热 ,火灾持续了5天,有13000幢房 屋和90个教堂被烧毁,20万人无 家可归,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财产 损失。这场特大火灾促使人们重 视火灾保险。 次年一个名叫尼古拉斯· 巴蓬的牙 科医生独资开办了一家专门承保 火险的营业所,开创了私营火灾 保险的先例。由于业务发展,他 于1680年邀集了3人,集资4万英 镑,设立了一个火灾保险合伙组 织。保险费是根据房屋的租金和 结构计算,砖石建筑的费率定为 2.5%的年房租,木屋的费率为 5%。 正因为使用了差别费率,巴蓬有 “现代(财产)保险之父”的称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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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起源
●专业人身保险的产生与海上保险的发展是分 不开的 ● 15世纪,欧洲殖民主义者大规模贩卖非洲 黑奴,奴隶贩子将奴隶作为货物投保海上 保险 ● 17世纪,年金保险产生,其创始人是意大 利银行家洛伦佐· 佟蒂(L. Tontine) ● 1693年,英国数学家和天文学家埃德蒙· 哈 雷 (A. Hally)编制了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 提供了寿险保费计算的依据 ● 18世纪中叶,英国人詹姆斯· 多德森和托马 斯· 辛普森两人发起组织了“伦敦公平保险 公司”,被认为是近代人身保险制度形成 的标志,也是现代人寿保险的先河 ● 1924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保险学教授 休布纳提出了生命价值理论,被称为“人 身保险之父”
(二)近、现代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 • • • • 海上保险 火灾保险 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和保证保险
海上保险的起源
• ●海上保险是现代保险之首 • ●海上保险源于航海中的海损分 摊原则(共同海损)、海上借贷(船 舶和货物抵押借款)和“空买卖 契约” • ●现存世界上最古老的保险单就 是 1347年10月23日由热那亚商人 乔治· 勒克维出立的,承保“圣· 克 勒拉”号航船从热那亚到马乔卡 的航程
• (三)保险的构成要素
• 1.必须以特定风险为对象 • 2.必须以多数人的互助共济为基础 • 3.必须以对风险事故所致损失进行补偿为 目的 • 4.合理的保险分担金
第三节
保险的性质和功能
• 一、保险的性质
• (一)保险与赌博 • 联系——两者都是以随机事件为基础,都可能以 较小的支出获得较大的回报 • 区别——1.保险是分散已有风险;赌博是产生新 的风险 • 2.保险是正和游戏;赌博是零和游戏 • 3.保险以诚信为原则;赌博则充满了欺 骗和讹诈
共同保险
重复保险
• 共同保险是投保人与数个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 险利益、同一风险共同订立一个保险合同。数 个保险人可能以某一保险人的名义签发保险单 ,每个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虽然在保险实务上,投保人仅须与一个保险人 接洽,而不是与所有的保险人;但在法律上, 投保人仍然与所有的保险人直接发生关系。 •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 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 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 的保险。
• 2.马克思主义的保险学说 • 3.我国学者对保险学说的研究 • 1)台湾学者对保险学说的认识 • 2)港澳学者对保险学说的认识 • 3)大陆学者对保险学说的研究
• (二)保险的定义
• 1.保险的经济学定义 • 2.保险的法学定义(《保险法》第二条) •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 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 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 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的商业保险行为。
• 二、保险的功能 • (一)保障功能
• 1.财产保险的补偿 • 2.人身保险的给付
• (二)资金融通功能
• (三)社会管理功能 • 1.社会保障管理 • 2.社会风险管理 • 3.社会关系管理 • 4.社会信用管理
• • • • • • •
三、保险的作用 (一)及时补偿灾害事故损失 (二)安定人民生活 (三)促进防灾防损工作 (四)积聚建设资金 (五)促进技术进步 (六)促进国际经济交往
• (二)保险与救济 • 联系——两者都是借助他人安定自身经 济生活的一种方法 • 区别——1.提供保障的主题不同 • 2.提供保障的资金来源不同 • 3.提供的保障的可靠性不同 • 4.提供的保障水平不同
• (三)保险与储蓄 • 联系——都是人们应付未来风险的一种 管理手段,目的都在于保障未来正常的 生产和生活 • 区别——1.储蓄是将风险留给自己;保 险是将风险转移 • 2.银行储蓄不须支出;保险须 付出一定的代价
• (三)责任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 ——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 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以第三者 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为保险事故的保 险。 • (四)信用保证保险(Credit & Bonds Insurance) ——是以合同双方权利人和义务人的信 用关系为标的,以信用风险为保险事故 的保险。
• 三、按保险实施方式不同,可分为自愿保险 与强制保险 (一)自愿保险(Voluntary Insurance) ——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 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或自愿组合而建立起 保险关系。 (二)强制保险(Compulsory Insurance) ——是指根据法律、法令或行政命令,投保 人和保险人之间强制建立起保险关系。强制 保险主要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和维护社会安 定。
第二章 保险概述
第一节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 一、“保险”一词的来源 • 原始解释:“保”,左为人,右为呆 ,当灾害来临时,人呆在某个地方; “险”,左为耳,右为脸,双手捂着 耳朵 • 《说文解字》:稳妥可靠
• 1805年,“广东保险会社”,当 时称“谏当” • 1835年, Insurance,译为“燕 梳” • 1842年,魏源,《海国图志》, “担保” • 1858年, 王茂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