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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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海师办〔2016〕42号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规定》、《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海南师范大学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暂行规定》等六个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2016年8月2日抄送:党群系统各部门。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6 年8月2日印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是为鼓励和支持地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财政部和省教育厅下达的专项资助资金。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分为学生资助资金专项和学生资助工作经费。

第三条学生资助资金专项使用范围。

1.学生临时困难补助2.贫困学生生活补贴第四条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1.与资助相关的办公设备配置、资助宣传、培训等工作2.走访贫困生家庭费用第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6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第二章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关于2017-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各学院:根据2017年2月21日颁布的《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7(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燕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正在修订中。

因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在即,经与相关部门、学院研究,学校同意,决定按照本通知评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和标准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未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

二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要求:(1)参评学年所有课程(含必修环节、实践教学)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内容(如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答辩等)考核均为按期初次通过;(2)参评学年所有课程(除必修环节、实践教学)加权平均成绩在同一培养方案研究生中位于前40%;研究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f)计算公式:ƒ 为学位课成绩,为学位课学分,为非学位课成绩,为非学位课学分五级分制与百分制换算关系:“不及格”换算为0,“及格”换算为60,“中等”换算为70,“良好”换算为80,“优秀”换算为90。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年级(含)以上研究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博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调研及社会活动成效较显著,成果在高级别杂志发表,或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及媒体关注。

(3)硕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4)硕士研究生获得发明专利;(5)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6)硕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基础教学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基础教学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基础教学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组织领导根据研究生教育中心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中心成立以主任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系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团委书记、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实施细则,由各系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细则的制定及实施。

二、中心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全部转到学校的非在职研究生。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比例中心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各系为单位进行评定,比例以学校文件为准四、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评定原则1、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应符合《实施办法》中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根据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综合评定。

思想品德为定性评价,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享受奖学金。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3、在学术研究中有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4、中期考核不通过者;5、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6、评选学年内,累计离校时间超过150天(因公请假和寒暑假除外);7、评选学年内未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者;8、其他不能申请奖学金的情况。

(二)各评选项评定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活动等综合评定。

各项标准评定比例建议为:二年级学年课程成绩占70%,学术与科研活动20%,社会活动占10%;三年级学年课程成绩占10%,学术与科研活动80%,社会活动占10%;1、思想品德评定思想品德的评定为定性评价,由研究生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导师共同评定并报中心党团委审核。

2、课程成绩评定(1)、此处“课程”指按教学计划要求在本学年开设的课程,不包含实践类、公共选修课以及前沿讲座等课程且必须是本专业培养方案内的课程,英语免修者英语成绩按85分计算,不及格课程只按照第一次成绩计算。

2017考研党须知: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介绍之国家奖学金

2017考研党须知: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介绍之国家奖学金

2017考研党须知: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介绍之国家奖学金一、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1、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高等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预算。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2、每年4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每年5月3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相关高校。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高等学校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三、评审组织1、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

2、高等学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3、高等学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海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海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海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年修订,第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拨款,教育部、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划定下达奖学金名额。

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重点对在思想品德、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多方面综合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给予奖励。

为确保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进行,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标准、奖励对象与基本条件.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万元。

.奖励对象:基本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学位课程的总评成绩不低于分,无不及格现象。

国家英语六级达到分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或托福成绩达到分;外语专业研究生通过专业英语八级。

若以第一作者身份用英文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可以不受外语成绩的限制。

()科研能力突出,并满足下列条件:1 / 4自然科学类学科: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篇研究型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取得发明专利(有署名,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在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社会实践中发挥了骨干作用(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证明)。

人文社科类学科: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篇研究型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期刊上公开发表篇研究型学术论文(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在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社会实践过程中发挥了骨干作用(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证明)。

()在、、源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或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海师办〔2014〕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承担高级别的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得高层次的科研奖励,提高我校的科研层次和水平,参照《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类别认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科研成果署名为海南师范大学的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或离退休人员。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三条获国际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获国家、省(部)、厅级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被国际权威索引收录、国内权威刊物转载、发表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第六条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研究报告(不含规划类报告)。

