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十条颁布对保险业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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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十条颁布对保险业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新国十条的颁布拉开了保险业新发展的大门。此次新国十条的指导有五个方面:1、推动医疗养老保险的市场化;2.发展责任保险模式,关注食品安全、校园安全等与民生相关的保险;3.建立巨灾救助保险机制,最大限度分散自然灾害;4.增加保险资金利用效率,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5.发展三农保险,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常识网为大家整理此次新国十条的主题内容详情如下:
一、推动医疗养老险市场化
充分推进商业保险对养老、医疗的补充服务。以商业市场对现有的保障程度较低的养老、医疗社保提供强有力补充。
在养老上,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的综合发展,创新养老产品服务。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所谓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商业养老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在医疗上,鼓励推出各种医疗、疾病有关的商业保险产品,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
二、发展责任保险模式
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把与公众
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比如之前上海福喜事件曝光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以责任保险模式强制保障食品安全等。
三、巨灾救助保险机制
政府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同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比如鲁甸地震,将巨灾纳入救助保险机制后,类似地震巨灾就能更全面的分散风险。
发挥保险在整个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将保险纳入整体市场经济发展的格局,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
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发挥保险在整个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将保险纳入整体市场经济发展的格局,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
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
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五、推动三农保险发展
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8月21日在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培训班上表示,国务院已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时间表,接下来要严格按照时间表的要求完成任务。当前,保险业面临偿付能力、公司治理、保险资金运用、高现金价值业务、满期给付和退保等五方面的风险,需要保险公司加以防范。
项俊波表示,在《意见》提出的各类政策措施中,对以往政策重申的有21项,结合行业自身发展需要新提出的政策有31项。现在外部环境的问题解决了,舞台已搭好,关键要看保险公司能不能把这台戏唱好。从保险行业负债端看,一些多年来花了很大力气一直想突破但收效不明显的领域,在《意见》中有了突破性进展。从资产端看,保险资金运用的政策更加灵活,服务的重点更加突出。《意见》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了多维度的投资空间,保险资产管理将面临更多新机遇。
同时,经济形势变化对保险资金产生影响,大大提高了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的难度,保险业风险复杂性不断提升,隐蔽性持续增强,传染性迅速提高。要高度关注保险市场的主要风险点。保险行业面临偿付能力风险、公司治理风险、保险资金运用、高
现金价值业务、满期给付和退保等五方面的风险。
一是偿付能力风险。目前行业总体偿付能力保持充足,但部分公司持续亏损,加上公司治理不完善等因素,存在偿付能力降至100%以下的风险。最近保监会发现部分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不合理,存在潜在偿付能力风险。少数公司滥用房地产评估增值,虚增偿付能力,掩盖了真实的偿付能力风险。目前共有33家保险公司持有投资性房地产,15家公司采取公允价值计量方式,其中财险公司3家,寿险公司12家。15家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投资成本合计244.1亿元,一季度末账面价值合计493.4亿元,增值额达249.3亿元。
二是公司治理的风险,包括保险资产安全的风险、公司治理僵局的风险、公司管控薄弱的风险、高管人员舞弊风险等。
三是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包括信托和企业债务等信用风险、地方融资平台风险、房地产投资风险、资金错配和流动性风险等风险。
四是高现金价值业务风险。保单获取成本高,部分保险公司存在资金运用风险较大,短钱长用的现象,甚至扩大新业务,导致资金成本攀升。为覆盖这些成本,保险公司将大量资金配置于不动产、基础设施债权、未上市企业股权、信托等非标资产上,投资风格激进,甚至出现违规投资。
五是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保险业已出现金额大、增长快和公司、通道、产品集中的特点。