第七条获得授权的职务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第八条艺术作品类成果。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九条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获奖的科研成果必须有授奖单位颁布的奖励通知和证书;(二)SCI、EI、SSCI、A&HCI、CPCI-S、CPCI-SSH等收录的论文必须有权威检索机构提供的检索报告;(三)中文期刊论文必须有中国知网检索页;(四)转载的论文,以论文被转载的期刊复印件(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论文全文)为认定的依据;(五)授权职务专利必须有国家专利局颁发的授权专利证书;(六)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研究报告必须有政府采用部门出具的采用证明。

第十条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所发表期刊的分区,以论文收录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所公布的最新期刊分区表的大类分区为认定依据。

第十一条《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公布的最新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目录为认定依据。

第十二条《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最新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不含扩展版和来源集刊)为认定依据。

第十三条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所收录的中文核心期刊为认定依据。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标准
(2018年修订版)
一、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1、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平均学习成绩C=X/Y
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Y=课程学分的总和
课程成绩中,计分A+相当于95分,A相当于90分,A-相当于85分,B+相当于80分,B相当于75分,以此类推。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三、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四、学术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五、主持课题项目计分标准
六、社会活动(获奖)计分标准
七、社会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

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

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讨论稿)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类别我校在册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奖励类别分为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优秀学位论文奖三种。

二、评选条件1、优秀研究生(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位课程单科成绩80分以上,学位课平均平均成绩85分以上,考查课程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硕士生要求评选学年已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下同)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至少一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在国家级报刊的理论、学术版面上发表的论文或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国高等学校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视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学术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奖励。

博士生要求评选学年在CSSCI来源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或在重要期刊(全国一级学会刊物)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自然科学类)。

(4)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2、优秀研究生干部(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课程良好以上。

(3)工作认真负责,起模范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声望。

(4)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

2017年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7年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7年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理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私出国留学、因疾病等原因休学的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满足以下全部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爱校荣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4.参评申报时,学位课程尚有不及格者。

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理学院指标3个:学术型指标2个,专业学位型指标1个。

四、领导小组及评审机构:(一)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李金发陈浩成员:吴承春邓小炎江洪石峰(二)成立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

五、评审委员在评审工作中应承担以下职责:(一)在评审过程中,认真审阅、核实评审材料。

(二)发现与参评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它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评审过程中,如评审对象为自己所指导的研究生时,也应回避。

(三)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参评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四)保密原则,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如果发现评审委员违背应担职责,则取消其委员资格;受此影响的获奖名单需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

0452学科教学体育简介

0452学科教学体育简介

045112学科教学(体育)简介一、学科专业简介体育学为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学院于2006年获得体育人文社会学硕士研究生授予权,2007年招收首届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生,2009年获得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点。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学科团队现有正高职称教师31人,副高职称教师20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校级教学名师2人;拥有国际级裁判1人,国家级裁判9人,海南省515人才5人。

另来自美国、台湾地区和国内高校客座教授10人。

在办学过程中,学院不仅注重体育本身的发展,更重视体育与经济、体育与文化、体育与其他产业的协同发展,突出培养与社会经济相适应的复合型体育人才。

近5年来学科团队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有: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6项,主持并完成国家体育总局课题4项,教育部体育人文和规划课题2项,省部级等其他项目53项。

目前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体育总局等省级以上课题32项,出版专著和教材31本;发表学术论文224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81篇,收录论文17篇。

多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授予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二、研究方向介绍体育教育方向是立足基础教育教学第一线,以理论研究与教学实际结合为主旨,对体育与健康基础教育进行研究,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体育与健康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中学体育教师。

该方向人才培养的重点为:加强教育理论和课程理论的学习、加强体育与健康教育研究方法的学习、结合中学体育与健康教学实践,学习、理解实施体育与健康新课程的理念,力求培养出具有较强教学能力和教育研究能力的硕士研究生。

三、培养目标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任教师体育教师。

具体要求为:(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二)具有良好的学识修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体育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办法(2017年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办法(2017年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办法(2017年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情况(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由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分配名额和预算。

(三)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一次性发放。

二、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确定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组织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小院系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答辩;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生处,领导小组指定学生处统一保存本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二)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系)评审委员会),人数为奇数,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申请人须回避),并报评审工作办公室备案。

院(系)评审委员会工作职责:负责受理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选、公开答辩、第一阶段公示、异议受理等工作,负责受理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选、答辩候选人公示、协助异议受理等工作。

三、参评对象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中国籍在读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表

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表

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表一、科研课题
国家级省部级市、校级120(主持)、40(参与前三)20(主持);10(教育部\科技部\省自然基
金\省社科基金\省教改项目,参与前三)
10(主持)二、学术论文
类别
排名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
SCI 级别一区或二区TOP 240 120 60 二区120 60 30 三区60 30 15 四区50 20 10
EI期刊45 20 10
SSCI\CSSCI 120 60 30
中文核心期刊40 20 10
省级期刊10 0 0 三、科研获奖、授权专利
类别等级
排名
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
国家级科研获奖一等奖120 80 60 40 20 二等奖80 60 40 20 10 三等奖50 30 20 10 0
省部级科研获奖一等奖40 20 10 0 0 二等奖20 10 5 0 0 三等奖10 5 0 0 0
校级科研获奖一等奖20 5 0 0 0 二等奖10 0 0 0 0 三等奖 5 0 0 0 0
授权专利30 20 10 5 0 四、著作:
专著译著编著
40 20 10
五、比赛获奖:
类别等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
教学类比赛以及
体育、音乐、美术比赛一等奖120 40 20 二等奖80 20 10 三等奖50 10 5 优秀奖30 5 3
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附件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一、参考权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1234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其权重系数可有所侧重。

培养单位可对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的权重进行±10%的调整。

二、计分说明(一)思想品德(S1)满分100分,由自评分数与测评计分组成。

1.自评部分最高20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

2.同班同学互评、导师评价最高各30分,辅导员评价最高20分,具体计分项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决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

3.获得各类表彰(S3、S4已获计分除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应给予适当计分。

计分时应对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励适度区分分值。

(二)学习成绩(S2)以本学年学分绩点成绩为依据。

(三)学术成果(S3)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1.成果期限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奖学金评选截止日已发表为准,需提供原件。

2.作者署名凡本专业导师组中任何一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研究生独撰;专著著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致谢栏中提及者或著作章节中未明确标明者,均不加分。

3.期刊分类论文分类参照我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分类原则,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论文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期刊目录原则上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光盘核心版)》(E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入选期刊的以上一年度9月份公布版本为基础。

4.成果计分(1)在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见附件3),独撰者(本专业导师组任何一位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同独撰,下同),计100分;在一类、二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另外进行特别嘉奖,分别计20分、10分(嘉奖分不加权,直接计入总分)。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一、参考权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考核项目研究生类别思想品德W1学习成绩W2学术成果W3社会实践W4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10 40 30 2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 40 20 30总分S= W1×S1+ W2×S2+ W3×S3+ W4×S4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其权重系数可有所侧重。

培养单位可对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的权重进行±10%的调整。

二、计分说明(一)思想品德(S1)满分100分,分为自评、同学互评、导师评分、辅导员评分五个部分。

1.自评部分为20分:每人统一为18分2.同班同学互评为30分。

此项以参加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为评分标准(《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签章为准)。

关于参加学术讲座的算分,各班以本班学生参加次数的平均数作为本班的计分基数(以7次为及格次数)。

3.导师评价为30分:统一为28分4.辅导员评价为20分:其中班长、书记及研会主席团成员为17分,其他班干和研会干事(包括校院研究会)为14分,其他同学为10分。

为了统一量纲,思想品德得分需要转换为对应的积点。

思想品德积点思想品德积点[90,100) 4.0 [86,90) 3.7[83,86) 3.3 [80,83) 3.0[76,80) 2.7 [73,76) 2.3[70,73) 2.0 [66,70) 1.7[63,66) 1.3 [60,63) 1.0(二)学习成绩(S2)在坚持公平原则的前提和目标下,(为统一标准,只算必修课),学习成绩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单科成绩×单科学分)÷该年度总学分=成绩W2将加权成绩W代入成绩绩点:加权成绩积点加权成绩积点[90,100) 4.0 [86,90) 3.7[83,86) 3.3 [80,83) 3.0[76,80) 2.7 [73,76) 2.3[70,73) 2.0 [66,70) 1.7[63,66) 1.3 [60,63) 1.0(三)学术成果(S3)(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附件2)和《公共管理学院奖学金细则及评审说明》(附件3、4))执行: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表

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表

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表一、科研课题
国家级省部级市、校级120(主持)、40(参与前三)20(主持);10(教育部\科技部\省自然基
金\省社科基金\省教改项目,参与前三)
10(主持)二、学术论文
类别
排名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
SCI 级别一区或二区TOP 240 120 60 二区120 60 30 三区60 30 15 四区50 20 10
EI期刊45 20 10
SSCI\CSSCI 120 60 30
中文核心期刊40 20 10
省级期刊10 0 0 三、科研获奖、授权专利
类别等级
排名
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
国家级科研获奖一等奖120 80 60 40 20 二等奖80 60 40 20 10 三等奖50 30 20 10 0
省部级科研获奖一等奖40 20 10 0 0 二等奖20 10 5 0 0 三等奖10 5 0 0 0
校级科研获奖一等奖20 5 0 0 0 二等奖10 0 0 0 0 三等奖 5 0 0 0 0
授权专利30 20 10 5 0 四、著作:
专著译著编著
40 20 10
五、比赛获奖:
类别等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
教学类比赛以及
体育、音乐、美术比赛一等奖120 40 20 二等奖80 20 10 三等奖50 10 5 优秀奖30 5 3
2。

【研究】生命科学学院017年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研究】生命科学学院017年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关键字】研究生命科学学院2017年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研究生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我院结合学校、学院积学奖学金评选办法制定了《生命科学学院2017年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具体如下:一、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的等级、额度2、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4.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取得的科研成果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5.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和注册,在规定学制内的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

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7.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1)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在学期间,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研究生。

三、评选细则1.2017级研究生(1)硕士研究生中推免生直接按1.2万元进行奖励,硕博连读研究生直接按1.8万元奖励,不占学院评选基数;(2)其他硕士学生中,优秀生源学生获得一等积学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非优秀生源研究生获得二等积学奖学金,非优秀生源调剂生获得三等积学奖学金。

其他博士研究生中非在职博士生获得一等积学奖学金,在职博士生获得二等积学奖学金。

奖学金的具体金额按照研究生院划拨的实际金额和当年招生实际情况计算得出。

2.2015级、2016级研究生2015级、2016级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上一学年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科研能力、学术科研成果(参评科研成果材料有效日期:截至到2017年11月28日)、学生日常表现及参加集体活动、社会服务等综合表现。

硕士研究生由各学科组按照名额比例评选推荐,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核定;博士研究生因名额有限,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其学术水平进行评定后,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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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表一、科研课题
国家级省部级市、校级120(主持)、40(参与前三)20(主持);10(教育部\科技部\省自然基
金\省社科基金\省教改项目,参与前三)
10(主持)二、学术论文
类别
排名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
SCI 级别一区或二区TOP 240 120 60 二区120 60 30 三区60 30 15 四区50 20 10
EI期刊45 20 10
SSCI\CSSCI 120 60 30
中文核心期刊40 20 10
省级期刊10 0 0 三、科研获奖、授权专利
类别等级
排名
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
国家级科研获奖一等奖120 80 60 40 20 二等奖80 60 40 20 10 三等奖50 30 20 10 0
省部级科研获奖一等奖40 20 10 0 0 二等奖20 10 5 0 0 三等奖10 5 0 0 0
校级科研获奖一等奖20 5 0 0 0 二等奖10 0 0 0 0 三等奖 5 0 0 0 0
授权专利30 20 10 5 0 四、著作:
专著译著编著
40 20 10
五、比赛获奖:
类别等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
教学类比赛以及
体育、音乐、美术比赛一等奖120 40 20 二等奖80 20 10 三等奖50 10 5 优秀奖30 5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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